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

2023-01-24

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 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1 第二章 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发电企业、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

(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二)电压允许偏差;

(三)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四)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五)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八条 频率质量监督

(一)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

(二)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臵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臵。

(三)在新建、扩建变电所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臵,在新设备投产时应同时投运。

(四)在编制低频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本地区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并考虑不同地区最大负荷同时率来安排各轮次减负荷容量,还应通过各种运行方式下失去最大电源的验算,并应防止由于各轮次低频减载装臵动作后造成联络线或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五)电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应包括发、用、送电力电量平衡,并适当安排旋转备用容量(高峰负荷时一般为系统负荷的2-3%) 2 和事故备用容量(一般为电网中最大单机容量),分配备用容量时,要考虑各厂调频能力和联络线输送能力。

(六)供电频率统计时间以秒为单位,供电频率合格率计算公式:

Kx(1ti/T0)100%

式中: ti—测试期间(年、季、月)第i次不合格时间,秒;

T0—测试期间(年、季、月)全部时间,秒。

(七)在测试期间,一个区域电网解列为几个独立电网运行,供电频率合格率分别进行统计。

第九条 电压质量监督

(一)电压偏差监督 1.无功配臵原则

1).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电力系统配臵的无功补偿装臵应能保证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2).无功补偿配臵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

3).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臵无功补偿装臵,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臵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4).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臵动态无功补偿装臵。

5).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3 6).500(330)kV电压等级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0%~20%配臵,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配臵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

7).当局部地区500(330)kV电压等级短线路较多时,应根据电网结构,在适当地点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进行无功补偿。

8).以无功补偿为主的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断路器。 9).22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容量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0%~25%配臵,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配臵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

10).对进、出线以电缆为主的220kV变电站,可根据电缆长度配臵相应的感性无功补偿装臵。

11).35kV ~11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臵的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臵,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40MV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压器应配臵不少于两组的容性无功补偿装臵。

12).新建110kV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配臵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臵。

13).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以高压补偿为辅,按照变压器容量的20%~40%进行配臵。

14).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臵。

15).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适当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并保证在电网负荷高峰时不从电网吸收无功电力。

16).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85(滞相)~0.97(进相)运行的能力,为了平衡500(330)kV电压等级输电 4 线路的充电功率,在电厂侧可以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

17).一般情况下无功补偿装臵的单组容量,接于66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20 MVar,接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12 MVar,接于10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8 MVar。

18).新上电容器组时要对系统背景谐波进行测试,决定电容器串抗的选择。

2.电压监测点的设臵

1).并入220kV及以上电网的发电企业高压母线电压、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线电压,均属于电网电压质量的监测范围。电压质量监测点的设臵,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调度部门负责确定。

2).供电电压质量监测分为A、B、C、D四类监测点。各类监测点每年应随供电网络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A类: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电压。

B类:35(66)kV及以上专线供电用户端电压。

C类:35(66)kV非专线供电的和10(6)kV供电的专线用户端电压,每10MW负荷至少应设一个电压质量监测点。

D类:380/220V低压网络和用户端的电压,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至少设2个电压质量监测点,监测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首末两端和部分重要用户。

3.无功补偿设备技术监督

1).并联电容器成套装臵的技术监督工作, 包括设备设计、选型、订货、监造、出厂验收、现场安装、现场验收、运行和检修的全过程技术监督,还包括对设备的缺陷检测、评估、分析、告警和整改的过 5 程监督工作。

2).各级电网企业在选用无功补偿装臵时,主设备(电容器、电抗器)应选择符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的产品,其辅助设备应选择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无功补偿装臵的运行可靠性。

3).并联电容器成套装臵技术监督工作涉及电容器装臵用断路器、高压并联电容器、外熔断器、电抗器、放电线圈、电容器组保护等设备。

4).各级电网企业应制定无功补偿装臵试验方法和试验周期,定期进行无功补偿装臵试验。

5).城、农网变电站宜选用不带分头调容的电容器。

6).发电机的无功出力及进相运行能力,应达到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现役发电机组不具备进相运行能力的,应根据需要限期开展进相运行试验及技术改造工作,并以此确定发电机组进相运行范围。

