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与遏制司法腐败

2022-09-10

一、司法独立的内涵

司法独立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层次进行理解。

第一层次, 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权独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中的三大权力, 这三项权力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司法权应当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

第二层次, 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机关的独立。[1]司法机关包含法院、检察院, 这两大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司法机关的人权、事权、财权独立。将法院、检察院置于政府之外, 财政由中央财政直接划拨, 而非通过各级政府一一划拨。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独立还意味着本级机关不受上级机关的制约独立办案。

第三层次,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检察官独立。法官、检察官是具体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的人格独立意味着, 他们办理案件的唯一依据应当是事实和法律, 不受行政级别较高的“领导”的干扰和阻挠, 对自己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二、司法腐败的成因

( 一) 司法腐败的内在原因

导致司法腐败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的司法腐败。不可否认, 司法系统内部的司法工作人员本身可能存在工作素质不够高、职业修养不够强, 自我约束能力较弱, 较易受到外界金钱、美色的诱惑, 从而做出违背自身良心和法律的腐败之举。司法工作人员内在意志不够坚定, 易受外界诱惑一方面有其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与司法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相对较差, 干好干坏一个样有一定的关系。

( 二) 司法腐败的外在原因

导致司法腐败的外在原因主要是指与司法工作人员本身无干系的体制原因。

一是司法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原因。司法工作人员长期面临极强的工作压力, 一个法官一天开四到五个庭经常可见。巨大的工作压力应当获取相应的工作回报。但长期以来, 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相对较差, 与同级政府相比存在明显劣势。这与域外司法官员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都要高于同级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态势存在明显区别。

二是司法机关并未真正从政府机关中独立开来, 可以说我们的法院是设在政府之内的法院。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司法机关的人事决定权在于政府, 财政划拨需要依赖于当地政府, 从而造成了政府机关对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有了很强的话语权, 党政人员干预司法裁判的事件才屡有发生。[2]

三是司法工作人员并未真正实现独立。司法工作人员参照政府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级别, 上级指导下级, 甚至决定下级裁判的情况也并不奇怪,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 这是给司法工作人员赋予行政级别带来的一种必然后果。

三、司法独立对遏制司法腐败的作用

近期, 我国在多地试点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 员额制。与以前熬资历成为法官、检察官的模式不同, 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必须经过考核具备相应职业素养方得成为法官、检察官, 且可外聘诸如资深律师、法学教授等兼职。其二, 司法工作人员去行政编制。以一、二、三、四级法官、检察官进行称呼, 决定其级别, 而非赋予诸如处长、科长等行政级别。其三, 终身负责制。法官、检察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需要终身负责。其三, 司法机关财政独立。其财政不再依附于当地政府, 而是由独立财政进行划拨。且经改革, 法官、检察官的薪资待遇将高于同级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虽然改革正在路上, 但是由改革内涵所引发的司法独立步伐必将对遏制司法腐败存在很强的积极作用。

首先, 司法独立将司法权外置于行政权之外, 成为与行政权相互抗衡的平行权力。如此, 行政机关将对司法机关没有人事、财政方面的决定权。这种决定权的剥夺将最大程度赋予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能力; 将最大程度的减少行政机关、党政负责人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干扰程度。[3]

其次, 司法独立将各个司法机关独立开来, 下级司法机关不受上级司法机关的制约, 不会因为所谓“业务指导”等缘由受到上级机关或者平级机关的业务干扰。

再次, 司法独立将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官员独立于具体案件之中。通过终身负责等方式让其不受本系统内上级领导或者外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的干扰。尤其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改革将法官、检察官的福利待遇给予提升将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四、结语

毋庸置疑, 司法独立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具有相当程度的积极意义。但是本文未提及的是司法独立并不能够从根本上完全杜绝司法腐败, 因为司法腐败还有司法官员内在原因作祟。这一点与司法独立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能说, 司法独立的体制中司法腐败可能性要低于非司法独立的体制。

摘要:司法腐败是最黑暗、破坏力最强的腐败, 其带来的社会危害难以估量。然而, 司法腐败的案例常常走入我们的视线, 法官、检察官个人腐败甚至法院、检察院集体腐败的案例屡见不鲜。导致司法腐败的因素有很多, 司法不独立是其中重要的体制、结构原因。司法独立能够从体制上、根源上对遏制司法腐败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司法腐败,体制原因

参考文献

[1] 杨锦炎.论司法独立对遏制司法腐败的作用——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视角[J].温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04) :44-49.

[2] 李叙明.司法正义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 2013.

[3] 赵凯.论我国司法腐败防治对策[D].武汉科技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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