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与人的发展论文

2022-04-30

小编精心整理了《社会交往与人的发展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人的全面发展既是现实条件下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未来共产主义的理想状态。人的全面发展之哲学根基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传统本体论哲学之超越,现实生产的人的实践活动对抽象的人的活动的超越。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过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交往与人的发展论文 篇1:

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诉求

【摘要】 制度在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在探析人力资源开发与人的发展、人的发展与制度发展之间的关系后,通过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集中分析和论证人力资源开发与制度发展之间存在的自觉诉求关系,并从制度理论和人力资源开发实践两个方面提出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路径:微观个体层面的自我约束、中观组织层面的制度输出、宏观社会的制度供给。

【关键词】 人力资源开发 制度诉求 制度路径

纵观世界各国在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发现,凡是人力资源开发取得成就的国家,往往对制度这一因素情有独钟,如美国、韩国等国家依据政府的制度供给实现了国内人力资源开发质的飞跃,从而为整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因此,本文认为人力资源开发进程中内隐着对制度的依赖,并从制度经济学这一视角进行分析。

一、人力资源开发的内涵及特点

理解和把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内涵必须从概念开始。国外学者Swanson在总结人力资源开发定义时认为,这是一个为了达到提升绩效的目的,通过组织发展、员工培训与发展来培育和释放劳动者专业技能的过程。国内研究认为人力资源开发只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终身学习的一个部分。从概念中体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涵义及特点。

1、实践性

人力资源开发不仅仅是从知识中获得知识,还要注重从实践中获得提升。从知识中获取知识只是人力资源开发中较为显性和表面的实践,而其目标方面则体现为绩效的提升,从而使人把握外在世界的同时改造和完善人自身。

2、人本性

当人们认识到人力资源成为组织和国家的核心资源时,此时人就成为了组织和国家的主体性,同时也成为了“人自己”,因此,在开发人自身的过程中,组织和国家必须理解人、尊重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互动性

一是个体主观自觉和客观存在之间的互动,个人自觉开发与个体实际需求间的体现,这是个体层面的互动;二是个体与组织和国家之间的互动,就是个体的组织化和社会化进程中的组织层面的互动;三是组织层面与社会层面的人力资源开发的互动,这是微观方面与宏观方面的互动。

4、制衡性

这个内涵和特点是从以上三个特性演绎而来,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与开发实践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层联系也必然存在于以下三个层面的开发实践中:个体自我开发实践、组织化的开发实践和社会化的人力资源开发实践。只有主观自觉和客观存在、个体开发与组织开发、微观方面和宏观方面相互一致时,人力资源开发才具有主体性和实践性方面的意义。

从人力资源开发的历史来看,早期的人力资源开发无论从规模、开发效果以及管理角度来说,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反,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由于制度的介入、建构和完善,呈现出了新的面貌。其原因我们认为,当个体自觉进行自我开发存在着需求不足、机会成本过大时,人们往往会放弃进行自我开发,此时,组织和国家依据其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有关方面制度的设计,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个体自觉进行自我开发。换句话说,此时的制衡更多表现为通过制度(个人计划、组织制度、国家规制)来平衡和协调个体与组织、个体与社会、组织与社会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关系。

二、制度与人的发展

尽管制度产生由来已久,但是真正从理论上认识制度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有意识地设计和利用制度调动社会及个人的创造力并进一步促进人类社会及人自身的发展,始自于近代。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诺斯抑或马克斯·韦伯,制度都被看成是人的行为和关系运行与发展的预设和结果。从交往和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制度,其本质上乃是组织化、社会化了的人类群体的结合方式,它与人的发展之间关系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制度产生于人们的交往之后,但是却与人类社会发展伴生

制度产生遵循这样的逻辑:起初制度是不存在的,随着人类社会交往、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需要尤其是社会经济关系,这成为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根据这一目标要求必须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导致了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约束和规范的确立和形成;为了保证规范实施的有效性和合目标性要求,则相应产生了组织和国家机器。在这一逻辑中,对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进行了人性预设,这也是制度需求和形成的人性基础,在这里并不考虑人性是恶或是善,相反,制度一经产生就对人们的交往和关系进行着合制度化的调整。

