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

2022-08-22

第一篇: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

北京市住房补贴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1、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背面续表不填写。

2、抬头单位全称及上级主管单位不填写。

3、申请住房补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均按照在职人员申报。

4、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减去参加工作时间即为建立公积金前工龄

5、职务(职称)按照转业时的职务(职称)填写。

6、若申请人已离异(现无配偶),“配偶姓名”、“身份证号”须填原配偶信息。若已再婚的须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往次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情况。

7、“房屋地址及建筑面积”须将目前申请人名下所有房产及配偶(含前配偶)与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有过的住房情况都填写上。

8、申请人承诺必须本人签名,不得打印。

9、“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其配偶单位必须签署意见,单位盖章。 “经办人”必须签字,不得打印。必须留下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10、若配偶是随军家属,须另附随军前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其何年何月在该单位工作,是否,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若配偶为北京人现在无业的,须另附无业前工作单位住房情况的证明信,证明其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若配偶为现役或退休军官,须提供配偶军官证(有效期内)复印件,不用再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11、若户口住址或本人及配偶在“何时何地迁来本址”内体现的住址不是本人或配偶名下房产的,须出具此房房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12、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涉及住房,须出具相关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注:以上材料均需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圆珠笔填写无效,字迹要清晰可辨认。

二、《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填写要求

1、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填写,须各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写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2、若夫妻二人均为军人(包括退役)需每人填写一份,无房也需填写,无房人员在“房屋地址”栏填“无”。

3、若存在退换部队公寓房的须将现住房填写《调查表》并另附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腾退证明》。已经腾退的部队住房也需要填写,并在“购买或承租”一栏注明“已腾退”。

4、此表登记的房屋包括各种性质的所有军队住房(含已腾退的住房)注:以上材料均需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圆珠笔填写无效,字迹要清晰可辨认。

三、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各自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本人页及配偶页

户口本地址以及迁出地址,应体现在《审核表》中或另附证明材料,若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双方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结婚证原件及(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核表》中涉及的每套产权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若目前所购买部队住房没有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则需要等材料齐备再提交,不能以部队证明代替上述材料。

第二篇:北京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 相关政策要求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款: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三)研发活动内容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补充条件: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研发活动同时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1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十大(137 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1.信息;2.生物;3.航空航天;4.新材料;5.先进能源;6.现代农业;7.先进制造;8.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9.海洋;10.高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四)财务核算要求

专账管理: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分项(目)归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五)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八大费用)

费用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费用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材料费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费用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费用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按照相关税法要求,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费用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费用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不在八大费用之列的费用均不得进行加计扣除,比如: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如礼品、礼金、赞助费等。

(2)不征税收入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3)兼职、临时聘用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召集的研发人员不属于在职人员,因此相关费用不可享受加计扣除;差旅费等未列举的费用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4)建筑物的折旧不可享受加计扣除;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如不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其折旧应按合理办法分摊后进行加计扣除。

第二部分 操作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三个环节: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加计扣除

(一)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交鉴定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8)专利证书、技术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企业研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所需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 (2)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8)市科委开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9)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定报告。 (10)高新技术领域情况说明

(11)研发费账簿复印件、报送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人员工资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研发设备发票等,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通过,企业领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结束,企业再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第三篇:北京市积水潭医院相关医疗投诉管理文件

附录I-l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注重政策性、原则性、客观性、公正性,依法办事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认真、 仔细、妥善解决处理问题。

2.加强法律学习,加强医疗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法制观念,使医务人员增加纠 纷意识、举证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提高工作效率、快速高效解决医疗纠纷 1.接待来访者及电话投诉,态度热情、耐心。

2.认真登记接待表并承诺答复期限。对服务态度的投诉一般当时解决;对治 疗有争议的投诉视不同情况尽快给患者答复,初步答复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将接待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每位来访患者及其近亲属须在接待人员 指导下填写患者接待表,接待工作实行首诉负责制。

三、调查及处理制度

1.根据投诉,在接待后立即联系当事科室及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封存与投诉 内容有关系的证据。

2.告知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尽快出具事情经过的书面报告。 3.根据情况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病例讨论。

4.根据调查情况上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由其进行讨论和 分析。

5.根据调查情况,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答复投诉人。 6.如需医疗鉴定及诉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总结分析及档案制度

1.针对每一例投诉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建议。 2.将处理完毕的投诉编号存档。建立医患关系档案库。

3.对存在的医疗纠纷及时归纳分析研究总结,每周与主管院长定时沟通,及 时反馈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的不足。

4.对所有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医院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医院 领导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附录I-2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患者及患者近亲属,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医疗 纠纷。

三、对已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鉴定;及时向医务部反馈医 疗纠纷调查核实情况。

四、制定防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管理措施,对已发生医疗事故及差错的科 室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制定增强全院医务人员医疗事故防范意识的教育工作计 划并实施;制定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计划并 且实施。

五、承担医疗诉讼案件代理;承担各类协议、诉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鉴 定相关工作。

六、负责制定保证患者、医务人员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七、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法院等机构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八、制定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取证、核实、理赔工作程序;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九、掌握全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出整改措施

上报院领导,为院内决策提供依据。

十、协调业务科室之间的关系,协调业务科室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录I-3 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声誉,减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率,准确、及时、高效 地解决医疗纠纷,特建立北京积水潭医院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

第二条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 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日常工作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开展。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组织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 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四条北京积水潭医院成立专家鉴定库。医院各科室副高以上职称医务人 员均为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库成员。

第五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在每次鉴定工作前从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争 议医疗事件涉及的临床学科的专家成立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由3人或者3人 以上单数组成,并从中指定一人担任专家鉴定组组长。

第六条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各成员秉承实事求 是、严肃、认真、积极的工作态度,在鉴定过程中及时指出该病例中有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的情节;漏诊、误诊情节;不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未认真履 行告知义务情节,包括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告知不足,并 分析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七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内容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详细记录。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文书记录各专家鉴定意见,并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严格把关。鉴定文 书内容由各专家签字确认。

第八条对于重大、疑难案例,为慎重起见,应该进行反复、多次论证,方可出 具鉴定文书。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附录I-4 防范医疗纠纷的具体措施

北京积水潭医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 发生,以事前防范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1.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高尚的职业 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在全院医务人员中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 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职业风尚,使医务人 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 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

2.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 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 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3.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 待患者一视同仁,树立“患者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二、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1.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学法和知法。定期举办医务人员的法制 教育和培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法 律意识,使其能够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 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2.认真执行并加强三级核对工作制度,避免医疗过失行为的发生。如有效避 免给患者用错药物、错治患者、错误输血等。知法能够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 医护人员知道自己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权益、履行义务的前提。

4.采取合理方法对患者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疗单位是公共场所, 有其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不容任意破坏的。从而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医院 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对新分配到岗的医务人员实行上岗前教育,对在岗医务人员进行继续医 学教育。通过不断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政治思想 教育;②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③医德规范教育;④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 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⑤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 况;⑥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⑦最新医学知识,前沿医疗技术等。

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 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

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在岗医务人员在一定时间(一般以一个聘 任期为单位)内必须积满一定继续教育学分。

四、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1.加强本院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从而减少医疗 过失,防范医疗纠纷。

2.医院定期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

制度,严格考核,开展科研,进行学术交流,团结协作,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 为患者服务。

五、医院设置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加强服务质量监控

1.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监督全院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 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2.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受主管医疗的院长助理领导,负责监督医务人员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在监督过 程中如果发现医务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3.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受理投诉。对于 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对于问题重大,矛盾突出的,还要做好调查工 作。如果确实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患者投诉的,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人员 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纠纷隐 患和减轻损害后果。

附录I-5 全院职工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为增强全院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 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 点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通过依法执业教育培训,从而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依法执 业意识,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培训对象

北京积水潭医院院领导及全院医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 我国各类法律法规基本常识。专门法律知识是与医务人员相关的规范和依法执业 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培训形式

1.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形式。

2.发放各类法律法规书籍,便于医务人员自学。 3.利用墙报、网络、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宣传工作。

4.每年举办4~6次专题辅导、专题讲座,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促进法 律意识的加强和学习质量的提高。

五、学习的要求与保障措施

1 1-领导重视。院级领导班子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学 I习、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建立学法用法和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全院医务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实 名制登记,与年终考核挂钩。

