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性知识的学习

2022-12-11

第一篇:04陈述性知识的学习

04 知识点总结: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范文)

第 4 章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第一节 基金监管概述

考点一 基金监管的概念

基金监管,依据监管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狭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政府基金监管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考点二 基金监管的特征

(1)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

(2)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 (3)监管时间具有连续性。 (4)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具有法定性。 (5)监管活动具有强制性。 考点三 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监管体系,即为基金监管活动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基金监管活动的要素主要包括目标、体制、内容和方式等。 考点四 基金监管目标

基金监管目标是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具体包括:

(1)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3)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考点五 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1)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2)适度监管原则。

(3)高效监管原则。

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考点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职责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①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②办理基金备案。③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④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⑤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⑥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考点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检查。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

(4)行政处罚。

考点三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考点四 基金业协会的性质和组成

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 应当依法成立基金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 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

会员分为三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特别会员。 考点五 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基金业协会的职责包括: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④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⑤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⑦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 记、备案。⑧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考点六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者,享有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权。

第三节 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考点一 基金管理人的法定组织形式

基金管理人,就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机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而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考点二 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公司的准入监管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 3 年没有违法记录。 (4)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 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 5 年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三 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资格及兼任和竞业禁止 1.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3 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基金从业资格。②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③具有 3 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④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⑤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 银行、 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兼任和竞业禁止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 考点四 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②办理基金备案手续。③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④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⑤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⑥编制中期和基金报告。⑦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⑧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⑩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考点五 对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2)未依法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擅自干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营活动。 (3)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 3 年。

(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考点六 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或者其内部治理结构、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基金管理人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①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③限制转让固有财产或者在固有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考点七 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④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⑤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⑦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八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⑩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⑩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禁止行为,同样适用于基金托管人。 考点九 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 (1)责令整改措施。 (2)取消托管资格措施。

(3)对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监管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①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②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十 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制度

开展基金服务业务,首先应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也即市场准入监管。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考点十一 各基金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四节 对基金活动的监管

考点一 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报告。②基金合同草案。③基金托管协议草案。④招募说明书草案。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⑥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6个月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考点二 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条件、期限、备案及募集基金失败时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1.基金的发售条件

发售公开募集基金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①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②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④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法律规定的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禁止行为。 2.基金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 6 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3.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 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募集基金失败时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点三 基金销售适用性监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②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③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④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考点四 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⑤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⑥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五 对基金销售费用的监管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基金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考点六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方式和范围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采用资产组合投资方式是分散投资风险、保持基金财产适当流动性和收益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①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考点七 基金的投资与交易行为的限制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①承销证券。②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⑥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⑦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考点八 对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考点九 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①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②基金募集情况。③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④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⑤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⑥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基金报告。⑦临时报告。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⑩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1、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考点十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定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⑦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考点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②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③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④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⑤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②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④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⑤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考点十三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五节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考点一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 非公开募集基金,也称私募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无须中国证监会审批,而实行登记制度,即只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 考点二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对象的限制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考点三 合格投资者制度

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考点四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推介方式的限制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的转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也不得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向非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考点五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②基金的运作方式。③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④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⑤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⑥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⑦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⑧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⑨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⑩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六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

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实行产品备案制度,体现了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区别监管的理念。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考点七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法》允许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当事人对于设置基金托管人做例外约定,即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是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①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②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④侵占、挪用基金财产。⑤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⑥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⑦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八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和报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行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二篇:2.04.3.10学习笔记

十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兰辉同志学习活动

的通知》日前印发(群办发【2013】7号)

9月22日,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兰辉同志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仆情怀,忘我工作、务实进取的敬业精神,克己奉公、敢于担当的崇高品格,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兰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兰辉同志生前是四川省北川县副县长。2013年5月23日,兰辉同志在检查乡镇道路和安全生产时不幸坠崖,因公殉职,年仅48岁。

十八、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

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3]4号)

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党的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对照中央新疆工作决策部署,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政治立场、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

“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密联系实际,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五个不允许”、“四个坚持”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表明态度、作出承诺,端正行为、树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

“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政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教育实践活动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清廉,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各项纪律。

正风肃纪:突出政治坚强、敢于担当;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坚决反对奢靡之风。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领导带头;坚持分类指导。

方法步骤: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

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篇:发展规划学习笔记2014.04.22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2014-2016年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第八次集中学习(2014.4.22)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业务经营迈上三个新台阶。——产权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内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科技研发和应用富有成效。——员工队伍整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增强。——企业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

——自治区联社的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

(二)面临形势

1.发展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若干重大方针政策,必将推动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

——国家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将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多年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三牧”形成的人缘和地缘优势,覆盖城乡的网络和网点优势,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扶持优势,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程中将继续发挥推动和促进作用。

——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区农村信用社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为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强大精神动力。

2.面临的挑战:

——经济增速放缓的挑战。——市场竞争的挑战。——利率市场化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挑战。——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挑战。

3.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风险处置化解和管控任务十分艰巨。

——经营管理水平与业务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相对滞后的信息化建设与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法人治理“形似神非”问题有待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有待全面提升。

