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商管理制度

2022-11-06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销售代理商管理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销售代理商管理制度

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本制度规定与各级代理商之间的交易是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进行有效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代理商的等级与类别

代理商分为三级,其中地市级分为三类:

A类为大型地市级销售代理商,年销售额为30万元以上;

B类为中级地市级销售代理,年销售额为20万元以上;

C类为小型地市级销售代理,年销售额为10万元以上;

首次进货分别为6,4,2万元。

第三条:代理商的基本目标量

1、办事处、省级的销售代理商年销售目标量必须100万元以上。下属有3个以上的地区级代理,其直属城镇级零售代理店须2个以上。各市区直销网点必须5个以上。

2、地区级销售代理商年销售目标量为:A级为30万元以上、B级为15万元以上;C级为7万元以上。下属有3个以上城镇零售代理店。在本市直销网点3个以上。

3、县城镇级代理商年销售目标为80000元以上。在本镇直销网点以商店形式设点达3个以上。

4、各代理商必须每月25日之前,向办事处统计汇报销售情况。上报公司总部,提出下个月份的销售预定数量。市场信息收集,对总部每月为各级机构的指导有如何建议等综合分析,在每月28之前上报公司办公室。

5、各代理商销售年指双方签订合同当月起,三个月考核,确认达到上面哪类代理商,三个月后签约正式文本合同,当月起算12个月为一销售年。

第四条:代理商的条件及职责

一、省级办事处销售代理商的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品行端正,言行一致。能够全心全意代表公司,尽心尽职服务好各级代理商,认真协调好各代理商与公司的一系列矛盾。努力开拓市场,优化服务。

2、懂经营,重行业,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及相关的太阳能知识,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有顽强的拼搏精神,有成就大业的决心和勇气,胜不骄,败不馁。乐于助人,

心胸开阔。合理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问题。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善于分析市场,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5、具备必要的库房及开拓市场的经营场所和办公条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及良好的营销管理思路,并能够组织好一支百战百胜的营销团队。及时收集市场动态 ,认真执行公司政策,服务好本地的代理商。

二、各办事处、省级销售代理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各地市级销售代理及城镇零售代理的业务管理和督导工作,努力完成年销售目标量。

2、负责辖区内的产品宣传工作和各级代理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地市级销售代理商做好各种促销宣传及营销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3、做好公司总部信息传递工作,贯彻落实传达的各项任务。

4、配合总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侵权行为,保护所辖区域的市场稳定性。

5、建立健全所辖区域内的各地销售服务机构,稳定地区销售价格,规范各区域的销售工作,认真指导安装、合理处理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地市级销售代理商的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有高度负责的精神。

2、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善于协调和利用各种人际关系,具备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4、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库存能力。并具有开拓市场的经验。

四、地市级销售代理商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产品销售及服务工作,努力完成年销售目标量。

2、负责辖区内的各城镇零售代理的选拔、确定工作,指导和培养其健康稳定发展壮大。

3、负责辖区内的产品促销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协同公司销售代表维护好公司形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口碑。

4、能够贯彻落实和配合各级部门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保证上下协调一致,做好每次各区域的促销及情报收集工作。

5、建立健全所辖区域内的城镇零售代理销售服务机构,稳定地区的销售价格,指导好地区的直销人员的销售、指导服务、合理处理好售后服务工作。

五、城镇级零售代理商的条件:

1、在本区域中有较高威望,口碑好、影响力较大,服务意识强。

2、有一定的太阳能销售基础知识,思路清晰,经营意识较强,表达能力好。

3、为人正直,肯吃苦,乐于助人,有较强的责任心。

4、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有专职销售及安装人员,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六、城镇级零售代理商的职责

1、负责所在区域内的产品购进及供应。

2、负责本区域内的产品宣传销售和售后服务。

3、协同上级做好每一次促销活动。

4、及时收集和反馈市场的动态及客户的需求信息,并上报公司。

第五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各级销售代理商可进行销售的区域按销售代理协议来定,各级代理商如欲开发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先与森龙公司联络,取得认同,方可实施。

1、省级销售代理商是总部下设的分公司,办事处的平级单位,是本省各地市级代理商的决策机构,必须有三个以上发展良好的地市级代理商,经过3-6个月市场运作考察,由公司营销部提议,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一致同意,方可定案,在省内代表公司总部在工作,做到及时传达文件,收集市场信息,成为指导各区域代理商开发市场,服务代理的一支坚强的队伍。