2、制度约束着人的发展

制度本身也是一种资源,它具有稀缺性。诺斯这样定义制度:“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制定的一些制约”,“制度界定并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这就是说,制度产生后因为具有稀缺性,也就具有了对人的发展方向和程度的规定和限制,它起到了约束、规范人们的交往及关系,使人们不能随心所欲进行交往的作用。在一定制度框架体系内,制度告诉人们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也就是在告诉人不能够做什么,它通过规范人们的交往及关系来制约着人的发展方向;同时制度的发展程度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的发展程度,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程度的人的发展。诚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显然在没有规则的前提下,人们的交往和关系都是随机的、偶发的,个人的好恶和利益往往成为唯一的尺度,这往往成为混乱的源头。

3、制度激励和推动了人的发展

经济学家们认为,如果把人力资源和一般知识作为经济增长的要素,那么建立在一般知识和社会之上的制度就必然成为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这表明制度具有激励功能:一方面制度是人们为自身的需求和利益所设定的游戏规则,它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必然有利于人的发展;另一方面制度存在的价值在于为人的发展服务,唯有如此,制度存在才有意义。制度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制度只有在运行过程中合人性化的需求,制度的目的才能实现,反之,则会成为人的发展的枷锁和桎梏。

我们发现随着人的发展及其研究的深入,它与制度的演进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它们是一个互动的发展过程。人的发展对制度产生的意义同样与制度对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制度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的对象化产物,反映着人的需求和人的发展,同时,人的需求和人的发展也是制度向前发展的动因,只有制度合人性化和满足人的需求,才能形成自身的不断优化和发展。

三、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依赖

从人力资源开发的内涵以及制度与人的发展这两个方面来看,人力资源开发与制度之间存在这样几方面的共性,这些共性的存在表明了人力资源开发过程的制度取向是有价值的。

1、人本性

制度何以可能并成为现实,完全是因为制度是人的制度是属于人类的,人们创设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自身更好地发展,也就是说人是制度的主体和价值皈依,制度的首要价值理念和原则就是人本性,就是以人为本。好的制度、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制度,首先表现在它所设计的价值体系的原则上: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旨趣。同样人力资源开发是人的发展一个重要阶段,这里的人是指所有的人,一切的人。无论从个人自觉,还是从组织和国家角度来看,人力资源开发同样要以人的发展为价值皈依,开发手段、方式方法具有人性化,其最终目的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着人自身的发展。Swanson在提出人力资源开发的“板凳”模式后,在板凳的下面加了一个基础即伦理和职业道德,其实不论是他所强调的理论基础还是伦理道德,都是预设了人性。在此,制度与人力资源开发的人性基础成为了人力资源开发制度路径的桥梁和枢纽,使两者的对接成为可能。

2、实践性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这个论断也表明人是实践的存在物,人力资源开发是人类实践活动中最有利于人自身发展的活动之一,它既是一种自觉的、创造性的活动,也是一种类存在物的发展的活动。实践性促使人对于自身的开发不是仅仅停留在已知的内容上,更是对于未知内容的追求和掌握,是一种不断实践、不断发展的状态。制度的实践性表现为在现实生活运行的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也是被检验的过程:当检验它是符合人的发展需求时,制度就会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而存留下来,反之制度则会被抛弃。制度实践的过程也是自我扬弃的过程,正是制度实践这一过程使得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诉求由可能渐变为现实。

3、终极追求一致性

从人力资源开发的内涵及其开发历史来看,它最终目的是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里有两个层面上的意义:一是在追求的过程中实现了人性的自身价值,也就是说满足了人本身的需求,这是我们人类个体层面上的满足;二是在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实现了人性的社会价值,这是由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的,就是说我们人自身需求的满足只有通过在与其他人的互动和实践过程来实现。不过,人的自身价值与人的社会价值是内在的矛盾统一体,双方共同促进人自身的发展。同样,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制度虽然后于人类产生,但是制度一经产生后就对人的发展起着约束、激励、选择、重塑的作用,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制度的功能由限制人性发展逐步向促进人性发展的方向进行调适,尽管这些制度设计都是预设了人性基础。由此可见,两者的终极追求是一致性的,这正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诉求由可能渐变为现实的基石。有了这个基石,我们去探讨、研究制度与人力资源开发之间的关系才能具有坚实的基础,我们也才能构筑其他支撑点和支撑面。

四、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诉求路径

人力资源开发什么、如何开发、开发水平如何,从根本上讲,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最直接的是由人力资源本身所处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来决定的。这种关系具体可以阐述为三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关系演化,这三方面的社会关系反映了人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行为。

上面三层关系构成了人力资源开发的路径依赖,决定了人力资源开发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表明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诉求路径集中于此。

