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会计核算论文

2022-05-04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高校教育会计核算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需要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这一过程需要借助账务系统来实现。文章在分析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运行架构的基础上,基于教育成本核算的特殊性,具体探讨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确认、计量、记账和报告四个环节运行的特殊设计。

高校教育会计核算论文 篇1: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影响因素探析

摘 要: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既是满足高等教育不同投资主体对投资回报的客观需要,也是合理建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必然选择,但因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目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尚未有效的开展。本文在阐述教育成本相关理论及框架结构的基础上,从高校自身认识、宏观制度和微观技术性等方面,对影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措施。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影响因素

一、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成本、高校教育成本的理论解释与层次划分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随着西方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发展而提出来的,多年来,众多国内外学者都对其进行过深入探讨和研究。1963年美国现代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首次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1979年科恩提出了把教育成本分为直接教育成本和间接教育成本。直接教育成本包含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以及学生上学的个人支出成本;间接教育成本包含学生上学的机会成本和学校将公共资金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即学校机会成本。1982年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盖浙生提出了把教育成本分为教育生产者的成本和教育消费者的成本,即学校教育成本与个人教育成本。由上述诸观点可知,虽然人们对教育成本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达,但在教育成本的本质内涵上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包括教育的实支成本和教育的机会成本两种。高等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的下位概念,属于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即教育的实支成本,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即教育的机会成本。其具体内容一是高等学校为了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价值,即高校教育成本,它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下位概念,是高等学校为使学校正常运转而进行的货币支付。二是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为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所支出的一切开支或耗费,即个人实支成本。三是受教育者个人因参加学习而未能参加工作而减少或放弃的收入,即个人机会成本或教育机会成本。四是高等学校将公共资金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即高校机会成本。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影响因素分析

(一)高校自身认识性因素分析 高校自身认识性因素主要指高校在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对成本核算意识与成本概念界定等方面的认识上存在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成本核算意识与成本概念界定两个方面:

(1)成本核算意识谈薄。在高等教育成本投资的各分担主体一政府、高校、个人及家庭中,高等学校是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其行为直接决定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进展与实施效果。但长期以来,我国许多高等院校自身没有进行成本核算的积极性,从高层领导到普通职工都普遍缺乏成本效益观念,缺乏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的动机。在日常业务活动中,不仅不注重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而且还有教育成本最大化的倾向。究其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高等学校的社会定位造成高等学校缺乏成本核算的外在压力。高等学校作为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日常运行不计算利润,只需进行简单的收支相抵,其资财提供者政府、捐赠人及其他出资人也不要求取得经济上的回报,这些必然使高等学校缺少了进行成本核算的外界强制作用。其次,高等学校教育经济效益的特殊性造成高等学校缺乏成本核算的内在动力。高等学校作为教育产品的生产者,其教育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受教育者知识的增长和劳动能力的提高,是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断输送能够从事各种劳动的专门人才。这种成果与企业生产产品通过销售就可以直接计算利润考核其经济效益不同,高校的教育产品只有在參与物质生产过程创造出新的产品后,再通过物质产品价值的交换,才能最终计量其经济效益。因此,高校教育产品的经济效益具有间接性、长期性和潜在性的特点,这就使得高校在生产期间内是无法用货币对其产品的经济效益进行直接地确认和计量的,当然也就无法体现高校这一定期间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成果,高校也就觉得进行成本核算没有太大意义。再次,高等学校的发展目标影响高等学校对成本核算的忽略。高等学校作为非营利组织,其目标不在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在于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如实现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水平、社会声望和影响力的最大化等。因为只有实现这些内涵因素的最大化,高等学校才能不断地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拥有充足的生源,筹集到更多的资源,才能保证其自身再生产流程的循环往复。这些目标则必然会影响许多高等学校片面注重社会效益,不计投入与产出,只追求办学质量、办学水平、社会声望及影响力的提高,不去考虑控制与降低成本,相反,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不断的加大投入增加成本,甚至表现出教育成本最大化的倾向。最后,高校现行的资金管理体制制约着高校成本核算积极性的发挥。近年来,虽然我国对高校的资金缴拨方式进行了改革,对高校预算内(外)资金实行了统一收归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制度。但这并未改变国家对高校核定收支、定额(定项)拨款(上缴)、超支不补的资金管理体制,相反,在财政部门对高校当年预算资金结余不结转下年使用的刚性约束下,各高校不是将精力放在控制和降低成本上,而是在努力寻求如何尽早地将预算资金用完,从而导致不计成本忽视效益。

