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分离移交协议

2022-07-11

第一篇:供电分离移交协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供电分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贯彻党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分离改造移交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职工家属区的供电职能分离移交给乙方,自愿筹集资金委托乙方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将资产无偿划转移交给乙方。分离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另行签订协议。

二、分离改造移交范围

1.项目供电设施地点: 。

2.改造范围:按照现有产权分界,移交企业侧的供电设施,由甲方筹集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改造。

3.移交客户:(1)甲方家属职工居民生活区,名单附后。(2)其他客户: 。

三、改造费用

改造工程费用根据预算确定,由甲方负责筹措并委托乙方使用,在改造工程实施前全部支付给乙方。工程改造协议另行签订。

四、移交条件

甲方具备以下条件后,向乙方申请正式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并签订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

1.完成供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改造,实现“一户一表”,具备用电信息自动采集功能。 2.完成转供电、供用电安全隐患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电费历史往来账目清楚并结清全部欠费。

3.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关系清晰,无产权纠纷。

4.移交后的客户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承诺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按时交清电费。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免费提供厂区范围内新建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线路通道,承担供电改造工程所需的砍青、道路破占等费用。

2.负责所提供移交的技术图纸、文件资料等真实、准确,保证其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负责办理涉及移交资产的报批核转手续。

4.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协调施工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协调解决改造工程阻工等矛盾。

5.负责供电设施资产正式移交前的设备运维和抄表收费。 6.负责妥善安排甲方原有管电人员,不将原有管电人员移交乙方。

六、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开展供电设施改造,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对公共电网进行配套改造,满足甲方供电设施移交后用电需求。 3.负责及时办理甲方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划转手续。

4.负责乙方资产正式移交后的供电设施维护、抄表、收费和服务。

七、甲方供电设施计划于 年 月实施改造,双方按此计划安排各自工作。如计划调整,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

八、为加快推进供电分离移交,双方同意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会商机制。

九、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国企供热移交协议

**公司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及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甲方):**公司

接收方(乙方):**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遵照国务院国资委“驻黑龙江省中央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关于供热移交有关规定,经甲方申请,甲、乙双方就甲方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接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需移交家属区进行改造,具体含:**家园,位于军**,属于**网;„„„„。

本次改造民宅总面积为„„万平方米,公企总面积„„万平方米,总计„„万平方米,总户数为„„户。

此次改造项目的实操主体为乙方,甲方将积极配合。 第二条,改造期限、过渡期及责任移交基准日

1、改造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六个月竣工。

2、过渡期:即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二级供热管网改造、换热站改造及分户供热控制改造完成。

3、2013年12月31日,为甲乙双方交接基准日。基准日之后,无论改造是否结束,不影响乙方对上述区域供热系统运行管理职能及相关责任的接管。

4、基准日之前,甲方应继续负责移交区域供热管线的维护、热用户设施的维修、用户投诉的处理,并按不低于往年的水平向乙方交纳热费。

第三条,供热设施改造及移交具体内容 1. 分户供热控制改造,含:

(1)**家园:共含住宅楼房„„栋,„„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公企面积„„平方米。

(2)***家园:共含住宅楼房„„栋,„„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公企面积„„平方米。

„„„„

乙方按协议面积测算改造费用并进行改造,如在项目实施中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有出

入,出入部分按此次测算标准进行调整。

协议面积详见明细表,明细表以外发生的面积视为新增用户,需按新增用户处理,重新签订并网协议。

2.换热站改造

乙方将在**家园***和***栋附近,新建一处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的换热站。

甲方提供换热站改造用地,并由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正式用电、用水等前期手续。 3.二级供热管网改造

对**公司家属区**家园、„„共计„„米二级供热管网进行改造。 4.运行维护费

过渡期内,乙方每年按1.5元/㎡(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具体事宜,另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供热设施改造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依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对供热设施改造费用进行测算,总费用为:„„万元整(„„万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

第一次,本协议一经生效,甲方即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改造项目总额的20 %作为工程预付款:„„元整(¥„„万元);

第二次,工程开工后一月内,甲方再支付全部改造项目总额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元整(¥„„万元);

第三次,待乙方全部工程竣工并正式接管,并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且乙方无违约后果,甲方支付全部尾款:„„元整(¥„„万元)。

