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改革与税收论文

2022-05-08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税收改革与税收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我国市场经济的充分改革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充分变化,使得当前阶段国家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税收政策。本文通过简要阐述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对国企发展的影响,重点阐述了如何有效利用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指出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之中的不足之处,以便对财政收入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研究。

税收改革与税收论文 篇1:

税收制度改革与简政放权的实践

摘要:简政放权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核心是要理顺中央、地方、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对企业微观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税收制度简政放权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一步推进税收制度简政放权,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公平统一的税收制度,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能力。

关键词:税收制度,简政放权;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场;企业

简政放权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简政放权的核心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微观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将适合市场和地方更有效实施的权力下放给市场和地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中央向地方政府分权、向市场分权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收入形式,税收制度反映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现代税收制度具有“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的特征,简化税制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根本要求,税收制度简政放权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有效发挥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推动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一、 税收体制改革对简政放权的意义

1. 税收制度简政放权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撑,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唐朝的“两税法”改变了传统“据丁征税”的做法,以财产多寡为征税标准,使税收负担相对公平,而且简化了税目和手续;明朝的“一条鞭法”简并税赋,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治理复杂性加深,政府职能逐步拓展,亟需建立与现代国家治理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通过深化税收制度,理顺政府间职责和财政关系,促进市场发育和成长,政府转向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2. 税收制度简政放权有利于发挥各个主体积极性。改革开放之前,高度集中统一的财税体制,抑制了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权力过于集中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要让地方和企业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是搞活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

3. 税收制度简政放权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建立公平统一的市场,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隐性壁垒。分灶吃饭阶段,简政放权和财政包干的实施,导致地方政府以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在税收、非税收入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经济过份干预,促进了局部地区经济发展,但破坏了税制统一和公平竞争,形成“地方割据”式的“诸侯经济”格局。分税制按税种划分收入,使地方财政收入与企业的对应关系与以前相比明显淡化,有利于破解“条块分割”的困局,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清理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维护税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4. 税收制度简政放权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财政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 税收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税收调控功能,有利于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政府通过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税收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完成轉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任,要提高税收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建立健全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税收制度和政策。

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体制的简政放权

十一届三中全会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企业职责不清、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提出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财政作为计划体制下资源配置的枢纽成为渐进式改革中的突破口。通过“分灶吃饭”式财政分权,中央向地方放权让利,缩小国家干预范围,逐步增强市场的调节作用,财政逐步退出传统的资源配置领域,推动经济运行机制向市场化转变。1992年,我国确立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1994年通过经济性分权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

1. 逐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制。1985年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中,税种设置种类繁多。为了改变了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重复征税、不同所有制成分经济税率不统一、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弊端,1994年实行工商税制改革,初步具备了现代税制的基本特征。增值税方面,1979年开始试点引入增值税制度,解决原来工商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弊端,1985年开始改革流转税内部结构,产品税的税目由270个减少到96个,增值税由过去的几个行业几个产品发展到除卷烟、酒、石化、电力等产品以外的大部分工业产品,大大缓解了流转税重复征税的矛盾。1994年对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取消产品税和盐税。2012年开始扩大营改增改革范围,缓解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活力。消费税方面,1994年正式建立消费税制度,对11类货物征税,2006年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2008年修改消费税条例,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现行消费税品目有14个。营业税方面,开征初期只就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四类商品征收营业税,1985年开始逐步扩大营业税征收范围,营业税税目由11个增加到14个,发挥了营业税调节经济的作用,1993年营业税的税目调整为9个。从我国主要税种的组成来看,1992年包括34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合并为24个,到2004年进一步合并为20个,2014年包括18个税种。

