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论文

2022-04-18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民营化改革,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然而随着民营化的推进,在其实施过程中遭遇了理念滞后、制度缺损、监管缺失等方面的瓶颈。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论文 篇1:

对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出路的分析

摘要 长期以来,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不善,开发利用不充分,直接影响了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盘活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提高其经营效益,使之充分发挥多元功能,彻底摆脱困境,既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影响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顺利推行的实践问题,又是一个亟需在认识上有所突破的理论课题。为此,本文提出了改革公共体育场馆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共体育场馆;管理状;存在问题;基本设想

作者简介 王文平,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学校体育教育。(江西 南昌 330028)

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财政拨款或通过其他途径筹资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长期以来,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不善,开发利用不充分,直接影响了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盘活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提高其经营效益,使之充分发挥多元功能,彻底摆脱困境,既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影响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顺利推行的实践问题,又是一个亟需在认识上有所突破的理论课题。

一、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现状

1、体制转轨基本完成,经营模式多种并存。长期以来,国家的统收、统支、统管,致使公共体育场馆长期对社会封闭,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国有资产呆滞,而国家财政负担和场馆自身包袱日益沉重。根据1997年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在我国已拥有的61.57万个场馆中,新建场馆达54万多个,其中属于体育局(原体委)系统的公共体育场馆为1.44万个。由于公共体育场馆大多数是较大规模的室内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和室外带有看台的体育场,属高规格、高档次体育场馆。因此,公共体育场馆所含投资量在场馆投资总量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从我国七省体育部门直属场馆统计报表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已经基本完成,计划经济时期行政事业型一统天下的状况,已为事业型、企业型、半企业型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并存的局面所取代。

2、“本体经营”形成规模,群众体育成为经营“主业”。根据1997年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结果,我国全部体育场馆中,主要用于学校体育、运动训练、运动竞赛、体育培训和群众体育的比例,分别为27.5%、21.3%、21.2%、20.1%和10.0%。即使按照部分学者“群众体育涵括学校体育”的看法将二者相加,当时主要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也不过37.5%。而此次调查表明,开展群众体育经营活动的场馆数量与1997年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大幅上升,所占比例达到75.7%,非体育的经营活动所占比例显著下降。

另外,问卷调查显示,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业已成为公共场馆七类经营项目中仅次于场地租赁的第二位最具市场潜力的经营项目。

上述变化既说明近年来我国群众体育消费能力明显提高,又说明群体经营活动已普遍成为当前公共场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主业”之一。同时,也说明公共场馆自身对群众开放的认识提高和亲民便民意识的增强,经营服务思想与业务方向更加端正。

3、全面向社会开放,时间利用尚有潜力。从七省统计报表显示,经过近几年的努力,除极少数专用训练场馆外,95%以上的公共体育场馆已向社会开放,并且周均开放时间已达70小时左右,有效缓解了群众体育锻炼需求增长同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但调查结果也显示,不同场馆在开放时间的安排使用上差异较大,“两极分化”现象明显。周均开放85小时以上者(即日开放12小时以上)虽占31.7%,但同时周均开放42小时以下(即日开放不足6小时)和周均开放43-56小时(即日开放8小时以下)者仍占26.0%和15.4%的较高比例。照此推算,目前仍有超过1/4的场馆日对外开放时间不足6小时,四成以上的场馆日开放时间在8小时以下。而国外场馆开放时间一般日均超过14小时。以上情况说明,目前我国尚有相当数量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时间不足,未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其国有资产巨大的使用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4、场馆消费日渐兴旺,消费水平总体偏低。统计发现,目前在湖北、湖南、安徽、河南、山西、江西、辽宁七省公共体育场馆的消费群体中,进行不收费消费的占39.3%,每次人均消费20元以内的占50,6%,两项相加几乎占消费群体的90.0%,而每次人均消费100元以上者所占比例不足5.0%。场馆平均日消费人次数维持在380人左右;一年内到收费的场馆娱乐10次以下,即每月平均不到一次者占70.7%,而20次以上者仅占15.5%。据推算,我国消费者每年平均到收费的馆健身娱乐的次数为10次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上述情况一方面表明在有偿开放、有偿锻炼渐成时尚的商机拉动之下,目前公共体育场馆消费正日趋兴旺。前景看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水平总体偏低,场馆消费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活动,应以满足中低档消费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设置少量高档消费,不宜盲目发展“贵族消费”市场。

