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规范和验收标准

2023-01-24

第一篇:钢结构规范和验收标准

中国木结构建筑相关规范和标准汇总

中国木结构建筑相关规范和标准汇总 1) 已颁布的木结构建筑规范、标准及配套技术资料: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 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

中国木结构建筑相关规范和标准汇总

1) 已颁布的木结构建筑规范、标准及配套技术资料: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2006)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2012)

《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265-2012)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2005)

《木材防腐剂》(LY/T 1635-2005)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LY/T 1636-2005)

《防腐木材标准》(GB/T 22102-2008)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329-2002)

《木结构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

《木结构住宅》(07SJ924建筑标准图集)

《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上海)(DG/TJ08-2059-2009)

《木桁架坡屋面改造标准图集》(2009沪J/T-223)

2) 正在编制的木结构建筑规范和标准:

《结构用集成材》(GB/T 26899-2011)

《机械分级锯材》(GB/T XXXX)

《结构用规格材特征值的测试方法》(GB/T XXXX)

3) 与木结构建筑相关的其它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作者:福建立方圆木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篇: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说明:4.1.1给出本章的适用范围,并首次提出“进入钢结构各项工程实施现场的”这样的前提,从而明确对主要材料、零件和部件、成品件和标准等产品进行层层把关的指导思想。

4.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说明:4.1.2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作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原则上”。这样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的自由度,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灵活处理。 4.2钢材 I主控项目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说明:4.2.1近些年,钢铸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加,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另外,各国进口钢材标准不尽相同,所以规定对进品钢材应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2.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2.2在工程实际中,对于哪些钢材需要复验,本条规定了6种情况应进行复验,且应是见证取样、送样的试验项目。

1 对国外进口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当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时,可以不再进行复验。

2 由于钢材经过转运、调剂等方式供应到用户后容易产生混炉号,而钢材是按炉号和批号发材质合格证,因此对于混批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3 厚钢板存在各向异性(X、Y、Z三个方向的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值等各指标,以Z向试验最差,尤其是塑料和冲击功值),因此当板厚等于或大于4mm,且阻受沿板厚方向拉力时,应进行复验。

4 对大跨度钢结构来说,弦杆或梁用钢板为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复验。

5 当设计提出对钢材的复验要求时,应进行复验。

6 对质量有疑义主要是指:

1 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时的钢材;

2 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钢材;

3 质量证明书中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钢材。 Ⅱ一般项目

4.2.3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说明:4.2.

3、4.2.4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是影响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进场验收时重要抽查钢板厚度和型钢规格尺寸是必要的。

4.2.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2.5由于许多钢材基本上是露天堆放,受风吹雨淋和污染空气的侵蚀,钢材表面会出现麻点和片状锈蚀,严重者不得使用,因此对钢材表面缺陷作了本条的规定。

4.3焊接材料 I主控项目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说明:4.3.1焊接材料对焊接质量的影响重大,因此,钢结构工程中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同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3.2由于不同的生产批号质量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条对用于重要的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的复验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本条中“重要”是指: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

一、二级焊缝。

2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

3 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

4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

5 设计要求。 Ⅱ一般项目

4.3.3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3.4焊条、焊剂保管不当,容易受潮,不仅影响操作的工艺性能,而且会对接头的理化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应在工程中采用。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I主控项目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4.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4.1-4.4.3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是影响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也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前进行检验,且出具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及时复验,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4.4.1条为强制性条文。 Ⅱ一般项目

4.4.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说明:4.4.5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中高强度螺栓,其抗拉强度是影响节点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表面硬度与其强度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系,是通过控制硬度,来保证螺栓的质量。 4.5焊接球 I主控项目

4.5.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5.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5.3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4.5.4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弧形套模、卡尺和观察检查。

说明:4.5.1-4.5.4本节是指将焊接空心球作为产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验收项目。焊接球焊颖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BJ/T3034.1执行 4.6螺栓球 I主控项目

4.6.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志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6.2螺栓球不得不过烧、裂纹及褶皱。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 Ⅱ一般项目