2. 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两个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的财税制度改革,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方面,中央给予地方更大的财权和事权,由中央与地方“一灶吃饭”改为“分灶吃饭”,在第二步“利改税”之后,划分中央地方收入的依据是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通过改革,扩大了地方的财权,加强了地方的经济责任,使地方政府有了发展地区生产建设事业的动力和能力。1988年,开始实行财政包干体制,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将税源比较分散的13个地方税种下放地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原体制“鞭打快牛”的问题。简政放权、“分灶吃饭”在调动地方积极性、界定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立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税收结构不断优化,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提高,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收入结构更加合理。按税种组织收入,制约了地方盲目发展烟酒等税高利大产品的行为,减少了地区之间的重复建设,在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更好的发挥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3. 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通过所得税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和完善。一是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的推行使企业税后留利进一步提高,使国有企业在发展生产、奖励职工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财力,增强了企业的活力。税利分流在试点地区对所有盈利的国营企业一律改按3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完善了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分税制改革之后,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制将不同所有制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为企业所得税,使得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能够公平竞争,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二是简并个人所得税。为了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利益,调动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1988年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参加经营取得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收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按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调节税;对用于发展生产基金的部分,国家不再征税。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收入调节税、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简并。

4. 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管理趋于规范完善。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收入的主要稳定来源是税收收入。在改革开放之前,国有和集体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利用税收工具组织收入和进行经济调节的重要性难以显现,1980年税收收入仅占财政收入的50%。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清理和整顿各级政府的收费、摊派项目和“预算外收入”,将保留的部分纳入法定的预算收入管理,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2014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8.1%。1986年、1996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办法,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1998年~2004年,共取消收费项目1 913项,降低479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减轻社会负担1 490元。2013年,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5. 税收的制定与征收管理逐步走向法治化。亚当·斯密、瓦格纳等经济学家都强调,税制设计要简化、纳税手续要方便纳税人。随着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加强税收征管成为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的关键。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使得税收征管走向法治和规范。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同时,对税政与税务职能分离,财政部制定和解释部分税收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税务局负责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分别征税,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开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項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部分税收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三、 简政放权背景下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1. 税收政策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一是税法体系不完善,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现行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税种由全国人大立法。二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受财税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统一监管制度不健全、自身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违法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违反税收法定、税制统一的原则,越权规定减免税,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税收按比例返还、补助、扶持、奖励,变相实施税收优惠。

2. 央地政府税收划分不尽科学合理。政府间税种划分不尽合理,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来源地实行75:25的比例分享,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地方追求数量型经济的增长,也不利于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等结构性问题。出口退税地方承担7.5%,不利于调动口岸城市支持外贸发展的积极性,以及跨区域的生产流通。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建设滞后,地方的收入来源不稳定,有些地方非税收入占比过高,部分地区基层政府财政比较困难。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迟迟不能推进。

3. 存在制约统一市场形成的障碍。“分灶吃饭”阶段的体制由于过度强化地方利益机制,存在“条块分割”的行政隶属关系控制企业和组织财政收入的弊病,促使地方政府发展税收高的产业,倾向于市场分割,阻碍地区间的商品货物流通,降低经济效率,各地滥行减免税、低水平重复建设。分税制改革以来,一些地方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利用不公平政策招商引资,地区间重复建设、市场分割的情况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结构优化和统一市场形成。

4. 不能满足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税种布局缺乏协调性,调节缺位与重叠并存。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来源地分成办法,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追求数量型经济的增长;资源税主要是从量计征,征收范围较窄,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间接税占比偏高,直接税占比过低,一定程度制约税收自动稳定器的发挥。

5. 不规范的以费代税问题依然存在。分税制改革之前,频繁变更的财政管理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出现了诸侯经济的特征,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较为混乱,以费为主体的预算外资金迅猛增长,中央政府自身需要靠预算外资金来维持财政支出,导致中央和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都不断提高,破坏了国民经济的正常管理秩序,助长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收入,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但地方政府仍然存在提高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冲动。1994年~2013年,全国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由98.25%下降到85.54%,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升,费基挤占税基。

四、 下一步税收体制简政放权的方向和建议

1. 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是实现税收制度简政放权的基础。建立税收法定的原则,就是要树立法治理念,依法治税,将税制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建立和完善税收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和行为,促进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序协调运转。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积极推动将现行各种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升税收立法级次。严格依法征税,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减少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税收减免。