附录I-6 临床科室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工作职责

目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院医疗纠纷的数量和发生率呈居高不下趋势。患 者对自身权益的觉悟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 已经非常普遍。为了让广大医务人员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应对各种医疗纠 纷,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声誉,各临床各科室已荐一名医务人员作为 本科室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为了达到准确、及时、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的目的,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特制定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熟悉本科室情况,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对医疗纠纷调处 工作有耐心、责任心。

二、及时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报告本科室医疗纠纷发生隐患的端倪和进展 情况,配合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取证、核实纠纷发生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接待患方近亲属。

三、及时向本科室通报医疗纠纷解决情况;利用科会、早交班、科室学习等时间 对本科室典型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 意见。

四、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有义务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有关防范医疗纠 纷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附录I-7 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一、根据患者身份、职业、年龄得体地称呼患者。

二、与患者沟通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耐心,解释到位。

三、合理运用微笑或者善意的动作表情进行医患沟通。

四、与患者交流需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再见;解释病情,言语精练,解 释清楚,语气轻柔,态度耐心。

五、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与患者交流,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 况,都应一视同仁。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隐私与秘密。

六、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认真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七、对患者在手术、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何种医疗风险,病情转归和注意事项 以及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而改变术式等都要与患者近亲属进行沟通和交 代,并填写知情同意书,请患者近亲属签字确认。

八、自费药、部自药、自费器械和内固定物等都应该向患者详情告知,并填写自 费药、器材告知书,并请患者及其近亲属签字确认。

九、交代病情时既要运用保护性语言,避免语言不当对患者造成不良的心理刺 激,又要将病情的严重性和治疗方式的风险性交代清楚。

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与患者进行医患沟通实事求是,既要尊重事实,又掌握 艺术性和技巧性。

附录I-8 医疗纠纷登记台账制度 一

为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完善医院内控体系,制定本院 医疗纠纷登记台账制度。

一、医疗纠纷登记台账制度,是指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依据协议或者法院判 决给予患者及患者近亲属补偿或赔偿之后就补偿或赔偿款项进行登记的规范。

二、医疗纠纷登记台账制度的实施,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牵头,经与财务处 核对后,将因医疗纠纷导致的补偿或赔偿款项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进行登记。

三、医疗纠纷登记台账制度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严 格执行在专用账簿上登记。

四、医疗纠纷登记内容包括:医疗纠纷发生的过程、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结果,并 设专栏就赔偿或补偿款项进行登记在册,管理人在登记后签署姓名和日期供以后 核查。

五、《医疗纠纷登记台账制度》自 年月 日起施行。

附录I-9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医院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增 强医院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提高社会的满意度,不断适应新形势下 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新闻发布的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 传为主的方针,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促进医院的发展。 2.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谨。 3.实行医院新闻发布归口管理,一条渠道对外。

4.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局的有关规定,按权限发布新闻。

二、医院新闻发布的机构

医院设立医疗卫生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

1.新闻发言人的选任:新闻发言人由医院院长指定一名具有相关素质和能力 的副院长担任。

2.新闻发言人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或院长的安排,代表医院发布新闻。新

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筹拟定医院宣传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院新闻信息的管理,策划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记者发布 医院的重要新闻;

(3)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与区卫生局、市卫生局新闻办公室协商 拟定报道口径,及时向新闻记者介绍情况、提供信息;

(4)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医院有关工作或有关人士; (5)指导医院相关科室对外介绍情况、接受新闻记者采访; (6)负责医院新闻事务的其他事项。

3.新闻联络员的选任:新闻联络员由医院宣教中心主任担任。 4.新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2)负责新闻发布的策划和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同区卫生局、市卫生局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4)组织提供新闻发布材料,负责新闻通稿和新闻稿件的统一审核; (5)负责新闻发布结束后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活动的有关资料; (6)负责具体接待和安排记者的采访报道; (7)负责处理医院新闻发布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医院新闻发布的内容

1.-定时期内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意见或工作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意见及结果。

3.针对外界对医院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发布权威 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4.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信息。

四、医院新闻发布的形式

医院新闻可以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也可通过召开记者招待会,或 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的方式进行,还可以由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答 记者问,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 真和电子邮件问询,通过医院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新闻发布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承担。涉及重大事项的,根据需要可由相关 人员或医院院长进行发布。发布专业性较强的新闻,可请相关分管人员发言,统一 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

2.对一些重大或敏感问题,不宜通过电话方式回答记者的采访。对于无法核 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3.医院新闻宣传所需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其开支统一由医院审核后按规定 报销。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I-10 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依法治院、依法行医的基本要求,适应医院医疗法制建设的需要,建 立本制度。

2.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为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医院 有关经济项目、重大事务的对外谈判和法律诉讼,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开展医院

内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依法治院的水平。

二、法律顾问职能

1.为医院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医院各单位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3.草拟、修改和审查医院有关法律文书。 4.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事务的谈判活动。 5.参与医院的法律诉讼活动。

6.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运作机制

1.医院聘请法律顾问,并定期召开法律咨询小组工作会议,提出医院重大决 策的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医院的法律事务。

2.医院内各部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向医院法律顾问报告、登记,由法律顾 问提供咨询意见。

3.法律顾问参与或负责法律咨询、对外谈判和法律诉讼等。 4.定期召开法律咨询小组会议,总结工作。

附录I-ll 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制度

为保护患者在我院就医期间的个人信息、隐私、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不受侵 犯,制定此制度。

一、患者个人信息和私人资料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患者各类 信息资料。

二、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医务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 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

三、患者的病历资料只向患者本人公开,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让患者之外 的其他人查看、复制。

四、医院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宗教等信息,具体包括: 1.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患者的病情; 2.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患者的生理缺陷; 3.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患者的身世; 4.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患者的生活;

5.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患者的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五、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应及时做好遮挡,并事先 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

六、男医生在为女患者做体检时,应有第三者在场(其他工作人员或患者近亲 属)。

七、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报告应由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领取。

以上制定保护患者隐私权工作制度,望全院职工在医疗执业过程中遵守执行, 尤其要注意结合本科室本专业的医疗执业细节中可能涉及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 情况,在执行中将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附录I-12 病历及可疑医疗物品封存规定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保存医疗争 议事件中的相关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规定》,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凡发生医疗争议、器材产品质量争议、疑似输血产生的不良后果、疑 似输液反应产生的不良后果、药品质量争议时,应患方要求,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当

根据本规定,对病历、实物、血液制品、药品进行封存。必要时相关科室人员可以向 患方建议封存。

第三条进行封存时,当事科室应及时通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夜间或节假 日应及时通知总值班。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或总值班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场,协 助患方和当事科室进行封存。

第四条封存病历的程序如下: 1.病案封存件为复印件。

2.医患双方均在场情况下,复印所有病历。医患双方共同清点复印病历页 数,放至封存档案袋内并封口,再用薄纸条将档案袋上所有缝隙封好。

3.患方在所有贴封条处骑缝签字,医方在患方签字处加盖封存病历章(封存 病历章保存在总值班办公桌内)。

4.医方在封存档案袋的正面记录患者的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室、封存的页 数等相关信息,请患方确认,并由医患双方封存人签字并填写日期加盖封存病 历章。

5.复印病历可请病案室配合完成。收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由提出封存一方 先行垫付。病案室出具国家正式发票。

6.病历封存件保存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夜间或节假日暂时保存在总值 班,工作日再交至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第五条进行实物封存具体程序如下:

1.凡患方对内固定物质量、器械质量存在异议,均可要求进行实物封存。 2.医患双方均在场情况下,将从患者体内取出的内固定物、争议器械放人封 存档案袋内,并封口,再用薄纸条将档案袋上所有缝隙封好。

3.医患双方在所有贴封条处骑缝签字,医方在签字处加盖封存病历章(封存 病历章保存在总值班办公桌内)。

4.医患双方在场,由医方在封存档案袋的正面记录患者的姓名、年龄、住院 号、科室、封存物名称。

5.封存件保存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夜间或节假日暂时保存在总值班,工 f作日再交至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6.若患者对治疗器械质量存在异议,还需要封存同批次未启封的器械。

第六条患者在输血(全血、血浆)过程中发生疑似输血产生的不良后果,应在

患双方在场情况下立即进行血液封存。

1.当事科室除通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或总值班外,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

检验科主任,请其做进一步指导。

2.检验科主任根据情况,必要时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血机构相关人员到场。 3.血液制品封存的同时还需要对进行输血过程中使用的输液器、输液贴等相

