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模式工程监理论文

2022-04-18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信息系统模式工程监理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信息系统工程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开发工作量大、多种学科相综合的系统工程。由于工程所具备的特殊性,建设方和承建方的综合因素可能导致工程,量、投资、进度和变更的有效控制,难以保障项目实现预期目标,所以必须加强信息系统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起“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督机制。该文从概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内涵入手,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制与监理方式进行探讨。

信息系统模式工程监理论文 篇1:

信息监理之于档案信息系统建设

国家信息产业部2002年11月28日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提出信息化建设要建立信息监理机制,但在当前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信息监理仍然普遍缺位。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笔者认为,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建立信息监理机制,以有效控制档案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投入和产出,有效提高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速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转型。

信息监理与建筑监理的区别

“信息监理”在葛乃康主编的《信息工程建设监理》中定义为“信息工程建设监理受业主方(有的称建设方或用户)委托,代表业主方的利益,依法对该单位信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其中不同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开发方(有的称为承建商、承包方),协调业主和开发方的关系,按质量按进度完成该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建筑监理”在理论上、实践中都已发展得相当完善,因此我们在理解、定义和实施信息监理时可借鉴建筑监理的既有概念和成功经验。但是信息监理与建筑监理也有着一定的差异:技术浓度,可视性,设计独立性,变更性等。技术浓度,建筑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信息系统工程属于技术密集型。可视性,建筑工程可视性强,信息系统工程可视性差,而且度量和检查难度高。设计独立性,建筑工程通常是由专门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单位一般不承担施工任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通常是由一个系统集成商(承建单位)承担的。变更性,建筑工程一般不再对该建筑的功能需求、设计等方面提出变更,信息系统工程则不然,承建单位常常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面对“变更”问题,特别是用户需求的变更。

建立信息监理机制的实质是:在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专业的信自项目监理单位代替非专业的项目实施机构,对信息项目进行科学的管理,以确保信息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达到项目实施好、快、省和取得最大投资效益的目的。

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监理的必要性

1.效益管理需要。档案管理部门普遍缺乏必要的IT管理能力和经验,他们开展信息化工作的时间短、经验少。因此,建立信息监理机制,借助“第三方”监理单位的技术及经验来规范档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保障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效益管理。这样不仅促进了数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有助于提高社会管理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避免或减少因管理失误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信息监理是实现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效益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

2.信息对称需要。信息系统建设中遭遇“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化系统的科技含量极高,而档案部门都缺少了解和熟悉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缺乏大型信息化工程的建设经验,故而无法掌控系统开发的过程,项目承建方在信息技术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档案部门在整个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维护利益极其艰难,信息监理因此应运而生,改变传统的“二元制”项目实施模式。通过信息监理方,档案部门可实时掌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并可及时调整信息化建设中的需要,改善档案部门与承建方信息与地位不对称的局面。

3.国际接轨需要。国内方面,信息产业部2002年11月28日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这在制度上拉开了我国信息化建设走向科学化、专业化的序幕。国外方面,在西方国家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更多是以IT审计形式开展,普遍采用技术立法和资质认证方式来推进信息化监理制度的具体落实。目前,一些国际金融机构都把实行监理作为提供建设贷款的条件之一,世界银行在我国投资的工程就全部要求进行监理。这表明,监理制是国际上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惯例。

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监理的监控重点

信息监理通过“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沟通协调)的监理方法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和督促,掌握监控重点,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实现信息监理目标,从而给建设方一个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信息系统工程。

信息监理的监控重点是实现信息监理目标的关键。

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监理目标:降低成本、落实进度、保证质量。真正实现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即以最低的投入、最短的工期、最高的水平获得最有效的目标系统和项目成果。

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监理的监控重点:

1.掌握技术方向。信息监理方要把握好系统建设的技术方向和软硬件选型的合理性和适应性,通过对档案信息化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评估,选择适合目前需要并可扩展到后续几年的技术及软硬件平台,有效地保护档案部门的投资,降低项目的建设风险。