5、资源配置基本合理,资源利用有喜有忧。在对目前公共体育场馆资源配置满意程度的调查中,认为很满意、较满意和不满意者,分别占调查对象的6.5%、38.7%和54.8%。调查发现,在土地资源、场地资源、人力资源、资金、信息资源、无形资产、技术资源、辅助物资、时间和固定资产等10项公共体育场馆的现有资源中,利用率高的前三位是场地资源、土地资源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的前三位是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

6、经营效益明显好转,扭亏形势依然严峻。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盈利、持平和亏损者大致各占1/3,依次为30.4%、32.6%和37.0%近2/3的场馆开始摆脱亏损的状况,说明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开拓,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已明显好转,经营效益逐步提高。但逾3成的场馆仍处亏损甚至严重亏损的境地,又说明公共场馆国有资产扭亏增盈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体制问题。我国公共体育场馆体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其管理体制经过了由计划管理到预算管理,也逐步实现由行政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过渡。但由于受计划经济的深刻影响,再加上场馆之间客观条件差异较大,致使目前各公共体育场馆所采用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尽相同,在多种体制并存之中,仍有一定数量场馆沿袭计划经济的“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等管理体制。

这些陈旧体制给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无法分离或分离程度不高。导致

场馆缺乏经营自主权,最突出的是缺乏人事权、资金支配权、经营决策权等。二是场馆与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无法理顺,导致权责不明、职能不清、利益不分。三是市场机制运转不灵,导致资源优化组合难度大,市场竞争乏力,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低下。

2、体育经济政策问题。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尚缺乏足够的扶持政策和倾斜政策。由于自身资本量巨大,运营成本极高,加上各种税费,体育场馆经营的利润空间极其有限。使得场馆经营管理者对一般性经营活动,尤其是竞赛和训练活动兴趣不大。在“不求赚钱但求不亏”的思想指导下,“场地租赁热”就不足为奇了。目前,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集中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公共场馆经营管理者普遍认为:财政政策应体现国家体育投入的方向,对财政拨款的依据需作科学论证;税收政策应进一步加大对体育经营的扶持力度,注意体现对体育部门与非体育部门,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类别、不同经营绩效的体育场馆之间区别对待的精神。

从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管理状况来看,依法管理已有很大的改进。在对体育市场管理的满意程度的调查中,较满意者占71.0%,不满意者只占29.0%。当然,我国体育市场的立法工作依然滞后。

三、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由于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公共体育场馆的这种资产性质,长期将它当作一种事业单位来加以管理,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公共体育场馆陷入目前的困境。

1、产权不明,关系不顺。公共体育场馆同体育部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处在一种模糊状态之中。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种资产,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二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代理经营者。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即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现实的具体操作来看,二者之间的上述三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1)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公共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由此可见,造成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

2、经营不活,管理不善。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经营不活、管理不善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资产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经营条件有限,市场开发无力;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方式落后;内部机制运转不灵,管理效率上不去;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不足,潜力不大。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运用管理“单位”或“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国有资产,方法不对路;公共体育场馆由于职能不清导致任务过多、过杂、过重,面对多重压力而忙于应付;公共体育场馆的手脚被缚,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总之是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

四、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

1、转变观念,理顺关系。首先,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树立以下新型的资产观念: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分离,既不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更不会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其次,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承认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还公共体育场馆的本来面目,并将其所有权返还给政府;没有了公共体育场馆的占有权,并不影响各体育部门体育事业目标的实现。再次,公共体育场馆部门自身要转变观念。既不依靠政府,也不依靠体育部门,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又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经营目标。

转变观念的实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有权委托某一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或控股经营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只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体育场馆以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充分履行自身的经营职能,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重任。

