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全注意事项

2023-01-18

第一篇:房屋拆迁安全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一

熟知拆迁办法办公现场“八公开”内容,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八公开”内容如下:工程名称、拆迁许可证、拆迁评估从业人员、拆迁评估政策、补偿标准、从业人员文明用语、拆迁工作程序、监督投诉电话。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二

拆迁、评估人员须佩证上岗,对未佩带证件或佩带证件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三

明确评估报告内容,细致核查附属物项目,防止丢项、漏项评估。被拆迁人应配合拆迁评估,被拆迁不配合评估的,评估机构也可以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必须送达给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四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解决办法

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未成拆迁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当事人可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五

裁决听证

申请拆迁纠纷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40%以上的,将进行是否受理拆迁裁决申请的听证。

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除将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听证会上,将有5至10位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人士作为听证人参加。如果拆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但不影响拆迁裁决的受理。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六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全书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裁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篇:房屋拆迁程序及注意事项大全

一、征收土地的“公告”

在经过了“两审批”程序之后,征地机关需要通过“公告”程序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诉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便让他们及时将该土地上附着物拆除,将土地腾空出来交给国家使用,同时到有关部门领取土地补偿款项。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征地机关发布的征收土地的“公告”,并不是国家为了听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意见而作的一种告知,它仅仅是将“两审批”这一内部程序形成的决定通知给他们,要求他们服从、执行而已。它是一种结果意义上的告知。所以,“公告发布是在征地审批被批准之后。也就是说,此时被征地一方只有搬迁的义务,而没有保护自己土地不被征收的权利。剩下的,只有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一些讨价还价的机会而己”。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尽管设计了一个“两审批”的程序,但它在法律层面上的效果是更进一步加强化了征收集体土地的强制性,并未给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平等协商的机会。虽然它规定了征地必须“公告”,但征地“公告”时被征用的土地已经获得了上级机关的批准,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只能被动接受。可见,在征地程序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从程序一开始就陷入了相当被动的、弱势地位,手里根本没有足够的法律资源与

1 国家征地行为进行合法对抗。

即使如此,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应当公告的内容,在实践中还会被征地机关以各种理由“截留”,不愿将法定公告内容告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此种迹象其实多少可以说明,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存在着严重损害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情况,如果依法履行了征地“公告”,可能会产生当地政府无法控制的局面。所以,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阻止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获得事实真相,已成为一些当地政府的首选策略。如在石洪均等25人诉绍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中,新昌县人民政府似乎就有这样的问题,即使它未履行征收土地“公告”之职责,也还是为法院所确认。

二、农村征地拆迁评估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2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由于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可能对所有地上附属物,特别是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作出规定,因此需要进行评估。征地拆迁评估属于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过去一直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随着土地估价机构脱钩改制的推进,社会性、企业性的土地估价机构也进入到征地拆迁评估工作中来。因为其不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就存在着与征地部门的关系问题、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在征地拆迁实际工作中,征地部门有的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低评,以便征地部门与被拆迁人谈判。但是这种要求明显与土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地位相违背,低评的价格也往往为被拆迁人所质疑,影响

3 土地估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形象。在征地部门看来,被拆迁人总是要获得比评估结果高的补偿才能取得心理上的满足,所以,低评才能保证最终补偿价格比较合理(是否还有其他的行政干预暂不考虑),土地估价机构应当配合征地部门的工作。排除谈判中心理学的运用这个因素,实际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长期以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估价机构一直是采用低评的方式对待征地拆迁评估。

事实上,被拆迁人虽然不一定了解社会平均重置成本,但对于自己的实际成本最清楚不过,只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正常的评估价格是可以为被拆迁人所接受的,提出超越正常评估价格不合理要求的只是极少数。相反,刻意的低评,不但影响土地估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形象,破坏评估结果的社会公信力;而且拖延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进而延误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造成了征地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无能”,被拆迁人“太刁”的错误印象;最关键的是误导了财政部门和有关领导,使其认为可以用较少的补偿款完成征地项目的补偿工作,因为评估结果一般来说是财政拨款的依据。财政拨款的不足往往最终导致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拆迁或者久拖不决,或者上访不断。

