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经济论文范文

2022-05-11

小编精心整理了《社区经济论文范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社区经济是一个新兴的且发展潜力无穷的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社区经济具有开放性、时代性、社会性的特点,不能用封闭、静止的观点来讨论社区问题。在结合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在对社会经济管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寻找发展社区经济的有效途径。

第一篇:社区经济论文范文

浅析社区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伴随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延伸至社区干部,各地出台了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本文分析了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原因。然后利用公开资料描述了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和特征,最后提出了完善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特征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蔡春、陈晓媛,2007)[1]。2014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此,我国社区成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

一、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 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恰当地运用经济权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 不仅要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的保值, 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适当性, 产生了对经济权力审计监控的需要, 即委托人借助审计来监控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状况(蔡春、李江涛,2009)[3]。社区的经费投入主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特别是社区管理活动存在法律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性以及专业知识障碍和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承担政府社区工作的实际委托人,社区居委会书记和主任作为政府社区工作的实际受托人,街道办事处(乡镇)往往不能直接监控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经济权力运行状况, 必须借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实现这种监控, 这就是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社區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

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社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社区资产负债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项目投资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这明显不同于社区财务审计的目标:社区年度财务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梁雪铖,2009)[4];也不同于一般的绩效审计目标:针对某一项目或系统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冯来强,2007)[5]。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蔡春、陈晓媛,2007)[1],包含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正性和环境性的精神实质。由此可见,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基层社区的一种创新。

四、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现状

2012年湖北省黄石市各城区审计局分别对四个城区132个社区书记、主任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社区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总的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社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切实可行的社区考核目标任务,无法评价社区干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最后黄石市政府根据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先后撤销了四个城区的15个街道办事处,归并了部分社区,使社区由原来的132个合并为83个,真正发挥了审计服务政府宏观决策、促进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6]。

2014年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到社区[7]。各地方密集出台有关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2015年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17号),要求逐步推进农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委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2015年9月广元市出台《广元市社区(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2016年3月青岛市城阳区出台《城阳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和居(村)委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办法》。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由此开展得如火如荼。

五、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特征

(一)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是从“事”入手、通过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实现对责任人权力运用情况的监督和约束

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从“事”入手:一是履行职责和社区发展情况,二是履行经济决策职责情况,三是履行政策执行情况,四是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情况,五是廉洁自律情况。审计人员评价这些事项形成审计结果,并将审计结果人格化为对“人”经济责任的认定,最终形成对“人”履职情况的审计意见。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对“人”进行考核、任免、獎惩,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二)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基于但明显区别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偏重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一般依据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而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在于鉴证社区干部应承担的任期目标责任的履行是否符合特定要求。

(三)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

国际上普遍推崇5E绩效审计,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包含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正性和环境性的精神实质。社区主要负责人受托行使公共经济决策,权力理应受到监督,特别是2014年的实施细则将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到社区干部,是一种具有中国创新的绩效审计。

五、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建议

(一)明确社区干部的任期目标经济责任,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导向与依据

实际上,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委员会主任普遍缺乏清晰明确的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社区干部目标责任缺乏科学、合理的确定方式与方法是约束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尽可能通过合法有效合约的形式予以确定,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设计社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确保审计结果科学合理

结合社区干部的履职现状,围绕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正性和环境性进行评价体系设计,并将形成的社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到社区实践中逐步修正完善。

参考文献:

[1]蔡春、陈晓媛,2007,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J].审计研究( 1): 10-14.

[2]李晓慧、金彪,2013,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其特征研究[J].审计研究( 6): 33-38.

[3]蔡春、李江涛,2009,经济权力审计监控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5):3-8.

[4]郭赢政,2012,社区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及对策,财会通讯(10):77-78.

