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

2022-10-13

第一篇: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

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XXXX医院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应遵守《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法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与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格的原则,独立开展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能范围

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范围包括:

1、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2、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

3、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

第三章 权力

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有权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有权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第四章 组成 为确保伦理委员会能进行充分的审查,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法规要求,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不同性别的人员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至少5人,同一委员不得计入不同类别;每类委员不少于2名。

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由医院发文的形式执行并颁发聘书,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不同性别的委员若干人,特聘独立顾问(无投票权)3人。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若有变动应及时补充。根据审查内容的具体需要,也可针对临床研究项目的某方面另外单独聘请独立顾问(无投票权)参会。委员均经过GCP、伦理委员会SOP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技术培训。秘书须经过GCP和伦理委员会SOP的培训。

伦理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及成员名单、职业、单位,公开本章程与工作程序。

第五章 保密

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对会议审议内容、申请材料、受试者的信息及相关事宜均负有保密责任,并签署保密协议。委员还须签署利益冲突声明,若遇所评审的项目与委员具有利益关联的情况,则该委员须回避。

第六章 常设机构

伦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成员4~6人。办公室地点设在医XXX. 第七章 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伦理委员会委员、顾问、秘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研究人员。培训的主题包括:

——相关法规、制度、指南、SOP、岗位职责 ——研究利益冲突政策 ——研究设计与方法 ——伦理审查要素/要点

其中,伦理委员会成员须熟悉掌握《赫尔辛基宣言》、《ICH GCP》和《GCP》的相关伦理规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包括学习GCP原则、ICH GCP的相关伦理规范等,全面提高各委员进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能力。

伦理委员会每年安排一次对医务人员的伦理知识的培训。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的准备、记录和保存。

第八章 伦理审查

一、提出伦理审查申请

申办者(针对药物临床研究)和/或主要研究者可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索取申请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相关材料和表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伦理审查申请须知》 ——《伦理审查申请表》 ——《知情同意书样本》 ——《主要研究者简历样本》 ——《研究方案摘要样本》 ——《递交信样本》

新药研究申办者、本中心的主要研究者或申办者/主要研究者指定其他的人员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伦理审查申请表》,并按照《伦理审查申请须知》的要求提交备审材料,有样本可参照的,得参照样本填报,所有材料须提供足够的份数以供到会的委员评审。

必须递交的备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伦理审查申请表》

——CFDA同意进行临床研究的审批件(针对药物临床试验) ——申请项目的临床前研究资料摘要,包括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对该项目迄今的临床经验总结,以及对照品质量标准和临床研究文献资料

——《临床研究方案》(包括各试验中心主要研究者同意遵循GCP原则和试验方案的声明及签字页),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

——《研究方案摘要》(有样本提供)

——《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或主要研究者签署的《免签知情同意的申请》

——《研究者手册》(临床研究可免),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 ——研究病历和/或病例报告表 ——受试者日记卡和其他问卷表 ——用于招募受试者的材料 ——本中心的《主要研究者简历》

——组长单位和/或其他中心伦理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已经出具的关于该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文书以及申办者答复情况

——申办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伦理审查费付款凭证

——申办方和/或CRO联系人名片复印件

若研究项目申办者是单位的,其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伦理审查申请后,受理该项目即应对备审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为保证备审材料形式上的完善,确保会议审查的效率,体现伦理审查的严肃性,设立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制度。通过形式审查,可以避免会议审查和档案保存的环节出现备审材料形式上的不足或是材料要素不齐等情况。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根据临床研究项目的不同类型,指定办公室相关人员分管不同类型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一名成员分管临床新技术类研究项目的形式审查;一名成员分管临床科研课题项目的形式审查;一名成员分管药物和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注册类临床研究项目的形式审查。

对形式审查的意见有争议的,办公室主任可召集办公室成员通过会议讨论的方式来确定。

申办方或主要研究者根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形式审查结果,及时对备审材料进行修正、补充以及替换。

对通过形式审查后的项目,办公室应向其授发加盖受理章的受理通知,受理通知上的受理号编码规则为:20**-AAA-BB,表示首次送审的年份-该初审项目序列号-同一项目历次送审序列号。