4.6.3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196中粗牙螺纹的规定,螺纹公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中6H级清度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标准螺纹规。

4.6.4螺栓球直径、圆度、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来夹角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分度头仪检查。

说明:4.6.1-4.6.4本节是指将螺栓球节点作为产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在实际工程中,螺栓球节点本身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表面裂纹比较普遍,因此检查蚴栓球表面裂纹是本节的重点。 4.7封板、锥头和套筒 I主控项目

4.7.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7.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

检验方法:用放大境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

说明:4.7.1-4.7.2本节将螺栓球节点钢网架中的封板、锥头、套筒视为产品,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 4.8金属压型板 I主控项目

4.8.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一般项目

4.8.3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说明:4.8.1-4.8.3本节将金属压型板系统产品看作成品,金属压型板包括单层压型金属板、保温板、扣板等屋面、墙面围护板材零配件。这些产品在进场时,均应按本节要求进行验收。 4.9涂装材料 I主控项目

4.9.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一般项目

4.9.2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9.1-4.9.3涂料的进场验收除检查资料文件外,还要开桶抽查。开

桶抽查除检查涂料结皮、结决、凝胶等现象外,还要与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等。 4.10其他

说明: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原则上都要通过进场验收检验。 I主控项目

4.10.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0.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第三篇:钢结构制造及验收标准

一、钢结构焊接

1、焊接作业区的环境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焊接质量,当焊接作业环境超过规定时不得进行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一般有如下规定:

1.1

周围环境温度不低于-20℃,周期性荷载结构周围环境温度不低于-5℃;

1.2

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大于90%;

1.3

焊接作业区最大风速当手工电弧焊和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一般不超8m/s

、气体保护电弧焊一般不超过2m/s。

焊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低于0℃时,应采取加热或防护措施,确保焊接接头和焊接表面各方向大于或等于2

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

范围内的母材温度不低于20℃,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此温度。

2、焊接变形控制

2.1

在进行构件或组合构件的装配和部件间连接时,以及将部件焊接到构件上时,采用的工艺和顺序应使最终构件的变形和收缩最小。

2.2

根据构件上焊缝的布置,可按下列要求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控制变形:

1

对接接头、T

形接头和十字接头,在工件放置条件允许或易于翻身的情况下,宜双面对称焊接;有对称截面的构件,宜对称于构件中和轴焊接;有对称连接杆件的节点,宜对称于节点轴线同时对称焊接;

2

非对称双面坡口焊缝,宜先焊深坡口侧、然后焊满浅坡口侧、最后完成深坡口侧焊缝,特厚板宜增加轮流对称焊接的循环次数;

3对长焊缝宜采用分段退焊法或与多人对称焊接法同时运用;

4

宜采用跳焊法,避免工件局部热量集中。

2.3构件装配焊接时,应先焊预计有较大收缩量的接头,后焊预计收缩量较小的接头,接头应在尽可能小的拘束状态下焊接。

2.4对于预计有较大收缩或角变形的接头,可通过计算预估焊接收缩和角变形量的数值,在正式焊接前采用预留焊接收缩裕量或预置反变形方法控制收缩和变形。

2.5对组合构件宜采取分部组装焊接、分别矫正变形后再进行总装焊接或连接的方法。

【说明】2.1~2.5焊接变形控制主要目的是保证构件或结构要求的尺寸,但有时焊接变形控制的同时会使焊接应力和焊接裂纹倾向随之增大,应采取合理的工艺措施、装焊顺序、热量平衡等方法来降低或平衡焊接变形,避免刚性固定或强制措施控制变形。

3、

焊接接头

(Ⅰ)

熔透焊接接头

3.1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6.4.1

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但不应大于10mm(图3.1d)。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图3.1焊脚尺寸

【条文说明】3.1

对T

型、十字型、角接接头等要要求溶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为减少应力集中,同时避免过大的焊脚尺寸,参照国内外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了对静载结构和动载结构的不同焊尺寸的要求。

