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23-06-03

第一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第 44 期

中电投集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3日

集团公司各单位扎实开展 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

(一)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严格要求,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为确保整改阶段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上海电力找准问题 深刻分析真抓实干

上海电力在分析检查阶段,抓住重点环节,深刻查找问题、透彻分析原因,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为整改落实阶段打下扎实基础。

一是精心组织、充分准备,提升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

1 进入分析检查阶段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和各自分工,紧密联系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前,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座谈会、亲自走访、书面问卷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还进行相互谈心和集中谈心;会中班子成员围绕会议主题,对照群众意见以及公司实际,联系思想实际查找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得到集团公司第一指导组和上海市经委指导联络组的充分肯定。

二是高度重视、反复酝酿,形成质量较高的分析检查报告。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全程关注领导班子分析报告形成过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世平同志多次主持有关分析检查报告讨论会议。分析报告形成初稿后,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公司党委会分别召开2次专题讨论会,并将分析检查和3次下发群众代表反复修改。经过听取多方意见,报告作比较大的调整次数达6次,修改之处达20多处,最终确定公司存在的7大问题及其5个方面的原因,提出7个方面的整改方向和10大近期整改的重点问题。

三是发扬民主、广泛评议,取得较好的群众测评结果。公司在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就注重选取代表面广、代表性强、有一定议事能力的同志作为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参与分析报告评议群众代表共41名,其中公司联络员19人、公司民管会成员18人、公司先进劳模代表4人。党员领导干部7名,35周岁以下代表6人。群众代表围绕领导班子分析报告问题认识深不深、查找问题准不准、原

2 因分析透不透、思路清不清、措施可行不可行、班子自身建设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不强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经过评议,群众代表认为公司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总体评价好或较好以上达95.1%。

黄河公司突出“广、准、诚、实、真”

扎实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

黄河公司在分析检查阶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广、准、诚、实、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分析检查阶段各项任务。

一是征求意见突出“广”。在公司系统内广泛征求了公司本部各部室和基层单位、职能中心对公司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到132条意见和建议,经梳理汇总后共计98条。向各单位对口部门征集到对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58条。经规整后,形成报告,原汁原味反馈给公司党组和党组成员。

二是查找问题突出“准”。班子成员结合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分管工作,充分利用调研成果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查班子和自身存在的不足,重点查找到班子和个人在思想观念、改革发展、体制机制、经营管理、抓班子带队伍、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22个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后,纳入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认真加以解决。

三是民主生活会突出“诚”。会前,公司9名领导分别深入18个基层联点单位,参加并指导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3 真诚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与班子每个成员谈心,班子成员相互间坦诚谈心交心,力求谈开、谈深、谈透,进一步沟通了思想、统一了认识。会上,认真剖析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了重在找准问题、重在分析原因、重在提出措施、重在明确方向的目的。

四是分析检查报告突出“实”。在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公司系统“三下三上”和反复征求意见、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立意高远、实事求是、操作性强、高质量的党组分析检查报告,集中反映了公司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体现了集体的智慧和职工群众的意愿,成为指导公司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

五是群众评议突出“真”。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真诚邀请公司本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班子成员、总经理联络员、劳模先进代表、职工代表207人参加党组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会,采取填写评议表的方式,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总体评价结果中,有205人选“好”和“较好”,占参评人员总数的99.03%。分析检查报告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高度认可。

河南分公司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二阶段工作

河南分公司针对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环节多、要求高、难度大等特点,对每个环节周密部署,高质量地完成了第二阶段工作。

4 一是突出主题,广征民意,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河南分公司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分公司三阶段战略”这一主题,深入查找影响分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565份,召开座谈会46场,征求意见和建议176条,归纳整理出对分公司党组意见建议42条,对分公司班子成员意见建议11条。

二是严密组织,规范有序,组织生活会效果好。广大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了党员组织生活会。分公司领导做到“六个带头”,带头征求意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分析原因,带头撰写发言材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深入关停企业开展接待日活动。共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116场,参加党员2023名,参会率达到96%,开展谈心交流1956人次。

三是立足长远,明确方向,科学发展方向找的准。紧紧围绕分公司“三阶段”发展战略,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为重点,统筹兼顾煤电联营、发电、热电联产、环保水泥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力争把河南分公司建设成为河南区域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装机结构最优良企业之一。