三、处理

1、决定审查方式

审查的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和快速审查3种方式。 ——会议审查的标准:

(1)首次提交伦理审查的临床研究项目,一般应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2)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重审”,再次送审的项目 (3)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没有按伦理意见进行修改,主审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审查的项目

(4)本中心发生的与研究干预相关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 (5)其他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需要重新评估风险与受益 (6)所有研究者重大的违背方案审查

——紧急会议审查的标准(此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可降至全体委员人数的1/2):

(1)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 (2)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快速审查的标准:

(1)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不涉及弱势群体和个人隐私及敏感性问题,且研究步骤仅限于:

①手指、脚后跟、耳垂的血样采集

②静脉采血,采血程序、总量、平率不大于最小风险 ③无创手段采集生物学样本(如头发、指甲、唾液、痰液) ④临床常规非侵入性手段的数据采集(不涉及全麻、镇静、X线或微波的手段;可以是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

⑤利用既往收集的材料(数据、文件、记录或标本)的研究 ⑥应研究目的而进行的声音视频数字或影像记录的数据采集 ⑦采用调查、访谈方法的研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①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案意见修改 ②临床研究方案的较小修正,不影响研究的风险受益比 ③尚未纳入受试者,或已完成干预措施的试验项目 ④本中心发生的与研究干预无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⑤本中心发生的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审查

⑥其他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对风险与受益没有产生显著影响

(3)本中心为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参加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伦理委员会则接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可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重点审查本中心研究实施的条件:

①方案已经获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 ②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已经通过国际认证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审查:

①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其可能影响到受试者权利、安全和/或福利,或影响研究的实施

②与研究实施实施和产品有关的、严重的和意外的不良事件,以及研究者、申办方和管理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③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2、审查的准备

会议/紧急会议审查的准备:

(1)各研究项目的申办方或CRO或主要研究者在会议召开7日以前,将其备审材料一次性提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预审。会议召开前7日,办公室不再受理当期会议预审的项目。

(2)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查会议的前5个工作日,应统计好近期伦理审查会议将要审查的所有研究项目,并拟制出《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初稿)》报送主任委员。《会议议程》一般还需包括报告上次会议的记录、近期快审的项目。 (3)主任委员收到《议程(初稿)》后,可在其基础上决定是否额外安排汇报、培训、讨论的事项,主任委员无法出席会议是否指定代其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等事项,并确定此次会议的确切时间,以落实最终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

(4)审查会议召开的前3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经主任委员审批后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及备审材料(可以是电子档)发送给每位委员供委员预审,还需将《议程》发给各项目的主要研究者以示通知。

各委员对于会前收到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应积极配合安排出席。如预计到时确实无法到场出席的,应及时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说明理由。每位委员每年的出席率不得低于75%,否则伦理委员会有权在第二年取消其委员资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统计完所有委员即将出席的情况后,确认是否满足有效出席人数。如不能满足有效出席人数,则该次会议改期,此时办公室人员须及时通知所有应参会人员。新日期的会议准备安排按此流程重新执行。

各项目的主要研究者对于会前收到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也应积极配合安排出席。如预计到时确实无法到场出席的,应及时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指定代其参加项目审查会议的人员,并准备好研究项目的介绍发言稿。

(5)审查会议召开的前一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务必提醒所有委员、各项目主要研究者关于伦理审查会议召开的事宜,并落实相关会场布臵工作。

四、审查

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研究方案及其设计依据,应特别注意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过程、文件、研究方案的适宜性和可行性。考虑临床研究的审查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伦理委员会定期或根据受理的项目数量及时安排审查会议,一般每个月应召开一次伦理审查会议,会议时间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主任委员协商确定。

1、会议/紧急会议审查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并负责对伦理审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申办者和或主要研究者及其指定的人员列会出席,并对所负责的项目向全体到会人员阐述临床前研究概况、研究方案设计及其依据的科学性、保护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措施等内容,并回答委员的提问,就特定问题作详细说明。

各位委员案审查程序和审查要点对各备审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到会委员通过充分讨论,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以书面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对于是否批准研究项目的决定,有“同意”、“作必要修正后同意”、“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5种类别。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委员不得进行投票表决,否则视为无效审查表决或无效伦理审查批件。

