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特函范文

2022-05-20

第一篇:质监特函范文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

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    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颁布时间】2007-11-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tzsbaqjcj.aqsiq.gov.cn/tzwj/zjwh/200711/t20071126_55368.htm 【全文】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专项检查

第九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2.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 拒绝监督检验;

4.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 未办理使用登记;

3.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

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

(二)、

(三)、

(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许可资格 1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人员资格 2 相关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质量管理 3 检查现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质保手册的规定 4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5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及时更新 6 抽查管理记录的填写及签署是否齐全

7 抽查产品或竣工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档案管理 8 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 9 设计图样及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10 生产的相关记录是否建立并实施 11 监督检验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管理 12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3 生产现场的图纸、工艺文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和现场实际 14 部件、材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15 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16 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要求,各项检测、试验记录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单位安全管理 机构及制度 1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设备档案 4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5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 6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人员档案 7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2——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锅炉 作业人员 1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3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4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堵塞 5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7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8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运行参数 9 水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0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本体、阀门、管道状况 11 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12 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

水(介)质处理 13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14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其它 15 是否存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使用土锅炉等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3——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压力容器 作业人员 1 在岗作业人员(含带压密封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3 液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4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5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7 铁路、汽车罐车等是否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8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有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 9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运行参数 10 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1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符合 本体、阀门状况 12 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13 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4——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电梯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记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安全装置 4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5 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6 防夹装置是否可靠

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是否有安全开关并灵敏可靠

维保情况 8 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确认维保作业人员能否按合同及时抵达电梯使用地点 9 是否有维保记录 10 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5——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起重机械 作业人员 1 现场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安全装置 3 是否有制动、缓冲、防风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载荷、力矩、位置、幅度等相关限制器,制动器、限制器是否有效工作 4 运行警示铃、紧急制动、电源总开关是否有效 维保状况 5 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维保记录中是否记载吊钩、钢丝绳、主要受力件的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6——客运索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客运索道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4 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

安全装置 5 主要运行参数(速度、电流、电压)是否有指示信号,是否有脱索等故障报警指示信号

6 行程极限、超速、脱索等故障是否有报警信号

7 风力最大处是否设风向测速仪,是否在站房内设置风速指示装置,避雷装置是否齐全 8 站台、机房、控制室等是否按规定设置停车按钮

9 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

应急救援 10 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启动

运行情况 11 检查当日运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7——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大型游乐设施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上下线等安全标志 4 乘客乘坐处是否有必要的安全说明

安全装置 5 是否按规定配有有效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 6 座舱舱门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效的锁紧装置 运行情况 7 检查当日运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8——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场(厂)内机动车辆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设备状况 3 车辆转向系统是否灵活

4 车辆及挂车是否有彼此独立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 5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6 易燃、易爆车辆是否备有消防器材,并喷有禁止烟火字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9——气瓶充装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气瓶充装 许可资格 1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是否超范围充装

人员资格 3 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 质量体系中的主要责任人员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质量管理 5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6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 7 抽查充装活动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

8 抽查气瓶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资源条件 9 主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10 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满足要求 11 是否有必要的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12 充装活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率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气瓶管理 13 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14 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警示和充装标签、定期检验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15 抽查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16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17 检查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救援预案 18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有无演练记录 19 是否按规定配备堵漏工具和人员

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 受检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人员 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生产单 位重大问 题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拒绝监督检验: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重大问 题 被检设备名称 型号 使用场所

□属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未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情况为: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受检单位意见: 受检单位分管人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联系电话:

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设备类别 □单位安全管理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厂)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索道 □气瓶充装 □其他: 使用证(牌照)号或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出厂 编 号

设备使用场所(位置)

检查项目名称或编号 工作见证记录及发现问题

附件4: 检查人员: 年

日 附件5: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别 □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检查日期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被 检 查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其他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了证件,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陪同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管理情况 □抽查设备安全状况 □其他

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索道 抽查数量

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

□其他: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签 名:日 期: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记录员: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质监特令[ ]第 号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

