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式

2022-10-29

第一篇: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式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式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式共有两大类:

一、非市场化运营方式

污水处理厂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设立运营单位(企业或事业)进行专业化运营,政府按期拨付运营费用,费用为直接费用,不包含折旧、税费及合理利润。一般政府在年初将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在城建计划中列支,内按计划拨付。

二、市场化运营方式

市场化运营又可分为三种:

第一,BOT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项目投资商,由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人按照协议要求负责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资产全部移交给政府。一般在这种方式中,双方签订协议中污水处理费的标准中包括直接成本、折旧、税费及合理利润,属于市场化的污水处理费。

第二,TOT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项目投资商,由中标人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权,中标人所支付的费用,相当于政府建设污水处理厂时所支付的建设资金。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一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期不超过30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市场化标准,与BOT方式相近。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商将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政府。

第三,委托运营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政府首先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好,再将运营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给具有运营资质的运营商,运营商在合同期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在此过程中政府与运营商之间并不发生针对污水处理厂的产权让渡,运营商也不向政府支付任何的特许经营费,只是按照合同要求合规的运营污水处理厂,政府则按其支付污水处理费,该污水处理费标准中仅包括直接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而不包括折旧。

第二篇:污水处理厂运营概况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水处理公司 发布时间:2010-8-5 阅读:1729次

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是重点环保工程,厂址位于城区东南郊五里墩村三角湖,占地面积70.43亩。日处理污水3万m3,远景

规划6万m3。

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9月破土动工,2009年8月建成投产试运营。自建厂以来,本厂坚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将人的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关键,生产运行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核心,设备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基础,重视好每一环节,保证了污水处理的出水水质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即设计规定的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污水厂采用外围泵站提升输水的形式,收集并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现基本上都是生活污水)。该厂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进厂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污水厂的职能部门有厂长室、副厂长室、中控室、化验室、办

公室等。

中控室的主要程控有泵站运行操作、污水处理操作、污泥处理操作等。

一、工艺设备:

1.粗格栅 从厂外污水管收集的污水首先进行预处理,在进水泵房经过粗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垃圾

和漂浮物。

2.进水泵房 通过潜污水泵,将污水提升到细格栅,再将细小的

漂浮物除去。

3.细格栅 作用同于粗格栅,进一步进行物理处理。 4.沉砂池 沉砂池是设在污水处理厂生化构筑物之前的泥水分离的设施。分离的沉淀物质多为颗粒较大的砂子,沉淀物质比重较大,无机成分高,含水量低。污水在迁移、流动和汇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混入泥砂。污水中的砂如果不预先沉降分离去除,则会影响后续处理设备的运行。最主要的是磨损机泵、堵塞管网,干扰甚至破坏生化处

理工艺过程

5.配水井 配水井用于稳定沉砂池处理后的出水,使进入生化处理池的水质、水量稳定。经过预处理的污水通过配水井分配到厌氧池,

进行生化处理。

6.厌氧池 对厌氧微生物的处理。用来处理高浓度的有机污水,处理过程中杀死各种病原微生物,去除有机物。与处理后的污水进入二级处理,先进入厌氧池进行强化除磷。强化厌氧除磷是一种高效、节能低耗的方法。 7.氧化沟 此过程是整个过程的核心部分,进行生物降解有机物,通过提高氧化沟的高度来充分的接触氧气,从而能够利用培养、驯化的微生物,吸收降解水中的有机物,将有机物分解为无污染的CO

2、水和转化的细胞体物质。同时将细胞原生质中聚合磷酸盐异染粒的磷释放出来,取得必要的能量,在好氧条件下,所吸收的有机物将被氧化并提供能量,同时从废水中吸收超过其生长所需的磷,并以聚磷酸盐的形式储存起来,即达到回收磷的作用。在好氧池中能够发生硝化作用。

8.二沉池 从氧化沟处理的污水流入二沉池后进行沉淀,同时进行反硝化作用,彻底除氮。泥水分离,上层澄清液作为净化后的清洁

排放水。

9.污泥处理 污泥经过污泥浓缩脱水车间进行处理,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少污泥体积,形成泥饼。最终这些泥饼被运送到垃圾处理站进行掩埋处理,同时因为泥饼中含有的微生物丰富,还可以当作作用

物的肥料。

二.处理工艺

城东污水厂采用以叶轮表面曝气为主体的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大多使用国产设备。污水处理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污水处理方法分类: (1). 物理处理法。如过滤法、沉淀法。