从更高的层面来看,怎样在维护土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尽可能帮助委托人解决实

4 际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土地估价机构是倾向于律师行业,只对委托人单方当事人负责,还是倾向于会计师行业,对各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应当肯定地说,土地估价机构无论从法律、法规来看,还是从社会实际认可(包括法律界的认可)来看,都属于后者。土地估价机构必须认清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要委婉地拒绝,并说明理由。或者采用其它的补救措施。例如我们在征地拆迁评估中,考虑谈判中的心理学因素,建筑物按征地部门要求适当低评(但重置价格水平要向征地部门说明),构筑物及附属物都按重置价格水平评估。当被拆迁人对建筑物价格提出异议时,在征得征地部门同意后,按不超过重置价格水平的标准予以调整。这样做比较容易被当事人各方所接受,效果比较好。假如过于迁就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评估出来的结果不为当事人另一方所接受,征地拆迁工作很难顺利进行。

(二)、重置价格的准确把握问题

建筑物重置价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在征地拆迁评估中,常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对农民自建房管理的不规范,应当计入重置价格的报建费、设计费、监理费、各种规费及管理费实际上都不发生或甚少发生;工程直接承包给包工队,建筑成本也相对较低。

5 因此,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要低于正常的造价水平。在深圳,这种价差最高达到300元/平方米。于是,对于建筑物重置价格的把握,一般是按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评估,明显低于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我认为,对于这一类农民自建房应当按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评估并予以补偿,其理由如下:

1.按建筑物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的立法本意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用补偿款重新建设与被拆除原建筑物结构、面积、成新率相当的建筑物,以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下降。当建筑市场管理日益完善时,农民再要建违法、违规的房子时,会受到制止,于是会发生按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评估的重置价格,建不起合法、合规的与原自建房同样大小房子的情况,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必然因征地拆迁而有所下降。

2.当农民要建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时,政府会出面制止,会要求他们按合法、合规的方式建设;但是当征地拆迁时,又不给予合理的补偿,以便他们按合法、合规的方式重新建设。这明显不合理。

3.那么农民是否因此占了国家的便宜?没有。首先,决定征地拆迁的不是农民,而是政府,况且农民在得知征地拆迁之后抢建的建筑物也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其次,虽然一些管理费用在农民自建房时没有发生,但他自己还是承担了

6 大量的管理工作,这些管理工作也应当计算成本;再次,拆迁补偿只是对有形的资产进行补偿,而被迫搬迁所造成的无形损失有时是很大的。例如个人就业、子女就学,工厂搬迁后要重新做广告、支付各种报建、报装费用等等。 总之,《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应当是合法原则下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在征地拆迁评估中,即使农民自建房的实际成本较低,也还是应当按合法、合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予以评估。

(三)、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问题

在征地拆迁评估中,土地估价机构一般只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土地是按照农用地的不同种类(水田、旱地、林地等)直接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但是,在深圳,大量存在着农民自建厂房出租营利的现象,此时土地已不再是农用地,已经转化为集体建设用地,是一种事实上的建设用地。对于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是否应当考虑其经营收益的问题,政府目前的规定是不予考虑。理由主要是这些厂房没有办理规划批准手续,土地也没经批准转变用途,是违章建筑。我认为,这些厂房的出现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对于这种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应当适当考虑其经营收益问题。理由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

59、60、61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7 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

2.在经济发展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曾下了很大力气招商引资,鼓励农民、其他外来人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吸引外商兴办“三来一补”企业。这些厂房等基础设施对深圳经济的发展是有贡献的,这些土地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是得到政府默许的。

3.这些厂房的兴建都是经过村、镇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当时,这种批准是有效的,因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还没有管到这里来。直到现在,也没有要求强制清拆,只是要求完善手续。在厂房里面开办的工厂也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且正常经营,这种土地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上已得到社会的认可。

