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第27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 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完)
附:废止规定目录 废止规定目录
1.〘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123号)
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3.〘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133号)
4.〘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305号) 5.〘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
6.〘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账户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发〔2000〕29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85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居民个人前往邻国边境地区旅游进行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2〕121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104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62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通知〙(汇综函〔2003〕14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04〕111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05〕60号)(完)
第二篇:个人外汇管理试题
一、判断题
1、对通过外汇局“系统”办理的因私售汇业务,居民个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银行不可以办理。(×)
2、因私售汇业务中,售汇金额在年度总额以内的,银行可根据居民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办理。(√)
3、客户能持外币现钞或活期存款购买旅行支票。(√)
4、售汇金额超过年度购汇总额的,居民个人不须提交有交易价格的经常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5、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
1、97版)录入前8位号码。(√)
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原兑换未用完的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12个月。(×)
7、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前8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
8、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9、境外个人结汇时姓名输入只能用英文名或拼音,不能用汉字。(√)
10、银行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1
11、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为3000美元以下。(×)
12、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13、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14、从外汇储蓄帐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15、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16、个人外汇结算帐户为外汇现汇帐户,允许提取现钞。(×)
17、个人在5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视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18、我国目前对境外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19、对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错误信息进行跨月或跨年冲正时,须报外汇局批准。(√) 20、对出境定居项下售汇,可以在居民任意一次出境前办理。(×)
21、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项下售汇,只能因居民个人境外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办理。(√)
2
22、2009年5月1日起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23、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可以通过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2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的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
25、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外个人外汇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26、境外个人结汇时,结汇资金属性不能为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只适用我国境内居民。(√)
27、个人外币买卖,如个人将持有的美元兑换为欧元,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28、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29、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等值外币。(×) 30、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内个人进行管理。(×)
31、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可以办理不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32、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0
3 美元(含1000美元)的结汇可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33、对于非本行客户,单笔兑付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000美元以上的,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34、我国对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35、个人外汇按照交易性质可以区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36、个人外汇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和外汇储蓄账户。(√)
37、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
38、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到当地外汇管理局报备后在银行办理。(×)
39、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40、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经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结汇。(×)
41、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
4 业资本金账户。(√)
42、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43、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44、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45、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超过1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46、境内个人只可以使用外汇,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47、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48、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4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
5 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50、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51、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53、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在银行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54、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55、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不需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6
56、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需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57、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58、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59、前台柜员为客户办理结汇业务,将客户结汇消息录入外汇局结售汇系统打出结汇通知单后,发现结汇属性输入错误,要使用修改交易更正。(×) 60、办理结售汇业务后,次日发现外汇局结售信息录入错误,要使用冲正交易更正。(√)
二、单项选择题
1、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天。
A20天 B30天 C60天 D180天 答案:B
2、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该于发现之日起()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A当天 B3个工作日 C5个工作日 D一周
7 答案:B
3、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
1、97版)录入()号码。
A前6位 B前7位 C前8位 D前9位 答案:C
4、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原兑换未用完的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个月。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答案:D
5、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号码(含第1位字母)。
A前6位 B前7位 C前8位 D前9位 答案:D
6、银行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答案:C
7、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为()。
A2000美元以下
B3000美元以下
C5000美元以下 D10000美元以下 答案:C
8、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美
8 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A2000 B3000 C5000 D10000 答案:C
9、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A5万 B3万 C2万 D1万 答案:A
10、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视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A10次 B7次 C5次 D3次 答案:C
11、使用外币现钞或者外币现钞账户内资金一次性购买旅支,金额超过等值()以上的,银行应逐笔登记并办理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手续。
A一万美元<含> B一万美元<不含> C五千美元<含> D五千美元<不含> 答案:B
12、对出境定居项下售汇,可以在居民()出境前办理。 A首次 B前二次 C前三次 D任意一次 答案:A
13、()年5月1日起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A2005 B2006 C2007 D2008
9 答案:B
14、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可以通过哪种账户办理?