(2)成本概念界定混淆。在对高等教育成本的研究和探讨过程中,与教育相关的成本概念很多,如教育成本、教学成本、高等教育成本等。不同的成本拥有不同的内涵,相应的外延也不相同。因此,在高校教育成本的研究过程中,正确界定与教育相关的成本概念,对合理划分成本核算范围,保证高校教育成本测算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的专家及学者在对高校教育成本进行研究或探讨时,经常把一些看似差异不大,但在实质上却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不加区分等同使用,这种对成本概念认知程度的不同,不仅使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而且还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将教育成本与教学成本概念混用。从教育成本的理论解释可知,教育成本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它通常包括政府、学校、学生个人或其家庭在学生教育上花费的人均资源总和,包含全部的直接教育成本和间接教育成本。而教学成本则是教育成本中用于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通常是指培养合乎规格要求的学生所需要的全部教学费用,相对教育成本而言,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不可等同。二是将高等教育成本与高校教育成本概念混用。从高等教育成本的层次划分可以看出,高等教育成本与高校教育成本两者相互关联,极易混淆,但有本质区别。高校教育成本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下属概念,是高等学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全部教育资源价值,但不包括学生个人或其家庭为接受高等教育而耗费的价值,也不包括政府、社会及个人由于实施或接受高等教育而减少或放弃的收益,而这些却都是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所必须包括的内容,两者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不可混用。

(二)宏观制度性因素分析 宏观制度性因素主要是指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高校相关制度制定及配套制度改革滞后所

带来的影响因素。

(1)高校会计制度滞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这一工程必须要改革高校现行的会计制度,建立一套更符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实际需要的成本会计制度。但迄今为止,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尚在定论中,这给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难题。主要表现为:首先,会计成本核算原则不适应。目前高校会计制度相关原则不利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开展。表现在:其一,收付实现制原则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高校应负担的全部成本费用。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它要求高校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均以现金是否收到或支出为标准,而不考虑该项资金取得或付出的真正归属期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高校己完成但尚未支付金额项目的真实情况,使高校项目只有在支付时才形成支出,未支付时就形成了“隐形债务”,从而不能正确地、真实地反映高校当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不利于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其二,无法按配比原则合理匹配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支出。一方面高校收入是按资金来源进行划分的,支出是按性质与用途进行核算的,收入与支出之间不像企业收入与成本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这给高校收入与支出的合理匹配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高校学费、住宿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相对集中,而各项支出的发生则较为分散,这对合理划分支出的归属期间,理清收入与支出的真实关系也造成了一定难度。其三,无法按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合理界定高校的支出。一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没有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作为高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高校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基建单独核算的现状、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及具体核算办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一原则的运用。其次,会计核算主体多元,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只能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但我国高校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同,高校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与事业财务会计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两者相互分开,自成体系,事业财务会计所提供的成本支出数据信息不包含学校的基本建设数据,事业财务会计报表也是不能完整地反映高校支出的全貌,这在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过程中,必然会给成本核算的具体操作带来困难。再次,会计报表编制不全。现行高校在支出方面编制的报表中缺少教育成本报表,只包括事业支出明细表、资金运用情况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等,这些报表是将高校平时各项经费开支不分项目和使用部门进行简单的汇总,不能满足高校新形势下对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需要,在分类、款、项成本数据采集及成本效益分析时,也无法从这些报表中获取原始资料。最后,会计目标定位不准。会计的目标是为相关方面提供有用的信息。但目前我国高校由于受传统统收统支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会计目标的定位仍处于量人为出、收支平衡,反映总的收支,这种定位己不能满足高校目前市场化竞争格局的需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校理财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高校进入了积极探索产业化办学和全面深入扩大发展的新时期,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行为市场化、财务关系复杂化,市场化因素己很大程度介入高等教育产业,这就要求新形势下高校的会计目标定位要实现转换,要增强成本核算意识,努力降低和控制成本,规避和防范财务风险,为高等教育投资各分担主体、高校决策者提供准确的、高质量的成本效益信息。

(2)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及配套核算体系建设滞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除了高校自身要具备较强的成本核算意识外,还必须有法规性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及科学规范的、易于操作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然而目前我国除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外,没有颁布过关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制度以及包括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前提、原则、对象、成本项目、核算程序等在内的完整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这种制度和体系建设的滞后,一方面使目前应用于我国高校的许多规章制度陈旧落后,无法及时更新,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越来越远。另一方面使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缺乏有制度保证的基础数据,无法满足教育成本核算的条件。