(2). 物理化学法。如混凝沉淀法。

(3). 生物处理法。利用微生物来吸附、分解、氧化污水中的有机物,把不稳定的有机物降解为稳定无害的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活

性污泥法是生物处理法的一种。

活性污泥法工艺是应用最广泛的废水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其主要由曝气池、二沉沉淀池、曝气系统以及污泥回流系统等组成。 废水经初次沉淀池后与二次沉淀底部回流的活性污泥同时进入曝气池,通过曝气,活性污泥呈悬浮状态,并与废水充分接触。废水中的悬浮固体和胶状物质被活性污泥吸附,而废水中的可溶性有机物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用作自身繁殖的营养,代谢转化为物质细胞,并氧化成为最终产物(主要是CO2)。非溶解性有机物需先转化成溶解性有机物,而后才能被代谢和利用。废水由此得到净化。净化后废水与活性污泥在二次沉淀池内进行分离,上层出水排放,分离浓缩后的污泥一部分返回曝气池,以保证曝气池内保持一定浓度的活性污泥,其余为剩余污泥,由系统排出。目前城东污水处理厂各项指标都

已达标。

1、进水水质 BOD5≤150mg/L; COD≤300 mg/L;T-N(总氮)≤40 mg/L;NH3-N(氨氮)≤30mg/L;pH(酸碱度)=6~9 ;SS≤200mg/L 2.处理程度 由于处理后出水排放,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应执行二级标准。则处理后出水水质为:BOD5≤20mg/L;COD ≤60 mg/L;NH3-N≤8mg/L; SS≤20mg/L;T-N≤15 mg/L;TP≤1mg/L 3.处理水回用

(1)河湖景观用水 处理后出水补给河道及公园河湖,美化城市环境。

(2)农业灌溉用水 处理后出水用于农业灌溉。

城东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

1、污水泵房——

2、曝气沉砂池——

3、初次沉淀池——

4、曝气池—

5、二次沉淀池——

6、接触池——

7、污泥浓缩池——

8、污泥消化池

——

9、脱水机房

城东污水处理厂的建成,使排入护城河的污染大副度减少,改善了环境,美化了市容,重要的是减轻了污水对地下水资和地表水资的污染,提高了水资的利用价值,使老城区和三角湖地区的污染得到有

效治理。

第三篇:污水处理厂收费方式

污水处理收费方式(草案)

一、费用核算

1、建设费用

建设费用3000万。(具体按实际建设费用核算)

2、运营费用

人员费用:

满编人员:厂长1名、文员1名、化验员2名、电工2名、机修工1名、设备操作工9名,合计共16人。

厂长:7000×12=84000 文员:3000×12=36000 化验员:4000×12×2=96000 电工:4000×12×2=96000 机修工:4000×12=48000 设备操作工:3500×12×9=378000 费用合计:738000 污水处理费用:

假定按设计标准的90%进行运营,每月1天进行停机维护,即每年运行353天。预期污水处理量:3000×0.9×353=953100吨。每吨处理费用按1元计,即每年污水处理费用为953100元。

办公及实验费用:

按每月1万元计,即每年共需120000元。

设备维护费用:

设备维护费用每年按设备价值的10%计算。设备价值300万,即每年维护费用30000000×10%=300000

定价方式一:(建议实行该方式)

建设费用作为基本污水处理费向园区各工厂收取,建设费用为3000万元,按10年内收回,则每年需收回300万元。

园区总面积为3000亩,假定有效使用面积为2500亩,则每亩每月的基本污水处理费用为3000000÷2500÷12=100元。

假定某工厂在园区内拥有土地150亩,则每月需缴纳基本污水处理费为150×100=15000元。

除建设费用外,其他费用作为运营费用在污水处理费中收取。则每年运营所需的费用为:

人员费用+污水处理费用+办公及实验费用+设备维护费用 738000+953100+120000+300000=2111100 故维持污水处理厂运营每吨污水需收费 2111100÷953100=2.22元

若将每吨污水的处理费用定价为3元/吨,则污水厂可保持26%左右的利润。 (因园区目前水量严重不足,实行该方案能稳定的回收建设成本,并将污水处理费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较为容易为各工厂接受,故建议实行该方式。)

定价方式二:

建设费用3000万,预计8年收回,及每年收回3000÷8=375万

故每年的费用总计为:

