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探究论文提纲

2022-09-04

论文题目: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关系探究 ——立法会权力扩张的视角

摘要:香港回归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制度保障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了“以行政为主导,司法独立,立法和行政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回归后,行政主导的权力架构有效保证了香港地区的繁荣与稳定。但近年来,由于《基本法》本身的制度张力和香港的政治生态变化,港府的管治权威不断受到冲击,行政与立法关系恶化,行政主导制受到严重挑战。其中,立法会的扩权是当前行政与立法关系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扩权行为不仅与香港特区宪制性文件《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相悖,同时对《基本法》构建起来的权力体系也造成了严重破坏,特区的权力架构出现“结构性紧张”。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为行政主导制,其行政和立法互动应在该机制所确定的权责体系框架内进行,但政治实践中的行政和立法关系早已脱离这一框架。立法会利用《基本法》条款的灰色地带通过制度性扩权和行为性扩权两种方式扩充自身职权,冲击行政主导制。法律条文的制度性矛盾、行政长官的认受性问题和历史性因素等都为立法会扩权提供了基础。为了改善行政与立法关系,首先应该以经济民生议题为导向加快促进社会共识。其次,有必要对与立法会运行有关的条款进行合宪性审查,同时修补《基本法》中的灰色地带。最后,针对香港地区的民主意识高涨问题,政制改革应该继续平稳有序进行。直面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进而完善制度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行政和立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对于维护和突出行政主导制,促使行政和立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也十分重要。

关键词:行政主导制;行政与立法关系;香港立法会;权力扩张

学科专业:国际政治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香港特区政治体制之下的行政与立法关系

第一节 香港政治体制的历史变革

一、港英时期的政治体制

二、回归后的政治体制

第二节 《基本法》规定的行政与立法关系

一、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相互配合

二、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相互制约

第三节 政治实践中的行政与立法关系

一、1997-2003 年的行政与立法关系

二、2003 年之后的行政与立法关系

第二章 立法会扩权及其影响

第一节 立法会的法定职权

一、《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职权

二、《特权条例》对立法会职权的补充

第二节 立法会的不当扩权

一、立法会的制度性扩权

二、立法会的行为性扩权

第三节 立法会扩权下的行政与立法困局

一、政府施政更加困难

二、立法会“有票无权”的困境更加严峻

第三章 立法会扩权现象之成因

第一节 制度性缺陷

一、《基本法》部分条款定义模糊

二、部分《基本法》条款矛盾

第二节 社会性症结

一、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认受性引发反建制情绪

二、社会民生问题催生民粹主义思潮

第三节 历史性因素

一、末任港督彭定康的政治改革

二、选择性保留行政主导制

第四章 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关系之改善路径

第一节 制度规范与合宪性审查

一、填补法律灰色地带,厘清议员权责

二、修订相关条例,落实行政主导

第二节 加快促进社会共识

一、以民生议题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

二、平衡权力体系促进社会融合

第三节 稳步推进政制改革

一、改革行政会议

二、循序渐进落实“双普选”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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