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2022-08-13

第一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摘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活动、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的制度和办法,它的职能不仅包括授权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发展特征、问题、对策

现代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的发展和特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发展特征和趋势日淅明晰,通过采购评估问效、范围规范的逐步扩大,支付手段等的相继到位,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将越来愈加完善。采购风险控制导向正在缩小,评估和多种采购方式运用自如更显其采购内部控制的威力。整体内部框架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得以“淋漓尽致”地应用,评价和审计、监察、监督内部控制或制定内部控制规则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实施和维护各当事人的政府采购会计(结算)控制系统和采购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为标准评价和保证其健全性符合性及有效性。预防和内部控制各层次采购财务风险和采购信息披露风险的高到位率,必将成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又一“刹手锏”。政府采购的目标、宗旨、效应三维整体框架的发展和特征将日益明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缺陷将在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章程等过程中得以弥补。

一、存在问题

(一)法制体系有待完备。政府采购管理体系通常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四个层次构成。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近五年的今天,随着各项法规陆续出台,整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则、基本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政府采购活动指明了工作方向和目标。但现有的有关制度建设只是搭起了基本框架,而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有效运作和“链接”,还需根据这一基本框架并结合管理要求进行充实和细化,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和有效,保证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关键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没有出台,各地为了规范采购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采购活动对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重要行为积极探索,制定了一些单行规定来指导21

具体的采购实践。这些规定在指导采购活动的某一关键环节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作用,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致使这些规定缺乏权威性、统一性、科学性、完整性或衔接性,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无法系统、全面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尚存缺陷。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来看,存在执行采购预算不够严谨;缺乏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评价工具,采购带有主观随意性、权力干预性;尚未理顺和整合采购内部控制的职责、权限管理的关系,相互推诿扯皮;注重采购范围(目录、项目)的内部控制,而轻于对内部违规现象的处罚,存在“避重就轻”和做“老好人”思想;虽然出台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章程,但往往执行难,一些单位或人员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推行和管理带来消极影响。这说明内控制度没有渗透到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没有形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没有把内部控制细化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详尽的政府采购每一个步骤。

(三)监督机制有待加强。一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第七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是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但依据《招标投标法》,各级发改委和相关的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相应的公共采购行政规章,分别管辖属于自己的公共采购项目。可见,公共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实际上尚未统一,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等政府公用事业的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稀缺资源和国家利益的公共采购项目等,存在多元监督主体,大部分还没有进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视野。二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统一的监督规则。采购法虽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但缺乏监督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程序规则,对各级财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没有具体的、有效的、强制的监督措施,因此,不能将监督落到实处,也不能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更何况财政部门与采购部门与采购人(政府机关)行政层级平行,缺乏行政管理的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四)预警机制没有建立。目前我国对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没有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政府采购节资的效果,走入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社会效益的误区;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如购买节约环保产品、保护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事业发展等没有充分考虑;对采购方式的使用没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如过多过滥的定点采购实际上是赋予了供货商一种市场特权,形成了与公平竞争相左的市场垄断,最终暴露出价格高、服务差、买卖双方私下串通等问题;对办公设施的配备没有合理的标准,超标准配置办公设施虽然就市场价格而言节约了大量资金,但整体而言造成了资金的浪费;衡量一件采购产品的好坏,没有

行业内提供的参考标准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做出的产品评测,只听厂商的一面之辞,面对厂商提供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性能指标,比如虚报的打印机硒鼓寿命、笔记本电脑电池使用时间,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等等。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指标评价体系,对政府采购的目标结果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预警机制,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五)宣传教育不到位。政府采购涉及的方面多、金额大,在我国又是一项新的改革,起步较晚,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推行。目前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对政府采购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一是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足,尤其是基层的领导还不够重视,导致政府采购改革在某些地方或单位推行困难;二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不足,致使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抵御风险的意识不强,采购行为不规范;三是对供应商的宣传培训不够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制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制定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包括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形成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财政部相关办法为主体、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控制为重点的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抓紧制定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重点研究制定“集采机构的考核”、“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责任追究”、“采购方式审批和特殊采购事项管理”及“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办法,用小的规章制度最大可能地补充、指导具体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实用的、可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做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做到相互协调,彼此补充。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规范采购行为。首先,严格职权划分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对代表政府利益的各方之间,应明确各自职责,如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审定,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采购人员培训等。其次,实现政府采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即采购、付款、验收三权分离;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互分离;采购中心机构内部采购、合同审核、验收岗位的分离。第

