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2022-07-28

第一篇: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要性:

一、 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警察在行政执法中合理的行使警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二、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警察在刑事司法中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保证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三、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政府与公民的亲善,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必要

性:必要性:

(一)、有助于警察

更好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二)、有助

于提高公安队伍的

整体素质。(三)、

有助于每位公安民

警实现自我价值。

一、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党和国家声誉的需要;

二、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机关职责的需要;

三、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素质的需要。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2、“对党忠诚”的主要内容?

对党忠诚是人民警察最基本的政治素质,也是人民警察首要的道德规范。它主要是指人民警察要有鲜明的无产阶级党性,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信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在组织上要服从党的绝对领导,

在行动上,要成为党的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是人民警察对党忠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3、为什么要“对党忠诚”?

a.对党忠诚是由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b.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客观要求;

c.对党忠诚是保证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的客观要求。

4、如何做到“对党忠诚”?

a.加强政治理论修养;

b.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c.自觉接受党委领导。

5、“执法为民”的主要内容?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要求。我们所执之法是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为广大人民服务。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所谓执法,也就是在执行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利益,“执法”与“为民”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性。面对新的形势,共产党中央提出执法为民做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中的“执法”是执法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过程,而“为民”则突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和合法利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灵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转变了传统上只强调“执法”的强制、管理职能,忽视“为民”的服务和人权保障职能,甚至把执法与为民对立起来的片面倾向。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执法,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执法思想上的一场革命。

6、如何做到“执法为民”?

一、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强化以民为本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四、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的实效性

7、“三懂四会”的主要内容?(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提高做群众

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如何做到“三懂四会”?

以通俗易懂的观念教育群众,耐心对待群众的原有观念,培植共同观念,使之形成信仰。了解群众需求,合理引导群众意见的表达。增强群众观念,着力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恪尽为民之责,着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专群结合,着力拓宽群众工作的新思路。顺应时代要求,着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第二篇: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支部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二、服务人民:

害安良。

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四、清正廉明:

沾不染。

五、团结协作:

互支持。

六、勇于献身:

怕牺牲。

七、严守纪律:

守机密。

八、文明执勤:

容严整。

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

第三篇:浅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已成为和谐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公安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公安民警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提升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水平,树立公安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职业道德,指的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那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就是指人民警察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警察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当下严酷的社会道德问题,在我们人民警察队伍里也无可避免甚至有的方面还更加突出更加严峻,“广东孙志刚事件”、“湖南邵东监狱事件”等典型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从中反映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早已刻不容缓,着力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将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有:

1、对党忠诚。即要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2、服务人民。即要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执法。即要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即要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5、团结协作。即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6、勇于献身。即要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7、严守纪律。即要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8、文明执勤。即要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通过以上基本内容,不难看出,要成为一名称职的人民警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我们具备坚定的政治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强健的身体素质。这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任务繁重、条件艰苦的情况下,战斗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第一线,为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幸福,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巨大的牺牲。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也不断提高。但是在充分肯定公安队伍的主流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公安队伍里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执法等问题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比较突出等。而这些问题,已经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我们作为人民警察的新生力量,更应该深刻了解和贯彻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

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首先要树立一下几大意识。

一是服务意识。

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基础力量,是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力量的源泉,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必须服务人民,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的历史重任。《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设,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热爱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维护人民的正常权益,为人民排忧解难,多为人民办实事、好事,勇于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营养,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同人民群众建立密切联系,甘当人民群众的公仆,对反对、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坚决打击,除害安良,坚决铲除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邪恶势力,真正成为保护人民群众、打击犯罪,人民热爱、敌人惧怕的人民警察。

二是廉洁意识。

清正廉明是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基本要求,是对人民警察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只有清正廉明才能做到严格执法,是严格执法的保证。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艰苦奋斗、克服困难、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百折不挠、为了事业的发展而顽强拼搏,知难而进,勇于献身,在前进的道路上,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坚忍不拔,英雄顽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密切联系群众,踏实肯干,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在警务活动中严于律己,克已奉公;大公无私,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忠实地履行职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不侵沾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永保洁身自好、一生正气的品格。

三是协作意识。

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一特点确定了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听从党和国家的指挥,同一切破坏党、国家和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团结协作正是维护这种高度集中统