2、地市级销售代理是指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发展五个以上城镇级零售代理的代理商。由公司销售代表发展,报公司核准,是否是公司重点发展和培养的对象,确认后方可认定。

第七条:销售价格

执行销售指导价格基础上的统一销售代理价格。各区域市场零售价格由地市级代理商根据公司销售指导价格,结合本地市场特点制定,由代理商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相关资料的提议

要求代理商提供必要的资料(例如销售计划、市场运行计划,宣传计划,促销计划等)。

第九条: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库房为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提出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关于前项,除非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运费,运输保险费由代理商承担。

第十条:退货

1、当货品与代理商的定购内容不同,接受退货。

2、当代理商定购的标准规格型号产品在当地滞销,可为代理商在其下次进货时上

报,公司可根据情况,协调换货等价处理。运费,运输保险费由代理商承担。

3、当代理商退出销售,为该代理商在其他代理商或新代理商进货时调剂接收未开封的库存产品,按公司原提货价扣除10%返还货款。退货产品的运费由原代理商承担。货款清算期限为提出交接之日起,60天内结束。

第十一条:付款条件

货款的缴付: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代理商须将全额货款汇入指定的帐户显帐后,由公司财务部认定,然后开具清单库房执行出库。

对已交纳保证金的代理商,可优先备货,付全款一到,第一时间发货,否则按公司规定,在保证金中扣违约金。

第十二条:对代理商的支持、销售返点的设定。

1、为了促进各级代理商的销售绩效,在销售内,代理商完成协议约定的目标销售任务后,可获得公司的年销售返点。年销售返点必须是在代理商完成协议约定的,年目标销售任务后的本销售来核算,在下一销售年初以货物形式返还代理商。年销售返点按月返还代理商的必要条件是:代理商每月进货量为目标销售任务的月分解目标量的1.5倍。

2、公司销售的分支机构,年销售返点另定。

3、城镇级零售代理在有地市级销售代理的地区年销售返点,由地市级销售代理按规定返还给城镇代理。在无地市级销售代理的地区销售返点须在其年目标销售任务达到B类销售代理的要求,按B类标准执行。未按公司价格表执行的价格不予奖励。

1、地区给销售代理年销售返点为:1%。

第十三条:销售激励制度

1、代理商完成年目标销售任务100%以上,年目标销售任务部分获得年销售返点。

2、代理商正常年销售返点以折合下一销售货款方式在下一年销售年初定货时返还代理商,代理商超额年销售返利以现金或等价实物奖品(如办公设备、宣传车等)方式在年终销售总结嘉奖会议上分别增加重大奖项,分别评出

一、

二、三等奖,第一年销售总额核算后,在第二年的中旬发放,以此类推,并发放给代理商。

第十五条:宣传促销支持

1、为代理商提供年目标销售额的1.5%作为地区宣传促销支持。该专项费用应在公司销售代表的协同下,视市场具体情况共同支配于地区代理商进行有效地宣传促销

活动。

2、为代理商设置的零售专卖店免费提供门面标识一块(指高档喷绘,尺寸有代理商上报),宣传展板,光盘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3、派出的营销代表,待遇及费用说明(工资与补贴由双方各承担50%,派出代表吃住由所需代理商免费提供,公司承担派出代表的路费,并由派出代表,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和市场发展情况记录,并由代理商认可以报告形式承报总部,进行核实给予报销车费)。

为代理商派出代表,必须有效地对本地区开展销售提供全方位的市场营销专业策划,为代理商创造持续的利润增长点。树立公司的形象,专注营销打造出森龙的市场形象,体现出社会价值和品质。

第十六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必须严守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者。

第十七条: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章的各条规定,公司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八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开展零售代理商及专卖店的发展及管理工作,协调关系统一行动,以统一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代理商,零售专卖店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 ,引起代理商,零售及专卖店之间的竞争,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进行调解。在森龙公司对未交纳保证金的代理商,不予以保护。第十九条:指定法院

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争执时,协调不通,由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裁决。