[5]黄建蕾,2016,审计助力社区管委会精准定位,农村财务会计(2):19-20.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试点下社区审计对社区治理创新研究”(2015PY48);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审计全覆盖下城市社区审计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机理与机制创新研究”(KJ1600938);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科研课题“重庆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对社区治理的作用分析与实施路径研究”(17ARC20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石恒贵(1976-),男,汉,四川遂宁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

陈小知(1976-),女,汉,重庆江北人,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审计。

作者:石恒贵 陈小知

第二篇:社区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社区经济是一个新兴的且发展潜力无穷的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社区经济具有开放性、时代性、社会性的特点,不能用封闭、静止的观点来讨论社区问题。在结合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在对社会经济管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寻找发展社区经济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区经济;经济管理;互联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发展,整个国家开始从传统型的社会向现代型的社会转变,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其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进步与稳定,而在社区的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是社区经济的发展。社区经济能为社区建设提供经济支持和物质保障,为社区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进步。

社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他们满足了社会的某种需要,社区经济的也不例外,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的需求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水平差,居民社区服务需求的满足率低,远远不能满足这个庞大的城市社区服务市场。而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各种信息技术急速发展,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如何将互联网信息移植入社区经济发展的范畴中,使其能够高效的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点。因此如何将以互联网信息为主导的信息技术与社区经济相结合,就成为了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结合社区经济发展的特点,本文提出的而具体对策与建议如下:

(1)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经济信息化,在做到对社区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及共享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政府职能对城市社区经济的信息化制定规范。各级政府要发挥积极作用。对社区居民建立和发展的社区经济信息化组织,政府要予以积极引导和支持;要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为社区经济信息化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同时,要发挥宣传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社区经济信息化的观念,在社会上形成发展互联网社区经济信息的共识,引导社区经济业朝着正确、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政府要做大做强社区经济中的部分互联网企业,推进社区经济向信息化方向发展。

(2)社区要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互联网经济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这首先要求人们必须转变观念。要改变旧观念,牢固树立社区经济是传统经济的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我们再囿于固有的观念,不承认社区经济近几年的信息化,就等于否认社区经济的最新发展方向,而偏离社区经济的发展方向,发展社区经济业就成为一句空话。认识了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努力为培育和发展社区经济信息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健全社区经济的信息化组织体系,为社区经济信息化提供必要的载体。社区经济要建立在一个发达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社区经济的信息化在我国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信息化程度不深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的障碍。通过组织创新来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经济组织体系,是实现社区经济信息化最关键性的问题。目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等存在差别,社区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实现产业的O2O化,提高经济体系运转效率。

(4)促进规模经营,把社区经济从单体型、零散型向集团型、群体型转变。实现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前提是规模化。规模小、组织化程度差,信息化程度自然不高。而网络化能充分实现社区资源的集约化使用,达到规模化的要求。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规模经营的新机制,把各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连结起来,形成一批以较大型企业组织为骨干的企业群体,从而形成规模效益,从而保证社区经济的信息化规模加深和扩大。例如家政服务业,就可以把计时工、保姆介绍、租赁业务、搬家装修等多种服务扩展进统一数据库,将下岗、待业、在职的具有这方面专长的人员纳入服务队伍网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随时调遣,使社区经济更加方便,经济信息化更加深入。

(6)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建设,通过有效手段,不断提高社区从业人员的素质。人才关系着社区经济信息化的成败,社区经济发展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目前从事社区经济业的人多是社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存在普遍文化程度偏低、信息化技术缺乏,互联网思想尚未形成,导致服务技能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十分有限,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为此,可从以下三点出发:一是全社会要对社区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进行要求,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有条件的高等院校除培养应届毕业生外,还要对城市社区选送的社工人员进行正规化教育,使之成为发展社区互联网经济的专门高级人才和骨干力量;三是对现有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使之具备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和信息处理技能,通过强化员工素质培训、专业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热爱本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丰富的商品经济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术,这样才能使社区经济水平不断推上新台阶;四是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优秀的网络技术人才到社区工作。

本文以互联网时代的社区经济为研究对象,就如何应用信息技术发展社区经济提出了建议,对今后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匡海波.社区经济发展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9.

[2]刘洋.社区经济管理模式变革的探讨[J].财经分析,2013,(4):238-240.

作者简介

王霞,1977年生,女,汉族,山东日照人,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办事处工作,本科学历,研究方向:经济管理,邮编号码:276826.