四是结合实际,工学互进,经营指标明显改善。通过层层分解责任、传递压力,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坚持以党员“立足岗位创业绩,共建和谐促稳定”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对标管理和月度综合计划指标考核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营指标明显改善。1至5月份,完成发电量52.3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比多发6.88亿千瓦时,供电煤耗同比下降24.20克/千瓦时,减亏

5 2903万元。

五是发扬民主、广集民智,分析报告认可度高。公司党组通过会议、座谈、问卷等形式征集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先后三易其稿,每完成一稿,都要及时印发基层征求意见。并召开了由支部书记、劳模代表、职工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总经理联络员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各个层面的意见,使报告集中反映了职工的意愿,凝聚了广大职工的智慧。在238人参加的评议中,选“好”的占98%,选“较好”的占2%。

六是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科学发展氛围浓。利用广播、展板、网站、简报等扩大宣传。在专题网页发布宣传信息236条,有52条被集团公司网页采用,制作专题展板68块,编印专题简报52期。

蒙东能源公司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力求实效

蒙东能源公司党委在分析检查阶段中,紧紧围绕“崇尚科学发展实现绿色价值倍增,尊重市场规律促进协同效益倍增”的主题,结合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实际,按照“抓好三个环节,做到三个切忌,进行三个看一看”的总体要求,认真通过分析检查理清存在问题,查找问题原因,明确思路措施,深入开展分析检查阶段工作。

首先,在该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下,所属各单位均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地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并于会后完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其次是蒙东能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均分层次召开了班子会,并组织职工群众对分析检查报告初稿进行评议,同时将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基层一定

6 范围内公布。三是确定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明确评议内容,对分析检查报告再次进行评议修改。最后,分析检查报告在党委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并将修改完善后的分析检查报告发到所属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分析检查阶段,蒙东能源公司参与征集意见职工1481人,收集意见建议236条,

二、三级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13人/次,参会比例达100%。各级党组织共开展谈心活动197场次,参加谈心的党员人数103人。190个党支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共有4314名党员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占全体党员的91%。形成分析检查报告21份,分析检查阶段共落实整改措施463项,占查摆出问题比例100%,为群众办好事10件。从而通过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达到了实践上的新突破,思想认识上的新跨越。

成套公司上下联动整体推动 确保分析检查报告高质量

成套公司党委将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作为第二阶段的中心环节抓好抓实。

一是准确把握要求,深入剖析问题。定位上牢牢把握“三条主线”,即“理清公司发展思路,优化完善体制机制”两项实践载体,“切实际、重实践、求实效”的活动方针和“把问题查找准、原因分析透、对策制定实”的总体要求;内容上牢牢把握“四个结合”,即与公司2009年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集团公司审计反馈的意见建议相结合,与第一阶段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成果相结

7 合,与公司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

二是开展专题研讨,理清发展思路。公司党委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充分研讨,从报告结构、问题梳理、原因分析和措施改进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党委还围绕在发展方向上实现“两个转变”,在发展思路上实现“五个突破”,在发展措施上落实“十二字方针”以及优化体制机制,保障科学发展等方面,进一步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是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先进人物代表、党外人士代表、团青员工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原汁原味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

通过上下联动、整体推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形成过程,成为公司上下深化认识、形成共识的过程,成为各级党员干部不断解放思想、深入查找问题、加快“两个转变”、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切实起到了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上水平的目标要求。 报: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企业第五指导检查组。

发: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共印65份

第二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专报

第 2 期

中电投集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3月27日

围绕一个主题突出实践特色

中电投集团公司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

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题,着力突出实践特色,中电投集团公司把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四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性修养。各单位通过邀请检察院、反贪局等有关单位同志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须过好四关》、《净化领导干部生活圈》和《人生的败笔》等警示影像材料,参观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由服刑人

1员现身说法等有效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3月中旬,集团公司组织领导干部和总部全体员工223人分两批到北京市监狱,参观了警示教育展和服刑人员生产生活区,听取了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各单位围绕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先后展开一次讨论,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形成一篇理论文章。即,通过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专题研讨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就如何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展开一次广泛深入的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措施;结合研讨情况,形成一篇有分析研究、有措施办法、有探索思考的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文章。