3三,督促各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第四,完善政府采购决策、实施阶段内监管措施。在政府采购决策立项阶段,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要把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阶段,则应建立、健全“监标委员会”制度,合理划分合同签订权与合同质量验收权。

(三)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制衡主要靠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控制机制来完成,这里所强调的主要是外部监督控制。政府采购法对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从以上可以看出不同的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角度是不同的,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负有举足轻重的责任。所以,要强化财政部门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明确、程序清晰合理和协调配合有序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做到监管到位。一方面以审核、备案、反馈制度为主要形式,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制度和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制度,完善事后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将着力点放在制度建设、预算编制、计划审批、代理机构考核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而不是将过多的精力陷于标书审查、现场监督等环节,抓住监管工作的主要矛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另外,纪检、监察、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也要充分发挥其对政府采购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完备预警机制。要建立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的综合、全面、协调提高。对政府采购的效益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采购项目是否必要,总额是否适度。二是采购方式是否适当,成本和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之比是否实现最大化。三是在采购项目的购买标准上,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严格在标准内配备能满足单位需要的货物、服务等,避免浪费。四是注重政府采购的成本分析,既重视其显性成本又不忽视隐性成本。五是注重政府采购经

4济效益的同时更要重视政府采购的社会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引导购买国产品牌、自主创新产品、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及注重环境保护等。

(五)健全信息共享体系,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风险是目前政府采购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风险,应积极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其存在的潜在价值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与传统采购相比,电子化采购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更有优势,而且也是增强采购透明度的有效工具。从国际上政府采购发展趋势看,电子化是政府采购发展的方向,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应用电子技术来实施政府采购,如韩国、日本。我国政府已经将电子化政府采购列入改革计划,并已开始做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探索。一些地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做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借鉴,如我省邯郸市已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采购方式全部通过采购网络平台实现,做到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其它地方也在尝试网上信息公告、网上采购计划申报、网上竞价、网上协议供货管理等,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管理水平。

(六)建立信用体系,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制度,一方面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规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和条件,制定供应商资格申报、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审批、备案、年检;另一方面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其经营业绩考核资料,并定期将记录及考核资料汇总报送管理机构,以便对其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的供应商,可以借鉴香港有关部门的做法,通过行业协会条例来对其进行处罚。

我国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购买方式决定、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工作都由财政部门掌握,权力相对集中,如何正确使用权力,避免公共权力对政府采购各个程序的干预,成为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度建设是使各项权力得到约束、制衡和监督,政府采购执行得到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李凤鸣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7年版

2.吴水鹏、陈汉文 《政府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 2005年第5期

3. 马秀如 《采购作业的内部控制与政府采购法》 审计季刊特刊出版 1998年7月

54.李荣梅 《审计理论与实践》 2001年第1期

5.吕梅、马玉 《中国内部控制》 2000年

How to do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bstract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rules, system requirement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usiness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to standardiz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activities, reflecting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pen , fairness, impartiality, integrity "principle systems and methods, its functions include not only authoriz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activities of the various ways and methods, including accounting, audit, analyze data and information reporting procedures and steps , also includes comprehensive plan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ivities, control and evaluate the development or set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r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s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s,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e orderly conduc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mportant measures, but als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an important mean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Development FeaturesProblemStrategy

学号:20089308031姓名:倪凤豪班级:216

第二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资料)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篇:满洲里市司法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接待物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第二条 市司法局的计划采购和实物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由财务负责。

第三条 市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爱护公共财产,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四条 对资产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资产采购计划应当在局机关各科室或局定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编制,并经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属于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应编入下预算并报财政。

第五条 资产采购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全局各科室需要采购资产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采购。资产的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金额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采购金额5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重要资产采购,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应按财政局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实施。

(三)验收。建立资产采购验收制度。局办公室应做好资产的验收、登记、发放、保管等工作。原则上,保管人与采购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四)付款。财务工作人员根据资产采购审批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等有关附件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条 除办公室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资产。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章 资产领用管理