A他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B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C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 D直系亲属的外汇储蓄账户 答案:B
15、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账户进行管理。
A境外外汇储蓄账户 B境内外汇储蓄账户 C境内外汇结算账户 D境外外汇结算账户 答案:B
16、境外个人结汇时,结汇资金属性不能为(),只适用我国境内居民。
A旅游 B金融和保险服务 C咨询服务 D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答案:D
17、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A5000 B10000 C20000 D50000 答案:B
18、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等值外币。
10 A50 B100 C200 D1000 答案:B
19、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美元的结汇可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A100 B200 C500 D1000 答案:A 20、对于非本行客户,单笔兑付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A5万元,5000美元 B3万元,3000美元 C2万元,2000美元 D1万元,1000美元 答案:D
21、我国对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万美元。 A5 B3 C2 D1 答案:A
22、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管理。
A可兑换准则 B可兑换进度 C可兑换原则 D可兑换进程 答案:C
23、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管理。
A可兑换准则 B可兑换进度 C可兑换原则 D可兑换进程 答案:D
11
24、年度总额内的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如何在银行办理。
A到外汇管理局批准 B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C凭相关证明材料 D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案:D
25、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账户。
A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B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 C投资并购专用账户 D外汇结算账户 答案:A
26、直接投资项目何种情况下,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A在银行直接办理 B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C获得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 D凭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答案:B
27、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如何可以结汇。 A在银行直接办理 B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C经外汇局核准 D凭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答案:C
28、个人可以如何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
A到外汇管理局批准 B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C凭相关证明材料 D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2 答案:D
29、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A5 B3 C2 D1 答案:D 30、境内个人只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A基金管理公司 B政府机构 C进出口公司 D对外贸易企业 答案:A
31、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和()。 A兄弟 B姐妹 C配偶 答案:C
3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单笔等值()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A1 B2 C3 D5 答案:D
33、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
13 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A1 B2 C3 D5 答案:D
34、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A1 B2 C3 D5 答案:A
35、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A1 B3 C5 D没有金额限制 答案:D
3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A1 B2 C3 D5 答案:A
37、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超过1万美元的,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A提钞用途证明 B存款银行外币现钞存款款单据 C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D经银行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14 答案:C
38、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超过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A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B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C到外汇管理局批准 D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案:B
39、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美元(含)的结汇不需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A200 B100 C50 D10 答案:B 40、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A3 B4 C5 D7 答案:C
41、()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A3 B4 C5 D7 答案:C
15 42 、()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A3 B4 C5 D7 答案:C
43、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A2万 B1万 C5000 D2000 答案:B
44、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A3 B5 C7 D8 答案:B
45、客户使用外币现钞帐户或外币现金汇款时,应收取()手续费。
A现钞变现汇的 B现汇变现钞的
C结汇 D售汇 答案:A
46、当日前台柜员为客户办理结汇业务,将客户结汇信息录
16 入外汇局结售汇系统打出结汇通知单后,发现结汇属性输入错误,应使用()交易更正。 A冲正 B修改
C撤销 答案:C
47、当日前台柜员为客户办理结汇业务,将客户结汇消息录入外汇局结售汇系统打出结汇通知单后,发现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应使用()交易更正。 A冲正 B修改
C撤销 答案:C
48、当日前台柜员为客户办理结汇业务,将客户结汇消息录入外汇局结售汇系统打出结汇通知单后,发现结汇金额输入错误,应使用()交易更正。 A冲正 B修改
C撤销 答案:B
49、当日前台柜员为客户办理结汇业务,将客户结汇消息录入外汇局结售汇系统打出结汇通知单后,发现币别输入错误,应使用()交易更正。 A冲正 B修改
C撤销 答案:B 50、办理结售汇业务后,次日发现外汇局结售信息录入错误,如何更正。() A冲正 B修改
C撤销
17 答案:A
51、对个人结汇和()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A个人购汇 B境外个人购汇
C境内个人购汇 答案:C
52、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A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B企业
C个人 D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 答案:A
53、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A款项来源证明材料 B原汇入行证明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D当地外汇局证明 答案:C
54、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银行办理。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原兑换水单
C款项来源证明材料 D当地外汇局证明 答案:B
55、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进行管理。 A境内交易 B跨境交易
C境外交易 D 贸易交易
18 答案:B
56、个人旅行支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A外币现汇 B人民币
C外币现钞 答案:C
57、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代为办理。 A表兄 B配偶
C朋友 D兄弟姐妹 答案:B
58、境外个人支付房租、生活消费、就医学习的外汇结汇时应记录在()项下。
A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B旅游
C捐赠 D境外投资收益 答案:B
59、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对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A1000 1000 B1000 2000 C500 1000 D1000 500 答案:C 60、网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对于境内个人以()作为个人身份唯一标识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A军人身份证件 B武装警察身份证
C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D居民身份证 答案:D
19
三、多项项选择题
1、境外个人结汇时姓名输入可以用()文字录入。 A英文名 B拼音 C汉字 答案:AB
2、境外个人结汇时,结汇资金属性不能为(),只适用我国境内居民。
A旅游 B金融和保险服务 C咨询服务 D职工报酬 E赡家款 答案:DE
3、个人外汇按照交易性质可以区分为()个人外汇业务。 A经常项目 B外汇结算 C外汇储蓄 D资本项目 答案:AD
4、个人外汇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分为()。
A经常项目账户 B外汇结算账户 C外汇储蓄账户 D资本项目账户 答案:BCD
5、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经常项目项下如何在银行办理。
A到外汇管理局批准 B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C凭相关证明材料 D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案:BD
6、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账户。
A经常项目账户 B境内个人外汇账户 C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D资本项目账户 答案:BC