4.在政府颁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果园林木的补偿是考虑了林木预期若干年经济收益的,被拆迁人比较容易接受。兴建厂房,投资更大,预期经济收益也更大,但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却完全不予考虑,确实让被拆迁人很难接受。在征地拆迁实际中,对这样的问题很难使被拆迁人心服口服。 总之,对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参考收益状况进行评估,予以补偿,比较合情合理。

三、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8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北京拆迁律师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

9 货币补偿的金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1.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费计算

10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拆迁安置费计算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计算公式:补偿费=(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11 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5.计算公式:

(1)、补偿费=(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2)、房屋装璜补贴费

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即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3)、搬家、搬迁费

搬家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给。使用临时周转房的,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时,应当再次发给。

(4)、土地使用权价值,空院、院落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非居住面积补偿。

(5)、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含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

(6)、临时安置补偿

12 临时安置补助费通常又称为过渡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

(7)、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补偿条例19条中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四、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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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地点和交付时限;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14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供参考.

15 最最要注意地是,就是要注意那个赔偿金额是怎么写的,看清楚,不然会被骗钱的。反正要看清楚拆迁方给你带来利益的那些和法律怎样评定的那些看清楚,但如果是政府赔偿,那可以放心,如果是房地产的要小心,都是奸商!

六、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应注意什么?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该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被拆迁人被拆迁的房产产权证书、未取得产权证书的要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户口本,受委托的应有委托人的公证委托书等。

2、拆迁计划该拆迁项目官方批准的拆迁整体方案,如拆迁范围在什么范围之内,四至的至线参照物,拆迁的详细开始时间和截止日期,提前拆迁的补偿奖励措施和标准,临时安置的补偿如租房补偿等事项。

3、新建项目拆迁后建筑物的建筑名称、建筑面积、绿地面积、荷载等级、抗震等级、配套措施、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项目验收等级、平面图纸、布局鸟瞰图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4、征收补偿标准对拆迁的房产的价值征收补偿标准、

16 征收补偿标准的依据、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名称、法定的评估资质证、评估的程序、评估的标的等;对不满意拆迁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以申请其他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等事项。

5、征收补偿方式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无异议后拆迁人可以一次性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回迁,若协议回迁的要注明回迁的面积、楼层、及其他事项。

6、协调异议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被拆迁征收人若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需要签订主要协议内容及注意事项(很重要很重要) 需要签订主要协议内容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征收补偿协议》、《评估报告》、《补偿安置协议》等。

第一,被征收人签字前,一定要逐字逐条看清楚协议内容。尤其是各种笔录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时候,一定要求执法人员修改。执法人员不愿修改的话,被征收人千万千万不要签字。

17 第

二、如果你确认内容没有问题你要签字,要注意,如果一共有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一页都签字,不要留出没有签字的文件业。另外,签字时要注意看下面有没有复写纸垫着空白页的情况。如果有就要把空白页纸抽出来,千万别让自己的名字落在空白纸页上。

第三、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上面内容签字,不要在你签字和内容之间留出太大的空间。也可以在内容下面写上“(该页正文内容到此结束)”。很多被征收人反馈说签字协议与最后的协议内容有出入,就是征收方在这个空隙上添加了内容,从而改变了被征收人最终补偿利益。

第四、一定不要忘记写上日期。写日期的时候一定要写成“XX年XX月XX日”这样的格式,千万不要图省事,省略掉了“年月日”的书写。这个也是很容易被篡改的地方。

第三篇: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必须了解的注意事项

1、获得预征收的奖金后补偿比别人更高

现在很多征收项目,征收人为了让征收项目进行的更快捷,采用了一些预签奖等手段来让被征收人尽早签字,然而如果在前期协议签订后,一旦发现后来人通过找律师等维权方式,获得了更高的利益,最终只能暗自恼悔。其实我们想象一下,房屋拆迁一共所获得的补偿有过百万的,也有数百万的,相比之下补偿的奖金仅仅只占了 1-2%甚至更少,然而要是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所获得的利润基本上都在几十万以上,所以说针对预征收我们该不该提早签字,心理应该很清楚了吧,而且征收人所说的如果预征收比例不够一定数字的话,征收项目就会叫停,其实我们想想,一旦征收项目暂停,真正最大损失的不是我们而是征收人,因为征收人从项目建立到宣传还有执行,他们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是一笔很小的数目,一旦暂停,那么这些投入终将付之东流,所以说征收人比我们更怕项目终止。