第二十条:保证金的规定

各分支机构交纳保证金5千元正,各地市级代理商交纳保证金3000元正,各城镇代理商交纳保证金1000元正。公司并对所交纳的保证金的代理商进行特别支持并加以市场保护,并享受公司提供的铜牌及展板,以及各类节假日促销的补贴,未交纳的不予享受。不做代理时,保证金应退还,退还时代理商应退回公司所提供的铜牌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公司年终对各机构进行评比、奖励,具体办法有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效力

本规定为代理商协议书附件,与代理商协议书同时生效,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商管理办法(试行)

一、代理商的要求:

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信誉,讲信用;

2、经理直接负责产品的销售管理和业务指导;

3、有专门的销售人员从事产品销售,并以此为考核指标;

4、公司通过样本、网站、展会、平面广告等形式宣传产品

5、销售指标为:订货20万元/年,根据区域不同,适当变更;

6、试运行期6个月的总订货量不低于5万元;

7、搜索竞争对手信息,及时反馈到办事处;

8、有调味品行业客户背景优先。

二、代理商的保护和支持:

1、价格支持,只有签约的代理商才享有代理价格折扣(按公司规定);

2、市场支持,达到一定销量的代理商将获得如:宣传、展览、培训、返利等支持;

3、市场保护,任何区域内的客户,除非其它代理预先申报,都直接与该区域代理商签合同;

4、渠道保护,各种渠道开发的当地经销商,归所在区域代理商管理;

三、代理商的考核以及新代理商的培养:

1、代理商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指标。

2、新代理商的试运行期一般为3-6个月,根据当地代理商开发情况可适当延长。

3、试运行期间,首次采购量不低于 省级6万,市级4万,县级2万元。

4、考核合格可续签约,并发放完整的代理价格表,考核不合格可暂作经销。

四、处理区域划分的原则:

1、代理商不得跨区域销售。

2、在没有代理商的区域,可以销售产品,但一旦新的代理产生,则不得再主动开发该区域市场。

3、对于代理商在其它区域客情关系非常好的重大订单,经申报且预支采购承诺金则允许跨区域销售。订单需在3个月内完成。

第二篇: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凉山州商业银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 2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 3 3 职责与权限 .......................................... 3 3.1 金凉山财富中心 ................................. .4 3.1.1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 ......................... 4 3.1.3金凉山财富中心风险审查岗 ....................... 4 3.1.5金凉山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 ....................... 5 3.1.5金凉山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 5 3.1.6金凉山财富中心总经理岗 ......................... 5 3.2.2财富中心分管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方案进行审批。 .................. 5 3.2.3总行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进行审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全行各营业网点 ................................ ..5

1

3.4 总行风险管理部

3.6不相容岗位 ....................................... 5 4 基本规定 ............................................ 6 5 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 6 6 检查监督 ........................................... 11 7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 11 7.1 外部法律法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原有制度 ....................................... 11 7.3 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凉山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操作管理,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代理销售他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2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1) 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 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是指本行对其他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利用本行营业网点作为销售渠道,以其原有的产品品牌进行代理销售。

(3) 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型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 理财产品按投资品种可分为债券型理财产品、票据型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型理财产品、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

(5) 有权审批人包括财富中心负责人、总行分管行领导、总行行长。

3 职责与权限

金凉山财富中心负责管理组织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内部岗位设置为:理财经理岗、风险审查岗、资金清算岗、档案管理岗、总经理岗。

全行各营业网点为本行人民币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销售渠道和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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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金凉山财富中心

3.1.1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

(1) 主要负责了解及分析市场行情,结合本行情况,提出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建议;

(2) 负责洽谈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业务,完成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业务审批及合同签署流程;

(1) 负责在理财销售业务系统中录入与维护代销的理财产品详细信息。

(3) (4) 负责向本行客户推介、销售理财产品。

建立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台帐,并整理、完成产品代销业务资料移交。

(5) 负责对全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的指导和人员培训。

3.1.3金凉山财富中心风险审查岗

(1)负责对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建议方案的可行性审查。 (2)负责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流程及审批权限的风险审查。 (3)负责对代销理财产品的信息数据的录入进行复核审查。 3.1.4金凉山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

(2) 负责根据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审批及合同制作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资金划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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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将资金划拨单传递至金财支行,并完成对外与他行间理财产品销售资金汇划或清算。