作者:王霞

第三篇:论经济性特区的社区治理:二元社区形态与差异治理模式

摘要:近年来,经济性特区的社区呈现出过渡型与新市民型的新二元社区形态。调查显示,过渡型社区是在城中村改造进程中,农村自然村逐步过渡到城市居民小区的社区形态,其人口结构主要以当地农民与外来暂住人口为主;新市民社区主要是由于产业扩张与产业升级而吸纳的拥有资本与技术背景的新市民而形成的社区形态,其人口结构主要是外来人口,一般已购买商品住宅并拥有当地户口。针对过渡型社区秉承管理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应采用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协调统一;针对新市民社区秉承自治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应采用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实现自治与服务的协调统一。当前,在经济发达地区,总结经济性特区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过渡型社区;新市民社区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青年基金(11CZZ038)

作者简介:沈承诚,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215000

所谓经济性特区是统指国内各级各类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旅游度假区和边境贸易区等主要肩负经济建设与体制改革使命的区域。当前,由于人口大量聚集,经济性特区逐步在空间上演化为新兴的城市,而这种空间形态的演化给城市管理、特别是城市社区的治理带来了许多现实挑战。要有效回应这一现实挑战,就必须完善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体制,提高社区治理的效能。然而,囿于经济发展为主导功能的经济性特区显然未能从理念和体制上做好社区治理的准备,一方面表现在片面依赖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单位制管理,往往既面临企业赢利逻辑与社区治理公利逻辑的天然冲突,又面临现代企业员工的高速流动带来的现实治理困境,另一方面表现在模糊传统城市社区与经济性特区社区的差异,不加区别地将传统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移植到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上,治理高成本与低效能孪生出现。因此,要实现经济性特区的高效社区治理就必须首先厘清经济性特区社区的复杂治理生态,明晰不同社区形态,设计不同治理模式,实现针对性治理。

一、经济性特区的社区治理情境——二元社区形态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经济性特区逐步从单一经济发展功能区演化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要以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为典型代表。这种发展趋势既是经济性特区自身发展周期规律使然,又是经济性特区城市化社会生活形态的塑造过程。这一塑造对经济性特区功能系统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培育与经济发展功能相匹配的社会治理功能,实现社会控制与社区自治的协调统一。

那么,从全国经济性特区普遍意义上看,其具体治理情境如何呢?通过对我国经济性特区的抽样调查,二元社区形态是经济性特区治理情境的重要特征。二元社区主要是经济性特区中的过渡型社区与新市民社区。过渡型社区是经济性特区创建与发展进程中,伴随城郊土地征用或城中村改造进程中,逐步从农村自然村和行政村过渡到城市居民小区的社区形态。而新市民社区主要是伴随经济性特区产业扩张与产业升级而吸纳的拥有资本与技术背景的外来人口,一般已购买商品住宅拥有当地户口,因而就被称为新市民,社区又被称为新市民社区。

从国内经济性特区社会管理现状看,不仅存在经济性特区社会管理与普通城区社会管理的同质化现象,而且存在将经济性特区两种不同社区治理理念与模式的同质化现象。根据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理论,经济生活与社区的其他社会生活是连接在一起的,经济生活的维持与变迁会受到种种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和限定,同时,经济生活及其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产生影响。因而,化解上述两种同质化现象的路径基本一致,即针对过渡型社区和新市民社区不同治理情境,秉承不同治理理念,设计不同治理模式。对于过渡型社区,应该秉承管理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协调统一,称之为管理式服务,主要强调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在社区过渡阶段的深度介入,逐步建构社区管理机构,完善相应制度规章,配备人员与资源,促成过渡阶段的有序和稳定;对于新市民社区,应该秉承自治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实现自治与服务的协调统一,称之为自治式服务,主要强调政府基层行政权与社区自治权的合理界分,以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治为依归,促成新市民社区治理的高效性。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与“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

过渡型社区虽具一般城市社区的外在形态,但由于社区人口形态及传统村委会模式延续等原因,在管理体制设计上应区别于一般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以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为切入点,下文探讨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基本模式。

