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开发区环卫局

2022-09-12

第一篇:赣州市开发区环卫局

开发区园林环卫局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2010年11月2日)

全区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园林环卫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谋划主题,创新载体,强化督导,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高效开展。

一、突出组织保障,营造活动氛围

园林环卫局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作为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为活动扎实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计划及步骤,提出了“创新创优新作为,立足岗位当先锋,推动园林环卫工作创新发展”的活动主题。同时结合园林环卫工作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活动的有效组织形式,精心设计特色鲜明、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务实高效的活动载体,搭建发挥作用平台,把广大党员干部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全区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之后,园林环卫局党支部及时组织召开创先争优动员会,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周密部署安排,明确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活动内容,对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我局还加强宣传,采取设立宣传栏、张贴展牌、开设学习园地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营造出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搭建多种平台,增强活动实效

一是搭建党性教育平台,提升党员素质。利用班子会议、专题学习会等形式,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要求、主题主线、目标原则、阶段步骤等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是巩固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需要,更是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园林环卫的需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之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参与到园林环卫建设事业中来。

二是搭建岗位奉献平台,增强表率意识。按照“按事定岗,定人上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党员干部设岗定责,确定了园林环卫综合管理岗、绿化技术管理岗、环境卫生管理岗、园林绿化管理岗、综合事务管理岗、政策宣传岗6个岗位,通过合力定岗找“位子”,积极履岗“压担子”,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结合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与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创先争优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书,并将承诺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促使每个党员干部识其位、知其责、尽其能,激励党员“亮身份、创业绩、争贡献”,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搭建典型培树平台,发挥带动作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的争创意识,把创先争优的具体标准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我们先后培树了巾帼建功明星***、优秀共产党员***、青年奉献标兵***等一批先进个人典范,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全局上下学先进、争先进、比业绩蔚然成风,在全局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谋事干事、敬业奉献、领导带头、全员跟进的工作氛围。

四是搭建为民服务平台,融洽党群关系。衡水广厦铁塔企业作为我部门的结对帮扶企业,我们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及时掌握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经营、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开展分析调研,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推进企业科学超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部门职能,采取上门送服务、跟踪服务等形式,对区内单位上门收集垃圾,为居民垃圾倾倒提供方便。对区内庭院单位、居住小区免费进行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重点对宝力橡胶、强盛风电、南昊、创业基地、创业大厦5家庭院单位开展绿化技术指导服务,对强盛风能、养元二期、海江压滤、汇源果汁等一些新入区项目进行宣传发动,收到了项目区绿化与基础设施同步进行的良好成效。

三、开展对标晋位,强化争创意识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积极搭建对标平台,选定青岛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为先进典型,学习标杆。一方面,对标其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青岛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是开发区城市管理的综合性部门其管理职能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集环保、工商、文化、规划、市容环卫、绿化等违章处罚于一身,他们提出的“建设全国最好的开发区”和“打造生态型开发区”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对标其精细管理工作方法,青岛开发区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追求精细化,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养护质量实现网络数字化管理,设施状态、设备运行情况、管护目标质量、作业人员、监督管理人员信息实时在网络信息平台显示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为业内同行所推崇。在城市环境管理上,他们提出了打造“生态型”开发区理念,对进区占地项目绿化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实行审批验收制度。青岛开发区城市环境质量意识强,作业规范、监管有力、机制长效,公共环境建设与管护形成了一套管理、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从青岛市政府到开发区管委都有专门管理机构从事任务布置、督办检查、质量考核工作,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业绩,大大强化了工作落实力度。通过对标定位,认真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做到了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三个结合”,推进中心工作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紧紧围绕园林环卫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工作实践相结合、两不误、两促进。

一是与深化干部作风结合起来。园林环卫局党支部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在“双城”同创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党员干部“一线工作法”,把党员干部放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线,实行党员干部包街道、包区域工作责任制,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做到了问题在一线发现,难题在一线解决。通过党员带、群众跟,营造了全局上下统

