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2023-03-06

第一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为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平安四方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街道要建立健全党工委

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四位一体”调解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兼任,专职信访员、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法庭、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人口和计生、城管、工商、税务以及工、青、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和原调解中心四部门人员组成“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以下简称“四位一体”办公室),作为“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常设机构,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配齐配强综治、司法、信访、调解等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长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位一体”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四位一体”办公室主要职责

“四位一体”办公室在调解中心领导下,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掌控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和社区调委会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督查督办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并及时组织回访;推动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的落实;检查指导各单位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热点纠纷情况;搞好分析预测,制订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 工作程序。调解中心办公室对于受理的民间纠纷、

行政纠纷和涉法纠纷案件,首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调解中心主任签批处理意见,需调解中心调解的,调解中心直接进行调解;需部门调解的,根据纠纷性质和工作职能,分流有关部门调解,并检查调度办理结果。对于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要填写调解协议书,并加盖街道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引导进行诉讼,防止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调处完毕的纠纷要及时整卷归档。

(二)联合接访。“四位一体”办公室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岗位,根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接待群众来访。除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外,需分流的案件均给当事人填写《受理回执单》,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联合排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四位一体”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每半月召开一次社区调解、治保、信访负责人例会,收集信息,分类汇总,分析排查,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四)联合调处。“四位一体”办公室每周召集一次调度会,统一安排处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对性质单

一、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调处中心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对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四位一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需出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制作。

四、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进行定期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加大力度重点排查;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测、早防范,避免发生重大事件。

(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分类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避免民间纠纷激化、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要报告案由和处置经过,做到一事一报。发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的,要在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同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案件分流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

(四)调处反馈制度。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应在10日内处结;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跨区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应在30日

内处结;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调处时间的,应在60日内处结。责任单位要按时调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四位一体”办公室反馈调处情况。

(五)督查通报制度。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度,了解调处结果。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分析形势,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各部门之间工作协作。

(六)台账登记制度。建

立微机化管理台账,对社区居委会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逐一登记造册。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七) 值班制度。实行轮流值班制(信访、综治办、司法所)。值班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和24小时负责制,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及时接待来电来访,准确解答问题,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接班人员到位时才能离岗。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的咨询、接案及其他情况交代清楚,明确责任。

(八)责任查究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激化责任查究制度。调解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活动,亲自督查督办重大疑难纠纷和分流纠纷。凡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发生凶杀、爆炸、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对个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

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解中心的办公用房不少于1间(用于日常值班、档案存放、调处矛盾纠纷),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微机、传真机、录音机、照相机、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到位。

六、考核与管理

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牢固树立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思想,把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实际问题,完善保障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四方”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领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四位一体”办公室的指导与管理,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加强“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那些工作责任心强、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四位一体”办公室。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道正派、能打硬仗的调解队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街道“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工作,将采取先行试点办法,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人员到位,内部机制规范,配套运转良好,执行落实到位,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工作标准,确保2005年8月底前各街道全部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第二篇:24.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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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为从源头上积极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网络机制

各级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机构灵通信息,互通情况,紧密配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网络,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准确把握动向;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

二、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三、建立排查机制

矛盾经常排查,难点、热点问题集中排查,重大矛盾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调处随时开展。

四、建立调处责任机制

对矛盾调处按责任分工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办结时限,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个解决期限。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负责人要亲自出面,依法果断地处置,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责任目标考核的范围,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决策不当、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篇:XX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XX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县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出结果,抓出成效。

(一)完善领导机制。要切实在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完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查处工作纳入局里工作的议事日程来抓好落实。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既要抓好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行政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经常结合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会研究分析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使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或化解,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齐抓共管的格局,基层单位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三)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拓宽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

纷的信息渠道,要建立维护稳定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信息员和信息责任人的作用,落实信息责任,随时掌握思想动态信息,并坚持在第一时间信息报告制度。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出的各种问题,杜绝越级上访,力争达到零上访要求。要坚持工作报告制度、重大节假日和平时休息时间段值班制度和维稳“零”报告制度。

(四)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特别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处理好,要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作为处置、协调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维护稳定的各项制度,要把单位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实施奖惩。

(六)完善维稳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不稳定因素,主要领导要主动协调化解,发生群体性事件要亲临现场,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做教育疏导工作,妥善处置。对于在维稳工作中严重失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协调 (3)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将排查调处 、 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 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 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 婚姻、 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 梳理归类。

(2) 、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 、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处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教务处。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 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五、情况通报制度

(1) 、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 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 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 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 2009年10月8日

第五篇: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服务机制

关于完善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体制的建议

靖江市司法局 2011年10月9日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进一步整合调解职能、优化社会调解资源,建立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多元高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已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新课题。为此,我局就如何建立并完善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并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提出以下设想及建议:

㈠市调处中心体制设置 ⒈机构设置

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调处中心)为市委、市政府的协调机构。

成立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副组长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成员为公安、检察、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调处中心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市调处中心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一名,负责协调处理各镇、各部门可调信访件及矛盾纠纷的汇总、分流、指派等工作,并具体处理市调处中心所有日常工作。