器具封存。

4.必要时还应对医院未使用的同批次血液制品进行统一封存。

5.封存的具体过程同病历封存和实物封存。封存档案袋上标注患者姓名、年 龄、封存内容、封存日期,医患双方骑缝双签字,加盖封存病历章。 6.封存件按血液制品保存要求冷藏保存。

第七条 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发生疑似输液不良反应,应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 下进行静脉输液药品封存。

1.当事科室除通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或总值班外,还应及时通知药剂科主 任到场。

2.进行静脉输液封存的同时还需要对进行输液过程中使用的输液器、输液贴 等相关器具封存。

3.必要时需要对医院未使用的同批次输液制品进行统一封存。

4.封存的具体过程同病历封存和实物封存。封存档案袋上标注患者姓名、年 龄、封存内容、封存日期,医患双方骑缝双签字,加盖病历封存章。 5.封存件按要求冷藏保存。

第八条封存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的过程中,最好有中立的见证人见证。封 存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后,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书写封存笔录,由在场的医患双方 代表及见证人签名,封存笔录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保留一份,封存袋上贴一份。

第九条进行诉讼程序或鉴定程序后,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向司法机关、各 级鉴定机构提供封存件进行鉴定。或者由患方自行联系检验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附录I-13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一、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 职责:

1.统一受理投诉。

2.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3.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4.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争议 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报告,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 应当及时向医务处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报告,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着手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直至 向院长报告。

三、临床工作中发生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院方应与 患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院方保管。

四、对于有封存病历要求的患者及其近亲属,病案室应及时配合复印病历。复 印或封存病历时患方和医院应双方同时有人在现场监督。封存病历应封存病历的 复印件。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将复印件封存,并保管。复印费由患方交纳。

五、因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必须进行尸检。 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以内在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或患者 近亲属拒绝进行尸检(由拒绝方签字),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 因的判断,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六、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向患方详细介绍医疗纠纷解决的三条途径:经北京市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诉讼解决、鉴定解决。

七、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及时将患方书面意见反馈至临床科室各医疗纠纷调 解负责人,请其在7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病历摘要和科室意见。

八、对于疑难案例、涉及多科室案例,应及时启动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程序,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九、对于有接待要求的患方,应该与临床科室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沟通,在10 个工作日以内接待患者及其近亲属。

十、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到患方书面反映意见7个工作日以内,准备保险资 料呈交保险公司报险,并与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洽。

一、根据北京市医疗纠纷协调中心专家鉴定组讨论意见,建议患者走保险理 赔程序或诉讼程序、鉴定程序。

二、根据法院判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确定责任,由医院垫付赔偿款,然 后向保险公司追偿。

附录I-14 院内医疗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警务工作站、保卫处、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联合工作效率,妥善 处理院内医疗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院内发生医疗突发事件时,由最先接到接到电话的部门负责出现场, 并进行调查。

第二条经调查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自行处理,必要时可请其他部门协助 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引导患者去主管部门进行解决,出现场的部门配 合处理。

第三条患者有辱骂、威胁、未经允许拍照、录像、录音等侵犯医务人员行为 时,经查因服务态度问题引起的,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因无理要求未 满足引起的,由保卫处负责处理,必要时请警务工作站协助处理。

第四条患者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行为时,保卫处应首先到达现场,维持 秩序,调查情况。因医院服务存在不足的,引导至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解决;因无 理要求未满足引起的,由保卫处负责处理,必要时请警务工作站协助处理。

第五条患者有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院财物行为时,警务工作站、保卫处针 对殴打、损坏财物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因对医院服务不满发生前述情形的,在前述 问题得到解决后,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针对患者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六条患者或医务人员报警,由警务工作站首先负责接待,保卫处、医患关 系协调办公室配合解决。因对医院服务不满的,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 因无理要求未满足的,由警务工作站负责处理,保卫处、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配合 解决。

附录I-15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程序

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院内的医患关系协调工作,接待来 访患者及其近亲属,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对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妥 善处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反映的医疗意见。

一、投诉接待程序

1.患者如果对医院的工作有何意见、建议,在门诊大厅咨询台、各科门诊分诊 台、各病区均备有《意见本》,供患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2.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接待患者的各种投诉、批评和建议,并在接到投 诉后负责调查核实。

3.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待来访及电话投诉,态度需热情耐心。认真做好登 记工作并承诺答复期限。对服务态度的投诉一般当时解决,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4.对治疗有争议的投诉视不同情况尽快给患者答复,初次给予患者答复不超 过5个工作日。

二、医疗纠纷解决程序

1.患者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后,科室行政主任要调查核 实,与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商讨解决办法,或组织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 鉴定。

2.患者或其近亲属正式向医院提出鉴定申请书面材料后,医院在2日内向科 室当事人及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科室3日内提交事情经过、病历摘要、科室意见, 在患者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科室负责人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共同接待患 者及其近亲属。

3.因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必须进行尸 检。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以内在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可邀请法 医参加。医疗机构或患者近亲属拒绝进行尸检(由拒绝方签字),或者拖延尸检时 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4.如患者及其近亲对医院答复不满或要求补偿的,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将 患者反映意见及病历等相关材料上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5.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结束处理程序。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 会处理后患者仍不满意的,医患双方或患方可向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提请西城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

6.对西城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北京 市卫生局医政处提请北京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7.患者方面可以直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患者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时,只要患者或其近亲属提出 封存病历,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由病案室复印病历,医患关系协调办公 室将复印件封存,并保管。复印费由提出复印方交纳。

9.医疗机构的财产和工作秩序,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民主权利和工作权利 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口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 常秩序。违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录I-16 医疗纠纷院内处理程序

1.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接受患者对医 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咨询服务。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发生医疗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 时向医务处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报告,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 着手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直至向院长 报告。

3.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应当在12小时内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医疗事件;

(3)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4.患者或其近亲属对医疗行为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时,只要患者或其近亲属 提出封存病历,由病案室复印病历。复印或封存病历时患方和医院应双方同时有 人在现场监督。封存病历应封存病历的复印件。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将复印件封 存,并保管。复印费由提出复印方交纳。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院方应与患者共同对现场 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院方保管。需要对输液和药物进行检验 的,经请示后,由医患双方共同到市药检所办理有关检验手续。疑似输血引起不良 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经请示后,向当地血站通报并商请由血站派员 到场指导。

6.因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必须进行尸 检。尸检应在死亡48小时以内在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可邀请法医参 加。医疗机构或患者近亲属拒绝进行尸检(由拒绝方签字),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

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7.患者投诉时,应请其提供书面材料,注明具体地址、联系电话、书写材料日 期并签名。

8.对于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争议,科主任应根据患方的投诉材料,及时负责 组织调查,查清事实经过,组织科内集体进行讨论,尽快将有关调查分析材料报医 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9.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到当事科室的材料和调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 查核实,并在接到科室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尽快答复患方。医方不能确定的,将 提交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的专家进行讨论,应在1个月内答复患方;提交讨 论的有关材料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准备,当事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10.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讨论并得出结论性意见后,由医患关系协调 办公室同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向患者或其近亲属通报和解释。如果患方对答复不满 意,可以告知其有权申请由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11.在发生医疗事故或对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凡患者或家属借故无理取闹

抢夺病历资料,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损坏医院公共财物,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 应及时报告“110”、医院保卫部门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注意保护现场和保留证 据,听候做出进一步处理。

12.临床科室在医疗纠纷发生后,除医疗咨询外不得随意给患方出具任何书

面文件、字据、答复等,应与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慎重协商,达成一致后,指定专人 答复患方。

13.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对于事隔1年以上的医疗纠纷投诉,均应考虑诉讼 时效问题,不得轻易作出答复。

14.与患者或其近亲属通报情况,答复投诉的结果时,应指定专人做好交谈记 录,并请患方签字,予以妥善保存必要时应作录音,留取证据。 15.有关调解或诉讼赔偿项目金额可以征求律师意见。

附录I-17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配合相关

机构实施鉴定的工作要求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承担着配合相关鉴定机构对涉及我院医疗纠纷争议事件实 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法医鉴定的工作,为圆满完成鉴定任务,保障医疗纠纷争议事 件得以依法、公正、科学处理,特对医患关系办公室配合鉴定的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负责配合各级医学会组织和法院委托的各类鉴定机构关于北京积水潭医 院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和医疗差错鉴定。