(4) 负责完成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报表统计。

3.1.5金凉山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1) 负责整理、装订和保管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

3.1.6金凉山财富中心总经理岗

(1) (2) 3.2 负责审核权限外的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负责审批权限内的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有权审批人

3.2.1总行分管行领导负责在本行转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审批。

3.2.2总行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审批。

3.3 全行各营业网点

(1) 金财支行对外与他行间理财产品销售资金汇划或清算。

3.4 总行风险管理部

(1) 负责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风险管理。

3.6不相容岗位

(1) 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岗与资金清算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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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岗与风险审查岗。 金凉山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与风险审查岗。

4 基本规定

(1) 本行所代销的理财产品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可测、资金安全的原则。代销业务开展第一年内,只代销固定收益产品,代销产品单次代销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 本行所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其发行主体原则上是大型全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产品,并在一年以内到期,预期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签约时同期限的SHIBOR利率。

(3) 本行与产品发行方第一次合作的,需交易对手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易对手为授权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授权书。

(4) 本行对代销的理财产品应按季获取净值报告。

5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理财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四个阶段:产品联系并市场分析、代销业务审查审批、签订合同与销售、资金划转与资料归档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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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财富中心理财经理分析对方行当期理财产品情况并结合市场行情,根据客户需求,与对方行进行理财产品拟代销品种联系对接;

理财经理对拟代销产品的代销额度、产品说明、客户数量预测等形成计划方案及代销合同,报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核。 5.3 风险审查岗对拟代销产品和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合规审查和风险审查,对本次代销业务进行成本和收益测算,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后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

5.4 有权审批人根据提交的资料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5.2

5.5理财经理对经审批同意后理财产品代销计划及合同,及时联系理财产品发行行进行代销额度的申请,并由财富中心综合管理岗及时实施对该款理财产品的销售宣传。

5.6 财富中心理财经理负责按签订的代销合同约定及产品说明书内容,在行内“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中按授权进行产品销售要素录入、维护。

5.5 理财产品销售在全行各营业网点完成,资金归集、划转通过网点、金财支行系统内进行:

(1)在金财支行开立“ ——代理***银行**期理财款”,专门用于归集全行当期募集的代理理财资金。

(2)产品发行行向总行财富中心移交“理财产品协议”,并由财富中心下发到各营业网点,逐级做好交接手续。“理财产品协议”视为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和使用,只在《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及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保管及使用情况,不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作账 7

务处理。理财协议的领用及交回按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手续办理,交回时应注明未使用、已使用、作废的份数。

(3)各营业网点接受客户咨询或向客户主动推介产品。 (4)各支行或网点可在行内“理财业务销售系统”中查询当期理财产品可供销售额度,如在产品募集期未结束前代销总额度已销售完毕,但还有客户需求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富中心报告,由财富中心统一向产品发行行申请追加额度。

(5)、客户初次购买理财产品,由客户填写产品投资风险评估问卷(一式两份),一份网点留存,一份上交财富中心,并在系统内录入客户风险评估情况。

(6)客户购买时,在理财协议(一式三份)和产品说明书(一式两份)上签字。法人客户购买时,应出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足以证明其法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属非法人代表办理的,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理财协议事先由产品发行行填写好产品信息并加盖业务公章,客户签字后由销售网点加盖业务公章和销售人员私章,一式三份,返回客户一份、总行一份、产品发行行一份;产品说明书加盖网点公章后,客户持一份,另一份随理财协议(两份)逐级交由总行保管。(特别说明,理财协议第一联、第三联须与产品说明书对应的联次并排后在中间部位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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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点经办人进入“理财业务销售系统”依照与客户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内容按系统要求录入销售信息、要素。待系统验证通过并经客户输入账户密码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客户结算账户内的相应认购金额进行冻结至产品募集期结束日(特别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必须要在购买网点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8)网点在募集期间按日填写《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明细清单》(附1)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交财富中心。

(9)募集期到期后,各营业网点停止办理当期代销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当日日终前,各网点应对理财协议总数与客户总数、客户协议金额与客户明细清单金额、理财协议总金额与台账总金额、系统内该网点销售总额核对相符,在系统内确认,并于次日9:00前将“销售确认书”传真至财富中心。

