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2022-07-06

第一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做好财政工作。

二、勇于改革,不断创新,精通本职专业知识。

三、认真执行财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四、忠于职守,克勤克俭,团结实干,高效服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努力完成岗位责任目标。

五、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仪表整洁,举止文雅,坚持文明用语,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貌。

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强化保密工作,消灭事故隐患,防止不测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保密工作知识,不断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按照文件密级管理权限,对有关保密文件及财政业务资料,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传阅文件和资料不经批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外传或截留,阅后要立即送还办公室保管。

三、保密文件按规定范围阅读,有关人员阅后要及时送还办公室存档保管,办公室要加强催交工作。

四、严格加强对财政业务资料的管理,数字资料的报出必须经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报出。

五、不准携带文件及有关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带回宿舍和随意摆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六、各科室要及时清点整理公文、资料,各种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下班前要妥为封存,严防丢失、破损,年底由办公室列出清单,统一组织回收。

附: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党组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财政局等上级领导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议定区财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调度、检查、督促局属各科室的工作进度,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区财政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召开次数,由党组书记决定。

二、参会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区财政局党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可扩大到是党员的副股级以上人员。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记录人员原则上由办公室的党员主任负责。

三、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财政局的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文件、资料,总结、检查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

2、讨论、通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市财政局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机构设臵、调整、合并、撤销及人员变动事项。

4、局属各科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5、数额较大的财产处理、购臵及重要的基建计划。

6、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题的提交、审定

1、向党组会议提交的议题,各提交单位会前必须拟定汇报提纲,先向党组书记汇报,确定是否需要研究。

2、凡议题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时,在向党组书记汇报之前,主管科室必须事先同有关科室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如有分歧,应说明分歧要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导意见后报党组书记审定是否提交研究。

3、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确定专人汇总并提出意见,连同汇报提纲提前两天送达党组书记,经核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五、议事规则

1、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组成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2、提交研究的议题由提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各参加会议的人员事前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有准备地参加会议,会议发言要紧紧围绕议题中心,简明、扼要并有主导意见。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书记负责制的原则,会议对研究的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六、会议纪律

参加党组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未经书记批准不得请假。会议时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除急办工作外,不准找人或接电话,不得兼办其他工作。

七、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

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书记和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并指定一名成员负责催查办工作。对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各科室必须坚决执行,尽快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汇报。

八、保密原则

党组会议研究事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否则将追究有关泄密人员的责任。 局长、副局长工作制度

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和本局局长、副局长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局长、副局长实行分工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局长主持本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二、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本局职工大会、局长办公会议和民主生活会议。

三、本局的决定、规定、意见、办法、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由局长或授权分工的副局长签署后执行或发出。

四、副局长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进行工作。副局长分管的工作有交叉的,副局长之间要主动协商处理,对于重要情况和决定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涉及方针政策性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局长和各副局长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争当团体冠军。

六、局长、副局长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命令和政策法规。

七、局长、副局长工作期间一般不要同时外出,局长外出要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副局长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在外地的情况应及时告之本局办公室。局长外出时间超过一天时,事前要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区长报告。

八、本局召开的业务会议,由分管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必要的内、外事接待活动,一般由一人出面。

九、局长、副局长要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做好财政工作,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做“廉洁、务实、团结、高效、创新”的表率。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财政局等上级领导部署给本局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议定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和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调度、检查、督促各科室的工作进度,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召开次数,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及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会议。

三、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文件、资料,总结、检查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

2、讨论、通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市财政局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通过本局管理制度及重要讲话材料。

4、机构设臵、调整、合并、撤销及人员变动事宜。

5、各科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6、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财产处理、购臵及重要的基建计划。

7、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题的提交、审定

1、向局长办公会议提交的议题,各提交单位会前必须拟定汇报提纲,先向分管局长汇报,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研究。属各分管局长职责范围之内能答复处理的,局长办公会不予研究。

2、凡议题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时,在向分管局长汇报之前,主管科室必须事先同有关科室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如有分歧,应说明分歧要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导性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是否提交研究。

3、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本局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意见,连同汇报提纲提前两天送达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经核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五、议事规则

1、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局长、副局长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2、提交研究的议题由提交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各参加会议的人员事前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有准备地参加会议。开会发言要紧紧围绕议题中心,简明、扼要并有主导意见。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局长负责制的原则,会议对研究的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六、会议纪律

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未经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批准不得请假。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除急办工作外,不准找人或接电话,不得兼办其他工作。

七、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 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由分管局长和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贯彻落实。办公室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决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发至局长、副局长、科室,并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催、查、办。各有关科室对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尽快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局长和办公室通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否则将追究有关泄密人员的责任。

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为了有利于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总结、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议召开的时间及与会人员

1、本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召开次数,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中层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

2、各科室民主生活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各科室自行组织安排。召开时可请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议的内容及形式

1、与会同志要认真检查总结前一阶段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认识,总结检查前段工作政绩、岗位目标落实情况,对下一步财政工作任务及岗位目标的具体落实提出意见。

2、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形式。

三、民主生活会议的要求

1、事先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充分做好准备,要认真组织落实,防止流于形式。

2、召开民主生活会议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各科室要注意保存好有关资料,年底报办公室备案,并列入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3、召开民主生活会议时,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持区财政系统职工的清政廉洁,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财政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当好人民的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以权谋私现象,根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增强公仆意识,弱化权力欲望,对利用职权之便行“吃、拿、卡、要”之风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地区之间一般性业务活动和工作往来,一律不搞宴请,不赠送礼品,不组织专场娱乐活动。