三是开展廉政谈话,提高廉洁从业意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将按照职责分工与责任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地廉政谈话,做到“两个结合”、实现“两个进一步”。即:在廉政谈话中,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四是开展“四进”活动,打造企业廉洁文化。根据廉洁文化在不同领域的不同呈现形式,教育活动针对班子、厂区、岗位、家庭

提出了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更具针对性的不同主题。即:以“勤勉、务实、清廉”为主题,推进廉洁文化进班子;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推进廉洁文化进厂区;以“依法合规,廉洁从业”为主题,推进廉洁文化进岗位;以“树立廉洁家风”为主题,推进廉洁文化进家庭。通过四个鲜明的主题,不断丰富和完善集团公司廉洁文化的内涵,努力营造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廉洁文化氛围。

中电投集团公司以“五个结合”保证学习效果

中电投集团公司在学习阶段注重创新学习方式,以“五个结合”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提升学习效果。

一是集中学习与辅导相结合。集团公司总部在党员干部自学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各支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半天、20个学时,各支部充分利用周末组织集中学习,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并在学习阶段组织4次专题辅导,邀请中央党校、国资委等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提高学习质量。

二是学习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总部全体党员注重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将理论学习与“抓发展、调结构、保增长、强管理、防风险、维稳定”和面临的形势任务紧密结合,在加强总部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强化标准化管理、落实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提高学习的针对性。

三是学习与参观教育相结合。围绕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主题,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223名党员干部分两批参观北京警示教育基地,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升学习效果。

四是学习和深入调研相结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活动方案,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工作实情,找出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学习与讨论相结合。坚持边学边议,把学习和开展“共话改革、共谋发展、共度难关、共建和谐”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围绕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讨论中进一步深化认识、启迪思路、形成共识。

报: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第五指导检查组。

发: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共印60份

第三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简报

第 63 期

中电投集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8月20日

突出实践特色 推动科学发展

集团公司党组扎实开展调研活动

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集团公司战略转型,全力扭亏为盈,全面完成任务目标,集团公司党组决定,组成由党组成员、总助、总师任组长的16个调研组,集中开展调研活动。

为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集团公司党组制订了详细的调研活动方案,明确把对各单位认真落实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情况;贯彻落实年中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如何转变观念,适应集团公司战略转型,不断改 1

进、完善企业管理的思路以及应对金融危机努力提高效益,推动扭亏增盈的具体措施等4个方面作为各调研组共同调研的课题。同时结合集团公司领导分管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16个专项调研课题,并明确要求各调研组在8月份完成调研,9月初形成调研报告,进行深入研讨,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战略转型,全力以赴扭亏为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将带领第一调研组深入到蒙东能源公司,就如何培育更系统、更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实现煤-电-铝-路-港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产业链向价值链转化,更加充分释放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开展调研。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丁中智将带领第二调研组深入到上海电力,就如何适应“三步走”战略要求,按照统一工资制度、实行行业对标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开展调研。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孟振平将带领第三调研组深入到吉电股份就加强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加大集团公司支持力度,确保扭亏为盈,避免成为ST股等方面开展调研。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晓鲁将带领第四调研组深入到南方分公司、云南国际,就如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协调解决送出问题以及设备供货问题,加强安全、质

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确保完成既定发展目标等方面开展调研。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小琳将带领第五调研组深入到河南分公司,就如何抓住当前较为有利时机,加快区域分公司改制,完善三级管理架构,优化资产结构和质量,提高区域公司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开展调研。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余德辉将带领第六调研组深入到黄河公司,就如何加快形成水电铝产业链,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有效实现产业协同效益,为集团公司调整产业结构、打造综合能源集团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开展调研。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勇将带领第七调研组深入到东北公司,就如何抓住电力需求回升的有利时机,加强区域电力市场分析,争取更大市场空间,切实加强生产管理,优化燃料管理,提高火电机组可用率等方面开展调研。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先文将带领第八调研组深入到华北分公司,就如何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关注民生和维护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全年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等方面开展调研。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苏力将带领第九调研组深入到新疆公司,就如何坚持“背靠资源、面向市场”,突出加快发展主题,抢抓战略机遇,大力争取落实优势资源,稳步推进产业集

