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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养老保险补报告范文
养老保险补卡证明
兹有元潭乡村社 XXX 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因60岁,养老保险卡丢失,情况属实,特来补卡。原卡账号: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村委会
年月日
第二篇:社会保险登记证补证申请
社会保险登记证
补证申请
兹有我单位
(社保编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因
原因,现申请补换新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第三篇: “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 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际,为切实解决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问题,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其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
至2020 年,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2016目标
1.在龙文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 1 家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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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2.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支以上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队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7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二)2020年目标
1.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3.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录入辖区内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覆盖本区域的老年人信息库。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系统,并逐步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尚未覆盖的镇(乡)、村要发挥基层群 — 2 —
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互助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商务局、数字办、财政局、公安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引进国内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落地漳州,吸纳本地医疗、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企业和机构,采取加盟、参与、托管等方式,形成有效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适合老年人应急救援、健康管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一批,配建一批,示范一批,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在旧城改造、新楼盘开发以及推行“村改居”的过程中,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同时配套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市县两级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以未建设农村幸福院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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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总数为基数,每年安排不少于基数15%的数量建设农村幸福院,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制定,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中市级对芗城、龙文两区按照每个补助20万元的标准给予负担50%,在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专项经费,支持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建设设施较完备、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农村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同级列入财政预算。各地应加强农村幸福院的绩效管理,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可比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对业务范围包含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内容的企业和机构中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员工,组织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储备一批服务人员。协调 — 4 —
漳州市卫生职业学院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采取定向招生、委托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鼓励部队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建立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实际情况,清晰界定补贴发放对象,确定补贴标准,明确保障措施。根据漳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16年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可以采取发放服务券的方式,直接由属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承接特定老人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先城市社区后农村社区分步实施的办法,到2018年实现特定老人群体养老补贴发放全覆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养老补贴的发放标准。要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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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规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拓宽投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 — 6 —
2016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加大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建立信息平台等服务设施,制定运营补贴标准,对落地的养老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发挥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催生一批养老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养老信贷投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办,人行漳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经信委、团市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银监分局、市台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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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电信公司、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3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业务工作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见附件1)。县级政府要相应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措施,研究《贯彻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意见》,制定我市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场所、养老产业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级民政部门将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的督促检查,并汇报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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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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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4〕1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拟订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督查、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 — 10 —
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经信委、团市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分局、市台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电信公司、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34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求,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系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会议旨在通报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事项。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重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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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二)建立联合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养老服务业专题调研,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和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和分析研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总结调研信息和材料,及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重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闽政办〔2016〕125号、漳政综〔2014〕125号文中重点任务分工及单位职责,主动研究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养老服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可参照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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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水树召 集 人:杨陆源陈
彪成
员:龚友强
严国梁阮亚祥黄云山陈仁朝方怡海李浩添方春明方志伟赵作泉郭漳陵 张昆平林炳清周智生
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市委非公有制企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卫计委副主任 市体育局副局长 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委老干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委编办副主任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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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作委员会书记
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陈
昕
团市委副书记 陈荣法
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东坡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管陈镪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 14 —吴伟聪
曹保峰
傅雄市
康小容
谢卫东
赖云明
卢宗金
林茂辉
李
林
曹达湘
肖兴军
曾志聪
卢民荣
张
蓉
银监分局副局长 市台办副主任 国税局副局长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物价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调研员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3
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许建毅薛廷耀江
凡方文德周金龙陈志林刘宏渊黄文川刘进福郑江辉王玉珍王晓明陈文壳赵为船许振宇黄琼莲陈宇鹏何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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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市发改委社会事务科科长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市民政局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
市住建局站长助理
市国土资源局农转利用科科员
市卫计委家发科科长
市文广新局视听传媒科科长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市老龄办综合科科长
市残联教就科科长
市委老干局联络员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人
市人社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科长
市委编办事业科科长
市数字办主任科员
团市委经济部部长
曾庆和
市林业局审批科科长 朱旭辉
市农业局人事科科长
林志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科科长 姚黎明
市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副科长 林玉有
杨
柳
柯月苹
万达威
曹东雅
李
萌
陈跃辉
连远辉
陈红梅
欧阳晓彤 郭艺珊
— 16 — 市台办主任科员
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市地税局副主任科员 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 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科科长 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市消防支队监管科科长 市电信公司政企客户部副主任 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机关工会主席 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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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车补申请报告
填表说明:
1、 申请补贴原因:
申请工作补贴的人员需要详细填写申请补贴费用的理由,及补贴金额的计算使用。如:张三申请工作补贴200元,补贴费用申请原因为“因工作关系,经常需要到中山政府科技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项目申报、数据资料递交等工作”,其外联工作单位为中山政府,外联工作地点为中山市石岐区,外联工作频次为每周2次,并注明申请补贴金额200元的计算使用“每星期大约需要来往中山政府2趟,每趟往返里程约35公里,即每周公干里程为70公里,按公司规定的每公里补贴0.7元油费计算(小汽车),每周公干耗费的油费为49元,每月为196元。因此申请交通补贴费用200元/月”。
职务补贴按照公司标准的申请无须填写外联工作情况,超标的按相同要求填写。篇二:关于申请员工交通补贴的报告
关于申请员工交通补贴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目前公司大部分员工居住在公司宿舍,受排班、及公司车辆限制等原因均采取自购摩托车、自行车或步行等方式往返至公司上班。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分别从5月份和6月份开始对生产部和技术部员工进行交通补贴,现有保安人员也提出交通补贴申请,鉴于公司政策的公平性考虑,我部门建议从7月份起,对公司除享受车补及公司班车接送以外的员工,统一按60元/月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是否可行,敬请批示。
综合管理部
2011年7月23日篇三:公司车补申请
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响应公司车改号召,提高工作效力,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本人现有小车一部,车牌号为:,根据公司文件精神,现申请车改补助,望公司领导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四:私车公用油费补贴的请示报告 (转载于:车补申请报告范文) 关于私车公用油费补贴的请示
尊敬的局领导: 现因劳务派遣公司无车辆,考虑到劳务派遣公司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要频繁性的走访企业、周边县市网点的开拓与维护以及局里其他同事外出公办需要使用车辆等的实际情况,这几个月来我一直私家车公用,每月油费支出相当大,已经大大超出我承受范围之内。特别是接下来需求加强对周边县市网点的开拓和维护力度的工作,每月的油费开支将大幅增加,为了更好开展工作,故此向局领导申请对我油费予以一定的补贴,望局领导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请示
申请人:凌华 2015年6月10日篇五:请 示
(车补)空白
请 示
第七分公司领导:
本人 现担任第七分公司 ,于 年 月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 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 本人驾驶证号码为 。按照分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现申请享受自购自驾车辆交通补贴,请予审批。
附件:本人汽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第五篇:占补平衡自查报告)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黑龙江省资源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4年全县共上报审批建设项目7个,批准占用耕地34.118公顷,按照“先补后占”原则,由我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合格证中抵冲,做到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管理,实现了占补平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补充耕地任务。挂钩使用的补充耕地项目按要求已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取得编号,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关系能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系统中显示出来,占补挂钩对应关系与补充耕地方案保持一致。自查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