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和进行表决票的汇总统计,并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和以超过投票委员半数票的意见作为审查决定填报《伦理审查批件》,并报送主任委员审批。办公室在主任委员完善批件的签字、盖章程序后,发放并存档该《批件》。

批件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审查决定的依据:

——关于决定是否批准研究项目 (1)同意

①研究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

②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采取科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③受试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收益来说是合理的 ④受试者的选择是公正公平的

⑤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获取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规定 ⑥如有需要,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察计划,以确保受试者安全

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 ⑧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具有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 (2)作必要修正后同意

①需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较小的修改或澄清的研究项目 ②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科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3)作必要修正后重审

①需要补充重要的文件材料,或需要作出重要的修改,或提出原则性的修改意见,修改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②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须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审查 (4)不同意 ①研究本身不道德

②即使通过修改方案或补充资料信息,也无法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③“不同意”可以是对一个新方案作出的审查意见,也可以是对正在进行的方案修改作出的不赞成或否定意见

(5)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

①研究项目不再满足或难以确定是否继续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②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需暂停后进行再次评估

③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受试者或其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重大问题;情节严重或持续的违背方案

2、快速审查

快速审查并不降低审查的要求和标准。快速审查一般是指定1-2位委员负责。主审委员的意见可以是“同意”、“作必要修正后同意”、 “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以及 “提交会议审查” 6种类别。 主审意见的处理:

——2位主审委员意见一致,均为“同意”或均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由主任委员签发决定批件,并由办公室在下一次审查会议上作报告,在下一次审查会议上报告快速审查项目环节,有委员对此提出异议的,转入会议审查。;

——2位主审委员意见不一致,一个“同意”而另一个“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由办公室协调主审委员沟通意见,达成一致后按上一种情况处理;如果沟通后仍不一致的,转为会议审查;

——2位主审委员中,只要有1人或2人同时做出“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以及 “提交会议审查”意见之一的,转入会议审查。

五、传达决定

审查决定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的书面形式传达给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信息:

——作决定的伦理委员会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审查会议的日期和地址 ——批件号及此决定的有效期

——审查文件名称及版本号/版本日期,包括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等

——申办者名称

——临床研究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姓名、职称 ——审查类别、审查方式、审查委员 ——所做审查决定的明确阐述及建议

——如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决定,应说明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修改文件的建议和期限及申请再次审查的程序

——如为否定性决定即“不同意”或“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的,应明确说明理由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者)签名并注明签发日期 决定文件的附件包括伦理委员会成员表副本和会议签到表副本。 传达决定须在一定时效内作为:会议审查的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传达,快速审查的在审签后3个工作日内传达。

六、跟踪审查

伦理委员会对所有批准的研究从作出决定开始、到研究终止的全过程实行进展情况的跟踪审查。伦理委员会应根据研究方案的性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批准研究时确定跟踪审查计划。

(1)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案审查、/定期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不依从/违背方案的审查、提前终止试验的审查、结题审查。

(2)跟踪审查的审查要点是再次评估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在风险受益比仍然合理时试验可以继续进行,若风险受益比不合理,伦理委员会应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3)跟踪审查可以采用快速审查、会议审查或实地访视的形式,由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决定审查形式。快速审查应在下次会议审查时间向委员报告,并征求委员意见。

(4)跟踪审查时,以下情况需要会议审查:修改方案,其可能影响受试者权利、安全或福利,或影响研究的实施;发生与研究实施或研究产品有关的、严重的意外的不良事件;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伦理委员会应根据试验的风险程度决定/定期跟踪审查的频率,至少每年一次。伦理委员会应要求研究者按时提交报告,/定期跟踪审查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试验的进展

——受试者纳入例数、完成例数、退出例数等 ——确认严重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可能影响研究风险受益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研究进展情况后,应再次评估试验的风险与受益。

第九章 文件存档

伦理委员会所有审查文件均应注明日期,并依据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成卷、及时归档。应制定接触和调阅各种不同文件、档案的相关规定。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伦理资料的及时存档,办理借阅和返还手续。文件存档至少到研究结束后5年。 需要建档的文件包括: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伦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委员声明、保密协议、委员专业履历及通讯录