人员费用+污水处理费用+办公及实验费用+设备维护费用+每年建设费用

738000+953100+120000+300000+3750000=5861100元

故为维持污水厂的运营每吨污水需收费用为 5861100÷953100=6.15元

若将每吨污水的处理费用定价为8元/吨,则污水厂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可保持有23%左右的利润。

二、收费方案

1、收费方式一

按园区各工厂自来水用量收费,费用的结算以各厂家的水表为准。 按定价方式一收费:

基本污水处理费:基本污水处理费按每亩每月100元收取,收取面积按购地面积计算。

如甲厂上月自来水用量是3000吨,厂区面积为150亩,则甲厂每月需缴纳费用为:

基本污水处理费150×100=15000元

污水处理费:3000×3=9000元

合计:15000+9000=24000元 按定价方式二收费:

如甲厂某月自来水用量是3000吨,则需缴纳费用为:

污水处理费:3000×8=24000元

2、收费方式二

定期统计园区工厂自来水用量,将这个数值定位A。同期统计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将这个数值定为B。通过A÷B=C得出系数C。C为整个园区自来水转化为污水的系数。通过各工厂自来水用量乘以转化系数C得出数值D,D作为该工厂污水排放的量。

假定某月园区所有工厂自来水用量是100000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是80000吨,则污水转化系数为0.8。

按定价方式一收费:

基本污水处理费:基本污水处理费按每亩每月100元收取,收取面积按购地面积计算。

如甲厂上月自来水用量是3000吨,厂区面积为150亩,则甲厂当月需缴纳费用为:

基本污水处理费150×100=15000元

污水处理费:3000×0.8×3=7200元

合计:15000+7200=22200元 按定价方式二收费:

如甲厂某月自来水用量是3000吨,则需缴纳费用为:

污水处理费:3000×0.8×8=19200元

3、收费方式三

在每个工厂的污水排放口安装一个水表,水表由污水厂购买,并负责其维护。所需费用计入污水厂建设费用。

定期对工厂排放污水进行监测,若工厂排放污水符合初排要求,则污水处理费按实际排放量收取。

按定价方式一收费:

基本污水处理费:基本污水处理费按每亩每月100元收取,收取面积按购地面积计算。

如甲厂上月自来水用量是3000吨,厂区面积为150亩,则甲厂当月需缴纳费用为:

基本污水处理费150×100=15000元

污水处理费:3000×3=9000元

合计:15000+9000=24000元 按定价方式二收费:

如甲厂某月自来水用量是3000吨,则需缴纳费用为:

污水处理费:3000×8=24000元

若工厂排放污水不符合初排要求,则污水处理费按稀释至符合初排要求所需水量收取,多个指标不符合则按稀释至最大量的指标计算。并收取监测所需化验费,及稀释至符合初排要求需另加水量的费用,另加水量按自来水费用收取。

若甲厂排放污水量为3000吨,经检测其排放污水中COD指标为1500mg/l,悬浮物为600mg/l,甲厂面积为150亩。

污水厂要求初排污水的指标为COD小于或等于1300mg/l,悬浮物为小于或等于400mg/l。

若甲厂排放污水稀释至符合初排要求时,排放的水量为 COD:1500÷1300×3000=3461.5吨

悬浮物:600÷400×3000=4500吨

甲厂的污水排放量按稀释至最大数目收取,故甲厂的污水排放量定为4500吨。

按定价方式一收费:

基本污水处理费:基本污水处理费按每亩每月100元收取,收取面积按购地面积计算。

故甲厂当月所需缴纳费用为:

基本污水处理费150×100=15000元

污水处理费:4500×3=13500元

污水化验费:200元

稀释水费:(4500一3000)×1.8=2700元

合计:15000+13500+200+2700=31400元 按定价方式二收费: 甲厂的污水排放量定为4500吨,则需缴纳费用为:

污水处理费:4500×8=36000元

若建设费用按20年收回,则按定价方式二算

建设费用3000万,预计20年收回,及每年收回3000÷20=150万

故每年的费用总计为:

人员费用+污水处理费用+办公及实验费用+设备维护费用+每年建设费用

738000+953100+120000+300000+1500000=3611100元

故为维持污水厂的运营每吨污水需收费用为 3611100÷953100=3.79元

若将每吨污水的处理费用定价为5元/吨,则污水厂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可保持有24%左右的利润。