三、在职人员要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全身心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全体人员要自觉执行财务制度,不得长期借用公款,不准用公款购买股票,不准利用职权索取和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严格禁止收受企业赠送的股票和股权证,违者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品,在受邀参加各种公务活动和经济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和变相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爱护公物,禁止巧立名目将公物据为己有或长期不归还,对丢失或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本局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财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征求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局长办公会议在研究财政工作时,凡涉及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事前一般要主动征求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

三、年初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收支计划要向各镇办、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公开,以便接受监督。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代会报告预算计划执行情况,随时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

五、对本局的人事任免、人员调动、机构设臵、重大财务开支等热点问题,要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决定。

六、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欢迎人民群众、镇办、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对区财政工作经常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妥善管理和正确使用公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党组、行政、财务用公章和局行政套印印模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或滥用。

二、使用公章和印模需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用印,每用一次,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查。

三、公章、印模未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不得携带外出,以防不测。

四、经批准用印后,用印地点一律在本局办公室,严禁携带或存放加盖公章的空白信笺行为。

五、经批准的旧印章更新后,对旧印章一律削角作废,并申请由区政府办公室公布启用新章。

六、各业务科室的业务用公章使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年初制定的科室、个人的岗位目标完成情况。

2、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二、考核依据

1、各种奖励、惩戒证明文书。

2、各项考勤、会议记录。

3、集体、个人述职情况。

4、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情况。

5、工作政绩。

三、考核方式、时间和程序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总评的方式,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具体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法。考核程序包括制定标准、查看有关资料、听取汇报、听取述职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总结等。

四、奖惩标准及种类

按照区政绩考核办公室或区人事局的统一部署办理。奖励方式以荣誉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按一定报批程序向上级申报给予重奖,对积极争取资金者,按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局成立考核奖惩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人员任成员,本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考核奖惩档案。

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为了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给本局的工作任务,实现人代会通过的全年财政预算,充分调动全局职工做好财政工作的积极性,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形式

年初将本局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和业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并分解落实到个人,由局长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再分解落实到个人。

二、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1、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任务分解要有质的标准要求,同时能量化的尽量量化,用数字表现出来。

2、根据各自承担的业务职责,将全年各项任务用数字形式逐项列出,并有质的要求。

3、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措施。 4、局长和各承担任务的科室负责人签字。 5、签订责任书的日期。

三、检查考核奖惩

岗位目标责任书签定后,按本局制定的《考核奖惩制度》考核奖惩。一般每季度检查工作进度,半年总结初评,年终组织考核奖惩并制定下岗位目标责任书,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抽查。

催查办工作制度

为了理顺办事程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制定本制度。

一、催查办工作的内容

1、年初人代会通过的全年财政预算工作任务。

2、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财政工作任务。

3、市财政局和区领导部署的由本局办理的工作任务。

4、局长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5、应由本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政协委员会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催查办的方式

由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科室负责催查办工作任务,按照业务对口原则,根据不同任务、事项,由办公室发出口头或书面催查办通知,承办单位根据催查办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办理。

三、催查办的要求

1、提倡“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对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承办结束后应及时口头或书面向交办领导或部门汇报承办结果。承办中遇到的问题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和有关部门协调或向上级汇报反映,防止久拖不决。

2、提倡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每一项工作任务,属于客观条件成熟的,要积极想办法千方百计地去完成;对于确实无力解决或政策不允许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耐心地向有关单位领导或个人报告情况、说明原因,使承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催查办的反馈

区级以上(包括区级)领导、单位交办的事项,一般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并给予答复;局长、副局长交办的事项,一般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给予答复;对于急办事项和中心工作要雷厉风行,马上就办;对于周期较长的工作任务,要定期检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要定期公布催查办结果。各科室的查办工作情况列为年终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作交接制度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规范交接工作,明确交接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因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交接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印鉴公章、票据、单证、支票簿、发票、收据、合同、协议、贵重办公用品(具)、钥匙、软件应用系统口令(密码)、保险柜密码及未了事项等。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四、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五、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工作人员交接,由科室负责人监交;科室负责人交接,由分管局领导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科室名称、交接日期。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七、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局长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经办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本局机关的内部安全,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提高“四防”(防特、防火、防盗、防治灾害事故)意识,严防不测事件的发生。

二、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上班期间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分别负责,节假日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三、公共财物和个人财物要妥为保管,贵重物品要有专人保管。现金存放要严格执行银行的有关规定并放入保险柜。文件、资料阅后要及时放入柜、橱和办公桌抽屉,并上好锁。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再离开。

四、各车辆驾驶员要不断学习安全驾驶常识,熟练地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自觉遵守行驶规章,确保不出事故。

五、办公室负有对本局的安全保卫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责,下班前对要害、重点、易燃易爆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漏洞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接访工作,处理好班中、班后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期间由本局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并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二、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安排值班。值班班次、人员、车辆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找好替代人员。下班时对当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财产、物品要向接班人员做好交代工作。

四、值班人员遵守值班工作纪律,执行值班工作制度,保持值班室工作秩序,不得把亲朋好友和无关人员带到值班室聊天。值班人员禁止参与娱乐、游戏活动。

五、值班人员要文明用语,待人热情,说话和气,经常保持值班室清洁。

六、值班人员对来电、来信、来访要准确地做好记录,能当班处理的要迅速协调处理,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或协调有关科室处理。对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汇报,做到准确、及时、办事周密。对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向接班人员交清处理情况,由接班人员继续处理。