二、接到鉴定通知当日调取与案件相关的病历、影像学、及封存实物等相关资料。

三、接到鉴定通知后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与相关临床科室当事人、上级医生、科 主任取得联系,了解情况,交代鉴定程序,确定参加抽取专家科室代表和参加鉴定 答辩工作人员,并请科主任及当事人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病例摘要、治疗经过 和科室意见。

四、根据科室提交的病例摘要、治疗经过和科室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 辩材料,并就答辩材料征求科主任和当事人的意见。

五、在接到鉴定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医学会及各级鉴定部门提交原始病历、 答辩材料、病历复印件、影像学、及封存实物等相关资料。

六、接到医学会的抽取专家通知后,即刻与相关科主任联系,再次确定协助抽 取专家的科室代表,并与科室代表一同在医学会规定时间内抽取专家。

七、接到医学会答辩通知后,即刻与科室参加鉴定答辩工作人员联系,并再次 强调鉴定程序和答辩原则。

八、陪同科室选派的参加答辩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九、鉴定工作完毕后,在医学会规定日期内提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向相 关临床科室主任、当事人通报情况,并将结果备份存档。

十、根据鉴定结果,分析责任,确定责任人。

一、综合掌握全院鉴定工作情况,全面分析,为医院提供决策依据。

十二、与各级鉴定机构保持良好的工作往来关系。

十三、完成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录I-18 医患沟通实施细则

1.医生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特别是手术、有创治疗、放化疗、特殊检查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并发症和注意事项需要详细向患方交代;必要时必须签署 知情同意书。

2.详细向患方介绍病情,重点介绍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和病情转归。

3.患者病情突然改变,特别是突然恶化时需要即时告知患方,并且详细记录病程。 4.手术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改变术式,而术前谈话又未告知的,需要先 与患方沟通,请患方认可签字后,再进行下一步手术操作。

5.-种病情有多个治疗方案,主管医生应逐一详细介绍各种治疗方案的内

容、方式、方法和优缺点,请患方自行权衡利弊,自主选择自疗方案,并且在病程记 录中详细记载,请患方签字确认。

6.自费药、部分自费药、自费器械和内固定物等也应该详细告知患方,并签署 自费药、自费器材告知书,并到医保办盖章。

7.使用贵重药品、贵重手术器材和进行费用昂贵的检查及治疗前,先与患方进行 沟通,告知与便宜药品、手术器材、检查及治疗相比,优点在哪儿,并且请患方自行选择。 8.治疗费用超过预算,及时向患方沟通。 9.手术时间提前或者推迟要及时告诉患方。

10.手术地点的改变也要提前告诉患方,特别是改在急诊手术室手术时,要告 知要收取超净手术间等相关费用。

11.急诊手术臂丛麻醉时,麻醉师或者手术室护士应当告知患者需要吸氧。 12.原主刀医生因故不能手术,需要更换主刀医生时,需要提前告知患者。 13.患者自愿放弃治疗、自动出院、转院,主管医生必须重点告知后果,并请患 方签字。

附录I-19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实施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防范我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 医疗事故的发生,快速、高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指患者在我院就诊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

技术不良、护理缺陷、个人疏忽、器械质量、医患沟通不足、医疗告知不到位、病人或 治疗部位识别错误、输血或输液反应、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医源性差错,可能导 致医疗纠纷或者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事件。

第三条根据不良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将不良事件 分为四个等级:

(一)低度紧急情况:不良事件未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患者及家属情绪平 静,愿意配合医务人员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二)中度紧急情况:不良事件给患者可能造成轻微不良后果,患者及家属情绪 有起伏,但仍愿意配合医务人员继续在医院治疗。

(三)高度紧急情况:不良事件可能给患者造成致伤、致残等严重后果;患者及 家属对医院及医务人员产生不信任感,对治疗采取消极态度;并随时有医患纠纷爆 发的可能性。

(四)重度紧急情况:不良事件给患者可能造成严重伤残、昏迷、死亡等不良后 果,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产生极端不信任感,不愿配合医院治疗,爆发医患纠纷。

第四条出现不良事件,主管医生或护士立即向本科室医疗纠纷调处负责人

汇报;医疗纠纷调处负责人立即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进行口头、电话、书面汇报。

第五条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人、 目前患者的情况、家属的情绪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不良事件发生24~48小时内,医疗纠纷调处负责人准备病历摘要和 科室意见,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呈交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第七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根据不良事件分级做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一)低度紧急情况:在医患办指导下,由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或护士长进行调 解解决。

(二)中等紧急情况: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相关科室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与患 者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北京市医疗纠纷协调中心。

(三)高度紧急情况:临床医疗纠纷调解负责人与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共同接 待解决,并向医院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北京市医疗纠纷协调中心汇报。

(四)重大紧急情况: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北京市医疗纠纷 协调中心。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上报西城区卫生局:

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 2.出现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3.患者及其近亲属反应强烈,不信任医疗纠纷解决程序的。

附录I-20 医疗服务语言规范

(八要八不要)

医疗服务要语言朴素,语调亲切;不要漫不经心,态度冷淡。

接诊患者要用语文明,彬彬有礼;不要语言粗暴,高声喊叫。

称呼患者要讲究礼貌,尊重患者;不要称谓随意,床号代替。

问诊患者要讲究技巧,“共同参与”;不要“审问患者”,态度消极。

解释病情要通俗易懂,充分告知;不要言语冷漠,简单草率。

诊疗结束要再三叮嘱,祝愿道别;不要匆忙结束,不理不睬。

接听电话要声调柔和,耐心倾听;不要态度生硬,挂断电话。

医患沟通要语言严谨,实事求是;不要夸大事实,贬低他人一

附录I-21 医疗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二、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

三、保障患者平等的医疗权。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 况,都应一视同仁。为患者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隐私与秘密。

四、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男士上班须打领带,夏日不准赤脚穿凉鞋。

六、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上班时间需使用文明用

语:您好、请、谢谢、再见。言语精练,解释清楚,语气轻柔,态度耐心,不得因任何理 由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正面冲突。

七、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障患者的各项权利。注重人文关怀,关注患者生理 需求和心理需求,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八、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

九、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严谨求实、钻研医术、 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十、医德高尚,不向患者推荐与病情无关的药物、医疗器材;不贬低他人的治疗 方案、用药等来使患者接受自己的方案。

一、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如不能按时出门诊应提前通知医务部、挂号室;上班 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事宜,不谈论与工作无关话题。

十二、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利。

附录I-22 重大、特大医疗信访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为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 工作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信访条例》《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本预案适 用于医院发生的重大、特大医疗纠纷事件。

第二条重大医疗信访事件指患者及家属情绪较为激动,有干扰医院正常医 疗秩序和办公秩序的行为,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劝说下局面基本上能够控制。

特大医疗信访事件是指严重威胁我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办公秩序,经医患关系 协调办公室和保卫处共同努力,局面难以控制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严重干扰我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办公秩 序的。

2.恐吓、威胁我院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在医院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的。 5.拒不配合医疗机构处理患者尸体的。

6.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缠访、闹访行为。

第三条 重大医疗信访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接到重大医疗信访案件报告后,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临床 科室和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协助患方封存有关病历、资料 及相关实物。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应耐心向患方解释、沟通;争取患方理解;并引 导患方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责任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途径 解决医疗纠纷。

2.对于一时难以控制局面的医疗信访案件,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应及时通知

保卫处和警务工作站,保卫处和警务工作站应协助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开展医疗 纠纷协调和说服工作。

3.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重大医疗信访案件,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应及时向 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西城区卫生局汇报。

第四条 特别重大医疗信访案件的处置程序:

1.对于特别重大医疗信访案件,医院成立专项案件治理小组。主管医疗副院 长担任组长。

2.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事件经过、配合患者及其近亲 属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关物品。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待患者及其近亲属,了解患 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医患关系协调办公 室有义务引导患者及其近亲属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责任险、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3.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停尸、聚众闹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事件时,医 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向保卫处、警务工作站汇报后立即报警,请求新街口派出所立且口 出警配合医院处理治安事件。

4.医院专项案件治理小组应将纠纷的进展情况随时向西城公安局、北京市公 安局、西城区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市维稳办公室、北京市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汇 报,并获得批示。

