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开制度成本核算论文

2022-04-18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高校公开制度成本核算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高校信息公开理论基础是高校信息公开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从不同学科视角,分别探讨了高校信息公开的政治学理论基础、法学理论基础、管理学理论基础、经济学理论基础和教育学理论基础。

高校公开制度成本核算论文 篇1:

浅析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对成本核算和披露的优化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存在成本核算和信息披露的问题,引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方面的改进意见,提出优化高校会计成本核算和披露的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制度。

【关键词】 高校会计 成本 披露

教育成本分担使受教育者关注教育成本,已经成为一条国际惯例。它是衡量高校办学成果的重要经济指标之一,也是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要正确核算教育成本,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的可比性指标,必须对成本核算的范围和内容做出明确的界定,以规范成本核算行为。

一、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成本核算与披露存在的问题

1、未进行成本核算,投入和产出无法相匹配

在旧体制下,高校经费全部靠国家财政拨款,不存在成本核算。如今高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资金压力,与企业有着越来越多的相似点和紧密联系,同样需要开源节流和注重管理。高校的会计科目仍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设置,没有成本类科目,不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高校不能提供科学的成本数据,难以为政府部门制定高等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收费价格等提供依据,也不利于高等学校加强成本管理和绩效评价。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不准确

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全部计入当年的经费支出,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虽然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但并不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必然存在有形和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往往会造成其价值的减少。但由于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一些已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或早已不存在固定资产仍然挂在账上,导致账面上固定资产只增不减,虚增固定资产价值。当需要更新或报废,因为缺乏可靠的依据,往往凭主观判断,要么提前报废造成资产浪费,要么因经费紧张迟迟得不到重置,随意性较大。无形资产是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由于不具有实物形态,其价值确认尺度更加难以把握,加之不进行摊销或重估,随着社会变迁和技术革新,其账面价值保持一成不变显然有失公允。

3、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全面

财务报表内容反映不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比较简单。高校的会计报表主要侧重于反映预算的收支情况,而高校财务状况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从湖北省高校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来看,一般包括主表、附表和补充报表。主表反映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均为本年度实际收到和支出的款项。现行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内容不够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也比较简单,只是起了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

现行高校财务制度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实际上,高校采用的收付实现制恰恰是以现金流入和流出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未编制现金流量表,无法及时掌握高校某个时期内现金的流向、变化状况等信息,会影响管理层的决策。

此外,现在高校普遍将财务和基建分开核算,设为两套账:财务账和基建账。这样可能会低估高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造成会计信息不实。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成本核算和披露的改进

1、此次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自2009年起,教育部对1998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第一阶段(2009年初至2009年6月底),调查研究阶段。第二阶段(2009年7月初至2009年10月底),首次征求意见阶段。第三阶段(2009年11月初至2010年9月),第二次次征求意见阶段。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改革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1)新增公共财政改革政策涉及的会计核算。对近年来随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配套出台的若干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进行了清理和研究,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有关会计核算内容。

(2)整合基建会计与高等学校财务会计。通过增设“基建工程”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设置“长期借款”科目及“基建借款”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内容中增加基建拨款,以及在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基建投资表”等,实现了基建会计与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的并轨整合。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以反映资产因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从而真实反映资产价值。

(4)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改现行制度中的“支出”要素为“费用”要素,将高等学校的支出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高等学校发生的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发生的资本性支出以资产折耗(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5)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对现行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比如,按照国库集中支出改革要求,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为更科学地反映净资产构成,设置“长期资产占用”、“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科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要求,在有关收入、费用及净资产科目下按照或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为实现“营建合一”,增设“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科目等。此外,还对各科目的确认、计量等核算内容作了更全面、详细的规定。

(6)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会计报表格式。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基建投资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优化了各报表的结构和项目,比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等。

2、此次会计制度改革对核算和披露问题的重视

(1)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引入收入和费用的概念来代替收付实现制下收入和支出,全面反映高校的教育成本,从而为教育收费提供有用的信息。

(2)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准确计算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一方面从收入、费用两方面把教学收入与费用和科研收入与费用分开核算,另一方面在把基建会计纳入“大账”的同时,实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制度。这就为我们较为明确地计算出学生的培养成本提供了条件。教育成本将不再是一本糊涂账,便于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3)促使学校加强自身管理。一般地,同类学校学生培养成本应当大致相当,实行新制度后,各所学校所计算出的个别成本可以和一般社会成本进行比较,有利于促进高校加强管理,做到既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又降低培养成本。