(3)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缺乏制度规范。高校后勤社会化实质是将高校后勤从一个以封闭型、供给型、福利型为主的高校附属部门转化成以营利、服务为目标的后勤经济实体。目前,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突出问题就是管理混乱。校办企业是高校的下属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但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的校办企业还未完全与学校脱钩:有的生产经营厂所、设备都是由学校无偿提供;有些在编人员在校办企业任职但还从学校领取薪水;有的学校甚至完全包办校办企业等,这种产权制度的不明晰及管理上的混乱,必然给高校教育成本范围的划分、成本项目的设置及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带来很大的困难。高校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经历厂从福利分房到货币化分房两个阶段。在福利分房阶段,高校投入了大量的基本建设资金,并且在后期还投入了的大量的后勤维修与保障经费,这些开支一方面占用了学校的经费,是高校为维持高校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应分摊计人高校教育成本,但另一方面从产权上讲,住房属于教职工个人,又不应计人高校教育成本。这些开支究竟是否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还值得商讨。另外,在货币化分房阶段,许多高校为了引进人才,凡满足学校需要的均无偿提供住房,这些无偿捐赠的支出是否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目前我国高校还没有实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养老统筹制度,离退休人员经费仍在高校人员经费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从离退休人员本身看,由于离退休人员己不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其费用多少与教育成本己没有关系,如果将这些费用分担到教育成本中,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另一方面从离退休人员经费性质看,实质上届于离退休人员劳动价值的延伸,应计入教育成本。

(三)微观技术性因素分析 微观技术性因素是指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在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的技术处理上存在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一是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高校教育产品的成本与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不同,企业产品成本中直接费用多,间接费用少,如生产工人工资、原材料費用等,特别在单一产品生产的条件下,所有费用均可作为直接费用处理,不需要采用分摊计算的办法。而高校教育活动是一项协作性很强的活动,需要各专业、部门的密切配合,这就使高校教育产品中直接费用少,间接费用多,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法,对间接费用进行分摊处理,如何归集费用、采用何种分摊办法、以何种标准分配,则是技术处理上的难题。二是学生教育成本折算的技术处理。高等学校的教育产品与企业产品不同,企业产品有合格、不合格及优秀之分,并可以根据产品级别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标准进行成本核算,而教育产品由于高校教育的特殊性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不适于进行等级区分,而且高校不同层次的学生教育成本也不同。因此,如何合理区分教育产品的质量,并能按一定比例将所培养的不同层次的学生的教育

成本如本科、大专、研究生等,折算为无差异学生的教育成本,即当量学生教育成本,是保证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关键所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问题。三是固定资产折旧的技术处理。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是按原值核算不计提折旧,这种做法使高校固定资产在实际使用时,其价值损耗未转入高校的教育事业经费中,从而直接虚减了高校当年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影响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因此,为了真实地计算高校教育成本,必须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计提折旧,按目前会计理论上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等方法,结合高校固定资产分类的实际,对职工住宅、校办企业资产、后勤资产及行政教学设施分别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计提,从而合理分担高校教育成本中固定资产的费用余额。(4)科研成本的计算问题。科研活动在高等学校尤其是以应用研究性为基础的院校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提升高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构筑高校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教学活动构成了高校两大最重要的活动,有时还与教学活动难以区别。由于高校的科研活动非常复杂,纵横向课题众多,有时难以对其进行合理的识别、归集与分配,而科研活动在高校事业支出中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如何合理地将科研支出计人教育成本,也是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一大难题。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改革的对策

(一)强化高校办学成本意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办学主体多元化发展及国外办学主体的进入,竞争愈加激烈,高校如何在这种市场化的改革的环境中,在保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投入,降低成本,达到低投人多产出,最终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的目标,既是高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规律赋予高校的新任务。要求高校要积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成本会计观,确立向成本管理要效益的思想,强化成本管理意识,积级探索适合于高校自身的成本核算方法,积级寻求降低与控制教育成本的途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校事业可持续的顺利发展。

(二)改革高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 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必须建立适合教育成本核算需要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首先,以权责发生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状况,合理地将收入与支出配比,既可有效地规避高校潜在的财务风险,也可明确界定收入与费用的成本归属期,正确地确定各期的高校教育成本,考核学校的经济效果。其次,改革高校会计科目。为核算高校教育成本的需要,应增设反映教育成本的会计科目,如“教育成本”科目,作为核算全部教育产品的完全成本;“共性费用”科目以按合理的标准在不同的教育产品中分配;“教育成本结转”科目,作为教育成本余额结转使用;还应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再次,完善高校会计核算体系。应借鉴企业会汁制度经验,固定资产实行提取折旧制度;专用基金实行收支分开核算制度;对外投资科目下按长短期限与债券种类建立明细核算制度;借入款项分别按短期与长期建立借款考核评价制度。应对事业与基建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合并等。最后,完善高校会计报表体系。应增设现金流量表;增加附加报表,如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情况表和学生教育成本分析表、各职能部门业绩评价表、各部门资源使用效益分析表、年度预算表和年度预算收入支出执行情况表等报表;丰富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信息;建立高校财务报告的鉴证机制等。