第四篇: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汇报材料

四川省射洪县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运行工作经验汇报材料

一、项目简介

四川省射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是由四川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05 年8月通过竞标成功,与县人民政府以BOT模式(经营期30年)兴建的。该工程于2005 年9月30日开工建设,2006 年9月23日竣工,通过各部门领导及专家的现场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公司先后取得了由四川省六厅局颁发的《运行合格证》、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等证书。

射洪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滨江路南段末端,一期占地面积50476平方米,办公大楼面积 4000 平方米,日处理污水6万吨,总投资6468万元,承担着县城及郊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服务人口超过30余万。是目前西南地区规模最大、全自动控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

二、工艺介绍

1、工艺流程图

经射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水各项指标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每年可处理2200万吨生活污水,削减COD量为4380吨,削减BOD量为3504吨,削减SS4599吨, 削减氨氮438吨,总磷21.9吨。

2、设计进出水水质

三、运行情况

1、人员管理

我公司十分重视对人才的引进,特别是专业和中高级人才。公司现有员工3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6人,大专以上文凭20人。同时对普通操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制度,1人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管理人员上岗证》、中控室12人均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技术工人岗位资格》、《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技工执业证》。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和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

2、设备管理

1)一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好坏,设备完好率是一个重要参考指

标。我公首先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建立健全了《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修制度》、《设备报废制度》等。那个设备该保养了,什么设备该维护了都能做到按部就班。对于一些重点设备,如水泵、鼓风机、生化处理池上的仪表等我们都基本做到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

2)对于常开和关键部位设备,我司主要采用众多国际国内先进设备:

韩国K-TURBO”鼓风机——利用高效叶轮和无摩擦空气轴承实现高效率,通过高效变频器电机及自动化控制实现大范围载荷变化运转。具有功率消耗低、低噪音、低振动、低维护费用、空气过滤器容易替换等特点。

奥地利是能COD、NH3-N在线监测系统——这套系统采用光谱原

理,较传统的在线监测仪具有不使用任何化学试剂、无二次污染、监测结果准确等特点。

紫外消毒设备——采用紫外线消毒较传统的臭氧、二氧化氯等方式具有杀菌效果好、占地面积小、设备寿命长、无二次污染等特点。

3、工艺控制

我司的生化处理阶段采用的活性污泥法,起主要作用的是活性微生物,而微生物的生长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不同的条件如温度、营养、供养等都对污水处理有着很大的影响。

1) 营养物质

我们通常将营养物质的配比即BOD:N:P,控制在大约为100:5:1,如不够则需则投加营养物质,以保持废水中的足够的氮和磷。

2) 溶解氧

在污水的好氧处理中,微生物以好氧菌为主,为了维持好氧

群体,需要向曝气池中补充氧气。如果溶解氧不足,好氧微生物的活性由于得不到足够的氧,正常的生长规律将遭到影响,甚至被破坏。我们一般讲曝气池中溶解氧应该保持在2—3mg/l。

3) 温度

根据我们的运行经验,曝气池系统内的水温,以20-30℃为

适宜温度,若水温度超过35℃或低于10℃时,处理效果就下降。

4) 工况指标

①污泥沉降比(SV),是衡量活性污泥沉降性能和浓缩性能

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某种浓度的活性污泥,SV越小,说明其沉降性能和浓缩性越好。正常的活性污泥,其MLSS浓度为1500-4000mg/l,SV一般在15-30的范围内。

②污泥的体积指标(SVI),SVI与SV存在以下关系:SVI=10×SV/MLSS

SVI既是衡量污泥沉降性能的指标,也是衡量污泥吸附性能的一个指标。一般说,SVI值越大,沉降性能越差,但吸附性能越好,过高时有产生污泥膨胀的可能;反之,SVI值越小,沉降性能越好,而吸附性能越差,污泥缺乏活性。在传统的活性污泥

工艺中,一般认为,SVI值在70-100之间,综合效果最好,太大或太小都不利于出水质量的保证。

③MLSS、MLVSS:被近似的看作是曝气池中的生物固体浓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相对的生物量值。对于生活污水MLVSS/MLSS值被认为是0.75左右。

④排泥

首先要观测二沉池污泥井中的活性污泥是否连续不断的流出,且有一定的浓度。从排出的污泥浓度和颜色来控制排泥时间的长短,同时能够判断出排泥管是否通畅。我们的剩余污泥都做了无害化处理,先经我厂带式压滤脱水,然后运往专业污泥处置公司进行生物发酵制成有机肥料。

