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标车限行区域

2022-10-16

第一篇:上海黄标车限行区域

佛山市高明区黄标车限行实施方案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区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为加强我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佛环委办„2013‟11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和区政府《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意见》(明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引导社会类黄标车的更新淘汰。通过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治理交通拥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能力建设等措施,在中心城区划定限制黄标车(下称限黄)的通行区域,通过在限黄区域内分路(时)段禁止黄标车通行,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政策鼓励、严格执法等治理措施,逐步减少中心城区黄标车的使用量,以完成在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的工作任务,坚持“科学统筹,属地负责,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

二、限黄区域

在高明区中心城区划定限黄区域,即东至沿江路、南至

- 12努力把限黄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通过加强舆论引导,耐心说服教育,解决实际困难等各种途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限摩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限黄工作取得成功。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注意做好各类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做到信息互相沟通,经验互相借鉴,工作互相促进。各相关单位如需发布或报送有关淘汰黄标车管理的信息资料,应向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由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归口发布或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落实专职人员将淘汰黄标车工作推进情况、各项统计数据、路面执法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于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至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高明区限黄区域示意图

第二篇:2014年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

一、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车辆,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9时,17时到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外地车除了要遵守上述规定外,工作日9时至17时,也要按照北京市高峰限行措施及单双号和区域行驶,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具体见下文)。

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2014年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中《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公布,其中提及,北京市将规划“低排放区”并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政策。

文件中提及,今年年底,北京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的相关政策将研究完善并出台,相关政策力争将在2014年实施。

同时,外埠车辆限行的范围和时间也将进一步扩大,政策也力争在2014年实施。目前,外埠车辆进入五环路内必须办理进京证,且工作日早晚高峰不得进入五环内,并服从五日限行规定。

而从2014年起,凡进入六环内(不含)的外埠车辆都必须办理进京证,办理长期进京证的车辆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的排放标准,并且在高峰时段不得进入五环路内以及远郊区县城关镇。到了2015年,办理长期进京证的轻型车辆必须达到第四阶段及以上的排放标准,外埠黄标车不得进京。

第三篇:如何界定黄标车和绿标车

绿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排气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排气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

在此定义基础上,可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进行判断:

汽油车:2000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第一类轻型车、2001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车和2003年7月1日以后的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车。

柴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

上述机动车均为绿标车。

近日,我市交管部门加大了对违禁入城的高污染“黄标车”的整治力度,以覆盖我市进出城所有主干道和支路的电子眼和民警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个无漏洞可钻的大网,在整个白天时段将“黄标车”限制在绕城高速以外区域。严厉的管控措施下,不少拥有“黄标车”的车主在犯难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疑问,“为什么我的车就只能获得„黄标‟,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是否有什么方法能让„黄标车‟经过改造达到一定排放标准后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昨日,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交管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的民警特别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

“绿标车”和“黄标车”的

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9年7月国家环保部印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其中,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汽油车和使用CNG的机动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为“绿标车”)。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为“黄标车”)。

“具体如何判定某一款车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哪一类,需要由环保部门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来判定。”民警介绍。“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就类似于一本目录,规定了大多数车型的环保达标类型,即可以根据目录直接判断你的车达到哪一个排放标准,该核发绿标还是黄标。”

问题二

如果车辆不在

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如何判定?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可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即上户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设计所载人数不超过6人)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除第一类以外的)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不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问题三

对按上户时间取得“黄标”

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如果有车主对按照上户时间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有异议的,也可申请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民警提醒,“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两个限制条件,如果申请鉴别的车辆是汽油车,必须装用电**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如果是柴油车,则必须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符合上述鉴别条件的本地车辆,可由车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到郫县犀浦车管所检验科申请鉴别。

问题四

“黄标车”经过改造后

能否取得绿色环保标志?

因“黄标车”白天时段内禁止入城,不少“黄标车”车主便提出,是否能对车辆进行改造,让其达到一定排放标准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对此,民警表示,机动车尾气排放与许多因素有关,不是对车辆进行简单改造或是加装什么仪器就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说,已经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不能经改造后成为„绿标车‟。”

同时,民警还在采访中表示,“绿标车”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绿标车‟上所安装的三元催化净化装置有一定使用寿命,一般为6至10万公里。超过这一公里数后,净化装置会出现老化,失去净化作用,导致部分„绿标车‟无法通过污染物排放检测。”对于出现这类问题的车辆,民警提醒,车主可到正规的修理厂对车辆发动机和排放装置等进行检修,再更换适合自己车型的尾气净化装置。

新闻链接>>>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何申领

首次核发程序:

1、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4、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换发程序:

1、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2、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第四篇:黄标车的污染危害

一、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二、黄标车认定标准是什么?

