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公司介绍

2023-01-16

第一篇:富德生命人寿公司介绍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参加学习培训总结

学习培 训 情况总结

泰安中支肥城支公司 梁鹏

11月16日至11月18日,我参加了山东分公司举办的2016年第三期新员工入职培训班,课程安排的非常精彩,分为拓展训练和知识学习两部分。主要学习了寿险的意义和功用、生命形象礼仪、合规知识、办公写作、财务制度、office讲解、人事制度、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公司部分产品等课程。通过学习,我个人被评为“优秀学员”,主要收获有以下几点。

第一、拓展训练强化了个人意志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公司组织的这次拓展训练极具挑战性,主要有汉诺塔、高空抓杆和毕业墙等项目。汉诺塔的摆放看似并不是很难,只需要摆放31次就能完成规则要求,但需要团队成员的集体协作才能完成,只要有一个人出错,就会影响整体进度。因为恐高的原因,高空抓杆对我来说难度特别大,要站在7米高、直径只有30公分的圆盘上,在空中腾跳抓杆。当快要登上圆盘时,我感觉双腿发软,有些眼晕。那一刻真的想放弃,希望教官能让我下来。教官不断的催促,指出注意事项。伙伴们一遍遍的鼓励声回荡耳边。我鼓足勇气,为自己加油,终于一次性抓杆成功,地面上传来伙伴们热情的掌声。这充分说明,只要个人有信心,有团队伙伴给予的正能量激励,我们个人的潜能是可以超发挥的。工作中也是一样,遇到困难时,放弃就意味着失败,寻找办法、坚持努力就会成功。特别是毕业墙(也叫逃生墙),高达4米,凭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跨越。在教官的安排部署下,我作为一队队长和二队队长孙文涛伙伴担任总指挥,认真制定了方案,目标是30分钟内全员登墙成功。谁来当底座?谁第一个登墙?谁最后一个登墙?女伙伴如何上墙?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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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进行了精密部署。最终,我们29位伙伴以9分钟零4秒的时间完成了这一项目,比目标时间提前了近21分钟。从这里看出了团队力量创造的奇迹!工作中也是这样,一个人再优秀,也不可能是全才。必须真正把自己融入团队,为整个团队尽职尽责,才能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

第二、加深了对公司企业文化和制度的了解。我们公司尊敬的赵总以他卓越的智慧,提出了“八大文化”,真的很了不起,山东分公司的跨越式发展靠得就是文化引领。团结、信仰、感恩、责任、绩效、执行、培养、阳光思维,短短的八个词组,却蕴含着非凡的深意。特别是“感恩”文化,让我心生共鸣。我是从肥城矿业集团辞职出来以后,才加入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我对老企业、老领导的感情非常深。企业虽然效益下滑严重,但老领导对我的培养之恩和关怀之情永在心间。进入富德生命人寿肥城支公司以后,泰安中支公司尊敬的张总、吴总、培训部张经理,都给予了我指导和帮助,让我感受到了公司大家庭的温暖。我们肥城机构李总对我非常关心,在我刚入公司业务不熟时,她曾亲自陪防我的客户。当我展业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她给予我正能量鼓励。如果没有李总的培养,就不可能有我现在的个人发展。我为选择了这样一家发展势头强劲、领导多才多艺、充满亲情感的公司而感到骄傲。公司的制度不能动,公司的钱不能动,公司的人不能动。短短的三句话,让全体内外勤伙伴内省于心,外化于形,在公司内部形成了良好的风气。

第三、对个人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作为一名由外勤转内勤的组训,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站在整个肥城机构来讲,我必须全力维护好机构总的权威,当好领导的助手、参谋和秘书,针对实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机构总的领导下积极抓好日常工作。严抓《基本法》的学习,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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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调动伙伴们的工作积极性,尽职尽责干工作。不断拓展知识面,掌握为外勤伙伴服务的本领和技能。工作中做到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外勤伙伴的辛苦,多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通过谈目标、树典型等方法激励大家的斗志。全力抓好新人的产品辅导和技能提升,不断提高新人留存率。同时,搞好个人廉洁自律,摆正服务态度,面对外勤伙伴,坚决不能搞“倒服务”。始终做到不利于公司的事坚决不做,不利于公司的话坚决不说,时时刻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团队集体利益。