第五条,资产移交

根据**国资发(2010)89号文件,甲、乙双方应对资产移交进行专项协商,共识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移交包括权属变更应在过渡期内完成

第六条、关于分户计量

根据**函〔2012〕**号《对**集团〔****〕**号有关事宜的函》,此次移交不进行分户计量改造。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

1、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正式移交前,向乙方提供家属区供热设施相关资料,以及办理资

产移交的相关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甲方的供热设施及相关土地,均无偿移交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房产,用于**家园„„收费及维修等。

3、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手续。

4、施工期间,甲方协助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点及办理换热站正式用水、用电手续。

5、甲方指派专人协调、配合、乙方改造施工,保证室内分户改造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正式接管前各方面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接收债权、债务。甲方承诺按本协议应移交资产未被抵押、质押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

7、甲方协助乙方与热用户签署供用热协议。

8、甲方在过渡期内,负责供热设施维护和热费收缴,并向乙方交纳热费。

(二)乙方

1、应保证工程质量,如期完成供热设施的改造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施工现场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到场平料清。

4、工程竣工后,负责开挖道路的恢复并保修两年。

5、负责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第四条,如因资金不到位,影响乙方工程施工和正常运行与维护,工期应顺延,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基准日前甲方付款不足80%,基准日顺延。

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七条

(一)款各项,影响乙方工程启动与正常进行,影响乙方各项手续办理,造成资产移交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移交中途终止,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甲方无法履行义务,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

(二)款第1项,工程未如期完成,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七条

(二)款各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或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移交中途终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

的工程预付款。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影响改造和供热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双方在改造及接收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商,仍未果,由法院裁判。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A、甲方B、乙方各执三份,报市国资委备案一份。

甲 方:**公司(盖章)

委托人(签字):

乙 方:**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2017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协议范本

XX集团(XX区域)主城区6个小区

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协议

甲方(移交企业):

乙方(接收单位):XX市自来水公司

丙乙(管理维护单位):XXXXXX水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XX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经信委、住建委、房管局和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鉴于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工程专业性强、工程量大、时间紧迫,为保障分离移交稳妥推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甲方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资产移交与乙方,乙方委托丙方对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工程进行改造,并对移交后的资产进行管理维护运行。

第一条 改造移交范围

1. 项目名称: 中国XXXX集团公司XX管理局 分离移交改造项目。

2. 项目地点:座、大厦、小区 3. 改造移交户数:户

4. 改造移交范围:按照设计图纸中的内容,包括供水管网工程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回填土、表井砌筑、爬墙管安装及其附件施工。具体改造范围以甲、丙双方共同审定的供水改造方案为准。

5. 改造移交费用价款与支付:

5.1改造移交费用:按照XX国资[2016]2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测算标准,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元,(大写:整)。其中包含设计费、施工费等,具体金额以施工图工程预算及合同为准(以上费用不含二次加压泵房及设备的后期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

5.2甲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并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5.3由于现场实际情况,工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丙双方共同确认后计入改造费用中。

第二条 移交项目资金的筹措

分离改造移交所涉范围内的老旧设备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积极筹措施资金,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第三条 移交项目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

改造移交工程以“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的正常运行。

1、 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供水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的合格条件。

2、 改造移交工程涉及的供水设施改造和施工标准及工艺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2.1按照现行最新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2.2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第四条 明确责任 1. 甲方责任

1.1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乙、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在乙、丙方要求的时间内改造范围内原有供水设施基础资料,并负责居民区或厂区内新设供水设施位置和供水管道等工作协调,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类阻工问题。

1.2配合丙方制定改造移交方案。

1.3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供水管道、加压设施的规划手续办理、绿化破除及工程占挖道路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按合同约定进行费用拔付。

1.5老旧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相关拆除费用由甲方承。 1.6甲方负责安排原有“供水”相关人员,对于由此引发的上访、仲裁及诉讼等事件,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责任。

1.7移交资的所有权、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以改造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乙方之日为分界线。在改造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移交给乙方之日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纠纷、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责任、负债等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承担的,由甲方所属央企集团承担责任。

1.8对于甲方改造区域内转供水的客户,由甲方负责宣传解释并协调转供水用户重新签订《供水合同》。

1.9对甲方存在对用水客进行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改造移交工程完成后,签订《供水合同》,执行统一的XX市水价标准。