首先是个体自我自觉开发的建设。个体自我自觉开发是依据自身需求来进行的,这个层面的开发往往体现为个体发展规划、个体工作规划等,这些规划设计是对人自身某些不符合未来需求和发展的方面如不好的生活习惯、学习时间安排、个体自觉行为等进行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约束程度越高,往往意味着未来预期收益也越高,自我约束的激励性就在于未来预期收益。

当然,自我约束还不能称之为制度,因为它约束的只是个体,这个约束往往具有不稳定性,它实现的也只是个体未来预期,但是这在思考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诉求路径时决不能忽视,这些具有自我自觉开发意识的个体在组织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而且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行为往往是个体的价值导向与相关制度规则互动的产物。

其次是组织层面的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构建。传统上的组织层面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主要集中于培训和绩效提升方面,相对于绩效提升而言,传统意义上开发更注重与员工技能的培训,这种员工培训往往不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组织依据自身发展计划找出员工与未来发展之间的差距(问题),然后加以设计进而实施其培训制度。当然,这在组织发展过程中虽然剥夺了员工的选择权,但是它也产生许多溢出效应,如员工内源性满意度的提高、生活技能的增强、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等,都是从传统培训中派生出来的。

现代意义上的组织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在扬弃传统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制度设计和实施更应该从制度的理念、制度的环境、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过程性和制度的合人性、制度的价值性等方面入手。

组织在设计人力资源开发制度时,它的理念应考虑组织发展的宗旨是否与社会、组织内员工相契合,这种契合的程度如何?同时,这也是一个制度的环境问题。系统论告诉我们,组织只是一个系统,相对于它周围环境(一个更大的系统)而言,他们是互补的,员工只是组织中更小的系统,同理,他们与组织也是互补的,只有三者达到相对平衡(契合度高)时,制度的理念、制度的价值等才能通过制度的过程体现出来。必要性相对于理念来说,应该思考的问题是:第一,组织发展处于何种阶段?与社会发展差距如何?第二,组织内员工与未来发展间的差距如何?他们的发展潜力如何?第三,制度执行的价值是否在预期范围内?是否有供多个选择的制度方案?制度的过程性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分析—建议—创造—实施—评价。从系统性角度来看,这既是一个制度产生和执行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内部形成自我回路的循环系统,在这个循环系统中产生的问题应该能够进行自我解释进而解决的。相对于其他几个方面,制度的合人性则要求我们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制度是任务导向的,还是发展导向的?若两者都有,则各自所占比重如何?二是制度中控制性成分是否大于引导性、激励性成分?

当我们极力去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时,组织层面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建构和执行应该是可以从本质上来达到斯旺森所提到的提升。

最后是社会层面的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架构。社会层面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的构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启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这样几个方面的关系是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忽视的:主—客体的关系、手段—目标的关系、破—立的关系、基础—核心—外围的关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在继续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加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逐步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在这里提出了一句话“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所以人力资源开发的主—客体关系在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构架中应该首先思考,而且这里主体和客体应该是一体两用的。在手段—目标的关系中,我们既要认清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制度建构才具有方向性,这是相辅相成的。接下来我们看看破—立的关系:破——就是破除现存的对于国家人才规划目标和人力资源开发有阻碍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体制、理念、思维、方法和手段,立——是一种重塑和创新,重塑是改良到改革的发展,创新是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提升。这对关系的发展是遵循着不破不立的渐进过程,也是合人性的过程。基础—核心—外围的关系中要思考的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性制度有哪些?核心制度有哪些?外围制度又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兼容性如何?

五、结论

事实上,在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制度的经济价值性体现为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引领和鼓励,对制度的诉求和依赖将是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课题。在我国要实现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之际,厘清人力资源开发和制度之间的暧昧和胶着状态,对于我们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架构实践来说,起到了一个认识论方面的作用:人力资源开发与制度发展的本质是一致的,在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制度在人力资源发展和提升方面的功能和经济价值,同时也要注意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建设路径的思考和选择。

【参考文献】

[1] 王晓峰:美国人力资源开发中政府的作用[J].人口学刊,2005(3).

[2] 朴相信:韩国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现状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6(8).

[3] 理查德·斯旺森、埃尔伍德·霍尔顿著,王晓辉译:人力资源开发[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4] 王国庆等:人力资源开发内涵与外延的界定[J].人力资源管理,2010(2).