2.合理配备人员。项目人员科学合理地配备对项目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信息监理方可以协助档案部门监督承建方在项目实施小组中的人员配备,也可以预先对项目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项目责任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评估。

3.科学制订方案。信息系统建设中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科学性是相当重要的。信息监理方可以根据自己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规范,结合监理的实际,提前考虑实施中的各种风险和不可控因素,并在实施方案中加以控制。这样可以弥补档案部门在信息化中的经验不足,也可以杜绝承建方在项目管理中因资源问题而造成的偷工减料。

4.客观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是指导整个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方向标,计划的科学、细度和细分目标的确定对保证项目进度非常的重要。监理就要和档案部门、承建方进行充分的沟通,确定合理的阶段性细化目标和计划,并保证每个阶段目标的相互衔接,最终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5.稳定系统运行。鉴于软件项目的系统性以及管理上的多样性和适宜性,档案部门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的需要,要求对软件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和“客户化”开发,信息监理方应该从全局出发,结合档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对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必要性、增值性和适宜性的论证,不能随意地支持所有开发内容,避免局部和全局发生冲突,以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6.协调和谐关系。信息监理方应按要求建好档案部门、承建方和监理方三者之间的沟通机制,如例会制度、文件传送制度等。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若档案部门和承建方因需求变动、资源不足等利益问题产生争议,监理方应做好协调工作,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作者:周美兰

信息系统模式工程监理论文 篇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制及监理方式解读

摘要:信息系统工程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开发工作量大、多种学科相综合的系统工程。由于工程所具备的特殊性,建设方和承建方的综合因素可能导致工程,量、投资、进度和变更的有效控制,难以保障项目实现预期目标,所以必须加强信息系统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起“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督机制。该文从概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内涵入手,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制与监理方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制;监理方式

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概述

我国现行的规范标准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最为有效的保障措施,目前,国内大部分建设单位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都开始引入监理机制。信息系统工程科技含量和复杂程度较高,该特点决定了工程监理的特点,即监理的业务范围涉及工程建设实施的整个过程,且工作内容向外延伸;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等等。在信息系统工程中,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以进度、质量、造价为核心,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与协调,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制

完善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制应包括“四控”、“三管”、“一协调”,具体内容如下:

2.1 四控

2.1.1 质量控制机制

在信息系统工程中,监理的主要目的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在具体的控制过程中,可采取如下手段:其一,工程评审。通过对信息系统中关键元素的评估,看其是否应原定计划相一致,若是有所出入,则应找出原因,使其得到改进和完善,可将评审的重点放在直接关系项目质量的各种文档上,如项目的具体实施报告、概要设计、验收方案等等,同时,还应加大对试运行软件的评审力度。其二,工程测试。在信息系统中,测试是监理控制工程最为有效的一种手段,信息系统工程的构成要素决定了测试的重要性,通过对硬件和软件性能的测试,能够为工程质量的判断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其三,工程审计。在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审计时,应以项目活动和项目文档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并针对不同的阶段,采取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可对维护结果进行审计,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2.1.2 投资控制机制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而言,投资与成本密切相关,为此,监理应当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以此来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在投资控制中,可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其一,对相关费用进行科学分析。可以采用成本控制技术,对工程投资的规划及成本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与预先制备好的成本计划进行对照,找出存在的偏差及具体原因,加以处理。如有必要,可对成本计划进行调整,将所有出现变更的项目全部记录到基准成本计划当中。在控制方法的选择上,可以采用全寿命成本法和ABC分析法等。其二,严把合同关。监理应当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开发合同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承包方执行成本计划的情况进行监控,明确规定成本超支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对付款方式加以明确,为保护业主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可以采用阶段性的付款方式,并对每次付款的约束条件进行合理限定。

