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2023-04-06

第一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煤矿竣工验收程序手册-5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及取退水基本情况;

2、取退水计量设施安装简介;

3、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办理情况;

4、取退水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

5、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情况及矿井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及水质监测资料;

6、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7、节水措施落实情况;

8、实际运行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及补偿落实情况。 需要下放水量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保障下放下游河道用水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地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还应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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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1、水利厅窗口办理;

2、水资源处审查;

3、确定验收时间;

4、现场核实和审验,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5、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及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装置和运行情况、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的补偿情况、退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情况等;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3)听取建设单位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试运行等情况的介绍;

(4)会议质询;

(5)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6)宣布验收意见;

(7)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28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 收 程 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向省水利厅申请);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省水土保持监测站或监测分站出具);

4、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5、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三、办理程序(省级核准项目验收材料报至省水利厅)

1、省水利厅窗口受理;

2、处室(水保处)审查;

3、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4、现场验收或提出验收意见;

5、省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6、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2、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3、查阅有关资料。

4、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9 ⑵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⑶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

⑷听取建设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 ⑸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告”; ⑹听取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 ⑺听取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 ⑻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⑼会议质询;

⑽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⑾宣布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意见”; ⑿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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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1、工程大事记;

2、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大事记;

3、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5、水土保持方案及有关批文;

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设计工作报告;

7、各级水政部门历次监督、检查及整改等的书面意见;

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9、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10、申请验收报告;

11、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1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1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1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1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31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备查资料目录

1、土壤、地质、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

2、水土保持招投标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6、自查初验资料;

7、阶段验收资料;

8、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水土保持重大事件资料及文字说明;

9、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以及建设过程水土流失危害和防汛记录;

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相关主体设计资料;

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说明等资料;

12、水土保持监理资料;

13、水土保持监测资料;

14、专项验收相关资料;

15、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有关资料;

16、电子文件资料;

17、其它资料(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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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

一、简要说明

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二、防治责任范围

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实际发生的责任范围对比,调整变化的原因。

2.扰动土地的治理面积、治理率。

三、工程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在设计报告中的设计要点,重大设计变更。

四、施工

1.工程量及进度。各项防治工程完成的数量、实施时间,与批准的方案实施时间、工程量比较,并分析其原因。

2.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事故及其处理。

3.工程建设大事。包括有关批文,较大的设计变更,有关合同协议,重要会议等。

4.价款结算。批准的工程量及其投资,施工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对比,分析增减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项目划分。水土保持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情况。

2.质量检验。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3.质量评定。初步验收确定的各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对整体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成效评价

1.工程运行情况。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性、暴雨后的完好情况,工程维修、植物补植情况。

2.工程效益

(1)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试运行期间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

积及治理程度,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变化值。废弃土、石、渣的拦挡量、拦渣率,各类开挖面、拆除后的施工营地的平整、护砌量,植被恢复数量。

(2)植被变化。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林草植被面积,植被恢复指数。

(3)土地整治及生产条件恢复。土地整治率,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恢复数量,土地生产力恢复能力。

(4)水土流失监测。根据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提出施工期间、工程运行后水土流失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对水系、下游河道径流泥沙影响,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变化。

(5)综合评价。主体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范围、程度、时间,水土保持工程的控制效果,防治成效。

七、附件及有关资料

1.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5.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

7.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第三篇:永乐煤矿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永乐煤矿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永乐煤矿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我矿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来我对永乐煤矿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矿井概况和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榆林市永乐煤矿位于榆林市东北方向14公里处,地处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一期总体规划区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榆阳区牛家梁镇管辖,运煤专线从矿区通过,交通便利。本矿于1997年开工建设,于1999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批复我矿为单井资源整合矿井。资源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28年。本项目从2010年6月开工,2013年6月完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主要完成包括井筒掘进、原煤提升系统、地面运输系统、地面生产系统、供水供电系统、办公生活建筑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及建设。工程总投资1.39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0.16亿元。工程建设过程中总占地约148.8亩,其中工业广场、进场公路、供电线路杆基等永久占地约139亩;场外排水管线、供电线路等施工临时占地约9.75亩。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土方总量为