二、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为先。坚持发展为主。坚持稳健为上。坚持特色为重。坚持市场导向。

(二)市场定位

立足“三农三牧”、服务城乡社区,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为支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与社会民生的普惠银行;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银行;服务

城乡社区的零售银行。

(三)主要任务

1.业务经营稳中有进。2.风险防控扎实有效。3.服务功能健全完善。4.深化改革全面推进。5.人才强社深入实施。

6.自治区联社职能转换成效明显。

(四)主要预期目标

1.规模目标(1)资产总额。年均增长9%左右(2)存款余额。年均增长10%左右,(3)贷款余额。每年增长300亿元左右,

2.质量目标(1)监管评级。到2016年末,

二、三级机构达到机构总数的85%以上,比2013年提升8个百分点,四级机构控制在12%以内,五级机构控制在3%以内,力争实现无监管评级六级机构。

(2)不良贷款率。全区统算三年分别控制在6%、5%、4%以内。(3)资本充足率。按新口径计算,全区统算三年分别达到10%、11%、12%以上。(4)拨备覆盖率。全区统算三年分别达到85%、100%、120%以上。(5)拨贷比。全区统算三年均保持在4.5%以上,高于监管标准2个百分点以上。

3.效益目标

(1)收入。三年分别实现270亿元、284亿元、298亿元。(2)利润。三年分别实现66亿元、68亿元、72亿元。(3)税收。三年力争向国家贡献100亿元。(4)资产利润率。三年均保持在1.3%以上。

(5)资本利润率。三年均保持在15%以上。(6)成本收入比。到2016年末,控制在48%以内,35%以下的机构达到16家以上,比2013年增加9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以市场为导向,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1.加大现代农牧业支持力度。2.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水平。3.拓展社区金融服务渠道。4.扩大农村牧区金融覆盖面。

(二)以应对利率市场化为契机,加快发展转型

1.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2.加快发展转型。3.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三)以调整结构为重点,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调整负债结构。2.调整资产结构。3.调整收入结构。

4.调整支出结构。5.调整分配结构。

(四)以流程银行建设为切入点,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稳步推进流程银行建设。2.强化制度建设。3.强化资产负债管理。4.强化精品网点建设。5.强化客户营销管理。

(五)以防范和化解为前提,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1.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3.加强案件防控工作。4.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六)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手段,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1.加强信贷产品研发推广。2.加强服务创新。

3.加强电子银行产品研发推广。4.加快客服中心建设。

(七)以系统改造升级为抓手,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建设三大中心。2.建设五大体系。3.打造六大应用系统群。4.加大IT治理力度。5.切实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

(八)以股权改造为基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加强股权改造。2.积极稳妥推进股份制改造。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4.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九)以提高能力素质为目标,全面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1.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2.优化员工队伍结构。3.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

4.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十)以转换职能为依托,提高自治区联社履职能力

1.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指导。2.搭建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服务平台。

3、强化资金服务平台建设。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5.加强对外宣传。

第四篇:04统一思想抓学习结合实际重实效

第4期

文县人民法院编2009年3月24日

统一思想抓学习结合实际重实效 ——法院第一阶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再上新台阶

3月23日下午,我院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相关文件及县委安排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宁杰专门对第一阶段的学习谈了自己的体会,并提出了可行性的要求。这是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继3月20日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会后,院党组组织的第二次集中学习辅导。

在会上,宁杰院长指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当前最为紧迫、最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院干警要切实加强学习。第一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突出司法为民的宗旨。 1

在审理每个案件中,力争达到案结事了,为民排忧解难,维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的大局出发,不断丰富司法服务手段、优化司法服务效果,

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二要明确总体要

求,面对形势,坚定信心。服务大局是法院重大政治责任。

要坚守司法公正,加强公正司法理念教育,健全和完善公正

司法载体。在审判实践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化解

矛盾为主线,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工

作方向。第三是突出强调学习效果,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从

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从不

符合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各种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

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每个干警的思想行动,大力推进人民

法院工作。

宁杰院长要求,全院干警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

到当前工作实际中,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一是把学习实

践活动与学习“五个严禁”相结合,全体干警要做到清正廉

洁,确保不犯错误。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和

规范司法调解工作。三是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公正高效审

理各类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力

度,实现案结事了。四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机制,有效

化解“官民”矛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五是学习实践活动

要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相结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融汇到法院各项工作中。3月中旬,我院三位副院长分别带

队前往碧口,临江,安昌河片开展扎实有效的清理执行积案

工作,一周内执结23件,其中积案14件,新收案件9件,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扭转了工作被动局面。六是继续深入开

展下乡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求。在去年的基础上,抓好主

动司法、和谐司法、规范司法,在便民、利民上多下功夫,

切实做到群众满意。

我院在第一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法院当前

工作和干警队伍实际,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完成县委安排

的各项活动要求。全体干警对“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

“司法为民”理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学习的自觉性得到

了明显增强,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的实际行动,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

步提升。

(编辑办公室)

报:市中院、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县政法委、刘永成书记、蒋维进组长、张礼平副组长、

