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

2022-09-13

第一篇: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二篇:营口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高新区

关于转发《营口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6月27日,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举办“彩虹派对”大型活动时发生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造成大量人员受伤。为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辽宁省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营口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严格按方案抓好落实,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营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营口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 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市(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的开展涉爆粉尘安全大检查活动,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各行业领域粉尘防爆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健全和落实粉尘作业和粉尘使用场所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各层级的粉尘防爆安全教育,提高全市对粉尘爆炸危害性的认知和防范意识,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粉尘作业场所

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二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三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四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五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二)粉尘使用场所

一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二查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三查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四查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查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三、工作步骤

本次大检查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大检查时间从2015年7月至12月。各市(县)、园区安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深入结合各自职权范围,切实做好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粉尘防爆的督查检查工作,市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抽查工作进展情况。

(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8月)

各市(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今年3月份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粉尘作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营安委发[2015]8号)基础上,立即分地区、分行业制定粉尘防爆大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粉尘防爆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检查文件下发至相关企业和单位。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各类活动承办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检查督查阶段(9月-10月)

各市(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的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组织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相关单位和企业的管理台账。在全面开展治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切实落实属地分级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采取分组互检方式进行督查,全市共分3个组:第一组西市区、站前区、沿海产业基地、高新区;第二组大石桥市、老边区、中小企业园;第三组盖州市、鲅鱼圈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各县区要选派好督查人员,并将督查人员名单于8月17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市(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梳理“四个清单”,集中力量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再检查,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消除。要对本次检查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思广益创新举措,优化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单位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提升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动员部署,全面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明确大检查的目标和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提升本地区粉尘作业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和省安委办将对各地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并进行通报,被通报的地区市安委会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联合执法

各地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普及粉尘爆炸的防范知识。各地要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和隐患排查综合治理,执法过程中宣讲《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粉尘防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推进基层依法治安。

3.抓好督查检查,及时报送总结

我市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数量多,分布广,检查工作量大,各市(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埋头苦干攻坚克难。为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各地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层层组织,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督查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各市(县)区、园区将检查方案于7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常松

电话:0417-3333054

第三篇: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工作方案[大全]

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

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XX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印发《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部决定从2015 年8月至10月,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施工现场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要求,深刻吸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粉尘爆炸和爆破事故的严重和危害性,举一反三,深入组织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和爆破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粉尘作业场所

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防火间距不达标的区域内作业。

二查是否安装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三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四查是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二)爆破作业场所

一查是否严格遵守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标《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轨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查是否编制爆破方案,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三查爆破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证件,保证持证上岗,爆破人员严禁穿戴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四查爆破作业前是否落实“四方签认”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爆破公司等爆破作业相关岗位人员必须到场,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留有“四方签认”记录。

五查爆破区域是否存在燃气管道或其它管线。提前与外委监测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沟通,爆破前必须提前通知爆破监测单位进行爆破振速监测,爆破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确保爆破作业时周边建筑(构)物、各种管线的安全。

六查是否提前与当地进行协调,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按要求设置警戒区,确保无关人员与机具撤离至安全地点。

七查存在“盲炮”时,务必寻求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三、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1.深入调查摸底。按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作业场所深入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现场的基本情况,明确工作责任。通过在盾构作业区、钢筋棚和爆破场所张贴标语、更换项目部宣传栏,大力宣传深入开展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防范爆炸专项检查的意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深入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大力宣传爆炸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项目部及施工班组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工作阶段

1.自查自改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自8月10~20日,由工点负责人牵头,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展开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检查,真实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确保自查自改全方位、全覆盖。及时向安质部进行反馈。

2.项目部安质部组织专项检查。8月20~30日,安质部组织全员进行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防范爆炸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形成书面记录;同时针对各工点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自查反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项目部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9月1~5日,领导小组检查现场宣传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9月6~30日,由安质部牵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次检查方案和项目部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再次深入现场,加大管理力度,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施工场所内所有存在爆炸危险的区域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总结提高阶段