(4)实施新高校会计制度还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中所计算的各项财务指标引入到高校财务管理中成为可能,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质量。

三、优化成本核算和披露的建议

1、成本核算方面的建议

建议设置成本类科目“教育成本”、“科研与开发成本”,对应各成本科目下设置“折旧费”,在“教育成本”下设置“学生培养直接费用”及“学生培养间接费用”,并以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这样既可以反映高校真实的债权债务,全面反映单位资金运动过程及成果,又利于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信。同时,应建立统一的考核高校综合办学效益的财务指标体系,以衡量学校办学效益的好坏。

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不再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设立“奖学金”和“勤工助学金”科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中列支或者作为学费、住宿费收入的扣除项目在收入确认时扣除。

高校会计应单独设立教育成本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严格区分教育成本和非教育成本(如科研成本,生活服务成本)的开支范围,对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加以明确。

2、完善高校财务报告构成及信息披露制度

(1)增加“教育培养成本表”。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后,作为缴费上学的学生和家长,迫切需要了解培养一个全日制普通大学生的教学服务成本,政府部门要制定学生缴费标准也需掌握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因此为高效率地提供利益相关者更多的财务信息,应进一步深化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直接披露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信息。

“教育培养成本表”可利用财务会计科目提供的财务信息转换。该报表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直接成本,即根据《收入费用表》中“教学费用”项目填列,具体指“教学支出”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与“资产折耗”中的教学资产折耗。第二部分为间接成本,包括二大类项目:一类是成本增加项目,另一类是成本抵减项目,即不能作为成本的支出项目,分项填列。第三部分标准学生人数,自然学生人数和层次系数可按《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九、二十条的规定折算,学科系数建议参照一些省份的成功实践。第四部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具体是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除以标准学生人数,为便于分析对比,报表可设置“本年数”及“上年数”两个时期数。

(2)完善高校财务报告体系。基于两种计价基础记账,高校提供的财务报告体系应向政府提供收付实现制财务报表,同时向财务会计的信息需求者提供权责发生制财务报表。

(3)建立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高等学校的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与学生及其家长缴纳的学费构成,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与特定家庭群体,我国高校从未向社会披露过财务信息。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仅明确了财务报表的构成部分及其报表格式,仍未提出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财务信息应进行公开披露。借鉴企业及国外高校的做法,建议新高校会计制度应提出建立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如以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产生的财务报告向各级财政部门披露,以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产生的财务报告向社会披露等。此外,高校可以按照经费项目或使用部门设置内部核算项目,满足自身内部经费管理的需求,从而利用一套原始资料生成多套财务信息,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探索出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相对优化路径。

四、总结与展望

会计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高校保持正确、积极的应对态度,同时也需要创造良好的外部实施环境和条件。比如说高校在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过程中,对于难以界定的费用支出,如果单靠各高校自行理解和实施核算,难免有失规范,因此财政部门要制定出详细的并账实施细则规范其核算行为。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或修订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等。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各高校规范地实施和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此外,为配合高校新会计制度执行与实施,财政部门还应组织力量对新的会计制度进行培训,或者组织高校系统内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的专门学习、集中培训等,为高校财务人员充电创造良好的条件。总之,一套新制度的执行总会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本着科学、合理、审慎的态度,认真学习和领会,从不同层面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一定能起到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财会便[2009]62号)[S].2009.

[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S].2009—2010.

[3]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S].1998.

作者:吕雅峥

高校公开制度成本核算论文 篇2:

高校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研究

摘 要 高校信息公开理论基础是高校信息公开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从不同学科视角,分别探讨了高校信息公开的政治学理论基础、法学理论基础、管理学理论基础、经济学理论基础和教育学理论基础。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信息公开 理论基础

分类号 G258.6

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全社会对高校办学公平透明需求的不断增长,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信息公开,日益成为学术界和相关行业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高校信息公开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关键事件均呈现出快速增长和多发的态势。然而,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原理探索的文献尚十分匮乏,理论根基尚不扎实。本文研究的目标即在于分析并归纳高校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与科学依据,试图推进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理论体系的建设。我们认为,高校信息公开涉及到信息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政治学、政策学、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相关学科知识可以从不同角度为高校信息公开研究提供充实的理论基础。