3.2

全熔透坡口焊缝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R

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设计要求焊缝表面打磨时,打磨方向应沿纹路和拉应力方向;如果设计没有要求时,可不打磨。

3.3

双面坡口全焊透焊缝可采用不等厚的坡口深度,较浅坡口深度不应小于较薄件厚度的1/4。深度按厚度不同而不同。

4、

焊接质量检验

4.1

焊缝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进行检验。

4.2栓钉焊焊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当用锤击焊钉(螺柱)头、使其弯曲至30°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

5、焊接缺陷返修

5.1

焊缝金属或母材的缺欠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可采用砂轮打磨、碳弧气刨、铲凿或机械等方法彻底清除。返修焊接之前,应清洁修复区域的表面。对于焊缝尺寸不足、咬边、弧坑未填满等缺陷应进行焊补。

5.2

对于不合格的焊缝缺欠,返修或重焊的焊缝应按原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测验收。

5.3

对焊缝进行返修,宜按下述要求进行:

1

焊瘤、凸起或余高过大,采用砂轮或碳弧气刨清除过量的焊缝金属;

2

焊缝凹陷或弧坑、焊缝尺寸不足、咬边、未熔合、焊缝气孔或夹渣等应在完全清除缺陷后进行补焊;

3

焊缝或母材的裂纹应采用磁粉、渗透或其它无损检测方法确定裂纹的范围及深度,用砂轮打磨或碳弧气刨清除裂纹及其两端各50mm

长的完好焊缝或母材,修整表面或磨除气刨渗碳层后,并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方法确定裂纹是否彻底清除,再重新进行补焊。对于拘束度较大的焊接接头上焊缝或母材上裂纹的返修,碳弧气刨清除裂纹前,宜在裂纹两端钻止裂孔后再清除裂纹缺陷;

4

焊接返修的预热温度应比相同条件下正常焊接的预热温度提高30~50℃,并采用低氢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进行焊接;

5

返修部位应连续焊成。如中断焊接时,应采取后热、保温措施,防止产生裂纹。

厚板返修焊宜采用消氢处理

6

焊接裂纹的返修,应通知专业焊接工程师对裂纹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专门的返修工艺方案后按工艺要求进行;

7

承受动荷载结构的裂纹返修以及静载结构同一部位的两次返修后仍不合格时,应对返修焊接工艺进行工艺评定,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

8

裂纹返修焊接应填报返修施工记录及返修前后的无损检测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及存档资料。

【条文说明】5.1~5.3

焊缝金属或部分母材的缺陷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施工单位可以选择是进行修补或除去而重焊不合格焊缝。焊接或母材的缺陷修补前应分析缺陷的性质种类和产生原因。如不是因焊工操作或执行工艺规范不严格造成的缺陷,应从工艺方面进行改进,编制新的工艺或经过试验评定后进行修补,以确保返修成功。多次对同一部位进行返修,会造成母材的热影响区的热应变脆化,对结构的安全有不利影响。

二、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1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的加工。

1.2

加工前,应进行设计图纸的审核,熟悉设计施工图和施工详图,做好各道工序的工艺准备。结合加工工艺,编制作业指导书。

2

放样和号料

2.1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并按要求预留余量。

2.2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

的规定。

2.2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

2.3

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

的规定。

【条文说明】2.1~2.3

放样是根据施工图用1:1

的比例放出在大样,并制作样板或样杆,进行号料,作为切割、加工、弯曲、制孔等的标记。目前大多数加工单位采用数控加工设备,省略了放样和号料工序,但是有些加工和组装工序仍需放样、做样板和号料等工序。样板、样杆一般采用铝板、薄白铁板、纸板等材料制作,按精度要求不同选用的材料也就不同。

放样和号料预留余量,一般包括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构件的弹性压缩量,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及厚钢板展开的余量等。