第八条 规范资产的使用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工作,控制资产领用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对物品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办公室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党组会上通报。

第九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一次。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领用的各类资产只能用于局机关的各项工作,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十一条 人员调动或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人为损坏或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局办公室应根据情况不断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指企业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其中,物资主要包括企业的原材料、商品、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采购业务流程主要涉及的九大环节:

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请购、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管理供应过程、验收(退货)、付款、会计控制等。

9.1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

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根据该需求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物资后,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甚至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不协调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及时编制需求计划。

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时,不能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

对独家代理、专有、专利等特殊产品应提供相应的独家、专有资料,需经专业技术部门研讨后审批。

第二,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中,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实际需要,结合库存和在途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防止采购过高或过低。

第三,采购计划应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企业刚性指令严格执行。

9.2请购

请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申请。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采购申请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第二,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采购申请时,应重点关注采购申请内容:

·是否准确、完整

·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需要

·是否符合采购计划

·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等。

9.3 选择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也就是确定采购渠道。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供应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甚至出现舞弊行为。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健全统一的供应商网络。

第二,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三,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和供应商淘汰制度。

9.4 确定采购价格

如何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是采购部门的永恒主题。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采购定价方式选择不当,缺乏对重要物资品种价格的跟踪监控,引起采购价格不合理,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健全采购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动态竞价采购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

第二,采购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成本构成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确定重要物资品种的采购执行价格或参考价格。

9.5 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1.框架协议签订不当,可能导致物资采购不顺畅;

2.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采购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对拟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框架协议的签订应引入竞争制度,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二,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署采购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对重要物资验收量与合同量之间允许的差异,应当作出统一规定。

9.6 管理供应过程

管理供应过程,主要是指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合同跟踪制度,以评价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并根据合理选择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实时掌握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情况。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跟踪,运输方式选择不合理,忽视运输过程保险风险,可能导致采购物资损失或无法保证供应。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需求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二,对重要物资建立并执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巡视、点检和监造制度。

第三,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

第四,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9.7 验收

验收以确保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或产品质量要求。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制定明确的采购验收标准,结合物资特性确定必检物资目录,规定此类物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后方可入库。

第二,验收机构或人员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重点关注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核对一致。

第三,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8 付款

付款是指企业在对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办理支付款项的过程。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付款审核不严格、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予支付。

第二,根据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除了不足转账起点金额的采购可以支付现金外,采购价款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

第三,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款项。

9.9 会计控制

会计控制主要指采购业务会计系统控制。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有效的采购会计系统控制,未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采购各环节的资金流和实物流情况,相关会计记录与相关采购记录、仓储记录不一致,可能导致企业采购业务未能如实反映,以及采购物资和资金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退货情况、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第二,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向供应商寄发对账函,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对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有权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

采购业务的后评估

定期对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调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物资采购供应活动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采购业务薄弱环节,优化采购流程。

将物资需求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储备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促进物资采购与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防范采购风险,全面提升采购效能。

第五篇:政府内部控制研究

许琦,18级MPAcc2班,2018605085

[摘要]2019年我国将全面推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由于政府部门的特殊性、内部控制的复杂性等,我国政府内部控制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从加强政府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我国政府内部控制的不足和提高我国政府内部控制水平的措施三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的政府内部控制

[关键词]政府会计;内部控制;风险规避

一、引言

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中,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制定与其政府会计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力度,提升单位的凝聚力,提高单位运营效率,进而达到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长期有效发展的目的。近年来我国政府会计领域的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我国陆陆续续的统一了现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使政府会计核算范围更广泛,对于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的影响。然而,制度的完善仅仅是开端,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若要真正实现提质增效,需有良好的政府治理作为支撑。政府内部控制作为政府内部治理的重要手段,其运行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目前,我国政府的内部控制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无法胜任助力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角色。因此,在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全面铺开之际,明确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探讨如何基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进行政府内部控制的建设就显得极为必要。

二、提高政府内部控制水平的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三条规定:“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该定义与企业内部控制略有不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虽然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有所不同,但两者都认为内部控制是一个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自我约束和规范并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侧重于防范和控制经济活动风险,企业更侧重于实现战略、运营目标。