7、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A非经营性外汇收付 B本人 C与其直系亲属之间 D经营性外汇收付 答案:ABC
8、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超过1万美元的,凭()办理。
A外汇局核准回单 B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 C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D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答案:BCD
9、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
A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B委托人的授权书 C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D有交易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案:ABC
10、直系亲属指()。
A父母 B子女 C兄弟 D姐妹 E配偶
21 答案:ABE
11、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
A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B结婚证 C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D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答案:ABCD
1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生活消费类支出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A收费证明 B合同 C发票 D支付通知 答案:BC
13、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超过1万美元,除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供()办理。
A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B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C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存款单据 D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答案:BD
14、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超过1万美元,除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供()办理。
A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
22 报单》 B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C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存款单据 D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答案:BD
15、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超过1万美元的,银行凭 ()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A提钞用途证明 B存款银行外币现钞存款款单据 C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D经银行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E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案:CE
16、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超过5000美元的,凭()在银行办理。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C到外汇管理局批准 D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答案:ABD
17、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哪些特殊情况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不需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A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B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C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D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E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23 答案:ABCDE
18、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什么流程进行办理,请按顺序排列()。
A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D、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B、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C、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答案:ADBC
19、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A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B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C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D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E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答案:ABCDE
24 20、对 ()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A个人购汇 B个人结汇
C境内个人购汇 D境外个人购汇 答案:BC
21、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业务。
A外汇资金收款 B外汇资金付款
C资金划转 D结汇 答案:ABCD
22、境外个人不得购买()等金融产品。
A境外权益类 B境内权益类
C境内固定收益类 D境外固定收益类 答案:BC
23、境内个人向境外(),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A提供贷款 B借用外债
C提供对外担保 D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答案:ABCD
24、境内个人是指持()的中国公民。
A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军人身份证
C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D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答案:ABC
25
25、境外个人是指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A护照 B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C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D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答案:ACD
26、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代为办理。 A父母 B子女
C朋友 D兄弟姐妹 E配偶 答案:ABE
27、境内个人办理赡家款项下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A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B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
C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 D银行存款证明 E个人收入纳锐凭证 答案:ABCDE
28、个人结售汇系统中业务经办的职责是:() A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登记 B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修改
C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撤销 D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冲正 答案:ABCD
29、境外个人以下何种外汇结汇可记录在旅游项下。 A旅游 B支付房租
C生活消费 D学习 答案:ABCD 30、境内个人有4.5万美元现汇资金,可凭身份证直接办理的业务有()。
26 A存入本人储蓄账账户 B直接汇出 C持汇票携出 D提钞 答案:ABC
27
第三篇: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折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折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折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折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折叠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
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附1
附件二:附
2附1: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姓名 国籍
证件类型及号码 提钞币种及金额
提钞银行名称 提钞账号
提钞用途
备案日期
外汇局签章
(本表一式两联,备案后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银行留存)
附2: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
一、网络结构
1.1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内部网连接到其总行或数据中心。
1.2银行总行或数据中心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置的一个接入点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
二、互联协议
2.1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或者HDLC协议。
2.2网络层:采用TCP/IP协议。
三、互联编址原则
3.1银行联接到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设备的IP地址及网络互联地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码。
四、网络可靠性
4.1银行必须使用可靠的线路及设备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本系统以专线为主,在适当的时候,提供ISDN或其它线路的备份方式。
4.2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营业网点数目超过50家(暂定)的银行,要求通过两条不同线路接入。在系统建设初期,以一条线路为主,另一条用作备份。银行内部网及接入网须采取可靠的网络备份方案。
4.3银行负责与电信服务商签订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线路租用合同,同时负责线路的测试、连通工作,保证线路的服务与质量。
4.4银行有义务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共同保证接入网的正常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对与外汇局直接相连的网络设备进行监测。