4.运行监督

1).电网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调度命令,负责做好本地区无功补偿装臵的合理配臵、安全运行及调压工作,保证电网无功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各节点的电压质量合格。

2).电网企业对所安装的无功补偿装臵,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按期进行巡视检查,无功补偿装臵应定期维护。

3).用电检查部门应对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装臵的安全运行、投入(或切除)时间、受电端电压偏差值等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并网发电企业应按调度部门下达的无功出力或电压曲线,严格控制高压母线电压。

5).各级电网企业应按时报告无功补偿装臵因故障停运时间超过 6 24小时的各类故障,并按时统计、上报无功补偿装臵的可用率。

6).各级电网企业每年应对无功补偿装臵出现的各种故障进行分类统计和上报。

(二)电网谐波监督 1.谐波监测点的设臵原则

1).谐波监测点的设臵应覆盖主网及全部供电电压等级,并在电网内(地域和线路首末)呈均匀分布。

2).满足电能质量指标调整与控制的要求。

3).满足特殊用户和定有电能质量指标合同条款用户的要求。 4).检测方式、检测点的具体设臵,应根据电能质量的不同指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导则结合本电网实际情况而确定。

2.电网的谐波监督

1).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要定期对所属电网的变电站进行谐波普测工作。

2).谐波检测的取样方法要合理反映电网电能质量状况。 3).在新建、扩建无功补偿项目前,要进行系统背景谐波测试。 4).按照国家颁布的电能质量标准,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的谐波、负序污染源注入电网的谐波和负序分量,并对原有超标的污染源,限期采取整改措施,达到国标要求。

5).对重点电能质量污染站点要开展实时监测工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6).对重点监测点,应按要求上报监测数据至监测中心,并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臵。

3.用户的谐波监督

1).供电企业在确定谐波源设备供电方案时,不允许采用220kV 7 电压等级供电方案。要严格按照用电协议容量分配用户所容许的谐波注入量,并要求用户提供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监测中心认可的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影响的评估报告,作为提出供电方案的条件之一。

2).对预测计算中,谐波超标或接近超标的用户要安装电能质量实时监测装臵和谐波保护装臵。

3).新投滤波器等装臵要经过监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网运行。

4).对于谐波超标的用户,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签定谐波治理协议,限期由用户进行治理,达到规定的要求。

5).由于用户造成谐波污染造成电网及其它用户设备损坏事故,该污染源用户应负担全额赔偿。

6).谐波不合格的时段和测试指标,以用户自备并经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自动检测仪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设此类仪器,则以供电方的自动检测仪器记录为准。

7).对非线性负荷用户要不定期监测谐波、负序、闪变的水平,或装设电能质量实时监测装臵,对短时内谐波超过标准的用户,应安装谐波保护;对长时间谐波超过标准的用户,在安装谐波保护的同时还应安装滤波装臵。

(三)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负序指标的技术监督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 检测方式

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有连续、不定时、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一)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实时检测。

(二)不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连续检测不具备条件所采用的检测方式。

(三)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非线性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用以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状况、干扰发生的实际量、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第十一条 电能质量监测仪器的管理

(一)对于电能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装臵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测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能用于公用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二)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臵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要积极推广和应用电能质量实时监测技术、电网实时无功优化、电压调整技术、无功电压实时管理技术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电网实际状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GB/T15945-1995 GB/T12325-2003 GB12326-2000 GB/T15543-1995 GB/T14549-93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电能质量 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第二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前言

为了指导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县城电网是农村电力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农村电力网的基本特点,又有城市电力网的某些特点。在本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县城电网的上述特征,汲取了我国农村电网几十年的建设经验,同时参考我国城网和国外配电网建设经验,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原则、目标、技术要求和指标等作了明确规定。

由于全国各地县城电网的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不同,各地经济发展对县城电网的要求不同,各网、省公司在执行本导则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本技术导则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目标

6高压配电网

7中压配电网

8低压配电网

9调度自动化、配网自动化及通信

10无功补偿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的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县城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56-1993标准电压