1 高校信息公开的政治学理论基础

高校信息公开是实现现代大学治理的重要途径,需要依赖一定的政策、法律和制度的手段来实现,人民主权理论和政策工具理论为高校信息公开研究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学理论基础。

1.1 人民主权理论

人民主权观念最早萌芽于14世纪的意大利。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国家是根据人们订立的契约建立的,大家必须服从公意,公意即为最高权力,即主权,主权应当属于人民。我国也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学家列文斯丹教授把对人民主权和自由的保障定义为对政治权力的一种垂直制衡机制。美国《信息自由法》序言这样写道:“如果要实现民有、民治、民享,那么人民就必须能够详细地了解相关信息。”因为没有任何事物比秘密更能损害民主[1]。

人民是主权的享有者。依照人民主权理论,政府机构既然从事的是公务活动,就负有向国家权力的主人公开其掌握的公共信息的义务,政府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政府及事务信息,自觉、自愿接受授权者的监督。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增进公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信息公开能够有效地消除行政权力扩张所带来的危险性,有助于体现对人的自由尊重,从而使得国家和人民在信息的获取与利用上达到利益的均衡。那么,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组成部分,高校在各类活动中必须将所获得的信息采取最低成本、最为便捷的方法,确认无误地公开给大众,维护公民权益。

1.2 政策工具理论

政策工具目前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和政策科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界,在公共行政学还是政策科学领域,政策工具理论都以其强大的解释力和广泛的应用性获得了普遍关注[2],政策工具研究的核心就是“如何将政策意图转变为管理行为,将政策理想转变为政策现实”[3]。基于政策工具层次的宽泛性,政策工具有时候与政策本身难以泾渭分明:特定的政策工具从某一层面上看是一项政策,但从更高层面看又只是上层政策的一个工具;从另一角度看,政策(政府)工具既指政府用于改善内部流程和管理方式的机制,又包括政府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制。对于高校信息公开而言,政策工具理论的引入一方面使高校内部体制改革的理念和战略能够落实到操作层面,另一方面使得高校管理与服务的多元化机制得以实现。

2 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学理论基础

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学理论基础涉及到公民受教育权、知情权、信息获取权等等。

2.1 公民受教育权

高校不同于政府,高等教育具有社会公益性和个人权利性的双重属性。为保障高等教育公益目的和个人权利的全面实现,世界各国无论教育体制如何,均确认高等教育系具有公共性质的事业。高校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是公共财政投入,从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投入者的角度看,国民作为纳税人,享有公共信息的知情权。随着教育的普及,每个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加了,但是公民高等教育权受保护的程度却存在降低的危险。从受教育者角度说,充分的信息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受教育权。高等教育服务具有无形性、非标准性、消费服务与参与生产的同时性等特点,消费者不仅对信息的真实性和服务质量难以进行判断,还要由自己承担服务质量的风险责任[4]。要保证大学生现实及潜在的受教育权益顺利、充分地得以实现,教育信息的自由流通是先决条件。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领导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校信息公开有利于厘清政校关系,强化政府法律监督,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激发其参与权和表达权,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学校运行效能,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制度[5]。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相应办学自主权和行政管理权,其性质为公权力,它直接关系到教育法律关系另一方主体——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建立高校信息公开机制,是铲除高校公权力异化现象的当务之急,更是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及依法治校的根本需要。在现代法治社会,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被很多发达国家视为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有效方式[6]。

2.2 公民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为知悉权、了解权,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泊(Kent Copper)在1945年1月的演讲中首次提出来的,其基本含义是社会公众有权知道他所应该知道的事情,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7]。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五十九号决议,知情权被列为最基本人权之一。随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阐述了知情权,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人人都有权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包括持有主张并且不受干涉的自由,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8]。“知情自由”与“知情权利”是知情权的两个组成部分。知情自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团体不受妨害地获得信息的自由;知情权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其他公民、组织请求公开信息的权利。