2、自主经营、快速发展。经过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经营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激励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和内外协调机制,自主经营、快速发展,在市场中充分履行其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五、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后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国家每年按原计划下拨和增拨至各体育部门属公共体育场馆部分的资金。用以设立“运动训练、竞赛专项基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基金”。由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确保“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场馆费用开支。(1)体育部门与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均按市场行为操作,即场馆使用按有偿付费方式进行,从各专项基金中列支。

2、体育部门原有的不对外开放的专用竞赛、训练场馆仍保留在体育部门,用以服务于“奥运争光计划”的需要。

3、体育事业(体育场馆部分)的公益性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是公益性的直接实现形式。公共体育场馆尽管是市场化模式运作,但它仍需通过公益性(社会效益)来吸引体育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以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并通过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的层次,实现双效互动和良性循环,这是公益性实现的间接形式。

责任编辑:喻俊

作者:王文平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论文 篇2: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管理的几个瓶颈问题思考

摘 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民营化改革,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 试。然而随着民营化的推进,在其实施过程中遭遇了理念滞后、制度缺损、监管 缺失等方面的瓶颈。采用专家访谈法与实地考察法,基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 的典型案例分析,对其民营化过程中的若干瓶颈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若干意见 ,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关键词: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

Reflections on Bottlenecks Problems of Operating Manageme nt the Privatization Reform of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ZHUANG Yongda,LU Hengbo

(Dept. of P.E.,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Zhejiang Chin a)

Key words: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privatization reform; bottlen eck problems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 竞争性的产品”[1]。从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看出,公共体育场馆的产品大都属于非 竞争性弱 和非排他性强的公共服务,属于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2] 一些具 备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诸如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体育场馆等产品,适当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 资源配置,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的经济压力。这为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尤其是公共体育场 馆民营化带来了理论的支持。

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 制。根据E•S•萨瓦斯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大类即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委 托授权是公共物品供给民营化最常用的方式,它通常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法律等形 式来实现。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体育场馆一直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 ,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致使其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同时,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无所 不包、无所不管,充当着无限政府的角色,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 长时间低效率的运转和无底洞式的消耗成了各级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近几年,随着我国公 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这种改革方式已悄然被引入到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中。当前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委托经营为代表的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模式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改变了过去政府或者体育职能部门运营的单一的 传统模式,通过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以市场化途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改变原有的公 共体育场馆运营和管理体制。“政府引导、民资营馆”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改革可 选择的模式。[3]然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遭遇了诸多难题,严重影 响了民营 化改革的进程。如何找准民营化若干瓶颈问题,如何分析与破解瓶颈问题,已成为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研究方法

1.1 文獻资料法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阅读大量的 公共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同时通过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以及其他互联网查阅大量 国内外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等文献资料,为论文构架奠定理论基础。

1.2 专家访谈法根据研究主要内容,针对省、市体育 局等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设计了相应的访谈提纲,对我 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研究提供了原始材料。

1.3 实地考察法根据研究内容,选取国内较早采取民营化模 式运营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

金华市义乌梅湖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地 考察。通过 与场馆运营方的直接交流,了解场馆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详尽的第一手 资料。

2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的剖析

2.1 理念滞后的问题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转让后,政府及相关体育职能部门更多的是扮演服务者、监督者的 角色。经营主体的转换以及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带来了理念的全新改变。在政府层面上表现 为民营化理念、服务为核心理念等相关理念的浅薄,导致了系列问题。

2.1.1 民营化理念浅薄 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民营化机制对于许多政府官员、国内私人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 是“新生事物”,他们不仅对于民营化机制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各层面的种种 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为:1)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公有制是公共体育场馆效率低下的原因,只有引进外资或者民间资本,改 变其所有制性质才是真正的改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责任认识不清,将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负担”的手段,错误地认为把公共体育场馆推 向市场后,政府的责任也可以“一推了之”。2)公私双方短期化倾向严重,缺乏长期合 作精神。政府方面对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往往是一脱手就了之,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实施 过程中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同时在民营资本方面,投资行为也存在严重短期 化的倾向,忽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点。3)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 殊性以及民营化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具体运用上 往往是急功近利、顾此失彼,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不足。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非 常草率,缺乏充分论证,一旦出现问题,各方就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

