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

2022-10-01

论文题目: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发展,投资活动中的环境与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和学者的研究现多集中于国家和企业层面的环境与社会风险防控,没有意识到金融机构在投资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中国企业“走出去”都需要有金融机构在背后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资金时,如果能对海外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进行审查,拒绝为高危险高污染企业提供授信业务,则能够从资金源头上降低海外投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保障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与社会利益。纵观国际社会,“赤道原则”等国际标准已成为新的国际金融软法;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环境与社会保障机制已建立并成功运行了一段时间;但中国却少有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并建立了系统完善的环境与社会保障机制。有鉴于此,本文以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问题、总结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保障中的不足,以及对各国际金融组织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保障机制进行对比研究,提出了对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建立健全建议。除绪论和结语外,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建立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分析。该部分从当前海外投资所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问题入手,结合投资活动和环境社会保障理论的学理分析,以及对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含义的分析,指出金融机构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具有特殊的作用与地位,论述了建立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机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当前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现状分析。该部分包括对涉及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内外部机制的梳理总结,指出了当前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特点:一是环境与社会保障的要求多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规定;二是环境与社会保障的实践更注重风险管理。第三部分进一步分析了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现阶段所存在的不足,主要有: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尚不具有系统性、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评估过程缺乏实质性内容、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磋商与申诉机制不健全。第四部分阐述了在国际投资活动中,“赤道原则”、《绩效标准》等国际环境与社会保障标准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总结了当前中国金融机构对这类标准的采用情况。同时该部分还进行了对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保障机制国际经验的研究分析,主要包括对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美国花旗集团的环境与社会保障机制的梳理,并将这些金融机构的相关机制与中国金融机构的情况作出对比,分析了其可采性与局限性。第五部分在前文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建立健全的建议。该部分一方面提出了要协调当前投资活动的经济效率与环境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建议中国金融机构积极采用“赤道原则”和相关国际标准,增强中国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立法的话语权,并通过标准设立的路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立法活动。最后,该部分提出了对中国金融机构建立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建立系统性的法律机制框架、细化中国金融机构对环境社会影响的识别与评估方法、规定中国金融机构对环境社会保障的尽职调查责任和管理监督责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与利益相关方的磋商及申诉制度。结论认为,金融机构在为海外投资项目提供支持时,应在兼顾经济效率的同时,注重环境与社会保障。通过借鉴国际金融组织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从采纳国际标准、设计机制框架、完善机制内容等方面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这样做能够降低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维护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良好投资形象,并增强中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规则治理的能力与水平。

关键词: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

学科专业:国际法学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概述

(一)海外投资所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二)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含义

(三)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理论基础

二、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现状

(一)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的外部机制

(二)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的内部机制

(三)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特点

三、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不足

(一)机制尚不具有系统性

(二)评估缺少实质性内容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

(四)磋商与申诉机制不健全

四、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一)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的国际标准

(二)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的国际实践

(三)对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的启示

五、完善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建议

(一)协调经济效率和环境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

(二)采用“赤道原则”及相关国际标准

(三)建立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系统性框架

(四)设计海外投资环境与社会保障法律机制的内容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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