2、预征收签了字就一定没有机会再提高补偿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是北京新兴的一种征收的方式,在预签征收协议签约达到一定比例的时候,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则作为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政府会做出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数额不满意,如果被征收人因想争取更高的补偿款而不搬走,征收人随时可以申请司法强拆,而且预征收整个过程要比之前的征收时间用的短,房屋是征收人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司法强拆之后,因为失去了谈判的筹码,一般很难再提高补偿。这时候被征收人只能委托律师通过一些法律的手段来阻止强拆,但是在风险、工作难度方面都比较高,费用当然更高了。预签征收协议本来的目的就是缩短征收的时间,如果不急着签订协议,一般会促使政府为了保证征收的进度,而提高补偿,被征收人便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3、找律师维权就真的是跟政府对着干吗?

由于现在的拆迁改为政府征收的形式,而征收人由原来的开发商变成了地方政府,很多人就觉得,我就一小老百姓怎么可能斗得过政府,补偿低点就低点吧,

首先,虽然现在征收是由政府主导的利民政策,然而执行人员并不一定真的就能时时刻刻以惠民为主体,更多的是想提高自己的功绩,以最小的付出换来更好的功绩,从而向上级邀功。为了做到这一点,个别人员在执行时不惜任意践踏被征收人的权益。然而这些跟习主席提倡的依法治国,坚决惩处伤害广大群众利益的执行人员相违背,所以我们维权不但不是跟政府对着干,反而是更好的响应国家政策,为整治违法乱纪的不法人员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所以说,依法维权不仅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也是尽了一个公民应该尽到的义务。

4、拖到后期就能获得更高的补偿吗?

有些人一旦遭遇到征收,第一反应就是大不了我耗着,耗到一定时候,征收人自然而然就怕我了,最终肯定会多给补偿。类似这种方式,以前非常普遍,在当时,这种方法也算是有些效果,但是,在前几年,拆迁主体都是房地产公司的开发商指派的人,然而现在,征收人已经不再是开发商了,而是地方政府,如果被征收人采用无理取闹,甚至强行做钉子户,也不进行任何正当的法律维权,直到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那么征收人是可以走司法强拆的,到时候拦着不让拆还会被定罪为妨害公务,从而被行政拘留甚至判刑,并且房屋一旦被强拆,不但无法获得高额补偿甚至连一般补偿款都达不到,所以说,现在征收不等同于以往的拆迁了,做钉子户是不可能像以前一样能拖到最后获得高额利润的。

5、征收就一定意味着能获取高额利润或者得到合适的回迁房吗? 现在很多人只要一提到征收,首先感觉就是可以获得高额的补偿或者大面积的补偿房,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每个征收项目进行到一定程度,都会有个评估基准价格的公示,这个价格基本上是偏低的,甚至比周边的房价还要低,只有经过多次的谈判以及多方博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对合适的补偿,但只要是谈判,就需要能让对方妥协让步的筹码,如果谈判时没有能提高补偿的合理条件和说法,不会保护住自己的权益,单纯的想大幅提高补偿金,那是没有任何机会的,所以说征收可以获取一些高额补偿或者置换、回迁更大的房屋,但前提是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来实现,没有相关能力的话是绝对没有可能获得更好的补偿。

