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因公普通护照怎么申请
因公普通护照办理所需材料
1材料名称:任务件:1)由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批件需提供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如团组中有的成员不能出访,组团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2)国家各部委及外省市所下任务批件需提供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由市外办所下的出国任务确认件,需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确认件上的人员如不能出访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2材料名称:政审件:1)初次出国需提供因公出国审查批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发照时退回;2)再次出国需提供再次出国证明原件及初次出国政审的原件及复印件,初次出国政审的原件在发照时退回;3)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的干部需提供干部备案表原件。
3材料名称:邀请函(需提供所有出访国家的近期邀请函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4材料名称:身份证及户口本(需提供由本市公安局所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原件在审验后退回;如系外地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暂住证、劳动合同的原件在发照时退回);
5材料名称:照片:
1、办理护照时需提供申办护照人员近期同版本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小二寸软光纸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自行贴在申办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附在申办表上
6材料名称:团组任何成员如有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必须与其它材料一起交来,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团组的出照时间,领取护照时间亦将在材料齐全后顺延;
7材料名称:必要时发照机关需查验出国人员的营业执照的正本,并与出国人员进行面谈。
8材料名称:注:市党政机关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和市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再次申请因公出国,不再审验身份证、户口本和政审批件原件;其他人员再次申请出国,不再审验户口本。
第二篇:电子普通护照申请
一、申请条件
广东省户籍居民。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本人亲自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三)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其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实行政策调控的地区,须提交相应的出境事由证明。
四、处理时限
一般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
特殊时限:受理之日起三十日。
五、不予签发护照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六、护照收费标准
第三篇:因公护照(东营)
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一)组团出访所需材料
1. 《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
2. 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 户口簿个人户籍页复印件2份; 4. 护照照片2张;
5. 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
6.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担保书(企业提供); 7. 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或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
(二)随省团出访所需材料
随团出访的出国人员,持《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及《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到我办办理《护照签证受理证明》,因公护照由省组团单位统一办理,所需材料请根据组团单位通知准备。
(三)双跨团组所需材料
1. 《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
2. 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用);
3. 户口簿个人户籍页复印件2份; 4. 护照照片2张;
5. 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
6.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担保书(企业提供); 7. 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
二、办通行证所需材料
1. 《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 2. 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用); 3. 户口簿个人户籍页复印件2份; 4. 护照照片2张;
5. 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
6.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担保书(企业提供); 7. 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注:护照照片要求: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平光,不留胡须、不戴首饰及有色眼镜。
三、办理时限
自材料送达省外办次日起,一般件三个工作日,加急件两个工作日。
第四篇:因公护照照片要求
因公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规格样式
护照数字相片一般性要求: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要求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头发不能侧向一边或大范围倾斜。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镜框不能挡住眼睛,镜片无反光,请勿佩戴粗框眼镜或有色眼镜(医疗原因除外)。
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因宗教原因需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没有高光或红眼。
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背景要求:
相片背景颜色为纯白色。背景色平均值:红(R)=255,绿(G)=255,蓝(B)=255。
颜色模式:
24位红绿蓝(RGB)真彩色,亮度合适,色彩自然。脸部色彩在LAB色彩空间范围的取值为:照度(L)=59至65.5,洋红/绿(A)=12.5至18.5,黄/蓝(B)=11.6至16.1。