2.4

钢板宜按工艺规定的方向进行号料,考虑构件(或零部件)受力方向和加工方向等因素。

【条文说明】2.4

本条规定号料方向,主要考虑钢板沿轧制方向和垂直轧制方向力学性能有差异,一般构件受力方向与钢板轧制方向一致,弯曲加工方向(如弯折线、卷制轴线)与钢板轧制方向垂直,以防止出现裂纹。

2.5

号料后,钢零件和钢部件应按工艺要求进行标识。

【条文说明】8.2.5

号料后零部件进行标识,包括工程号、零件编号、加工符号、孔的位置等,便于切割及后续工序工作,避免造成混乱。同时将该零件所用材料的相关信息,如钢种、厚度、炉批号等移植到下料配套表和余料上,以备检查和后用。

3

切割

3.1

钢材切割可采用气割、机械剪切、等离子切割等方法,选用的切割方法应满足工艺文件的要求。切割后的飞边、毛刺应清理干净。

【条文说明】3.1

钢材切割的方法很多,本条中主要列出了气割(又称火焰切割)、机械剪切、等离子切割三种,切割时按其厚度、形状、加工工艺、设计要求,选择最适合的方法进行。

3.1

钢材切割的方法

3.2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等缺陷和大于1mm

的缺棱;

3.3

气割前钢材切割区域表面应清理干净。切割时,应根据设备类型、钢材厚度、切割气体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工艺参数。

【条文说明】3.3

为保证气割顺序进行和气割面质量,不论采用何种气割方法,切割前要求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清理干净。

3.4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5

机械剪切的零件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应平整。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3.6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

的规定。

表3.4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

【条文说明】3.5~3.6

采用剪板机或型钢板剪切机切割钢材是速度较快的一种切割方法,但切割质量不是很好,因为在钢材的剪切过程中,一部分是剪切而另一部分撕断,其切断面边缘产生很大的剪切应力,在剪切连续2~3mm

范围内,形成严重的冷作硬化区,使这部分钢材脆性很大。因此,规定对剪切零件的厚度不宜大于12mm,对较厚的钢材或直接受动荷载的钢板,一律不采用剪切,否则要将冷作硬化区刨除;如剪切边为焊接边,可不作处理。基于在这个原因,在低温下更不应进行剪切,因此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剪切和冲孔的最低温度。

4

矫正与成型

4.1

矫正可采用机械矫正、限定温度的加热矫正、加热矫正与机械联合矫正等方法。

4.2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矫正温度冷却到600℃时严禁急冷。

【条文说明】4.2

对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低环境温度进行限制,是为了保证钢材在低温情况下受到外力时不致产生冷脆断裂,在低温下钢材受外力而脆断要比冲孔和剪切加工时而断裂更敏感,故环境温度限制较严。

4.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

4.4

型钢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条文说明】4.4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弯曲矢高的允许值,是根据钢材的特性、工艺的可行性以及成形后外观质量的限制而作出的。

4.5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6

钢管加工弯曲成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

边缘和端部加工

5.1边缘加工可采用气割和机械加工方法,对边缘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精密切割。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刨削余量不应小于2.0mm。

【条文说明】5.1

本条主要规定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剪切外露边缘、需刨平顶紧的边缘,以及手工切割的外露边缘等,需对剪切的冷作硬化区或气割的热影响区2~3mm

进行机械切削加工。

5.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3

焊缝坡口可采用气割、铲削、刨边机加工等方法。

5.4

零部件如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条文说明】5.4

本条对主要零部件精度尺寸要求较高时,规定采用铣削对边缘进行精加工的允许偏差。(铣平面的平面度0.3,是否放入规范内)

三、钢构件组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制作中构件的组装施工。

1.2

在构件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组装用的零部件的外观、材质、规格、数量,其规格、平直度、坡口、预留的焊接收缩余量和加工余量等,均应符合要求。

1.3

组装焊接处的连接接触面及沿边缘30~50mm

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应在组装前清除干净。

1.4

钢构件组装的尺寸偏差,应控制在工艺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附录C

要求的组装偏差允许范围内。

1.5

构件的隐蔽部位应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完全密闭的构件内表面可不涂装。

2

部件拼接

2.1

焊接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小宜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