1.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

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表明过渡型社区的形成不是原生性的社区孕发,更多是外力作用下的短期塑成。从过渡型社区人口结构看,一方面,由于经济性特区的土地需要旺盛以及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低质劳动力需求,经济性特区的失地农民与外来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区位优势与居住成本考量,外来流动人口日益集中到失地农民安置小区。因此,过渡型社区的人口结构主体为失地农民与外来暂住打工人员。外来流动人口既为经济性特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又给经济性特区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在空间层面又主要集中于过渡型社区中。当然,失地农民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符号认知与认同问题也较为突出,安置过程中的利益补偿与分配公正问题始终是激发经济性特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从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意愿来看,受传统农村行政村治理文化和模式的延续,过渡型社区的“自治”和参与理念缺乏传承,也难以积淀,如无直接利益关联(集体财产存续与分配),失地农民社区参与度并不高,更不用说“归属感”缺失的外来流动人口。

2.“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

社区自治与社会控制的互动协调依赖于合理界分居民自治权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以便实现上述两种权力之间以及政府精英与社区治理精英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统一。一方面,如果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过度渗透于社区自治场域,必然会引致社区治理精英的集体性退出,从而导致基层治理的高成本与低收益孪生的悖论之中;另一方面,由于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特征,过于强调社区自治本态,排斥基层行政权的介入与引导,又可能引发“散沙状”社会形态下的集体行动困境,且无法有效监督和抑制社区治理精英向“赢利型”经纪的角色转变与行为异化。因此,过渡型社区要赋予基层政府行政权在社区自治场域的存在空间,并通过相关机制建构,实现两种权力间的良性统一。另外,还要保留并发挥传统农村行政村社会资本(如熟人社会)与乡村治理精英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并创造合法过渡程序实现乡村治理精英向社区治理精英的角色转换。因此,过渡型社区的“管理式服务”模式应主要包括如下治理主体或者说治理要素:街道政府、原村委会、现社区居委会和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具体来说:

(1)街道政府的角色与功能。街道政府在过渡型社区的角色与功能自然应根据过渡型社区的现实状况进行动态变化。但基本的角色与功能可以加以确定。从角色来看,街道政府要从过渡型社区的“管理者”逐步变化为“指导者”和“服务者”。当然,这种角色转换的大致趋势无法回避特殊时期或现实问题面前的回归式调整。譬如,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等。街道政府的上述角色转换自然也规约了其相应职能:制度供给职能、资源支撑职能和行为引导职能。从制度供给职能看,街道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宣传塑造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参与意识,培养居民的自治能力,并通过相关制度建构将社区自治纳入制度化轨道(特别是要促成社区权力监督体制与机制的建立)。社区自治的制度化建设也是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最终“离场”的前提条件。从资源支撑职能看,相比普通城区的街道政府,经济性特区的街道政府一般拥有较强的经济资源,应赋予社区一定的资源支撑,创造社区自治的物质基础。譬如,办公用房、公益设施和人员经费等;从行为引导职能看,街道政府应以科学引导行为协助社区自治机构实现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特别是社区自治机构无力管理,但又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譬如,环境污染、社会治安和日常生产、生活需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组织化是从农民向市民的现代转型的必要过程,在社区自治的基础上,发展各种社区自治组织,使居民习惯于以组织形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是建构过渡型社区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目标”。

(2)原村委会移植或者说嵌入到新的社区居委会之中,促成过渡型社区治理的稳定和有序。不可否认,相较一般城市社区和新市民社区,基层政府在过渡型社区治理中角色以及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在过渡型社区治理的介入深度与强度均明显不同。但基层政府在过渡型社区治理场域的退却与社会自治组织的功能彰显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长期趋势。如何实现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社会自治组织较好较快发挥功能,是促成上述趋势生成与演化的前提条件。过渡型社区的主体人口是同属一个或多个自然村、行政村的失地农民,基于“熟人”社会属性及现存治理需要,将原村委会组织结构及人员移植到或者嵌入到新社区居委会是合理之举。另外,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行政村存在大量集体资产,对这一部分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经营是政府、原村委会、现居民委员会、原村民(现社区居民)多方密切关注的问题。“管不好”极易引发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在从行政村过渡为城市社区过程中,环境、结构与人员变革使集体资产面临管理“真空”,持续性实现对原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将原村委会移植或者说直接嵌入新社区居委会既是承接传统行政村治理资源,促进过渡型社区有效治理的现实要求,又是对传统行政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的有效回应。