七、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保密,对身份不明的人员要查询清楚。对领导人的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传呼号、活动地点未经允许,不得外传。机密文件和个人信函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拆阅。对标明“急件”的要随时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和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向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创造清闲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使机关人员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卫生工作由本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着装要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和乱扔杂物,讲究行为美、仪表美。

三、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每日班前清理打扫办公室、走廊、楼梯,达到窗明几净、用具整洁、地面干净,讲究环境美。

四、每星期五下午机关大扫除,除打扫好本办公室外,要按照本局办公室的分工,打扫好环境卫生。

五、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机关卫生大扫除活动。

接待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接待工作,搞好协调服务,疏通关系,联络感情,充分发挥好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原则:文明礼貌,热情相待,周到服务,细致安排。

二、凡来本局的客人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住宿、就餐一般安排在博山宾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面就餐、住宿的,须事先报请局长批准,否则,费用自理。办公室安排食宿一律采用就餐(住宿)通知单的方式,并每季度与有关安臵单位结算。

三、对上级领导和重要来访者,要及时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涉及到有关科室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指定有关科室对口接待,局长或分管局长酌情参加。

四、对来本局上访和联系工作的客人,各有关科室要主动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属于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提倡“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迅速给予答复和办理;属于政策范围之外或条件不成熟不能办理的,要反复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不得简单从事,草率处理。

五、接待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凡索要有关数字、文件者,必须征得局长或分管局长的同意后方可提供。对身份不明的人要查询清楚。对局领导的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号、传呼、活动地点等,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和调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和及时出车,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车辆(包括摩托车)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除自收自支单位外,办公室承担车辆的维修、保养、年审、燃修费等一切费用,并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及行车安全教育。

二、车辆的调度

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科室因工作用车,要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局机关人员私人用车,一律经局长或副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派车,否则,除对出车驾驶员、用车人提出批评外,用车人要承担全部费用和后果。办公室对车辆的调度,要精心安排,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三、车辆安全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对车辆要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带病车,疲劳不开车,酒后不开车。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术,千方百计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车辆停放地点

除因公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外,驾驶员驾车返回博山后,一律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或机关内安全的地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五、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搞好服务工作。不出车时,驾驶员要在其办公室坚守待命,不得离岗、串岗;出车应向办公室主任汇报,驾驶员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随便出车,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他人驾驶。努力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热情周到,吃苦耐劳。驾驶员要主动做好车辆保养和维修工作,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叫随到。驾驶员要自学遵守保密守则,不参政,不谋私,不拨弄是非,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服务。

六、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报局长批准后到指定地点修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审核结算。到外地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维修的,须通过电话报告局办公室主任,并报局长同意后,本着实用、节俭原则酌情办理。

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电话的现代化通迅功能,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办公用电话和因工作需要安装的家庭电话,均属国有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装、登记、调剂、管理和维修。

二、爱护话机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移机、装副机或更改线路。

三、打电话时要举止文雅,文明用语,言简意赅,轻拿轻放。打电话前,对电话内容要有腹稿,重要电话要有书面文稿。

四、电话费实行月包干制度。局长每月50元,副局长、纪检组长每月40元,各科室每月30元,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电话卡每科室只限一张,每月16日由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统一领取(节假日顺延)。

五、局属各科室因召开会议需要电话通知的,由有关单位写出申请报请局长审批后,到局办公室办理领取电话磁卡手续,用完后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各单位使用的电话费。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文件传递速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本局收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主任阅批分类,提出拟办意见。收发人员根据批文意见,分送有关局领导和科室。

二、各传阅人员阅毕应及时直接交回办公室,文件不得截留、横传。凡文件涉及本单位业务需留资料的,如文件份数不多,本单位只存复印件,原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备查。办公室应每天检查文件传阅情况。

三、对于急办事项,办公室应按文件通知要求或按局长、副局长批办意见直接送达承办人,不得延误。

四、文件经局长、副局长阅批退回后,收发人员须根据阅批意见及时处理或送达承办人,不得延误。

五、文件阅批办理完毕后,按文书档案要求,由办公室按日归类整理,妥善保管,年底装订成册存档或上交上级管理机关。

六、外单位来我局借阅有关文件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借阅。重要文件、资料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借阅,阅后及时收回。

七、办公室要加强对收发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保密守则教育,切实保管好各类文件,严防文件丢失和汇密事情发生。

公文传递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来往公文,迅速、安全地组织公文运转,充分发挥公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公文管理、传递由办公室负责,要求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二、建立收文、发文登记簿。严格按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处理。

三、所有收、发文经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分办,并提出拟办意见,分送有关局领导、科室批办或传阅。对急件,要先登记,先分办,先送达,先办理。公文传递途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传阅完毕后要直接送办公室处理,不得积压或自行横传给别的单位或个人。办公室要做好传阅登记,随时掌握每一份公文运行及所处位臵,以防误事、丢失或泄密。

四、以本局名义行文的公文一般要经局长签字。属一般业务性事宜需要以本局名义行文的,在向局长汇报后可由分管副局长签字。

五、公文所载事项办理结束后,办公室要及时归档,年底做好立卷工作。对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要随时收集资料单独立卷。

文件打印工作制度

为确保本局文件打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质量,加快速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小型材料原则上由本科室自行处理,大型材料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打印。

二、全局性的文件、材料打印完毕后,由起草者负责校对;各科室的文件、材料,由各科室自行负责校对。文件、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打印,并在发文底稿“发文校对”栏由核对人员签名后发出。