[5] 王海传、周文升:论制度的人性基础[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6] 道格拉斯·诺斯著,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7] 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

[8] 理查德·斯旺森、埃尔伍德·霍尔顿著,王晓辉译:人力资源开发[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9]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M].人民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李文斐)

作者:张显锋

社会交往与人的发展论文 篇2:

试论人的全面发展

摘要:人的全面发展既是现实条件下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未来共产主义的理想状态。人的全面发展之哲学根基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传统本体论哲学之超越,现实生产的人的实践活动对抽象的人的活动的超越。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过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只有兼顾经济的发展与人的发展,才能在现代化建设中培养出现代化的人,使人能够逐渐摆脱对物的依赖,从而为人的自由个性额实现创造条件。

关键词:人;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经济建设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哲学基础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會关系的总和。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着自己全面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发展,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全面发展,而是人的现实活动与能力的展开过程,是人在现实的生活条件下能力的最大限度的发挥。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将全面发展自己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任务。

人作为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当人类从自然中脱颖而出之日起,人就作为一个以理性的身份来看待这个世界的自然存在物,人就自然地被迫陷入有限与无限、绝对与相对、理想与现实等的矛盾与冲突之中。早在巴门尼德的时代,哲学家们就面临着统一的本质与多样性的现象之间的矛盾。然而哲学家的任务不仅在于发现宇宙万物之统一的根据,而且还要进一步说明统一根据与宇宙万物之间的关系。因此,哲学家们就为本体论灌注了某种目的论的因素,这样,本体论的基本结构最终以目的论显现。但是显然,这是一种具有浓厚的理想性色彩的本体论的目的论。而实际上,这种目的论的理想性色彩就恰恰体现了哲学乃至本体论所固有的理想性、超验性特征。总而言之,西方传统哲学将理性思维视为人之为人的本质。自巴门尼德提出“能思维和能存在是同一的”开始,经柏拉图之“理念世界”与“可见世界”的划分来二重化世界,再经亚里士多德之范畴体系的确立,最后,黑格尔作为传统哲学的集大成者,以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实现了思想与客观性的和解,但却因此吞没了人的生命实存,从而没有能够回到人的真正的感性活动之中。

马克思曾指出,对事物、现实、感性,不应仅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来理解,而应该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来理解,应该从主体方面来理解。也就是说,对于人的理解不应离开人的现实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而应该在人的现实生存处境下对人进行理解。而人的发展也须在人的现实的生产实践下才能寻求到其合法性和根据。“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是人,而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说,正是社会关系的牵扯使得人的实践活动具备自身的规范性。而实践活动又是个动变的过程,每一动变都在生成新的关系,正是这个动变的过程使得实践活动具有无数的可能,因而其自身是个域性的拓展。可以得出,马克思主义对实践的理解不仅具有本体论意义,它还有其方法论意义。世界观就是人对世界的根本理解,人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对世界的理解的,所以可以说实践是个世界观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实践的理解的本体论意义。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决定人以何种方式与世界进行交流,不同的实践情境下,人以不同的方式与世界的交流就是实践自身所具有的思维方法也即方法论意义。因而,实践就是对人、对物、对世界理解的枢纽。而人与物、人与人、人与世界的自由而全面的实践交往正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基础。
二、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在经济学视野下,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有效结合是研究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所以,人在经济学研究的过程中被视为生产要素和交易要素,市场的经济运作的过程和结果的物质方面是经济学的着眼点。而哲学则是从人的角度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以审视。对于在哲学视野下的市场经济,人的发展是一个根本的考量方面。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必定要以人的发展为价值尺度和价值标志。“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它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因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对市场经济的考察首先应该从人着眼来考察,因为人是物质经济关系的承担者。即及应从人的社会实践方式来解释和理解市场经济之一般本质,也应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去揭示和理解人的实践生存方式。

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既体现在它的运作过程中,也体现在它的运作结果之中。在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中,人与物的关系、物与物的关系的构成和发展都要通过人来构成,这个过程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得以体现的过程。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由——生产活动的自由。相较于自然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为人的自主性的发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人有意识地进行生产实践,且每个人为自己的生产实践的结果负责。还有,市场经济为产品交换和生产的社会化创造了条件。也就是在产品交换和生产社会化的过程中,人的社会交往得以产生,人的社会属性得以提高。在市场经济的运作结果中,人的价值与力量的体现是通过劳动产品的交换得以实现的。在劳动产品交换的过程中,我的产品通过他人而被社会所承认和认可,人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就得以实现,人的力量在此意义上也就得以展开。