一、整体联动的工作氛围,打造了一支过硬的园林环卫干部队伍。

二是与加强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我们借助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这一有利契机,切实加强基层党建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开展以“把优秀员工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员工,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促党建”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双促”活动,先后有3名工作骨干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列入积极分子进行培养,1明骨干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另一方面,着力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了《党支部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层党建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三是与推进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园林环卫局坚持做到开展活动与工作推进两不误、两促进。以工作创先业绩争优为目标,加大园林环卫管理力度,完善了《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加大作业质量督查考核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奖惩挂钩,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有效提升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宝云市场街环卫管理力度,实施白天保洁、夜间清扫清运的无缝隙、全天候、不间断清扫清运保洁管理模式,宝云街市场街卫生状况取得明显改观。同时抢抓秋季绿化种植季节,组织人力、物力对振华路草坪进行更新改造,将绿期较短的马尼拉草坪改造为绿期较长的高羊茅,改造面积达7000平方米;选用国庆菊、串红、矮牵牛、五色草、翠菊等10余个花期长、色彩艳丽的花卉品种,对创业大厦广场、道路节点等公共区域进行点缀美化;对新华路、青年街、宝云街、昌明大街等路段草坪进行补植完善,共栽植各类草花2.7万株,补植绿地面积6000平方米,城区绿化景观效果进一步提升。组织调度人力、物力、机械,对区内人民路、新华路、排干渠、宁安路、宝云街、康泰街、昌明大街、顺兴街“四纵四横”八条重点街道及城乡结合部开展城市容貌集中整治,清理路侧垃圾杂物、两侧打整平台、绿地修剪整形,确保环境卫生无死角、无盲区。截止目前,共动用人工500余人次,消除卫生死角10余处,清理杂物废土600余方,平整地面6万平方米,修剪草坪5万平方米,修剪绿篱9600延米,整理绿地8000余平方米,城区环境面貌取得大幅提升。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总体上看,我局的创先争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能够按照预期目的进行开展。但与区委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党员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个别党员角色意识错位,宗旨观念淡化,创业开拓精神待需增强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纠正和克服。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继续深化理论学习,解放思想。活动向前推进一步,学习就更深入一层,思想就要更解放一些,努力形成大胆探索、破解难题、创新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抓好“三个衔接”。即:抓好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切实兑现向职工群众的承诺;抓好与已有活动载体相衔接,进一步增强活动实效;抓好与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相衔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三是进一步实化创先争优活动效果。结合实际,按照鲜明、具体、实在的要求,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创先争优活动载体;立足于推动工作,通过创新党建工作的载体,提升党建工作的水平,真正使党的先进性体现到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身上;活动效果要实,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把活动开展好、落实好、推进好,把对开展活动的热情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落实在具体工作上、贯彻在服务群众中。

第二篇:苏州市环卫作业规范

——清扫、保洁、巡检篇

一、 作业术语

一级道路:指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大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行政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二级道路:指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的路段;公共场所所在路段;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道路: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街巷:指连接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及里巷。

新村:新村也称“居住小区”是指由居民集中居住的地区。 普扫:指对作业区域内的公共面积全部进行清扫。 保洁: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在普扫之后进行的清扫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巡检:负责路段保洁工作;检查、监督当班环卫工人劳动纪律、着装规范、作业质量等;汇报及处理突发情况。

道路人流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二、 作业制度

一、

二、三级道路及街巷、新村实行普扫+全时段保洁+全时段巡检。

三、 作业时间

普扫时间:所有类型道路的普扫作业时间为凌晨4:00至早上7:00前全部结束。

保洁时间:一级道路保洁时间为早上7:00至夜晚24:00结束;二级路段保洁时间为早上7:00至夜晚22:00结束;三级路段保洁时间为早上7:00至夜晚20:00结束;街巷、新村保洁时间(中心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街巷保洁时间为早上7:00至夜晚20:00结束;行政村保洁时间为早上7:00至下午17:00结束。) 巡检时间:全作业时段。

四、 作业准备

1、 服装准备

作业前应穿好制式反光工作服,带好制式帽子,佩戴工作证件,穿平跟类鞋子。

2、 工具准备

普扫工具:

1、大扫把、

2、小扫把、

3、簸箕、

4、保洁车、

5、抹布、

6、竹签

保洁工具:

1、小扫把、

2、簸箕、

3、抹布、

4、水桶、

5、垃圾车、

6、保洁车

巡检工具:

1、巡检车辆、

2、垃圾夹

五、 作业方法

1、 普扫

普扫范围:人行道、自行车道、快车道、公交车道、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街巷、新村;

普扫方法:a.普扫宽敞道路及广场时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沿道路横向直线清扫,每把