综上所述,一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好坏,吸引人才发挥人才是前提、设备良好运行是保证、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监管体系是根本。只要做到上述几点,就能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环境效益,改善环境质量。

四川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第五篇: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 合同 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所及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设计标准:

项目所在地:

项目内容:

二、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的期限为:自 20

日至 20

日。委托运营期限届满,双方可续签合同。

三、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的进水水质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 1 进水水质标准 指标 CO BOD NH TP TN 温 度 pH SS 色

Dcr (mg/l)

5 (mg/l)

3-N (mg/l)

(mg/l)

(mg/l)

(℃)

(mg/l)

度 (度) 数值

2.双方约定出水排放标准(处理后水质)。

表 2 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指标 CODcr (mg/l)

BOD5 (mg/l)

NH3-N (mg/l)

pH SS ( mg/l)

数值

注:排放标准以甲方排放口的在线监测仪处取水水样检测数据为准。

3.因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标时,乙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应调高污水处理单价,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或生化活性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系统调整时间,并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4.甲方保证进水水质和进水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因进水水质或水量超标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约定标准,则由甲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并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甲方仍需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

5.甲方保证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

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

1.污水处理费单价:

元/吨。

2.污水处理费包含:

3.甲方污水处理厂采用

工艺,设计水量

万吨/天,甲乙双方约定委托运行期间的保证水量为每日不少于

吨(保证水量),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日水量不足保证水量的,计算月处理水量时,该日水量按保证水量计。月处理水量为该月每日处理水量之和(低于保证水量当天,按保证水量计算)。

4.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月处理水量。

五、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

工作日内将上月的《月度水量报告》、《月度水质报告》和付款通知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的复印件以便甲方能够核实污水处理费的计算。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

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发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金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迟延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所有此等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可通过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同意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

除非乙方书面通知更改收款账户,否则甲方支付至上述账户以外的款项,均不视为支付合同项下的款项。

4.有争议的金额 如对乙方提交的付款通知的金额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付款要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

天内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并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前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金额,否则视为异议不存在,且甲方应当按照付款通知的金额付款。任何有关剩余金额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出现后

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六、甲方 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

甲方不得有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甲方应当接受已签署的托管运营协议的约束,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若因甲方更名、合并、分立、撤销或权限变化时,甲方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甲方应当在收到

之日起五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甲方接受并认可乙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在托管运营期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其处理和排放污水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甲方必须保证现场的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走道、扶栏、梯子、池盖、设备、电器、线路、机械护栏罩等),如项目实施地管道混乱的,甲方应该进行整改。如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导致的重大事故均由甲方负全责。

甲方应及时做好淤泥池的清理和运行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及污泥等固体废物进行及时处理,不得耽误乙方正常运营,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由于甲方未按时缴纳在线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维护费、药剂费和维修费等)而耽误乙方运营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方提供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需的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等文件),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及其乙方认为对项目运营有影响的相关资料等。

由于甲方未按时缴纳超过所规定维修费用而耽误乙方运营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乙方不得有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乙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接受并认可甲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在委托运行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管理,在委托运行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乙方应始终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乙方如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工作而影响甲方生产,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按时缴纳运营费用或超过约定维修费用标准未及时维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托管运营包含:

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水电、人工、药剂、管理等费用。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负责污泥的稳定、脱水减容,不包含污泥的外运处置。

负责收浆,所得浆料归甲方所有。

乙方托管运营不包含:

不包含在线检测费相关费用。

不包含超过约定的设备维修费用。

七、检测

(一).水质检测 (1)进水和出水的水质应通过日常检测指标确定。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检测结果。

(2)乙方应接受经甲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办法、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测。

(3)乙方应记录日常检测和在线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存档备查。

(二).甲方的核实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就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测,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乙方人员经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

(2)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3)甲方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上述核实或检查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核实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乙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时,则乙方应负担该笔费用。

八、计量

(一).保证水量:委托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废水处理量。

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水量。

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水量。

(二).水量计算:

月处理水量为该月每日处理水量之和(低于保证水量当天,按保证水量计算)。

(三).计量方法 (1)双方约定由甲方在项目的污水进水处安装一个流量计,并以此流量计为计量仪表。

(2)本协议期内甲方应定期(每月

号)对流量计进行检查、校准和检测。

(3)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在每个月的最后一日联合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对现场流量计读数共同确认后,以进水口的流量计作为该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