2.1.3 进度控制机制

在信息系统工程中,进度反映了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为确保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监理应采取如下措施对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其一,项目计划评审。想要保证项目计划的落实执行,就必须确保项目计划的制定科学合理,对此,监理可采用计划评审技术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优化,从而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其二,对项目进行监控。按照项目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并将之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监理通过搜集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对其进度进行跟踪,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定期向参与工程的各方发布进度情况,一旦出现进度延误的情况时,要及时对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可行的方法加以补救,为进度计划的实现提供保障。其三,控制计划变更。在信息系统工程中,项目计划在制定完成后,常常会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无法按期执行,此时便需要变更计划,如果变更的项目范围或业务需求,则会对进度造成影响。鉴于此,监理应当对变更进行严格控制,若是项目完成时间无法更改时,则不得对业务需求进行变更,以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2.1.4 变更控制

工程变更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常见现象,监理要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变更控制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严格审查变更的项目内容,明确项目变更的目标,减少不必要的变更事项;变更要经过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三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加强对变更内容的风险控制,对变更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估;跟进变更情况,及时向建设方公布变更信息。

2.2 三管

2.2.1 安全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管理,更要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起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安全意识。具体措施如下:其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承建方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文明施工,消除安全隐患,最大程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保密协议,双方均不得对外泄露项目信息。定期对承建方开展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识。其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使用正版软件,检查软件使用是否合法,明确待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属。

2.2.2 合同管理

在信息系统工程中,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其一,建立并逐步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参与系统工程建设的各方对项目的批复及指令,均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以归档的方式进行保存。其二,建设方在对承建方进行相关款项支付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而承建方则可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经监理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总监理签署证明文件,并将文件发给建设方,据此安排款项支付。

2.2.3 信息管理

监理在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中,应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对日志进行监督管理。监理人员可将工作的实际情况写入到监理日志当中,对于设计、施工、返工等方面的内容,应当进行详实、准确的记录。其二,为保证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应针对工程中的各类会议做好纪要。其三,监理单位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像建设方提供监理报告等与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有关的信息。

2.3 组织协调

监理在开展组织协调时,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守法、诚信、科学、公平、公正,所有监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运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对参与系统工程建设的各方进行协调,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首先,监理应组织与工程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形成记录,做好会议管理工作;其次,组织开展工程例会,并保证会议的组织效果,在会议的全过程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最后,以通知和回复的方式使信息在所有参建单位内部人员间流动,通过对人员行为和意见的协调,为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式

3.1 加强项目前期监理

与一般的工程项目相比,信息系统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科技含量较高,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监理的工作需要贯穿于工程始终,在业主方的授权委托下,根据相关标准对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审核、监控,从而确保项目能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保障业主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对于信息系统工程而言,可行性研究阶段和需求分析阶段是关键环节,为此,监理在项目前期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监理应介入项目前期策划,了解并掌握业务放所从事的行业及其单位的管理模式,协助业主对项目的需求及所要实现的目标进行明确,通过需求分析,协助业主进行整体规划。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监理应当帮助业主进行系统选型的评标工作,从众多投标中找出最适宜的方案,同时,协助业主选择最佳的承建单位。

3.2 实施全过程监理

在信息系统工程中,为使业务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应实施全过程监理,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开始,直至系统调试运行为止。首先,监理应在获取系统设计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系统的开发规律,将工程建设过程细分为几个具体阶段,并针对每个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设定相关标准,据此对承建单位进行审查,并将监控的重点放在项目是否按计划和规定要求实施上。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承建单位应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以免发生意见不统一相互推诿的情况。其次,监理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人员对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据此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变更进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3 重点监理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是信息系统的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软件本身的特殊性,从而使得开发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成分较高,增大了项目风险。为此,应当重点对软件工程进行监理。首先,监理人员应当对软件开发的全过程进行动态地监督和管理,确保影响软件质量的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要理解软件工程的技术文档,如业主和承建单位的需求报告、概要设计等。其次,监理应加大对软件质量的控制力度,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增加测试次数;要求承建单位提供真实、可靠、详细、完整的技术资料。此外,若是业主提出的某些要求超出技术的发展时,监理应当说服业主,避免这些要求对软件工程开发过程带来不必要的影响。最后,监理应当对承建单位进行督促,要求尽早对开发出来的软件进行试用,由此可以解决业主对软件的不适应,从而增强软件的实用性,促使承建单位不断完善软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3 结论

总而言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為此,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理机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促使信息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各生产领域,有效规避项目风险,从而实现工程建设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 曹新海.信息工程项目监理数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5.