2.1.2 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拥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 社会资源的权力,主导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力导致政府对社会生产 生活的过多控制,从而限制公众的个人行为,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仍然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 美国学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的著作中提到“西方政府治理的 新理念,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回归,表现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 社会化;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新理念包括市场优位、顾客至上、服务意识……”,提 出了“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本质,便是由公共社会管理向 公共社会服务转变,不但适用于政府,更适用于具有政府性质的公共组织向社会市场组织的 转变,其中就包括了公共体育场馆。

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经营,企业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如何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经 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成为政 府应扮演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政府或出现了“甩包袱”现象,放纵任其自流,或出现 了“管卡压”现象,处处严厉管制,这种状况有悖于政府的服务理念。

2.2 制度缺损的问题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本就不完善的制度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 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微观层面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两个方面。

2.2.1 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加 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国城市物业管理 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等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共事业改革保驾护航。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的经营、投资等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系 列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政法规均未直接涉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应领域,可以说,与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 民营化很大程度上都是借鉴的其他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法,并无明确的关 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用于平时操作性的文件大多只是以政府性发文为主,在执行依据上 尚得不到保证,更不无法确保相应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专门性法律法 规的缺失还会在后期监管上带来一个严重后果,使得名正言顺的相关监管行为无法可依,导 致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严重受阻。

2.2.2 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 民营制度选择中风险存在是客观的,然而能否有效地规避,除了过程的管理外,更注重 结果管理,而绩效评价问题是衡量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民营制度 选择 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绩效评价不但是检验最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 内部管理、企业凝聚力等的有效手段。通过定量分析准确地评定体育场馆设施的工作成绩, 是现阶段对我国体育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公益和经营的绩效 评估非常必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估,可以直观地体现在相应的收入、利润、税收等方 面,比较便于数据的收集与整理。作为以现代企业形式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必然存在相应 的财务报表等,便于经营绩效的评价。与之相比较,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相应的评 估指标与评估体系,其社会效益评价一直处于被人们忽视的状态。当前,对民营化模式的绩 效评价体系学术界也未达成完全的统一。在实践评价中更是缺乏依据与权威,导致了绩效评 价体系的缺损,严重地损害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程。

2.3 伦理失范的问题 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伦理失范问题,主要集中于 受托方的企业经济伦理和以及委托方的政府行政伦理两大领域。

2.3.1 企业经济伦理失范 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 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4]公共体育场馆提供服务是其获得 经济效益 的手段和途径,因而它具有明显的利己性。企业必须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每 一个企业的天然的追求。民营化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委托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受 托方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双方所追求的效益与目标函数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后产生了经济伦理失范。其主要表现三个方面:其一、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 分求利现象。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以市场化为导向,其价格虽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 调监管,但是由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难以确定,广大消费者难以知道企业内部 确切成本,门票等服务价格的定价相对较高,容易产生企业的过分逐利情况,导致经济伦理 的失范;其二、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公平与效率缺失。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时 ,必然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發点,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 场馆,即使转换了相应的经营主体的亦不发生目标的改变。对于企业而言,是以追求自身经 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其为了保证充分地获取经济效益,有时会忽视社会效益的获取, 破坏了公平与效率。例如,减少规定的开放时间,以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与设备的运营费用 。其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不道德竞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企业是一种从私利出 发,基于对回报的期望的合作,在法律、行政、经济等约束手段还尚未形成的过程中,公共 体育场馆民营化竞争机制和合作机制往往出现了违背社会经济伦理的现象。有些公共体育场 馆委托给企业运营没有经过公开竞标,也有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参与竞 标,甚至存在不道德竞争。

