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委员述职报告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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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镇纪委委员述职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黑支果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对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一、乡纪委职责

1、主管全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村组、站所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乡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乡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乡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纪委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纪委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乡纪委书记参加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对乡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乡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乡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纪委书记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5、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重大事项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纪委书记做好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参与审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廉政谈话、民主决策、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 “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融洽好社区、廉洁教育好学校、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和谐好乡村、廉洁明理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协助纪委书记督促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抓好电子查询机公开内容的更新; 加大对乡、站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

12、协助纪委书记 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13、 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14、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纪检专干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做好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群众了解案源。在查办案件中做好笔录,收录口供等工作。

3、监督检查全乡各类干部对党规党法、行政性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乡纪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5、负责案件的有关材料、口供、电话记录的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乡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注重搜集信息源,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8、承办乡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关于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5-07-15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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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1994年3月 生效时间:1994年3月 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 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 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条本 条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篇:纪委委员调研报告

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纪委委员作为各级纪委的组成人员,是加强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纪委委员的监督、参谋、宣传、协调等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对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至关重要。如何提高纪委委员的职责意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是纪检监察系统在“三转”新形势下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而乡镇纪委委员更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能不能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关系到基层党员干部的队伍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乡镇纪委委员角色意识不强,作用发挥差强人意,尤其是兼职的纪委委员,成为“只戴帽、不履职”的虚职。

一、产生问题原因

(一)职责权限不够具体,委员不清楚有何“为”、有何“不为 尽管《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纪委委员的职责作了相应明确,市纪委也出台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试行意见,但结合镇情实际我们发现,针对职责的具体操作办法还不够细化,也没有指导操作的具体配套制度去支撑完善,如果完全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以试行意见为例,由于对纪委委员职责提法较为笼统,同时又没有对纪检监察岗位内和岗位外纪委委员细化职责任务的配套制度跟进,纪委委员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擅长的做点、不擅长的也做点,敷衍一下了事,不利于特长作用的发挥,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二)、履职制度不够全面,委员不知道怎么“为”、用什么“为” 尽管我们针对镇纪委委员履行参与决策、监督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等方面职责,建立了一些相应的配套制度,但就如何让镇纪委委员全面履职的问题上,还显得过于零碎、片面,没有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健全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为其搭建履职平台,致使镇纪委委员只知其职、而不知何“为”其职,履职方法路径单一,片面的以为“一年到区纪委开一两次会、举一两次手、提一两次问、写一两次意见建议、划一两次勾勾叉叉、开展一两次督查,最后再约谈一两次、交一两次报告”就算履职到位,完成任务、脱手了事。

为此,调研组就如何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委员作用作了一些探索,并提出一些粗浅建议。

一、优化队伍建设,解决“有人做”问题

抓好纪委委员队伍建设,一要把好纪委委员进口关。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拨纪检干部和纪检委员,而且要不断提高纪委委员整体业务水平。二要稳定纪委委员队伍。乡镇纪委要参与纪委委员人事变动讨论,乡镇纪委委员调动时,需征求乡镇纪委的意见,报县纪委同意,如出现缺位的,建议在试推行党代表例会制的乡镇,实行增补纪委委员程序。三要创新纪委委员培训机制。乡镇纪委要建立纪委委员学习例会制度。同时,建议县纪委每年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定期组织全体专兼职纪委委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纪检监察业务技能。

二、健全履职机制,解决“做什么”问题

制订出台闭会期间纪委委员履职办法,明确规定纪委委员在案件调查期间的工作职责、履职途径和方法。一要建立纪检工作通报制。落实镇纪委每月向镇纪委委员通报月工作安排,每季度向镇纪委委员通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便于镇纪委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要建立岗位联系责任制。根据纪委委员岗位职能和纪委委员特长,明确纪委委员责任分工,将纪委委员自身岗位与纪检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好发挥履职作用。三要建立联片包干责任制。将辖区内各企业部门、村(社区)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划片,落实包片负责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反映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进行反馈。四要建立工作督察、巡查制度。各基层党支部、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镇纪委委员监督,不定期组织镇纪委委员开展专项督察,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供镇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五要建立质询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委委员监督权威,对涉及党员干部纪律、制度执行、重要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镇纪委委员可以书面询问,规定询问对象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丰富履职方式,解决“怎样做”问题

要切实加强纪委委员履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纪委委员活动协调小组。镇纪委每年要确定一个大的纪委委员活动主题,并设计创新一些小的活动载体,通过转变履职方式,增强纪委委员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一要开展现场巡查活动。二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三要开展工作调研活动。四要开展联合监督活动。五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在履职中,纪委委员可以通过参加工作例会、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等形式向镇纪委报告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要重视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吸纳,并付诸实施;对反映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抓好纠正处理,以充分提高纪委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导向机制,解决“如何评”问题