群建设等方面开展调研。

总经理助理邹正平将带领第十调研组深入到金元集团,就如何围绕综合能源集团建设,加强外部关系协调,着力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循环,全方位争取各方面支持和帮助,推动战略转型和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开展调研。

总经理助理杨毅将带领第十一调研组深入到中电国际,就如何进一步健全稳定工作机制,加大力度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等方面开展调研。

总经济师王利民将带领第十二调研组深入到遵义公司,就如何进一步加快区域资源控制与开发整合,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实现煤电化铝一体化协同发展,做强做大产业集群等方面开展调研。

核电总工程师俞培根将带领第十三调研组深入到辽宁核电,就如何围绕集团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推进核电“三步走”发展战略,落实项目开发及核电人力资源规划,确保完成全年核电工作任务目标等方面开展调研。

生产总工程师袁德将带领第十四调研组深入到宁夏能源铝业,就如何适应规模扩大与产业链延伸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非电产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等方面开展调研。

基建总工程师夏忠将带领第十五调研组深入到工程公司,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工程建设

“四大控制”能力,为集团公司整体战略提供专业支撑等方面开展调研。

财务总监王祥富将带领第十六调研组深入到五凌电力,就如何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并举,抓住机遇加大资本运作力度,积极推进并购重组,优化资产结构,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开展调研。

报: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第五指导检查组。

发: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共印65份

第四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

招聘财务与股权管理部经理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东北分公司)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东北及内蒙古东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管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东北及内蒙古东部拥有的相关资产和股权,直接管理9个发电(热电)公司(厂)、5个辅业公司、2个项目筹建处及区域检修工程公司、区域燃料公司和东北电力开发公司等20个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授权,组织直管单位完成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目标和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工作,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经济的电力(热力)供应。

为加强中电投东北分公司的财务与股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电力系统公开招聘财务与股权管理部经理。

一、招聘岗位与职数

财务与股权管理部经理(正处级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2. 财务或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 具有从事财务与股权管理及资本运作相关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历。

5. 在大型发电公司及网省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正、副处级)满3年以上。

6.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 薪酬待遇

按现行岗位,参照国有大型发电企业集团公司相应岗级工资水平确定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四、 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确定任用人员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填写《中电投东北分公司财务与股权管理部经理应聘登记表》,与个人详细情况介绍等材料一并发送至中电投东北分公司人事劳动部电子邮箱:。

3.相关信息:

通讯地址: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世纪路49号

中电投东北分公司人事劳动部

邮编:110179

网站:218.25.83.219

咨询电话:024-23786618-108

传真:024-23786618-181

联 系 人:徐先生姚先生

五、 考察面试

中电投东北分公司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参加面试考察的人选。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考察时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相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4. 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5. 两年内体检情况表。

6. 主要经历及业绩的证明材料。

面试考察后的结果,由中电投东北分公司人事劳动部通知应聘人。

中电投东北分公司人事劳动部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第五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四条 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及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每年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

(二)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

(三)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发电企业。

(四)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发电企业。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六条 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目标实现情况对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领导成员进行物质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安全卫士”的评比和表彰。

第八条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发电企业由本单位提出申请(见附表1),经主管公司审查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见附表4)。

第九条

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发电企业由本单位提出申请(见附表2),经主管公司审查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见附表5)。 第十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见附表6),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由本单位向集团公司申报(见附表3),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发电企业,申报表于每年1月25日前报主管公司;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每年2月15日前将附表

3、附表4

及附表5报集团公司;申请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的单位,请于每年2月25日前将申报表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事故直接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行政正职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巨大的,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降职及以上处分,行政正职应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第十六条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对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对行政正职给予警告处分或集团公司系统通报批评。

(七)每死亡1人对事故单位罚款10万元。

第十七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五)每死亡1人对事故单位罚款10万元。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企业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九条 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集团公司系统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共2次,或1次死亡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分管副职给予降职以上处分,行政正职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章中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党委书记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

本章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撤职处分。

(三)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对隐瞒事故

处理不力的,给予公司行政正职、党委书记、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降职处分。

(三)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给予公司行政正职、党委书记、有关分管副职通报批评处理。

第二十四条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发电企业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发电企业的责任;由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六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设备事故,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管领导要在一个月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 643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拥有两个及以上生产性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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