尽管市场经济为人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是这只是将人放置于经济物质领域所展开的发展。人的平等、人的自由的实现也是在人作为“经济人”的条件下得以实现的。因为市场经济以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其最终目的。那么人就被放置于利益的天枰上进行考量。人的道德、人的情感、人的自尊等方面就变得微不足道了。但是人之为人不仅在于物质资料的满足,还在于人能够在物质资料满足的基础上进行精神上的生产。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统一于人的生产实践之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其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服从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调控,使市场得以在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而生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性原则的实现、个人主体的生成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意义的体现。马克思曾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程度的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别人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可见,马克思强调的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的生产发展的一致性。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为人的自主性的生产劳动创造了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的劳动过程的自主性。而人的解放与劳动的解放是相一致的。异化劳动实践所产生出人的个性必定也是异化的。在异化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不属于劳动者所有而属于资本家,因而就造成了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对立;生产结果不属于劳动者而属于资本家就造成劳动者与自身生产成果的对立;人在劳动的过程中不是出于自由自愿的活动愿望而是被迫劳动就导致生产过程中的人与自身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制约着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才能为人成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人,而不是受制于资本压迫的异化的人。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发展要素中,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要素的合力作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因此,衡量社会的发展的尺度不应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当前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种种重大成就无不证实了我国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经济飞跃性发展的同时,人的发展却没有得以同步。人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内涵,它不仅包括人的生理、心理和文化基础的全面发展,还有人的理性因素的发展,也有人的非理性因素的发展等。可以说,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各种能力,包括感观方面的能力、实践能力、审美能力、艺术欣赏等能力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人必定是具有思想觉悟与高道德水平的人。人的全面发展必定包含着人的精神世界的发展,而人的精神世界发展之体现就在于人的思想觉悟与道德水平之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必须将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作为一个考量标准。道德自律是人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从而形成的内在的约束。所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规范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只有主体内在的行为准则才能使其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不沦为单纯追逐利益之“经济人”、“物质人”、“利益人”,而能保有“人之为人”的超越性、理想性。

还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必须重视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只有在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须的自由时间的产生提供余地。而唯有自由时间才能使人的艺术、科学等能力的发展得以可能。也就是说“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发展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立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由此才能真正实现人之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与社会制度具有不可割裂的关联。适合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是人產生适合于人自身全面发展的保障。正如一位哲学家所言:“道德的基础是伦理”。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合理展开。因此社会制度的完善所促进的社会的完善就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形成了互动,人的一切物质生产活动的展开与社会关系的拓展都在社会发展进步之合力中得以体现。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首先包括的就是人的生理基础的方面的满足与优化、人的心理基础的全面的发展与优化、人的社会基础的全面发展与优化。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就是人的精神世界和文化基础的高度提升与丰富。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人的生理基础、心理基础、社会基础、精神境界、文化基础的全面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大的哲学意义,这样的哲学意义就在于它是人不断突破自身的根据。人的实践活动过程必定也是主体认识自身的有限性的过程,而这样的认识也就使主体对全面性、完满性的发展具有倾向性引导。所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人通过实践活动不断突破有限性、不全面性而趋向全面性发展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逄锦聚,陶得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赵彤

社会交往与人的发展论文 篇3:

社会进步的生产力尺度及其人学意义

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到底应该是生产力尺度,还是生产力与人的发展两种尺度的结合,抑或是生产力、人的发展和制度等多种尺度的综合?从社会进步、生产力及评价尺度等范畴的科学内涵来看,社会进步的实质即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不断升华,而作为这一升华之深刻根源的生产力,则是一个物的因素与人的因素相统一的综合性范畴,它不仅可以诠释各种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变革,同时还蕴含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取向,因而,衡量社会进步唯一合理的尺度只能是生产力尺度。

[关键词]社会进步;评价尺度;生产力尺度;人学意义

叶泽雄(1956—),男,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李玲(1980—),女,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湖北武汉 430079)

基于社会进步这一事实,人们对其评价尺度均引经据典式地给予了各种各样的解答。从总体上看,人们主要是围绕生产力同人及人类社会的关系而进行的争论。本文从分析进步及其相关范畴入手,剖析了学界各种评价尺度的提出及合理与否,阐述了社会进步之生产力尺度的唯一性及其人学意义。

一、社会进步及相关范畴辨析

“社会进步”到底指向什么?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学者们见解纷呈,为了说明问题起见,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进步”概念本身。