10月1~10日对项目部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在10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上报上级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XXX 副组长:李XXX 成 员:杨 X、张XXX、郑 X、唐 X、范XXX、于XXX、 李XXX、余XXX、杨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于XXXX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工作汇总。

五、工作要求

将深入开展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实抓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狠抓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大检查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工区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防范爆炸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 加强爆炸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按照“一点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本工区涉及可燃爆粉尘安全专项检查台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项目部

2015年8月8日

第四篇:粉尘作业的防尘降尘技术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对粉尘作业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尘降尘,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发展。以下是常见的粉尘作业的防尘降尘技术措施。 1.工艺措施

(1)改革工艺设备和工艺操作方法,采用新技术。

(2)避免选用危害较大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路线,是消除和减少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3)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的布局应使主要工作地点和操作人员多的工段位于车间内通风良好和空气较为清洁的地方,有严重粉尘污染的工段应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湿式作业

这是一种简便、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在生产和工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采用。如将物料的干法破碎、研磨、筛分、混合改为湿法操作,在物料的装卸、转运过程中往物料上加水,可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在车间内用水冲洗地面,墙壁、设备外罩、建筑构件,能有效防止二次扬尘。 3.建筑措施

建筑的合理设计,不但能减少防尘投资,而使防尘效果显著增加。它主要包括厂房的位置、朝向、平面形式和剖面设计等。 4.密闭措施

密闭尘源,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是防止粉尘外逸的有效措施,还可以大大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避免粉尘与人体直接接触,达到防尘目的。 5.洒水除尘

这是一种应用广泛、效果较好的技术措施。随着近年来技术水平的提高,各行业洒水除尘设备的改进更新,洒水喷枪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很多粉尘污染严重的地区,如煤场,大多开始使用水雾喷淋降尘的方法来实现除尘效果。 6.个体防护措施

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这也是防止粉尘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五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 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就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3年5月至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6个省的31家水泥制造和20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现场检测。从检测结果来看,工作场所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过国家标准。水泥制造企业包装与装车岗位总尘浓度在4.07-462.73mg/m3(毫克/立方米)之间,最高超标115.68倍;呼尘浓度在2.64-115.53mg/m3之间,最高超标77.02倍。石材加工岗位总尘浓度在1.50-852.00mg/m3之间,最高超标852.00倍;呼尘浓度在1.20-124.33mg/m3之间,最高超标177.61倍。二是大多数水泥制造企业包装、装车工艺设备落后,除尘系统设计不合理,防尘效果差,一些水泥制造企业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污染严重的机立窑生产水泥;绝大多数石材加工企业处于“小、散、乱”的生产状态,且采用干法作业方式,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粉尘四处逸散,没有任何防尘设施,有的甚至没有为接尘工人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三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普遍没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意识薄弱;在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部分企业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全面开展摸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区要摸清本地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情况;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企业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检测,全面了解本地区该两类企业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及管理情况。要及时将本地区该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争取形成多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国 1

家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准入等政策,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粉尘危害严重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

三、开展防尘工程治理,强化防尘措施

水泥制造企业必须着重对包装和装车环节进行综合防尘工程治理:一是加大对包装机技术改造力度,必须采用不漏灰、不插袋不出灰、掉袋自动停止灌装出灰的包装机。二是参照《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科学设计、改造包装机和装车机的除尘系统,优先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机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并确保除尘风量;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提高除尘系统效率;装车机应当符合《袋装水泥装车机(JC/T2048)》;三是必须使用符合《水泥包装袋(GB9774)》要求的包装袋,减少因包装袋喷灰、破袋导致的粉尘逸散;四是新建水泥制造项目要优先采用无人全自动包装机,降低粉尘危害。

石材加工企业较多的地区,应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化管理,形成产业园区,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改变目前“小、散、乱”的局面;各石材加工企业必须优先采用湿法加工工艺,缺水地区或工艺质量无法使用湿法工艺的异型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安装抽尘装置,减少粉尘逸散。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入,为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工,下同)配备取得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加强粉尘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后果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

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指导该两类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对于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从今年11月份开始,各地区要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技术改造,凡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14年5月底没有达到上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4年10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拟关闭企业名单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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