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和私营的区别

2022-07-24

第一篇:民营和私营的区别

个体、私营、民营的区别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

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进行统计分析时,只要认真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和公司章程,对照上述标准就能准确划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前6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企业经济类型识别号,私营企业一般为2.因此,看营业执照号码第7位是什么数字,也能正确划分是否私营企业。

二什么是民营企业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一概念,是不对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三 什么是个体

1 个体与私营的区别

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家庭劳动为主 ,而私营企业以雇佣劳动为主

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业户,即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雇工在8人(不含8人)以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 个体工商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使用机动工具从事小型手工业或家庭工业的生产;零售商品;农副产品、工业品中三类小商品的长途贩运和批发、零售;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使用机动车船承揽客货运输的运输业;房屋修缮业等。

3 另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次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二商户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执照。

第二篇: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首先,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王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其次,出资人。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第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适用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第五,税收管理。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篇: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3)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则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是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体工商户优点:

1、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或是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不受资金限制,可不要建立财务制度,经营比较灵活,管理较松;

2、个体工商户,采取定额征收,所以不开票不超过定额,每月可以少缴不少税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停业复业,很多是假停业实际经营,又可以少缴不少税 个体工商户,对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都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

3、个体工商户办理证照快,经营范围调整方便。 个体工商户缺点:

不容易做大,税收较高。

有限责任司优点和缺点:公司有资金的限制、要有章程,有会计和出纳,决策是股东会,由董事长或任命 的公司经理执行,运作比较规范,是国际上通用的模式。 优点:公司设立和注销都比较认真规范,可做大做强,产业政策上国家有优惠,员工收入有保证。

第四篇:开办私营企业的登记程序与条件和名称登记

也许您在初步了解了私营企业的申请条件以后,办企业、做老板的想法会油然而生。那么,只要您符合上面所说的条件之一,那么下一步就着手申请了,一提到申请,有些人可能就顾虑重重了:这里跑,那里找,今天这个文件,明天那个证明,何时才能批准呢?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也是徒劳的,登记只要完成两个步骤就可以了,一个是“名称登记”,另一个是“开业登记”。也就是说,您所开办的企业要有个“名字”,而这个“名字”是以后经营时的一个“牌子”,一提到这个“名字”,别人就会马上想到您开办的企业,所以,不要小看只是一个“名字”,它可以闯出您的经营品牌,打通您的市场销路,这么说来,必需要办理一个登记手续,这个手续叫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其实,您只要写一个申请书,带着您的身份证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手续了,工商局在10天内就会给您一个答复。如果核准了您的企业名称,那么您可以再继续办理“开业登记”了。

下面就来说说“开业登记”。首先,您要去工商局填写一份申请书与履历表。您要开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填写《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您要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就填写《公司登记申请书》和《公司股东(自然人)履历表》,然后向工商局提交相应的文件或证明,比如,开办合伙企业的,要提交合伙协议,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提交公司章程;另外,您的身份证、不在职证明件、场地使用证、验资证(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企业职工花名册等。

接下来就是工商局的经办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您的申请基本符合开业条件的,工商局就会发出一个《开业登记受理通知书》,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然后交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当然,您的申请也可能由于不具备开业条件,而不予登记受理,但工商局会告诉您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只要您领取了那张《开业登记受理通知书》,那么,工商局就会在30日内作出一个决定,要么核准登记,要么不予登记。对于符合开业条件的,准予登记后,由主管局长签字盖章,核发营业执照。不同种类的私营企业,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也不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然,工商局只要核准登记,它应当自作出决定的那一天起15日内通知您,并发给您营业执照。如果工商局审核后不予登记的,也是在15日内通知您,发给一张《开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并退回您提交的文件和证明。不过,只要您不搞欺诈,符合条件,实实在在地把您的情况告知工商局,那么,工商局不会轻易驳回您的申请的。

营业执照领取以后,再分别刻制一个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并同时到银行开个账户,然后到工商局备案就好了。

第五篇:私营企业主助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资料

收集整理:汇富宝

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股东可用个人或他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机构申请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

申请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在贷款银行取得一定的个人资信等级;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贷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抵押和保证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银行无融资的。

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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