(3)培育与城市社区配套的新型社区管理组织,实现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是指“现代社会为了社区的需要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社区本身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自行安排的共有服务”②。过渡型社区管理体制的重建,关键在于构建与城市社区一致的新型社区管理组织,以替代原来的资源与体制结合一起的农村地域管理形态。除了将原来的村委会转换为社区居委会,村民自治组织转型为居民自治组织之外,还需要建立一系列与城市社区对接的新型社区管理组织。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服务机构、社区民间组织。当然,要实现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主体的社区居委会与政府事务代理人的社区工作站之间的互动协作关系,既要保持一定界分,又要避免内耗,促成组织合力的实现。如下图所示:

(4)设立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针对管理。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治理组织架构,虽然能够基本实现对过渡型社区的治理,但这一管理模式忽视了作为过渡型社区人口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外来流动人口的治理问题。事实上,不能怀有“鸵鸟”心态,忽视外来流动人口在过渡型社区的现实存在,将其排斥在社区治理之外。而应该创造外来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机制,将外来流动人口从社区治理难题变为社区治理的有效资源。从根本上讲,过渡型社区如“能够处理好与外来居民以及社区单位的关系不仅可以反映出社区特征从农村封闭性向城市开放性转变,而且还反映出区域的城市形态”。上述治理示意图有以下重要信息:①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设立。可从地市到各过渡型社区设立纵向外来流动人口治理组织,即在地市层面设立外来流动人口领导小组,配备相应人员编制与财政资源,各区、县、街道及社区设立相应对口机构,实现纵向一体化管理。过渡型社区的对口机构可以“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命名。②整合与下沉政府职能。纵向设置相关机构后,要系统梳理、整合与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政府职能,并逐步将这些职能下沉到社区一级的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从而为社区外来流动人口打造便捷式的服务。另外,从中央到区县的各种惠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政策实施也可由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承接或者说组织实施。譬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外来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培训、就业信息发布、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等等。③外来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从根本上讲,社会自治是最好的社会控制形态。那么,最好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形态就应是外来流动人口的有效自治。组织化依然是外来流动人口有效自治的前提条件。而培育与发展外来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成为政府和社区应然的工作责任之一。

应该说,在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中,建立明确组织机构并实现相关职能整合,就可以通过细致便捷的服务感动外来流动人口,实现对外来流动人口“锁定”式管理,最终从“政府和社区要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变为“外来流动人口要被管理”的局面。外来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既有利于外来流动人口的有效自治,节约政府治理资源,又有利于实现组织形态的协商交流,节约交易成本,加速外来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进程,使外来流动人口不但不是社区治理的难点,反而成为社区治理的有效资源。

三、新市民社区的治理情境与“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

新市民是经济性特区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且随着经济性特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性特区新市民聚集趋势将日益明显。如何实现对新市民社区的有效社会管理,拓展新市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实现公共服务与公共需求的契合,是新市民社区治理的基本依归。

1.新市民社区的治理情境

西方学者认为区别于前工业社会那种小规模的、相互熟识的、同质性较强的人口聚集形态,城市是经济专门化和交通运输技术创新的产物,城市居民在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社会认同感不足,进而形成城市社会的异质性。“从个人层面来讲,面对大规模、高密度和多样化的城市环境,人们唯一的选择是适应各种‘规范的’行为,从而使得城市居民在处理与他人关系时变得冷淡、粗暴和不讲人情。这种适应性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人际关系的淡化,一方面会使在遇到危机时感到孤立无援,另一方面又会使人无所顾忌地追求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上述城市社区生成逻辑片面强调外在技术与制度对社区的塑造作用,忽视了社区居民的社会属性和主观能动性。相应的个体行为模式则放大了居民的经济人理性,忽视了城市社区共同利益的规导作用。事实上,新市民一般拥有较为类似的社会经济地位,因已购买当地住房、拥有稳定工作,流动性也较弱,通过日常互动交往就会形成类似的社区经历、情感与共同利益,这些均成为社区公共契约精神的生成元素。在参与渠道通畅、良好组织协调和充分沟通的条件下,只要存在一定的利益关联,新市民就会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实现社区治理的“集体行动”。毕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和其自治社区及团体是维护、实现其权利和利益的有效行动者”。