从性质上分析,知情权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综合体,但更多地体现为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方面。作为民事权利,它主要体现在公民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方面,这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一部分。作为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权利分配方面,这里不仅仅是公民单方的个体,而且重要的是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他们之间的权利和权力的分配,已经带有了政治属性[9]。知情权还是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题中应有之意。公民个人需要足够多的信息增长知识、形成和发展人格。尤其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如同空气和水一样对人们时刻不可或缺,已成为人们活动的基础和动力,每个人都需要大量信息来判断自身的处境并做出选择。同时,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诸如自然环境、社会治安、政府决策等,直接影响甚至威胁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公民才能采取各种手段予以应对[10]。

我们可以看出,知情权的实现不但要靠自己主动获取信息,还要依靠相关部门公开信息,这关系着知情权的顺利实现。高校信息关乎学生、家长、教师、公众等诸多相关主体的利益取得及生存发展空间拓展,高等学校主动公开信息以及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得以充分实现。

2.3 公众信息获取权

信息获取权是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公开是知情权的基本保障,没有信息公开,知情权就流于形式和空谈,参与权和监督权更无从谈起。信息公开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只有承认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并以此为立法基础,信息公开才有其实质性的意义[11]。英国《信息公开法》(2002年第36章)第一部分的开篇语是“信息的权利”,第一条款名称为“获取公共当局拥有信息的一般权利”。加拿大的信息公开法名为《信息获取法》,该法直接提及“获取信息的权利”:“本法的目的是要扩大目前加拿大法律,以提供获取在政府机构控制下的已记录的信息的权利。”克罗地亚的信息公开法的法律名称中包含了“获取权利”一词,名为《信息获取权利法》。该法指出“获取信息的权利,对于执行和保护公众知情的利益与权利、确保一个自由和民主的社会、确保政府制度的透明和公开的目的是必要的”。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知情权的落实,更实质地体现在信息获取权的实施,因而高校信息公开政策与制度设计的核心,应当是保障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获取权。

3 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学理论基础

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学理论基础包括企业管理理论中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理论、信息管理理论中的信息资源共享理论等等。

3.1 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理论

利益相关者本是经济学和企业管理中的概念,随着现代大学治理理念的发展而延伸至高等教育领域。利益相关者理论推翻了传统公司法理论中以股东利益为中心的观点,认为公司是一种集多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于一身的组织,如股东、员工、客户、消费者、分销商等,因而公司应当考虑这些主体参与公司治理及利益实现的途径。大学也是如此,大学治理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心是完善大学与社会的联系环节,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大学管理机制[12];因而应通过信息公开等机制,实现这些利益主体的利益。美国学者罗索夫斯基在其出版的《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一书中列举出大学的四类群体,即大学利益相关者,并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为大学最重要的群体;第二层次是董事、校友和捐赠者,为大学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第三层次是政府等“部分拥有者”的利益相关者;第四层次是大学利益相关者中的边缘部分,即市民、社区、媒体,是可以纳入次要层次的利益相关者[13]。不论这种划分的科学性如何,反映的本质是现代大学治理已经不仅是大学自己的事情,诸多利益相关者都参与着大学的治理并影响着大学的政策、规划、愿景及实施手段。高等教育作为一个领域,涉及学生和教职工等直接利益群体;高等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又具有很强的效用外溢性,涉及整个社会[14]。利益相关者只有掌握必要的信息才能介入大学治理,为此高校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让利益相关者及时地获取学校的教育管理与社会服务信息,彰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15]。制定并实施信息公开政策、构建信息公开制度、导入社会参与机制并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逻辑下的共同治理模式,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精髓。

3.2 信息资源共享理论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信息公开不仅具有民主价值,同时还具有信息资源共享从而降低获得信息成本的经济价值,为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管理方面的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涉及各个职能部门,有利于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垄断,其运作实践需要建立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在传统模式下,信息垄断是普遍现象,各部门极力维护自己对信息的独占权,一是信息意味着权力和利益,二是信息也意味着业绩,因此各个部门都不愿意将作为业绩的信息进行共享。只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推进信息的有效利用,产生更大的信息价值;利用信息利用服从于收益递增规律(increasing return),即信息被利用得越充分,其产生的收益就越大[16]。信息公开是信息共享的基础,而信息共享是信息公开的结果与目的,高校信息公开本身就是要实现最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因而高校信息公开运作机制设计中,应当重点关切信息共享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4 高校信息公开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高校信息公开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是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