(三)建立健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及配套核算体系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关于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制度及核算准则,应尽快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并将成本核算制度纳入高校日常管理的制度范围,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强制性的制度保证。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范围、核算对象、核算周期及核算项目的内容,可以细分成本项目,实行成本核算对象化。还应建立与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相配套的管理体系,如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中心和教育成本监督管理中心,加强对教育成本核算的监督与控制,及时纠正偏差,提高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四)建立综合配套的管理体系 为保证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校要实施综合配套改革,一是领导重视。由于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技术性较高,工作量较大,因此,首先要领导重视才能使这项工作得以正常顺利的开展。二是部门配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大量的基础资料,仅靠财务部门是不能完成的,需要高校人事、劳资、教学、总务、基建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与大力支持。三是技术支持。由于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涉及的情况多,因此,建议建立成本核算系统,开发专门的针对高校的成本核算软件,并要求其能與部门预算系统对接,从而提高成本核算的效率与速度,增强核算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四是强化岗位职责。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内部制度与体系,在高校内部设置成本会计岗位,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成本会计的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与核算范围。五是建立培训机制。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不仅要求财会人员要强化成本核算意识,还要求要熟练掌握现代成本会计知识,因此,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现代成本会计知识,深入研究新型成本核算方法,并运用其思想内涵和合理的技巧,真正达到降低和控制高校成本,优化高校有限资源的目的。

作者:李永宁

高校教育会计核算论文 篇2: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及运行设计

【摘 要】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需要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这一过程需要借助账务系统来实现。文章在分析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运行架构的基础上,基于教育成本核算的特殊性,具体探讨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确认、计量、记账和报告四个环节运行的特殊设计。研究表明,基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应独立于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单独设置辅助账务系统,专门用于分类明细核算高校教育成本较为恰当。

【关键词】 高校教育成本; 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 运行设计;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引言

如何有效地分类(分学历层次、分学科专业)核算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教育成本会计核算的主要目标,但却是一道不容易解决的难题。其主要原因,一是现行高校会计核算确认与计量基础的障碍:现行高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却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如果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则需要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现行会计核算数据中大量有关教育成本会计数据进行转换,但其转换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很大;二是现行高校会计核算不统一障碍:事业会计核算与基建会计核算分离、并行,如果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则需要花大量时间对两套会计核算账务系统中的有关教育成本数据进行疏理、整合;三是教育成本核算账务系统构建障碍:账务系统是借助高校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在同一套账务系统下核算教育成本?还是另外设立辅助账务系统,单独对教育成本进行明细核算?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财政部2009年发布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制度设计上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会计核算中,资产及收支科目分类设计上考虑了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基建会计核算并入形成统一会计核算等,这些将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会计制度上的保障。为此,本文重点探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辅助账务系统构建及运行设计,从而为有效地分类核算高校教育成本提供一项新的解决方案。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的构建及其运行架构分析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的构建

理论上讲,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账务系统构建有上述两个可供选择方案。如果采用前一方案,那么一方面要依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按期(月份、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年末还要按照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另一方面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按期(学年度)编制教育成本报表。在此方案下,首先,按《征求意见稿》要求的费用类最明细科目进行费用支出核算,需要至少六级明细核算(即费用支出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区分财政拨款支出与非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核算;此外,还要按财政收支分类科目要求的经济内容至少二级核算);然后,对每一项最明细费用支出再进行教育成本确认,若确认为教育成本,则需要进行三级教育成本明细核算。如此一来,明细核算级次至少九级。该方案有以下缺陷:一是要求所有审核记账财会人员都要能熟练掌握教育成本核算知识和技能,这对高校财会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二是对费用支出编制记账凭证时,所选择的会计科目要求在费用类最明细科目下还要设置教育成本明细科目,至少九级的明细科目将导致科目代码及文字表述太长,使会计凭证难以容纳。此外,内容摘要既要满足一般费用支出的说明,又要顾及教育成本内容表述,会顾此失彼。显然,该方案不可取。

为此,笔者提出采用后一种解决方案,即利用高校会计核算通用软件(无需再开发或另购会计软件),单独设立一个辅助账套,专门用于核算高校教育成本。该方案一方面不影响高校日常会计核算,另一方面只需在财务部门设置教育成本核算岗位,配置一个或几个专职会计人员,就可以有效地分类核算高校教育成本。该方案无须再详细审核已审的原始凭证,只需根据已审并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记账凭证序号逐一查验:对费用支出的每一份会计凭证进行教育成本确认,若涉及教育成本,则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否则,跳过不予以核算。另外,在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大量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下长期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基本建设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簿记录,只需在期末编制有关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表,从而可节省大量核算工作量。因此,该方案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框架下完全可行。本文的后续研究正是基于该方案。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运行架构分析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必须依次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其中,确认是教育成本核算的定性分析,计量是教育成本核算的定量分析,记录是教育成本核算的技术手段,报告则是教育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借助辅助账务系统来完成,这个账务系统既是独立的账务系统,又与高校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密不可分。下面对该辅助账务系统运行架构作简要分析见图1。