清扫宽度为2-3米,长度视情况掌握。风小条件下,可往复清扫,也可始终同向清扫,把垃圾扫到路牙,再沿路牙进行清扫。二是聚集式清扫,即从四周向某点聚集清扫。 b.普扫小街巷时可根据人、车流量、路面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纵向清扫(沿道路同一方向进行平推清扫)、横向清扫、聚集清扫等方式。

c.普扫天桥时应先清扫上部通道,从通道两边往中间清扫并将垃圾归堆、清除;清扫阶梯时应自上而下,从一侧清扫到另一侧,将垃圾逐级往下清扫,最后归堆、清除。 d.普扫地下通道是应先清扫阶梯,自上而下,从一侧清扫到另一侧,将垃圾逐阶往下清扫,最后归堆、清除;清扫地下通道时可根据通道内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普扫方法。 e.普扫时应避开窨井;若窨井盖腰眼有堵塞,应使用竹签疏通窨井盖腰眼。

f.垃圾归堆后及时将垃圾清理入保洁车,避免受车辆、行人、风力等因素的影响。风大时应顺着风向扫,压低扫把高度。

g.果皮箱清理时应先将垃圾桶内垃圾倾倒入保洁车并清理垃圾桶底部遗漏垃圾,然后将垃圾桶放回原处,利用湿抹布将果壳箱整个外部擦拭干净,擦拭时后道擦拭面应与前道擦拭面重叠2-3公分,避免擦漏然后用干抹布擦干。

2、保洁

保洁范围:人行道、自行车道、快车道、公交车道、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街巷、新村、绿化带、花坛、小游园、交通隔离栏等。 保洁方法:保洁员应携带相应作业工具在作业区域范围内来回进行,对发现的零散垃圾及时清扫、清理、及时处理街巷、新村路面、墙面、公用设施等处的乱涂乱贴现象。 垃圾房、垃圾亭及垃圾桶保洁:

垃圾房、垃圾亭及垃圾桶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定时使用垃圾清运车清空垃圾桶中的垃圾。垃圾房四周地面应使用扫帚清扫干净,归堆后将垃圾倒入垃圾桶挪离原位,将垃圾桶所在位置、垃圾亭内外及四周清扫干净,归推后将垃圾清理入垃圾桶。

垃圾房、垃圾亭及垃圾桶应定期擦洗。擦洗垃圾房及垃圾亭时应从上到下清洗,垃圾房的外立面、垃圾亭的内外立面及立柱均应擦洗干净,先使用湿毛巾擦拭一遍,后道擦拭面和前道重叠2-3公分左右,擦拭宽度10公分左右,避免漏擦,然后用干抹布擦干,地面应用水擦洗干净、并将水渍处理干净,最后将垃圾桶摆放回原位。垃圾桶可始终保持有一个空桶打开,其余全部关闭,当一个垃圾桶装满后应及时关闭,并重新打开一个空桶。

垃圾房、垃圾亭及垃圾桶除定期人工擦洗外还应定期进行机洗。机洗时首先使用消毒水自上而下擦洗消毒,然后使用车载水泵自上而下冲洗,冲洗干净后将水渍处理干净。

交通隔离栏及天桥栏杆保洁:

交通隔离栏及天桥栏杆应定期擦洗,擦洗时以一段栏杆为基准单位,先使用湿抹布,将上下横杆从一侧擦洗至另一侧,然后擦洗两边立柱,擦洗镂空处时应沿内侧边擦洗,不留死角,最后擦洗两边立面,抹布应勤清洗。将栏杆上的灰尘及油污擦洗干净,擦洗干净后用干抹布擦干。

3、巡检

巡检范围:人行道、自行车道、快车道、公交车道、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街巷、新村、绿化带、花坛、小游园、交通隔离栏等。

巡查方法:巡查员应在作业区域范围内来回巡检,对当班环卫工人的劳动纪律、着装规范、作业质量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现的零散垃圾及时清理,发现成片的不洁处垃圾应立即通知保洁员处理,对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指示处理。巡检车辆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和停靠,巡检车辆应每天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参加验车,保持车辆各项性能良好。

六、 安全文明规范

1、 环卫工人上班作业时必须穿着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件、着装干净整洁。

2、 作业时根据路段人、车流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人、车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 清扫、保洁作业时,应按本行线方向清扫。清扫隔离护栏要提高警惕,注意来车。保洁车应靠边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并设置反光隔离安墩或者提示牌,做好防护措施。

4、 清扫、保洁、巡查作业原则上部横穿马路,尤其是道路较宽或快速路段,均按一侧作业进行安排。

5、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自救或协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领导如实汇报情况,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保留证据。