本院党组成员

发:各庭、室、科、队存档

(二)共印25份

第五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04期

内部资料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

第04期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09年04月10日

以人为本,开创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办周俊副主任活动专题辅导讲话全文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市信息化的整体应用水平并不高,人民群众能真正从中得到的“实惠”也不明显。针对我办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此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我就“以人为本 开创信息化工作新局面”为题,简单地谈几点思考。

一、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20世纪中期以来,信息技术持续创新,人类社会迎来了一次新的产业革命。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信息化战略从政府走进企业、进入社区、深入农村,与百姓有了近距离的接触。人们的生活中渐渐出

1 现了办公无纸化、企业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网上购物、农民网络交易会等,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推动了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

以人为本,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古已有之。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已提出“民惟邦本,本邦固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马克思主义在科学阐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也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指导无产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思想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做到凡是为民造福的事情就一定要千方百计办好、凡是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事情就坚决不办。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

2 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信息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信息化工作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赢得大局,就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各项工作,推动信息化工作创新发展。

科学发展观充分反应了人民对发展问题认识深化的过程,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科学的新的发展观。将发展看作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人的能力得到发展和人性自我实现的过程。信息化工作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我办的实际工作,用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全局的高度进行规划,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要有足够的前瞻性和适应性。既要与正常的信息化工作相适应,又要立足长远发展,避免短期行为。一直以来,我们坚持高要求、高标准、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下力量狠抓信息工作的建设、应用、培训和管理。目前我们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收集整合规范化,电子政务系统科技化,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信息技术在我办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和全面的发展。如何将我们开发的软件和设计的系统更科学、更合理;如何在工作中最大程度的发挥人的才能;如何将信息化成果与更多的社会成员分享;是接下来我们工作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科学发展观强调系统的观点,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看成是由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组成的复合系统,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有赖于资源持续供己能力,有赖于各领域、各部门各方面的协调。同样,信息化工作也要协调好信息化应用中出现的各类矛盾。

3 首先要解决的是建设与运用的关系,建设是基础,推广应用是关键。再先进的硬件设备,再完善的软件系统,也需要在实际应用中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信息化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参与实践,所以我们要协调好科室与科室之间、科室与职员之间、职员与职员之间的关系,解决好每种关系在信息应用中的突出矛盾,使我办信息化工作得以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是能够长期延续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同样信息化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就要不断的谋求可持续发展。既要不断地完善我们的建设、完善我们的应用、完善我们的培训和管理,同时还要有创新的思路、创新的做法、创新的成果。信息化工作的完善不是简单机械的修改、补漏,是发现问题的研究过程、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是对工作的总结和提高。信息化工作的创新要结合我办工作的具体实际,抓住阻碍和困扰工作发展和推进的主要矛盾和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改革创新。信息化工作的创新不仅要求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创新、观念的更新。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保证信息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开创信息化工作新局面,需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加快建设先进、适用的信息基础设施。继续推进通信网络的投入与建设,推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为“人人享有通信权”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2、努力推动信息产业科学和谐发展。加快推进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开展信息产业节能减排,推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从资源规模型向创新效益型的转变。同时,不断完善产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营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各类企业在我市投资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3、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保持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态势,进一步做大软件产业规模。做好基础软件、中间件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等产品的研发,不断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坚持国际化发展,促进与国际知名软件企业的合作。引导电信运营企业树立信息服务业大行业观念,加快推进电信业战略转型,提高网络综合服务水平,让广大人民分享到信息产业发展的丰硕成果。

4、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和谐管理。首先是对人的和谐管理。对于信息化工作团队的人,既要突出每个人个体的个性、发挥个体的特长,又要注意对度的把握和对方向的引导。要多安排和开展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培养积极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人尽其材、才尽其用的创新型管理模式。人的和谐管理也表现在对普通工作人员日常生活关爱上。信息技术人员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很容易造成视力欠佳、肠胃不适等身体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领导干部要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于细微处见真情,真正关心、重视人才,重视情感方面的投入。

其次是物的管理。对物的管理涉及信息化设备和办公室工作环境的营造两方面。信息化设备方面,既要完善各项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制度,又要尽可能照顾到每个人的使用便捷程度,让每位成员都能分享到各自业务范围常用的设备。在保管好公共物品的同时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团队整体的凝聚力。办公环境的营造方面经常被忽视,办公室的光线、温度、通风性能及卫生状况都将影响人才能的发挥。

最后是机构的和谐管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方法不可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实际中偏向某些个体的现象仍相当普遍。曾有一个信息化科研单位,成绩突出,年终时却只对应用系统开发的个别同志进行奖励,结果极大

5 地挫伤了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和谐机构的营造要把团队整体凝聚力、战斗力放在首位,理顺机构与部门、机构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集体激励体制。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为自己的生存而建设而创造。同时,人又不断享有和享受各项建设创造所带来的成果。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是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的指导方针,也是信息化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理解人、重视人、发展人的同时,信息化工作的道路将会越走越顺畅了。

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我市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产业科学和谐发展,任务艰巨,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一定会完成今年信息化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最后,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迎接以人为本的信息社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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