一、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是人民公安机关战胜艰难困苦和同犯罪作斗争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无产阶级集体主义精神在公安机关的体现。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工作分散、艰苦、危险性大,要求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部门、各地区和单位,加强联系、协作和配合,形成网络,共同完成任务;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隐蔽,活动范围广泛,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下手快,逃跑快,毁灭罪证快,常常跨地区、甚至跨境犯罪,人民警察只有协调行动,才能与之作有效的斗争;随着公安业务部门的分工日趋细微,以及公安技术装备进一步现代化,也要求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必须团结协作,步调一致,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献身意识。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其职业具有艰苦性、对抗性、时间不确定性、危险性,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对自己的职业、职责忠心耿耿、一丝不苟、认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具有强烈的使命感,确定崇高理想,视事业为生命,不敷衍塞职,严守岗位,不消极应付,积极承担任务,不懒惰推诿;熟悉警务知识,精通本岗位的专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业务,勤学多问,了解和掌握公安工作的常识和业务知识,具备一技之长,掌握过硬本领,业精技强,瞄准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来确定个人的业务标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机智勇敢,不畏艰险,英勇顽强,培养顽强意志,不屈不扰,坚忍不拔,善于用智谋、谋略,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反对在工作中鲁莽冲动,避免不必要的流血牺牲,树立信心,斗志昂扬,排除困难,不畏缩消沉,机动灵活,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不急躁蛮干,不畏任何艰险,敢于压倒一切敌人,绝不被敌人屈服,勇往直前,去争取胜利,把必胜信心和急躁情绪区分开来,努力磨炼自己的耐性和毅力,努力加强自身的文化知识修养,当需要的时候要以生命来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

我知道,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一光荣的职业,也就选择了牺牲和奉献。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时刻牢记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以优秀的前辈、同志为榜样,不断完善自己,争取成为一名称职的人民警察。

第四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行为规范》

司发通〔2011〕 194 号

关于印发《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

热爱祖国,对党忠诚

执法公正,管理文明

教育为本,安全为先

廉洁守纪,敬业奉献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四条

忠于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第五条

忠于祖国。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六条

忠于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忠于法律。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第八条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第九条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收监、收容(治)、(加)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执行、准假放假、释放(解教)。

第十条

严格狱(所)政管理,做到严格、公正、科学、文明管理,坚持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将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改造(转化)成守法公民。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劳动工时、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制度,合理组织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劳动,矫正其恶习,培养其劳动习惯。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生活卫生制度,保障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健康权益,杜绝狱(所)内重大疫情发生。

第十四条

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依法保障和维护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述)、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加强狱(所)情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定,依法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实行狱(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依法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第四章

第十七条

严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传播不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身份的言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十八条

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执行五级决定和命令,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第十九条

严守群众工作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家属,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对待,不得推诊扯皮、故意刁难。

第二十条

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工作规定,讲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

严守廉政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淡泊名利,防腐拒贿,自觉做到不与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亲属发生非工作关系的往来,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消费、娱乐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方便,不利用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社会关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防止失密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坚决杜绝违反禁令行为。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坚持理论

2 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提高职业素养。

第二十六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严谨细致,注重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领导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二十八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生活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志存高远,积极向上。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穿着警察制服,佩带标识徽章,保持警容严整,端庄大方。

第三十条

语言文明规范,提倡说普通话,杜绝有损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和尊严的用语。

第三十一条

执行公务时,行为举止得体,体现良好精神风貌;着警服时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三十二条

接待来宾,热情周到;涉外工作遵守外事纪律和国际惯例。

第三十三条

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安静,讲究卫生,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文件资料放置有序。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狱劳教(戒毒)所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

(2010年4月21日 司办通[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现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进行研究,在执法工作中参照执行,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应当按照《监狱法》、《禁毒法》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所规章制度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3

一、执法工作重点环节规范用语

执法工作重点环节的规范用语应紧扣法律法规和制度条文,所说话语要合法有理,令人信服,既具有严肃性,又要适当得体。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不利于控制事态的话,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称谓或外号,容易造成情绪抵触、心理逆反的话,以及造成人格损伤的语言等。

--收押、收容(收治)现场规范用语

这里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禁毒法》),你们××位服刑人员(劳教、强戒人员)送入我监(所)执行刑期(教期、强制隔离戒毒)。在此期间,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警察的帮助教育下认真悔改,端正改造态度。若有问题或困难,可向队内警察寻求帮助。