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七)发现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改正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质监演讲稿:质监事业,我无悔的选择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转眼,我在质监岗位上已度过了十个春秋。在这十年里,我和同志们一道,用心感受着十年的艰辛与收获,用心思索着十年的奋斗与追求,用心承载着十年的责任与使命。在这十年里,身为质监人,虽然我们没有经历金戈铁马的峥嵘岁月,但我们却有着山一般的壮志豪气,火一般的热焰激情;虽然我们没有驰骋疆场的丰功伟绩,但我们却始终默默奉献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记得前几年,单位效益不好,有时一个月只能拿到三百元的生活费,朋友的不解,家人的埋怨,使我有些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但当我看到身边的同事,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依然满腔热情的努力工作,他们对事业的忠诚与执着,深深地吸引了我,打动了我。也正是在他们的感染下,我开始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苦练业务技能。从计量器具的检定,到金银饰品、商品量净含量的检验,于我而言,都是全新的课题,一点一滴都需要学习。对业务从陌生到了解,再到熟悉,一丝一毫的提高都凝聚着多少辛勤的汗水,平凡的生活因此变得充实,平凡的生活也因此而绚丽多姿。工作的体验让我感受到质监人奋斗的艰辛和成功的快乐,领悟到顽强拼搏和坚韧不拔的真正含义,更深深地理解到质监人身上所特有的质监品质。

质监人,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计量是质量的基础。作为我市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于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我们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公正、公平是我们的诚信准则,优质、高效、便捷地服务企业,是质监人为促进仙桃经济发展,构建合谐仙桃作出的不变的承诺。记得有一次,正是六月酷暑天,骄阳似火,路上几乎没有一个行人。但这时却接到一个企业的求助电话,请我们帮助维修电子汽车衡,放下电话,我们立即赶到企业,只见电子衡前,已排起了一条汽车长龙,数百吨原煤等待过秤后入库,近十车生产原料等待称量后投入生产,焦急等待的司机们一个劲地按着汽车喇叭……我知道,企业急呀!此刻多余的客套只会显得苍白无力,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效益,我们顾不上递过来的茶水,也来不及寒嘘,立即投入到紧急的抢修工作中。汗水滴在秤台上发出“哧哧”的声音,手也被烫起了水泡,但我们顾不上这些,查出问题,一一着手解决,当我们拧紧最后一颗锣丝钉,电子汽车衡恢复正常工作时,企业老总们会心地笑了,看到他们赞许的目光,我的心里也充满了丰收的甜蜜。这,只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缩影,但正是从这一件件的小事中,使我体验到了质监人工作的艰辛,体会到质监人在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的奉献精神。

质监人,具有宽广的胸襟。根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些企业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会作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但有时往往换来的是一句“你们不过是为了收几个钱而已”之类的话,这让我们感到很委屈。但当这些企业遇到困难向我们求助时,我们不会计较以前的种种不快,而是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在这里,我看到了质监人博大的胸怀。

做一名质监人,很光荣;作为质监部门的一名党员,我更感到骄傲。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队伍建设年活动中,我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精诚团结、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树立了质监队伍的良好形象。当我们冒着生命危险,摧毁制假售假的黑窝点时;当我们放弃节假日走进市场,没收那些不良商贩的“八两秤”、“黑心秤”时;当我们走上街头,宣http://传爱眼护眼的常识时;当我们准确、及时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时;当我们夜以继日地为企业抢修特种设备,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已深深地融入了我们的工作中。每当听到来自社会的赞誉,作为质监队伍中的一员,我感到无比的光荣和自豪。因为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为人民服务”这五个无比神圣的字眼。我们值得人民放心,值得人民信赖,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企业发展的守护神!

太阳燃烧,因为它选择辉煌;高山伟岸,因为它选择坚毅。选择质监事业,因为它寄托着我的期望和梦想。正是有了无数质监人默默无闻的奉献,才有了地方经济建设的繁荣与发展;正是有了无数质监人无怨无悔的工作,才使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生活更美好。站在这里,我可以自豪地说:质监事业,我无悔的选择!

