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2023-04-11

第一篇: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充分做好我市城乡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我市可能发生的严重水质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范围内的供水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关于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无锡市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所属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围或者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情况。

造成我市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1)太湖、长江、横山水库等主要水源地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来水制水企业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3)我市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因战争、投毒、有意破坏或恐怖活动造成制水、供水设施严重损毁的;

(5)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的。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针对不同供水危机事件和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以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2 事件分级

受上述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危机,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危机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区80%以上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9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50%以上或江阴市、宜兴市80%以上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毒理学、微生物学、化学或放射性等指标严重超标,且12小时内无法达标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伤50人以上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 因水源水位急剧严重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时;

(2) 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已经威胁到水源地绝大

部分水体卫生安全时;

(3) 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时。

ⅱ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城区50%—8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80%—9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30%—50%或江阴市、宜兴市50%—80%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化学、微生物学等指标超标。且在12小时内不可能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伤30—49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逐渐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会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时。

ii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明显下降,造成七区20%—5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30%—8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生活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无锡七区10%—30或江阴市、宜兴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5人、中毒30人以下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将影响取水口正常取水时;

(2)因生物灾害威胁部分水源地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会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关闭部分取水口时。

ⅳ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制水或供水能力减少,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水厂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爆管、断裂,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

(4)当制水机械设备或停电事故造成个别水厂停产,局部片区停水,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因生物灾害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饮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预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轻微中毒,需要关闭个别次要取水口时。

3 组织体系

3.1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乡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部门和两市七区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ⅲ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市政公用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和所在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ⅳ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影响供水企业负责人等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 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 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 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 负责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传递、通报;

⑥ 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⑧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⑨ 当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当确定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⑩ 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4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供水、送水、调水、监测、救护、打捞、抢修、监察、接待、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职能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供水组

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房管局、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落实自来水供应水源,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市卫生局: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井水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房产管理单位管理的城市小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证自来水在小区内能够正常入户。

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应急工作和紧急启用地下水工作。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当需要启用地下水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执行。

(2)送水组

由市市政产业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产业集团和水务集团: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分工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

市交通局:负责社会专用送水车辆的征调、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当需要取用地下水时,负责地下水取水点定位与协调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为应急供水车辆提供线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负责启用本单位专用和特种运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负责供水危机发生期间动员学校和学生采取积极措施,为学校解决接水、运水、送水问题,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稳定,并动员学生为社会接用水提供帮助。

团市委:动员和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为社会搞好接水、运水和送水服务工作,为社区孤寡老人和贫困户提供义工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饮用水提供。

事故发生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帮助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好现场秩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见附件2)执行。

(3)调水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闸口,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应急调水方案。市政府通过应急调水方案后,及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控调水水质,防止劣质水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详尽、准确地提供危机期间的气象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见附件3)执行。

(4)水源地保护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政府、街道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测和保护,严密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市经贸委:协助市环保局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市农林局:协助市环保局监控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执行。

(5)蓝藻打捞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环保局、无锡军分区、沿江湖河市(县)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蓝藻的打捞工作。

市农林局:协助水利局做好蓝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体内水生植物密度的检查。

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组织人员对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支援。

沿江湖河市(县)区:负责蓝藻的打捞、运输、存放等项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见附件5)。

(6)应急卫生保障组

专家咨询组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参加应急处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授权向公众发布供水信息和有关通报;向省市领导提供有关的舆论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方案》(见附件11)执行。

其它处置小组可根据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成立。江阴市、宜兴市因有独立的供水体系,可在事件发生时参照上述组织方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参照相应分方案制定适合当地需要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和各处置小组的工作。

3.5 市(县)政府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预测预警

市有关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围水域发生蓝藻大面积爆发,水域或陆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发现和监测到的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的级别进行预警。预测和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1.2 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危机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向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对当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补报。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要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和措施。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级别的发布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4.3 预警预防措施

