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人事任免

2023-02-19

第一篇:济宁市公安局人事任免

济宁市人事局文件

济人考 [2005]9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鲁人考函[2005]17号)精神,现就我市200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9日至11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9日14:00-16:30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10日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14:00-16:30价格政策法规11日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2年起已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三年;免试一科的滚动周期为二年。

三、报名条件见附件二。报考人员需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所在价格鉴证工作机构的工作证明。

1报名时间为2005年18月29日前。

各县市区人事局、物价局将本地报考人员汇总后到市价格认证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市直部门(单位)报考人员到市价格认证中心报名。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2254543。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中的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

四、考试科目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用,不另发草稿纸。

200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设置。

五、考前培训及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物价部门负责。附件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考试价格鉴证师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

济宁市人事局办公室2005年3月23日印40份

附件一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方框内。

2、有关项目代码如下:

民族:1.汉族2.少数民族

身份类别:1.工人2.干部3.其他

专业职称:1.高级2.中级3.助理级4.员级5.无职称单位性质:1.机关2.事业3.企业4.其他

最商学历:1.硕研以上2.本科3.专科4.中专5.高中6.初中

所学专业:1.与报考专业相同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4.无专业级别:2.考两科4.考四科报考专业:01 价格鉴证师

报考科目:

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附件二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

满七年。

(二)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

工作满五年。

(三)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

工作满三年。

(四)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

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第二篇:外地户口转昆山户口流程(公安和人事局流程)

昆山办社保转户口流程

一:昆山市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办理: 昆山市社保中心地址:

去昆山社保中心,昆山市社保中心劳动保障服务大厅3-8号、10号窗口,地址:前进路西路69号,靠近昆山第一人民医院,可坐公交8路,30路,33路到“第一人民医院”站下即可看到! ,如有疑问请打电话:57554414,0512--57553858 昆山社保现最低标准:1050元

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三、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

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五、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

六、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

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注:社保登记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

4、填报《社保登记表》、《XX市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XX市社保人员增加表》。

二:外地户籍转昆山户籍的办理:

人才市场电话:0512-55137206/55137211 昆山公安局(户政) 联系电话:57385852 外地人转昆山户口的办理程序. (针对人员:本科/昆山工作/有房) 咨询花桥派出所他们的回答转昆山户口的几个硬性条件: 1.昆山房产证满3年;

2.在昆山工作满5年,社保交满5年;

办理转迁户籍真的是很辛苦,尤其对于一些没有经验的人来讲. 哪里不懂都不知道问谁,有时侯难免碰壁. 迁户籍的过程 如果是本科学历,昆山有工作(其实只需要一个劳动合同而已),还要有房产证的。 我刚刚办出来准迁证。

过程如下(根据我个人的经历)

1.昆山人才市场领取表格(人员调动表)(这时他们会问你什么学历,估计是根据不同人的情况给的表不同吧)。他们会给两份表,外加一张办事说明(但是上面写的很笼统,具体怎么办理,去问他们,他们还挺不耐烦的样子,哎). 注:人员调动表上面,是调动人员的一些详细情况,如果你的孩子/爱人随迁,要在上面写清楚. 另外,昆山人才市场办公时间是:周一~周五,9:00AM~11:30AM,1:00PM~4:30PM. 2.填好表格(人员调动表)往迁出单位盖章.到户籍所在地,开一些证明(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公安局开的无犯罪证明) 我的是集体户口(毕业的时候办理的人事代理,在人才市场),所以我先去人才市场那里开的介绍信(用来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的),然后凭个人户籍卡去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窗口盖章(人员调动表上面).

3.把拿到的证明: 人员调动表(有调出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含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含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原件含复印件)+昆山劳动合同书

+(我是已婚的,老公不随迁,所以还要提供以下证明) 结婚证(原件含复印件)+老公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原件含复印件)+老公不随迁证明(自己随便起草一份电脑上打印的)+老公在职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把以上这些材料提供给,昆山人才市场6号窗口工作人员. 他会审核,如果一切都全了,他会告诉你5天后过来拿,昆山市人事局商调涵. 4.5天后,领取昆山市人事局商调涵. 凭次调涵去户籍所在地,提取档案 (需要把人事代理费用结清). 然后,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迁户口的). +党组织关系(需补齐所有的党费)介绍信,(接收方是: 昆山市党委组织部) 5.把4中拿到的档案,送昆山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处6306(就是三楼306的档案室),有个女的会审核. 如果材料齐全,她会给你2张纸, 凭此到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准迁证介绍信等(如下). 把306给的材料交一楼大厅6号窗口.他会让你填个表(具体就是昆山户口落的地址),填好后他会给盖章,然后他给开介绍信+一张小纸条(办理准迁证的地址+所需材料) (备注:如果档案里面材料不全,需要本人亲自写一个证明,代理人不能写.当时我老公帮我送的档案,结果少了个工作经历,所以我后来又自己跑了一趟.因为档案是被密封好的,所以之前本人不知道少不少东西). 6.到前进西路行政中心(就是集中办公的那里,公交车:友邦保险站下车), 三楼公安局(户政). 所需材料:5步骤中的自己填的表+人才市场介绍信+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第一页&第二页]) 如果材料齐全,他们会马上开准迁证.(会有2联给你.1是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2是给迁入地派出所的) 备注:此处所需复印件,最好提前备好,因为周一到周五办事人员比较多.另外复印是:5角/张, 公安局周六有人值班,可以办理准迁证. 7.党组织关系: 把从户籍所在地开到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提交给人才市场一楼大厅5号窗口的办事人员. 他们会给你转开一张介绍信.接收方是工作单位(如果单位有党支部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党委/或者是小区所在党委. (备注:如果在昆山同时有工作和房子的,首先要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党委). 现在知道的只有这些 , 待续.... 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证满3年,在昆山工作满5年,社保连续交满3年.