眺望苍穹,21世纪的朝霞如此灿烂;放眼世界,21世纪的画卷壮美神奇;为了地方经济建设的繁荣昌盛,为了党和人民的厚望重托,为了质量技术监督的英名,我们,平凡的质监人,将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许多的坎坷和难以意料的困难,但只要我们全体质监工作者团结一致,共同携手,就一定会筑起一座华夏质量长城的伟大丰碑!

第三篇:质监形象演讲稿:质监事业,我无悔的选

质监事业,我无悔的选择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转眼,我在质监岗位上已度过了十个春秋。在这十年里,我和同志们一道,用心感受着十年的艰辛与收获,用心思索着十年的奋斗与追求,用心承载着十年的责任与使命。在这十年里,身为质监人,虽然我们没有经历金戈铁马的峥嵘岁月,但我们却有着山一般的壮志豪气,火一般的热焰激情;虽然我们没有驰骋疆场的丰功伟绩,但我们却始终默默奉献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记得前几年,单位效益不好,有时一个月只能拿到三百元的生活费,朋友的不解,家人的埋怨,使我有些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但当我看到身边的同事,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依然满腔热情的努力工作,他们对事业的忠诚与执着,深深地吸引了我,打动了我。也正是在他们的感染下,我开始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苦练业务技能。从计量器具的检定,到金银饰品、商品量净含量的检验,于我而言,都是全新的课题,一点一滴都需要学习。对业务从陌生到了解,再到熟悉,一丝一毫的提高都凝聚着多少辛勤的汗水,平凡的生活因此变得充实,平凡的生活也因此而绚丽多姿。工作的体验让我感受到质监人奋斗的艰辛和成功的快乐,领悟到顽强拼搏和坚韧不拔的真正含义,更深深地理解到质监人身上所特有的质监品质。

质监人,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计量是质量的基础。作为我市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于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我们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公正、公平是我们的诚信准则,优质、高效、便捷地服务企业,是质监人为促进仙桃经济发展,构建合谐仙桃作出的不变的承诺。记得有一次,正是六月酷暑天,骄阳似火,路上几乎没有一个行人。但这时却接到一个企业的求助电话,请我们帮助维修电子汽车衡,放下电话,我们立即赶到企业,只见电子衡前,已排起了一条汽车长龙,数百吨原煤等待过秤后入库,近十车生产原料等待称量本文来自之音网后投入生产,焦急等待的司机们一个劲地按着汽车喇叭……我知道,企业急呀!此刻多余的客套只会显得苍白无力,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效益,我们顾不上递过来的茶水,也来不及寒嘘,立即投入到紧急的抢修工作中。汗水滴在秤台上发出“哧哧”的声音,手也被烫起了水泡,但我们顾不上这些,查出问题,一一着手解决,当我们拧紧最后一颗锣丝钉,电子汽车衡恢复正常工作时,企业老总们会心地笑了,看到他们赞许的目光,我的心里也充满了丰收的甜蜜。这,只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缩影,但正是从这一件件的小事中,使我体验到了质监人工作的艰辛,体会到质监人在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的奉献精神。

质监人,具有宽广的胸襟。根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些企业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会作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但有时往往换来的是一句“你们不过是为了收几个钱而已”之类的话,这让我们感到很委屈。但当这些企业遇到困难向我们求助时,我们不会计较以前的种种不快,而是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在这里,我看到了质监人博大的胸怀。

做一名质监人,很光荣;作为质监部门的一名党员,我更感到骄傲。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精诚团结、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树立了质监队伍的良好形象。当我们冒着生命危险,摧毁制假售假的黑窝点时;当我们放弃节假日走进市场,没收那些不良商贩的“八两秤”、“黑心秤本文来自之音网”时;当我们走上街头,宣传爱眼护眼的常识时;当我们准确、及时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时;当我们夜以继日地为企业抢修特种设备,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已深深地融入了我们的工作中。每当听到来自社会的赞誉,作为质监队伍中的一员,我感到无比的光荣和自豪。因为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为人民服务”这五个无比神圣的字眼。我们值得人民放心,值得人民信赖,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企业发展的守护神!