(10)募集期结束日,各网点对销售总额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客户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统一划转至金财支行相对应的该款理财产品认购资金归集帐户。

(11)财富中心在募集到期日的次日9:30前,将收集齐的确认书总金额与对应产品资金归集账户信息核对一致后,在理财产品代销协议约定的划款时间内,将全额募集资金通过支付系统划至对方银行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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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产品在募集期结束,未能成立的,系统自动在募集期结束次日对客户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解冻。

(13)理财产品到期日,金财支行在收到对方银行划来的客户投资收益资金后,于当天按财富中心的通知,通过系统内,将客户申购资金及实际收益资金一同划拨到客户卡或存折上,并在各网点张贴公告,告知客户到期收益情况。会计分录为:

1.金财支行

借: 存放***银行款项

贷: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本、利、手续费)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本金)

贷: ——代理理财投资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利) 贷: ——系统内往来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 贷: ——代理手续费收入 借: ——代理***银行**期理财款

贷: ——系统内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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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点

借: ——系统内往来

贷: 或 ——**理财客户(本金) 贷: 或 ——**理财客户(收益) (14)各网点根据系统内查询划回的资金情况,核对《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明细清单》,核实是否有未划回的款项以及划回的款项是否正确。核实正确无误后,当期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结束。

5.6 在当期代销业务结束后,各营业网点将已销售理财产品协议(含附件)、未使用的空白理财协议、作废的理财协议和理财销售明细清单等上交财富中心,由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整理归档并与对方银行办理相关理财协议及明细清单等移交工作。

检查监督

(1) (2) 金凉山财富中心总经理应每季度进行业务检查。 总行审计部依据相关规定对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6.1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原有制度

本文件无原有制度。

第三篇: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

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8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7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四章 营运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代理客货运输销售业务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以下简称空运销售代理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

(二)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运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企业。

(三)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人),是指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第四条 空运销售代理业按照代理业务范围,分为下列两类: -1-

(一)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二)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第五条 管理空运销售代理业,遵循下列原则:

(一)满足社会需求,方便公众,合理布局销售代理网点;

(二)保护正当竞争,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销售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七条 销售代理人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 销售代理人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二)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销售代理人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或者一个营业分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兼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销售代理人,其专门用于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本数额应当符合上列要求。

第九条 销售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营业条件:

(一)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二)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民用航空运输规章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

(四)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第十条 外国法人或者外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并具备本规定各项设立条件的,经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的货运销售代理业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十一条 经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一)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应当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应当向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经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简历及销售业务人员名册;

(四)营业设施和电信设备情况;

(五)验资证明;

(六)经济担保证明;

(七)航空运输销售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八)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认可证书》影印件。

第十三条 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人符合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的条件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相应的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

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第十四条 销售代理人凭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向营业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经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销售代理人,其代理销售量连续二年均超过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倍以上,并在该二年内未受本规定罚款、停业整顿处罚的,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分点。

第十六条 销售代理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分点经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当按本规定另行申请其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分点的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批准证书。

销售代理人对其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分点的营业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民用航空运输市场宏观供求情况,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受理经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申请。

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第四章 营运管理

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人在委托代理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防止业务差错和人为原因造成的运输等级事故,维护公众利益。

第十九条 销售代理人应当在获准的代理业务类别范围内经营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 销售代理人可以在获准的代理业务类别范围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经营权的任何民用航空

运输企业签订空运销售代理合同,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或者销售代理人在委托代理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销售代理人与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协商确定空运销售代理手续费标准,但是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法定标准的除外。

销售代理人应当在其营业地点公布各项营业收费标准,并将此标准报核发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批准证书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代理人和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空运销售代理合同。销售代理人应当将空运销售代理合同报核发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批准证书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销售代理人在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的客运销售代理业务时,应当使用空运销售代理业的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 销售代理人应当按将其经营情况报核发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兼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销售代理人,应当将经营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收支,独立设立帐号和设置帐簿。 第二十五条 销售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航空运输价格和运输销售代理服务费用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销售代理人不得将航空运输票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未登记注册的营业地点填开航空运输票证。

第二十七条 销售代理人在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该项代理业务的,应当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核发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换领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

销售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申请换领经营批准证书的,其空运销售代理资格自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