--生活现场规范用语

现在,清点人数。准备进入(食堂、教室、劳动区),在此期间,保持安静,动作迅速,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若有问题举手示意。

--学习现场规范用语

今天,进行×××职业技能考试。在考试中,不得喧哗、交谈、遵守考试规定。若有违纪行为,将按不合格处理。

--劳动现场规范用语

今天,劳动项目是……劳动任务是……在劳动中,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劳动。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遇事报告,不得擅自行动。

--会见现场规范用语

各位亲属,请检查您的随身物品,勿将手机、照相机、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带入监(所)区;会见时请保持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服刑(劳教、强戒)人员交谈影响其安心服刑(教)的内容,不得使用隐语、暗语进行交谈。会见时间为××分钟。为了您和家人更好地会见,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对不起,依据相关规定,您不符合会见条件,请收回证件。感谢您的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遣送现场规范用语

根据上级指示,将你们××名服刑(劳教、强戒)人员调往其他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教期),在调遣途中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吵闹喧哗,不准擅离和私自调换位置。

--办理(协办)服刑(劳教、强戒)人员案件规范用语

我们是××单位警察,今天找你了解××情况,要求你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处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申诉、控告的规范用语

我们是××单位警察,今天找你就你所申诉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情况,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我们是××单位警察,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你……如对此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

你提出的××问题,我已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材料后,将按规定及时替你转递。

--办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监(所)外执行规范用语

你因××情况被准予××。现将《××证明书》送达予你,并告知你在监(所)外期间应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要求按时到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汇报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时到上述单位汇报情况;每星期××时××分以电话形式向监(所)汇报在外情况。每月第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向监(所)汇报情况。(书面材料需要当地派出所警察签字或盖章;保(所)外就医人员需带区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二、执法工作接待来访规范用语

在接待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员来访时应做到热情客气,用语得体大方,解答疑问要细致耐心。同时还要做到疑难问题不回避,无理取闹不放任,棘手之事不推托,紧急情况不拖延,避免因用语不当,处置不妥而造成不良影响。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推卸责任的话,冷漠生硬的话,伤害感情的话,需要保密的内容,自己不了解的情况等。

--住区门卫检查规范用语

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我将对其进行登记保管,请配合!

请您勿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带入住区,如有不便,我们这里有保管箱,可以替您保管,请配合。

请您下车,我们将进行安全检查。请配合,谢谢您的合作。

--接待群众来访或咨询、投诉时的规范用语

您好,我们这里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请问您有什么事?)

请先填写《来访登记表》,稍等,正在帮您联系××部门。

您有什么意见(您的心情我能理解),请慢慢说,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给您答复,请留下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待有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请放心,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您所咨询的事宜,×××网站(或×××报)上已经发布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网站(或×××报)查询、了解有关情况。

您咨询的事宜由××部门负责,我帮您联系、咨询,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您的问题尽快予以解答。同时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群众投诉一般信访问题)请您联系××信访部门,他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联系方式是××。

6

(群众投诉警察执法问题)请您联系××纪检监察部门,他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联系方式是××。

请放心,我们会为您保密,对法律负责,对您负责。

--接待社会其他各界人员参观访问规范用语

您好,我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今天,由我负责带领大家对×××所进行参观。

监(所)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请将香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物品存放于储物箱内。为防止发生意外,进入监(所)区后请持好我们发放的证件,随同我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内参观。在参观中若与被监管人员接触,不得与被监管人员进行物品交换或者将监(所)区内的物品带出。以上是监(所)的管理规定,请大家给予理解和配合。

在接受参观访问要求后,在参观过程中,发现对方使用隐蔽设备偷拍、偷录时:对不起,按照有关规定,这里不允许拍照和录像,请将采集到的文字、声像和图片交给我们,谢谢您的配合。

三、执法工作接待媒体规范用语

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慎重,无论是否接受采访,都要做到态度不卑不亢,语言得体周到,行动有礼有节。可以谢绝或推迟采访,同时小心防止产生不负责任的印象;可以说明需要遵守的保密条例,同时小心防止谣言传播;可以保持沉默,同时小心防止造成对抗态势。对涉及敏感事件(问题)的采访更应由所在党委(组)会研究决定,对已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应报请上级机关决定,妥善处理。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指责新闻媒体记者的话;强调困难的话;没有信心;失望的话;与他人和其他地区相比的话;评价他人和其他地区的话等。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规范用语

您好!我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相关工作由我负责,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协助的吗?