三、凡以本局名义打印的文件材料底稿连同打印件四份由办公室存文书档案,并每年清理装订一次。

第二篇:东海县财政局职工文明办公守则

一、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

二、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履行好人民公仆的职责。

三、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禁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占用公款、公物,不接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增加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干群监督。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六、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遵守作息和请假制度,工作期间不串岗,不离岗,不做私活,严禁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打微机游戏等。

七、尊重领导,关心下级。团结互助,平等相处。在全局形成团结、活泼、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八、维护办公秩序,塑造良好形象,做到机关人员文明办公。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在公务交往中提倡讲普通话。衣着要整洁,注意外表修饰,男同志不戴首饰,女同志不浓妆艳抹。行为举止要大方得体,处处体现良好形象。

第三篇:财务人员工作守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并进行会计活动。

二、工作期间,要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命令听指挥。

三、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努力争取做

一岗多能、一人多岗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参与建立一个和谐、努力、共生、合作的公司财务部。

五、建立良好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不该说的话决不乱说;不该做的事决不去做。所有财务数据不经严格审核正确,不得随意出门。

六、相对分工,绝对合作。建立一个内部合作而不相互竞争

的工作次序和工作环境。

七、遵守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不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不得使用外来U盘。

八、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发布与公司有关的

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外来媒体的采访。

第四篇:守卫人员工作守则

为了规范守卫人员的行为,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做好守卫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守则。

守卫人员岗位要求及工作纪律

1、严格作息时间。守卫人员分白班与夜班,每班两人。白班早7:00接班,夜班晚7:00交班,每天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上下班打卡。禁止迟到早退,严禁代打卡。考勤卡应随身携带,不当班的时间,禁止在传达室存放,否则视为代打卡。如有特殊情况,应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行政经理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

2、白天值班的守卫人员,分室外和室内两处值班,门外值班人员负责引导客户,升降横杆,收取出门证和外出单,检查出入车辆和人员等;室内值班人员负责登记外出车辆里程数和时间,登记并收发快递、报纸、杂志等;保持守卫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等。值班岗位每两小时轮换。

3、严格交接班登记制度。交班人员要将本班运行状况、设备完好情况、特殊事项,详细向下一班次交接;接班人员要仔细询问上一班次有无异常情况,认真填写好交接登记本并由双方签字。

4、熟悉厂区环境及重点防卫区域,熟知报警探头的设置点和监控区域,熟记公司安全负责人员电话和公安报警电话,遇有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

5、严格执行快递收发登记制度。快递人员只能将快递包裹送至传达室,收发快递只能在传达室进行,严禁给快递人员放行进入公司;守卫人员收到的快递、文件、报刊、货物等必须进行登记后,才能转交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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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因守卫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物品、文件、快递遗失的,由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车辆进入要引导,车辆外出要凭单证。车辆出入,要一车一杆,及时升降,严禁无车立杆。

7、对公司园区按时进行警戒与巡逻。

8、负责守护好临时停放的车辆和物资。

9、负责传达室内外及卫生区的卫生清洁,做到每日清扫,随时清理。

10、发现有不按规定携带物资出入或疑似公司财物流失的情况,有权阻止其出(入)厂,同时报告行政部处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行政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整改。

11、公司下班后,守卫人员要对展厅、院区的水电门窗进行检查,锁闭展厅和门口电动门。按时布防。

12、注重仪容仪表。上岗必须穿戴公司统一配发的服装,干净整齐、热情待客,礼貌引导,避免出现客户投诉问题。守卫工作服由公司统一配发,离职时清洗干净交回行政部门,如有损坏,应承担维修费用,丢失照价赔偿。

1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擅离岗位,严禁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严禁在岗炒股、看小说、杂志、电视;严禁在岗从事打卜克、玩游戏等娱乐活动;严禁在岗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严禁睡岗。

14、爱护使用并看管维护传达室内外的公司资产,发生损坏及时报告行政部门,人为损坏或丢失,落实责任,照价赔偿。

1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人员出入管理:

1、本企业人员:

(1)守卫人员有监督检查员工上下班打卡责任,如有代打卡情况应阻止并记录下来,报告行政部;严禁守卫人员替他人代打卡,如有发生,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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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开除。

(2)上班时间开私家车或步行出公司的,守卫在收取部门主管签字的“外出申请/派车单”后放行,同时在传达室《出厂登记表》上记录出厂和回厂时间;无手续者,守卫人员不准放行。

(3)上班时间开公司车辆外出的,守卫应收取行政部或服务部签发的“外出申请/派车单”后放行,如无,则不予放行。同时在《出车记录表》上登记往返里程数;

(4)午休时间因私外出的,守卫应收取部门主管签字的“外出申请/派车单”后放行,如无,则不予放行。并在传达室《出厂登记表》上记录出厂时间和回厂时间。

(5)禁止员工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入厂,严禁将公司财物带出,守卫人员发现有此类情况时,应马上向行政部报告;如有必要,在请示行政部后,守卫人员可以要求员工出示携带的物品,员工应积极配合守卫检查。

2、外来人员:

(1)客户来店,由守卫负责问明来意,并引导其进入销售或服务区域,由销售或服务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并全程陪同;

(2)到店联系业务人员或其他外来人员,由守卫电话通知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准其进入;来店与公司领导联系工作的,须通过行政部请示同意后方可准其进入。

车辆出入管理:

1、本企业车辆:包括办公车辆、试驾车辆、服务救援车辆

凭管理部门负责人核签的“外出申请/派车单”,经守卫核对、并登记《出车记录表》后出厂。回厂时,守卫登记回厂公里数后入厂;重大、紧急事故,可事后补办“外出申请/派车单”。守卫每天在下班前将当天的派车单送到行政部。