2.3.2 政府行政伦理失范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政府行政起着推动与保障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却遭遇了若干行政伦理问题,阻碍和减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 进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政府行政组织伦理 的缺失、行政人员行政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制度伦理缺失。政府行政组织伦理行政活 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而其伦理原则表现在政府行政管理所追求的基本伦理目标——公正、 廉洁、高效。[5]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相关权益的转让或 者审批, 但是相关事宜的最终决定因素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部分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领导的权利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领域中,各类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缺乏 ,使得在工作中,不以工作为己任,出现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其缺乏服务理念 ,使得其工作中与人与事态度傲慢,官本位思想更加根深蒂固;忽视日常的道德自我教育, 久而久之使得其行政效率降低,更会产生诸多腐败、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公共政策伦理是 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就在公共政策伦理的理论 支持与实践下,制定了有关产业民营化的系列法规与政策,其内容详尽,切合实际,并且与 时俱进,不但符合民营化政策要求,也符合公共政策行政伦理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政府 在法规与政策方面的作用还没凸显出来,具体表现为法规制度供给不足,法规制度的规定过 于宽泛,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法规 ,导致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无从着手,对政策法规制度认识,对现有政策法规有机可乘、 投机取巧,影响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2.4 监管缺失的问题 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轨时期中逐渐 发展起来的,取得相应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单一、 监管内容混乱、监管手段缺失等方面,这些问题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运营方式的 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2.4.1 监管主体单一 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关监管过程中,直接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监管 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缺少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多元监管主体,目前的政府还是不能脱离 建设者、委托方、监护人的三重角色,并且担负着监管基本上全部的责任,导致监管缺乏全 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目前,对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监管的大部分职能分散在政府 部门,尚未建立起职责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而相关政府部门又缺乏监管的专门人才和监管 经验,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与标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等问题。我国目 前的情况是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缺乏与中间组织的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这是导致扭曲性管 理的重要原因。监管作为政府管理委托经营性公共体育场馆的一种手段,其对经营企业所施 加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监管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如在涉及到价格听证的情况下 ,媒体等也就成为行为主体。大众传媒不仅能够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的政策制定,而且可以起 到政府监管机构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共体育场馆涉及的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 改革和创新,涉及到的消费者甚众,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显然是不够的,需要 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市场的力量。其中,大众传媒作为各类行为主体披露和传递信息的主要 载体,能够影响和反映广大消费者和整个场馆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提高市场化改革 的透明度,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既能够辅助政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能够强化市 场化机制的约束作用。此外,大众传媒还可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者进行监管,促进监管部门 及其监管者依法行使监管权力,防范腐败的产生,还可以反映民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 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2.4.2 监管内容混乱 在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过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从限制进入的经济性规制转向社会性规制,相应的监管应该更多的强调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 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以及合同的规范程度。目前,我國各级监管主体,缺少对于监管 内容的明确认识,相应的监管机构不了解监管的内容,导致了现有的监管内容混乱,主要表 现在:第一、忽视安全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这 是政府有效规制的首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产品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影响 程度深,并且将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安全规制必须放在最为突出位置;第二 、忽视价格监管。由于价格规制直接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价格的规制 监督是规制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工商部门等政府组织缺少通过不同的类型价格监督的选择, 使得公共体育产品的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第三、服务质量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目 标之一就是提高服水平和服务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 使公众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因此服务的水平和产品的质量如何,是否达到了品质标准 ,是否令公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对民营化的评价。民营化之后,服务水平公共产品质量不但 没有显著进步,反而有所下降,民营化的种种努力就失去了意义,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也 必将遭遇瓶颈;最后,缺少合同监管。合同监管是公共体育场馆委托代理经营模式下的新型 的规制模式,通过委托方与受托企业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实施 过程中相应的事项都进行事前详细的规定,这是一种双方约束机制。目前,合同监管严重缺 失,企业合同监管缺少对于进入许可、资格审查以及随时监督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缺少切实 的合同的条款来规制受托方企业的绩效。

3 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思考

3.1 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服务理念 在政府层面上,应当深入研究学习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并借鉴国内外公共事业领域改革 的成功案例,树立系统地、科学地、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认识到民营化不但是一个过程, 而且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整个经营活动要求站在公众的角度, 以公众的观点和想法来分析考虑其健身休闲、体育运动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以公众为主体的 理念转变,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服务质量,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其今 后进一步民营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3.2 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结构与绩效评价体系 在宏观层面上,在不断完善公共事业改革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相关的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门性法律与法规,为其运营、监管等提供法律支持,做到有法 可依,执法必严;在微观层面上,应该采取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导 向的绩效评价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提供相关评估制度的 保障。