[2] 谭洪军.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与人才建设[J].建设监理,2017(3):54-55.

作者:王建华

信息系统模式工程监理论文 篇3:

信息系统监理实践中的主要难点及控制对策

【摘要】 本文探讨了信息系统监理实践中的主要难点,并根据实践经验,提出了合理的控制对策,以期为信息系统监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信息系统 监理 难点 控制对策

一、引言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且具有信息系统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因此,在推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的同时,信息产业部也重点推行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二、信息系统监理实践中的主要难点

由于我国信息系统监理制度起步较晚,在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难题,其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有:(1)监理工作存在局限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强调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程序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开发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以及工程人员间的协调等各个方面,但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程序是否按照业主与集成商所签订内合同规定的进度进行监理,对于方案的合理性、软硬件设备的经济性以及业主的变更要求是否可行等方面,并没有做到实质性的监理。(2)监理内容的执行性较差。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四控”即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变更控制;“三管”即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一协调”即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其目的是希望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做到安全、经济,避免纠纷,但在具体实施中,许多工作是监理人员所无法完成的,如信息系统工程资源计划、成本估算即预算中投资概算审核、计量与付款控制以及验收阶段决算审核等业务。此外,当出现合同纠纷时,也超出了监理人员协调工作关系的范围。(3)工程无统一度量标准,质量控制难度大。虽然信息产业部对信息系统监理项目的范围、内容以及工程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并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监理市场进行指导,尤其技术标准的缺失给监理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困难。一方面,信息产业发展迅速,监理单位在以往的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往往跟不上技术的发展,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工作时不知该遵循怎样的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另一方面,信息系统项目的可视性差,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十分隐蔽,监理人员无法直观的对系统的质量进行判断,可能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

三、监理工作问题的控制对策

(1)招标阶段协助业主完成工作。我国绝大部分业主只是将招标工作委托给招标代理,再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对招投标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种模式下监理单位完全可以避开参与招标工作,但对于信息系统的建立显然是不利的,也没有体现出监理的实质作用。因此,监理单位应在回避重要文件或信息的前提下,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及建议,提高业主方在技术方面的实力,从而解决业主方和集成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一些在建设阶段发现的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本阶段轻松得到解决。同时,业主方也应授予监理单位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等必要的权利,只有监理单位以公正的第三者立场参与了信息系统的整个建设过程,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2)实施阶段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合同是按业主方和集成商的反复协商最终确定的,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度和结果有明确的说明。在合同商定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方进行合同范本的选定和编制工作,并对合同内容反复审核,对于存在歧义或者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应提醒双方达成一致,做好事前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方也应授予监理单位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等必要的权利,以便监理人员更好的完成工作,确保工程的高效进行。工程进展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难以预见的风险,即不能完全避开,也可能超出合同之外,对此,监理单位应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对评判风险的责任方方面妥善处理,尽量使问题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3)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应以明确的质量标准为基础,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作保障,从而使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监理方应针对具体的项目预期,依据已经确定的承前性文件和监理工程师搜集的监理信息开展评审活动,完成质量检验并改进执行手段,并形成完备的文档。PDCA循环(即策划、执行、检查、改进)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监理工程师应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管理方法的细则,在策划阶段明确人员的分工和建设依据,在执行阶段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在检查阶段通过评审、评估、测试等手段核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在改进阶段总结经验,处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使最终项目成果达到一个比较高的质量。

参 考 文 献

[1] 符长青.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M].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 宋承志,王众,王慕东. 略谈我国信息监理的几个问题[J]. 情报科学,2004, 22(8):914-917.

作者: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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