第五条本预案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录I-23 重特大医疗信访案件联动机制

一、重大医疗信访案件联动机制

1.接到重大医疗信访案件报告后,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临床 科室和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协助患方封存有关病历、资料 及相关实物。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应耐心向患方解释、沟通;争取患方理解;并引 导患方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医疗责任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途径解 决医疗纠纷。

2.对于一时难以控制局面的医疗信访案件,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应及时通知 保卫处和警务工作站,保卫处和警务工作站应协助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开展医疗 纠纷协调和说服工作。

3.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重大医疗信访案件,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应及时向 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西城区卫生局汇报。

二、特大医疗信访案件联动机制

1.对于特大医疗信访案件,医院成立专项案件治理小组。主管医疗副院长担 任组长。

2.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事件经过、配合患者近亲属封 存有关病历及相关物品。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待患者及其近亲属,了解患方提 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有 义务引导患者及其近亲属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医疗责任险、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和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3.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停尸、聚众闹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事件时,医 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向保卫处、警务工作站汇报后立即报警,请求新街口派出所立即 出警配合医院处理治安事件。

4.医院专项案件治理小组应将纠纷的进展情况随时向北京市西城公安局、北 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维稳办公室、北京市政法

委等相关部门汇报,并获得批示。

附录I-24 医疗纠纷责任评定及记分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医院声誉, 从2005年起,我院将对医疗纠纷有关责任人采取评定及记分制度。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将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反映意见,事件具体发生情况进 行记录,报请“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评定小组”审核后,判断相关科室有无 责任,对责任程度进行量化处理。本规定最高分值为12分,年度扣分达到或超过 12分者则需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进入相关培训班学习,在培训合格后继续上岗 工作。

一、责任评定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二、计分方法与计分意义

全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患者投诉,经核实有责任者,全部适用此记分规 定。记分时间为每年度1月~12月,共12分。一年内每位责任人达到或超过12 分时,由“责任评定小组”讨论审定后,进行培训。第二年,上年度积分自动取消。 但同样问题再次发生,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处罚项目及罚分

(一)服务态度方面

1.上班时间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生硬,解释不耐心、不到位;(3分) 2.对待患者冷漠,处理病情草率;(3分) 3.与患者争执,发生正面冲突;(5分)

4.上班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2分)

5.无任何正当理由导致出门诊不准时;不能出门诊未提前通知医务处和挂号 室;(3分)

6.上班时间无故脱岗、串岗;迟到、早退延误患者诊疗;(5分) 7.病历递送不及时。(2分)

(二)医疗质量方面

1.向患者推荐与病情无关的药物、医疗器材;开不必要的检查、处方。(3分) 2.不维护医院利益,激化纠纷。(5分)

3.不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 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未如实告知患者,未及时解答其咨询。(6分) 4.病历、化验单丢失。(2分)

5.病历书写过于简单、不规范;接诊患者不记录病历。(5分)

6.出现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未执行《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事故争议防范处理 预案》报告程序。(8分)

7.工作责任心不强,诊疗草率、疏忽大意造成漏诊、误诊。(6分) 8.违反物价收费规定,引起纠纷未正确处理。(2分)

9.出现重大医疗事故争议,且在诊疗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 规。(12分)

四、罚分的后果

经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核实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纠纷责 任评定小组”审核后,责任落实到个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每月将扣分情况 反馈给各科室主任。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时,需通过科主任与医患关系协

调办公室沟通,再次核实情况。责任人由于上述问题,扣罚分值累加至8分时,医 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找责任人进行警示性谈话,累加至12分者,根据其主要错 误原因,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该责任人方可继续工作。培训期间,不计全勤。

附录I-25 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安全,有效 防范医疗纠纷,加强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风险合理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积水潭医院全体医务人员。

第三条北京积水潭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行为 规范》《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服务语言规范》《北京积水潭医院责任评定和记分管理 办法》及相应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对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遭患者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相关人 员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对发生的医疗争议中存在医疗缺陷的科室及个人,依据“北京 积水潭医院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意见、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专家组鉴定 意见、各级医学会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法院判决认为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责任的,按 照责任比例进行处罚。

第六条 因服务态度原因受患者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罚奖金50元。 因服务态度投诉累计三次以上的,报请院办公会张榜公示;并从重经济处罚。

第七条在医疗争议赔偿案例中,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案例,免赔额由责任 人或者责任科室承担,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案例,除承担免赔额外,同时扣罚 责任人1~3个月奖金。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拒不承担免赔额的,报请院办公会 处理。

第八条经“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委员会”专家认定存在医疗缺陷但保险公司 不承担赔偿的案例,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协调解决后,相关科室向医患关系协调办 公室报奖惩意见,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上报办公会,扣除责任人l~2个月奖金。

第九条 由于医务人员个人疏忽、技术不良、护理缺陷、医患沟通不足、医疗告 知不到位、患者或治疗部位识别错误引发的医源性医疗纠纷,经鉴定为医疗事故 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条全年无投诉科室,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报请院办公会给予相应 奖励。

第十一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将具体奖惩意见,报请院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附录I-26 医疗纠纷档案(电子版)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的医疗纠纷档案(电子版)管理,根据《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 法》、《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医疗纠纷档案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每件重要的医疗纠纷均单设一文件夹,并以该患者的姓名作为文件夹名。

二、为了便于检索和查阅,文件夹下的每一个文件名第一个字节为阿拉伯数 字,该文件夹内包含的主要文件有: (1)档案封面(列简明项目); (2)患者病例摘要及治疗经过; (3)相关科室意见;

(4)关于解决该医疗纠纷的请示;

(5)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该项医疗事故争议的答辩材料;

(6)涉及诉讼的该项医疗事故争议的答辩状; (7)关于解决该医疗纠纷的协议书;

(8)该文件夹可随纠纷的实际情况增减内容。

三、同一内容如果出现多个版本,请在文件名中括号注释标明,如:(原稿版)、 (修改版)、(定稿版)。注释要求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四、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将重要文件归档。

五、为了保证医疗纠纷电子档案的安全,医患关系办公室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人 员应当定期将所有医疗纠纷档案备份。

附录I-27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科室用章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科室印章的使用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本科室印章只用于科室相关业务,如报医责险、纠纷解决协议、外出介绍信 等,不得对外使用。

二、科室印章的使用由专门人员严格把关,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包括盖 章日期、事由、办理人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三、除科室相关业务外的非常规用章须经科室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四、科室不得提供盖有科室印章的空白纸或介绍信。

五、科室印章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妥善保管。

附录I-28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诉讼工作职责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承担着北京积水潭医院诉讼工作,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代理诉讼。在诉讼中和解、调解、反诉、上诉,以及诉讼的执行。接到 法院通知后,到法院领取起诉状,将该情况反馈给相关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准备诉 讼材料;代表医院参加诉讼,决定是否反诉,代表医院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 表医院和解、调解;将诉讼结果汇报相关科室和领导,决定是否上诉;终审判决后的 执行等工作。

二、负责诉讼中的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就诉讼案例进行讨论并拟定诉讼策略。 就诉讼情况进行调查,责成相关人员草拟书面材料,对上述材料进行修改补充,与 科室和领导交换意见,制定诉讼策略。

三、制定审核管理合同,避免医院诉讼风险。相关科室把合同交与医患关系协 调办公室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就合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修改合同 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和医院利益。

四、针对诉讼进行答辩,书写答辩状、代理词、起诉状。在法定期限内书写上述 法律文书,并将上述文书及时送交法院。

五、制定与诉讼有关的管理规定,使医院诉讼程序规范化。为了降低诉讼风 险,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拟定一系列的规范,使诉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解答医院职工法律疑问,帮助医院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附录I-29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信访工作职责

医患关系办公室承担着接待和解决医疗投诉及各个上级领导部门转交人民来 信、上访意见回复等工作,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一、处理患者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和申诉。对患者的来电、来 信,在3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5个工作日内给患者答复。

二、研究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动态、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负责自办、协办、催办和审核本办管理的信访案件。

四、根据“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本级有关职能室和有关部门移送、交 办检举和申诉。

五、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实施本级目标 管理。

六、加强与其他机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七、负责信访的统计工作和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附录I-30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待室工作制度

一、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待室是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患者的 场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有责任维护接待室安全、卫生、秩序;爱护接待室办公 用品。