4.3.1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3.2预防措施

无锡市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4 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5.2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同意,向社会发出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方案。并着手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ⅳ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出蓝色预警信号;重点供水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亦可向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后,向所影响区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所在市(县)、区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

5.3 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建调整各应急处置小组,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的供水危机其它重大、重要事项。

5.4 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员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展开指挥工作。指挥现场分工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使应急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稳地展开行动。

(2)现场协调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向专家组及时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安排好专家的生活起居,维护好专家的身体健康,为专家迅速展开分析、研究和评估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5.5 紧急处置

5.5.1处置措施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的情况较多,一般措施应有:

(1)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自来水供应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在处置过程中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不断修正和改进处置措施。

(2)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管网出现严重问题,无法保证自来水正常供应,且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时,应立即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组织实施(见附件2)。

(3)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供电系统瘫痪,立即启动恢复电力供应应急方案,自来水电力系统恢复方案由市供电公司另行制定。

(4)当水源地水源出现严重污染,自来水制水企业取水受到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水源地水质。

(5)当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无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团聚集长时间影响不能正常取水时,应视情启用《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调水方案》(见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动,稀释和冲击污水团,缓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压力。

(6)当水源地遭受蓝藻等水生植物严重危害时,应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附件5)组织打捞,清除蓝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无法提供足够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且判定短期内无法正常恢复时,应考虑启用地下水资源,即采取《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

(8)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市场纯净水出现脱销,连带与水相关的食品、饮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场供应紧张,市场纯净水和应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资的供应必须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从外地或周边地区紧急调入。所在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街道等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保供工作。具体应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和《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实施。

(9)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区域内出现或暴发传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洁自来水而出现不良身体反应,或氯气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紧急实施,卫生部门要加大抢救、卫生监测和监查力度,迅速查明卫生事件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护。

(10)当因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时,指挥部应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见附件10)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据情况需要合并进行。

5.5.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市卫生局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分别对自来水出厂水、水源地保护水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在全市各网点的监测都不少于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以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也要不间断的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不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5.3应急监察

市市政公用局监察机构组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负责iii级以下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监察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在i级和ii事件发生时组成监察组,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6 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5.7 应急支援

当供水危机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危险,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有相关性的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以争取国际支援。

5.8 信息发布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无锡市供水事故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对外发布,以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和不负责任的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处置进程的展开,逐步发布真实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5.9 应急结束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撤销。预警号令发布机构根据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应急情况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应急状态终止。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 费用清算

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危机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 综合评估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对供水危机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应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6.4 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机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队伍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都要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一定的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以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环保、农林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7.2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供水危机应对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要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3 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负责并依法实施有关航运管制,同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电信主管部门和江苏电信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省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2)开发全市突发供水危机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供水危机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供水危机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3)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手段。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7.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7.7 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供水危机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突发供水危机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基金,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平时相关部门应备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供水危机应急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

7.9 教育和培训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7.10 演习和演练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供水危机的各项子方案进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8 奖惩与责任追究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1奖励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类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发现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主体部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作为本预案重要内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由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适时修改。江阴市和宜兴市区域供水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列入本专项应急预案附件。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略)

附件2: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略)

附件3: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略)

附件4: 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略)

附件5: 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略)

附件6: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略)

附件9: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略)

附件10: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略)

附件11: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宣传方案(略)

附件12: 江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3: 宜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4: 无锡市供水危机预案框架图(略)

附件15: 无锡市供水危机工作流程图(略)

第二篇: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行政办牵头成立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专职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监测机构,该监测机构负责日常定期监测水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若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则由该监测机构直接向行政办汇报,并配合行政办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护二次供水现场,以便相关部门检测;

2、二次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向行政办、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3、行政办牵头成立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配合卫生医疗部门救治因水质污染受害的病人;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等工作,待水质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恢复供水。

四、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1、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在行政办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行政办进行存档备查,同时将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培训与预演