4.1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概念来源于微观信息经济学,同时广泛地存在于社会政治、法律、管理等领域之中,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其相对应的组织、个体之间呈现不对称、不均匀的分布状态,即一方占有的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优于另一方[17]。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是假设市场交易双方具有对称的信息,即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拥有做出正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但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这必然影响市场交换、经营及决策,当这种负面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市场混乱。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后分别发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将进一步降低市场运行效率。据此,Michael Spence设计出“信号传递模型”,提出在市场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个体可以将“信号”准确无误地公开给处于信息劣势的个体,以有效克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18]。

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如何在制度上进行适当的设计,减少拥有信息优势的人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公共利益,就非常必要,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信息的公开机制[19]。高校信息具有较强的公共性,需要建立公开机制,打破高校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降低信息交易的成本。如果高校信息公开不完善,社会公众就难以获得高校活动的完全信息,无法有效地观测和监督高校的信息行为,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解决高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高校信息公开,高校是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是拥有信息优势的行为主体,其实行面向利用相关者的有效信息公开,有利于信息流以高校为核心顺畅地辐射到政府、社会、个人信息受体,促进信息资源的扩散与有效利用。

4.2 信息交易及其成本理论

在经济学中,信息不只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对经济交换的外部支持),而且信息本身也可作为交易(经济交换)的对象,信息在交易中实现其价值,而交易又构成了信息创造和信息应用的推动力。由高等学校记录保存的高校信息,也需要传播、需要交易,它只有在与利益相关者的分享之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发挥其功效;在这种交易关系中,高校居于信息优势地位,是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传送者,而利益相关者从高校获得信息,基于信息做出工作、学习、生活的安排,高校和公民都可从这种信息交易中获得合法的交易好处。另一方面,由信息革命带来的新技术增加了政府处理和传送数据的认知能力,极大地降低了处理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交易的成本,但由于信息的提供总会存在着成本问题,因而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是需要成本的;当然,在高校信息公开的实践中,如果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过程过于繁琐,也会无形中增加获取高校信息的成本,这种情况实则是一种变相的信息不公开[20]。高校信息公开中的收费机制设计,需要考虑这种信息交易过程及其成本核算。

5 高校信息公开的教育学理论基础

在当代,大学已走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心位置,更多的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参与了争夺高等教育价值取向主导权的博弈[21],大学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了更加复杂的价值关系。现代大学治理理论即是伴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而兴起发展,并在这种不断演化的利益博弈中日趋成熟的现代教育学思想,它为高校信息公开理论构建与实践运行奠定了重要的教育学理论基础。

5.1 完善的大学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

大学治理可以理解为大学中包括两个体系,即基于法律权威的行政体系与基于专业权威的教师体系,大学治理就是为实现两个体系的微妙平衡而设计的结构和过程。完善的大学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信息公开则体现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大学治理实际是为实现大学目标而设计的一套制度安排,它给出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框架,为大学的目标、原则、决策方式、权力的分配确定规则,主要内容是设计效率实现的机制,通过大学各利益相关方追求自身目标的活动而实现整体的效率[22]。因此,大学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部门,应以其独特的学术性本质发挥重要的社会功能,通过适应、服务、引领社会获得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其中,通过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大学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实质性地扩大高校信息公开度,高校只有充分保障公众对于高校发展状况的知情权,才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这也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中高校应以承担的重要社会义务。

5.2 社会责任与公信力是现代大学治理理念的外在体现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大学的学术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和谐,高校信息公开则是现代大学治理理念中大学社会责任的一种承担和体现方式。所谓大学社会责任,是指大学作为探索与传播高深知识的学术组织,基于对大学使命的深切体认与大学职能的充分发挥,旨在引领人类社会进步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高等教育公平、质量与社会适切性,探索知识并将知识应用于社会,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理念与实践组成的内容体系[23]。大学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因是大学自身发展诉求,外因是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大学社会责任的存在源于大学的本质属性,是大学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的属性和使命使然,这是多样性发展的世界各国大学具有共性,使大学蕴含着重要而独特的社会责任,并因此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24]。另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设计,大学治理可以从信任的源头上把握和提升大学公信力。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不仅能使受教育者直接受益,也能产生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为公众认同高等教育建立公信力奠定了基础。良好的公信力不仅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而且能够给各个高校带来显著的竞争优势实现价值增值;不仅能够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教育权益,而且可以积极推动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有序建构。网络时代高等教育公信力提升的途径之一是增加办学的透明度,这就要求高校建立并拓展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搭建多元化的网络互动交流平台,以最大限度地消解各利益主体由于矛盾、认知偏见、价值偏差等所带来的不信任感[25]。