五、网络安全性原则
5.1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局端的网络与系统的安全。
5.2银行负责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以及相关设备的安全。
5.3安全性是一个长期的目标,要逐步进行实施。各银行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网络安全的要求,增加并配置符合外汇局安全规划的相关产品和措施。
六、设备配置及要求
6.1银行与外汇局的联网设备应尽可能一致,便于网络连接及管理。
6.2银行联网设备配置:
外汇局向银行提供个人结售汇系统完成一笔交易的数据流量:最大页面120K字节,平均页面40K字节,最高点击次数7次,平均点击次数4次。
银行根据自己每天/每小时/每秒的交易量,参考以上提供的每笔交易流量合理配置代理服务器、路由器、申请专线带宽以及相关的联网设备。
系统采用Web模式,银行通过IE浏览器进行业务操作。要求业务用机必须专机专用,保证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正常运行。机器配置要能支持800×600的显示分辨率,浏览器采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5.0或与其兼容的高版本软件。
七、实施及维护要求
7.1银行在正式申请联网前,须根据上述原则制定自己的个人结售汇系统网络详细接入方案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
7.2银行应建立日常监控和维护制度,确保接入外汇局网络线路和设备的稳定、可靠和安全。
第五篇: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
第四条 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条 各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
第七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 所开立帐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外汇储蓄帐 1 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帐户间的资金划转。
第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分为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
一、 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存入现钞帐户需按汇转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受托后方可存入。
二、 凡从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币现钞帐户或现汇帐户,存入现汇帐户需按钞转汇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九条 存款期限
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档次。
第十条 存款币种
存款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澳门元、日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欧元、瑞士法郎等。
第十一条 起存金额
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的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 帐户开户
一、 存款人开户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银行开立存折、存单或借记卡。银行应与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存款的支取方式,该方式可为凭密码支取、凭预留印鉴支取或其它。
二、 根据存款人的意愿,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三、 如委托他人代办开户,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留存。
2 第十三条 存款计息
一、存款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个人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
二、存款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活期存款每年12月20日结息。
四、定期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未支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过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 存款支取
一、存款支取凭借记卡、存折、存单和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二、无论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支取外币现钞时,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按支取日外汇牌价折人民币支取。
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如因特殊需要提前支取,可凭有效存款凭证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取,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需记录代办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
四、现汇存款账户支取现钞,需按汇转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十五条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应遵循相关监管政策
一、从外汇储蓄帐户中提取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二、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三、个人外汇储蓄帐户资金境内划转业务
1、本人帐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帐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帐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即境内个人向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按出境规定要求;境外个人向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按入境规定要求。
4、境内个人外汇现钞帐户与外汇现汇帐户互转不受额度限制,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收费规定办理。
四、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在办理以下资本项目性质业务时,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办理:
1、境内个人使用外汇,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2、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划入员工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3、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4、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帐户,也可以结汇。
5、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业务,该业务同时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7、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8、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的其它业务。
五、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六、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七、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
第十六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帐户。
第十七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纳入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帐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
5 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九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购汇和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第二十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为外汇现汇帐户,不允许提取现钞,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式计息。
第二十一条 本人外汇结算帐户与外汇储蓄帐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帐户向外汇结算帐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四章 个人外汇资本项目帐户
第二十二条 个人从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根据交易主体和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帐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帐户及投资并购专用帐户。上述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开户及帐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三条 个人外汇资本项目帐户的管理
一、外国投资者专用帐户
1、境外个人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活动的,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帐户,包括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
2、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二、特殊目的公司专用帐户
6 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后,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特殊的公司专用帐户,用于保留资本变动收入,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三、投资并购专用帐户
境内个人向国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外汇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也可以由境内个人向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投资并购专用帐户,用于存放上述外汇收入。
第二十四条 个人外汇资本项目帐户按照机构账户进行管理,为外汇现汇帐户,不允许存入、提取现钞,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式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的销户、挂失、冻结、存折换发等操作流程同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按照机构账户管理,其操作流程另文下发。
第二十六条 汇入汇款、汇出汇款、结汇、购汇等其他业务按外汇管理政策和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