太阳燃烧,因为它选择辉煌;高山伟岸,因为它选择坚毅。选择质监事业,因为它寄托着我的期望和梦想。正是有了无数质监人默默无闻的奉献,才有了地方经济建设的繁荣与发展;正是有了无数质监人无怨无悔的工作,才使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生活更美好。站在这里,我可以自豪地说:质监事业,我无悔的选择!

眺望苍穹,21世纪的朝霞如此灿烂;放眼世界,21世纪的画卷壮美神奇;为了地方经济建设的繁荣昌盛,为了党和人民的厚望重托,为了质量技术监督的英名,我们,平凡的质监人,将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许多的坎坷和难以意料的困难,但只要我们全体质监工作者团结一致,共同携手,就一定会筑起一座华夏质量长城的伟大丰碑!

第四篇: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

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旅办发[200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

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我国旅游质监工作和队伍,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旅游业快速发展,逐步建立和壮大起来的。十几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有一定规模的队伍,在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在开展检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先锋作用,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赋予旅游部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

(一)实现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方式正在由数量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提高型转变,确立了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建设世界旅游强国,需要全行业高度重视旅游业的素质、质量。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对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贯彻落实大力发展国内旅游方针的需要。国家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旅游特别是国民旅游在扩大内需方面有独特的作用。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市场、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市场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特别是国内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和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

(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发展,要求政府职能从注重管理到注重服务转变,行政管理从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换,行政执法从多头执法、权责不对应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责一致转换。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行政规章,各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都需要有一支正规有力的专门旅游执法队伍。

(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我国在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和员工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诸如低价运作、无证照、变相出让证照和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价格虚高、私收佣金等突出问题。在旅游质监执法工作中,也存在职能定位不准、法律地位不明、工作力量不够、法规依据不足、工作手段不力、工作条件不好等突出问题。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稳定壮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需要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五)合理确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各地应根据旅游业发

展和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并行使相应监督检查权。

(六)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当前,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承担起三项主要任务,即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七)明确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国家旅游质监机构,主要负责旅游质监政策、方针、制度的制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其贯彻落实;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省内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职责,同时依法开展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质监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旅游质监执法的主要任务。

(八)逐步统一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组织形式。目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全国基本是一致的。各地相继设立的旅游执法机构,省级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市(地、州)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区)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队。各地组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以及按何种方式组建,由本级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省级旅游部门应该予以指导、督促和支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旅游执法机构,可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工作

(九)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门负责受理旅行社投诉,尽快转到受理旅游者对各类旅游服务企业的投诉,包括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单位的投诉,要坚持有诉必理、理后必答、及时处理和化解投诉纠纷。

(十)明确投诉处理方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所接受的旅游投诉,一般采用居间调解、转送其他部门、建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和处罚、建议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等方式处理。依法取得行政执法

权的,依据授权进行行政裁决或做出处罚。

(十一)严格投诉受理工作规范。从接待、接受旅游投诉,到立案、调查、审理、调解、结案等各个环节,要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的受理文书,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规则办事,并注意文明用语、仪容礼貌 和专业素养,注意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提高效率和质量。

(十二)设置并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投诉受理程序和工作规则。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积极支持、参与建设和开通“12301”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网上进行和受理旅游投诉。要在旅游经营服务场所、游客集散地和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向游客和社会公众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制定并公布投诉程序、投诉规定和工作规则。

(十三)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的形式,通过发布旅游公益广告、举办旅游消费课堂、发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观点等多种形式,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针对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易发问题,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揭露旅游消费陷阱。

四、认真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

(十四)要依法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要在开展旅游团队、导游服务现场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授权或职责规定,逐步独立或与相关执法检查机构共同组织和开展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场所等各类旅游经营服务行为的现场检查。

(十五)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独立和共同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的同时,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游客等为本地常年旅游服务质量督查员,通过明查暗访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情况和意见。