2.“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

“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强调以自治与服务为基本价值理念,塑造街道政府、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区治理组织的协调联动平台,并通过相关机制建构,实现多组织治理的互动合力。具体来说:

(1)街道政府角色与功能。在中国政治领域中,基层政府最为贴近公共需求,其合理的职能设计与运行机制将能保证其对公共需求信息的有效回应,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冲突。当然,各基层政府的职能设计与运行机制不能千篇一律,而应根据地域治理隋状,加以针对性调塑。在新市民社区治理中,新市民社区的人口特点与现实治理资源规导了街道政府的角色与功能,即街道政府应遵循公共服务供给者为角色安排,着力避免其行政管理权在新市民社区的“越位”现象,应努力通过平等对话的协商机制和自发的市场机制为手段,实现对新市民社区治理的引导。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政府在基层社区工作中的角色,由直接的组织实施者转变为指导者和扶持者,社区的管理与服务主体转变为社区中的组织。而既要实现街道政府的这种角色转换,又避免政府退场引发的服务“真空”,就必须实现社区自治组织的孕育与多样化发展,以便“不同的相关利益集团聚集在一起,通过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共同行动。”

(2)社会共建联盟的生成: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与委托服务公司。新市民社区的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态较为成熟,虽也存在代表性不足的现实问题,但从本质上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逻辑和职责体系完全符合社区自治机构的要求。虽然所肩负职责可能相对琐碎,远不具备“民主和自治”的宏观政治意义,但对各位业主来说,前者更为贴切和重要。然而,现实情况也不容乐观,新市民社区也存在普通城市社区“鸽子笼”式的居住现状、业主间互动交往意愿缺乏和现有制度局限等现实困境,从而使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发挥组织功能,促成社区居民的“陌生人”形态。这就需要完善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监督并纠正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促成各新市民社区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功能性的业主委员会。

塑造社区组织的独立性就是要厘清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间关系,应通过资源配置、机构设置与机制设计来化解社区组织对基层政府的“依赖”,同时规约基层政府的行为。当社区组织与政府采取完全分工的方式时,政府将不得不降低其身份意识,它们之间便形成平等的契约关系。应在新市民社区普遍设立社区服务站,对接政府职能,还原业主委员会及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本态,恢复其自治功能。社区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与社区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由社区议事机构聘请一家专业的委托服务公司,再由委托服务公司负责与其他各类具体的服务公司购买服务,具体服务由政府或其他的社会服务部门提供。

为了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资源整合与利益协调机制,在社区中还可以考虑建立更大范围的社区共建联盟,参加者为所有在社区的或者与社区某些特定问题相关的组织。运作逻辑如下图所示:

另外,在新市民社区治理中,应借鉴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公共事业民营化作为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国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已逐渐成为西方公共事业改革以及治理模式变革的基本潮流,并对后发展中国家的行政改革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经济性特区的民营经济本就相对较强,民营资本充裕,政府可通过相关政策创新与行为引导促进民营资本有序进入公共事务供给领域,构建政府、民营、第三部门多维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新秩序,实现供给高质量和低成本的现实结果,回应新市民对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四、结语

事实上,有序而又理性的社区自治本身就是更高形态的社会控制。从现实与学理的双重逻辑看,治理模式的变动节奏应在细致梳理治理区域的具体情境的前提条件下,包括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工作性质、文化习俗等特征,实现社区自治与社会控制的协调统一,既避免可能的“过渡自治化”现象,又要规避政府职能的“越位”和“错位”。当然,无论哪种社区治理情境与治理模式,均要构建高效的多元监督体制与机制,促成对权力行为的有效监督。既要动态完善监督考核内容,又要实现监督考核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要增强居民在评估体系中的权重分值,“一票否决”是值得称颂的做法。

(责任编辑:杨嵘均)

作者:沈承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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