此外,高校信息公开还涉及到高等学校在新型社会结构中的形象塑造,涉及到新闻舆论的评价与监督,涉及到高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利益博弈等,因而,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博弈论等学科理论,也都分别从不同角度为高校信息公开提供着理论基础上的支撑。

作者:马海群

高校公开制度成本核算论文 篇3: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高校内控建设的路径研究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内部控制不仅是高校重要的制度设计、管理手段,也是提升高校内部治理水平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与核心。本文结合高校内控建设实际,提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高校内控建设的新举措,期望对建立健全高校内控制度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 依法治国    高校    内部控制    建设路径

本文系江苏省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時代高校财务管理转型与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8SJZDI208)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决策部署,2014年1月1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开启了内部控制向高校进军的新征程。财政部又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此后,教育部门积极行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高校内控建设工作,但仍有一些高校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视不够,内控建设进展缓慢或流于形式,将内控工作停留在表面和应付检查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指出,“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内部控制建设是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关键与核心,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有力支撑,高校要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高等教育新形势、新要求,找准内控建设与学校高质量发展最佳结合点,主动加码,将内控建设贯穿于治校育人全过程,往深处做、往宽处拓、往实处落,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快推进内控建设,全面助力高校高质量发展。

一、高校内部控制的内涵

内部控制的概念由来已久,追溯其历史发展轨迹,在古埃及就有“双头管控”的说法,我国最早提出内部牵制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实施的“分权控制方法”“九府出纳方法”及“交互考核制度”。在经济学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组织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据以从该组织中获得利益;而在管理学中,控制是指对员工的活动进行监督,判断组织是否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地向前发展,并在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但内部控制作为一个完整概念,到20世纪30年代才首次提出,先后经历了内部控制牵制阶段、制度阶段、结构阶段、整合框架阶段、风险管理阶段。因此,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及提高组织效率的产物。就高校而言,内部控制是指高校为履行好社会职能,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办学目标要求,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业务事项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

二、高校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国家有要求

当前,我国已进入法制化时代,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事业单位到企业,从单位到个人,都要求规范行为,内部控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被得以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内部控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内部控制在思路、方向、方法、内容上与廉政建设基本一致,它从经济活动风险管控视角对单位廉政风险进行管理,因此,内部控制也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本身包含了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不能置身事外。因此,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是高校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的客观需要。

(二)学校有需求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说,内部控制是一个管理问题,为一个组织内部管理的必备要素。吴汉东(2010)认为,管理是影响高校办学质量、制约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进入新时代,依法治校已经成为我国高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治理机构的基本保证、加强民主管理和规范高校教育行为的基本举措。因此,建好内部控制是高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求。

1.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从近年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我国高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隐患多,一些重大决策程序尚需规范,一些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控制是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依法治校的有效手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抓手。

2.推动高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内部控制是贯穿高校治理层面、业务层面的管理行为,是高校的免疫和保健系统,作为高校,只有免疫功能健全,才会有生机和活力。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在高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控制,可以增强高校发展自信,统筹高校发展资源,优化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可以提高其教学服务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高校发展环境,提升高校决策质量,防范高校风险隐患。

3.加强高校廉政建设的必然需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一是可使高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安全有效良性地运行,以降低廉政风险;二是可净化校园环境,培养出既有专业素养又有良好品格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三、高校内部控制建设难以推进的根源