下一步,我决心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己。

一、自己首先带头抓好产品的学习,着重把握产品的亮点和卖点。不断探索增员的方式方法。做到“两陪”,即能陪访业务、能陪访增员。

二、加强办公软件的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花费资金开发了一些办公软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要加强对这些办公软件的学习,为外勤伙伴提供快速、高效、热情的服务。

三、不断提高自己的“讲功”。一名优秀的组训,必须是能讲“创说会”、能讲“产说会”、能讲“新人班”。这方面我要向公司的领导和老师们学习,敢于在实践中锻炼自己。

四、与外勤伙伴紧密配合。保险行业,只有内外勤团结一心,才能出保费、才能出业绩。在日常工作中,多与主管和伙伴沟通交流,了解大家的真实想法,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五、培训就是最大的福利,珍惜公司组织的每一次培训机会,在培训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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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招聘公告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成立。2008年3月,公司总部南迁,落户深圳。公司股东由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等多家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现注册资本金103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最强的寿险公司。参股所有国有银行且均为前十大股东。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敬

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体条件

(1)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均可)。

(2)专业为金融、保险、会计、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应

届、往届均可)。

(3)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

二、工作地点及岗位

应聘者现家庭居住地址应在邮储支行所在地,或距缺员网点10公里以内能够通过摩托等简易交通工具方便到达,或有意愿长期在基层企业工作的。工作地点及岗位为吉林省分公司农村邮政储蓄支行储蓄营业,具体详见附表招聘明细表。

三、用工形式

此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用工。

四、薪酬待遇

月薪酬2000元左右,签定合同后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五、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招聘过程坚持招聘人数公开、招聘岗位公开、招聘结果公开。

三、工作地点及岗位

邮政储蓄金融网点,岗位为兼职大堂经理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或者现场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25日。我们将在简历筛选通过后,通过固定电话方式通知您请确保手机号信息填写正确、保持手机畅通。

3、联系方式:18904311133

第三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工商处字〔2015〕3002号

当事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原名称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负责人:张前斌

注册号:420000000036974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25-27层

经营范围: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从事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传统年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经中国保监会及公司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经查: 2008年元月1日,当事人联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该公司因受保监会处罚,2011年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替代其份额)、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与武汉建筑安全技术咨询中心(另案处理)共同签订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成立“武汉市建设工程人意险共保体”。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首席承保人),乙方:当事人及其他参与的相关保险公司(一般共同保险人),丙方:武汉建筑安全技术咨询中心(共保服务管理专人,以下简称咨询中心);

2、甲乙双方为共同保险人,参加投保武汉市直管辖的建设工程人意险的企业为投保人;凡属投保单位管理、年龄18-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为被保险人;丙方为武汉市直管辖的建设工程人意保险提供安全专业技术服务;

3、共保原则为: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密切配合,规范经营,比例分配,风险共担,费用分摊,利益均沾;

4、甲方作为首席承保人,占总保额比例为12%,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其他11家公司作为一般共同保险人,各占总保额比例为8%;

5、由甲方代表共保体各方,统一收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统一与投保人签署固定格式的保险单、统一向投保人出具甲方公司的保险费发票。甲方按共保协议的规定,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比例将当月保险费分别划入乙方账户,共保保费收入的税金及其它运营费由甲、乙双方自理;

6、乙方需根据实收保费的5%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出单费;甲乙双方均需按实收保费总额的25%分别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手续费。甲方协助丙方向被保险人提供防灾防损和安全技术管理服务,乙方也应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7、甲方负责赔付项目的查勘、理赔工作,出现赔付情况,由甲乙双方按共保比例分摊;

8、建立共保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共保会议,及时研究共保体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三方还制定了《共保服务奖励与处罚的自律公约》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在咨询中心的领导和监督下执行,成立共保奖励和处罚执行小组,对共保体内不按制度执行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从而保证协议的顺利进行。共保体协议达成后,其成员基本固定。

实际操作中,咨询中心为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唯一)投资设立。由于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咨询中心实际承担了武汉市城建安全管理站(武汉市建委下属事业单位)的部分职能和工作,负有对市政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的职责。

