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2022-09-11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国家为了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 城市中许多类似上个世纪的房屋、旧民居、棚户区等居住时间较长的房屋因政府的重新规划而面临拆迁。因个别公民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而拒不搬迁导致城市中某规划的拆迁区域迟迟无法动工建设。那么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我国, 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到的“公共利益”如何进行界定?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析。

一、法律规定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 同时其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根基。在该部法律中就对公共利益做了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予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笔者认为, 该法律条文中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 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换句话说, 除了涉及到公民自身和其他公民个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之外的, 与国家、社会、集体相关的利益, 可以统称为“公共利益”。

二、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如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时, 必然会涉及到另外一个词“个人利益”。二者之间是何种关系?笔者认为,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关系很微妙, 时而对立, 时而统一, 时而又紧密相关。首先, 从城市房屋拆迁的意义角度考虑,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的。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 即现有的已经陈旧、有坍塌的危险、不能够适应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房屋。从公共利益角度看这是为了社会整体生产资料的提高, 从个人角度看这也是为了单个公民享受到更好、更优越的居住环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个整体, 都是通过提高社会的生产资料, 从而对社会生产力起到促进作用。其次, 从房屋拆迁这一事件中所获得的物质利益相比较,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对立的。从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角度看, 国家对房屋的拆迁是会给被拆迁人一定的物质补偿, 而被拆迁人往往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而做出各种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拆迁房屋的面积、向拆迁人提出拆迁人无法达到的拆迁要求、采取极端方式消极对待拆迁行为 (即所谓的“钉子户”)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 一旦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 个人利益往往被个人无限扩大, 直到公共利益向个人利益妥协。这就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体现。第三, 从拆迁的时间成本看,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紧密相关的。拆迁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中必然包含着个人利益的一部分。如果过于强调个人利益的实现, 即只是单纯强调自己的所谓拆迁后应当获得的补偿、赔偿的房屋面积及拆迁款项, 个人利益没有得到完全满足, 个人必然不会轻易向公共利益妥协, 必然会采取积极或消极行为与之对抗, 因此必然会损害到公共利益的实现, 这其中就包含着时间成本。所以说, 在时间成本方面,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紧密相关的。所谓的钉子户笔者认为其指的是在涉及到房屋拆迁中的整体利益时, 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的人, 其结果往往是个人利益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同时其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的行为也对整个拆迁的区域利益 (即共同利益) 产生不利影响。

三、界定公共利益的意义

在如今这个倡导民主、自由的社会环境中, 人们往往更多时候是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然, 笔者并不反对个人利益的主张和维护。需要注意的是如今这个社会是人与人的关系, 个人利益的过分要求完全实现必然会导致公共利益的受损。因此, 界定公共利益的意义就在于, 公共利益既考虑到个人利益的实现又能够兼顾他人的个人利益, 因此, 公共利益也可以称之为个人利益, 只是其是多个个人利益中共性的集合。公共利益的界定与实现虽然可能会导致个人利益的某些方面受损, 但界定了公共利益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马时代的学者西塞罗曾说, 公益优先于私益 (salus publica supremea lex esto) 。虽然学界主流观点认为西塞罗说这句话的出发点是其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思想之上提出的。但是其是符合现在这个社会的发展需要及我国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换句话说, 每个拆迁的房屋所有人均让渡出其一部分利益 (该部分利益有可能是所有权人的核心利益) , 用于实现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迁人的公共利益。假设房屋所有权人让渡出的利益与拆迁权利主体所承诺的公共利益之间差距较大, 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则会在让渡的利益与承诺的公共利益中作出选择。一旦房屋所有权人认可公共利益, 则其必然会让渡个人的利益去实现公共利益。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分析, 笔者认为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法的历史沿革又体现了个人自由的逐渐实现。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界定了公共利益不仅仅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与写进宪法的指导思想相一致, 同时也是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 才能够使得个人利益的让渡更有意义, 同时, 个人让渡利益构成了公共利益, 使得公共利益可以更好得成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

摘要: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问题既关系到每个个人的利益, 也关系到城市的公共利益。对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 也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情况之一。

关键词:城市拆迁,个人利益,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法理学 (第三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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