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023-06-05

第一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市直企业之间调动的人员,除调入档案托管机构外,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调往统筹外地区的职工,应随同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需携带以下材料:

1、调动手续(工人,不管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制工人,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流动的,携带市劳动保障局开具的《同一城镇企业职工流动通知单》;向外地市流动的,携带《山东省职工流动联系函》。干部,包括聘任制干部,应携带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调动干部的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不需携带,由企业调往机关事业单位的必需携带);

经审核,手续、材料完备无误的,综合业务科开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及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转移清单一式三份,原单位一份,接收单位一份,综合业务科留存一份。职工调往外省,需多开一份送交财务科以转移基金。

统筹范围外调入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应携带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第二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一、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概念与对象范围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是在职工及家庭患大病、重病、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高的情况时,给予职工的经济帮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险金一般都是职工个人一次性交纳,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时,可以从职工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费用的待遇。

我国职工助医疗保险的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职工及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消了原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家属。我国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一般由工会等独立机构承办,职工自愿意参加,费用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参加互助医疗保险的职工及家属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

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经办条件与审批

为了保证互助医疗基金的共济能力,抵御基金营运风险,申请并经办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机构必须是地级市以上城市工会等独立法人团体,并经同级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批。

三、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缴费与待遇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互助医疗保险费,并按缴费用期限和缴费额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也可为职工自愿纳部分互助医疗保险费用,所缴费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列支。如企业未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其为职工缴纳互助医疗保险的费用,可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列入成本。

四、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与营运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社会和投保企业、职工的监督,保证基金安全和发放。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不以盈利为目的。经批准运行一事实上期限后,确有基金投资营运能力的,必须经当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经国家金融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严规定投资营运范围,才能,进行基金的投资营运。

第三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改革,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参保职工因无力.或不知道续保而中断缴费.保险关

系自然中断。 从而影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质量。对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影

响。断保原因大致有以下情况。

一是无力“续保”而“断保”。有些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年龄偏大 、一时难以再就

业,缺乏经济来源,受收入影响,难以持续负担逐年递增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

时 断时续。

二是不愿意“续保”而“断保 ”。一些年轻的职工觉得退休是几十年的事,在有些职工

认为自己已经连续投保15年了,按现在政策规定退休也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不愿意

继续投保。

三是企业困难造成“断保”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本应由单位负

担的部分也转为个人负担,较高的社会保险费使大部分职工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续保无钱

缴。

四是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政策不完善。由于其他因素造成其养老保险关系只能封存不能转

出,(如;户口,农民工,调动等) 繁琐的手续。从而形成断保人员增多的重要因素。

第四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互换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便捷流动。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后,参保人在不同养老制度间如何转移衔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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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满15年,居保转职保

《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

衔接时点是什么?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

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衔接条件有哪些?《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权益累计怎么算?依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据了解,到去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社保中心负责人推算,假定办理制度衔接人数占当年办理退休人数的5%,则涉及到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每年至少34.7万人。

“三个15天”防止推诿拖沓

当参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提交申请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受理申请、发送联系函、参保缴费信

息传递和资金划转等服务。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包括信息、基金等相关转出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重复缴费要清退,重复领取待遇要归还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

《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要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要进行清理,最终只保留一种待遇。

重复缴费怎么清退?据解释,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重复领取待遇怎样追回?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再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第五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说明

各位领导、老师: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参保人员方便就医,依据《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医保工作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指南中已明确的问题不再重复)。

一、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学校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8%。

2、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退休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4%。

3、工伤医疗保险费: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0.2%。

4、生育医疗保险费: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0.3%。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2%。

提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员每人每月需缴纳的10元大额医疗费补助金,从补充医疗保险费资金中统一划入,不再另行缴纳。已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 个人账户资金如何构成(社会保障卡资金)

个人账户资金三部分组成。

1、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按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按月拨入)

2、学校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年龄确定的标准

1划入个人账户( 不同年龄确定的标准参见《指南》P2)(按月拨入)。

3、从补充医疗保险费中按不同年龄确定的标准(标准同基本医疗费标准)再次划入个人账户(首次按半年拨入)。

提示:

(1)2012年月均工资设“保底线”为2439元,即个人工资不满2439元的在职参保人员,单位和个人均需按“保底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2)2012年月均工资设“封顶线”为12195元,即个人工资超过12195元的在职参保人员,单位和个人均需按“封顶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3)2012年度月均工资“平均线”为4065元,实行个人账户与缴纳基数挂钩。即以月工资“平均线”为基数,在职人员月工资超过“平均线”150%至200%(含)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10元;200%至250%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20元;250%以上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30元。

三、 门诊就医

1、选择定点医院

(1)选择范围:参保人员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山东建筑大学校医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详见《指南》P30~40、附件

1、附件2)。

(2)选择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第一个医疗年度不需要个人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系统自动实现。例如:李某,第一次门诊济南中心医院就医,即保险系统自动实现为李某的一所定点医院。自动实现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后,需要调整的在下一个医疗年度中申请调整。

2、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规定

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项目),一个医疗年度内,设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社会保障卡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1500元以上,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详见《指南》P5)。

例1:某职工今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费8000元,35周岁以下,月工资3500元,在三级医院就医,计算如下:

一年个人保障卡内的资金构成为: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50元,每月工资额的2%即:(50×2+3500×2%)×12﹦2040元

1500起付标准(个人负担)

4500(三级医院,基本医疗费75%报销)1200(补充医疗80%报销)1500

300(个人负担20%)

250(大额补助50%)

500200(补充医疗80%报销)50(个人负担20%)

所以个人共花费:1500+300+50﹦1850元

一年卡内的钱为2040元﹥1850元,只要卡上有这些钱,直接刷卡就行了。

例2:某职工今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费15000元,54周岁,月工资4500元,在三级医院就医,计算如下:

一年个人保障卡内的资金构成为: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9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90元,每月工资额的2%即:(90×2+4500×2%)×12﹦3240元 起付标准(个人负担)

4500(三级医院,基本医疗费75%报销)1200(补充医疗80%报销)

13500300(个人负担20%)

2000(大额补助50%)

1600(补充医疗80%报销)400(个人负担20%)

2800(补充医疗80%报销)

700(个人负担20%)

所以个人共花费:1500+300+400+700﹦2900元

一年卡内的钱为3240元﹥2900元

提示:(1)享受普通保健待遇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85%补助。

(2)医保定点药店支出的药费,属全额自费项目,可刷医保卡但不累计在起付标准1500元之内。

四、住院就医(详见《指南》P7)

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及个人共同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20万。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保障卡支付或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20万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按医疗机构级别和不同参保人员给予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90%的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20万)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5%的补助,剩余5%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90%,上不封顶。

例:某职工今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费45000元,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54周岁,月工资4500元,计算如下:

一年个人账户钱(90×2+4500×2%)×12﹦3240元

1000(个人负担)

4500037400(基本医保按85%报销)

5940(补充医保再给90%报销)6600660(个人负担10%)

所以个人共花费:1000+660﹦1660元

一年卡内的钱为3240元﹥1660元。

享受普通保健待遇的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95%补助。

注意:

(1)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医疗费 用。

(2)社保卡初始密码:123456,需要修改密码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药店办理。

(3)参保人员住院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和校医院开据的《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4)校医院申请医疗定点医院已获批,目前正在办理有关手续,进行系统对接和安装工作。

(5)住院证明开据地点:和平校区校医院挂号收费室、和平校区校医院办公室、新校区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咨询电话:史继森1378980163786367210;

舒丹萍1361640160886366735

曾庆凌13853110589

校医院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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