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2023-02-11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县(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县(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办发[201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11]**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医改办、物价局转发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基妇发[2011]**号)等文件精神,新区***决定逐步在新区村卫生室建立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开展较好的村卫生室进行试点,以后逐步在全区所有的村卫生室推行。首批试点选择在***、**等乡镇*个村卫生室试行。

三、目录及价格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品规、剂型、厂家、价格一律以**省基本药物公布的目录为准,**卫生院不得进行二次加价,不对目录进行增补。村卫生室一律不得采购销售目录外药品,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新区医改办书面申请,经医改办核实确为必须,经批准备案后可以代购形式配备,但一律按照进价销售,不得加价,且对此部分药品不纳入补偿核算范围。

四、药品采购

**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的统一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要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试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渠道与流程原则上与**卫生院一致。每月五日前试点村卫生室将次月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至**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由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由**卫生院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人员通过山东省基本药物釆购平台代为釆购、验收入库。

五、药品配送

试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配送由**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可以釆取由卫生院专人定期下送或卫生室村医定期到卫生院领取等方式进行,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出库单必须与院本级区分清楚,卫生院药品出库单一

2 式三联,一联作为卫生院药品调出凭证,留存备查;一联作随货同行,交卫生室村医留存备查,并由村医据此办理药品入库手续,登录电脑数据库;第三联留卫生院作货物结算登记并转入会计档案。

六、货款结算

村卫生室的基药釆购货款由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代为结算,设立独立的货款结算账户,每月5曰前村卫生室将上月釆购货款支付给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卫生院每月8曰前将试点村卫生室上月基药釆购货款上缴***区卫生局财务核算中心,由财务核算中心与省卫生厅基本药物集中釆购主管部门统一结算。

七、管理监督

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卫生院要加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局依托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系统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管,并定期对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村卫生室补偿挂钩。对于擅自购进药品、加价销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除补偿资金、暂停执业直至吊销资格等处罚。

八、经费补偿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可通过以下渠道获

3 得补偿: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1]**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指导意见》(**费字[2011]**号)文件,合理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三)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补助。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基妇发[2011]**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管委会先期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补助,目前试行阶段核定补助 标准暂为:按每个村卫生室服务2000-4000人,补助2-4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6000元。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12月15日一20日)***卫生院和试点村卫生室,要充分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

4 传工作。卫生院要召开乡村医生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乡村医生科学合理用药。试点启动后,村卫生室要利用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村民宣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优惠政策,并要在村卫生室显眼位臵张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公告。

(二)启动准备(2011年12月21日一28日)对试点村卫生室目前库存药品要统一盘存。***卫生院要成立专门班子于12月26曰前,对所有试点村卫生室目前库存药品进行统一盘存,并向**区医改办反馈盘存结果。***卫生院要将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乡村两级务必做到四价统一,即卫生院进价、卫生院出库价、村卫生室进价、村卫生室销售价统一,12月27日晚8时前试点村卫生室价格必须调整到位。

(三)启动实施(2011年12月28曰)12月28曰上午8: 00 时在***、***等*个村卫生室准时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

(四)过渡期管理(2011年12月28日-2012年3月31日)。4月1曰前为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过渡期间实行双轨制运行。村卫生室现库存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过渡期间试点村卫生室不得釆购目录外药品。过渡期结束后,原库存目录外药品一律不得再销售,自4月1曰起, 试点村卫生室按照山东省基本药物釆购平台公示价格

5 销售。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当前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区党委、区政府切实为新区居民减轻负担、降低药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难题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卫生院要提高认识,在做好村卫生室一体化监管的同时,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和宣传工作,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区医改办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在全区推广。

附件1:

2011年实施基药制度首批试点村卫生室名单 (略)

第二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1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的总体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逐步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10个中心卫生院、62 个一般卫生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 307 种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 行)》(川卫办发〔2009〕681 号)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基本药物由省级有关部门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给、合理使用和价格按政策要求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1、经费测算。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年、2009年和 2010 年的收支情况、药品购销情况、药品利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数据库,科学测算出取消加成后财政补偿的 3 资金额度,向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作为财政补偿的参考依据。