政府内部控制作为政府管理的组成部分,在政府管理中不仅发挥着约束、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作用,而且为政府部门审计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提供了条件。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国际国内形势日益复杂,新旧体制交替,政府与市场作用重新界定,时常会出现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在政府工作方面,不规范的事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本质就是政府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政府职能开始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同时政府运作信息化的进展,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使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理念、方式和范围发生了变化,政府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并成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研究的重点。

加强政府内部控制,有助于保障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助于保证政府部门履行责任,有助于保证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助于保证政府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保证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有助于保证政府部门信息的真实、可靠。因此,加强对政府内部控制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才能保证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时代使命圆满完成。

三、我国政府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一个有效的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它能够有助于政府更好的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因监督不力而产生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因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漏洞和政府部门自身的原因,使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效果不如人意。例如,内部牵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牵制制度在古代就已经存在,古代皇帝明知谁是奸臣,谁是忠臣,却一直保持中立状态,对这之间的纠纷和竞争不去刻意的插手,让其相互牵制,这就是巧妙运用内部牵制制度来稳固皇权的典型案列,这也体现了不相容职务要相互分离的管理方法。

2.内部控制监督不到位

由于我国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尚不完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一般仅限于内部审计人员或者同级的审计单位,虽然也有同级人大或者政协委员的监督,但是其效果却不够明显。真正有效的监督应该是通过进行内部审计来检查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效果,但大部分单位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内部审计组织只是摆设,再加上某些方面涉及高层利益,对权力的畏惧又进一步影响了审计效果,使得内审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虽然外部监督也能对内部控制产生影响,但由于社会公众不知道政府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而外部的审计部门只是检查一般的经济交易事项,并没有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考察,因此外部监督也并不能产生多大影响。内部控制机制监督不足,使得某些工作人员有机可乘,产生一些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不良行为,损坏政府形象。

3.会计信息资料质量不高

我们的政府会计准则一直以来贯彻执行的都是收付实现制,这种会计的核算方法虽然反映了资金流向,却缺少了往来账款、受托代理资产以及预计负债等内容,不足以全面反映单位所承担的现时义务,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体制和客观资源的限制,导致了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这些都单位内部控制造成负面影响,使其不能有效开展。

四、提高我国政府内部控制水平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主体意识

单位领导人的素质、知识和能力以及对内部控制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控的运行效果,为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重要作用,首先应将道德水平和胜任力作为选举单位领导人的首要标准,然后加大对领导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将各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作为领导人政绩考核的一项标准,发挥好领导人的带头作用,进而鼓励全体人员参与到学习中来。其次,结合各个岗位性质开展针对性的学习,适度举办全体性活动,让全体人员对内部控制有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建立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推进内控建设与实施。并且建立严格明确的奖励惩罚机制,全体人员相互监督、勇于举报违法乱纪现象。只有全体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将内控建设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

2.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要使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就必须健全内控监督系统,完善的监督系统能够及

时发现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降低运行风险。一方面,从国内外政府内部控制的研究经验来看,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部审计的评价和监督,因为内部人员相对来说更了解政府的内部控制活动,容易找出机制运行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让内审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政府应设置专门的内审机构和审计团队,提升内审的地位。另外要充分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使其不受被审计单位的控制,这样内部审计人员才能毫不顾忌的进行全面审计活动,如实反映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另一方面,还应强调外部监督的作用。为此内部审计部门还应与国家审计署的工作相协调,利用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来规范和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善于利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检查结果,使监督更加有力,这样还能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严厉惩罚违法乱纪现象,对相关单位追究连带责任。

3.建立全方位的信息系统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新时代,实现办公信息自动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利用四通八达的网络技术,结合县级的各类计算机管理软件,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构架,扩展了业务范围,提升了工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信息化不仅简化了办公流程,而且可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执行力、提高授权审批控制效力。除此之外,全方位的信息流通促进信息在单位内部各层级之间、单位与外部环境之间及时、准确、顺畅地传递;单位通过风险信息收集的汇报与监督机制,确保风险初始信息的收集充分、有效,提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力度和效能。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政府会计制度视角下,加强政府内部控制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内部控制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主体意思;健全监督评价体制;建立全方位的信息系统,构建与政府会计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强化自身的服务职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又快又好发展,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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