6、 头发梳理整齐、修饰得当,不留长指甲,作业时不抽烟、不闲坐、不扎堆聊天、不无故脱岗。

7、 环卫作业人员应一身作则,不乱吐乱扔,不随处小便,爱护公物,文明礼貌。

8、 不在作业车辆上乱挂乱放,保持作业车辆干净、整洁。

9、 文明规范作业,遇矛盾纠纷时应心平气和、文明礼貌、以理服人。

10、 当发现公共设施因破损而影响公共安全时应及时拨打应急电话或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七、 考核标准

主次干道保洁(100分)

(一) 管理指标:

按道路等级标准达到规定保洁时间和要求;按作业定额(招标文件)配备人员;上门收集垃圾路段一天不少于两次;夜排档等疏导点周边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1) 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定额要求(以及道路保洁至24:00、二级道路至22:00、三级道路至20:00)第一次普扫未在7:00之前完成,每个路段扣5分;

(2) 未按作业定额(招标文件)配足保洁人员,每缺一人扣5分; (3) 上门收集垃圾路段未实行一天两收集,每路段扣2分

(4) 夜排档等疏导点周边未放置垃圾收集设施、周边环境不整洁、无保洁人员,每项扣2分。

(二) 保洁指标:

实行道路从墙根到墙根保洁,快慢车道、人行道(含匝道、天桥、地下通道、绿化带、交通隔离栏等)、广场无垃圾、无油污迹、无积泥、无积水、窖井腰眼畅通。

(1) 点状垃圾(纸张、烟蒂、饮料瓶、塑料袋、砖头、果皮、窖井腰眼不畅通等)每处扣0.5分。

(2) 堆状垃圾(袋装垃圾、成堆垃圾等)每处扣2分。

(3) 面状垃圾(三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的、积泥、积沙。积水、油污等)1平方米以内每处扣1分,1-3平方米的每处扣2分,3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5分。交通隔离栏有明显灰尘或污迹的,每条段扣2分;

(三) 作业规范指标:

文明作业,遵章守纪,作业时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道路保洁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工具有序放置,保持整洁。

(1) 未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证)或衣着不整洁,每人次扣2分;

(2) 工作时间内聚堆闲聊、瞌睡、言语举止不文明、捡拾废品等与作业无关的事项,每

起扣2分;

(3) 作业人员有随意将垃圾扫入及倒入污(雨)水井、河道,每次扣5分; (4) 作业人员有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的行为,每起扣5分; (5) 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每起扣5分。

(四) 果皮箱、垃圾房(桶)保洁管理指标:

实行一日两清,体表整洁,无满溢。

(1) 果皮箱、垃圾箱(桶)内垃圾未一日两清,有满溢现象,每个扣1分; (2) 果皮箱、垃圾箱(桶)周边有污水、有散落垃圾,每个扣1分; (3) 果皮箱、垃圾箱(桶)未每日擦洗,体表积灰、有污迹(含涂贴),每个扣1分; (4) 果皮箱、垃圾箱(桶)发生损坏未及时维修,每个扣2分;擅自封闭或移除,每个扣2分;

(5) 果皮箱、垃圾箱(桶)未关好门、盖的,每个扣1分; (6) 果皮箱、垃圾箱(桶)周边蚊蝇虫较多的,每个扣2分。

(五) 垃圾收集亭保洁管理指标:

桶装垃圾亭完好整洁美观、收集亭完好率达到100%(顶面、标示牌、支架立柱、地面无明显缺损),擦洗外立面及亭顶,确保立柱及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明显污迹。垃圾桶密闭、完好、摆放整齐;进行有效消杀和味道控制;安全操作,作业过程无遗漏,无投诉。 (1) 垃圾桶内垃圾一日不少于两次清理,有满溢现象,每个扣1分; (2) 垃圾收集亭未擦洗、体表有明显积灰、有污迹(包括涂贴),每个扣2分; (3) 垃圾桶未擦洗、体表有明显积灰、有污迹(包括涂贴),每个扣0.5分 (4) 未及时消杀,苍蝇数量超过三只(可见范围)、垃圾桶有明显异味,每处扣1分; (5) 垃圾桶周边地面有污水、污迹、散落垃圾、杂物,每项扣1分; (6) 每组垃圾桶有一个以上未关好的盖的,每个扣1分;