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作用发挥的评价、激励、考核等机制,提高纪委委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责任。一要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实行镇纪委委员述职述廉活动,并可以结合乡镇机关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对纪委委员按“一岗双职”进行述职述廉。二要建立履职考评制度。镇纪委每年要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建立科学考评机制,通过对纪委委员表率作用发挥、完成交办任务、参与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内容,对委员履职情况作出正确评价。同时,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在提拔纪委委员时,要将纪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职”纳入考察内容。三要建立履职保障机制。一方面乡镇党委要为纪委委员发挥作用作坚强后盾,消除履职顾虑。另一方面,要出台纪委委员开展党内监督等规范性文件,做到依纪依规,强化纪委委员监督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五、完善机构设置,把队伍建起来。

坚持“应设必设”原则,规范基层纪检委员岗位设置,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按标准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推行农村支部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肩挑”,企业纪检委员与监事会人员交叉任职。同时严格选任程序,纪检委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党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加强后备队伍建设。

六、明确职责任务,将队伍用起来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农村、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党组织,明确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履职方式、权利义务等要求,促进履职规范化。结合实际,督促基层纪检委员落实好基本职责任务。建立基层纪检委员询问、情况报告和双向监督等制度,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职情况,强化党组织、党员干部与纪检委员相互间的监督,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提升能力素质,促队伍强起来

把基层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每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和纪检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委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抽调基层纪检委员参与上级纪委作风巡查和执纪审查,在实战中提升执纪监督技能。各级纪委要加强专题研究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纪检委员履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清单,推行工作记录、痕迹管理制度,促进基层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八、强化服务保障,让队伍活起来

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纪检委员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重大事项,支持纪检委员开展执纪监督。把基层纪检委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考核评议和激励保障制度,对履职积极、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篇:县纪委委员述职述廉报告

全年工作亮点:组织感动濉溪十佳人物评选活动、参与制作廉政文化一条街、策划政风行风户外直播、开展庆国庆挂国旗活动、组织科学发展和文明礼仪大型知识竞赛、开辟科学发展在身边等新闻专栏、刷制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公益标语、建议安装城区电子监控、宣传韩村全程代理和卢沟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典型。

各位领导、诸位同行:

按县纪委统一安排,我向大家述职,简要汇报XX所做的有关工作。本人现任县纪委委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具体分管全县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科学发展观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县纪委委员,注重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结合工作实际,在纪检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的四大职能中,寻找和宣传工作的共鸣点,努力抓好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工作。

一、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正确导向。作为班子的一员,时时处处维护一把手的核心作用,时时处处维护领导集体的形象和权威。增强法纪观念和群众意识,经常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长年坚持早出晚归,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工作、生活不铺张浪费,做厉行节约的模范,注重加强自律,做个人修养的模范。切实做到勤学习,不断改造自我;多实践,不断充实自我;宽胸襟,不断锤炼自我;严自律,不断完善自我;讲奉献,切实引导好全县的舆论导向,把好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全县党员干部在发展经济的征途中不迷路偏航。

二、不断加强学习,着力提高能力。注重加强学习。时刻以不放松廉政学习教育,及时学习有关纪检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参加省委党校公共管理研究生专业学习顺利毕业。把每一次活动作为难得的学习机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的在县城区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的提案,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群众生活关注。承办单位县公安局积极办理,县政府常务会议予以研究,通过公开招标,总投资900多万元,近期将在县城80多处安装140多个电子监控设施,这将有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威慑犯罪分子、提高办案效率。

三、履行岗位职责,创优工作业绩。作为兼职纪检干部,自觉维护纪检干部的形象,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XX年通过精心策划,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的活动。

舆论宣传强劲有力。紧扣 “项目建设推进年”宣传做文章。在县城主要路段、显著位置设置标语40多条、大型宣传牌9块,在一报两台一网开设专题专栏,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理思路。开设了《扎实推进项目,促进科学发展》专栏,对全县及各部门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报道,通过领导访谈、科学发展典型在身边的特色栏目和制作公益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形式,百善镇着力打造食品物流两张名片、濉溪县十下乡活动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及国内主要新闻网站关注。组织了有51个参学单位广泛参加的规模大、影响广、效果优的知识竞赛。立足关注民生工程浓声势。围绕“关注民生解民忧,构建和谐促发展”主题,于 3月15日配合县纪委成功举办了淮北市政风行风热线暨户外直播走进濉溪活动。突出典型宣传强引领。重点挖掘、推介、宣传了韩村镇全程代理、孙疃镇政务公开、双堆镇卢沟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典型。成功策划组织 “感动濉溪”十佳人物和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举办“感动濉溪”十佳人物颁奖晚会,配合市电视台制作了4期《社会故事》节目,进行重点跟踪宣传。联合有关部门命名表彰的见义勇为优秀青年---刘安峰,形成军地互动,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在县政务网站开设典型宣传专题,对我县各行各业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入宣传。参与重要会议报道扩影响。做好县委全委会、县人大、政协“两会”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解读工作报告,展示代表、委员访谈等方式,增强了宣传报道效果。组织社会宣传优指导。围绕工作实际、结合阶段性工作特点,做好县团代会换届、依法治县、甲流感防治、秸秆禁烧等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条幅、墙体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在县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等方式的宣传,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推进。以“爱祖国、爱家乡”和“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精心策划并组织挂国旗、 “祝福祖国唱响濉溪”为主题的群众文化艺术展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了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了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文明创建硕果非凡。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公民思想道德水平。组织参评淮北市首届思想道德模范和“感动淮北”十佳人物,广泛掀起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召开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濉溪中学、濉溪镇六小被确立为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点。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强化创建工作宣传,下发了《关于做好环境整治宣传工作的意见》。策划制作了“清洁乡村、美化家园”主题宣传,在城乡主要道路两侧、乡镇集镇街道、大项目所在地制作墙标和条幅1000多条,使讲文明、树新风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注重文明礼仪知识的宣传教育,举办以“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濉溪供电杯”文明礼知识竞赛,编印《文明礼仪手册》近千册发放到机关、群众手中。

