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人社部范文

2022-06-18

第一篇:工资支付人社部范文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 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 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最新2014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上海白领平均月薪最高 北上广深仍是求职热门地。

据调查,中国各城市薪酬水平总体仍然呈现东部领先的趋势,中部城市的薪酬水平呈现渐趋落后于西部重点城市,如重庆、成都、昆明等态势。从各城市的薪酬水平来看,上海以7214元的月薪高居中国各城市薪酬排行榜榜首,超出位居第二位的北京(6947元)约300元,深圳以6819元的月薪位居第三位。其后均为东部沿海城市,如宁波、杭州、苏州等,均位于长三角经济圈辐射范围内。广州以5694元仅居第六位,低于深圳1000余元。太原、石家庄、哈尔滨位居榜单最末位。 10省份公布2014年工资指导线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该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2014全国平均工资表)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中新网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李金磊)北京近日公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今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

多地工资指导线涨幅较去年下调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3年相比,北京、山东、山西、新疆等地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出现了下调。

其中,北京今年的基准线与去年持平,但上线和下线均比去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山东今年基准线为12%,比去年的15%下降了3个百分点;山西今年基准线为13%,比去年的15%下调了2个百分点;新疆今年基准线为15%,上线为18%,下线为5%,比去年各降低了1个百分点。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所长张车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专家建议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工资指导线公布后,有网友感叹:工资指导线只是“看上去很美”,自己的工资并没有按照这个幅度上涨。

为了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际作用,一些地方出台了部分倒逼性措施。其中,陕西省人社厅规定,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湖北人社厅则规定,企业管理层以下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张车伟表示,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专家还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而长远来看,则要深化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2014最新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解读)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众所关注的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筹备之中。

媒体公开报道称,根据今年2月份国务院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工作任务,人社部目前正在制订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方案何时出台尚无明确时间表。 改革重心

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 主要任务

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级别工资

不升职也能提高待遇本次公务员薪酬改革,将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政策。1.未来的级别工资将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将来一个副处长的工资就可能比处长还高。2.将着力于使技术等级的薪酬水平能够与行政序列保持平行。现在公务员职务上不去,其工资水平会受到影响,而将来加大专业人员工资水平,专业技术水平与相应的级别上去了,工资也会跟着上去,他可能当不了多大的官,但是工资不会低。背景2006年的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同职务、不同级别的工资差距被拉开,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由原来6.6∶1扩大到12∶1,强调级别在工资分配中的激励作用,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对基层公务员的士气造成影响。公务员若在某一职务上多年不动,虽然工资也会上涨,但上涨幅度不大,这就影响到原来设计的激励机制的实际成效。津贴补贴规范津贴缩小地域差距新一轮改革对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思路是“限高、稳中、托低”,逐步使同一地区不同部门的津贴水平相接近。目前,通过多地调研、测算地区附加津贴,相关部门已经基本摸清了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为制定政策规范津贴补贴提供了依据。1.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薪酬报告中建议,可以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征收调节基金和将一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缩小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2.报告还建议在基层干部中较为普遍的科长以下职务,增加对应的级别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较低的问题。背景2006年改革方案中要求出台津贴补贴制度,但是对制度何时出台没有做出时间限制,现在公务员津贴补贴都是地方自己制定,富裕地区补贴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津贴补贴相对较低,造成了不同区域之间公务员薪酬差距拉大,地方对此反映较多。根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薪酬调查报告,各地发放的津贴、补贴已经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部分地区甚至达到总工资收入的80%以上。

第二篇: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财务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三部门报告。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为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下同)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

(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为60%-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卫生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

五、相关政策

(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补助,按医改政府卫生投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要保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七、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批准后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要求做好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四)本意见所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三篇:[国办发2015 3号]人社部2015年工资调整方案(完整)

[国办发2015 3号]人社部2015年工资调整方案(完整)

国办发2015 3号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 3号

2015.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篇:人社部: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文件已发各单位

辽宁中公教育:http://ln.offcn.com

中新网1月1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微博]工资改革方案时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谈及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强调:“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此外,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对此,胡晓义回应称,在这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胡晓义指出,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就制度而言这是起步。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胡晓义表示,说到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胡晓义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一些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显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早更快的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经济实力差的可能没法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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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人社部否认公务员工资增长6成:不能以传闻为准

[摘要]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公务员涨工资幅度为六成是一个误解,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结构和增长机制的问题。

近日,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饱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近39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工资会不会相应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从哪里来?会不会“吃掉”积累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昨日,国新办举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答了这些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后历次公务员工资调整

公务员工资在改革开放后调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没有调整,1999年到2001年期间则连续3次调整,且调整幅度较大。

第一次 1985年6月

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第二次 1989年

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

1993年10月1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第四次

1997年7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第五次 1999年7月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六次 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级别工资,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七次 2001年10月

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第八次 2003年7月

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第九次 2006年

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焦点1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发到各单位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

几日后,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已经下发了最新公务员加薪文件,“正国级”官员最高基本工资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涨幅62%;最低的办事员基本工资,则由630元增至1320元,涨幅110%。此轮加薪幅度普遍逾六成,最高幅度有一倍。

昨日,胡晓义明确表示,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经出台。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近日,网络上热传公务员涨工资的“红头文件”,胡晓义说自己也看到了,“我没有进行对照,无从评价网上传的是否真实。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当被记者追问此次公务员涨工资幅度是否为六成时,胡晓义说:“这肯定是一个误解。”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结构和增长机制的问题。如果简单地理解为是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基层公务员待遇的确偏低。首先,应该普调增加基本工资部分,全国各地要基本统一;其次,应该严格限制地方性补贴津贴在总收入中的占比,精简机构与人员,严格约束行政成本费用。

焦点2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会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大家拿到手的钱会不会减少?胡晓义表示,我们掌握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根据《决定》中的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那么对于其他在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来说,待遇如何呢?胡晓义说:“就大多数人来讲或者绝大多数来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和论证,结果是一定要达到一个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胡晓义也强调,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没有办法排除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各种收入情况不同可能出现的收入降低的个别情况。 焦点3

财政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看到这一规定,从一家大型国企退休的钱女士说:“原来公务员还都有职业年金,还是比不少企业的人强啊。”

与钱女士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目前企业年金制度仍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为职工设置企业年金。

胡晓义说,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财政也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小金库。

焦点4

此次改革不会“吃”企业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吃掉”企业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这种担忧,胡晓义的答案是“不会”。《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胡晓义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关于资金筹措,胡晓义表示,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问题,是我们要长期谋划的重点,已经列入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

背景

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上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956年,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国全面取消配给制和物价津贴,直接以货币形式规定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确定职务等级和工资标准。这一工资体制持续了近30年。

1985年,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国家废除了30年的等级工资制,建立了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此外,建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同时,改革明确了职务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而基础工资按所处省份工资区划分,人人一样。

1993年,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决定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按照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年限确定标准的工资制度。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五项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原则、比较平衡原则、物价补偿原则和因地津贴原则。 国家干部变成“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从200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以上五项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从制度上规范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分配行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同时,公务员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这也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从2006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 新京报记者 储信艳 李丹丹

事实+|xGv00|50270823d1c7bd41519c3850edf5bab3 还有哪些“硬骨头”要啃呢?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指出,目前并没有真正完成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虽然在形式上并轨了,机关事业和企业一样了,但我们还面临为什么要改革养老机制,为什么把原来企业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改成现在这种基本养老保险加上企业年金。 董克用说,中国面临一个老龄化问题,老龄化速度非常快。如何应对老龄化,此前的制度是无法应对的,因此才要改,我们需要设计一个如何应对未来老龄化的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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