3.3 规范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 针对受托方的经济伦理,通过树立合作的理念来保障双方的共赢,达到利己与利他的统 一,通过对公共服务进行规制,并加强伦理建设,通过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的经济伦理;针对 委托方行政伦理,通过树立政府的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完善政府行政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加 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炼,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教育,实行全面严格 的行政人员的准入制度,从行政伦理层面上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3.4 明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 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应贯穿于其民营化的全过程,从安全、价格、服务质量、合同等 全方位地进行监管。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的监管主体,推广第三方参与监管方 式,以提高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提高监管的效果。

4 结 论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遭遇了理念滞 后、制度缺损、伦理失范、监管缺失等若干瓶颈问题。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理念滞后问题主要是民营化理念浅薄、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 薄等方面;制度缺损问题主要包括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等方面;伦 理失范问题主要有经济伦理失范和行政伦理失范的等维度;监管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主 体单一、监管内容混乱等方面。

3)针对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瓶颈问题,提出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 服务理念、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结构与绩效评价体系、规范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明 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等破解瓶颈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4)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随着市场化与民营化的深入,还会遭遇 新的瓶颈问题,将在后续研究中不断加以深化与探究。

参考文献:

[1]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8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2] 张桂宁.公共体育场馆的属性及其产品供给方式[J].体育文化导刊,2009,2:60- 61.

[3] 陆亨伯,谢萍萍,郑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的选择_基于典型体育场馆 的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31(1):5-7.

[4] 曹望华.企业服务伦理初探:一种经济伦理的探讨[J].文史博览,2007(2):33-3 5.

[5] 库柏.公共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 1.

作者:庄永达,陆亨伯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论文 篇3:

高校体育场馆经营效益现状研究

摘要:为了促进我国高校科学合理地利用和开发体育场馆的资源,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高校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与运营的现状以及当下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此进行深入分析,阐述了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之道,提出了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关键词: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经营管理;对策措施

高校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满足学校体育正常开展而建设起来的体育活动场所,其本质功能都与各项体育活动相关。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对于体育运动的热爱程度逐渐加深,高校体育场馆因设备较为齐全,场地环境良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众,成为人们进行非体育类活动场所,例如休闲活动、文娱活动等用途。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以及社会体育活动资源的缺失,高校体育场馆不再是学校师生独自享用的体育资源,而是已经成为一种学校与社会共享的体育资源,高校体育场馆也随之走上了创造经济效益的经营之路。

但是高校在探索混合经营的道路上不乏包露出诸多经营与管理方面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许多高校体育场馆多用于本单位使用,除了学生体育课对其进行使用其余时间多是出于闲置的状态,这种状态使高校体育场馆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此类体育设施的封闭式管理运行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造成了阻碍。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高校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与运营的现状以及当下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此进行深入分析,阐述了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之道,提出了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1.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拥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场地,其中大多数主要是为了满足高校内学生体育教学、竞技比赛以及部分专业训练的需要,而且大多数为中小型体育场馆。而校内的大型体育场馆基本上是在篮球馆的基础上兼顾其他球类馆的功能开发而成的综合馆,其作用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大型活动,或是当地某些企业组织的地区性运动会等。在当代,有关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主要包含了四种模式,主要针对体育馆如何向社会开放。第一种管理模式是高校自主经营管理型,该模式有利于高校体育场馆的充分利用、保养和维护;缺点在于员工缺乏动力,积极性不高,经营管理目标不明确,而且员工“等、要、靠”等依赖思想较为严重。第二种是高校与校区、体育公司共同管理型,该种模式主要以双赢为主,能够实现高校与社区和体育公司的优势互补,二者之间可以共同承担风险,互利互赢;缺点在于加大了体育场馆的管理难度,主要在于在实际管理中双方责任不明确,双方之间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最大化。第三种是专业公司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型,这种形式利于高校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不仅能提高场馆使用率,而且同第二种形式一样的一点是能够及时分散经营风险;缺点在于承包租赁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是高校难以控制的,如此可能导致高校体育场馆的过度使用,不利于高校体育场馆的可持续发展。第四种是和委托经营管理型,这类形式能使高校规避风险且收入稳定,高校体育部门在高校体育教学中能够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如此教学任务才可能顺利的完成;缺点在于高校对受托方经营行为难以控制,缺乏自主权,不仅可能造成场馆的过度使用,而且高校也不能从中获得满意的收益。