——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申请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一份副本

——伦理委员会成员与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就申请、决定和跟踪审查问题的往来信件、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研究暂停或提前终止的通知,研究的最后总结或报告

——伦理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 ——伦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审查项目相关资料

第十章 财务管理

伦理委员会的评议按照申请的审查项目收费,会议/紧急会议审查项目每项XXX元,快速审查项目每项XXX元。该费用由医院账户进账,办公室协助财务科进行专帐管理。

伦理委员会收取的费用用于伦理审查劳务费及医院管理、伦理委员会建设、运行、培训等日常开支。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伦理委员会通过自身评价和外部评估不断完善自我管理,保证对自身的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伦理委员会应按照制定的各项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或要求及时对照检查自身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其成员的职业道德、伦理审查能力、遵守伦理委员会章程和相关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伦理委员会应主动听取、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考查和评价,接受受试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章 日常咨询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申办者、主要研究者或相关研究人员的日常咨询工作,并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答复。

办公室地点设在XXXXX,联系电话:xxxx.

xxx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

第二篇:技术委员会章程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中心学术、技术工作全面发展,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气氛,思辨创新的技术氛围,努力实现公司领导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中心最高学术技术决策机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中心学术技术方面的发展规划,创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的任务目标进行政策、技术方面的论证把关,支撑公司决策;以及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指导性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是由中心聘任中心内部及本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常设副主任委员一人。

技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委员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来源一是聘任中心内部具有技术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二是面向省内外本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条件成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一经确定,由主任聘任。

1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技术秘书列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研究国内外香精香料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结合中心技术发展现状,咨询和审议中心的重要学术、技术事项。

第九条 指导和推动中心的技术进步,推动学术交流,弘扬科学精神,力争形成公司的技术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 建立和运行中心内部技术风险防范机制,创建风险防范组织体系,按照管理体系要求监督防范机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对中心各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解决急、难、险重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 制订中心技术发展导向,鼓励技术人员成才。考虑与大学、科研机构展开合作交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评议在职技术人员技术水准。

第四章 委员

2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技术上有特长,熟悉所在大类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了解发展动态。

第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严谨、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中心工作。委员并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 委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

第十七条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确实能力不强、技术陈腐落后的坚决淘汰。委员会换届时允许连任,但原则上应轮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以达到吐故纳新的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保障技术委员会必要的经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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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教导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 1 学年作一次调整。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家长代表机构,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中1名家长代表为召集人;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2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 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3 第一章 总 则

1、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2、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家委会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家委会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

(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3、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一(1)班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家委会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力争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努力促进班级和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4 第二章 组织形式

1、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的推荐和家长自荐的基础上产生。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每一学年以老师推荐为主、家长自荐为辅产生,原则上每个孩子家长均有机会担任。

2、家委会成员条件:

(1)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事业,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 (3)家长具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 (4)待人诚恳、处事客观、思想开明,有责任性、有爱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3、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本届家委会设名誉主任1名(由老师担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均由家长担任),其余家长均为家委会成员。

(2)主要职责:

名誉主任:负责指导家委会工作,出席家委会会议,陈述学校、老师、和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5 主 任:负责家委会全面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方案,配合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委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宣传策划和后勤保障具体工作,主动联系家长,及时梳理、汇总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

委 员:落实家委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副主任开展活动保障、家委会资金管理、教学资源整理、家校活动宣传与组织、家长联系等工作。

4、家委会下设两个组:宣传策划组、后勤保障组。 宣传策划组主要职责:

(1)结合学校工作,设计家委会学期活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活动目标与方案。招募家长志愿者,协助家校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校活动的积极性。

(2)做好家、校教育的对外宣传,扩大班级影响力。利用QQ群、班级网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教育理念,在家长中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配合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6 (3)负责家委会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做好班级博客、家长QQ群的维护和管理等。