(一)外缺压力,内缺动力

一是虽然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高度重视也寄予了厚望,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为“试行版”,给高校管理层有可不执行的错觉,再加上由财政部一家发布,对高校制约力还不够。“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客观来说,在以教科研为主业的高校,大多管理层对于财政审计类文件的重视程度、执行效度要远低于组织部、纪委及与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一般来说,对于前类文件,只要没有违反财经审计纪律,执行好坏、快慢对学校和管理层影响甚微。对于高校来说,组织部(干部任免)、纪委(巡视巡查)是核心部门,教育部(业务评价)是关键部门,其权威性就不言而喻。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没有惩戒和问责措施,就目前来说,高校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尚未纳入巡视、审计范围,也没有与干部晋升相挂钩,而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缺少对高校主要领导的激励考核机制。三是高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内部管理相对于企业来说,要薄弱得多。对强化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缺少主动性和动力,只注重社会效益、学术效益是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有的学校将内部控制宽泛地理解为建章立制,误将内部控制建设当作是财务部门的工作,甚至很多管理层认为内部控制是以牺牲效率为前提,是束缚自己并给自身和别人套上“枷锁”的规则。四是上报内控报告大多流于形式,缺少有效的监督检查核实机制。自2017年起,各单位必须在“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系统”上报内控报告,但该系统固有的缺陷是无法辨析上传支撑材料的真伪及其对应关系,在缺少核实、诚信考核情况下,客观来说,内控报告等级(优、良、中)的真实性、可信度、有效性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没有激励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使得高校推行内控的内生动力不足,推进的阻力较大。就目前来说,即使有的高校已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难,多为搭架子,实用的制度较少。

(二)意识不强,环境欠佳

首先,由于我国高校基本属公办性质,追求社会效益、学术效益的较多,考虑经济效益的较少;看成绩、成果的较多,看问题的较少。这可能与我国高校资金来源及考核有很大关系,高校收入以财政拨款为主、学费收入为辅,两者来源较为容易,且一般不会形成坏账。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高校的经费支持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几乎没有高校领导会为筹钱发愁,即使出现诸如贷款无法偿付的风险,最终也会想办法解决。再加上现有审计、巡视,还没将内控不健全纳入问责范围,且对高校考核几乎涉及不到经济指标,这就造成我国高校风险意识不强,重社会效益、学术效益,轻经济效益。其次,我国高校内部控制环境远未优化,高校一般分党政两个系统并实行科层管理模式,虽然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相对明确,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高校内部控制环境的营造涉及高校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点、线、面出现任何一个细微问题,都会影响高校内部控制的成效。最后,高校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普遍不够重视,获得感不强,大多仅将内部控制宽泛地理解为建章立制。

四、推进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路径与举措

(一)外加压力,内提动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也是形同虚设,而执行制度还需内部和外部一起用力。制度发布和执行的主体都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抓好内控工作。制度的发布者要明确决策层、執行层、监督层在内控体系中的职责分工,使外在压力转化为高校建设的内控动力。一是将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扎实落地作为巡视重点,通过强监管来推动内控在高校的有效实施。二是严格问责,内控失效要同时追究当事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层层施压倒逼层层推进落实。三是根据高校具有的特殊性,组织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共同发力、协作配合,采取相应措施,从更高的层面自上而下地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四是建立科学的内控评估体系,强化内控激励约束机制,要根本改变一些高校为应付检查、审计,将内部控制沦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花架子。针对高校特点制定评估体系(以预算为抓手,由预算、制度、执行、考核、反馈等环节组成),严格评估,及时反馈,鼓励高校对自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五是建立奖惩机制,将内控建设与生均拨款、资金拨付等挂钩,要让内部治理良好的高校同时得到声誉和利益上的激励。当然,奖励不能吃大锅饭,惩罚也要敢于碰硬,不能当老好人,对内部控制建设不力者要进行惩罚。

(二)协同发力,疏通堵点

1.引入成本效益原则。高校资金是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更需要成本核算,现行的规范忽视成本效益原则显然不合理,建议增加成本效益原则,以促进高校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2.将所有业务纳入控制范围。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目标是“所有人员均应接受监控,所有业务均需接受管控”。高校在实施二级管理后,其教学、科研、人事、招生等非经济类业务已进入高风险领域,高校内部控制不能只涉及经济业务,修订时应将所有业务事项纳入控制范围。

3.联合发文增加权威性。财政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主体毋庸置疑,但是作为制度发布主体,仅有财政部一家,其权威性、执行力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修订时,中组部、中纪委、审计署的作用不能忽视。一是我国高校干部由组织部门任免,组织部是干部心目中的权威部门,有很多事情只要组织部门牵头抓,都能又好又快地完成任务,发文时增加中组部,有利于推动高校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内控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结合我国国情,中纪委也应参与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中,充分依靠中纪委的力量,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落实。三是审计监督与内部控制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审计对内部控制有再控制作用,发文时增加审计署,有利于内部控制执行与运行的有效性。