从辞源学的角度分析,“进步”的英语拼写为Progress,是由Pro(前)和gress(走)合成的。“进步……起源于古希腊,而后在历史上的基督教哲学中获得其最完善的表达。”[1](P238)此后,“进步”在各类词典中的基本含义即是“向上或向前”或“(人或事物)向前发展,比原来好”,体现了一种达到好的目的或状态的趋势或事实。在社会领域,作为一种人们关于人类社会总体演变趋势或方向的历史概念,进步必然内在地包含着变化、创新,标示着特定对象在历史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的性质,并通过对象变化的性质而获得自己的规定性,由于它与特定主体(评价者)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因而又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范畴。

由于“进步”概念内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人们常常将其与进化、发展等概念相混淆。为此,还需具体分析一下这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

进步与进化概念的关系稍易辨别。“进化”(evolution)是指缓慢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表示生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种类较少到种类繁多的演化过程,后成为表现事物发展的一种普遍形态的概念。按照达尔文所赋予的含义,“进化”是生命由非生命物质而产生、然后完全按自然方法发展这样一个过程。自被引入社会学领域之后,进化成了说明进步问题时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进步的一种内在前提。但相对而言,进化还只是进步的一种形式或准备状态,它具有更多的自然性、自发性。进步则具有一种向前的趋势,或者说有一种意向性、价值性,处处渗透着人的价值,属于人类学或社会学的范畴。

进步与发展则是一对极易混淆的范畴,二者密切相关但又有一定的区别。发展( develop-ment)是指事物在规模、结构、程度、性质等方面,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过程。其基本含义从最初标示自然进化到后来意味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知识的增长和人性的自由解放,再到现代即预示着方方面面的重组、创新等。从狭义上看,发展即指社会的进步,因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最终都是为人的进一步发展服务的,这正是进步的指向所在。发展本身必然伴随着进步,它是推动进步的一种手段或途径,其实质是推动人们生活状况的改善,表现为经济的增长、科技水平的提高、文化的繁荣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等,体现了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性。任何时期的进步都是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结果,都必然预示了某些方面的发展,没有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就不可能有人类历史的进步性。发展更多的是用来描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变化的事实范畴,进步则仅用来描述人的变化的价值范畴;发展侧重于过程和事实判断,而进步则侧重于目的和价值判断;在不同阶段,发展可以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并且可以以指标体系中的一种或多种指标的实现为标识,而进步则是直指人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产生与延续的价值的一种肯定,其衡量的标准也只能是一种,即既内在于人类社会之中,又可以独立地来评价人类社会历史的范畴。在此意义上,发展的含义更加广泛。

所谓社会进步,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人类社会合乎规律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前进运动,是作为社会价值评判主体的人,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作为社会价值评判客体的整个社会或特定国家及地区的发展状况所作出的观念形态的价值判断,属于价值评价问题。它体现了受社会历史规律支配的社会运行在性质上出现了前进的和上升的变化,从原来不完善的状态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表现为新的社会形态代替旧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各个领域、各种主体的提升,反映了评价主体的主观价值标准与客体客观发展状况之间的契合。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进步是在进步观念的引导下发生的进步性事实,是实现或趋近进步观念所蕴涵的特定目标或理想状态的过程,它是一个由经济、科技、文化、法律、伦理道德、人的发展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综合协调的过程,蕴含了社会系统的整体性质变。

在社会进步的体系中,人本身的发展是这一体系的核心。社会进步的实质是在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基础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基本目标是人的能力的展示与增强,具体来说是提高人的实践能力、交往能力与认识能力,以便能动地变革现实世界,合理调节社会关系与科学把握客观对象。人类追求和实现社会进步,不外是为了增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人类生命的延续与优化。纵观历史事实,在一定时期,社会发展并不一定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的不断提升,即它并不直接体现为人的发展与完善,相反,却经常伴以人的异化和沦丧,但社会进步的实现却在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最终目标,所以,一切社会发展最终以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实际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与核心包括了两个层次: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其实现满足的程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最低层次;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层次。概言之,社会进步的本质规定即是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社会整体在历史过程中的进化与创新。

二、关于几类评价尺度的综合评析

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的一种活动。据此,人们说某种现象或行为是好是善的,意味着他们心中事先已有一个何为好、何为善的内在尺度,不管这个尺度是否合理,若无这个尺度,其评价活动就无法进行。所以,我们要确认人类社会演变至今的意义问题就必须先确定其评价的尺度。所谓评价尺度,是指评价主体用以衡量、估价一定事物或一定行为的好坏、善恶、美丑的观念尺度,它是衡量客体对主体是否有价值,即衡量客体是否满足了主体需要及对主体需要满足程度的一种判断标准或依据。