1.10工程竣工后由甲、乙、丙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明确的资产移交范围向乙方提供资产移交清册,保证移交资产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2.乙方责任

乙方作为接收主体,依据国家及供水行业相关标准对改造移交工程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接收,并委托丙方进行工程改造以及移交后管理维护运行。

3.丙方责任

3.1丙方作为管理维护单位,受乙方委托,依据国家及供水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供水分离移交工程进行管理。

3.2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管道工程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安排,并协助甲方签订工程相关合同。

3.3牵头方案审查、组织工程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供水。

3.4配合甲方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供水管道、设施的规划、绿化破除及工程占挖道路手续。

第五条 项目建成后的移交

移交项目建设完成,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后,由甲方将移交项目无偿移交给乙方,乙方将该项目委托丙方实施管理维护运行。甲方依照财企[2005]6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资产移交相关程序,做好移交资产的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变更、产权登记等工作,经所属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财政部和国资委备案后,实施移交,办理转资手续。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改造移交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或其他困难,导致工程进度迟缓或停滞,风险责任三方报市国资委后另行商定。

2、 三方应积极努力维护和执行合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文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三份、丙方持三份,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报市国资委协调解决,若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四篇: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协议(范文)

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协议

(历史存量住宅小区)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甲方同意将 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给乙方,并在移交后由乙方对住宅小区公用供电设施进行统一的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一)住宅小区名称:

(二)住宅小区地址:

第二条、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的范围

(一)移交的供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的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发电机)。移交的供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附件1)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电设施时,应将该供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

第三条、供电设施移交的时间及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

(一)乙方根据广东电网公司有关配电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核查、检验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供电设施。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交下述资料:

1 1.小区业主关于无偿移交供电设施所有权的决定; 2.《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

3.甲方供电设施竣工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工程竣工图纸;

4.供电工程决(结)算书;

5.电房、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设施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6.乙方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供电设施移交后的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界面

(一)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后,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维护管理,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的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维护管理;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上述供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应和上述供电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由乙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电设施移交后的维护管理责任及费用承担

(一)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将供电设施移交给乙方后,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包括移交的供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的发电机)由乙方维护管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尽职尽责,及时采取下述相关维护管理措施,以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正常运行:

1.乙方应定期对移交的供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的不良影响;

2.乙方应及时更换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线、电缆和其它供电设施; 3.乙方应及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2 4.乙方因维修、检修和故障检查等维护管理需要,有权进入甲方小区及相关区域,进行开挖电缆通道等必要的作业活动,但因乙方的作业活动造成损坏和其它影响的,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或予以修复。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破坏和影响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并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保证,向乙方移交的供电设施为甲方合法所有及使用,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也不存在租赁关系,可合法无偿移交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的所有权和该供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均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和对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与甲方或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服务承诺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

2.由于接收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供电网络需要,在满足甲方用电需求和确保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使用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或者甲方移交的线路通道,向甲方以外的其他用户接电。

4.乙方接收甲方移交的资产后,对供电设施进行停电、改造、维护等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协议附件:1. 2.

签约地点:

4 《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

第五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阅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1、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机械厂)所属的湘陵小区(宝粮西路178号,含山水蓝天);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1、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塘岭汽电宿舍(郭亮北路71号)和郭亮南路汽电宿舍(郭亮南路31号);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做好企业“两电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长沙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做好企业燃气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移交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生等五项社保的转接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

区计生局:负责指导做好计生关系接收等工作。

区市政局:负责指导开放式小区的改建和接收工作。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并指导街道对社区进行接收。

区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的核对、验收。

区公安局:负责两家央企移交人员异地管理户口的迁移和治安维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分离工作经费预算和资金安排,区国资办负责组织移交费用审核和接收非经营性资产划转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两水”分离改造移交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区税务、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对移交事项涉及的收费问题要依据政策进行减免,并安排专人对接,在用地、规划、报建、过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区物价局要安排专人对接,在工程测算等方面提供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体移交(接收)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主动搞好对接工作,做到工作步骤协调,时间节点一致,各职能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二)要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移交工作将纳入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体移交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将进行问责,对非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程序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执行的尺度,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赢得群众的支持,减小改革阻力,实现平稳移交。

(四)要确保社会稳定。企业和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住户工作,各部门要坚持原则,服从大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非法阻工和无理取闹者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工地参观实习报告下一篇:国电电力国投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