按照有关规定,我们需要核实采访者的身份,请出示您的工作证件。(核实后)谢谢,请在进入监区(管教区)前,将此证件放入指定的储物箱内。我们将为您妥善保管,并在您离开时给予归还。感谢您的配合。

7

您好,我是×××监区(大队或科室)警察×××,您的采访将由我全程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或疑问,请及时告诉我。就采访内容,请遵守国家保密的相关规定,在采访时,请尊重被采访人的权利,未征得被采访人同意时不得对其进行采访、拍照、录音、录像。

非常感谢您对监狱(劳教、强戒)工作的关心,但实在对不起,必须经过省(区、市)司法厅(局)主管部门批准,我们才能接受您的采访活动。

您好,我们非常愿意配合您的采访活动。但实在对不起,按照规定,您应持有相关《采访函》,我们才可以接待您的采访。同时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对不起,根据×××管理规定,采访须进行预约登记。请您到×××处预约登记后再来采访。

--警察个人遇媒体要求采访时规范用语

对不起,我没有参与到您所采访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不了解有关情况,不能接受您的采访。

对不起,我们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事件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我们正在执行公务,无法接受您的采访。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您好,我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关于监狱(劳教、强戒)工作的相关问题,我建议您与×××司法厅 (局)新闻办公室联系。我个人不方便接受您的单独采访。

遇媒体索要有权接受采访机构联系方式时:我们会将您的采访需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核实具体情况后,有关部门会及时与您联系。

事件发生现场,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用如下回答婉拒:事件正在调查中,有关情况正在核实。一旦有调查初步结果或情况核实清楚,司法厅(局)将统一向媒体通报。

对于发生的问题,我们正全力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目前调查还没有结束,还没有得出可靠结论,暂时不宜接受采访,非常抱歉。

一接听新闻媒体电话采访规范用语

您好,这里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请问您有什么事?

关于到我们这里进行采访的事情,我会尽快把情况报告给有关领导,请您留下姓名、电话,我们会尽快给您答复。

很抱歉,按照规定,须经上级同意,我们才可接受您的采访。

很抱歉,在电话中我们无法核实您的记者身份,我们暂时不能接受您的采访。

很抱歉,按照规定我们不能接受您的采访。关于这起事件的情况,请与司法厅(局)×××部门(或者新闻中心)联系。

第五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行为规范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1-10-24 阅读:1114次

关于印发《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司发通〔2011〕 1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

热爱祖国,对党忠诚 执法公正,管理文明 教育为本,安全为先 廉洁守纪,敬业奉献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四条 忠于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第五条 忠于祖国。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六条 忠于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忠于法律。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第八条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第九条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收监、收容(治)、(加)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执行、准假放假、释放(解教)。

第十条 严格狱(所)政管理,做到严格、公正、科学、文明管理,坚持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将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改造(转化)成守法公民。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劳动工时、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制度,合理组织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劳动,矫正其恶习,培养其劳动习惯。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生活卫生制度,保障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健康权益,杜绝狱(所)内重大疫情发生。

第十四条 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依法保障和维护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述)、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加强狱(所)情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定,依法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实行狱(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依法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第四章

第十七条 严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传播不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身份的言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十八条 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执行五级决定和命令,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第十九条 严守群众工作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家属,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对待,不得推诊扯皮、故意刁难。

第二十条 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工作规定,讲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 严守廉政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淡泊名利,防腐拒贿,自觉做到不与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亲属发生非工作关系的往来,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消费、娱乐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方便,不利用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社会关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防止失密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坚决杜绝违反禁令行为。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提高职业素养。

第二十六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严谨细致,注重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领导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二十八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生活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志存高远,积极向上。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穿着警察制服,佩带标识徽章,保持警容严整,端庄大方。

第三十条 语言文明规范,提倡说普通话,杜绝有损罪犯劳教(戒毒)人员人格和尊严的用语。 第三十一条 执行公务时,行为举止得体,体现良好精神风貌;着警服时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三十二条 接待来宾,热情周到;涉外工作遵守外事纪律和国际惯例。

第三十三条 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安静,讲究卫生,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文件资料放置有序。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狱劳教(戒毒)所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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