(三)提高站位,优化环境

管理是确保高校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和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是实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制度环境。根据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一个组织的内部控制体系要想高效率发挥作用,就必须要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当成“一把手”工程来做,实现从上到下和从下至上的双向循环监督以及内部与外部相融合的复合监督。同时整个内部控制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否则内部控制体系很可能只是流于形式。因此,高校管理层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以“抓好内控是基础、不抓内控是失职”的工作理念,特别是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当责为先,切实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党委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校(院)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党、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到守土有责,切实提高内控意识,强化制度意识,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四)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高校领导层对内控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内控的行为和有效性,建设过程中如果缺少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其有效性也将大打折扣,因此,高校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既离不开学校最高领导的重视及强有力的宣传和推动,也离不开全体员工的参与。高校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上,要建立部门之间协同机制和全员参与的有效机制,成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由书记或校长挂帅,明确内控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控工作。业务部门、牵头部门、监督部门既要相互协调,又要分别发挥不同作用,使广大教职工认同并积极参与。

1.在步骤上,内部控制建设要按“八步法”实施(见图1)。

2.在控制上,要形成制衡机制,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凸显绩效导向。

3.在思路和理念上,要做到控制目标具体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内部分工细致化、业务流程制衡化、防范风险格式化、技术手段现代化。

4.在路径上,要按流程推进内控建设(见图2),最终达到控事、控钱、控人、控责的目的。

当然,高校内控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时要与时俱进,应充分考虑高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突出高校及其管理上的特征,构建符合高校发展、自身战略的内部控制体系。

(五)找准定位,协同推进

1.借助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契机,同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为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一是绩效管理被引入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领域,是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4E(经济、效率、效果、公平)为目标的内部控制。二是绩效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绩效管理与内部控制贯穿于部门各项业务运行的始终,既注重流程控制也注重结果的考评。三是内部控制建设要求高校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管控措施,这些措施可以为高校实施绩效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因此,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流程具有相容性、作用具有互助性,高校应当以绩效管理目标为导向,推动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为目标的内部控制建设。

2.抓住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机遇,倒逼内部控制落地。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高校已開始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并不是简单会计领域的变革,高校要以会计改革为抓手,统筹好财务、资产、人事、科研、信息化等全方位配套管理,这是全面提升学校财经管理水平、内部治理能力的有效措施。一是政府会计改革与内部控制建设在作用上具有互动性。高校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优化相关流程、梳理相关岗位职责,提高会计信息生成质量,实现事前事中控制,提高政府会计实施后资产的安全完整性、会计信息真实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二是政府会计改革与内部控制互相促进。政府会计改革可助推高校内控制度的日趋完善并得到实质性改变,内部控制建设也能有效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顺利实施。高校应抓住政府会计改革实施的重大机遇期,对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及完善,以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在高校真正落地并见效。

(六)整合信息,实现三化

内控的最终落脚点必须做到信息化,就是要将内部控制嵌入信息系统中,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信息化、常态化“三化”。没有信息化的内部控制是假内控,内控落地实施的关键点是信息化。就目前而言,虽然有些高校启动了内控建设,但大多都是以部门为导向的,不能在整体上形成一个系统,且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要打破信息孤岛,整合相关平台,破除各项经济活动分块管理的局面。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集成在统一的平台上,以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等因素,确保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

(七)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内控自查、报告、考核等制度,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的闭环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堵塞业务管理、内部管理的漏洞,解决好有制度不落实、难落实的问题,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被虚化、弱化的问题。二是强化内外部监督,合力推进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充分发挥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部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内控体系审计报告。对于内控体系监管不到位、风险事件和合规问题频发的部门,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价,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三是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对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处罚;反之,要给予声誉和利益上的激励。四是将各单位的内控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对内控不健全不规范、执行不力的单位,实行内控一票否决制。五是对各单位上报的内控报告支撑材料进行核查,对上传材料不实、弄需作假的进行专项治理。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邮政编码:210023,电子邮箱:10782290@qq.com)

主要参考文献

白雪迪,张庆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问题与建议[J].中国内部审计, 2013(8)

刘永泽,唐大鹏.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 2013(1)

吴汉东.依法治校彰显“大学之道”[J].中国高等教育, 2010(24)

张新妍.高校内部控制的边界定位及实现路径[J].会计之友, 2018(9)

作者:毛成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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