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2023-01-05

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一、党支部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健全,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到人。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规定。

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包含副科级每人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关于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和拒腐防变的学习笔记。党员干部无违纪行为,党员违纪率不超过1%,每年至少分析研究二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三、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力争消除越级上访;全年信访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80%;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办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80%。

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力度,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做到大额度资金运作集体研究决定,避免暗箱操作。对大宗原材料、大型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及一次性集中采购1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额度小不便于采用招投标的可进行比价采购;对于车辆、机械的购置和处理按规定程序报批,无失控和浪费现象,无超标小汽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新机制、新举措。

五、加强对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合法、质量可靠、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严格制止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设备租赁、录用包工队,材料采购等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监督。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拨任用,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项目部用人严格按照各单位竞岗成绩择优录取,规范上岗程序,匡正用人风气,逐步建立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七、积极配合公司派驻到各项目部巡视员开展工作,使公司派驻巡视员制度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能。

八、认真落实企务公开制度,坚持对重大决策、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对干部职工关心的福利待遇、资金发放、下岗分流、住房分配、财务开支和单位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公开。认真落实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一年两次,需有关人员参加。抓好清理、取消“小金库”克职工工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专项治理。

九、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交通厅《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精神,所属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五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要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招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年终向公司纪检监察室上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书面总结。

第二篇: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实现“三办”目标,争创一流队伍,特签订本责任书。

1.根据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协助院长、党组书记抓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部署,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教育和督促分管部门干警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应主动向院长报告,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部门干警发生的违法审判行为和违纪事件不护短,积极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年度内所分管部门干警发生贪赃枉法案件,应向院长检讨责任。同时按照本院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5.抓好分管部门争先创优活动,力争在各项创建活动和集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培养尖子人才。

6.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审判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近亲属谋取利益,不参加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旅游活动,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收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肃执法水平,防止枉法裁判及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树立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争创一流队伍,特建立各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1.廉政责任分工。按照“一岗双职”、“一岗双责”的原则,院长对全院廉政建设总负责和对分管部门负责;副院长及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廉政建设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廉政建设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责任人在抓本责任范围内廉政建设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院党组的指示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带头。

3.抓好廉政建教育。坚持每月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理想、宗旨、“三讲”、“四职”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

4.教育监督本责任范围内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①严格执行《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八不准”以及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切

实落到实处。

②不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及其亲友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或赠送的钱物。

③不得乱收诉讼费,乱拉赞助费(包括钱物),严格财务制度,不得截留诉讼费私存,不设小金库。

④不准依仗职权打骂、欺压群众,不准违法使用械具。

⑤不准泄露案件,保守案件秘密;

⑥不办冤、假、错案;

⑦在审判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中,着装整齐,文明礼貌,遵守纪律; ⑧不得私自使用车辆和侵占公家财物;

⑨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争创文明庭室和先进集体。

5.坚持每月检查1次廉政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本部门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要严肃对待,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知情不报,包庇护短,要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6.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本部门干警发生不廉洁问题受查处被追究责任后,该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干警个人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为实现我院“三力”目标,争创一流队伍,我坚决拥护院党组关于在全院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的决定,严格执行《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八不准”以及本院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执法执纪、勤政为民的意识,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和其它各项任务,争创人民满意的法官。为此,特与

院、部门领导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和影响,不断增强廉政执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不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与案件有关人员的钱物、宴请以及娱乐、旅游;

3.不托当事人办私事,自觉抵制人情风;

4.坚决克服话难听、门难进、事难办、拖拉散漫的不良作风,做到工作严肃认真,积极主动,紧张有序,保持应有的法官形象;

5.保密机密,不泄露案件秘密;

6.克服特权思想,不打骂、欺压群众;

7.文明执法,不滥用械具;

8.秉公执法,不徇私违法办案;

9.不私自使用车辆和侵占公家财物;

10.在审判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中,着装整齐,遵守纪律,展示法官良好风貌;

11.积极参与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创卫创模等争先创优活动;

12.对以上条款,做到经常检查,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院有关规定的处理。

第三篇: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

木兰县地税局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连接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为此县局党组与各部门签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失职、渎职和疏于管理的问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违规操作问题。

(二)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流程控制、痕迹管理要求得到落实。

(三)继续抓好“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各分局所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评议活动,取得好的名次。

(四)深入落实省局《四条禁令》。坚持公示经常化,查处违禁行为进入征管体系,各基层单位发现违禁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保证县局今年上报违反省局四条禁令的典型案例不得少于一件。

(五)认真学习贯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不发生严重损害地税机关形象的问责行为。

(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成党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责任目标由县局监察室考核,考核情况报县局局党组审定,并在全系统通报。

(二)按照上述六项责任目标要求进行考核。第一项目标,第二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检查和自查报告进行考核;第三项目标县局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当地政府评议结果进行考核;

第四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检查和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进行考核;第五项目标,第六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县局党组对完成上述六项责任目标的,按市局规定给予各部门全额奖励;完成五项责任目标的给予50%奖励;完成四项一下责任目标(含四项)不予奖励,并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依据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一)各部门负责人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二)内控机制不完善,对流程控制、痕迹管理要求不落实的。

(三)对重大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不配合监察部门检查的。

(四)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卸责任,不认真调查处理,不及时上报市局,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对落实省局《四条禁令》不重视,队伍纪律松弛,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学习贯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部门负责人和干部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或者免职等问责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木兰县地方税务局党组(签字):

基层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标责任书

李寨镇中心学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树立公正廉洁、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明确我镇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单位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持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李寨教育事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布局当中,作为塑造行业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威信,保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并

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把全年任务纳入目标化管理,逐级夯实责任。

3、继续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局工作要求,以解决教育领导干部及全体教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推动本职工作有效扎实开展为目的,坚持正面教育、健全约束机制,弘扬新风正气,振奋工作精神,使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认真落实《廉洁准则》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3)要依法行使职权,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有损于教育和教师形象的行为;(5)要管好家庭成员和关系亲近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挥霍公款,贪图享受;(8)要务实高效,不弄虚作假,争名夺利。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确保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党风

党纪、廉洁从教、艰苦奋斗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6、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督促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建设健全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乱收费、乱办班等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纠正严重侵害、危害师生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教育行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减轻群众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效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8、继续实行校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理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学校财务预算,收入、开支“阳光”工程,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李寨镇中心校责任单位:

领导签字: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〇一三年二月

第五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及班子目标分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局委员会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工作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

(一)要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通过自学和召开理论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讲课、带头撰写学习文章,以表率作用促进学习活动的开展;

(二)**要把《廉政准则》的学习列入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关于惩防体系建设的理论,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为更好地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二、深化教育,提高质监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

(一)思想政治教育常抓不懈,督促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纪律,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

(二)做好新时期***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注重研究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反腐倡廉的措施,把党风廉政工作贯穿在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始终。

(三)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规范党员干部工作行为,按规定程序购置设备;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重大决策坚持集体研究和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制度。

(四)坚决落实省**厅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和**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的规定。

(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八种良好风气。

(六)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依法行驶权力;凡重大事项上报领导,讨论决定,不独断专横,软弱放任;也决不越权,更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不为个人和小团体谋私利。

(八)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把各项管理工作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监督之下;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九)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制度创新。开展一系列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廉洁自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目标分解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和促进全局的政治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现就**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责任分解意见:

(一)**站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履行监督职责,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

5、组织开展单位廉洁自律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负责人和干部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二)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财务、人事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分管的**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局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

2、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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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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