(4)配合班级组织的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类有益的帮助。 (5)负责家委会成员分组联系家长工作的安排,包括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6)负责传递和收集老师、家长反馈的各类信息、意见或建议。对班级的教育质量、教学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正确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7)经名誉主任同意,参与班级各类交流、文娱活动等。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家委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为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配合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集体活动,做好有关物品的采购、管理与使用。

(3)公正公开经费使用和学期收支情况。 (4)共同参与宣传策划组的活动。

7 第三章 工作任务

1、家委会应以推进班级工作为重心,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支持、参与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围绕家庭教育这条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2、家委会要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

3、家委会要做好学校、班级和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努力营造适合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家委会应做好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收集和整理学生家长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和班主任老师交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家委会和班主任、科任老师一起,配合学校的教学与管理要求,讨论、落实和总结合各项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对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和各位学生家长一起,帮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平时可通过各种方法加强联系。

第四章 工作方式

1、家委会成员向全体家长公开联系方式,以及采用书面联系方式分组与家长进行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2、每学期举行1-2次家委会例会。

3、每学年向全班家长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1、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家委会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学年(或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基金来源

全班就读学生家长自愿捐助。

3、基金申请流程

由班委会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家委会审核,名誉会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4、“家委会活动基金”使用项目主要用于具有机动性质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开支。开支后,需留存相关票据或证明,以便于基金开支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1、家委会成员参加的活动均属义务服务,“家委会基金”由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

2、明确由家委会组织的公共场所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

3、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协商确定。

古城小学第一学期家长委员会

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一、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30人) 名誉主任:张吉平 主 任:郭吉波

成 员:王祖哲、许方俊、王德平、王祖刚、马少平

二、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分组及联络员

1、一年级(5人):序号1-5 联络员:

2、二年级(5人):序号6-10 联络员:

3、三年级(5人):序号11-15 联络员:

4、四年级(5人):序号16-20 联络员:

5、五年级(5人):序号21-25 联络员:

6、六年级(5人):序号26-30联络员

第四篇:自律委员会章程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院针灸学校龙泉校区

四川红十字卫生学校东区

学生自律委员会 章程(试用)

第一章总则

自律委员会是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自律委员会章程,以“团结自律,奉献创新”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理念,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学生为宗旨,在专职老师的带领下,于2011年9月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章宗旨

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广学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帮助学生成长进步。 以育人为中心,锻炼并提高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发挥助手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协助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服务同学,矢志不渝。及时有效地向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开展勤工助学、生活维权等活动,努力改善学习、生活和活动条件,关心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内,增进同学、教师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促进安定团结;树立校自律委员会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成员

自律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内部各项活动及对本委员会各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2、自律委员会成员在本委员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学生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4、受到院级处分及学习有挂科现象的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自律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自律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全校同学做出表率。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或临时检查的义务。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全体成员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4、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妥善保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章程和工作证以及维护本委员会信誉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自律委员会设办公室、学风督察部、宣策部、校园文明督察部、 宿舍监察部,共5个部门。

部门职能

办公室

1、负责日常工作、例会的考勤及会议记录;做好全体成员期末考核

2、进行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的评比,最终由学生处老师决议

3、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各部门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

4、全面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活动的监管和组织工作,并及时将

5、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学生工作处。

6、主持召开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例会及全体工作会议。

7、负责自律委员会干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印制发送

工作。

8、会议的通知,整理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记录。

9、制订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做好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学风督察部

1、领导和组织学校各班开展有关专业知识,技能训练方面的活动。

2、检查各班的学习情况,监督各班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事故管理制度。

3、检查各班的放假收假学生收假情况。

4、检查各班的晚自习纪律。

5、把握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的思想动态,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

6、与学校其它社团组织进行交流、学习,为自律委员会的发展提供可借鉴性的经验。

7、及时收集同学对老师,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制定位置悬挂意见箱,并对其管理。

8、不定时召开全校各班学习委员会议及相关活动

宣策部

1、负责公布自律委员会各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督促同学们对教室卫生的维持。

2、根据日检结果评比优秀教室、寝室,评出学校的优秀自律学生。

3、负责领导、老师交付的关于教室卫生的其他检查督促任务。

4、负责策划自律委员会干部素质拓展的策划和具体实施。

5、积极配合学生处及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海报、通知、宣传栏等材料的制作,活动的美工、设计和宣传报道工作。