2. 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积极性。税收体制简政放权,要解决好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取消、精简、下放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管理市场,把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去做,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管到位。逐步消除现行税制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税收不平等待遇,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纠正地方追求速度型经济增长,以及上项目、铺摊子的投资冲动,纠正地方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扭曲要素价格、干扰市场机制作用、扭曲资源配置问题,促进自由竞争和要素充分流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毛泽东同志曾说:“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1994年分税制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就是形成激励相容机制,既能各得其所,又能形成全国合力。税收制度简政放权,既要保证中央宏观调控、实施重大改革、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地方也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同时,中央要少搞“一刀切”,让地方有施展空间,更好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切实保护地方利益,调动和发挥地方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地方经济社会活力。

3. 建立简化单一的税收制度。采取单一税率、简化税制扩大税基是税收发展趋势。税收体制简政放权要优化税制结构,破解重复收税和税制不完善的困境,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发挥直接税“自动稳定器”和“收入调节器”的作用,减少间接税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扭曲,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引导地方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简并增值税税率,清理增值税优惠,推进增值税立法,做到征税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产品或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将消费税由主要集中于生产(进口)环节的征收逐步适当向批发或零售环节后移,扩大税基,均衡地区间税源分布。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的税费改革。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事业收費转为经营收费并由国家对其征税,对于体现政府职能、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用相应的税收取代,实现税费功能归位,规范市场秩序、降低经营成本、激励投资创业。

4.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同时,能够让各种市场主体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把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逐步规范其他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制衡。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减少地方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利益冲动。切实规范各类优惠政策,统一政策制定权限,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全面清理已有的优惠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将区域优惠政策逐步向产业优惠政策转变,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商品要素的自由流通。

5. 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下转第93页)管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优化职能部门设置,理顺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职责关系,简化办税程序,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解决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多头跑、多头找的问题。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分类管理,管理重心由全面防范向重点监控转变。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科学的纳税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涉税数据的完整性和共享性,下放权力,充分授权窗口岗位,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信息化为支撑,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收取过头税、过头费。建立与税制改革相促进、与税源状况相适应、与科技创新相协同,覆盖税收工作全环节,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有效降低征税成本和遵从成本,为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管理决策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有效利用大数据思维,破除税收数据标准不统一和信息孤岛的问题,降低税收制度中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减少税收征管人员的人力投入,提高税收公平性和法治性,推进税收制度的简政放权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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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余雁刚.中国税收制度变迁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学位论文,2002.

基金项目: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号:15YJC790019);2015年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号:2015010017)。

作者简介:黄顺魁(1987-),男,汉族,湖南省华容县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政策、生态补偿。

收稿日期:2017-01-21。

作者:黄顺魁

税收改革与税收论文 篇2:

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与国企发展的相互作用分析

摘 要:我国市场经济的充分改革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充分变化,使得当前阶段国家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税收政策。本文通过简要阐述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对国企发展的影响,重点阐述了如何有效利用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指出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之中的不足之处,以便对财政收入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研究。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国企发展;相互作用;作用分析

本文索引:员鑫.<标题>[J].商展经济,2021(14):-102.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14.31

在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相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可能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并通过对比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1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1.1 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

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吸引力。比如,在相对比较特殊的区域,或者说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发达和快速的区域,政府可以通过对该区域内的部分企业或者全部企业采取一定范围内减免税收政策的方式来实现对该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整和把控。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为这些特定区域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从而促使其能够更加快速地担负起带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责。

1.2 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倾斜政策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一般都需要结合本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等因素来确立相关国民经济中不同产业之间的优先发展顺序,并通过建立科学和专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结构来保障相关的产业能够实现优先发展。

2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对国企发展的作用

2.1 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为国有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几年来,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一个最关键的政策改革就是持续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分别从扩大投资、启动消费以及增加出口率等三个方面着手,在有效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同时,也确保了国有经济的持续增长,更重要的是有效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一方面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为国有企业实现脱困目标提供了新的契机。

2.2 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助力国有企业解决改革难点问题

当前阶段,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创新过程中都面临着很多不同类型的难题,其中包括企业布局过于分散、企业负债率过高、企业资金周转不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以及企业闲散人员过多等问题。要想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目标,有效解决上述重难点问题至关重要。为此,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也进行了一系列与之相对应的改革措施。