1、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行政办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3、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六、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篇: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马尔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危险性分析

根据我局工作性质,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触电事故、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四)分级及分级标准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挥:局长

副总指挥:副局长(分管安全工作)

员: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股长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具体管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应急值班电话:0837-2822953。

主要职责: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指令,汇总有关信息,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各单位的应急方案;

(3)现场处理突发应急事故,调配应急警戒人员、物质和资金等;

(4)做好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突发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通讯信息组、抢险行动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五个工作组。

(一)通讯信息组

1.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其它部门、单位配合。

2.职

责:

(1)负责现场情况的收集、信息报送;

(2)负责现场情况的调查和材料的上报工作;

(3)负责掌控各种突发事故信息传播,减少负面影响。

(二)抢险行动组

1.职

责:

(1)负责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

(3)负责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

1.由财务股负责,其它部门、单位配合。

2.职

责:

(1)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物资、生活物资、交通车辆的组织保障;

(2)负责对现场人员、重要设施、设备、物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等采取保护措施;

(3)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有关会议、会务及接待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1.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其它部门、单位配合。

2.职

责:

(1)负责医疗用品准备工作;

(2)负责联系地方医院以及相关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

(3)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

(五)事故调查组

1.由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其它部门、单位配合。

2.职

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

(2)负责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3)负责提出应对措施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应急预案实施命令签发和内容

(一)应急预案实施命令的签发

所有应急处置突发事故预案实施的命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二)实施命令的签发内容

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级别,现场指挥部名称、负责人、现场指挥部设置地点、联系方式、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名单等。

各级预案响应程序

(一)一般性(Ⅳ级)突发事故响应

1.发生一般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突发事故现场处理。

(1)调查突发事故的原因;

(2)做好启动处置预案升级的准备。

2.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通讯信息组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情况,并随后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3.响应的终止

一般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二)较大(Ⅲ级)突发事故响应

1.发生较大突发事故后,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1)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进入现场,调查突发事故的原因;

(2)有关责任组做好准备,随时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书面向上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4)做好启动处置预案升级的准备。

2.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情况,并随后及时上报详细书面材料。

3.响应的终止

较大(Ⅲ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由通讯信息组当日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重大(Ⅱ级)突发事故响应

1.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国电大渡河公司及地方政府报告情况,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1)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进入现场,调查突发事故的原因;

(2)通讯信息组、抢险行动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4)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5)做好启动处置预案升级的准备。

2.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详细的书面材料。

3.响应的终止

较大(Ⅱ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根据地方政府的处置意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终止Ⅱ级响应,并由通讯信息组于当日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特大(I级)突发事故响应

1.发生特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启动I级应急预案:

(1)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进入现场,调查突发事故的原因;

(2)通讯信息组、抢险行动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4)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5)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处置。

2.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应急预案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详细的书面材料。

3.响应的终止

特大(I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根据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由通讯信息组于当日上报市委、市政府。

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应急办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突发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等。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各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开展针对性的演练,确保实战能力。

(四)资金保障

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预案管理

(一)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

(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2)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

(3)自救与互救能力;

(4)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

(5)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6)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

(7)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8)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等。

(二)演练

1.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各施工单位应针对本标段实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提高实战能力。应急办公室应对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练中不断总结,提高预案的可行性。

(一)本预案适用于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发生的突发事故的处置。

(二)本预案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意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 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

电动葫芦断裂:因操作违规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如电葫芦链条断裂、由于机械故障造成的制动不可靠、主框架严重变形造成升降过程中出项的强震现象等。

坍塌或高空坠落事故:如升降架意外倒塌或高空坠物和其他因素导致的人体伤害或坠落。

触电事故:因操作不当或违规用电导致的人体触电。

火灾事故:因违章用电和违章使用明火或其他意外因素引起的火灾。

因人为滋事引发的安全事故:或因社会因素或因劳动纠纷或酗酒闹事以及聚众斗殴、罢工、械斗及刑事案件等。

2 突发事故的处理原则

所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

一、防控为主”的基本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时,第一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反应,及时报告直接管理负责人,以确保最短的时间控制事故尽一步恶化。