2、外来车辆:

(1)所有外来车辆到店,由守卫负责问明来意,并引导车辆停入销售或服务相应区域。

(2)新车出厂,凭财务部核发的“出门证”,经守卫核查无误后放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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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守卫承担全部责任。

(3)外来维修的车辆出厂,凭服务部核签的“出门证”经守卫核查无误后放行。守卫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守卫承担全部责任。

(4)外来清洗的车辆,入厂时由守卫问明来意,发放“清洗车辆”牌照入厂,出厂时将牌照交回守卫出厂。

(5)配送本公司物品的车辆,入厂时如车上载有其它物品,应提前向守卫说明情况,经守卫核查后入厂。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经守卫核查后放行。

(6)提运本公司物品的车辆(含收废品车辆),需由经办人开具“出门证”,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守卫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7)维修人员驾驶客户车辆外出试车,应从服务经理或车间主管处领取““维修试车”牌照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明显处,告知守卫人员升杆放行。

(8)接人的车辆和出租车在大门外停车,不能驶入公司内。 巡更检查:

1、各分公司行政部负责巡检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巡检数据的采集、检查;守卫负责巡检棒的保管及日常使用;

2、守卫巡检时间:每日夜间21:00至次日早6:00设置红外报警系统,即布防;在此期间,每隔1小时巡检一次,以巡更打点时间为准。

3、巡检点设置:各分公司根据厂区布局,合理设置巡检点(不少于两处),巡检点为距离地面1.5米的圆形感应片;

4、巡检棒的使用:巡检时间内,当班守卫持巡检棒至巡检点处,首先按下巡检棒中间按钮开机,再按一次出现一个方框图案,在两秒钟内将巡检棒靠近感应片,听到“嘀”的一声且指示灯闪烁后,则巡检信息记录成功,每次巡检按顺序将感应片全部巡检记录一次。

五、使用人在使用巡检设备过程中须按正确方法操作,并小心磕、碰等对设备造成的损伤,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如果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及时上报分公司行政部,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将酌情追究个人责任。

六、行政部每周对巡更记录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检系统的,漏打点、迟打点半小时以上的予以处罚;对屡次违反巡检规定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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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项目监理部基本制度

2013年3月10日

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驻地监理人员十不准

3、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组长)岗位职责

5、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6、监理员岗位职责

7、信息资料员岗位职责

8、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9、 安全监理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1、 图纸会审制度

12、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签发制度

13、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制度

14、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15、 监理内部技术交底制度

16、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

17、项目监理机构会议制度

18、现场监理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1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20、材料代换或变更制度

21、 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22、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2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4、 旁站监理制度

25、移交与保修期监理工作制度

26、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按照“守城、公正、诚信、科学”的准则执业。

2、能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3、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接受监理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公正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争议,应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既要坚决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单位的正当利益。

5、建立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同事关系,遇有不同意见,应先在内部研究,服从领导决定。认为建设单位的方案或判断不正确时,应尽量采取说服与劝告的方式。

6、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遵守劳动纪律。对于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有关单位(包括本公司)的任何机密,均应保密不得泄露。

7、不得经营或承包设计、施工业务及经营建材或设备销售制造业务,不得在承包单位、建材设备制造销售单位中当任任何职务。

8、必须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决杜绝吃喝宴请,不得接受和索取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任何礼品或好处费,或其他不正当的报酬。

9、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信誉与荣誉,树立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驻地监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分包单位 3)不准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4)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5)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礼金、礼品、津贴。 6)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活动。 7)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8)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9)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10)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驻项目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

2)保持与业主的紧密联系,明确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3)负责组建项目监理班子,考核监理班子人员的工作。主持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掌握项目的合同内容、文件、资料、图纸和监理要求,指示和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5)协助业主单位实施施工招标工作,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参与工程承包合同谈判和签订,确认分包单位;

6)审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度,并督促其实施;

7)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督促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会签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文件。

9)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10)督促检查监理人员的监理记录、日志及工作台帐,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

11)负责主持项目监理工作例会和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12)负责组织重要分部(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签署工程款拨付申请以及监理方发出的所有文件;

13)主持处理工程实施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处理合同履行中重大争议和纠纷,处理索赔事宜;

14)对工程初验和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15)督促检查监理人员整理监理技术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归档工作; 16)主持撰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负责项目监理费用的催收。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组长)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行总监部分职责。

2)参加项目《监理规划》的制定,落实监理人员的分工,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项目《监理规划》,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掌握本项目的合同内容、文件、资料、图纸及监理要求,落实保证措施; 4)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参与拟定承包合同;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6)检查开工条件,审核工程开工申请,落实合同规定事项,严格执行工程及施工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7)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做好会审记录,负责落实设计变更手续,洽商纪要以及技术核定的签证;

8)组织监理人员审核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数量、规格、质量,检查上述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材质化验报告、测试报告,并在进场记录上签证;

9)组织和检查监理人员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做好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工作;

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施工报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11)做好现场各方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造价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12)负责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工作,签署工作量清单;

13)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宜; 14)参与工程竣工初验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5)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负责督促监理人员收集整理监理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协助审计做好工程结算; 1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撰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监理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2)参与项目《监理规划》的制定,根据项目《监理规划》,制定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掌握本项目的合同内容、资料文件、图纸和监理要求,具体实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4)参与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作好备忘记录;