1.高校教育成本确认——项目确认、归属期确认和归属对象确认

高校教育成本确认是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第一个环节,同时也是计量、记录、报告三个环节的基础和前提。会计确认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哪些项目应该要进入会计系统(应否确认)?这些项目应记录为什么要素(如何确认)?什么时间予以确认(何时确认)?对于高校教育成本确认而言,应否确认?即一个项目是否应确认为教育成本,要看该项目是否同时满足确认的四项标准: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如何确认?即被确认为教育成本的项目应记录为什么教育成本科目问题,这需要设置一套科学的教育成本项目体系(本文后面讨论);何时确认?即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记录。

高校教育成本确认是建立在高校日常会计确认基础上的确认。针对高校日常会计核算已审、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首先,进行教育成本内容确认,即将高校全部费用区分为教育成本费用和非教育成本费用。对高校发生的每一笔费用支出,若满足教育成本确认条件,则确认为“教育成本费用”予以核算;否则,应作为“非教育成本费用”,跳过不予以核算;其次,进行教育成本归属期间确认,即在教育成本费用中区分为本期教育成本费用和非本期教育成本费用。这里,“本期”是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间,不是高校日常会计核算的期间(公历年制)。笔者认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期间应采用学年制,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止,这主要是基于与教育部要求填报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一致。最后,进行教育成本归属对象确认,即在本期教育成本费用中区分直接教育成本和公共教育成本费用(间接教育成本)。对于属于本期教育成本费用,凡能明确某一教育产品负担的,直接计入“教育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凡不能明确确定由某一教育产品负担的,应先计入“院系公共费用”或“校级公共费用”及其明细科目归集核算。

2.高校教育成本的计量——公共教育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高校教育成本计量是“根据特定规则把数额分配给物体或事项的活动”(葛家澍、林志军,1990),包括选择计量尺度、确定计量规则和分配具体数量。由于高校教育成本中直接教育成本小,间接教育成本大,因此,高校教育成本计量关键是间接教育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这涉及两大块:一是非本期教育成本费用,如长期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可利用高校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相应的账簿记录进行归集,学年末,编制“高校固定资产折耗分配表”和“高校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表”,进行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二是本期教育成本费用中公共教育成本费用,记入“院系公共费用”或“校级公共费用”及其明细科目,进行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归集,学年末编制“高校院系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表”和“高校校级公共教育成本分配表”。

3.高校教育成本记录与报告——教育成本记账凭证与教育成本统计表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记录,是在教育成本确认、计量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它以“高校教育成本确认审核单”作为“自制原始凭证”(后面详述)。通过教育成本的会计记录,形成以教育成本凭证、账簿、报表为主体的完整教育成本会计档案,以备将来教育成本验证、审查。

高校教育成本报告是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最终成果,它是反映高校在一定期间内教育成本的书面文件。完整的高校教育成本报告应包括高校教育成本统计表和附注说明。限于文章篇幅,本文仅探讨高校教育成本统计表的设计。学年末,根据“教育成本”明细账簿记录、“高校院系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表”和“高校校级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表”,结合其他有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统计表,编制高校教育成本统计表。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运行设计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是一个特殊的、支出核算系统,有其特殊性。这需要从教育成本核算实际需要出发,对其辅助账务系统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运行中进行一些特殊设计。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运行确认环节——教育产品矩阵代码明细表设计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确认包括内容确认、归属期间确认和归属对象确认。其中,教育成本的内容确认和归属期间确认,前面已讨论,这里不再重述,而归属对象确认则涉及到教育成本对象的设计。

高校教育成本对象是指归集和分配教育资源耗费的载体。对于企业而言,成本对象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同理,高校教育成本对象也应当是教育产品——各类学生。由于高校办学形式多种多样,从而形成名目繁多的各类教育产品。如果对这些教育产品不分轻重,一律都进行分类教育成本核算,既无必要,又浪费人力和时间,因此,高校教育产品应区分重点,一般为各年级、各学历层次、各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学生。为简化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本文对教育产品界定为全日制“各年级、各学历层次、各学科专业的普通学生”。由于教育部已建立完整的学科专业分类目录及代码,为便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电算化,必须建立教育成本对象——教育产品代码。笔者提出按学科专业和学历层次两个维度构建高校教育产品矩阵代码方法(表1),另加上年级代码(学生入学年度),就形成完整的高校教育产品代码明细表。如代码2010M020205,表示2010级产业经济学硕士生。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运行计量环节——教育成本科目体系构建与公共费用分配设计