此后,在共保体投保实际上成为了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咨询中心在其设在“武汉市市民之家”(2012年前在武汉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办公)的窗口,只对外公开首席承保人名称和账号;所有前来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的单位,必须到首席承保人处办理保险并由首席承保人出具《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签收单》,并经咨询中心盖章确认后,投保人方能到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心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首席承保人在收到保费后,先按照约定比例将保费划拨至各共保公司;各共保公司按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的5%向首席承保人支付管理费和出单费,首席承保人对其开具“出单管理费”票据;当事人等共保体内其他保险公司按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支付给咨询中心的25%款项先汇给首席承保人,由首席承保人连同自己的25%一并汇给咨询中心,由咨询中心对共保体内成员分别开具“保险代理费”发票;发生赔付时,由首席承保人负责查勘、理赔工作,确定赔付金额后,由共保体按共保比例分担。

经查: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当事人在共保体内的违法所得为43.32万元;其2013年在共保体内取得的保费收入为72.6万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材料为证:

1、有关部门的转办材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

2、我局请示及总局工商竞争字[2014]175号文件、《立案表》,证明我局取得总局授权进行立案调查情况;

3、武汉建设安全技术咨询中心《营业执照》、《兼业保险代理合同》、建设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签收单、2008年至2013年太平洋湖北公司共保收费统计报表、《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章程》、《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明垄断协同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实施情况;

4、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证》、《章程》、网站信息、2014年会员名单、《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证明协会的主管部门、会员单位、理事人员,及具有管理职权;

5、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2008年至2013武汉市施工许可证登记台账、《市城建委关于正式运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新的审批流程的通告》(武城建[2011]18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信息、2008年元月至2011年8月1日武汉市市管工程名单。证实共同体垄断并排除限制竞争的事实;

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提供的统计报表,证明全省具备建工险保险资格的企业名称和数量、各建工险金额,证明共保体垄断造成的危害;

7、全省有资格从事建工险保险公司的登记信息,证明有资格从事建工险的保险公司情况;

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1份、《关于武汉建设工程意外险共保项目函》、《武汉市管项目建工人意险共保服务补充协议》、《现场检查》、《违约处理通知》、《共保服务奖励与处罚的自律公约》、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报表和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相关凭证。证明共保体内份额的划分、分配比例、流程等垄断事实;

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共保体协议、《关于武汉市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经过》、《询问笔录》、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台账、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保费收入、理赔支出、税收、未到期工程明细等。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含确认函、通知),2008年至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保费收入及手续费汇总表及相关凭证。2008年8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建工险明细表,《情况说明》、《关于我司参加武汉市建工人意险共保情况说明》、《关于武汉市建工人意险共保的补充说明》和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人所作《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1、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含说明),2008年至2013年分公司账务报表实缴税金台账、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保费收入及凭证复印件、该公司缴纳25%服务手续费及5%管理费部分票据凭证及汇总表、风险保证金凭证和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人所作《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含确认函、通知)、2011年至2013年分公司账务报表(核算—损益表、资产负债表)、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保明细、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手续费及管理费部分票据凭证及汇总表、2008年至2010年账务报表、《关于2008年至2010年建工险业务凭证说明》、《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保体的组建过程及处理相关问题说明》、《关于武汉市管项目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保涉嫌垄断的情况说明》和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人所作《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支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含确认函、履约保证金函)、2008年至2013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10年至2013年建工意外险台账、2010年至2013年25%手续费及5%管理费账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关于建工人意险共保组建情况说明》和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人所作《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合众人寿报告材料:《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2008年至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保建工险数据统计表、《关于涉嫌从事垄断经营行为的情况报告》,2012年账务收支记账凭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等。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2008年至2013建工意外险赔款入账明细、2008年至2013建工意外险收付情况统计表和纳税情况汇总表、2008年至2013建工意外险保费入账明细和建工意外险承保清单、2008年至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太平财险2008年至2013年共保建工险手续费支付明细、《情况说明》和《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武汉高管项目建工程意险共保服务补充协议》,建工2011年至2013年12月31日保费收入、出单管理费及代理手续费,2013理赔支出、2011年至2013建工意外险台账、2008年至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情况说明》。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7、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武汉市市政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服务协议书》、2008年至2013年财务报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关于暂停审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产险函[2008]221号)、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保险产险[2012]1178号)、《关于承保建筑工程人身险的情况说明》、2008年建筑工程团体人身险分月保单、收入统计表,2012-2014年建筑工程团体人身险分月保单、收入统计表,2008年-2013年天安湖北分公司营业税纳税表。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8、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2008年至2013建工意外保险统计表、2008年至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情况说明》。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19、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武汉市市政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服务协议》、2008年至2013建工人意险台账、市政工程意外险台账、2010-2013地铁意外险台账、2008年至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08年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关于参加武汉市建工人意险共保情况说明》,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2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营业部(江汉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和《询问笔录》,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2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2008年至2013建工意险保费收、代理服务手续费、出单管理费,2008年至2013建工团意险台账。《武汉市市政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服务协议》,2008年至2013年共保业务收付统计表、赔付情况表,2008-2013共保台账,2008年至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关于武汉市建委建工意险业务的情况说明》和《情况说明》。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22、武汉建设安全技术咨询中心《自查报告》、《湖北省保险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律公约》、《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委托服务协议书》、《关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报告》、《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等, 证明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事实;