第二十八条 销售代理人年平均代理销售量未达到下列最低标准的,不予换发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批准证书:

(一)从事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者,代理客运销售量二千人次客票或者代理货运销售量一百吨;

(二)从事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者,代理客运销售量五千人次客票或者代理货运销售量二百吨。

销售代理人所在地区仅有该销售代理人,且该销售代理人服务质量优良、核发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认为仍有设立必要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不得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空运销售代理合同:

(一)该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未登记有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

第三十条 销售代理人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者其经营批准证书失效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终止履行与其签订的空运销售代理合同。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销售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或者在半年内再次违反的,处以三天至十五天停业整顿。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在限期内改正或者在半年内再次违反的,处以七天至三十天停业整顿。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除责令其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外,处以人民币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并处十五天至九十天停业整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在二年内发生同一违法行为达三次的,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

第三十二条 销售代理人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或者变更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 对无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而非法经营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取缔其非法经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代理商销售合同

被代理人(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代理人(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一.代理关系的建立及代理期限

1. 本协议签订,乙方向甲方缴纳叁拾万元代理保证金后建立代理关系,代理区域为中国大陆境内。

2. 代理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x年。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任何一方提前2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

3.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 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的违约行为。

(2) 已经向甲方支付到期的全部款项。

(3) 合同到期后,重新商讨代理保证金。

二.法律关系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即代理商不享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利,本协议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代理方式

1.代理关系

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相关的样品,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乙方负责客户的开发销售。

2.客户的选定及客户等级

(1) 为了便于工作,采用销售报备制度,即乙方在正式达成的销售合同前应把客户或潜

在客户的名录及相关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给甲方,甲方对提供的名录提出建议或修正,并以书面方式给乙方回复作为客户选定的依据。

(2) 乙方提供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名表,该客户或潜在客户在三个月内未达成任何销售订

单的(特殊客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延长1-3个月),该客户或潜在客户自动转为公共客户,计算时间自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报备的书面回复下达当天起算。

(3) 乙方提供的客户在完成最后一张订单后半年内未能产生新订单的,该客户自动转成

公共客户,计算时间以乙方的采购订单下达当天起算。

(4) 乙方不得对未经报备的客户或者其他代理商报备客户进行销售,若经甲方警告后还

是继续销售,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代理保证金,同时终止双方代理关系。

(5) 乙方不得与已经被其他代理商报备的客户进行任何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

有代理保证金,同时终止双方代理关系。

(6) 合同期满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需退还乙方保证金。

3.销售价格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销售价格指导区间,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结合上述指导价格制定相应的销售价格,甲方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权或不定期对乙方的销售价格进行检查、指导。

(2)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代理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该合同中实际销售价格与最低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同时终止双方的代理关系。

4.其他的约定事项

(1)乙方在确定订货明细后,提前10天以订购合同方式(书面)下达给甲方,并在该订购合同上注明所销售的客户名称,甲方应保证在订单约定的期限间完成乙方的进货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本约定签订后6个月内下达的订单累积总额未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3)广告费用:此协议生效后,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等进行广告宣传、乙方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跨区销售,不得更改甲方产品的品名,编号、型号、标志、包装,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代理保证金,同时终止双方代理关系。

(5)在合同期间,除本协议所规定乙方须放弃的客户外,甲方不得跟乙方的任何报备客户交易。若经乙方报备过的客户要求与甲方直接合作,则甲方负责与客户交易,乙方负责客户维护与客户服务,甲方按销售总价格的1-2%返点给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维护和服务深度确定)

四.产品价格及核算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产品价格及数量确定:产品的结算价格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数量以乙方下达的订购合同作为依据

2.结算

(1)货款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总金额50%的货款后安排生产,余款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2)如果乙方为按期付款,应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即每日支付欠款总额的0.5%,该违约金优先于乙方交付的代理保证金中扣除

(3)如乙方前一笔合同未按规定付清甲方货款,则后续合同甲方将停止发货。

五.技术支持

1.甲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技术、销售培训,原则上培训地为甲方工厂,乙方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

1.甲方本着快捷、节约原则,负责产品托运至乙方指定港口(该港口为甲方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内港口,国外港口另行约定),到港前的运费、保险费等由甲方承担。

2.若因乙方要求需要加快运输或提前到港的,超出部分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害,由甲方承担。