长度不应小于600mm。

2.2

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热轧H

型钢(含工字钢)可采用直接全熔透焊接拼接。

2.3

箱形构件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5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应不小于其本身宽度的2

倍;腹板拼接缝拼接长度也应不小于其本身宽度的2

倍,且应大于600mm。翼缘板和腹板在宽度方向一般不宜拼接,尽量选择整块宽度板;对宽度超过2400mm

以上的若要拼接,其最小宽度也不宜小于其板宽的1/4,且至少应大于600mm。

2.4

圆筒体构件的最短拼接长度应不小于其直径且不小于1000mm。在单节圆筒体中,相邻两条纵缝的最短间距,其弧长应不小于500mm;直接对接的两节圆筒体节间,其上、下筒体相邻两条纵缝间的最短间距,其弧长应大于5t(t

为圆筒管板厚),且不小于200mm。

四、

钢结构安装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单层、多层、高层、空间结构及高耸结构等钢结构工程的安装。

1.2

钢结构安装前应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本规范规定以及相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编制书面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和业主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条文说明】1.2

钢结构施工单位在开始安装前应编制书面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专项方案、作业指导书作为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可组织专家论证。

1.3

测量基准点应由业主工程师提供,其精度应满足GB50026

的规定。并经过适当加密。

1.4

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构件堆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件变形或表面被污染。高强螺栓、焊条、焊丝、涂料等材料应在干燥、封闭环境下储存。

【条文说明】1.4

现场构件堆场要求满足的基本条件:满足运输车辆通行要求;场地平整;有电源、水源,排水通畅;堆场的面积满足工程进度需要,若现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中转场地。露天设置的堆场应对构件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1.5

钢结构吊装前应清除构件表面的油污、泥沙和灰尘等杂物,并做好轴线和标高标记。操作平台、爬梯、安全绳等辅助措施宜在吊装前固定在构件上。

1.6

钢结构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保证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必要时应增加临时固定措施。临时措施应能承受结构自重、施工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地震荷载、吊装产生的冲击荷载等荷载的作用,并不至于使结构产生永久变形。

【条文说明】1.6

本条规定的合理顺序需考虑到平面运输、体系转换、测量校正、精度调整及系统构成等因素。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性对保证施工安全和安装精度非常重要,构件在安装就位后,应利用其他相邻构件或采用临时措施进行固定。

1.7

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考虑温度、日照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在大致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测量验收。

【条文说明】1.7

钢结构受温度和日照的影响变形比较明显,但此类变形属于可恢复的变形,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大致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测量验收可避免测量结果不一致。

五、涂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的油漆类防腐涂装、金属热喷涂防腐、热浸镀锌防腐和防火涂料涂装等工程的施工。

1.2

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原则上应在钢构件组装和预拼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条文说明】1.2

本条规定了一般的防腐涂装顺序,对于部分封闭构件和大型构件也有采取先进行预先涂装的顺序。

1.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施工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和防腐涂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当设计文件规定钢结构可不进行防腐涂装时,钢结构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可直接进行防火涂料涂装施工。

1.4

钢结构防腐涂装工程和防火涂装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应满足本规范、设计文件、涂装产品说明书和现行相关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

1.5

防腐涂装施工前,钢材应按本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表面处理。当设计文件未提出要求时,可根据涂料产品对钢材表面的要求,采用适当的预处理方法。

1.6

油漆类防腐涂料涂装工程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1.7

金属热喷涂防腐和热浸镀锌防腐工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

80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9793

和《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9793

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1.8

钢构件表面的涂装系统应相互兼容。

【条文说明】1.8

本条主要规定钢构件表面防腐油漆的底层漆、中间漆和面层漆之间的搭配相互兼容,以及防腐油漆与防火涂料相互兼容,以保证涂装系统的质量。

1.9

涂装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2

表面处理

2.1

钢构件表面按设计文件要求的除锈等级,可采用机械除锈和手工除锈方法。

【条文说明】2.1

本条规定了钢构件表面处理的除锈方法,可根据表13.2.1

表选用。

表2.1

除锈等级和除锈方法表

2.2

钢构件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应停止干喷磨料除锈且不得进行涂装。

2.3

当钢构件采用油漆类防腐涂装时,钢构件除锈表面粗糙度宜取30~75μm,且最大粗糙度不宜超过100μm;当钢构件采用金属热喷涂和热浸镀锌防腐时,表面粗糙度宜为30~50μm。