二、接待室值班人员应认真遵守工作制度,值班时间不能无故脱岗、会客、聊 天、上网、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三、接待室值班人员进行接待时必须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耐 心,切实落实“首诉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 代。认真、详细向患者介绍医疗纠纷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待一览表,字迹工整清楚、 内容言简意赅、不能存在空项和缺项。当月接待表按时归档。

五、当月接待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室内的卫生保障工作。当月值班人员和办 公室安全员共同负责接待室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附录I-31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详尽、公正调查基础上, .弄清事实真相,进行医学科学的鉴定,查明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原因、性质、程度及

的因果关系,分清责任性质,并在正确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

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理。

2.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除《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以及《侵权责任法》《民法

》《产品质量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特别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

理条例》。

二、以医学科学理论和临床实践为重要依据的原则 1.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定要尊重科学。

(1)由于一些患者或其近亲属因缺乏对医学科学基本知识的了解掌握,导致患

出现的不良后果造成误解,因此医务人员要重视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卫生知

宣传教育。

(2)在医务人员内部也要注意防止两种不正确的现象发生,一是迁就患者及其

属的激情要求和人情相托而放弃原则,作出违反医学科学原理的结论:二县瞑 务人员的内部矛盾和人际关系导致作出不符合临床实践常规的结论。

2.为了使医疗纠纷处理能符合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纠纷结论必须经专家们 技术鉴定后,根据医务人员有否违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及其违反性质和程 度,作出相应处理。

3.凡中医医疗纠纷处理,必须根据中医理论和中医临床实践,参考中医历代 经验和中医人员具体情况,不能照搬西医的诊疗常规和医疗规范,也不能照套西医 的一套处理办法。

三、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1.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同样要把患者作为“上帝”,首先考虑的是保护患 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在此前提下,也要考虑维护医疗单位

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能颠倒,否则在医疗纠纷处 理中将会出现与“以患者为中心„‘患者至上”等办院根本宗旨背道而驰的错误 做法。

2.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允许有意庇护或包庇某 一方而去无辜损害另一方,任何不公正的处理都会阻碍问题的早日解决和使问题 更加复杂化。

四、以有利于医院健全制度和严格管理为原则

1.医疗机构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 就是医院健全规章制度和严格科学管理的建设过程,也是将医院置身于社会监督 之下促进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过程。

2.在处理医疗纠纷的环节中,首先要立足从医院管理本身的质量方面来找原

因、找差距、找办法,对问题不能忽视,对缺点不能回避,对错误不能放任,要坚持几 十年来行之有效的“三不放过”的经验(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吸取教 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坚持将处理医疗纠纷和防范纠纷发生相结合 的原则。

五、以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为原则

在医疗纠纷的调查、定性、结论和善后处理的全过程中,始终要坚持国家利益 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这包括几个含义:

1.要注意防止医务人员、科室和医院为了个人和本单位的利益而不择手段 “包丑”,以各种理由来搪塞甚至欺骗患者或其近亲属。

2.实行事故责任人或医疗缺陷行为人要承担一定经济补偿金额的制度,做到 与行为人的个人利益挂钩,这将会有利于纠纷的处理和防范。

3.要防止在经济补偿问题上,迁就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放弃原则的错误做法。

六、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发生医疗纠纷(尤其是医疗责任事故)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做好报告制度。 2.保护好原始材料和现场。 3.进行调查、鉴定、处理工作。 4.做好患者和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5.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对纠纷性质作出定论。

7.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 8.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 9.协商经济补偿问题。

10.其他遗留的善后工作问题等。

附录I-32 医疗事故争议防范处理实施细则

(2002年制定,2004年4月第二次修订,2011年4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 }{,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由于患者及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及

喜医务人员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的措施、不良后果及其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不 一致所产生的矛盾、争执和投诉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争议包括医疗纠纷、医疗反映意见。

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构成医疗事故。

经过医患双方互相沟通、经治医师或专家的解释,能够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为 器疗反映意见。

第四条医疗隐患是指在临床诊疗、护理、医技等项工作中,医务人员存在违

职或技术过失,尚未实施予患者或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五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4条的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本预案不 )。

第六条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 }重科学,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二章 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组织机构,直接接受业 务副院长的领导。负责受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反映的医疗意见。

第八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听取接待患者的反映意见,并负责调查核 实处理。

第九条“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委员会”由院长、业务副院长、全院各科行政主 任、副主任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讨论、认定医疗事故争议中诊疗护理措施是否存 在过失,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三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防范

第十条全院医务人员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 务院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履行防病治病、救死 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5 条、第11条之规定,尽量减少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照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临床医疗护理常规》 《北京积水潭医院手术前诊疗常规》《北京积水潭医院手术医疗工作管理条例》《北 京积水潭医院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从事临床医疗活动。

第四章 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与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听取接待处理患者的投诉意见。各科行 政主任、副主任、医疗纠纷调处负责人必须协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调查核实投诉 中的质疑。

第十五条各科行政主任要设医疗纠纷调处负责人负责处理医疗投诉意见。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关病历资料的复印或复制遵照《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二章第10条处理。

第十七条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第37条的规定,医患关系协调办 公室受理医疗纠纷投诉的时限为1年。

第十八条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不良医疗结果,患者提出质疑时,无论医护 人员有无过失,必须报告本科室行政领导。

第十九条科室行政主任、医疗纠纷调处负责人调查了解患者提出的质疑,能 够科内自行解决的,自行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立即报告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书 面报告内容包括:①患者治疗经过;②患者提出的质疑;③科室讨论意见。

第二十条报告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医疗投诉,由其负责调查核实,自接到 科室书面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当事科室行 政主任(或医疗纠纷调处负责人)共同接待患者或其近亲属。

第二十一条当科室主任未组织该病例的技术讨论之前,不允许经治医师向 患者做任何结论性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科室主任与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待后,患方仍不满意的,建议 患者经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协调解决、诉讼解决、鉴定解决。

第二十三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负责向业务副院长汇报纠纷的调查核 实结果。

第五章 医疗事故争议调查规则

第二十四条在接到医疗反映意见5个工作日内,由科室行政主任组织相关 专家就患者的治疗经过进行讨论,尽快做出书面意见,上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书面意见中,要简述患者的治疗经过,确定问题性质,分清责任, 判明是技术问题、服务态度问题还是医疗费用问题等。

第二十六条科室通过自行调查、接待解决的反映意见,不做科室年终总结纠 纷案例的统计。不能自行解决,交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解决、北京市医疗纠纷调 解中心、诉讼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中存在过失、缺陷、不完善的医疗事故争 议案例,扣罚科室管理奖金,并记录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年终总结科室纠纷案例 统计中。

第六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科室行政主任在纠纷处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内,向医患关系协调

办公室提交书面处理意见,意见内容包括:患者治疗经过、诊疗措施是否存在过失、 }给患者造成的结果、科室对此纠纷性质的判定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第二十八条对有过失的医疗事故争议责任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依据科

量见,有权将调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方案上报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有责任向院办公会汇报医疗事故争

胃查核实处理报告。

第三十条医院有责任对医疗事故受害者,根据医学会的鉴定或人民法院的

起进行经济赔偿,医院有权力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责任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事

睑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级、二级医疗事故,报上级医疗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 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予经济处罚。

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推迟晋升2年,并予经济处罚。

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推迟晋升1年,并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医疗行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37条第4至12项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疗护理行为存在缺陷的责任人,造成患 者死亡的,扣罚半年至1年奖金;造成患者残疾的,扣罚3个月至半年奖金;造成患 者器官功能障碍的,扣罚3个月以下奖金(包括3个月)。

第三十四条对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或未实施予患者的有缺陷的医疗行 为责任人(属医疗隐患),扣罚科室一定数量奖金,或根据医院所受经济损失扣罚科 室相应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4条内容: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 的伤害程度,医疗事故分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5条、第11条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职业道德。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 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三十七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10条内容: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 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以及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 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

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 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第37条内容: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 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37条第4至12项内

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

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2.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3.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4.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5.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6.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不正当利益的。 8.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四十条“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委员会”组成成员:院长、业务副院长、全院

各科行政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专家;“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 组成成员:院长、副院长、医务部主任、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

第四十一条本预案自 年月 日起实施。

附录I-33 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措施实施规范

第一条患者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 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患者

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 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治疗(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等之前,经治 医师必须向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以及 可能需要患者在住院期间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征得患者或近亲属签字同意 后方可进行。住院患者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第三条知情同意书应由患者本人及患者家属共同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 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法律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患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指南Il 由患者本人和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 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患者或近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 (如患者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院长或者院长授 权的其他管理人员签字,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处 备案。 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