(十六)加强工作制度和规则建设。要把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则建设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制定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守

则等工作规范,以规范工作、规范执法。

(十七)建立督查和报告制度。实行上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下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国旅游服务检查工作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状况。

五、积极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十八)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运用制定、修订法规和调整工作职能等途径,积极争取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罚权。

(十九)认真履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职责。经法规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授权,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罚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按照法规和授权,积极开展旅游执法检查。

(二十)积极参与联合旅游行政执法。政府授权参与旅游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参与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和内外交流

(二十一)加强地区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区域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调办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机制,鼓励、支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横向协作交流。

(二十二)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建立跨境、跨国旅游质监执法协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队伍素质

(二十三)明确对旅游质监执法队伍人员的基本要求。旅游质监队伍要有奉献精神,要熟悉业务和法律法规,善于开拓创新,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十四)要选择配备高素质的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选择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干部,要关心在旅游质监执法岗位上工作干部的成长。

(二十五)加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地要建立制度、

制定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和人员自身,也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二十六)建立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质监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评优、表彰制度,促进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八、努力改善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条件

(二十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方支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和建设旅游强国、强省、强市的战略性工作,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设施建设、市场推广和客源开发一起抓紧抓实。

(二十八)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法规基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利用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契机,积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法规基础。

(二十九)切实解决经费来源和保障问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解决质监执法机构经费来源问题。目前暂无条件转变为行政性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努力实现经费来源的财政全额拨款,坚决杜绝以罚养人、养人再罚的行为。

(三十)继续改善物质条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供必要物质保障,要创造条件继续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车辆。为增强旅游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具备条件的地区,应该统一旅游质监执法标识和服装。

第五篇:质监站

新泰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前三季度总结

今年来,我们在局党组、站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加强思想

政治教育,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政策规定, 调动和发挥全体监督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培育精品工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杜绝受监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效防治质量通病,稳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全科人员目标明确、态度端正、作风顽强、狠抓落实、科学严谨、公正诚信,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目前全市受监的在建工程39项,面积703955㎡,均施工正常,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处理房屋质量事故鉴定10起,均无异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今年监督工作状况:

(一)当前形势和近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全市建设工程仍然是量大,面广,点多并分散,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遍地开花,新开发住宅小区也多于往年,而且高层建筑的层高更高,体量更大。,监督科根据建设局以及上级站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今年分别于3月份、4月份参与两次质量安全无缝隙拉网式的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质量问题和违规现象的工程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5月份又对上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5月份监督科又派出人员参加全市质量安全年中大检查;

4月至6月份,根据建设局的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间巡查,组织检查7次,涵盖了6个小区的47项单体工程。

(二)强化巡查监督和监督检测

在平时检查中,监督科坚持定位监督与巡查监督相结合。充

分发挥监理、施工企业质量职能部门的作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平时监督检查情况确定合理的监督巡查频率,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各管理环节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巡查重点,对监督巡查和监督检测中发现工程施工实体或管理行为存在质量缺陷的,质量监督站均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改正,并及时组织复查。

强化监督检测,逐步完善检测设备,购臵了楼板厚度测量仪、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量仪、红外测距仪和平时检查中必备的测量设备。平时注重检测仪器的保养,按时校验,保证检测仪器的准确性,使我们对工程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更科学、更规范、更精确、更权威,提高监督行为质量,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有效防止问题工程流向社会,有利的推动了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突出监督重点,抓好中间环节

紧紧抓住“建设精品工程”、“推进精细化管理”这两条主线,牢固树立“不是精品就是废品”的思想认识。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控制措施及落实的有效性;提高工程质量的均质性;提高使用功能检查的全面性;提高装饰装修和工程整体效果;提高工程资料整理的完整性。

将监督过程中的各检验项目、指标具体化、量化,以提高工程监督管理水平。

监督站在试验室配备了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制定了不合格报告呈报制度,对不合格报告当天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程。 对大洼社区、福乐小区、新汶银座等工程中检出的不合格钢筋原材和焊接均统计在册,坚决予以清除出场;并根据不合格报告的分布情况制定动态监管方案,对不合格报告出现频次较高的工程实施重点监督。