1.高校教育成本科目体系构建

高校教育成本项目既是提供教育成本信息的载体,又是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确认、计量、记账、报告的前提条件。高校教育成本项目设置多少个数、设置多少层级、设置哪些等,应该遵循“精、重、特”,这里,精——教育成本项目个数及层级应少而精,否则,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重——教育成本项目应该重点突出;特——教育成本项目应突出反映高校人才培养耗费的最显著特点。为此,笔者提出仿照企业“完全成本法”(由于高校教育成本中间接成本占绝大比重,因此没有必要按“制造成本法”构建教育成本科目体系)设置高校教育成本六个明细科目:教学成本、科研成本、管理成本、资产折耗、财务成本和其他成本。考虑到高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固定资产购置是主要资源耗费的特点,因此,在教学成本、科研成本和管理成本科目下均设置人员成本和公用成本明细科目,在资产折耗下按固定资产使用方向设置教学折耗、科研折耗、管理折耗和其他折耗明细科目。限于篇幅,本文未对上述教育成本科目体系核算的内容进行深入界定,另文探讨。

2.高校公共费用分配设计

高校教育成本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直接教育成本较小,而公共教育成本则很大,这就涉及到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为简化教育成本核算,通常公共教育成本按受益学生的约当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反映资产折耗。

(1)高校约当学生人数折合系数设置与约当学生人数统计表设计

目前,国家尚未对各层次、各学科专业的约当学生人数折合系数作出统一规定,笔者给出“高校各学历层次、各学科约当学生折合系数表”(表2)和“高校约当人数统计表”(表3),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时参考。

(2)高校固定资产折耗分配表

高校固定资产在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下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折旧。学年末,根据高校日常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明细账簿记录,编制“高校固定资产折耗分配表”(表4)。

(3)高校公共费用分配表设计

本期发生的间接教育成本费用,于发生时在“院系公共费用”、“校级公共费用”及其明细账户中进行归集。学年末,根据“院系公共费用”、“校级公共费用”明细账簿记录,以及高校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下“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等明细账簿记录,编制“高校院系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表”(表5)和“高校校级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表”(表6)。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记录环节——会计账户设置、教育成本确认审核单及记账凭证设计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会计账户设置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账户,笔者提出设置“教育成本”、“院系公共费用”和“校级公共费用”三个会计账户。其中,“教育成本”账户核算教育产品的完全成本,在“教育成本”账户下按教育产品(代码)及教育成本二级明细科目设置明细账户,并在“教学成本”、“科研成本”和“管理成本”下设置“人员成本”和“公用成本”明细账户;“院系公共费用”账户核算院系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教育产品“教育成本”的间接费用,在“院系公共费用”账户下,按院系名称(代码)及教育成本明细科目设置其明细账户;“校级公共费用”账户核算院系以外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教育产品“教育成本”的间接费用,在“校级公共费用”账户下,按上述教育成本明细科目设置明细账户。

2.高校教育成本确认审核单及记账凭证设计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在高校日常会计核算基础上进行的辅助核算,即对已审、并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逐一进行教育成本确认:若确认属于教育成本,则编制相应的记账凭证;反之,跳过不予核算。为方便编制记账凭证,同时便于将来教育成本复核、审查,笔者提出设计“高校教育成本确认审核单”(表7),既是高校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下会计凭证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下记账凭证之间的“桥梁”,还可作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下记账凭证的附件。

此外,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中,由于记账凭证是按借贷记账法编制的,因此,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编制记账凭证时,除借方按常规填制教育成本科目(明细科目)外,需另设置“教育成本总额”辅助会计科目,用作贷方科目填制,一方面满足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该科目获得高校教育成本总额信息。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运行报告环节——高校教育成本统计表设计

“高校教育成本统计表”(表8)是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高校在一个学年度全部教育产品总括和明细(分学历层次和学科专业)教育成本信息。通过若干学年度的“高校教育成本统计表”,很容易测算出高校全部教育产品完整培养周期(学制)的教育成本信息和各个学科教育成本信息。限于文章篇幅,这里不讨论相应的教育成本统计表设计。学年末,根据“教育成本”明细账簿记录及“高校公共教育成本费用分配表”(表5和表6),以及前面有关教育成本统计表,可以编制“高校教育成本统计表”(表8)。

四、结论与展望

本文研究表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扫除了会计制度设计上的障碍,并使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账务系统完全可以采用通用会计核算软件来完成。同时,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账务系统独立于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进行设置和核算,既不影响日常会计核算,又可借助日常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资料为高校教育成本明细核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账务系统运行仍然需要经过确认、计量、记账和报告四个环节,由于教育成本核算的特殊性,需对四个环节实际运行进行特殊设计。

随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即将颁布实施,分类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将成为现实。但是,高校教育成本的确认问题和公共教育成本费用的计量分配标准和分配方法,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葛家澍,等.会计大典(第一卷)——会计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2] 张友棠.大学财务预算绩效评价研究[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73.

[3] 袁连生.教育成本计量探讨[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 林钢,武雷,等.高等教育成本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5]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稿[S].2009.