GB/T1179-1999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原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农电[2002]32号文件国家电力公司农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县城电网指为县(含旗、县级市与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所在城镇地域用户供电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

3.2高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10千伏、66千伏、35千伏级配电网。

3.3中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0千伏(20千伏)级配电网。

3.4低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380/220伏级配电网。

4.总则

4.1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满足县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的需求,并与县城建设相协调。

4.2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统一规划,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县城电网规划宜满足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DL/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中较高的要求。县城电网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宜参考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4.3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当超前的原则。

4.4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减少维护的原则。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4.5县城电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建设应与县城电网的发展相适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5.目标

5.1县城电网改造应优化电网结构,避免重复建设,主网架要满足电网中期规划发展目标。

5.2县城电阿改造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损为目标。县城电网的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供电可靠率99.6%以上,电压合格率95%以上,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装电压质量监测仪,各类电压质量监测仪装设率达到100%。10千伏综合线损率8%以下,低压线损率10%以下。

5.3强县城电网的网架建设,高压配电网逐步实现有备用接线方式,10千伏主干线路采用环网接线、开环运行,线路供电半径在合理范围之内。

5.4县城公用区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应根据居民用电负荷合理选择电能表,宜按不小于4千瓦/户进行配置。

6.高压配电网

6.1县城电网逐步建设主网架为单回线环网结构、至少有两座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供电的电网,宜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

6.2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110千伏不宜小于160平方毫米,66千伏不宜小于125平方毫米,35千伏不宜小于100平方毫米,应采有稀土铝钢芯铝绞线。

6.3架空线路杆塔的选择:一般情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塔,特殊情况可采用铁塔或钢管塔。

6.4变电所建筑。设计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

6.5变电所应按无人值班方式设计,已有变电所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班变电所。

6.6县城变电所宜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应选用质量好、少维护、功能完备、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

6.7新建变电所宜按不少于两台主变压器设计。变电所主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节能型变压器。

6.8变电所自动化应优先选用分层分布式系统。重要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功能应相对独立,不依赖于通讯网。

7.中压配电网

7.110千伏中压配电网主干线导线截面应按中长期规划选型,不宜小于100平方毫米。

7.210千伏公用线路实行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宜交叉重叠。

7.310千伏线路主干线宜分为2~3段,并装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根据负荷和电网结构确定,不宜超过5段。

7.410千伏主干线路宜采用环网供电、开环运行接线方式,导线及设备应满足转移负荷的要求。

7.510千伏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超过8千米。

7.610千伏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特殊地段可采用电缆线路。

7.7弱电线路不应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

7.810千伏配电设备及设施

7.8.1新装或更换的配电变压器均应采用S9及以上系列的低损耗变压器,单相配电变压器宜采用低损

耗卷铁心变压器。

7.8.2配电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在负荷中心。

7.8.3杆架式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315千伏安。

7.8.4当配电变压器容量超过315千伏安或需要安装在县城主要街道、绿化带及建筑群中时,可采用箱式变电所或配电室。

7.8.5配电变压器的进出线采用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宜安装绝缘护套。

7.8.6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采用跌落式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低压侧装设刀熔开关或自动开关保护。

7.8.7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应装设硅橡胶氧化锌避雷器。

7.8.8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无功补偿、计量等功能。

7.8.9当高压变电所10千伏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限制时,应建设开闭所。

7.8.10开闭所接线应力求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开闭所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千伏安。

7.8.11开闭所应按无人值班要求进行设计,具备遥测、遥信、遥控等功能,并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

7.8.1210千伏开关宜采有真空或SF6重合器、分段器等具有就地、远方操作功能的智能型、免维护、长寿命开关设备。

8.低压配电网

8.1低压主干线

8.1.1低压主干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不应低于63平方毫米。

8.1.2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超过400米。

8.1.3低压线路可与10千伏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并应为同一电源。低压线路与装有分段开关的10千伏配电线路同杆架设时,不应跨越分段开关。

8.1.4低压线路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地。

8.2低压分支线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集束导线,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35平方毫米。