压缩方式: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率不低于70(取值0至100),文件大小介于30千字节(k)到45千字节(k)之间。
相片规格:
分辨率300像素/平方英寸(dpi),宽:354像素(pixel) 高:472像素(pixel)。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宽:30毫米(mm) 高:40毫米(mm)。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宽230像素(pixel)至283像素(pixel),头部高度为331像素(pixel)至390像素(pixel),眼睛距离82像素(pixel)至118像素(pixel),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82像素(pixel),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5像素(pixel)至45(pixel)像素,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76像素(pixel)至251像素(pixel),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相同分辨率下,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头部宽19.5毫米(mm)至24毫米(mm),头部高度为28毫米(mm)至33毫米(mm),眼睛距离7毫米(mm)至10毫米(mm),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7毫米(mm),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毫米(mm)至4毫米(mm),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5毫米(mm)至21毫米(mm)。
第五篇:办理因公护照(江苏徐州)
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签证指南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西三区105室
一、申办护照、签证和赴港澳通行证工作流程
1、准备材料
申办因公护照、签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专管员统一办理(专管员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须负责审核材料,并出具书面委托以及《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及邀请外国人专用介绍信》,方可由他人来办理)。
2.接办材料
护照(通行证)、签证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因公出访有关规定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接受申办材料,对欠规范、不齐全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
3.审核材料
护照(通行证)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在材料审签过程中发现出访人材料有问题或出访人尚持有有效证照而未及时交回,将电话通知申办单位补齐所需材料或交回有效证照;如申办单位无法按要求补正材料或交回有效证照,将暂不进入受理程序;如需补正申办材料的,受理时限从补齐规范材料之日算起;凡材料不齐或经批准先收部分材料后补其它材料的团组,受理程序及时效不按常规处理。
4.费用缴纳
各单位专办员在材料被接收后,应至收费岗位缴纳证照制作、代办护照、签证及保险费用(部分团组需用)。
5.护照(通行证)、签证办理
经处长、分管主任审批后,市外办专办员负责把申办材料送省外办护照签证处办理护照、签证。
6.通知领取证照
护照(通行证)、签证办好后,市外办专办员从省外办取回,由外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专办员领取护照(通行证)。
7.领取证照
专办员凭缴费单至证照发放岗位领取证照。专办员不能自取的,可委托他人凭单位介绍信取证。
(一)申办因公护照基本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原件二份及任务通知书原件一份;
2、人员审查批件或政审备案表原件二份(初次出国(境)的副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应出具有效的”审查批件”,再次出国(境)人员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正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只需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3、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政府的出访请示(报批表)二份(需附邀请函电复印件及译文、在外详细日程);
4、已填妥的《申请因公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三份;
5、已填妥的《因公护照申请卡》(须本人签名确认)并附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正面、免冠、白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底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48x33mm,头宽21mm,头长28mm。头顶到相片边沿留5mm),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其中一张自行贴在申请卡上;
7、团长签字的遵守外事纪律承诺书一份。
(二)申办因公签证基本材料
1、已由出国人员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有效期应至少比回国日期多六个月);
2、已填妥的符合往访国要求的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的应事先贴好);
3、合格的外方邀请信原件(内容包括:需用邀请单位信笺打印,须有地址、电话、传真;详细访问目的;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访问时间、在外停留天数;日程安排;费用由谁承担等要素,邀请人的打印姓名、职务及签名)。且须从出访目的地本土发出的信函原件或传真原件;
4、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签证材料要求,如有的国家要求提供出差证明、出访行程、旅馆订单、机票订单、保险等(详细要求请登录徐州外办网址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基本材料
1、因公赴港澳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政府上报的出访请示(报批表)原件二份(需附邀请函电复印件及译文、在外详细日程);
2、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原件二份;
3、人员审查批件原件二份(与申办护照人员审查批件的要求相同);
4、《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一份;
5、《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并附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正面、免冠、白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底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48x33mm,头宽21mm,头长28mm。头顶到相片边沿留5mm),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其中一张贴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上。