4.15万m,填方4.15万m,无借方及弃方。

2008年10月,我矿委托榆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2009年3月15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33

在榆林主持召开了《榆林市永乐煤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并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 2009年4月,编制单位修缮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09年5月11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以“榆市水监[2009]15号文”对项目水保方案予以批复。

二、水土保持工程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单位:榆林市永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榆林市煤炭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榆林市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陕西华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水保方案设计单位:榆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主体及水保措施施工单位:榆林市长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千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科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工程监理单位: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榆林市绿巨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煤炭工业陕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直属站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榆林市绿巨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本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50.71万元,其中完成工程措施投资88.02万元,完成植物措施投资62.36万元,完成临时措施投资4.69万元,完成独立费用投资80.03万元,完成基本预备

费投资15.61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依据陕西省政府【2008】54号文征收。

四、完成主要工程

我矿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主体初步设计结合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在工业场地、场外道路区、场外管线区等防治责任范围内相继实施完成了排水管、排水沟、砖砌护坡等工程防护措施以及工业场地绿化美化、场外道路两侧行道树、场外管线区施工迹地植被恢复等植物防护措施以及建设过程中各个区域临时防护措施等。

五、自查初验

随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开展,我矿组织有关人员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初验,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进行了质量评定。经验收所有水土保持项目质量评定均达到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均达到了批复方案的目标值,可以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水土资源的损坏,恢复植被,美化绿化环境,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上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第四篇: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

竣工静态验收要求

依据“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和《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铁计[2012]264号),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静态验收要求如下:

一、静态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设计、施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符合性;

(2)检查法定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系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3)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原则;

(4)检查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系指污染控制措施(包括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振动、电磁、放射性等污染控制措施)、生态保护设施(包括保护和恢复动植物种群的设施、水土保持控制设施)、环保搬迁、环保补偿或绿化措施等环评批复中要求设置的设施;

(5)检查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6)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公众投诉问题及处理情况; (7)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费用的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静态验收条件 (1)合法(规)性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完备(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已得到批复),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单位依照环保部环办[2016]52号和水利部办水保[2016]65号文对照环评报告及水保方案报告进行梳理,确定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需要补充变更环评和水保方案;

2、法定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行政许可手续齐全;

3、取、弃(土)渣场等临时工程行政许可及移交手续齐全。 (2)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设施全部建成;

2、影响行车安全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全部建成,其他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建成,“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系指工程征地界内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界定的、主体设计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路基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绿化,站场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绿化,桥头锥体护坡,隧道洞口边坡防护、土地整治等措施;

3、占地不小于5公顷或土石方量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弃土(渣)场或取土场的防护设施、周边有居民点或学校且占地不小于1公顷的弃渣场的防护设施基本建成,(大型和具有水土流失危险性的弃渣场必须防护到位);

4、影响行车安全的临时工程恢复措施全部建成(距离线路较近有水土流失危险性的临时工程)。

(3)污染防治措施

1、声屏障工程全部建成(环评、批复及设计的声屏障,取消声屏障得有合理理由,新增声屏障必须与环评设置原则一致);

2、环境保护专业要求的轨道减振、道床吸声等设施全部建成;

3、水源保护措施全部建成;

4、铁路站、段、所、噪声、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成。

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静态验收报告内容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织机构、验收范围及内容、验收依据、验收过程;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工程概况;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4)验收结论; (5)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6)相应图件、批文、协议、纪要等附件。

第五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一、条件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审计、施工、监测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

3、六项指标达到相关防治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

二、验收前准备

1、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2、编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三、验收范围与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相一致,如责任区范围、包含的程、达到的目标、实施进度等。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落 实情况及建设进度、工程量及质量,核查水土保持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调查和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验收程序

1验收权限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由水土保持方案的原批准机关组织,不得越级验收。水利部负责由国家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同级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验收过程

项目法人应首先进行自查初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照检查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质量和效果,在查验合格的基础上,编制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以书面形式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提出验收申请。 具有验收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包括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