2、盘点药品库存。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药品库存的底子,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能销售。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物一律按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限 3 个月内用完。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再自行采购,一律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基本药物,按照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宣传动员(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年 3 月 8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召开各乡镇长、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吃透国家医改精神,全力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

2、召开卫生系统动员大会。卫生部门在全系统内层层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

4 让基层卫生单位的全体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三)制定方案(2011 年 3 月 8 日—2011 年 3 月 15 日)

县卫生局以及 72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和出台《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四)组织培训(2011年 3 月 16 日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由县卫生局组织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班,掌握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入库验收确认方法。督促各单位要配备一台能够正常上网的电脑,确定一名药物采购人员,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建立网上采购运行条件,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五)启动实施(2011 年 4 月 1 日)

从 2011年 4 月 1 日起,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目录规定

5 的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各单位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企业在网上收取订单后,开始配送药品。

(六)总结评估(2011 年 12 月)

县卫生局、各实施单位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绩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方面系统评估,数据详实地说明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修订2012 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和各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单位都要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2、明确部门职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点多、线长、面宽, 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疗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适时调整合作医疗政策,

6 将基本药品目录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在医院内设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管;要及时发现、分析、反馈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财政局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医改的资金投入,保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足额补偿到位,按月拨付给各单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分配、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核定,确保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整体收入不降低,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

7 药负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基本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领导,督促其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药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群众投诉反应强烈的地方和单位,除扣减单位的补偿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得擅自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以外的其它药品。

主题词:卫生 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医改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2011年3月11日 印发 (共印 份)

第三篇: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为稳步推进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我院建立基本药物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药剂科专人负责采购药品,财会科专人负责统计上报数据,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确保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原则,杜绝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二)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职工奖惩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以及随机考核的原则。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范围

主要针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分别开具及优先合理使用,分别装订,网上集中采购及按照价格目录的价格采购,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与

非基本药物按卫生局要求进行管理、报销等。同时进行日报、月报、季报,数据准确等。

三、考核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目录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报销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每月一次,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每月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由基本药物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按《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采取标准分(百分制)的考核办法,设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计算方法为: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比例不超过25%。

(二)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以奖代补资金中(不超过80%)设立基本药物制度个人绩效考核奖励,根据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数量、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激素抗生素使用、群众满意度等对医务人员进行奖惩,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制定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其中,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医务人员全额拨付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医务人员,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免去该医务人员的职务,按医院的《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执行。医院年终获得的奖励经费,分配原则上与负责人和职工奖惩挂钩。

六、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的开展自查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检查验收任务。通过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实现。在工作中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2012年5月2日

第四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 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三) 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 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 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 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五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为切实保障我牧场各族群众基本用药,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从制度上、体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性、可及性,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通过规范基本药物使用,促进药物流通优化整合,改革医疗季后以药养医现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快推进我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 具体准本工作。

(一) 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采用贴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使基本药物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药品。同时要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确保医护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转变服务模式。

转变服务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药物、基本诊疗服务,使我

院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四.改革人事制度

实行定岗定编不定人,能进能出全员聘任的人事管理。

五.清理库存药品。

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建立药品台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2010年版),

科学合理配备药物,制定药物采购计划、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

备和使用,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和金额。

六.调整药品价格。

做好调整药品零售价格的准备。库存药品销售按照我区最近一轮

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执行。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进行

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实行网上采购。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晢

行办法》(新卫医采(2010)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

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基层试行)》(新卫医采购(2010)3号)

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对所有药品进行网上采购并由

具有资格的企业统一配送。要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

药品采购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

意义,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

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顺利推

进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

(二)把握时间进度。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加

强工作指导,确保进度和质量,扎实推行我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

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及时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

价和月报工作,动态监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评价实施效果,

上报工作信息,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推动国

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

果子沟卫生院

二0一一年四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

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

(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

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

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乙方%。作为确定盈余分

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

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

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

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

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

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

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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