四、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廉洁从政。坚持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往群众心里做,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以群众的反映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诱发不安定的事不做、妨碍稳定、激化矛盾的事不干。工作中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同时在部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处理个人与领导集体的关系,营造一个团结、民主、和谐、集体决策的良好氛围。

五、增强委员意识,发挥委员作用。个人理解委员意识应包含角色意识、工作意识、形象意识等方面,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有关问题时,及时提醒纪检监察的相关规定,在宣传系统布置工作时,一并落实纪检监察的有关任务,时时处处注重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县纪委委员是工作的岗位,需要我们践行岗位职责。一是加强交流。为保持信息畅通,通过网上查、资料找、会议听、当面问、基层看,做到耳聪目明,不游离于纪检组织之外,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策划方案、第一时间宣传发动。如:年初县纪委、政法委联合开展护航大项目行动,及时把信息传递给媒体、学教办,多形式营造氛围。配合县纪委制作廉政文化一条街宣传牌,在县城主干道开展廉政文化宣传,从每一条标语内容的选定、背景图案的选择、现场悬挂的效果,均积极参与,共设置宣传牌104块、宣传标语208条。本人注重关注各级纪检工作动态,及时学习有关会议精神,以及新近出台有关法规和文件,经常和委机关领导交流,掌握阶段性工作重点,经常电话沟通有无工作需要参与配合。二是主动参与。按时参加县纪委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每次做到精心准备,积极发言。主动配合做好纪检宣传工作,在县电台、电视台、政务网开辟了《效能之窗》、《走进直播间》、《优化发展环境》等有特色、有影响的专栏。邀请组织《安徽日报》、《淮北日报》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记者,联合报道了韩村镇全程代理、孙疃镇政务公开等典型,形成舆论强势。积极向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主流媒体推介我县护航大项目优环境、公开评议提效能、转变作风促政风等重大新闻线索,引得他们的关注和报道。

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共同按照委机关着眼大局理思路、一线工作抓落实、掷地有声创佳绩的工作要求,紧扣中心强声势、围绕作风做文章、力创特色求突破,一定会取得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

谢谢!

第五篇:乡镇纪委报告

坚持从严治党 注重标本兼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镇党委委员 ** (2011年3月2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纪委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相结合,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我镇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一)狠抓廉政教育,深化廉洁自律意识

五年来,镇纪委紧紧围绕为民、务实、公正、清廉的要求,认真抓好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学习。认真落实廉政规定,制定学习计划,经常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召开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增强班子

团结和凝聚力,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图片展等,强化党员干部自我约束意识。在《**工作》中我们通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宣传树立乡村干部廉政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导。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营造深厚廉政文化氛围。通过组织“教育杯”知识竞赛、举办专题讲座、创办《**工作》,开展制止“三股歪风”主题活动、建立电子显示屏和政务公开栏宣传党风廉政知识,以此为平台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创先争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内容,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氛围,深入推进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五年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狠抓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务纪律等方面的落实,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党风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把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工程,以构建责任体系为核心,通过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建立了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委成员结合分工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二是加强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在全镇16个村(居)委会通过“公推直选”选聘出35名党风监督员,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充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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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别为开除党籍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结案率达100%。通过受理信访件和查办党员违纪案件,既维护了党章的严肃性,维护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地警示教育作用。

同志们,五年来,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我全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有的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薄弱,密切联系群众不够,自我监督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村务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的事项不及时、不准确,造成部分群众的误解;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方法,认真解决完善。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今后五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五年,是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五年,我镇纪检工作要继续围绕发展这一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在镇党委直接领导下,求真务实,团结一致,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坚定的工作信念,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争取更大的工作成绩。今后五年的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监督检查,力求在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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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作,不断拓展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信访协调工作机制。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只要我们按照上级纪委和镇党委的要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开拓进取,忠诚履职,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就一定能为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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