现场管理人员应果断采取措施,客观的处理问题,同时向分公司直接反应现场情况。

所有一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案措施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应急小组负责人直接指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臵。

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警,报告,控制和具体实施合理充分的利用现场的各种资源,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讯手段进行合理分工,综合调配,保证所有细节合理可行。以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3 意外(突发)事故分项应急处理措施

3.1 电动葫芦断裂事故处理

1、当电葫芦链条因扭链、咬链或卡链强行动作发生断裂时、亿安升降架会出现整体停机现象,断链的机位会出现下沉现象,由于防坠器的存在,架体下沉的最大距离为230mm,出现这种情况,必须首先保证架体所有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有施工班长直接指挥,分两组共三名熟练人员,对架体进行整体加固,以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具体操作办法是:

2、一组人员从事故机位处相邻机位开始对架体进行静态加固,所有机位全部安装下拉杆,保证架体全部悬挂在每一个附墙支座上。

3、另一组人员快速使用钢管、扣件对事故机位处架体从下至上进行高密

度卸荷,卸荷钢管分别在事故机位左右两侧架体的立杆上,连续安装三层。 加固到位,确保连接可靠后,施工组人员有一组人员负责将事故机位处的电动葫芦拆除。

4、拆除过程中另一组人员同时检查事故机位处的其他构件有无损伤,如有损伤因立即更换。

5、拆除更换结束后,立即将备用电葫芦安装在事故机位处,同时保证连接可靠,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进行试运行。

6、确保安装可靠,连接准确后,对架体进行局部水平校正,校正结束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3.2 坍塌或高空坠落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架体倒塌或高空坠落事故时,首先呼喊周围人群,迅速撤离危险区。同时立即报告总包方和分公司领导,请求救援。如发生人员伤害,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保护好现场,按照总包方或分公司应急处理小组意见处理善后工作。

3.3 触电事故处理

当触电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疾声呼叫附近人员组织抢救,首先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材料,如干木方、橡胶棒等将触电人员托离带电体。尽快将伤者送至就近医院进行救治,或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告知总包方领导和分公司应急处理小组,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按照总包方领导或分公司应急处理小组意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包括配合调查、接受处理和重新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4 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发生时,首先尽快组织一线所有人员快速有序的撤离事故现场至安全区域,利用现场包括灭火器在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报告总包方领导和分公司应急处理小组。

当专业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说明火灾情况,全力协助消防队员进行灭火作业。火灾熄灭后,听从领导指挥,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按领导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处臵报告出来后,按照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同时按要求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3.5 人为滋事引发的安全事故

当发生因社会因素或劳动纠纷所造成聚众斗殴、械斗及刑事案件时。应立即制止,组织双方方领导进行协调,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发生刑事案件时应立即报警,并将当事人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借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6 意外(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第五篇:锅炉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狱锅炉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蒸汽锅炉安全规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

3、遵循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②加强监管,重在预防。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锅炉安全运行工作。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监狱范围内所有锅炉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类型包括:

①锅炉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②锅炉本体因缺水发生变形、损毁事故。 ③锅炉炉膛发生爆炸事故。

④锅炉因压力控制元件失灵发生超压事故。 ⑤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领导机构

锅炉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 狱政设施管理科及科室负责人等组成锅炉事故应急指挥部。 组长:刘建一

副组长:魏志刚 卢建国

成员:尤冠锋 郭保尚 赵为民 何长江 马建立 梁岩 王聪 刘海军

2、分工及职责

为实现对锅炉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人。特明确以下分工及职责(注:若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任总指挥全权负责锅炉安全应急工作) 刘建一:锅炉事故应急工作的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锅炉事故处置的抢修工作。