(四).水量异议处理 (1)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发生故障期间的每日污水处理量按上个月的日平均污水处理量计算。

(2)任何一方如对水量计量结果有异议,应自异议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查若确实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检测费用由被异议方支付;反之,则由异议方支付。

九、资产移交

(一).移交清单:

移交的项目设施以现场清点数目为准,由甲方制定资产移交清单,并注明设备状况,最终的资产移交清单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二).移交的内容:

移交内容除了固定资产外,还包括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需的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本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乙方认为对项目运营有影响的相关资料等。

(三).移交工作小组 (1)甲方和乙方共同组建移交工作小组进行资产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小组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成立,双方各指派一名负责人作为组长,负责完成设施设备清点、运行交接、人员安置以及其他必要的前期工作。移交工作应当在移交工作小组成立后

日内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因一方原因导致交接工作延后的,责任方应当提前

日通知对方,更改移交交接的时间,但是延期不得超过

周。如果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移交任务的,责任方应按

元/天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负责在乙方进驻前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人员的住宿场所。

(3)甲方负责办公网络(电话、宽带)的前期准备,由乙方支付使用费用。

(4)甲方负责在乙方进驻时完成化验室各项仪器的检测和配置工作,确保乙方正式运行前可以检测环保局需要的各项化验数据。

(5)移交工作小组工作在项目设施移交完成之日解散。

(6)移交工作小组在进行上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对该费用各自承担。

(四).责任的划分 (1)设施、设备移交时将进行相关的设备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项目设施、设备存在的缺陷或损坏,形成设备缺陷表。移交方应负责修复该缺陷或损坏,接收方可协助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移交方应负责更换严重缺陷或损坏的设施、设备。

(2)设施、设备移交后,凡在设备供应方保修期内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联系维修。

(3)移交过程中,若一方对移交资产的设备、设施的性能及完好程度存在异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对存在争议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4)单设备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该设备价的 5%,且全年维修费用不超过设备总价的 5%。否则,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用的备品备件采购、贮存、领用手续由甲方控制管理。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电机、污水处理设备等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项目设施的移交回转 (1)本协议届满后,乙方无偿将项目设施包括由甲方新购入或者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交回甲方,同时保证项目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项目设施的移交回转过程及内容同项目设施的移交过程。

(六).其他 甲方根据项目自身工期进度提前

日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确定乙方正式介入项目试运营日期。乙方为了更好的配合甲方对于该运营项目的设备调试及运营调试,可提前派出相关人员介入协助配合。乙方派出相关人员介入后,乙方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十、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一).项目设施的运行 (1)乙方应保证项目设施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如需要对整个项目设施设备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设施、设备改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项目设施的维护 (1)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2)乙方应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的措施和计划,并接受甲方对有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3)在托管运营期内,因生产所发生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用、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等由乙方承担。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大修、技改由则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由甲方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监管 (1)在事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或政府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权派

员进入项目实施地,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信息,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所派人员发现项目运营存在问题时,有向乙方质询的权利,并有权检查包括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营记录。

十 一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所指的不可抗力具体包括: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冰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等自然灾害; (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 (6)国家征用、征收; (7)导致本协议实际上不能履行的法律变更。

2.任何一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受影响的一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和采取合理措施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减少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 二 、违约责任

1.以下违约情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当前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5(当前水量小于保证水量时,以保证水量为准)。

(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项下的事宜构成竞争或者违反本协议项下事宜的任何协议。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超过三次的,按照严重违约情形计算违约金。

(2)在协议期内,属甲方的原因(如甲方发生生产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水质或水量剧烈变化等)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超过三次的,按照严重违约情形计算违约金。

(3)在协议期内,属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的。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超过三次的,按照严重违约情形计算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而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严重违约情形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当前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60(当前水量小于保证水量时,以保证水量为准)。

十 三 、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未能得有效解决,双方约定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十 四 、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共制作正本 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及解释均适合中国法律。如本协议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3.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 五 、其他

1.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方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2.电价按照

电力公司规定的执行。在合同期限内如当地政府涉及电费调价涨幅,则根据相应涨幅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单价。

3.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试运营时间为

个月,在试运营期间,由于各因素造成乙方运营成本增加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针对污水处理单价进行调整,若调整不成功,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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