第四条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处统一制‘ 内容,报医务处备案。 应由医务

第五条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不明或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均

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 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 病历中,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第六条如患者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

病程记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

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患者充分说明后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患者签

名。如患者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第七条 因各种原因需拍摄患者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患者的签名同意a 第八条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患者情况时,经治医生或护士须通知宣教中J心,

并征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患者的情况通报给新闻

部门。 寸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

第九条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又

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患方知情同意后

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第十条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

患者或进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晴况,

在患者及近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篇:北京银行的面试问题,以及相关答案

希望积攒一下人品。也能为后来的服务~~~~

自身评价及优缺点 1. 评价你自己 2. 给自己贴标签热情、充满活力、好学、能吃苦3. 谈论一下你的优缺点。(最大的优缺点)好学:永远觉得自己不够完美,需要学习,需要充电。缺点:每样东西都学得不深,每样东西都知道一点,可以跟不同人梁1-2个小时。 4. 你认为你有什么缺陷,怎样改进。 5. 应聘银行的优劣。优势:可以学以致用,劣势:竞争很激烈。成功经验与困难挫折1. 迄今为止,你做过最成功的一件事?2. 你遇到的最大的挫折(困难)是什么,怎么战胜它的,学到了什么(启示)?工作相关的问题1. 为什么想进北京银行?

一、因为学的是经济,希望可以学以致用,觉得有一定的基础可以学得更快。

二、北京银行是发展最快的银行,团队都很年轻,感觉是一个朝气蓬勃的银行,给人带来吸引。

三、因为是北京人,觉得北京银行像是家乡的银行,感觉特亲切。 2. 你认为你适不适合这个工作?我觉得我适合。首先,我的专业对口,在学习过程中我一直扎扎实实,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并进行课题研究,能够处理大量数据信息,对数据敏感。其次,我觉得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工作,虽然理论上掌握的还可以,但是真正实践又是另一回事,但是很期待有挑战的工作,可以激发自己的潜能。2. 自己什么特质不适合在银行工作?因为没有真正在银行工作过,不是很了解。我个人的一点小偏见可能就是自己是一个好动的人。3. 你觉得银行作为服务窗口,银行职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首先是态度。一个报道写过中国的柜台人员有一个通病就是“一句话不说全”意思就是经常让客户来回跑好几趟。所以我把态度放在所有素质的第一位。我认为这就像一个公司的前台一样,代表公司的形象,态度是最能反映服务人员是否有服务意识的标准。其次,是专业素质,尽量一次把问题帮助客户解决或者解释清楚,不希望客户回家之后还是不明白怎么回事。 4. 你觉得做柜员好吗?我一直觉得这个职位很光荣,能够代表公司的形象。并且能够踏踏实实的了解银行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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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想做什么职位?柜员还是客户经理?如果只有这两个职位,我可能会选择客户经理。首先,我的一个优势是跟客户交谈,我曾经参加过商务谈判的培训,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其次,我觉得这份工作更有挑战性,我喜欢面对有挑战的工作。这个职位相对柜员更有压力,我喜欢有压力的工作。 6. 你进入北京银行后的发展规划我会从基层做起,以一个学习者的态度去了解银行的运作方式,然后通过学习,确定自己已经完全了解之后,结合了一段时间的工作,来了解自己真正的特长,看看自己适合哪个方向,如果有机会可以内部竞聘,我会朝我擅长的那个方向努力。大堂经理情景问题1. 如果你是大堂经理,有人错过号了,怎么办?通常情况,我会让他在重新挂一个号,不会违反规矩让他插队。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考虑。2. 如果你是大堂经理,有醉汉进银行,你怎么处理?首先我会看她醉得程度,如果不会影响到其他客人,我会把他叫到休息室,给他一杯茶让他解酒,等他清醒之后离开。如果已经影响到其他人,我会找到保安,进行劝阻,如果还是不行,我会呼叫110。2. 如果你是大堂经理,有一个人排了2个多小时的号,大堂里很冷,你怎么处理? 首先,我会询问,为什么会排2小时。然后给他一杯热水,其次,我会检查大唐的空调是否开了,调高温度。对银行业及北京银行的看法1. 谈谈你对中国银行业的看法;

一、 比以前的发展要正规了,以前柜员贷款可以不还,现在是终身制了。

二、 银行的服务还没有提高,属于守株待兔,客户找银行的状态。效率不够高,经常是 到银行办事要排好长时间的对。

三、 像手机支付等其它方式的支付还不是很健全。不是很方便。2. 你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有什么看法3. 指出北京银行的不足、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提出建议、 不足就是,自动取款机太少了,取钱不是很方便。 4. 你觉得银行应该发展高端客户还是发展低端客户?相结合,高端客户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低端客户又是积累口碑的渠道。其他1. 如果你是招聘者怎样招

聘2. 你对北京交通治的看法我觉得现在尾号限行制度很好,既没有完全不限行的也没有单双号限行的极端。首先可以缓解一部分的交通拥堵,其次,可以一周只有一天限行,可以大大减少了出行的不便,同时也避免了一些人因为出行不便而选择买第二辆车,或者遮挡车牌出行。 3. 唐僧师徒四人你最喜欢哪个为什么?

一开始是孙悟空,觉得她很神勇,能够保护师傅,并且聪明。后来真正了解到施耐庵在描写孙悟空时是将它描写成一个很自大的人,随后就不喜欢了。觉得沙僧和唐僧是我比较喜欢的。因为沙僧的默默无闻的奉献是我应该学习的地方,而唐僧我是喜欢她的善良,尽管他轻易相信人,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会学习他的善良去对待身边的朋友,亲人。 4. 你至今为止最喜欢的一本书是什么为什么?傲慢与偏见。喜欢伊利莎白的睿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在爱情真正来临时,能够勇敢的表达出来。5. 你最喜欢的电影是什么?为什么?蒂凡尼早餐。是我最喜欢的演员奥黛丽赫本演的。这部片子他没有罗马假日里面那么完美,而是主演了一个高级妓女。一心想加一个富人却迷失了自己。但是他同样告诉我了一个道理,生活是要为自己活着,不要因为一些欲望的东西而改变自己,要记得享受生活,乐观。 6. 你的兴趣爱好是什么7. 你在招聘选择单位时候看重的是什么?你能够给这个单位带来什么价值?8. 喜欢自己的专业吗?为什么选择它?

第五篇:北京城市学院发展党员相关细则说明目录

1、关于入党申请时间计算的说明

2、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说明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具体工作

5、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

6、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7、关于对拟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意见的说明

8、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答辩的说明

9、政治审查的基本内容

10、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的说明

11、需准备、整理的主要入党材料

1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说明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5、党支部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所做的工作

16、关于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的说明

17、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的具体工作

18、预备党员转正的要求和程序

19、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20、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基本原则

21、关于接转党组织关系的说明

1 北京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细则说明

一、关于入党申请时间计算的说明

入党申请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时算起。对于新入校的学生,如在原就读学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转至我校,来校后还要再递交一份入党申请书,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讲明,培养时间连续计算。若本人档案中没有记载且原接收入党申请书的学校不能提供原始入党申请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其申请入党时间从重新提出书面申请时计算。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

党支部经过对申请入党人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应及时将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有: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4、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讨论决定。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说明

1、申请入党并经党小组推荐和党支部讨论通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填写此表;

2、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培养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以及本人政治历史、现实表现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

3、党支部应根据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认真填写本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4、本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轻易涂改。

(二)《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注意部分

1、封皮"联系人姓名"栏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是本支部的正式党员,至少两个,他们在学生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要定期谈话,结合谈话内容和思想汇报填写培养记录。

2、封皮时间=开始培养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3、籍贯:写详细,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地区灵寿县张村乡小王庄村(方便开介绍信用)

4、"现有文化程度"栏

本栏主要按所取的最高学历填写,在校学生可按类似"大学本科在读"、"大学专科在读"等填写。

5、参加工作时间:不用写

6、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即入党申请书的落款时间,包括年月日

7、"个人简历"栏

教职工一般从中学开始填写,学生一般从小学开始填写。

8、"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

"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父母已死亡的也应填写并注明);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