3竣工验收程序 3.1 验收的分阶段工作

分为直接组织竣工验收和先评估后验收两种情况。由地、县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因其规模较小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国家立项的项目,须先进行技术评估,在评估合格的基础上 方能组织验收;省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可以参照国家立项的项 目,先评估后验收。

3.2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印发验收通知。验收机关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2)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关于验收准备情况的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根据有关规定,验收委员会应由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政府、评估机构及质量监督单位、投资方等 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由主持单位的代表担任主任委员。项目法人、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需列席会议,解答有关问题。

(3)召开验收大会。宣布验收会议议程,宣布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听取项目法人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听取评估组的评估报告,听取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简要汇报,观看、查阅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声像、文字资料,质疑与解答。

(4)检查工程现场。主要查看主体工程施工建设区、弃渣场地、取土取料场、施工道路、施工营地及生活区、附属设施区、拆迁及移民安置等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情况、环境状况。

(5)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各方代表及专家发表验收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的验收委员同意。如有小的遗留问题,验收委员会应责成项目法人限期整改,并进行事后核查。

(6)召开大会。宣读验收意见,验收委员在验收委员会成员表上签字,参会的各方在验收会代表表上签字,有关领导、代表讲话,主持单位小结。

(7) 印发验收合格文件。负责验收的机关在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正式向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印发验收合格文件。

四、验收的其他工作 1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个别项目如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停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根据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再重新申请验收。 2验收合格后的管理维护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项目法人应落实管护的单位和管护责任,移交地方的也要明确责任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作用。 3.3验收资料的存档

项目法人应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设计、监理报告及资料、施工文件、监测资料及报告、技术评估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整理和保存。负责验收的机关及参加验收的单位都要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意见存档。

五、技术评估

1评估机构资质及成员要求

5管理办法6规定国家及省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先进行技术评估后再验收。该评估类似于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属技术性验收,评估的内容以技术方面为主。承担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咨询评估资质。该资质由国家和省级计划部门及咨询协会颁发,分甲、乙、丙三级,分别可承担不同规模的项目的咨询评估业务。开展咨询评估前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由项目法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义务等作出约定。咨询评估收费应遵循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咨询收费标准。评估人员应是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等专业的专家,既要有相关专业的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咨询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成果及结论负责。

2 技术评估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一般应分工程、植物、财务、综合四个组分别开展工作。 工程组主要负责水土保持方案中各类工程措施的工程量、质量、防护作用的技术查验,重点详查工程的数量应占总工程 数量的20%以上,渣场、料场等抽查比例应更高,大型防护工程必须全面检查。工作方法主要是查阅工程设计、监理、验收等资料,复核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意见,检查工程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和工程有无缺陷,对工程措施的质量和防护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植物组主要检查植物措施的实施部位、林草品种、种植方法等是否与设计相符,林草成活率、保存率、面积核实率等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查看防护效果。在全面检查各类植物措施的基础上,详查重点林草工程,详查比例不低于30%。由于林草措施的施工资料较少,工作方法主要是现场量测、查看,随抽取林草小班或地段,设置样方或样地进行调查,对植物措施的质量及防护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经济财务组主要是检查项目法人的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计量和支付是否合理,水土保持投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投资控制的成效,投资结算或决算与投资概估算的差别,分析节余或超概算的原因,对经济、合同、财务等提出检查意见。 综合组主要是核实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竣工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调查、查勘项目区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水土保持防治目标的达到情况,水土保持设施的成效、防护作用,是否发生过水土流失灾害,水土保持设施施工中有无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在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式验收前还应完善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等。综合组的工作方法主要是现场调查、查看,查阅施工资料,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有关人员和群众座谈,结合其他几个组的评估意见,提出综合性评价意见。

3总评估报告

根据各分组评估意见,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质量、成效等提出总体评估报告,对须由项目法人在正式验收前完善的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评估报告经与项目法人交换意见,进一步整理后上报负责组织验收的行政机关,作为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如果技术评估认为不合格或未达到验收条件,负责验收的机关不应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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