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或标准问题,是研究社会进步时争议较突出的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类有代表性的观点:(1)社会进步有两个基本的评价尺度,即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进而将其对应为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或者说是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2)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有三维,即生产力尺度、人的尺度和制度尺度,其中,生产力尺度是根本尺度,人的尺度是核心尺度,制度尺度则是中介尺度;(3)只有人的发展才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4)社会进步的评价标准随着社会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即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作为评价标准→以社会指标体系作为评价标准→以生产力作为评价标准。此外,还有交往尺度、生产关系尺度等见解。

应该说,上述各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又明显地存在着不足。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社会进步的内涵或本质乃是指人的进步,它是一个属人的范畴,是对由个体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演进过程的一种价值性判断,同时,它也是一种建立在客观结果基础上的事实性判断,因而,对其进行评判的尺度必须是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生产力的发展显然是人的劳动所带来的一种客观结果,这种客观结果反过来又在主体的人的观念指导下成为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力的发展过程是集主体性与客体性于一体的过程。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的劳动成果或生产力的发展的具体体现又在于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革新或完善,或者由生产关系的变革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的改善,这就是生产力的运作机制。尽管生产力发展的实现是由人的劳动来推动的,但它却可以反过来衡量人的劳动的效应,进而衡量整个社会历史活动的效应,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一种手段,而人的发展则是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或归宿所在,社会进步也就是在生产力发展不断延续下人的整体性的发展。

评价尺度属于一种价值范畴,而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的意义展现,即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效应,其最根本的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如果将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相结合来衡量社会进步,难免导致价值和事实、手段和目的关系的混淆,因为生产力尺度本身是一个体现了物的因素与人的因素相统一的综合性范畴。同时,生产力尺度并非就是单纯的客体尺度或历史尺度,人的尺度也并非就是单纯的主体尺度或价值尺度,因为生产力本身也是属人的范畴,也包含有主体性,其发展规律虽具有客观性,但并不代表它本身就仅是客体范畴;同样,人的发展中也包含有客体性,这种客体性是人的主体性得以展现和延续的根据。从本质上说,二者都是历史性和价值性相统一的范畴,生产力的历史性和价值性还是人的历史性和价值性存在和延续的基础。作为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生产力尺度)本身就蕴涵着要对人的发展如何作出评价,如果再把人的尺度作为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似乎显得多此一举,即便是将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进行归类而后再结合来衡量社会的进步,在逻辑关系上也难以服众。而在人的尺度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升华的所谓制度尺度、交往尺度和生产关系尺度,就更不宜作为社会进步与否的衡量尺度,因为在任何时期,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项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和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基础的人在社会中所形成的特定关系即生产关系等内容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外在展现。任何政治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以及作为生产关系重要内容的人的交往关系的改善,都只能由生产力来解释。也就是说,人的发展也好,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也好,抑或是交往关系的改善也好,都必须从生产力那里找根据。试图将众多具有内在关联的范畴都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似乎是遵循了全面性的原则,但事实上不但不能真正说明问题,却极易导致什么问题也无法说清。至于说经济发展、人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则是人们关于社会发展的认识角度的三个阶段,或者说是人们对于社会进步在三个不同阶段的重心的凸显,而不是衡量尺度的三个阶段,这就不符合评价尺度范畴的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只有生产力尺度才是评价社会进步最合理的尺度,它不仅不会排斥上述经济的、政治制度的、生产关系的乃至人的尺度的意蕴,反而以扬弃的形式将它们有机地吸收于其中。