市调处中心设副主任两名。一名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任,负责各镇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等工作;一名市信访局副局长兼任,负责可调信访案件和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的分流、指派工作。

⒉内部组成

市调处中心其他人员由定编工作人员、专职调解员及部门派驻人员组成。

⒊工作职责

① 协调领导小组履行职能,承担可调信访件及各类矛盾纠纷的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调处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②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预警,提出工作建议;

③ 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村(社区)调解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对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提出责任查究的建议并实行“一票否决”;

⒋专职调解员。市调处中心配备3-4名专职调解员,人员可优先从政法系统退休人员、退二线人员中挑选;

㈡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调处中心体制设置 ⒈机构设置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成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或政法委员兼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调处中心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设

2 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司法所副所长和信访办副主任兼任。各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情况由政法综治中心扎口统一上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需设专职调解员2名。

⒉工作职责

①协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能,承担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调处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疑难矛盾纠纷;

②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预警并上报;

③加强对各村(社区)调解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 ㈢村级调处中心体制设置 ⒈设立村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站。

调处服务站站长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各村民小组选派1-2名德高望重或对调解工作有较高热情的同志任村级专职调解员,推行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可参照西来镇或季市镇模式)”方式。

⒉工作职能。

①承担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及时调处工作; ②及时上报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即时上报上级调解组织;

③加强对各村级调解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 ㈣其他调解机构体制设置

3 以当事人自愿选择以调解方式处理纠纷事宜为启动各项调解机制的首要原则,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关资源,实现各类调解组织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无缝对接、整体联动。

⒈在“访调对接”机制方面,信访部门与市调处中心各明确一名联络员承担访调对接具体工作。信访联络员负责汇总信访类和部门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案件对接、参与协助调处等相关工作;市调处中心联系员负责汇总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案件对接、参与调处等相关工作。两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在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分流和移交相关单位调解、处理。适用范围包括:属于矛盾纠纷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信访事项;经信访、调解部门协商会办拟列入调处的信访事项;市领导直接交由市调处中心牵头调处的信访事项。

⒉在“公调对接”机制方面,实行三级对接机制,即市调处中心与公安局对接,镇调处中心与公安派出所对接,村调解室与村警务室对接,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公安局应派员常驻市调处中心(可半年轮换一次),具体从事对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派出所应设立调解室,选聘调解员,负责治安纠纷和可能引发治安案件的较复杂的民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⒊在“检调对接”机制方面: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检察院设立“检调对接”工作室,负责“检调对接”工作。对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案件,及时移交市调处中心,检察官引导调解并

4 对调解的合法公正性进行监督,市调处中心在调解结束或终止“检调对接”程序后,及时向检察机关书面反馈调解信息。

⒋在“诉调对接”机制方面: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人民法院设立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专门承担所在法院(庭)涉诉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驻法院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1-2名,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人员从已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工作室应每月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调处中心)报送调解统计情况。

⒌在“劳调对接”机制方面,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每月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市调处中心)报送调解统计情况。各镇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分支机构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随时受理并调解劳动争议并及时统计上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员由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选聘的专职调解员应当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仲裁员、法官及工会干部等。

二、大调解衔接机制

㈠工作衔接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重大决策,总结汇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调解工作的重大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 ㈡程序衔接机制。各级各部门及行业调解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首接责任制,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工作原则,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纠纷,由职能部门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和外移,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或矛盾纠纷突出集中的部门召集单位协调解决,或提请上一级调解组织协调解决。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纠纷,可以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后,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说服教育和稳控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㈢效力衔接机制。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调解协议应予支持。行政调解可借助法律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平台,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结果通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体现。

㈣救济途径衔接机制。建立救济途径公示制度,使当事人在纠纷调解不成时,知道下步应采取什么方式,去哪里解决。建立救济通报制度、告知制度,救济途径一方面在调解室公示,一方面要把救济途径通报告知当事人,使其心中有数。

三、大调解工作制度

㈠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充分利用大调解组织网络优势(含纠纷信息员),采取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预测、研判,及时发现各种纠纷苗头和隐患,在本级及时妥善处理。对本级职权范 6 围内调解处理不了的,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及时报上一级调解组织。

㈡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处理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突发事件和已激化的矛盾纠纷,相关领导和调解组织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稳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一级调解组织。

㈢首接责任制度。首次接待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地方或部门是首接责任单位。属于本地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应及时调处,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部门,对属其它地方或部门的受理的矛盾纠纷,首接责任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引导分流和交接工作。

㈣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市调处中心组织力量实行逐级责任倒查,提出建议,由市综治、组织、监察等部门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㈤考核奖惩制度。将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市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在市级层面上,对各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奖励基金,即各镇当年度若无矛盾纠纷上交即享受奖励基金,若矛盾纠纷上交数超过本镇调处中心受理纠纷数的10%,无奖励;在各镇级层面上,对各村推行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模式,建议采用季市模式。

7 ㈥业务工作制度。以调解工作规范化为目标,建立完善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责任,考核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完善与调解纠纷配套的登记、回访、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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