6、宣传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树立自律委员会的形象。

校园文明督监察部

1、引导同学树立自律观念,在全校学生中开展遵守公共道德和校纪宣传教育及舆论监督。

2、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校园保卫工作;维护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等场所的公共秩序;维护校园文明。

3、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促进学校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了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4、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会场纪律,及安全督促,检查晚上就寝后的校园秩序。

5、维护学校行课期间的晚自习纪律,如果某班纪律特差该部成员有义务和责任与该班班委或班主任进行交流。

宿舍监察部

1、负责公寓文化、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

2、负责作息纪律、违章用电、晚归等宿舍文明行为的检查工作。

3、在公寓设立意见箱、定期召开宿舍会议,收集同学们对宿舍的各种意见;及时发现宿舍中的各种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设立意见反馈箱,了解学校伙食状况,监督伙食质量及价格,及时反映同学呼声,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

5、召集学校各班生活委员工作会议,了解、掌握学生对生活、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负责维护餐厅就餐秩序。

第五章干部

第一条自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部长必须从自律委员会产生,并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

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乐于奉献、服务学

生。

3、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思想健康、工作积极踊跃、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自律委员会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负责人一名,各部门部长一名,一名副部长。

第三条 办公室主任/部门部长全面负责协调自律委员会各项工作,副主任/

副部长,协助办公室主任/副部长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成员必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的做好各项工作,对工作敷

衍推脱,严重影响或破坏自律委员会正常运转发展的,办公室主任有权进行人事变更。

第六章制度

第一条 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具备严格的时间观念,开会值班执勤

要准时到达,有事提前向负责人请假,不得事后补假,除特殊情

况除外。

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执行各项工作时必须佩戴,自律委员会工作

证件,并妥善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或抵押物品。

第三条 每周一晚19:00—20:30为例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则提前请假。

第四条 例会总结本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听取合理化建议。 每

次会后由办公室整理好会议记录及会议室,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

置物有序;走时请关电源,锁好门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动文

件。

第五条 所有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生行为准则,

自律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在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

复,视其后果给予警告或以上的处分。

第七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凭借工作权力摆架子,胡作非为,严重影响

学生自律委员会声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劝退级以上处理。

第八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无故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或未及时完成自

己分管的工作,视情节给予点名批评或降职留用处分。

第九条 自律委员会成员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违反校纪校规,经教

育后仍不悔改,将勒令其退会处分。

第十条 学期末考试成绩出现挂科行为的,暂停其学生自律委员会职务。 第十一条 对妨碍对内检查工作或严重有损学生自律委员会形象者给予开除

处分。

第十二条 自律委员会每学期末将根据对各分会的考核评出优秀个人,向全

校公布评优结果,并对优秀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 每学期办公室根据成员有无旷会记录,是否服从院学生自律委员

会的工作安排,对持工作是否积极认真等情况,按各部门人数总

数的5%评出自律会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章工作礼仪

第一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在工作方式上若有处理不

当,易引起同学的不满和反感,不利于开展工作,因此在开展工

作中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有礼

第二条 礼貌待人,诚恳待人。“请”字在前,“谢谢”“对不起”“打扰了”在后。

若发生误会,决不可强词夺理狡辩争吵,应向对方诚恳道歉,不

怕丢面子。

第三条 自律委员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若对方无理取闹时应做到,不着急,

不上火,心平气和;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第四条 对方争执时,检查人员不能指手画脚,口带脏字,尽量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以理服人。

第五条 自律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当遇到对方无理取闹引起同学强烈反

感、事态紧急时,可采取强硬手段,保护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维护校纪;

第六条 检查执勤过程中注意个人形象,穿着,不得嬉笑打闹。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自律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有权修改和完善本章程。 本章程应作为本协会的内部文件,自律委员会的内部干部不能随意将本章程外泄或者任意发布。 自律委员会的干部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承认章程的效力。 在每个学年的会员大会上,自律委员会干部必须宣读本章程。 自律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保留对于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自律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2011-9-28

第五篇:*******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5年。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委员五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参加。

第二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票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重大问题时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经费从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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