首先,相关部门调整了财政税收的思路,不再沿用传统的减税让利的策略,而是将财政税收与国有企业经济战略性调整进行了改组,形成了更加合理和专业的国有经济布局以及市场创新发展机制,为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变动以及开展公平竞争营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

其次,重点突出的税收政策改革策略也为国有企业创造了更加平等和宽松的外部环境,尤其是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企业重组和贷款贴息政策的发布与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在下岗分流职工问题的处理方面也有效调整了国有企业的财政支出结构。

3 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与国企发展的相互促进策略

3.1 在充分考虑国企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税制改革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以及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国家,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这部分国有经济主要负责的就是进入非国有经济无力承担或者不愿进入的产业领域或者基础领域,对于以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当前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改革最关键的就是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立场以及方法,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确保税收这一重要的杠杆能够真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最大的价值和积极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也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能否切实提升和增强广大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出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主导作用,不仅仅关乎到广大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到整个国家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的力度和效果。要想切实保障大中型国有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稳步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作为经济调节过程中重要的杠杆工具,有必要为当前已经逐渐出现疲累状态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休养生息的机会和时间。换言之,在进行相关的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当前阶段广大国有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经济发展需求,如果在税收政策上不能够为相关的国有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的话,不仅仅会严重影响这部分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出相关的税政改革其实是不完全成功的。

比如,针对国有企业来说,在进行税制改革的时候可以采取“恢复单一税制”的调整策略来确保财政税收政策對于国有企业发展的助力作用。在整个过程中,相关财政部门首先需要将部分关乎到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命脉以及宏观社会经济稳定性的基础产业部门内的相关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整合归纳,其中既包括能源开发、原材料开采等关乎国家重工业发展的相关产业领域,也包括铁路、民航等关乎社会民生的相关产业领域,还包括高科技以及新能源等关乎创新改革发展的相关产业领域,要将涉及上述产业领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直接退出利改税的范畴之内,并逐渐将其恢复成单一的向国家相关财政部门进行利润上缴的策略。在这种政策改革的背景下,一方面能够从税收方面为这些基础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大中型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现行的财税管理现状,从而理顺国家财政与国有企业税务之间的工作关系。

3.2 适当降低国有企业所得税率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创造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做出了很多努力,尤其是在上世纪所推出的新税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政策在贯彻落实以及具体执行方面或者相关的配套改革政策的制定方面没有跟上新税制改革的步伐,导致当前阶段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依然存在十分严重的不平等竞争问题。究其根本,一方面主要是在新税制政策出台之后,在收取关税的时候保留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换言之,这对相关的国有企业存在一定的税收歧视;另一方面则是相关非国有经济的组成成员的纳税意识与国有经济相比相对较低,甚至很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企业都存在十分普遍的偷逃避税等行为,并且试图通过不建立账本、与税务机关扯皮等形式逃税避税,这就导致这些非国有经济组成成员的定额不足或者定率偏低等问题频繁出现。因此,相关财政部门需要充分考虑当前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结构设置不够合理的现状,在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税率结构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比如,在征收相关国有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相关财政部门可以从“量能课税”这一原则入手。在整个过程中,相关财政部门首先需要结合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生存困境,并在现行的20%的优惠税率的基础上,适当进行税率调整,按照不同国有企业的产业发展实况进行税率下调,并适当提升税率的优惠幅度,从而切实降低部分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作为政府财政部门,还应该同步下调对部分国有企业的优惠税率,进一步为相关国有企业制造更加优惠的财政发展策略,确保相关基础领域的国有企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在进行国有企业税率调整或者下调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与当前的调整梯度保持一致,换言之,就是在充分结合不同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在下调后的一般税率的基础上再优惠5%或者10%的梯度,作为新的国有企业的优惠税率。通过贯彻落实“量能课税”的财政税收原则,能够切实降低国有企业的税负,一方面能够鼓励基础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实现可持续成长,给予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投资空间;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基础产业领域就业人数的增加,助力现代基础产业的转型发展。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城市中建立的,对于国有企业现存的人数来说不能对其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以保证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可以享受到政策的好处,对当前的就业压力也可以进行缓解。在经济发展不发达的地区,应该对其所得率进行有针对性的降低,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使得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国企收获应得的效益。