4.产品到港后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费,运输费等。

七.产品验收

1.双方约定在产品到港口后三日内以双方封样确定的样品威标准进行产品验收,产品验收后出现数量与订单数量不符或产品损害的有乙方承担。

2.乙方未予验收或者没有及时验收,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直接交予客户的,该产品视为乙方已经验收,若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发现货物数量上的短缺,应在收货后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在10天内相依补齐,过期则视为查验合格。

4.具体品质问题,双方签订品质协议(见附件)

5.产品交期由双方确认,确认后若甲方延期交货7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每天赔偿乙方该批货款的0.5%,赔偿总额不超过该批订单的10%。

八、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九、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标等影响到双方立即、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密,保密期限本协议开始至合同终止后三年。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本协议“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保证一方所需产品的供应,并保证其质量与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一致。

3、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停止供货,终止本协议规定,并可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代理保证金。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获得本协议“产品”的出厂价格;

2、

2、乙方应严格遵守“销售报备制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户信息,不得将货物销售给已向甲方作销售报备的以外客户;

3、 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 乙方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5、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良好品牌形象基础上,推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以开拓市场,提高

销售量;

6、 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企业,产品信誉及形象的行为。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景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合同解除

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本协议或者取消一方的权利:

(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

通知后3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 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制

定了产业管理人;

(3) 如发生违反本协议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情况;

(4) 如发生本协议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义务时。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协调,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订购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对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第五篇:代理商销售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小编整理的代理商销售合同范本,供参考!

销售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某某 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某某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

2、代理期间,甲方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主要范围限于:装饰公司及装饰队伍、设计单位客户资源、设计师客户资源、大型客户、定做客户。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价格同样不低于甲方指导价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去私自从事任何行为,不然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 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以及铜牌,乙方必须将其放置在产品销售的醒目位置;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

4、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 平米,甲方所供产品应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5、在乙方销售量连续 个月低于 平米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独家销售保证金人民币 元 ;

2、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样品后,须向甲方提供样品押金人民币 元,当乙方销售总量超过200平米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样品押金。

3、乙方应保证月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年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激励条款

为激励乙方开拓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如乙方每年销售量超过400平米,甲方奖励乙方10平米普通型平板。

四、竞争禁止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均不得代理或销售与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产品。更不得制造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或类似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

若乙方违反此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包括续签合同的合同期内)代理产品的所有销售额的10%的比例的金额赔偿给甲方。赔偿应首先从乙方的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五、保密条款

1、甲方不得将乙方销售单价、销售额、客户或其他乙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2、乙方不得将所知道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者其他甲方认为应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3、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六、价格条款

(一)甲方的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的提货价格;

2、普通平板价格为580元/平米、起伏型价格为680元/平米、定做平板价格为1300元/平米;

3、若调整供货价格,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销售价格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最低销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若乙方擅自降低销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首次发现,甲方对乙方进行警告并处XX元罚款;若再次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权并没收其独家销售保证金;

2、乙方单次(一次定货单)销售50平米以上,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对最终销售价格必须予以保密;

4、甲方指导价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提供,如调整指导价,甲方需提前 天通知乙方。

七、物流条款

(一)定货

1、乙方与客户达成一致,乙方将定货清单传真或邮件至甲方指定员工。定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销售单价、销售合价、需供货的时间;由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2、甲方确认货源后将确认清单回传或邮件至乙方,确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供货单价、供货合价、供货时间;由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3、定货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不接受口头、电话、短信等非书面形式的订单。

4、双方如更换授权代表人,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给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付款

1、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的合价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货款通过现金交付或者银行转帐的方式递交甲方,甲方收到后立即确认;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另行书面约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导致的任何资金风险或损失。

(三)提货

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注明的时间到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货。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对提货单项目予以检查并确认。货物与确认清单型号、尺寸、品质不符者,乙方必须在检查中予以当场提出,甲方必须当场更正。货物一经乙方检查、确认、装车拉出,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2、乙方款到甲方后尽量当日提货,若货源紧张或货源不足,甲乙双方提前约定提货时间。

八、终止条款

注:应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至 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被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_________地区。

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必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5)_________.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要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要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等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_________.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_________.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_________.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_________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_________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仍不改正的;

(9)_________.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二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两个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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