5)检查开工条件和开工准备,审查与本专业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防护措施等;

6)负责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数量、规格、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化验或深入生产供应单位考察;

7)认真做好跟踪检查。做好巡视记录、工程交接检查验收、工程计量、验方以及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

8)严格执行本专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参与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复查、复验工作,签署有关报验单; 9)负责填写本专业有关的监理记录,监理日记和报表;

10)参与监理工作例会,汇报与本专业相关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执行情况和意见;

11)协助做好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具体事项,做好竣工资料复核工作,协助做好工程结算资料准备工作;

12)收集和整理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 13)完成总监(监理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领导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认真学习和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公司技术管理规定及管理程序,督促承包单位执行监理程序、工艺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3)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图纸会审会议、监理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督促承包单位按时报送监理报表,并检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6)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7)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9)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及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意见,并及时向项目监理部领导报告; 10)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的记录。

信息资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图纸、书籍、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

2)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相互往来书面资料进行收发文登记,并妥善保管;

3)负责对监理行文资料的及时传递工作;

4)负责对已确认有效的监理资料,按监理档案归档要求分段及时编目,分类编写整理;

5)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下,负责工程例会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整理工作;

6)配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公司规定编制,移交竣工监理档案。

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按质量控制的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理。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3、项目监理部应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出项目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控制方法,审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各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和签认。

4、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对拟进场和已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和检验,合格的予以确认。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专项方案,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7、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8、项目监理部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中重要结构和有特殊要求部位隐蔽及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部位,可进行旁站监理。

9、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后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整改回复单,项目监理部及时检查其整改结果。

11、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宜时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员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3、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情况记入监理日志中,待改正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签证。

特殊设计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1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公司提出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5、项目监理部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安全监理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项目其它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对于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员的大、特项目,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实现现场安全监理计划并随时检查安全监理效果,发现偏差立即采取纠偏措施,使预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当包含安全监理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关措施。

3、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

4、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审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4)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检查承包单位拟投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法案组织施工。

6、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包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及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7、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8、检查承包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项目监理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1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2、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13、提倡使用影像资料记录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凡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都要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列出相应旁站监理基本要求,巡视内容和监理验收要求。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承包单位审核合格后,应审核签字,如有异议书面提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专项方案优化。

3、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对专家组成员的构成和合法性及专项方案提出意见。

4、对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有关规范、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承包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专项方案审查内容 1)要求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核、批准签字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已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应签字齐全有效。

(4)对专家论证审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 2)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

审查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深基坑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基坑监测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3)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方案

审查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基础设计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和塔吊基础设计计算书等。 4)外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

审查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脚手架构造、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和脚手架设计计算书。 5)高支撑模板施工专项方案

审查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高支撑模板系统设计、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模板支撑设计计算书等。

6)拆除工程专项方案 (1)人工拆除专项方案

1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人工拆除必须遵守的安全原则,如果不符合安全施工原则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2审查开工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过程中检查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承包单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2)机械拆除专项方案

1机械拆除前应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机械拆除必○须遵守的原则。不符合时,要求承包单位对方案进行整改。

2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安全防范准备工作。 ○3了解每种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4对现场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5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7、专项方案审查原则

对于不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方案必须提出纠正要求,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8、专项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专项方案应由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方案时应做到: (1)对于专项方案审核应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2)对于已经修改过的专项方案,应重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承包单位内部审批手续不符合本条1)、2)项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先行审批。

9、对于专项方案涉及的危险源项目,项目监理部要督促承包单位在原有“五牌一图”基础上增加建立“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10、对于施工现场容易忽视的地方,应作为危险源加以监督检查。 1)脚手架配件质量检查

2)对悬挑脚手架锚固型钢上螺栓和螺母坚固状况进行检查。 3)对井字架钢丝绳缆风绳有无松动和缆风绳数量进行检查。 4)对于起重设备和拉紧设备的连接钢丝绳的绳卡坚固情况检查,对绳卡个数(¢10以下不少于3个,¢10-20不少于4个)和绳卡间距(¢10以下80㎜,¢10-20间距140㎜)进行检查。 5)对于现场临时用电或重复接地进行检查。

6)未检修完成的设备和现场有无挂“设备检修,严禁使用”一类警示牌。

7)对泵车和吊车之类设备工作地点场地情况进行检查,如不属于硬化场地,要求支撑点增加钢板扩大承载面积。

图纸会审制度

1、施工图纸实行两级会审制度,即:项目监理部内部会审和有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协作单位等)共同综合会审。

2、监理内部会审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参加,通过内部会审要求达到: (1)熟悉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

(2)掌握施工难点和关键问题、施工薄弱环节和可能的隐患。 (3)发现图纸上的“错”、“漏”、“缺”等质量通病,审查各专业相关交接部位、重要节点处理、提出专业施工搭接配合措施。

3、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负责人应召集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打下基础,汇总问题,整理成书面意见提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为综合会审及设计交底作准备。(会审表格附后)

4、综合会审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参建单位各方参加,由设计单位先作设计交底,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5、通过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负责开展设计交底、图纸答疑、差错修改,并要求各项问题结论正确无误、详细明了。

6、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整理完成后分发各参会单位签字、盖章后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字。如有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四方签字盖章。

7、当分批出图时,应分阶段及时组织图纸会审,确保施工前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标准。最终汇编“图纸会审纪要”。(表样1)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签发制度

1、监理工程师备忘录是监理单位就有关意见未被建设单位采纳并可能给工程带来一定不良后果或有关指令未被承包单位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