根据泰安站的统一安排,规范监督程序,坚决落实“三统一”制度,即监督程序、监督表格、监督档案管理在泰安范围内统一;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良质量行为多的工程和责任单位,在监督过程中一经发现,盯住不放,加大巡查力度,隔三差五就去监督,直至工程改正为止。在监督细致、严谨、准确上下工夫,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四)狠抓通病治理,降低质量投诉

对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单位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质量通病防治层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裂、堵、渗、漏、歪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紧密结合,有效控制房屋质量通病增加的趋势,确保工程竣工验收时无渗漏、裂缝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严重质量缺陷,使建设工程不正常裂缝大幅减少。对存在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的住宅工程,不得评为用户满意工程。

二、规范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 落实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

当前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参差有别,监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也是良莠不齐,有些监理公司存在年龄结构

大,专业知识储备少,持证上岗率低,执行管理不规范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况,监督科加大了对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从项目监理机构设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资料整理及存档、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三统一”“十上墙”)等方面入手。要求报表填写项目全面,内容详实;特别是分部、分项的报检、验收;旁站和抽检;隐蔽检查记录等。 所有监理项目的地基、桩基、基础、主体、钢结构、幕墙、竣工验收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重要、关键环节、阶段的质量验收,监理合同中确定的项目总监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并亲笔签字,不得让总监代表或他人替代参加并签字,否则质量监督机构将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必须符合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查仪器,国家现行质量规范、标准等工具书;规范监理程序,不定时组织监理抽查(正常监理工作外,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工程实体检查);对监理公司的严格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企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限期整改,直至清出新泰建筑市场,为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整,签证滞后。

一方面是施工方(项目经理)重实体轻资料的观念仍然存在,监理方要求不严,另一方面,“资料公司”的存在也造成资料

整理混乱的重要原因。

(二) 监理方的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监理公司的监理取费低,留不住工作能力强的人才;现场监理

人员业务能力低下,责任心差,工作中避重就轻,不愿意承担

责任;监理工作程序执行不规范、不到位,内容不准确、不全

面。

(三)分户验收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的做法,为提高质量监管成效,对一些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可仅进行必要的程序性监督。也可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对此类工程的中间验收和施工过程,采取全巡查的监督方式进行监督;对重点工程,社会影响较大,且工程质量目标较高的工程,特别是市政府投资并确定为重点的工程,应更深入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了解、帮助、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树立预控和过程创优、工序创优的思想,真心实意帮助施工企业减少施工失误。积极引导并要求开发、施工及监理企业建立内部创优奖励基金,激发项目部和个人的创优积极性,对创优工程提供经常性技术和政策支持,让创优者能够从中真正得到实惠。

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良质量行为多的工程和责任单位,在监督过程中一经发现,盯住不放,加大巡查力度,隔三差五就去监督,直至工程改正为止。在监督细致、严谨、准确上下工夫,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继续完善不良质量行为记录制度。坚决打击假验收、假监理、假检测、假报告现象。实行项目经理、总监、质量检查员质量业绩评价和不良行为问责制度。对一般不良行为责令改正,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发布。凡内累计发生2次一般不良行为并进行记录的,或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因质量业绩不突出,在综合考核评价中不合格的项目经理、总监、质量检查员,限制或禁止其进

行后续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和签字工作。通过系统内通报和建管局局域网公示等途径,实现市场与现场的联动管理。

为根本解决重结构轻装饰的监督失衡问题,质量监督机构采取巡查监督方式,与市场、装饰、队伍、检测等部门联动,加大对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的装修质量监督,杜绝对装饰质量监督的缺位现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早处理,减少或避免装饰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出现违反强条的质量缺陷,逐步提高我市新建工程的整体装饰质量水平。

面对当前的形势,监督站全员将群策群力,攻难克坚,为确保全市的建筑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完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新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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