作者:田景仁

高校教育会计核算论文 篇3:

高校教育成本探析

摘 要:文章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分析入手,从社会、学校和个人的角度对教育成本核算的意义,以及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和核算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教育成本 核算 方法 探析

“教育成本”(education cost)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伴随着教育经济学产生时出现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译在《教育成本》(The cost of Education)(1958)一书中提出了“教育成本”一词,指出教育成本不仅要计量教育的直接成本,而且要计量教育的间接成本。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教育的经济价值》(The Economic Value of Education)(1963)一书中专章论述了教育成本,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教育成本进行了界定,虽然他们对教育成本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对其本质内涵基本达成共识,即教育成本的内涵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所耗费的年度资源总值。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高校教育成本作一些具体的分析。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经济学分析

学校属于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的会计不要求进行成本的核算。199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原来的“三大”会计核算要素统一规定为“五大”会计核算要素,并将原来的“收付记账法”改为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确立了高校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要求高校的会计工作应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这为高校成本核算奠定了理论基础,使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成为可能。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公共产品到准公共产品的认识过程。在办学体制上,由国家统一包办的纯事业性管理到多元化投资带有产业属性的管理;在投资体制方面,经历了由免费教育到学生部分付费接受教育的一个变革过程。从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教育能够传播知识,提高全民素质和国家竞争力,所以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教育的私人产品性质主要体现在,个人通过接受教育在未来可获取相对较高的收入。这就是说,教育不仅有社会收益,而且也有个人收益。显而易见,“高等教育产品就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由于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产业经济属性,在高校管理中理应引入产业管理的一些理念。包括市场需求、投入产出、成本核算与补偿等方面。因此,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由高等教育固有的产业属性所决定的,是由市场和政府共同配置高等教育资源的内在要求和客观必然。

二、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社会意义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高校实行“供给制”,高等教育始终由财政统包统揽办学,高校一直沿用只算支出不计成本的核算方法,长期处于“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教育成本不计算,经济效益无人管”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对高校财务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模式,但仍局限于计算预算收支余超,而未实行教育成本核算。高校只有通过教育成本核算才能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跟踪考核人、财、物的消耗,考察教育成本性态,使高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为国家制定合理的教育投资规划提供依据和方法。

2.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确定高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1996 年12 月16 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人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可见,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指标是合理确定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的依据,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是确定收费标准和维持高校正常运转的重要管理手段。

3. 教育成本的核算是建立合理的分担和补偿机制的前提。教育成本分担是由“高等教育产品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的产品属性所决定的。1999年,李岚清同志在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对高等教育的培养成本要尽快建立起一种由国家、学校、学生家长和个人共同合理分担的机制。”所以,研究高校教育成本构成,进行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是建立教育成本的分担和补偿机制的前提条件。

(二)教育成本核算对学校的意义

1. 树立成本效益观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必将促使高校财务管理由拨款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学校的办学规模和质量必然会相应提高,学校的经费需求也日益加大,资金缺口也会越来越大。所以,只有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2. 提高教育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在我国一方面存在教育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又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和浪费严重的情况,开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重要举措。通过核算教育成本,既能在同类院校之间进行办学效益的比较,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促使资源优化配置,又能协助学校领导了解哪些成本过大或浪费严重等,从而制定相关的政策,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成效。

(三)教育成本核算对学生和家长的意义

随着学生部分缴费上学的实行,学生或其家长已成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对于教育服务价格确定依据的教育成本已成为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因此,核算教育成本,有利于高校财务的公开和公众对高校财务的监督,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知情需求。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程序是指从教育费用的发生、归集、分配到计算出各类教育成本指标的顺序和步骤。一般包括根据教育成本内容审核和确认教育费用;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归集和分配教育费用;计算各类教育成本指标等。

(一)划清各种费用界限,确定成本开支范围

组织教育成本核算,首先要根据教育成本内涵,确定高校发生的各项开支是否属于教育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教育成本。这就要求高校实施教育成本核算时,必须划清以下费用界限。

1.划分教育成本和非教育成本的界限。高校的支出中,一般把教育成本核算内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非教育成本不计入教育成本。

2.要进行教育成本分析,正确划分全部计入、部分计入和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界限。

3.要正确划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本期教育成本的费用界限。应计入教育成本的费用,哪些与本期学生培养有关,哪些与以前或以后期间的学生培养有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在本期发生或支付的应由以后各期耗用和受益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逐期摊入成本和费用;凡是本期受益或耗用,但需以后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和费用。

4.正确划分各成本对象之间的费用界限。按照受益原则,把本期教育成本费用在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划分。凡是能够分清应由哪些成本对象负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成本中;凡不能分清应由哪些成本对象负担的费用,应采用一定的标准分摊计入各成本对象的教育成本中。

(二)科学分析会计要素结构、建立和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高校要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必须对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改革。首先,必须遵循一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即采用权责发生制、实际成本计价和配比的原则。另外,要按成本核算的要求,科学分析会计要素结构,增设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科目。增设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如下:

1.“教育成本”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培养有关的各项费用,如教学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医疗费、教学差旅费、师资培训费、各项实习实验费、资料讲义费等直接费用,以及教学辅助费用、行政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间接费用。该科目应分专业按学生级次设置明细科目,以便核算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培养成本。

2.“科研成本”科目,用于核算高校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设置明细科目,以便核算每项科研项目的成本。

3.“教学辅助费用”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教学过程中的辅助性教学费用。如教学水电、取暖费、教学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小型教学仪器维修维护费、图书资料费及教学管理费用等。该科目所汇集的费用期末应按一定标准在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结转到“教育成本”总账科目及相应的明细科目。

4.“学生费用”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学生费用,如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费、实习费、毕业生派遣费、体育维持费、学生贷款的利息损失和风险成本、招生就业费等。该科目所汇集的费用应在期末按一定标准在各成本对象之间分摊后,结转到“教育成本”总账科目及相应的明细科目。

5.“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高校组织和协调学校正常教学及相关活动开支中发生的各项行政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维护费等。该科目所汇集的费用应在期末按一定标准在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后,结转记入“教育成本”、“科研成本”总账科目及相应的明细科目。

6.“其他费用”科目。用于核算图书资料及其他未计入以上项目的应计入教育成本的费用。该科目所汇集的费用应在期末按一定标准在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后,结转记入“教育成本”、“科研成本”总账科目及相应的明细科目。同时,应新增设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等科目。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教育资源来源渠道的多元化,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递延资产”、“递延资产负债”等科目。2005年,笔者学校社会融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学生公寓及配套设施)已交付使用(未审计),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可供操作,尚未实行资产化核算,学校每年支付该项费用近千万元,固定资产却游离账外,笔者认为应在“递延资产”、“递延资产负债”科目中予以反映和核算。并对已购建或者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三)规范教育成本核算项目,建立科学的教育成本指标体系

高校教育成本指标取决于高校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根据高校办学特点和管理要求,其成本对象可确定为高校所培养的学生。

1.分专业按年级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分别计算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总培养成本和生均培养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将全校所有专业各年级学生培养成本相加,再计算全校总培养成本和生均培养成本;同时,将某届某专业学生学制期内各年级教育成本相加,即可计算该专业某届毕业生总成本和生均培养成本。

2.计算学生折合人数:高校对研究生教育成本核算可视情况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教育成本”总账下按专业分年级设置成本计算单,分别归集和分配研究生教育费用,分别计算硕士生和博士生教育成本。二是简化成本核算工作量,按一定的比例系数,将在校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折合成本科生标准学生数,一并计算出生均年培养成本,硕士生和博士生的生均年培养成本可分别乘以相应系数求得。

3.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和潜在租金的估算:可参照企业同类固定资产折旧率制定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固定资产潜在租金损失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另可参考美国学者舒尔茨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和潜在租金的估算方法。舒尔茨间接成本方法为:土地占15%,建筑物占70%,仪器设备占15%。土地无折旧成本,即不存在折旧率;建筑物和仪器设备折旧率分别为2%和10%,潜在的租金为固定资产的5.1%,则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潜在的租金率综合起来为:15%×0%+70%×2%+15%×10%+5.1%=8%。即在计算固定资产潜在租金和折旧成本时,只用固定资产总值乘以8%即可。

2007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审计厅对笔者学校2006年生均培养成本进行了审计专项调查,生均培养成本调查结果详见表1。

笔者认为,此次调查数据中不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的潜在租金、现有教职员工优惠房成本、社会融资固定资产折旧等。这样核算的教育成本可能出现偏颇,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为培养一名学生所付出的耗费,可能会影响到教育机构和学校对教育发展和教育投入的决策。笔者借鉴舒尔茨间接成本法核算了我校2006年潜在租金和折旧成本总和为6758.03万元,详见表2。

根据舒尔茨间接成本法核算的潜在租金和折旧成本总和,对衡阳师范学院2006年生均培养成本专项调查数据中折旧成本进行调整,调整后全校学生培养总成本为16277.73万元,生均培养成本为13950元,笔者认为采用舒尔茨间接成本法核算潜在租金和折旧成本更为合理,更切合学校实际,比较地全面反映了学校年度生均培养成本。详见表3。

教育成本内涵较为复杂,许多成本要素还存在广泛的争议,而且很难获取准确的估算数据。如何计算高校教育成本, 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为高校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提供相关支持,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总之,教育成本核算是教育领域长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林荣日.狭义教育成本的概念、内涵与核算方法.略论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的若干问题

2.林荣日.湖南省教育系统高级会计人员(上海)培训班.教育成本问题资料

3.袁连生.教育成本计量探讨[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王卫星,宋晔.高等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初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02(1)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衡阳 421200)(责编:若佳)

作者:谢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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