2、指令签发是各专业监理人员在旁站、巡视或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指令承包单位仍不能及时、有效改正的,或发现由于非施工单位因素可能给工程造成不良后果并向建设单位建议而未被采纳的,需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并拟稿,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送交有关单位及人员。

3、备忘录是监理工作中的一种手段和强制措施,也是监理工程师利用法律来免责的一种途径,应及时合理使用备忘录。

4、备忘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签发。

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制度

为确保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工作联系单(仅限于对施工图纸有变更的工作联系单)的信息,并有效应用于监理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1、图纸会审纪要的确认

(1)资料员收到图纸会审纪要后,按照职责分工送交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后,需根据会审纪要在图纸的变更部位作出标注,注明变更内容,文件发放时间。当施工到该部位时,必须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验收。

(3)资料员收到的图纸会审纪要,需按公司的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保存原件)

2、设计变更单或工作联系单的确认

(1)资料员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后,按照职责分工送交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后,需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的要求在图纸的变更部位作出标注,注明变更内容,文件发放时间及变更通知或联系单的编号。当施工到该部位时,必须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验收。

(3)资料员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需在收文登记本上认真编号记录。(保存原件)

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各类经济技术签证的管理,防止各种可能的错误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所有经济技术签证必须由项目总监签发,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确认。

(2)经济技术签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依据要明确,附加原始资料要完备,计算需准确。

(3)合同内的经济技术签证,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组织验收,并根据合同等文件签署验收意见。

(4)合同外的经济技术签证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参加验收,并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5)签证须项目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签字,监理人员调离工地后的签证无效。

(6)经济签证,项目监理部资料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是重要的归档资料。

监理内部技术交底制度

1、熟悉图纸和会审的基础上,项目监理部总监或现场负责人应向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内部作技术交底工作,并在监理工作中对各分部分项作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应达到下列要求:

(1)设计交底要求:对设计图纸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图纸问题,提出意见。

(2)质量交底要求:实行预先控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理的方法。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监理措施和监理工作重点。

(3)施工交底要求:监理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安全方案及进度计划中应注意方案和计划制定的适用性、合理性以及对应的监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4)技术措施交底:针对工程特点,确定质量重点控制内容和主要控制措施(包括见证取样、旁站、巡视、隐蔽验收、平行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等)

3、通过建设交底,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明确和掌握本专业监控重点和预控措施。以便按规范、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来衡量施工状况,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使工程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

4、技术交底必须做好记录,交底及被交底人员在技术交底单上签字,以备查考及存档。

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

项目监理部是公司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派驻项目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在总监理 (总监代表)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确保实现项目监理的预期目标。

1、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负责制,经公司授权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事宜。

2、监理部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3、树立牢固的服务理念,在合同范围内,积极主动为业主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业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

4、坚持人员到位,工作深度到位,遵循“监、帮、促”,实施动态跟踪监理,全面准确掌握施工情况,保证监理成效和服务质量。

5、及时、准确填写相关表格,通知、记录。严把质量关,签证关。认真完成“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6、施工时段内必须坚守岗位,履行监理职责,其余时间,保持通信通畅,随叫随到。

7、严禁参与任何人任何场合下的“赌博”及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8、监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9、不得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承揽监理合同以外的任何业务,否则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项目监理机构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会议制度是搞好工程建设监理,协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监理人员工作痕迹的重要资料。根据公司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对监理工作会议做如下规定:

1、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1)监理机构进场后7天内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2)会议由监理部负责人主持。

(3)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它现场监理机构成员参加会议。

(4)监理部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宣布工作纪律,提出工作要求。 (5)检查监理工作准备情况。

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监理部保存。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应定期召开,协调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事项。

2、工地例会

(1)监理机构应根据“三方工作程序”确定的时间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

(2)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召开。 (3)工地例会主要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如涉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分包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时,可请其派员参加。

(4)会议召开前,要求施工单位提前上报书面的汇报材料。(见施工单位施工情况汇报单)。

(5)工地监理例会会议内容。(见监理例会样表)

(6)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负责记录,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表格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如业主提出对会议纪要要提前确认的,必须提前报业主进行确认),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盖章后发出,发出前应有签收手续,签发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后的1个工作日。

(7)会议纪要会签人员:业主方派驻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等。

3、专题例会

(1)专题工地例会是解决工程施工中某一专项问题而组织召开的工地会议。

(2)专题工地例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也可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各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专题会议须做好会议记录,并由项目监理机构整理成专题工地会议纪要,决议事项应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5)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到有关各方。涉及重大经济、技术、安全及进度、事故处理、争议调解等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签字(章)确认。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填报制度

1、监理日志

1)项目监理部的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按日志封面二“监理日记填写注意事宜”要求书写监理日志。

2)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3)监理工作日志应以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不得记录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

4)监理工作日志从监理工作开始起至监理工作结束为止。 5)监理人员记事条理要清楚、明晰,使用专业语言和规范文字。 6)事件记录要完整,当天发生的事件或问题在以后某天的日志中应予闭合。

7)监理人员对每一个问题的记录要有现场实际情况,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 8)监理日志填写的主要内容 a、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

b、简单叙述当天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施工部位 c、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验收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旁站、见证取样等情况。

d、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 e、记录监理签收的文件及监理下发的相关文件。 f、其它有关事项

9)监理人员应对当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分别统计在日志对应的表格内。

10)监理人员日志必须逐日填写,并应在当天下班前(或离开工地前)完成,填写人员需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应对监理日志在当天下班前或次日早上进行审阅,阅后应签字。