、拆迁请律师会不会也没用,或者也多要不了太多的补偿份额

很多人认为只要靠自己跟征收人谈判,就绝对可以要到高额的补偿和利益,如果请律师,不但要花一笔律师费,而且会不会还不如我自己要的补偿多或者也没比自己谈多很多。对于这点,确实有些律所为了让用户快速成单,报以低价,然后从所里面找一些实习阶段的律师应付了事,由于实习律师缺乏实际经验,对很多状况的不了解,难免会让用户损失很多应当争取到的权益,但如果要是换了专业从事拆迁多年的律师由于经历过大量的拆迁代理维权,形形色色的拆迁案件以及征收人惯用的手法都很了如指掌,简单的了解一下案情、当地的公告和征收进行情况就能知道该如何下手,找到征收人的漏洞,变被动为主动,最终提高征收补偿,然而这些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

第四篇:房屋验收注意事项

2012-3-29

一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

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二收房应该查看和要求提供的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1、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实测表》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

三、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及记录包括哪些部位套内建筑面积,套内

使用面积:

4、住户验房交接表

5、楼宇验收记录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住宅发展局统一印制

6、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三、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事先约定,物业管理费用构成?公用面积分摊的问题,开发

商需给出一个明细表。

绿化完成日期、天然气、煤气何时开通、楼宇对讲、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的开通时间、初装费用和条件。

物业收费的各个细项依据

物业费里包含了消防的费用有没有具体消防措施(消防喷淋系统和手机增益系统)《竣工验收表》中所有验收项目内容由一人书写(这一点由其笔迹就可以辨认),只是签名和盖章不同;“公共基础设施”一项没有进行验收,而按规定所有项目必须进行验收,请开发商对这两个问题予以解释

7、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四、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

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该收房流程存在以下问题:

(1)房屋的对价是全部房款,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2)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交纳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3)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指出使用注意事项应规定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

(2)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平面布置说明;

(3)自来水、雨污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道走向的说明;

(4)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5)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6)配电负荷说明;

(7)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8)住宅公用面积使用规定说明;

(9)住宅外立面使用、底层天井使用、封阳台的说明;

(10)小区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说明;

(11)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质量保证书》: "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基本内容:

(1)符合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验管道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验防水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以后的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验门窗这里犹其指验收窗为主。验收的关键一点是验收窗和阳台门的的密封性。窗的密封存性验收最麻烦的一点是,只有在大雨天方能试出好坏。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这一点来证实。阳台门一般要看阳台门的内外的水平差度。曾经看过一种情况,阳台的水平与室内的水平竟然是一样的,这样,就很难避免

在大雨天雨水渗进的问题了。(2)验地平其实验收这个,对于普遍用户是有一定难度的。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验这个,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发展商的建筑质量。因为作为业主方,根本是不可能去验收主体结构的,那么就只能从这些细节来看质量了。测量的方法:去五金店买一条小的透明水管,长度约为20米左右吧,然后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再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再做一个标志,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3厘米在可以接受的范畴。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看墙壁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看墙壁竟然成为房屋验收的首要问题,因为新房墙壁渗水之事时有发生,最严重的,整栋楼的所有窗户下面的墙壁都渗水。但验收这一项,最好选在房子交楼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墙壁除了渗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墙壁是否裂纹。有一个朋友曾反映过他的家有一个门形的裂缝,后来追问发展商,才知道原来是施工时留下的升降梯运货口,后来封补时,马虎处理以致留后患。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验水电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当然,对于一些高级装修来说,多数的水电后期都要更换的了,所以有时候这些内容倒不是关键的了,但如果你不打算更换水电的话,那么这些东西就必须认真验收了。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是看是不是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验层高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的两堵墙的阴角测量,你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一般来说,在2.65米左右是接受的范围,如果房屋低于2.6米,那么房屋就得考虑了。这种房屋将使你日后不得不生活在一种压抑的环境里。做矮层高对于发展商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方法的。(1)减少总承重,这样基础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节约一部分。(2)虽然在只减了10公分左右,但是总体算起来,成本节约也是很多的,犹其对于成片开发的住宅区。(3)在一定的高度中,降低层高可以建设更多的层数。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

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大产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五、备注

【提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第五篇:租赁房屋注意事项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6、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9、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租房正规程序】

A.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E.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F.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租房注意点】

A. 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B. 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C. 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D. 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E. 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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