环保部经过技术审查、发布公告,在环保部机动车网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和环保标志发放系统中内臵了市场上大多数车型的环保达标信息,通过两套系统查验是最直接、最权威、最主要的判定黄标车的方式。

对于少量无法通过系统进行查询的车型,可以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标准来判定。根据环保部《关于商请报送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及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894号)规定,满足如下条件限制的归类为黄标车: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

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如果再有异议,技术鉴别是最终的判定方式。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状况是由车辆的发动机和尾气处臵技术来决定,针对出现争议的车型,应严格对照环保部明确的技术标准,通过技术鉴别方式来确定是否为黄标车。

综上所述,通过系统查询、按注册时间判断、采用技术鉴别是判定黄绿标车的三种方法。

三、对淘汰黄标车的有关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第一条第三节中明确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文件。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33号文件,指出“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

四、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有哪些? 机动车尾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CO)主要是燃料燃烧不完全的产物,它是一种无色、无味但有剧烈毒性的气体,不易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而成为大气中比较稳定的组成部分,能停留2~3年。当人们吸入过多的一氧化碳(CO)后, 一氧化碳(CO)可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有较强的亲和力,会妨碍血红蛋白的输送氧气的能力。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CO)浓度超过一定时量,人就会出现头痛、呕吐等中毒症状,浓度再大时,甚至可致人死亡。一氧化碳(CO)是汽车发动机排出有害成分中浓度最大的气体;它引起的公害称为汽车尾气排放的第一大公害。

2、碳氢化合物(HC)

碳氢化合物(HC)的产生仍是燃烧过程不完全造成的。碳氢化合物(HC)是一种混合物,成分非常复杂。当碳氢化合物(HC)浓度较高时,会使人出现头晕、恶心等中毒症状。特别是碳氢化合物(HC)化合物中的烯在大气上空,和二氧化氮(NO2)混合在一起,经强烈的日光照射后,起光化学反应产生高浓度臭氧、醛等烟雾状物质,对眼睛、呼吸器官(喉、眼、鼻等黏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性,可能致癌。而且,它还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使农业减产,因此碳氢化合物(HC)它成为汽车尾气排放的第二公害。

3、氮氧化合物(NOx)

氮氧化合物(NOx)是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的总称,它是发动机在大负荷工作时,高温高压燃气中少量氮被氧化成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等氮氧化物。其中一氧化氮(NO)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比一氧化碳(CO)还强,容易使人们中毒而死亡。二氧化氮(NO2)是一种褐色有强烈毒性的的气体,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道引起喘息、支气管炎及肺气肿等。同时氮氧化合物(NOx)也是光化学烟雾的组成成分,成为汽车尾气排放的第三公害。

4、颗粒物(PM

10、PM2.5)

PM

10、PM2.5是导致心血管和呼吸疾病的主要原因。而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人体呼吸道部位就越深,对人体的危害就越大。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2微米以下的可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细颗粒物进入人体到

肺泡后,直接影响肺的通气功能,使机体容易处在缺氧状态。这些颗粒物在肺泡上沉积下来,损伤肺泡和粘膜,引起肺组织的慢性纤维化,导致肺心病,加重哮喘病,引起慢性鼻咽炎、慢性支气管炎等一系列病变,严重的可危及生命;其次,会损害血红蛋白输送氧的能力,丧失血液。对贫血和血液循环障碍的病人来说,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汽车尾气污染还有二氧化硫(SO2)、烟尘微粒(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四乙铅、臭气(甲醛)等物质,它们对人体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都非常有害。汽车尾气排出的污染,给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最有效途径主要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提高油品质量两种。

五、淘汰黄标车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中汽车尾气造成的污染己十分严重,尤其是排放量高的黄标车更成为了“移动烟筒”,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汽油车。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己经摆在我们面前,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加速淘汰黄标车不仅是国家政策要求,也是改善大气环境、推动节能减排的必然选择。

第五篇:黄标车整治表态发言

表态发言材料

我们杨集镇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暨整治黄标车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镇直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重拳出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任务量化、细化到各村,责任落实到人。在镇驻地、村街路口显要位置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大造声势,同时由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印发关于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广泛深入宣传“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暨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有关政策,教育、引导鼓励车主及时报废黄标车、主动淘汰处理黄标车。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014年春节初二,我们镇驻地寺东村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给我们在交通安全意识上上了一堂警示课。为此我们在一些节假日前期都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全镇各级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将交通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建立交通事故定期分

1 析通报制度,加强村级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针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进行户籍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一车一人一档”原则,对在本镇登记和长期在本地使用的“七类重点车辆”进行逐一查排、建档,从源头上加强监控。严查严处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七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逢疑必查、逢患必除”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路面行车隐患,不断净化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三、集中突击,狠抓落实

由镇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建专门的“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暨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组。镇两委班子成员分别按区划块,与工作区、村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规定完成时限。镇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5月份考核内容,对工作积极主动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行动迟缓的,进行问责。

总之,我们杨集镇有信心、有决心完成黄标车整治、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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