2.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大型体育场馆是体育产业的经济前提,其发展与体育产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体育健身的意识逐渐加强,而且消费能力的提升使其对体育场馆设施的期望大幅提高。高校大型体育场馆并非一般的商品,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能够供多人反复使用。因此,为了使其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必须制定一个科学的运营管理方案,处理好体育场馆设施保护和经营管理之间的问题。目前,我国高校大型体育场馆产业的发掘还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2.1 思想僵化,行为封闭

目前,我国高校体育场馆在开发过程中,一方面只注重体育课教学和课余运动训练,始终无法摆脱传统思想观念的约束;另一方面现行的高校体育场馆的开放程度还有待开发,不能仅局限于校园内。而且除了体育课之外,大部分时间体育设施都是處于闲置状态,同时体育教学师资力量也“无用武之地”,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由于我国体育人才培养体制的影响,即使高校是高学历、高知识、高职称的人才聚集地,但是我国在体育经营管理方面人才的储备仍很缺乏,这是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而且受传统管理经验的影响,许多高校领导对体育场馆经营的认识滞后,缺乏产业意识,政策上保守,管理上不到位,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

2.3 管理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管理

体育场馆的经营者主要是体育院(系)、体育部等,学校只是体育设施的拥有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二者的身份、关系总是混淆不清,管理权主体较为模糊。责、权、利分配不合理, 激励机制缺失, 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浪费,致使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因而高校体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便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目前,高校体育产业市场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尚未得到完善,未能立即开发出与体育产业相关的产品与服务,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3.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发展对策分析

3.1 健全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体制

体育场馆管理体制主要涉及管理机构的设置、 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高校体育场馆管理机制主要应该由学校领导——体育部(系)——体育场馆管理部门——体育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层次机构。其中,体育部(系)是高校体育场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落实场馆工作任务以及维修等工作。

3.2 多渠道、多形式培养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人才

二十一世纪是人才的竞争,高校体育场馆经营成败的关键在于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因而为了培养出德才兼备的管理人才首先要对其思想建设的加强,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要加强体育场馆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开展专题研讨等活动。

3.3政策、资金保障与运营模式创新

为了确保场馆在服务教学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政府和高校的主管部门要建立体育场馆运营的专项资金制度,同时不断拓宽场馆的融资渠道,从而满足社会大众对体育场馆的各类需求。

此外,在高校体育场馆的运营过程中,可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以此来分散经营风险,使经营双方都可从中获得收益。

3.4拓宽综合服务渠道

高校体育场馆应创新新的经营模式,而不是仅受限于传统的校内师生独享。在这方面,我国可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如将体育与娱乐、休闲、餐饮相结合,积极拓展服务内容。高校体育场馆管理者不能固守“以体为本”的旧观念,应当将体育竞技训练、文艺演出、娱乐健身、大型博览会等经营项目合理搭配,不断提高其利用率。

4.结语

虽然现阶段我国部分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经营管理模式较为陈旧、资源配置得不到充分利用,但是我们相信若是将上述问题妥善解决,提高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程度,并树立起社区居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中,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必将有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纵艳芳,童锦,董俊.高校体育场馆课余运营现状的调查及SWOT分析——以安徽省部分高校为例[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0,24(5):9-14

[2]刘新光,刘新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现状与管理模式的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9,28(1):78-81.

[3]卢三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研究——利益相关者导向的体育俱乐部运营管理模式[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0(04)

[4]许锁迪,周瞳.宁波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社会共享的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10(06)

作者:井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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