(7) 环卫收集作业车收集作业完成后,未将垃圾桶复位、摆放不整齐的,每组扣2分; (8) 垃圾收集亭发生损坏未及时修理,影响美观或使用的,扣2分; (9) 垃圾桶发生损坏未及时维修,影响美观或使用的,每个扣0.5分; (10) 设置分类收集桶的收集亭未按垃圾分类收集要求收集的,扣2分。

街巷新村保洁(100分)

(一) 管理指标:

按街巷新村规定保洁时间和要求;按作业定额(招标文件)配备人员;夜排档、农贸市场等疏导点周边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积存的建筑、装修垃圾及时清理。

(1) 保洁时间未达到定额要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时间至20:00,行政村保洁时间至17:00),第一次普扫未在7:00之前完成,每个路段扣5分;

(2) 未按作业定额(招标文件)配足保洁人员,每缺一人扣5分;

(3) 夜排档等疏导点周边为放置垃圾收集设施、周边环境不整洁、无保洁人员,每项扣2分;

(4) 有无主几寸建筑装修垃圾2天内未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

(5) 标有有主积存建筑装垃圾未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

(二) 保洁指标:

实行道路从墙根到墙根保洁,路面、地面(含绿化带等)无垃圾、无油污迹、无积泥、无积水、窖井腰眼畅通。

(1) 点状垃圾(纸张、烟蒂、饮料瓶、塑料袋、砖头、果皮、窖井腰眼不畅通等)

每处扣0.5分。

(2) 堆状垃圾(袋装垃圾、成堆垃圾等)每处扣2分。

(3) 面状垃圾(三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的、积泥、积沙。积水、油污、乱涂乱贴等)1平方米以内每处扣1分,1-3平方米的每处扣2分,超过3平方米的每处扣5分。

(三)

作业规范指标:

文明作业,遵章守纪,作业时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保洁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工具有序放置,保持整洁。

(1) 未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证)或衣着不整洁,每人次扣2分; (2) 工作时间内聚堆闲聊、瞌睡、言语举止不文明、捡拾废品等与作业无关的事项,每起扣2分;

(3) 作业人员有随意将垃圾扫入及倒入污(雨)水井、河道,每次扣5分; (4) 作业人员有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的行为,每起扣5分; (5) 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每起扣5分。

(四) 果皮箱、垃圾房(桶)保洁管理指标:

实行一日两清,周边硬化,体表整洁,无满溢,无蚊蝇、无污水。

(1) 垃圾箱(桶)、果皮箱内垃圾未一日两清,有满溢现象,每个扣1分; (2) 垃圾箱(桶)、果皮箱周边有污水、有散落垃圾,每个扣1分; (3) 垃圾箱(桶)、果皮箱未每日擦洗,体表积灰、有污迹(含涂贴),每个扣1分;

(4) 垃圾箱(桶)、果皮箱发生损坏未及时维修,每个扣2分;擅自封闭或移除,每个扣2分;

(5) 垃圾箱(桶)、果皮箱未关好门、盖的,每个扣1分; (6) 垃圾箱(桶)、果皮箱周边未硬化的,每个扣2分; 未定期消杀,周边蚊蝇虫较多的,每个扣2分。

(五)垃圾收集亭保洁管理指标:

桶装垃圾收集亭完好、整洁、美观、收集亭完好率达到100%(丁敏啊、标识牌、支架立柱、地面无明显缺损),擦洗外立面及亭顶,确保立柱及立面无乱张贴,乱涂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密闭、完好、摆放整齐;进行有效消杀和味道控制;安全操作,作业过程无遗漏,无投诉。

(1)垃圾桶内垃圾一日不少于两次清理,有满溢现象,每个扣1分; (2)垃圾收集亭未擦洗、体表有明显积灰、油污迹(包括涂贴),每个2分; (3)垃圾桶未擦洗、体表有明显积灰、油污迹(包括涂贴),每个扣0.5分; (4)未及时消杀,苍蝇数量超过三只(可见范围)、垃圾桶有明显异味,每处扣1分; (5)垃圾桶周边地面有污水、污迹、散落垃圾、杂物,每项扣1分; (6)每组垃圾桶有一个以上未关好的盖的,每个扣1分;

(7)环卫收集作业车完成作业后,未将垃圾桶复位、摆放不整齐的,每组扣2分; (8)垃圾收集亭发生损坏未及时修理,影响美观或使用的,扣2分; (9)垃圾桶发生损坏未及时维修,影响美观或使用的,每个扣0.5分; (10)设置分类收集桶的收集亭未按垃圾分类收集要求收集的,扣2分。

