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须知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申请学位须知范文

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夜大学学年制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1、 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外语成绩、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3)毕业论文成绩“良”以上(含良)。

(4)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5)入学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合格证书、成绩单自取得之日起至申请学士学位时六年内有效。

(6)毕业后的学年制本科生(非应届毕业生)两年之内,取得我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仍可申请学位。

2、 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 1 )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 2 )考试中有替考、作弊等行为的;

( 3 )学习成绩累计补考在5门次以上的。

3、 学士学位申报时间、申报办法

(1) 学年制本科毕业生每年3月上网下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先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后,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

(2) 学年制本科毕业生每年按所在教学站通知的具体时间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提交打印、填写好的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后两年之内,取得我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仍可到所在教学站提交学位申请表。)

(3) 按所在教学工作站规定时间提交学位申请表时,还需提交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张(用A4纸)。

4、学士学位学科分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

管理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法学:法学

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

5、申报学位半年后,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

6、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本人申请资格。

注:此《申请学士学位须知》仅限于2006级夜大学学年制学生,其它有关各年级的具体规定详见入学时发的《学生手册》中《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第二篇:申请毕业证、学位证须知

关于申请毕业的条件:

1. 首先要把你所学专业需要参加湖北省统考的课程全部通过。(一般课程60分就算通过,如果你确定要拿学位证,则三门学位课总分要达到210分,单科最低分不能少于65分。

2. 在全部课程通过一大半的时候或者快要全部通过之前,请提前准备办理免考、申报实践课程和加试课程、交论文和后期办理毕业证的费用(前提:必须有专科毕业证才能申请办理)。

3. 专科已经毕业,有专科毕业证,如果是专科在读的也不必太着急,可以先考完全部课程,完成论文,其它待专科证拿到再办理。

办理申报毕业的时间:一年办理二次

上半年 5.26---6.4 考生在网上申报6.4---6.6 自考办一审/二审/三审 交材

料 一般在7.10左右出毕业证 (具体发证时间以当年办证速度为主) 下半年 11.26---12.4 考生在网上申报12.4---12.6 自考办一审/二审/三审

交材料 一般在1.10左右出毕业证 (具体发证时间以当年办证速度为主)

办理学位证的条件:

1、 前提是持有本科毕业证,凭本科毕业证原件及编号申报学位证,一年之内向学校申请(超过一年时间,一律不办理学位证)。

2、 所学专业3门学位课达到分数要求,单科成绩不能低于65分。

3、 取得英语四级证或者通过学位外语考试(要有合格编码)。

4、论文题目及成绩(须分数70分以上)。

办理学位证时间: 一年办理二次

上半年 5月申请、填表、交150元办证费、交材料。9—10月左右出证(以当年具体审办时间为主)

下半年 11月申请、填表、交150办证费、交材料。4—5月左右出证(以当年具体审办时间为主)

办理学位证所需材料:

1、 学士学位申请表(到校填写)

2、 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毕业档案里的成绩一栏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英语四级证复印件两份或者学位外语的合格编号。

5、 1寸、2寸兰底彩照各2张兰底照片电子版一份(需以身份证号命名) 毕业论文的题目及分数

各专业的学位课程:

教育学:中外教育简史、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原理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原理、学前教育史、学前教育心理学

大众传播: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编辑学概论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

商务英语: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商务英语沟通

艺术设计:版式设计、商品包装概论、装潢艺术设计

会计:资产评估、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

注意:同学们二年的学费要交清。

第三篇:广西师范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知

一、申请人资格

参加我院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学习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必须已修完我院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规定的全部课程,每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

3、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分数,成绩5年内有效。其他任何等级和形式的外语考试,均不可替代该考试。

(2)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分数,成绩5年内有效。

4、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成果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如为合作成果,其排名应在前五名)。

二、资格审查

1、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可向研究生处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间为定于每年9月10日-10月20日。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设在研究生处)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师范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班毕业证书;

(5)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所有上交材料应一式两份,《广西师范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还须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先交到申请学科专业所在系(院、部)进行资格初审,各单位在每年10月将本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全部材料报院学位办审批。

3、研究生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学院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三、指导教师

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有关的系(院、部)根据需要,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后指定我院硕士生导师为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查和必要指导。

四、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1、申请人应在提出学位申请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硕士论文要求相同。一年内无法提交学位论文者,此次申请失效,可于第二年重新申请,费用自理。

2、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硕士论文评阅人为2名,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

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请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日期二个星期前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如有1名评阅人认为未达到学位要求水平,需补聘1名评阅人。如两位评阅人认为未达到学位要求水平时,不能组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送审由各系(院、部)组织,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3、答辩申请

由系(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如下材料:

(1) 硕士学位论文2本;

(2)广西师范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信息表;

(3)《广西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

(4)学位论文评阅书;

4、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与全日制研究生答辩同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3名研究生导师、2名院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高级职称的院外专家担任。答辩程序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进行。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答辩结果。通过论文答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答辩委员会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经表决同意,可允许申请人修改论文后在1年内重新答辩l次。若再不能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

通过答辩后须上交的材料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同,答辩所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五、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系(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重新申请

申请无效或没获得学位的,如再次申请,均按以上规定重新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第四篇: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须知

文章类型:自考规章制度 时间:2011年5月19日 15:9

河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1、每次申报只限上一6月、12月毕业的考生。

2、主干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附后)平均成绩6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

3、学位外语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在历次自学考试中无作弊记录。

二、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每年的3月15日—3月20日。

2、地点:河北科技大学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415房间.3、乘车路线:火车站乘32路、55路、6路,河北大戏院站。

三、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评定表(现场填写)。

2、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原件)。

3、自学考试毕业鉴定表(复印件)。

4、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小二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准考证号,姓名)。

四、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申报的11月10—15日,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领取地点同申报地点。

附:各专业主干课程

专业名称

主干课

机电一体化工程

现代设计方法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

操作系统

数据结构

软件工程

营养、食品与健康食品化学与分析;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营养学

(一)

咨询电话: 0311—88632424

第五篇: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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