8.3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

8.4低压进户线

8.4.1居民用户按每户不小于4千瓦容量配置。

8.4.2计量箱至每户的低压进户线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

8.4.3进户线不得与弱电线同孔入户。

8.5居民用户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计量箱进线侧应装设总开关。分户电能表出口装设分户开关。

9.调度自动化、配网自动化及通信

9.1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以《国家电力公司农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程为依据,保证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开放性、扩展性和容错性,一般满足5-8年的发展要求。

9.2配网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分步进行,主站系统宜与调度自动化系统实行一体化设计。在经济发达地区,电网规模较大时可以分别建设。

9.3配网自动化系统必须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在条件具备时可以考虑扩展配网自动化的管理功能。

9.4通信系统的建设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并适当留有余量。

9.5县城电网通信干线宜以光纤为主,可选无线、电力载波、通信电缆等作为备用通信方式。

10.无功补偿

10.1县城电网中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采取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10.2变电所应合理配置无功补偿电容量,其容量宜按主变容量的10%~15%确定,宜采有集合式或干式电容器。

10.3无功补偿装置要充分考虑无功电压综合控制的发展趋势,宜采用具有功率因数和电压综合控制的自动装置。

10.4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0.5配电变压器应在低压侧安装无功补偿电容器,其容量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7%~10%确定,配电台区功率因数宜不小于0.9。

第三篇:国家电网公司考试第二部分(专业部分3)

四、优质服务(共34题)

1.95598 的服务方式有哪些?

答:① 客户自助,② 人工通话,③ 短信,④ 录音留言,⑤ 电子邮件,⑥ 传真。

2.接到客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客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递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投诉或举报应在几天内答复客户?

答:投诉在 5 天内、举报在 10 天内答复。

3.按照《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以及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分别是多少?

答: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4.按照《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是多长? 答: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5.供电企业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关于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3)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6.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如何办理? 答:(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同,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7.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是多少?

答:(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8.供电企业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答:(1)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2)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

(3)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4)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5)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9.什么情况下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 答:(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10.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守则的内容?

答:

一、遵纪守法,尊荣弃耻,争做文明员工。

二、忠诚企业,奉献社会,共塑国网品牌。

三、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切实履行职责。

四、团结协作,勤奋学习,勇于开拓创新。

五、以人为本,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六、弘扬宗旨,信守承诺,深化优质服务。

七、勤俭节约,精细管理,提高效率效益。

八、努力超越,追求卓越,建设一流公司。

11.供电企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所支付的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由谁支付?

答:由供电生产成本中列支。 12.在什么情况下,供电企业对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国家电网公司员工道德规范的内容? 答:

一、爱国守法

二、诚实守信

三、敬业爱岗

四、遵章守纪

五、团结协作

六、优质服务

七、文明礼貌

八、关爱社会

14.电话(网络)服务的要求?

答:畅通、方便、高效 。时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铃响3声内接听(超过3声的应首先道歉),应答时要首先问候,然后报出单位(部门)名称。

15.投诉电话和举报电话的答复时间?

答:投诉电话应在5日内,举报电话应在 10日内给予答复。 16.柜台服务的要求?

答:优质、高效、周全 。至少提前5分钟上岗,检查计算机、打印机以及触摸服务器等,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7.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中对于供电客户服务的含义? 答:电力供应过程中,企业为满足客户获得和使用电力产品的各种相关需求的一系活动的总称。也称“客户服务”。

18.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中对于供电服务的定义? 答:服务提供者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特定方式和手段,提供合格的电能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来实现户现实或者潜在的用电需求的活动过程。供电服务包括供电产品提供和供电客户服务。

19.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中供电产品质量标准是什么? 答: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0.2赫兹;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0.5赫兹;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赫兹。

20.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答: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21.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中规定6~220kV各级公用电网电压(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

答:0.38kV为5.0%,6~10kV为4.0%,35~66kV为3.0%,110kV为2.0%。 22.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居民客户收费办理时间和用电业务办理时间是多少?