三、生产力尺度的唯物史观确证

生产力是唯物史观中一个核心范畴,尽管人们赋予它各种各样的含义,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即是指生产资料(劳动资料)或生产工具,在一定意义上又体现为物质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因为生产力从外观上讲具有物(物质性)的外观,可叫做物质生产力,而物质生产力又具有社会和历史的性质,因而也可叫做社会生产力;而从本质上讲,生产力又具有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性质,所以又可叫做劳动生产力。因此,追求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是追求人自身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生产力的实现在于劳动,而“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2](P202)。所以,劳动过程的构成中包括了参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一切物质的、技术的要素的总和。劳动者是劳动过程中人的因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则是其中物的因素,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相结合就构成了现实的生产过程,即推动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在这一生产过程中,人的能力和已有的物质力量的展现程度或者说其劳动的效应,便是通过一系列综合因素所推动的生产力或劳动资料的发展水平来衡量的。“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2](P204)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具体来说又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社会制度的改善而体现出来的。马克思曾谈到:“随着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3](P142)“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3](P275)生产力的这种历史性和价值性是不能简单地通过某种既得的力量来评估的,它内在地具有的向上的趋势,促使了人类不同历史时期各种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最优组合,同时也促使了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关系的更加深化与和谐。也正是生产力范畴的特殊性贯穿于人类历史活动的始终,从而使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发展的连续性、贯穿始终的进步性和最终决定性,离开生产力范畴的诸多指标,就不可能有人的发展及其他一切人化的范畴。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3](P80)。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步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正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历史,并且在一定阶段,生产力还会呈现出系数方式的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3](P277)生产力是社会总体进步的内在需要,“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程度,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可以持续下去,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倒退”[4](P273)。正如欧文·佩基所言:“真正的物质进步是要从同样的投入(劳力、资本或原料)中得到更多或更好的产出(产品或服务)。这才是生产力的增加,因此生产力的资料是提供了解进步幅度的最佳经济指标。”[5](P188)可见,社会进步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马克思看来:“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6](P27)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准也决不能到人的精神领域中去寻找,而应该到决定整个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即经济领域——生产力中去寻找。因为一种社会形态是高级还是低级,最主要的标准是看生产力水平的状况如何,“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2](P204),即社会形态的性质是由生产力的水平来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体现了人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群体演变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结合,因为人们实践活动的能力凝结在社会生产力的诸要素上,形成了生产力的物质技术和社会结合的综合性质。这一性质既是前人实践活动的结果,又是现代人从事实践活动的起点。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首先是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的变化,要求不断地变革阻碍它发展的生产关系,代之以新的生产关系,构成新的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这就是社会进步的规律性。马克思曾经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概括为三大形态:(1)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是最初的社会形态;(2)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是第二大社会形态;(3)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或产品经济社会,是未来的第三大社会形态。这是人类本质力量发展的三个阶段,也是人类价值追求的三步历史阶梯。划分这三个阶段或三步历史阶梯的依据便是劳动资料的性质或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7](P8-9)。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推动着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不断变化,促使政治、法律等社会意识形式或快或慢地发生变化。离开了生产力,人们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改善都无法解释。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社会进步的最终物质根源。所以,当我们将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衡量时,生产力应当是而且只能是衡量各种社会形态进步的共同的也是唯一的标准。

由此看来,一切进步都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人的发展或进步,人是社会的中心和目的,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恩格斯就曾指出,历史的运动是遵循合力方向前进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的总趋势规定着合力的方向,因而所谓社会进步,实质上就是指社会历史的变化符合历史活动的主体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在马克思看来,“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8](P127)。人们追求生产力的发展实质上是为了满足发展自身的本质力量的需要。生产力的发展绝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发展,也不是外在于人的单纯的物的增长,而是人的生命活动的积极展现,是人的潜能、个性、价值的发挥和发展,即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既标志着这一时期人们普遍的智慧和才能所达到的水平,同时又是人和社会存在的先决条件和原始基础,“……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地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3](P76)。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不仅规定、制约着人和社会的发展程度,而且最终必然促进人的发展,其发展程度亦是人的发展程度的标志。

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也在逐步实现解放并走向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历史范畴就其基本含义来说,即必须是先实现了真正的人的自由,而后才能获得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不断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变的过程,其转变过程的快慢及展现方式最终都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通过不同历史时期上层建筑中各种关系的不断优化组合,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的不断变革来展现或实现社会历史的为人性。生产力本身也是人的一种价值创造活动能力,生产关系中即包含着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具体价值(利益)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则更加明显地体现着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改变过时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式既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人类的一种价值要求。这种价值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为了保存人类已经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也是人类追求一种更进步更合理的适应于个人自由自觉活动的社会类型。即是说,由生产力所推动的社会领域的一切变革,其深刻动机就是追求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总之,评价社会进步,说到底就是评价人的历史活动的结果,这是社会进步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必然要求。生产力以其内在的人为性和为人性的特征,而必然成为社会进步的唯一的、根本性的评价尺度,它与人的实践、与现实的感性活动密切相连,以其物的外观表征着人的主体能力及其自由的实现程度,是对人的价值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肯定与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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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龚剑飞】

作者:叶泽雄 李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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