【条文说明】2.3

钢材表面的粗糙度对漆膜的附着力、防腐性能和使用寿命有较大的影响。粗糙度大,表面积也将增大,漆膜与钢材表面的附着力相应增强;但是,当粗糙度太大时,如漆膜用量一定时,则会造成漆膜厚度分布不均匀,特别是在波峰处的漆膜厚度往往低于设计要求,引起早期的锈蚀,另外,还常常在较深的波谷凹坑内截留住气泡,将成为漆膜起泡的根源。粗糙度太小,不利于附着力的提高。所以,本条提出对表面粗糙度的要求。

表面粗糙度的大小取决于磨料粒度的大小、形状、材料和喷射的速度、作用时间等工艺参数,其中以磨料粒度的大小对粗糙影响较大。

2.4

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酸洗除锈后,钢材表面应露出金属色泽,无污渍、锈迹。

3

油漆防腐涂装

3.1

油漆防腐涂装可采用涂刷法、手工滚涂法、空气喷涂法和高压无气喷涂法。

3.2

涂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

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2

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

3

在雨、雾、雪和较大灰尘的条件下,不应进行户外施工;

4

涂装后4h

内不得雨淋;

5

风力超过5

级不宜使用无气喷涂。

第四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65号文和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会同武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历经1年,共同编制成《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 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工作始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制原则为基础,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结合钢结构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的整体思路是按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体系改革原则,将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套改成一个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始终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协调;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相协调;与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相协调;为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等推荐性标准留有接口,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通过1年多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先后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另外还有3次编制组长会议,先后完成7稿,在建设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大力支持下,编制组顺利完成编制工作。

3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规范规定的原则进行划分。

(1)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②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超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③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钢结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②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②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③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④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强制性条文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和审查会要求,本规范在全部157条检验项目中,强制性条文12条,占7.5%。以下为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 (1)第4.2.1条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2)第4.3.1条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3)第4.4.1条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 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第5.2.2条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

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第5.2.4条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

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 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6)第6.3.1条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7)第8.3.1条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 钢尺检查。

(8)第10.3.4条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9)第11.3.5条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10)第12.3.4条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 弦中央1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1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11)第14.2.2条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 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 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2)第14.3.3条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标准的规定及附录F。

5 主要问题说明及建议 5.1 钢结构工程的划分

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将大型钢结构工程视为单位工程验收,主要是考虑工程实际和评优等因素,这种处理为我国钢结构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专业验收规范相一致,且本次规范只设立“合格”标准等因素,本规范回避了该问题,并希望在以后新的评优标准中考虑。

5.2 抽样方案

目前使用的抽样方案,虽然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但从工程实践来看,还是可行的。希望在今后的修订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的要求,能比较完善地解决此问题。

5.3 允许偏差项目的门槛值

原验评标准规定了一个百分数,允许一定比例的检查点值超出,但没有规定极限值。本规范规定一般允许偏差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制定允许偏差项目的门槛值主要是考虑钢结构对缺陷的敏感性,有利于控制工程的质量。

5.4 与相关规范的协调

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大多是80年代颁布的,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钢结构技术中有关新结构、新材料的技术标准规范正在制订中。以上原因在内容上制约了本规范编制,待相关标准规范颁布实施后,本规范再行修订,力求保持同步性。

第五篇:钢结构涂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中文词条名: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英文词条名:

I主控项目

14.3.1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表面除锈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底漆涂装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 处,每处的数值为3 个相距50MM 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 或不足100T 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 或不足500T 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14.3.4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4.3.5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3.6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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