9、"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栏

本栏是记录积极分子成长过程的实现表现,要求至少一个季度填写一次。培养人要根据积极分子的实现表现,通过同其谈心、查看其思想汇报、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在比较详细掌握其具体表现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培养考察意见,填写时要注意肯定积极分子的优点,也应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而且要能从历次的考察意见中体现积极分子的思想转变过程。填写内容力求写细、写实。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具体工作

1、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工作。

2、培养联系人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情况,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要如实写明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情况,指出主要不足和努力方向。一般每三个月填写一次。

3、 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学部党支部组织的党课学习,初中级党课学习要达到40学时,并参加院党校统一命题的中级班党课测试,成绩优良可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在原就读学校或单位已取得党课结业证书的仍要参加我院党校组织的考核,取得我院党校颁发的党校结业证书。

4、党支部要有意识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一些活动,如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加强实践中的锻炼考察。

5、党支部根据培养联系人每次培养考察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及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形成党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意见栏”中。

6、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自己一定时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

五、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强个别谈话指导,每月谈话不少于一次,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自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按要求每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培养考察情况”栏。

4、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六、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考察,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可以列为发展对象,主要包括:

1、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组织观念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在70分以上;

5、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宿舍中有较好表现;

6、经过40学时以上的党课学习,取得院党校颁发的《北京城市学院党课培训结业证书》;

七、关于对拟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意见的说明

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如实做好讨论发言记录。征求党内意见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党外群众座谈会也可结合团组织“推优”工作进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还要注意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发展对象所在宿舍区党支部及宿管老师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综合了解发展对象的日常表现。

八、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答辩的说明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答辩,结合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党的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及优缺点等内容进行,由支委会成员和培养联系人组成答辩委员会,认真履行答辩程序,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要如实、详细记录答辩过程及答辩内容,采用“问答式”记录格式。

九、政治审查的基本内容

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尤其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态度;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亲身经历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认识和表现等。

5 发展对象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十、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的说明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包括发展对象所在宿舍区)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党组织建立专门记录簿,对发展对象公示的时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备查,并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应暂缓发展,并做好相应工作。

十一、需准备、整理的主要入党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近期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我院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有关政审材料;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7、入党前答辩记录

8、个人自传

入党材料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没有错别字和不规范汉字。打印的入党材料须本人签名并注明书写日期。

十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及学习表现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说明

申请入党的同志,在党组织准备吸收其入党时,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简称《入党志愿书》)。

6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入党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也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一次实际教育和严格审查。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的填写。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时间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党组织在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基本成熟、政审等有关材料基本齐全、党小组和党支部委员会同意确定发展,征得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原则同意后、党支部准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填写。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前的指导

应由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培养联系人要认真给发展对象讲清填写要求。发展对象拟好草稿,经党支部或组织员审查同意后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保持《入党志愿书》内容准确、页面整洁、文字工整,无错别字,没有涂改。

(三)《入党志愿书》的管理

入党志愿书空白表由学院党委保管;审批后的《入党志愿书》交由学生所在学部党组织负责管理;学生党员毕业后,由各支部负责将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具体填写说明

1、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其他笔填写无效;

2、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5、自然概况各栏目的填写:

一是“姓名”一栏。要与封面填写的姓名相符。

二是“贴照片处”一栏。应贴发展对象近期免冠、正面两寸照片。黑白照、彩色照均可。

三是“民族”一栏。应填写全称,如:“蒙古族”,不要写成“蒙族”或“蒙”; 四是“出生年月”一栏。应按公历时间填写,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

7 五是“籍贯”、“出生地”均填写至地级市,按XX省XX市(地区)格式填写;

六是“学历”一栏,为申请人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如本科生应填写“高中”,硕士生填写“大学本科”,博士生填写“研究生”;

七是“学位或职称”一栏,为申请人已经取得的学位或职称,如本科生应填写“无”,硕士生填写“学士”,博士生填写“硕士”;

八是“单位、职务或职业”统一填写为“北京城市学院XX学部XX班

学生”;

九是“现居住地”一栏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北京生源也可填写北京实际居住地址;

十是“居民身份证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

十一是“有何专长”一栏为本人特长或爱好,没有请填写“无”。

6、“入党志愿”栏的填写方法:

本栏的内容要重点书写申请入党后经过组织培养与考察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各方面的综合状况。

填写时注意篇幅,能把栏目基本填满。也不要挤出栏外。

该栏最后要署名、写日期,日期即填表日期。

7、“本人经历”栏的填写方法: 本栏从小学开始填写,直到目前状况;

填写时注意每一阶段时间的连续性,往往上一阶段结束的时间即下一阶段起始时间。

最后一个阶段结束时间一律填写为“至今”

8、“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填:无。

9、“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写“无”。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处分)”重点写大学和工作期间校(学部)级(含)以上奖励(处分),也可填写入学前地市级以上奖励(处分)。

11、“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的填写:

配偶项如有请如实填写,若没有,仅需在配偶项中填写“无”,其他空白; 其他成员重点填写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要注意“关系”项的填写,通常情况为“父子(父女)”、“姊妹”等。

8

12、“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对自己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如外祖父、外祖母,岳父、岳母,舅父,舅母,伯父、伯母等。

13、“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没有要说明的问题填“无”。

14、“本人签名盖章”不能忘,日期填写填表日期。

15、入党介绍人须是正式党员。

16、“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字数不易过少,最后须有“该同志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我愿意介绍他加入党组织”这样的话。

17、“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的填写:

内容主要是:一是简单地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什么时候申请、什么时候开始培养等。二是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优、缺点)及政审情况。三是通过决议的情况,如支部现有多少党员、其中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应到会多少党员,实到会多少党员,其中有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多少;多少名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其中表决情况,赞成、不赞成、弃权的票数各多少;有无不同意见,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填写好后,落款处应填写党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并盖章,填写时间要填写支部通过之日。

18、“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的填写

此栏应根据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扼要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写清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应包括:继续考察的理由、延长多长时间(以一年为限),通过决议的情况等,落款处应明确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应签名,填写时间应与召开支部大会时间相同。注意不能只写三言两语,与党委审批意见要相同。

十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会前准备

(1) 悬挂党旗和会标。会标为:××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

(2) 通知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参加会议。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大会议程

(1)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组织委员)宣布会议开始,参会党员唱《国际歌》,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和正式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本人履历、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

(3)第

一、第二介绍人分别发表介绍人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的主要情况,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的情况;

(5)与会党员进行讨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6)发展对象对党员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8)支部书记宣读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9)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发言表态;

(10)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11)党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12)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如讨论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即按(2)-(9)程序重复进行。

十五、党支部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所做的工作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与其谈话,讲明上级党组织批准日期,预备期起止时间,所编入的党支部;宣布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求按党章规定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和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在学部内张榜公布。

10 十

六、关于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的说明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并将分析情况和意见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中。预备党员所受党课培训及支部谈话情况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党课培训记录及支部谈话记录中。

十七、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的具体工作

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考察。教育考察主要通过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参加学校、学部等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听取本人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预备党员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主动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的要求和程序

1、 预备党员在自预备期起半年左右,应主动向党支部递交半年总结;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

2、党小组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具体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公示。

6、党支部准备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主要包括: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半年总结、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党课培训记录、支部谈话记录等。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8、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

9、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在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三个月内。填写审批意见时,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详实说明原因。

10、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党支部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党员本人并在党支部内宣布。

11 十

九、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1、会前准备 (1) 悬挂党旗;

(2) 通知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会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大会议程

(1)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组织委员)宣布会议开始,参会党员唱《国际歌》,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实到会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介绍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做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发言表态。 (7)党支部书记进行总结。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如同时有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重复(2)-(6)程序,逐一讨论。

十、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基本原则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上级党组织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2 二十

一、关于接转党组织关系的说明

1、党组织关系的转入

(1)新生党员报到需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首先应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上交所在学部党支部审阅,由本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知学院党委办公室后,再由学生本人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

(2)关于介绍信抬头的说明

外省市转入党组织关系的考生,介绍信抬头写明“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 北京市转入党组织关系的考生,介绍信抬头写明“中共北京城市学院委员会”。 (3)关于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时限

报到前转来的组织关系不予接收,从报到时起超过半年才办理党组织关系结转手续不予接收。

2、党组织关系的转出

原则上,学生在毕业时将党组织关系随之转出;对于无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预备党员,可在学校转正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出。

3、关于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由各支部负责,支部组织委员具体实施,各年级配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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