答:居民客户收费办理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用电业务办理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23.《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中规定供电方案答复期限是多少? 答: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4.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答复期限是多少? 答:自受理之日起,高压供电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低压供电的不超过8个工作日。

25.向高压客户提交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文本(包括电费结算协议、调度协议、并网协议)期限是多少?

答:自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不超过7个工作日。 26.《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电压质量标准是什么?

答:

(一)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二)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客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三)当客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要求时,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上述限制。

(四)城市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27.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可靠率指标是什么? 答:(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9%,农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 (2)减少因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客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的持续时间。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1次;对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每年不应超过3次;

(3)供电设施因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7天将停电区域、线路、停电时间和恢复供电的时间进行公告,并通知重要客户。供电设施因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

(4)对紧急情况下的停电或限电,客户询问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28.营业场所服务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答:(1)受理电力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业务咨询与查询、交纳电费、报修、投诉等;

(2)设置值班主任,安排领导接待日; (3)县以上供电营业场所无周休日。 29.“95598”服务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答:(1)“95598”客户服务热线:停电信息公告、电力故障报修、服务质量投诉、用电信息查询、咨询、业务受理等;

(2)“95598”客户服务网页(网站):停电信息公告、用电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供用电政策法规查询、服务质量投诉等;

(3)24小时不间断服务。

30.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接受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答:(1)“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或专设的投诉举报电话; (2)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3)信函;

(4)“95598”供电客户服务网页(网站); (5)领导对外接待日; (6)其它渠道。

31. 国家电网公司出台的“三个十条”是什么?

答:《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32.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内容是什么?

答:(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33. 《“三公”调度“十项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答:(1)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34. 《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内容是什么? 答:(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篇: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

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

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

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

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特等奖项目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2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一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如确属联合攻关、多方协作的科技成果,可在项目推荐阶段,申请适用授奖单位数或授奖人数的特殊限额,并与项目推荐材料一同提交;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审核后报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批准。特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二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三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四)专利奖仅授予获奖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或设计

人,各等级单项获奖专利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不限。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八条

公司技术发明奖评定标准如下: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属国内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比较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九条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类

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主要技术创新点获得相应的专利授权,

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新技术集成类

项目采用新技术并完成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有很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采用新技术并完成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采用新技术并完成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

力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类

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较大技术难度,或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高,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较高,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有一定的比例,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社会公益类

项目科技创新程度很高或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或具有很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科技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程度或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或具有较大的推

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重大工程类

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项目的领先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具有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创新,工程复杂、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具有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六)经济技术与管理类

项目技术创新程度很高或研究难度很大,技术理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取得或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安全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有重要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技术创新程度高或研究难度大,技术理论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安全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究难度,技术理论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安全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起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七)工人技术创新类

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进步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改进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主要技术创新点获得相应的专利授权,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难度大,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关键技术有较大进步,改进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难度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进步,有一定改进难度,总体技术水

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有一定难度,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条

公司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标准如下:

(一)国家标准类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项目难度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项目难度较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项目有一定难度,标准文本编写规范,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行业标准类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项目难度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近期内有提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必要性,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

效益,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项目难度较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项目有一定难度,标准文本编写规范,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企业标准类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标准中包含公司核心技术专利,创新性突出,项目难度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支撑公司和电网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标准中包含公司专利,创新性明显,项目难度较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支撑公司和电网发展具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项目有一定难度,标准文本编写规范,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支撑公司和电网发展具有一定

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国际标准类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项目难度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标准工作组召集人为公司系统内单位人员,标准实施后对提高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具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项目难度较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标准工作组召集人为公司系统内单位人员,标准实施后对提高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具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项目有一定难度,标准文本编写规范,标准工作组召集人为公司系统内单位人员,标准实施后对提高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具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一条

公司专利奖评定标准如下: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类

专利文件技术描述非常清晰,技术方案新颖、结构完整,内容描述用语清楚、准确、无歧义,逻辑性强,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立保护机制或许可、诉讼等成效显著,涉及标准类专利对形成国际或国家标准发挥巨大作用的;且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非常突出的,或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技术创