三、锅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锅炉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和操作人员负责第一时间实施紧急避险操作和应急处置操作,并立即向设施科和科室负责人及当日带班监狱领导汇报,设施科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锅炉使用单位应立即按照自身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同时向监狱应急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1、锅炉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①锅炉本体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受压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等原因快

2 速失效破裂,导致炉内高温高压汽水能量迅速释放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这是工业锅炉最严重的事故形态。其危害是: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和高速飞出的锅炉部件对锅炉房及周围建筑物的破坏,以及对附近人员生命的伤害;炉内高温高压饱和水迅速汽化、膨胀和扩散对附近人员所产生的伤害;炉火引燃锅炉房周围储存的燃料引起火灾。 ②事故发生时,当班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如迅速离开现场、关闭总汽阀、总电源等,以保护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并尽量防止事故的扩大。

③在锅炉房周围设置警戒区,组织周围无关人员撤离,开展救援工作。

2、锅炉本体因严重缺水发生变形、损毁事故

①锅炉严重缺水事故是指锅炉给水设备损坏或给水控制线路故障造成锅炉严重缺水甚至烧干锅,致使锅炉钢制受压本体过热失效变形、破裂或爆炸。其危害是造成锅炉损坏无法修复而报废,过热蒸汽喷出伤人,以及爆炸造成的伤害和破坏。

②辩别缺水情况:锅炉严重缺水会出现水位表无水,控制系统发出低水位警告信号,排烟温度大幅上升,锅炉房内有烧焦味道,本体出现变形、异常声响等现象。

③确认锅炉严重缺水后,应立即紧急停炉、熄火,降低炉膛温度,并采取措施防止炉内压力上升,待设备自然冷却后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向锅炉进水,以免扩大事故,造成锅炉爆炸。

④当出现锅炉严重缺水烧干锅造成受压本体严重变形、开裂,过热蒸汽外喷时,当班操作人员应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

3 ⑤当班操作人员确认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向主管和单位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⑥锅炉发生严重缺水事故后,应请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全面检验,查明原因,并检修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使用。

3、锅炉炉膛发生爆炸事故

①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是指锅炉炉膛内积聚可燃性气体或粉尘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引起的爆炸事故。其危害是爆炸时锅炉前后炉门盖飞出、砖砌炉墙倒塌伤人,设备及房屋损坏,甚至引起火灾。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关闭进风和引风机电源。打开门窗通风,防止二次爆炸。

③爆炸后锅炉房内如引起火灾,报警后应先组织本单位人员灭火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4、锅炉因压力控制元件失灵发生严重超压事故

①锅炉严重超压事故是指锅炉的压力控制元件(压力调节、超压停炉保护、安全阀等)全部失灵,蒸汽压力不断上升,已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紧急情况。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酿成锅炉爆炸事故。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紧急熄火停炉,迅速打开锅炉项部或分汽缸排汽阀门进行排汽,降低锅内压力。

③保持上水并同时进行排污,适当降低锅内温度。

④锅炉排汽自然冷却后,更换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检修压力调节、超压停炉连锁保护控制系统,试验正常后才能投入运行。

5、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

4 ①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是指锅炉的动力、控制线路和电器元件因过载或短路而起火,锅炉失去控制无法运行造成停产,短时间不能恢复,并可能引燃锅炉房周围储存的燃料引起火灾的事故。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锅炉运行中电气系统故障起火时,应关掉锅炉房或区域电源总开关。

③如电气起火时炉膛内仍有燃料在燃烧且炉内有蒸汽压力,应打开排气阀排汽。

④电气类失火时,应用干粉及CO2灭火器进行扑救,不能用水灭火。

四、附

1、各矿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进行培训,并组织模拟演习。

2、每次演习完成后,要认真归纳总结,不断完善。确保事故发生后从容应对。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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