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2023-02-27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抗菌药物超常预警制度

上海肛泰医院

抗菌药物超常预警制度

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对照《上海市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内容如下:

每月初药剂科按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进行单品种统计,对单品种用药金额前20位药品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总金额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公示并通报,随时掌握用药动态,并由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专家进行必要的分析,每月例行向院纪委和有关领导汇报一次。对当月用药量在前十位的抗菌药物详细汇报情况,并提供书面控制建议。

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每月进行监控公示,内容包括: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及使用金额前三名抗菌药物品名及数量。科室使用抗菌药物金额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其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居科室用药金额第一位的药品、和用量超常增长的的药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药剂科每季组织对全院、科室、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查,对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每季定期报“医院药事委员会” 及时予以干预,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医院药事委员会”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全院。

对门诊医师处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控公示,内容包括:抗菌药使用率、抗菌药分级执行率、使用金额前10位的药品等情况,其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指标。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个人抗菌药使用率过高,违反抗菌药分级管理执行,使用金额过大或用量超常增长的药品,给予个人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处方权。

每季度对抗菌药物排在连续前三位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如有异常用药,则对处方医师、生产厂家、及其供应商进行黄牌警告,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后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品种将给予淘汰。

第二篇: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铜陵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考核奖惩制度

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铜陵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从通知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往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考核:

一、各临床科室每月结合本科室的医嘱和处方点评,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二、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工作,由院感科、药剂科、医务科和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共同完成。

三、各部门要根据《2013年铜陵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的责任分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次月十日前报医务科,医务科负责汇总后报给核算室对线奖惩。

(二)奖惩

一、临床科室每月没有进行医嘱和处方点评和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没有分析、评价,制定整改措施的,扣除科主任当月津贴。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指标,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的,责任人按200-500元/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指标,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升高1个百分点、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十二、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第三篇:《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住院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或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200-500元

/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行管人员对抗菌药物应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要追究各负责人与具办人的责任,扣发奖金1-12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医

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第四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药品。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1.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有关使用细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或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3. 临床各级医师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严格掌握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真正做到“安全、有效、经济”。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第五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使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2.0适用范围

全院医务人员。 3.0总体要求

3.1医院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3.1.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3.1.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1.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3.1.3.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3.1.3.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1.3.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3.1.3.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3.1.4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不断完善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 3.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3.2.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防治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时,医师均应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中明确诊断和用药指征。 3.2.2各临床科室医师可根据诊断和病情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或医嘱单;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

3.2.3医院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并不得在门诊使用。使用前主管医生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会诊,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具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单,住院药房相应级别权限的药师方可根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和处方(医嘱单)进行调剂。

3.2.4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病历中记录用药指征,处方或医嘱单上注明“抢救”,不超过一日总量,并在24小时内由本科室相应级别权限医师审核处方或医嘱单后补签字。

3.2.5 药师应加强对处方/医嘱单抗菌药物的审核,对抗菌药物的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非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越级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和无《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审核同意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应拒绝调剂,并做好相关登记,及时告知临床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合格处方/医嘱单。 3.3 抗菌药物分级权限管理

明确医院执业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使用和调剂分级权限,医务部及药剂科备案并动态管理。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医院成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小组,由部分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儿科、妇产科、外科等临床科室、检验科微生物专业、药剂科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核同意。 3.4 监督管理

3.4.1 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监督指导临床医师按权限合理开具抗菌药物。

3.4.2药师应加强对处方/医嘱单抗菌药物的审核,对非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尤其越级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临床医师,请其注明理由或重新开具处方/医嘱单。

3.4.3 每月随机抽查病例中,对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未经过院内有关“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会诊、未做好病例记录、缺少临床用药指征和确凿证据者,将分析情况上报医务部,并填写《质量改进通知单》,对临床科室提出整改建议。每季度汇总后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 4相关文件及记录

4.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4.2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

4.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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