2、监理月报

(1)项目监理部每月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本月的监理工作情况,使建设单位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同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目标完成的监理控制情况及施工合同的管理情况。 (2)监理月报主要内容(见月报样表)

(3)监理月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本月工程的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专业,并附现象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情况照片。

(4)监理月报编制完成后,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盖项目监理部章后。在下月5日之前发送一份至建设单位。项目部保留一份作为监理资料归档。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一份(可报电子版)。

现场监理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的收集、分类、组卷及归档等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执行。(监理过程归档目录附后)

2、凡收文和发文(包括补充图纸、修改图纸等)均应登记和编号,并办理签收手续。(收文和发文表格附后)

3、监理人员应负责妥善保管本专业的文件、记录、报表和资料,在项目结束时移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和资料负责人员。

4、文件、记录、报表和资料应根据需要一式数份,除分发有关单位外应考虑建设单位和公司归档的需要。

5、项目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或资料负责人员应对所有的文件、记录、报表和资料进行整理,务必做到完整、齐全并按照公司《监理项目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云国开【2010】第092号)文的规定,进行移交和归档。监理资料在移交给公司档案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归档内容附后)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1、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进场时间批次,分种类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承包单位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连同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果等附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部。

“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果”等附件内容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工作标准的要求。

3、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附件的审核批复,除见证试验等特殊情况外,不应超过24小时。

4、项目监理部收到报审表及附件后,应对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5、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意见栏”内,明确签署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准许进场,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否则,不准进场,或不同意用于拟定部位。

6、应见证取样复试或检验的工程材料。项目监理部应签注审查意见,准许进场,同意使用于使用部位,但必须待完整的复试报告出具后及时报验,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的部位及该批剩余材料必须另行处理。

7、监理人员应对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督促下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材料代换或变更制度

1、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及国家标准。

2、如因特殊原因,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由承包单位出具“材料代换通知单”,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签证后,方可代用。

3、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和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对重要l受力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Ⅰ级光面钢筋代替变形钢筋,以免裂缝开展过大。

4)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5)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曲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偏心受压构件(如框架柱、有吊车的厂房柱、桁较上弦等)或偏心手拉构件作钢筋代换时,不取整个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按受力面(受拉或受压)分别代换。

6)有抗震要求的梁、柱和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换原设计中的钢筋。如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尚应符合抗震钢筋的要求。

7)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它钢筋代换。

8)对代换的处理如对使用效果有怀疑时,应通过试验加以确认后,方可代用。

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承包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须进行试验的结构用钢材和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土建类材料及脚手架主要构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项目监理部见证人应办理《见证人委托书》,见证人应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熟悉见证取样的标准、规范以及送检的数量和规格 。

4、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见证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见证人应对各种试块、试件和材料的监理见证取样、这样及复试结果建立登记台账经行管理。

2)承包单位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必须有见证人在旁见证。见证人做到客观公正,有责任对试样制作及送检进行监护,要求取样按规定制作,使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试件送检前,见证人应在试样或其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3)检测报告取回后,须经见证人加盖“项目经理部《监理专用章》”才为有效

5、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由承包单位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及见证试验汇总表一并列入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6、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自检,符合质量要求后,再报请项目监理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后,方可覆盖或隐蔽。

2、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及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混凝土、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木结构工程:屋架、模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火、防蛀、防菌等处理。 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8)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9)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3、未经监理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覆盖、也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遇到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

4、经监理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返修完毕,仍应经过检验和签证手续,方可覆盖或隐蔽。

5、总监理工程师在制订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时,必须针对项目具体内容,明确本工程各专业施工的特殊隐蔽工程项目,列入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内。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按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报项目监理部验收。

2、监理验收时,可根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后,方可办理签认。

3、检验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技术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一般质量通病可随时用口头通知整改。对重大质量问题或工程隐蔽应书面通知,整改后监理人员应再复查并进行签认,资料收集归档。 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旁站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施工过程中j梁人员对施工作业进行连续监控检查的监理活动,是监理工作中采用的一种主要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形式。

3、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

4、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审批,在审批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指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相应的监理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一是作为原先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的调整和补充,二是作为旁站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

5、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监理规范以及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和旁站监督。

6、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7、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和抽查执行情况。

8、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坚守岗位,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把好质量关。

9、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和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督促承包单位将需要作同条件养护的部位,按有关规定实施。

10、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现场质量检验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旁站监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应现场跟班检查。对于施工中的连续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得中断现场监理。

12、旁站监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立场公正,谦虚谨慎,以理服人。

1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令施工指令或者采用其他应急措施。

14、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移交与保修期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后,即进入工程保修阶段,在工程保修阶段,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按当地城建档案馆规定报“工程监理文件”。

2、按《监理项目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公司档案室“工程监理项目技术档案”。

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落实并组织完成。

4、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保修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5、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监理回访记录。

6、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记录,分清责任,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并签发“保险完成证书”。

7、保修期结束,协助建设单位审定保修工作完成情况;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结算工程质量保修保留金。

8、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保修期监理工作结束,提请结算监理费。

9、工程竣工后或监理合同终止后,监理办公室和属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应办理造册签收手续,交还建设单位。

10、工程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和监理人员将该项目监理部成立后由公司配置的办设施;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文件柜、相机、常规检测工具、办公桌椅、床铺和行李等交还公司,并办清手续。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工作总结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编写,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监理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4、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签发之日起1个月编写完毕,一式3份建设单位,两份随监理资料一并交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5、项目监理机构按监理单位内部的规定要求,交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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