八、禁止事项

禁止焚烧、乱倒垃圾;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下水道口、河道、窨井、绿地内;禁止将垃圾从天桥上扫入或倒入下面道路;禁止清扫时产生大的扬尘。

九、道德守则

对工作: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团结友善、规范操作、文明安全; 对家庭: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对社会: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十、行为守则

1、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2、熟悉岗位职责、作业标准,服从单位安排和调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岗位培训,刻苦钻研,不断提高操作、作业技能。

4、作业时按规定着装,或穿统一警示服,注意仪容整洁。作业准时、守时,不脱岗、串岗、离岗、不聚堆闲聊、瞌睡或做其他与作业无关的事。

5、遇矛盾、起争执时,要有理智及时化解,并视情况主动汇报或报警,严禁出现争吵、大家、斗殴等恶性行为。

6、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或将垃圾扫入或倒入污水井灯行为。

7、进入填埋场、焚烧厂、垃圾转运站等特定区域时,应服从该区域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8、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牢记在心,各种作业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作业,不得 超度、超载。

9、环卫设施、设备须定期维护、保养,完成作业后对工具、机器、车辆及时清洗、检查、按规定摆放、停放,保持完好率和整洁度。

10、遇自然灾害或突击任务,以大局为重,服从上级部门统一指挥安排。

第三篇:柳州市环卫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处工作会议内容和议事程序,提高全处的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本制度所指的工作会议主要包括处领导碰头会、处领导班子办公会、处月度工作例会。

二、会议内容

(一)处领导碰头会

1.处领导碰头会一般在每周一上午召开。

2.处领导碰头会由处主任或处党委书记召集,参加人员为处领导班子成员,需向会议通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处领导碰头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通报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指示和交办的任务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2)交流、分析处有关工作。(3)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4.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处主任或处党委书记签发后发处相关部门(单位)。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并在下一次碰头会上汇报。

(二)处领导班子办公会

1.处领导班子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处主任或处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议题由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处各部门(单位)提出建议后,由处主任或处党委书记确定。处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2.处领导班子办公会由处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处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1)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领导的工作部署、指示和交办的工作任务。(2)审议全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3)审议决定全处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事项,以及绩效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4)研究全处人事任用、调动以及内部机构管理、调整等有关重大问题。(5)研究全处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部署。(6)审议通过全处重要规章制度。(7)研究决定全处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8)其他重大事项。

4.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处主任或处党委书记签发后发本处相关部门(单位)。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并在下一次办公会上汇报。

(三)处月度工作例会

1.处月度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召开。

2.处月度工作例会由处主任主持,处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授权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参加人员为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含副总工程师)及需汇报工作的相关人员,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3.处月度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1)各部门(单位)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对照上月会议安排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完成情况,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提出本月工作计划。(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有关重要事项,讨论、研究、决定全处性或需要协调的重要工作(事项)。(3)处领导讲评上月工作,并提出本月工作要求,部署本月工作任务。

4.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处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处其他领导签发后发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认

真贯彻落实会议纪要要求,并在下一次例会上汇报落实完成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会议质量。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关系、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心中有数。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工作安排部署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二)讲求会议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责任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各负其责,抓好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防止决而不行。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督办和催办工作,并及时书面报告处领导班子,作为责任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依据存处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严格会议纪律。处办公室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处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2013年1月15日

第四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部门决算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卫绿化服务处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鞍山高新区内千山中路、莘英路、科技路、深峪路、越岭路、激光大道等36条道路,及新峪社区、新魏社区2个社区,共计237.7万平方米的环卫保洁任务。

(二)、负责千山中路(部分)、科技路(部分含基础绿地行道树)、深峪路(部分)、莘英路(部分)、越岭路(部分)、支线路网、拥军路、河南路、激光产业园行道树等40万平方米绿化养护。

(三)、负责高新区内冬季除运雪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

第二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18.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18.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8.13万元。

