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兼职协议范本1范文
保洁兼职协议 (1)
劳 务 协 议
甲方:无锡帮得百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工作内容及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兼职保洁员,负责公司各办公区域的台面、地面、内外走道、洗手间、员工会所、各会议室,桌椅清洁等保洁工作。
2、协议有效期限为2014年8 月 20日至2015年8 月 19日壹年。
3、工作时间::每周5天上午8:30点到11点2小时30分间。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税前劳务费800元/月,按实际出勤天数15号结算上月薪资。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任何虚假或捏造等任何有违诚信的行为。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讲求职业道德。
3.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当接受甲方管理,认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4.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对乙方工作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的作好工作,乙方应遵守甲方企业或部门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承诺自己是退休人员,已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社会保险及退休金;即本人为兼职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兼职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作时间内负伤,医疗费用承担办法一切由兼职员工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
四协议的解除
乙方如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协议,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样,乙方因故不再工作,也需提前10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五其他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或续签协议。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无锡帮得百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租车协议范本[1]
租 车 协 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汽车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基本内容
1.1甲方将汽车 1 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车品牌及型号为 ,牌号为 ,出租时行车里程为32600公里,车况良好。
1.2驾驶员由乙方指派,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年检及时。 1.4租赁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各自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1.2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2.2.2车辆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2.2.3租用期间违章罚款由乙方支付。
2.2.4租用期间油料费及过路(桥)费由乙方承担。 2.2.5及时支付租赁费。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月。 3.2 结算支付时间为每年年终 第四条 其它
4.1租用期间车辆修理费由甲方支付。 4.2租赁期间行驶里程最高限制为 公里。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5.1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租赁期满且租赁费支付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 纠纷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 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1 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附:
1、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
第三篇:商业保密协议范本(1)
保 密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因乙方可能成为甲方旗下商业2014年新年包装制作、安装项目(「本项目」)的合作分供方,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项目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分供方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通过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项目,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分供方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分供方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的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平面设计、立体设计、材质及与物料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创意、价格、营销计划、合作分供方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作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乙方的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可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或合同,无需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给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项目的必要人员时,应担保相关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的义务,对于相关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而负相应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项目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中较高的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的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便于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的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项目、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项目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 2、甲方因本项目所揭露或提供的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为甲方所有。相关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给乙方、或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也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的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的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的签订而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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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专有的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给乙方。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给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项目所提
供或揭露的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约定。但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程度轻微,甲方可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3、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若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4、双方不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项目正式签署委托或合作合约外,
双方为洽商本项目进行的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的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项目达成合意或承诺。
5、本协议书权利义务的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
署之文件确认。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
6、本协议书的保密期生效日从2013年9月3日起150天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
务关系的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7、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的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8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双方因本协议书的履行或不履行所生的争议,
应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2013年9月3日甲方召集的招投标说明会开始即生效。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壹份。
立协议书人:
甲方: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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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1)
货 物 运 输 合 作 协 议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昆山开发区帆顺百货批发部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开发区蓬朗天文路500号
根据交通部、、交通局关于社会车辆归纳管理的规定,规定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实行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甲方在不改变乙方车辆资产所有权性质基础上,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货物运输管理费元,先交纳元,剩余部分年月末全部交清。
甲方职责
1、乙方的结算货款、运费进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银行休假时间顺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结算货款、运费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职责
1、车辆必须参加全面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必须按照“道路货物运输规定”和运输管理处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3、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如驾驶员年审时达不到车管部门的规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发生事故后事故处理费用(含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法律上追尝公司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对甲方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直到追偿到乙方的家庭财产,即乙方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货损货差和债权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法律上追偿经济责任按第4条规定执行。
六、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 定之日起执行。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标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1
习水县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增项工程
委托监理补充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3年 6 月1日签订的《习水县土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甲方(全称):习水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全称):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现场地质原因,在厂区增加一道挡土墙增
项工程而签订的《遵义市习水县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项目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在原《习水县土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合同。
一、新增工程监理内容为:
1、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增项工程,
2、工程造价:3060376元。
3、监理服务期为60天。
4、监理服务费;按该挡土墙工程总造价的1.9%进行计算,即:
(大写)伍万捌仟壹佰肆拾柒元整,小写:¥ 58147元;超期服务费按原合同执行。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