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缺陷

2022-09-12

一、立法未形成完善的体系

在很长的时间里, 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都是通过对隐私权及其他人格权的保护来进行的。相关规定分散在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规范之中①。2014 年新消法这一特别法的实施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体现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又一进步。

2014 年3 月15 开始实施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更加强调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关注与保护。从总体上来看, 是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的一大进步, 但是跟民法领域的衔接不是融洽, 体系性不够强。例如, 该法50 条规定,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应当停止侵害, 并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种类齐全, 但是该条没有民法方面很好的衔接。消法属于特别法,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是一般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领域的特别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体现在刑法和行政法方面, 在民法领域主要是人格权领域中的关于个人隐私方面。由于对个人隐私的民法保护不能涵盖对个人信息的民法方面的保护。尽管在刑法和方面有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 也有司法判例, 但是还是不能够全面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在民法领域亟待解决这一问题,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系。

二、法条内容不明确

从法条规定的内容来看, 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 民事方面很少予以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到侵犯, 法律偏重于对侵权行政上和刑事上的惩罚。因此, 在执法和司法适用的时候在民法方面很难找到法条的明确规定, 这对在民法领域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不利。

《消保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和特别法, 第14 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该条只是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权利, 但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具体内容, 例如, 信息查阅权、信息更正权等。第29 条规定, 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义务, 在该条中用了大概200 多字简单概括, 很多方面都没有明确的予以规定。56 条, 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该条没有规定具体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在我国“侵权法”“民法通则”等民法领域, 是通过隐私权来间接的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因此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不够明确。例如,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民事权利, 以上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侵权法》第二条规定了侵害民事权益,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列举了姓名权、名誉权、所有权、物著作权、专利权、继承权等民事权益。以上法条都是对个人信息权的间接保护, 而不是法条的明确规定。

三、法条可操作性不强

消保法新增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从具体性和可操作性来看, 《消保法》框架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仅具备消费者“权利宣誓”以及对经营者自律进行引导的意义。②新消法在实施一年的检查中发现,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落实存在困难, 虽然新消法有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但是没有其他的相关制度加以配套, 该规定的实践操作性强。

消法中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的权利, 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义务, 有侵权行为就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法律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权, 可是在实践中相应的监督机构没建立完备, 消协、工商局在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执法的过程中显现出了力量弱小, 职能没有很好运用的现象。消费者在司法中存在“举证难”的状况。经营者和非法第三方侵权具有隐蔽性, 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的收集、使用和买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 很难辨别到底是那个才是侵权者, 并且消费者举证的物质、精力和时间花费很大, 这使消费者难以承受。同时在司法诉讼中即使胜诉所获得的赔偿少, 只能得到直接的物质损失, 要达到严重的精神伤害才能得到精神损失, 这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不划算。因此, 虽然有发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的权利, 但是相应配套制度没有跟上, 那么法条就很难在实践中运用。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性法律, 民法上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保护不够完善, 因此, 我们要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法方面相关配套制度, 为消法的实施创造环境, 提升消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操作性。

摘要: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性的保护普遍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性法律, 新消法属于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特别法, 主要是体现在14条、29条、50条和56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有个人信息权利, 经营者应该遵循的义务以及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虽然这是我国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 但是该规定还是偏简单, 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目前我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现状及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缺陷

注释

11柴晓宇.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特色及对中国的启示[J].人大研究, 2013 (3) :42.

22 邱祥宾.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规定的评述[J].经法视点, 20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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