(二)支出总计1618.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18.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1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8.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581.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 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1581.8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581.8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主要是离退休工资。 3.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万元,主要是工会经费。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04万元,减少22%,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环卫绿化服务处运行经费支出1618.13万元,比2015年增加381.2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环卫工人增加以及工资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保险、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篇:广州市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的建设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若干办法》(穗科创〔2015〕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是指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黄埔区范围内,为各类发明、革新和创造的群体提供开放式社区、实验空间和基础设备以及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对接、讲座、工作坊等知识分享空间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客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用于扶持本区创客空间建设运营和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州火炬中心)具体开展区创客空间认定、管理、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及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原则上按照税务关系所属区域分别向广州开发区和黄埔区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区创客空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二)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为创客项目提供的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

(五)可提供基本的创客服务;

(六)正在培育的创客项目不少于15个;

(七)创客项目在创客空间中入驻时间为1年以内;

(八)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比例1年内累计不低于创客项目总数的10%。

第六条

申请认定区创客空间试点,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至第

(五)项条件。

第七条 申报区创客空间或区创客空间试点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区创客空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申请表》; 2.区创客空间申报书,包含本办法第五或六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上财务审计报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5.服务团队名册及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等; 6.所提供的创客服务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

7.1年内培育的创客项目名录及证明材料,包括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简介、商务计划书等;

8.正在培育的创客项目名录;

9.1年内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名录及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验资报告等。

申报区创客空间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第1点至第7点资料。

(二)广州火炬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通过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上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就专家评审会结果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

(四)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决定是否将项目列入区创客空间或区创客空间试点名单。区创客空间或区创客空间试点名单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第八条

已认定为国家、省、市创客空间,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可直接认定为区创客空间。

第三章

量化考核

第九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每年对区创客空间进行量化考核管理,考核适用百分制。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为第一档,75至84分为第二档,60至74分为第三档。区创客空间应当定期将自身发展情况及创客项目情况报送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备考核。

第十条 区创客空间的具体考核指标为:

(一)创客项目转化为企业的情况,占20%比重;

(二)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入驻本区孵化器的情况,占20%比重;

(三)正在培育的创客项目情况,占20%比重;

(四)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情况,占20%比重;

(五)为创客项目提供的服务场地面积以及办公条件和基本的公共设施情况,占10%比重;

(六)服务团队情况,占5%比重;

(七)创客服务情况,占5%比重。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区创客空间,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从区创客空间名单中予以删除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

扶持标准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各类机构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空间。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可总共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三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创客空间,即主体为区孵化器的创客空间,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在区孵化器考核中给予加分。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创客空间,即主体不是区孵化器的创客空间,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资助。对考核为第一档的创客空间给予30万元资助;对考核为第二档的给予15万元资助;对考核为第三档的给予5万元资助。

第十五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创客空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第十六条

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创客空间或创客空间试点内注册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年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8万元。

第十七条

对培育出瞪羚企业的创客空间或创客空间试点和孵化器,按照每家瞪羚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该企业在创客空间或创客空间试点和孵化器驻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所获奖励按照企业入驻时间比例分配至创客空间或创客空间试点和孵化器。

第十八条

鼓励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聘用创业导师的创客空间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助。

第十九条 对于入驻创客空间或创客空间试点的创客团队,给予生活住房租金补贴。按照创客团队租赁合同,给予80%的租金补贴,每个团队每个月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畅通大学城与科学城之间的公共交通,方便高校师生来区创新创业。

第二十条 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应当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提供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工商注册便利,允许在区创客空间或创客空间试点内以办公卡位地址注册,且不作数量和规模限制。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确认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和相关服务的企业及其住所,作为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条工作支持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属于大学生科技企业的,依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2号)有关规定给予租金补贴和创业项目资助。

第二十二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推荐区创客空间和创客空间试点申报国家、省、市级的创客空间、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业机构等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区创客空间或创客空间试点可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或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试点的名义开展对外宣传和项目引进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区创客空间和创客空间试点可共享本区投融资服务、人才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创业导师等区孵化平台资源。

第二十五条

同一事项符合本区多个性质或类型相同的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六条

资金申请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称的创客服务包括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和WIFI无线热点的网络空间,提供开源软件、装配工具、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资源共享空间,拥有便于创客之间及创客和外界各方交流对接的开放式线上(线下)社交空间,组织沙龙、培训和讲座等活动,为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提供零门槛注册服务。

本办法第五条所称的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资本的个人和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专业投资机构,对创客项目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

本办法第五条所称的创客项目是指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商务计划,以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形式创业,以用户创新为核心理念,掌握自生产工具,并将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运用,但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的创客团队是指运营创客项目或将创客项目转化为企业的创业团队。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所涉及的具体考核、加分和资助细则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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