7、团长签字的遵守外事纪律承诺书一份。
三、因公护照照片的要求:
1、佩带眼镜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
2、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为白色,请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3、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不能佩带帽饰,不得着制服。仪表大方自然,面容整洁,不浓妆艳抹,不坦胸露肩。
4、不得使用翻拍、有污迹或数码拍摄的照片,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型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5、在照片背后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
6、部分国家对申办签证的照片有特殊要求,请登录徐州外办网址查询。
四、护照签名须知:
1、必须由持照人本人在护照指定的签名处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替签名。
2、必须使用汉字(或本民族文字)签名,不要使用汉语拼音、英文或其他外文签名。
3、签名时必须使用墨水笔或毛笔,不要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4、照上的签名样式必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名样式相一致。
五、领取护照、签证须知:
1、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汉字和拼音是否正确,照片、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相符。
2、领取护照后,应交由持照人本人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3、领取签证时,应认真核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护照上的签证内容是否正确,主要包括:持照人的姓名拼音(签证采用扫描照片的,还应核对照片)、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签证的种类、次数、逗留的时间、有效期、签发日期等。
4、上述要求请各位专办员和出访人员自行负责检查核对,如发现差错,请速来市外办出国处联系更正。以免因护照签证中的问题而导致在出境时受阻或在他国边境口岸被拒绝入境。
六、其他有关材料
1、凡需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国任务,还需提供中央有关部门的批件(如中国贸促总会批复、文化部批件、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批件等)。
2、提供有关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减少出访人员、申请办理第二本有效护照、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或曾申请前往国签证被拒签等情况说明)。
3、选派从外单位长期借调人员因公出国,需提供借调任职文件,必要时查验原件;非徐州身份证件人员因公出国,需提供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经劳动部门签证过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原件。
4、已持有有效护照的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仍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持原护照及其他出国材料到发照机关办理出国审核手续。未经发照机关批准,持照人员不得擅自将护照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手续。
5、出国任务批件是发照机关颁发护照和申办签证的主要依据,要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准确性、有效性。凡有下列情况者,必须由任务审批机关重新下达出国任务批件或在原任务批件上加批清楚:
◆任务批件过期失效(三个月)。 ◆变换国外邀请单位。 ◆增加在外停留时间。
◆调换出访人员或增加出访人员。 ◆因减少出访人员而影响团组合理结构。 ◆直系亲属同团出访在批件中未说明。
七、江苏省外办因公护照、通行证收缴与管理要求(因公赴港澳通
行证参照执行):
1、省外办统一负责全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通行证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县处级及以上人员所持公务护照、通行证由省外办统一收缴保管,其他人员的公务普通护照由省外办指定的部门收缴、保管。各市外办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护照收缴、保管工作。
2、护照、通行证收缴保管单位应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监控护照、通行证收缴情况,要制定本单位、本地区护照、通行证收缴保管的具体办法,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对所收缴的护照、通行证应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3、市外办每季度末对因公护照、通行证申办及收缴情况进行自查,筛查结果于当月报省外办。省外办对各护照收缴保管单位的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外交部。
4、市外办收缴因公护照、通行证时要严格查验出入境记录。
5、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在回国7天内交回其所持因公护照、通行证。由省外办保管的护照、通行证,由市外办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交省外办。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因公护照、通行证的,市外办将向省外办汇报,并按规定暂停其所在主管单位的出国申请,责令限期整改。
6、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因公护照、通行证由派员单位收缴后交市外办保管注销。
7、领取护照、通行证后因故未出境者,自上级决定取消此次出国任务之日起,由其所在单位7天内收缴护照,并交市外办保管。
8、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由原单位收回并交市外办送发照机关注销。
9、如持照人不慎遗失护照、通行证,应立即向市外办报告并登报声明,市外办按规定报发照机关-省外办注销护照、通行证。如护照、通行证在境外遗失,持照人应立即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驻港特派员公署报告,由驻外使、领馆报原发照机关后补发旅行证回国。
对丢失护照、通行证的人员或单位的出国申请,发照机关原则上15天之内不予受理,对未及时报失的人员或单位,情节严重的,发照机关可视情加重处罚。
八、办证(照)时限
在申办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市外办每星期定期到省外办送办一次。省外办办理通行证、签注需7个工作日,加急3个工作日;办理护照需3个工作日(不含送省外办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签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适当的加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