3.3 有针对性地拓宽高新技术国有企业优惠税率的适用范围

结合相关的研究数据表明,当一个国家所得税的税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的时候,该国的知识产权申请量就会直接下降三个百分点,甚至四个百分点。换言之,对于相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及时下调相关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率就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从而有效提升相关国有企业的税后所得利润,进而进一步推动其增强相关技术研发的力度,这无论是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效率,还是对于增强整个国家的企业核心竞争力来说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比如,针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来说,相关财政部门可以借鉴欧洲国家现行的“专利盒”税收优惠制度的相关立法经验,为相关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在整个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将相关高新产业的优惠税率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展到整个高新技术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所有专利的商品化所得的收入之中,从而逐渐推动相关的产业优惠税率能够从重视企业类别这一模式转变到重视企业研发这一模式,进而实现由当前的重视技术发明向重视专利商品化的快速转型。通过拓宽高新技术国有企业优惠税率的适用范围,不仅仅能够为相关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更能促进整个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3.4 强化税负问题在宏观层面的认识

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有效改革以后,国家想要通过采取“减税让利”的方法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财政负担,对自身的发展能力进行有效的提升,但是却没有达到实际的效果。因此需要采用其他的方法对地区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减轻。

比如,采取强化税负问题在宏观层面上认识的方法来对国有企业的负担进行有效的减轻。同时,还需要对国有企业的税负比进行有效的统计,通过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在生产总值之中实际税负所占据的比重并不低。认识税负问题的核心就是要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进行充分的分析,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对当前国有企业所在地区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查,并对实际的税负以及统计数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的分析,对两者之间的误差进行确定,从而从当前国有企业的特点出发,制定具有更强针对性的策略来进行减税操作。

4 结语

财税政策可以看作是国有企业的一种发展机遇。国有企业通过财税制度对企业的内部制度进行改善,才可以更好地对财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而且国有企业处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要想确保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在其发展过程中就需要来自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其中包括调整税率、拓展优惠税率的适用范围等科学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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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素,武晓霞.金融危机以来的政策搭配工具识别、效应测度与经济新常态下的启示——基于FAVAR模型且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J].经济问题探索,2016(5):16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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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与国企发展的相互作用的研究[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9(25):6.

作者:员鑫

税收改革与税收论文 篇3:

论高科技公司税收管理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产业出口总额、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三名,与此同时,高科技公司也面临着如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先进性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新的挑战,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本文以实施税收管理的必要性作为出发点,详细阐述了新形势下,高科技公司改革、完善税收管理的具体策略,并着重对工程项目方面的税收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高科技公司  税收管理  必要性  改革  完善

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关键地位,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有积极的影响,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更是国际竞争的制高点。1999年,中央政府出台政策,重点阐述了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鼓励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促进经济技术创新,旨在快速地实现高科技公司的发展壮大。2007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快各项体系政策建立的通知,为高科技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相对于传统型公司,高科技公司具有高效益性、高风险性、高创新性、高资金密集性、高技术密集性、高知识密集性等特点,这使得公司工程项目的风险大、投资多、周转时间长、资质要求严格、合同数量众多的特点更加凸显。高科技产业的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竞相压低项目报价的情况,甚至采用垫资施工的方式取得项目,这会引起公司利润微薄、资金紧张的不利局面。通过对税收管理的完善、改革,高科技公司可以实现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利润空间的扩大。

一、公司实施税收管理的必要性

公司税收管理涉及组织内部所有的经营活动,对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降低税收负担是公司实施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在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内,公司可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综合利用各种方式、方法促进企业税收负担的合理降低,这也是税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此外,公司财务人员要提高核算应交纳税额的准确性和效率性,确保公司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并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税收管理方案,以达到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

第二,税收是国家的经济支柱,也是国家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国家经济现状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对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为了改善经济现状、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掌握、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联系公司的经济业务,企业可以取得更加真实、可靠的凭据用于决策和投资,从而合法、合理、科学地降低的税收负担,从而减少纳税额度,全面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高科技公司税收管理中的改革与完善