23、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提供2009年至2013武汉市市管工程目录,证明武汉市市管工程数量和共同体在武汉市市管工程所占市场份额;

24、我局对部分共同体外保险公司所作《询问笔录》、《问卷调查表》、《情况说明》,证明了共同体外保险公司被排除在外的事实和诉求;

25、我局对部分建筑企业所作《询问笔录》、《问卷调查表》、《情况说明》,证明建筑企业被强制保险的事实和诉求。 我局认为:

1、共保是保险行业经常使用的一种分担风险的经营方式,但法律所认可的共保是针对某个具体项目,单个保险公司独自承保风险太大(如卫星发射),需要其他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一种方式,而不是针对某个市场采取的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在与建筑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前,并不知道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施工难度大少、施工人员的多少,无法预判人身意外的可能性,当然也就无法预判风险,不存在需要与其他公司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基础。其成立的“共保体”并非法律所认可的共保,其“共保行为”正如12家保险公司向我局提供的材料和中心交待材料中所述,是因为当时12家保险公司都想介入市直建设领域并进行竞争后,为了避免竞争损害各自利益,而采取的一种避免竞争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以共保名义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

2、当事人与其他11家保险公司一样,都是具有承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格的经营主体,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当事人通过与这11家公司及咨询中心签订协议、成立共保体的方式,对市管建设工程领域意外伤害险市场进行市场份额划分。其行为扰乱了武汉市市管建设工程领域保险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建筑企业、其他保险公司等该市场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并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在2011年新修订的《建筑法》将“必须”进行人身意外保险修改为“鼓励”,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投保的情况下,继续将在共保体投保作为建筑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无视法律规定,持续实施此垄断协议,严重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调查人员通过调查问卷和提供《情况说明》的方式,走访了部分建筑公司和共保体外的保险公司。大家一致要求:放开市管建设工程领域保险市场,要让建筑施工企业自主选择,让所有有资格的保险公司公平、公正、自由竞争。

2015年3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鄂工商听告字〔2015〕3003号),将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听证,但进行了陈述、申辩。

我局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和研究,在充分考虑了当事人非共保协议的首席承保人、以及保险行业自身特点等情况后,我局认为:

当事人及其他11家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43.32万元;

3、处以上一销售额72.6万元2%的罚款,计人民币1.45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4.77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30号武汉市农业银行梅岭分理处(收款单位: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账号:17-053401040000172),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6月3日

第四篇:富德生命人寿:真诚永不变

富德生命人寿自成立的以来,就一直保持着持续发展的态势,公司的业绩不断的上升,成为新兴的寿险公司的代表和标杆。富德生命人寿一直都带着强大的资本,本着民生为根本,作为保障,乘着入市的东风,富德生命人寿不停地在市场上进行着搏击,不停的扬帆远航。