第三篇: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

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和经费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政法委员会、组织部、编制委员会、人事局、财政厅、(局),并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司法部:

中央决定,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单列,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到1985年先扩大到××万人,根据中央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编制单列,到1985年先扩大到××万人的范围,包括:

1.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所属的所、站、队,公社公安特派员,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等行政编制人员,法院的基层法庭,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公证处和公社司法助理员。

2.陷蔽斗争工作单位,法律顾问处,警察、司法学校,干部训练学校(队),科研所,医疗机构,机关附属机构等行政费开支的事业编制人员。

3.公安、司法高等院校,劳改、劳教管理机关和所属的监、所、场(厂)、队等事(企)业编制人员。

不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铁道、交通、民航、农垦、林业等部门的公安、检察、法院人员;事(企)业单位的消防队、经济警察等人员;劳改、劳教场所的生产工人;消防企业的职工;各种临时工、合同工。

二、1982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增加编制××万人。

1.1980年、1981年,各地根据中央关于充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要求,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增加了约××万人,中央同意按各地增加的这些人数核准编制。核准编制以后,各地存在的偏多偏少问题,待以后制订编制标准和分配方案时统筹考虑。这部分人员的经费,1983年由财政部解决一半,每人拨专项经费一千元。从1984年起,由财政部全部解决,每人每年拨专项经费二千元。

2.1981年,中央批准京、津、沪、穗、汉五市增加编制,由于政法系统编制总人数没有定,未能增拨。中央同意1982年给五市和其他严重缺编的地区增加编制×万人。现根据人口多少、承担任务轻重以及这次给省市追加编制人数等情况分配。增加这部分人员所需经费,从今年开始,由财政部按实际增人情况专项解决(每人每年二千元),分地区的追加数另行通知。

3.1981年确定分配到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军队转业干部约×万人,今年一月开始报到。各地应将实际报到人数统计上报,由劳动人事部、财政部相应增加编制和经费。

4.各地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占用事(企)业单位的人员,应尽量在上述增加编制中解决。

5.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领导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加强第一线。但由于政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较晚,因此,精简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在198

2、83年内,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进行整顿调整,尽量不要再增加编制。

三、按照以上安排,全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编制约为××多万人,余下的×多万人编制,经过调查研究,在198

4、85年内另行分配。

四、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单列后,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中央、国务院只核定各省、市、自治区的编制人数以内统一掌握,具体分配。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分配结果,应报告中央政法委员会、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备查,同时抄送公安部、高检查院、高法院、司法部。

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的配备,必须适应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并逐步做到合理、完善。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司法部应分别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根据人口多少、区划大海、政治经济文化情况,以及边防、内地、是否对外开放等因素,分别提出各级、各种上人员的编制定员标准。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汇总,并征求地方编制管理部门的意见,报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此项工作,争取在1983年内完成。

六、为了确保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队伍的纯洁,对现有"五种人"和不适合做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尽可能在今、明两年内协助调出去。今后进入,各级政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好关,严格审批手续,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不准搞内招,杜绝走后门。

七、铁道、交通、民航、农垦等部门今后需要设置公安、检察、法院机构和增加公安、检察、法院编制的,应分别与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商量研究后,转报中央、国务院审批。

事、(企)业单位办的公安分局(处)、派出所人员,各地自设的城建警、市场警、卫生警等人员,地方公安机关与事(企)业、公社合办的派出所等非行政编制人员,自文到之日起一律冻结,只准减少,不准再增加。由公安部负责调查研究,提出整顿和解决意见。

第四篇:人事任免

川东风四通内[2010]036号

关于石德职务任命的决定的

通知

各部门:

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任命石德为总经理助理。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管技术质量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进行企业管理,落实、检查和督促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议;协调公司内部各系统工作。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2010年10月20日

主题词:人事 任命 通知

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

第五篇:人事任免通知

关于××市××局人事任免的

通知

为了保证××市××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我局发展需要,经局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为××市××局×××××(职务)。

特此通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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