(一)重视税收管理工作,改善税收工作流程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工作核心,税收管理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内容,其水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果,左右着公司的发展与生存。管理者要提高对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全公司范围内的税收管理水平以及认知的提高。建议公司专门设立一套税收管理机制,由管理层人员亲自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意识。此外,在公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如果税收工作流程存在缺陷,会严重扰乱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秩序。因此,制定完善、健全的税收工作流程是十分必要的,对改善公司的税收状况具有很大帮助,能够有效地促进高科技公司各项业务、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时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凭据,最大程度地规避了公司的各项税收风险。

(二)规范工程项目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對于高科技公司的工程项目而言,个人所得税一般通过公司代扣代缴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承包高科技工程项目的个人或单位来完成,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法规实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不存在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必须自行向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工程项目的每月完工情况,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进行预扣、预缴,并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结算。若工程项目需要跨年度作业,个人所得税就必须按年度所得结算、预扣、预缴;实际操作中,如果部分个人所得税难以按年度所得额进行划分,也可以按月进行税款的预扣和预缴工作。

(三)提高对“营改增”政策的适应能力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在新形势下,高科技公司面临着如何保持税负平衡、提高经济效益、安全渡过转型期的重要问题,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出发,高科技公司可以加大采购现代化机械工程设备的数量,来实现降低增值税税负的目标,完成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针对工程项目而言,高科技公司可选择购置技术含量较高的施工机械,这样既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又增加了可抵扣的金额,从而直接地减少了增值税的应纳税税额,实现了公司的资产规模以及现代化程度的同步提升;同时,随着先进施工机械设备的引进,工程作业技术水平将进一步得到提高,建筑劳务人员数量也会随之减少,人工费支出也将呈逐步降低趋势,这样一来,高科技攻击就能够通过降低企业成本的方式间接地达到减少增值税税负的目的。

与此同时,高科技公司要重视“营改增”后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对新变化、新形势的适应能力,帮助公司会计人员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核算方法、发票管理办法等,以便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促进公司增值税税负的减少。高科技公司的工程项目造价包括间接费、直接费、利润和税金,而“营改增”政策以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代替了作为价内税的营业税,直接动摇了工程计价的基础,对高科技公司工程项目的决算、预算也产生了影响,所以公司的决算、预算部门也不能忽视“营改增”后的工作变化,并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教育。

(四)改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

第一,高科技公司工程项目的周期较长,会随时面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选择有效的存货管理方法是针对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存货估价和会计利润,建议高科技公司按如下方法选择:在物价持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以此来降低期末存货成本、提高本期销货成本,为了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可以适当地减少当期所得额;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可以起到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第二,通过权益筹资、债务筹资,公司会形成一定数量的资金成本,管理者的筹资决策既要满足资金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又要保证筹资额的充足。税法规定,对于公司债务筹资的利息而言,如果小于、等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则该部分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往往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综上所述,高科技公司的资本结构决策要巧妙地运用负债进行筹资,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不能只单纯地追求稳健。

第三,由于工程项目的需要,高科技公司固定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多,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数额也非常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费要在税前予以扣除,在应纳税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越高,应纳税额就越少。从折旧年限的角度出发,缩短折旧年限可将前期会计利润后移、后期折旧费用前移,进而将税款推迟到以后的会计期间进行缴纳。税法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最低折旧年限,高科技公司可采用规定范围内的最短年限来降低税负,对于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和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依税法规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

案例:某高科技企业K购入650万元的设备,按原价的10%估算残值。

方案一:将使用年限估计为15年,该设备的年折旧额为650×(1-10%)÷15=39(万元)。

方案二:将设备使用年限缩短为最低年限10年,该设备的年折旧额为650×(1-10%)÷10=58.5(万元)。

运用方案二,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19.5万元,十年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5万元,每年减少企业所得税19.5×25%=48750(万元),实现了公司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明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1(10).

[2]佟颖.高新技术公司纳税筹划应注重的几个原则[J].现代商业,2011(5).

[3]倪国锋.现行税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激励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3(12).

作者:朱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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