现在的富德生命人寿已经成为一家傲立于市场的寿险公司,公司拥有雄厚的注册资本,并且一直在稳健的的发展着,这让富德生命人寿公司的管理阶层和股东们都信心爆棚。在这些年,富德生命人寿的市场地位越来越牢固,效益也在逐年增长,并且就在前些日子客户的总量已经超过了500万,富德生命人寿公司的分支机构也超过了1000多家。富德生命人寿一直利用自己强大的公司优势为客户提供着价值最大化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对于客户的真诚度一直都是富德生命人寿的行业准则。

富德生命人寿一直都是本着集团化发展、一站式的金融服务立足于市场。富德生命人寿致力于成为一家机构合理、经营管理规范、制度机制完善、拥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寿险公司典范。富德生命人寿始终坚持着内诚于心外信于行的宗旨,以爱心、服务、创新、价值的经营理念贯穿公司管理。正是因为富德生命人寿这种工作态度,并且始终把客户的重托牢记于心,富德生命人寿一直在稳健的发展着。

相信在今后的日子里,富德生命人寿也一定会为广大的客户提供越来越专业、高效的保险服务,不断创造越来越专业的价值。富德生命人寿一定会越来越好,始终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停地为各个家庭遮挡着人生风险,护卫幸福的生活。

第五篇:富德生命人寿用 深圳精神 提升生命价值

三十五年锐意开拓,三十五年春华秋实,伴随着经济特区高速发展的步伐,深圳实现了一个从边陲小镇向现代化国际化都市的大跨越。时间见证了深圳的发展,也见证了于这片土地上发展壮大的每一个优秀企业。2008年,在深圳市打造“总部经济”蓝图的召唤下,富德生命人寿“一路南飞”,从此融入了特区发展的节奏,稳健成长为中国保险行业的一匹“黑马”。

2014年9月22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正式批准生命人寿更名为富德生命人寿,标志着富德生命人寿实现了从单一寿险公司向综合金融集团的转变,形成了包括富德生命人寿、富德产险、生命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富德保险销售公司在内的保险牌照格局,集团化蓝图日渐清晰。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富德生命人寿始终以“内诚于心,外信于行”为经营理念,在公司整体集团化进程中、在中国保险行业的新形势下不断接受时代挑战,迎接新的发展。 南迁鹏城如沐春风

六载风雨铸就辉煌

2008年,富德生命人寿总部由上海南迁至深圳。作为一家成立于2002年,一直以“寿险业第三梯队领头羊”为自我定位的新兴寿险企业,富德生命人寿以浩荡南迁的举措向业界表明了“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进取勇气,也表明了融入深圳创业和创新精神氛围之中、续写传奇的决心。

纵观富德生命人寿企业发展史,这份进取的勇气和决心一直贯穿其中。2002年,怀揣着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美好愿望,富德生命人寿在上海成立,成为中国加入WTO后第一批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短短两年后,2004年富德生命人寿保费收入即突破10亿元;2006年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行业内最快建立国际质量体系的新公司;2007年,富德生命人寿公司总资产、累计保费相继过百亿,顺利跨入中国保险业“双百”阵营;2009年,富德生命人寿先后完成两次增资,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强的寿险公司之一;同年,拍得深圳福田中心区用地面积8089.94平米的办公用地,富德生命人寿总部大楼于深圳CBD拔地而起;2011年,富德生命人寿控股子公司、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金融创新试点企业——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2012年,富德生命人寿控股子公司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标志着富德生命人寿从单一寿险公司向综合金融集团转变的集团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2014年,保监会批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富德保险控股获得批筹,集团化布局落地生根,“富及民众,德行天下”的使命大旗冉冉升起。

截止到2014年底,经过企业十三年的锐意进取,在南迁鹏城后六载岁月的开拓创新带动下,富德生命人寿已经形成了共拥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超过13万人的管理和销售人员,为全国800多万客户提供包括人寿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在内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和投资理财计划的庞大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公司总资产规模已超2600亿元。

自成立以来,富德生命人寿相继获得了“亚洲品牌500强”、“中国寿险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知名品牌”、“中国最具成长性保险公司”、“十大最值得信赖的寿险公司”、“金融中国·2010最具综合实力保险品牌”、“2011最受信赖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最具竞争力十大领军品牌”、“亚洲十大最具公信力品牌奖”等荣誉称号,成为业界和客户眼中值得信赖的保险、金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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