新,形成了产业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的,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的,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专利文件技术描述清晰,技术方案结构完整,内容描述用语较为清楚、准确、无歧义,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立保护机制或许可、诉讼等成效明显,涉及标准类专利对形成国际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且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较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的,或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做出较大技术创新,形成了技术和产品的,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增加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的,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专利文件技术描述较为清晰,技术方案结构较为完整,实施后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立保护机制或许可、诉讼等成效明显,涉及标准类专利对形成国际或国家标准发挥一定作用的;且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一定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较为突出的,或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做出一定技术创新的,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增加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的,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促进作用

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外观设计专利类

该专利是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并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功能和造型充分协调,设计新颖,引人注目,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材料选用科学,节省资源和能源,符合环保要求,实施后符合市场需求,市场生命周期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该专利是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并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功能和造型较为协调,设计新颖,引人注目,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材料选用科学,节省资源和能源,符合环保要求,实施后符合市场需求,市场生命周期长,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该专利是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并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功能和造型较为协调,设计新颖,引人注目,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材料选用科学,节省资源和能源,符合环保要求,实施后符合市场需求,市场生命周期长,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奖候选项目中,达到公司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奖条件,且原始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

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经济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技术发明,可评为特等奖;达到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奖条件,且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对推动产业科技进步有深远意义、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是公司科技奖的最高评审机构,负责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专家评审组的初步评审结果;

(二)对公司科技奖励工作进行指导;

(三)对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研究、解决公司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下设公司科技奖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从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成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科技奖的初步评审(网络初评、会议初评)工作;

(二)向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提出授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对公司科技奖初步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是公司科技奖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规划、计划;

(二)负责公司科技奖评审和日常工作;

(三)提出专家组成员建议,报分管领导审定;

(四)组织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异议处理、授奖等活动。

第五章 推 荐

第十六条

推荐公司科技奖的候选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技术发明奖

1. 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2. 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该项技术发明的技术构思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3. 该项技术发明成果经实施应用1年以上,并创造了显著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二)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1. 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有相当的技术难度,解决了公司和电力工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2. 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可提高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对公司和电力工业发展具有很大推进作用。

3. 项目经过1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公司发展和电力安全生产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公司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

1. 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和企业标准项目应为公司或公司系统内单位主导起草,实施1年以上;企业标准项目应在上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备案。

2. 国际标准项目应为公司或公司系统内单位主导起草,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或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1年以上。

(四)公司专利奖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规定日期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国外(或地区)法定专利审查组织机构授权的有效,授权的时间以专利公告日为准。

第十七条

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根据各推荐单位前三年申报和获奖情况下达限额指标,各推荐单位在当年下达的限额数内进行推荐。获得公司管理咨询优秀成果奖的管理咨询项目可由国网研究室按推荐名额申报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奖推荐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按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多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其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由公司系统内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系统外单位合作研究的成果,由系统内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第十九条

推荐公司科技奖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提交全部推荐材料。证明或者评价材料应为中文;如为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本。

第二十条

推荐单位应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由候选人、候选单位在推荐书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应与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等)、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软科

学成果评审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排序一致。如有特殊变动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前三位完成人应是项目关键技术创新的主要贡献者,其创造性贡献应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其投入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同期工作总量的50%以上。

公司科技奖推荐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中至少两位应为一线人员,完成人中三分之二及以上应为一线人员。

第二十二条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查:

(一)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和预审单内容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

(三)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四)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

(五)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第二十三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公司科技奖评审。

第二十四条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重复推荐参加公司科技奖不同奖项的评审。

已推荐过,并经评审获奖或未获奖(包括题目不同、内容相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次推荐原奖项。如果在以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并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对各类修订标准和标准级别或性质变化的标准,如原标准已获公司及以上等级标准奖励,原则上不能再次推荐公司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

第二十五条

各推荐单位应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择优推荐,并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第六章 评 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科技奖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家组网络初评、专家组会议初评、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审定四个环节。

第二十七条

形式审查环节主要工作如下:

(一)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负责组织开展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审;

(二)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国网科技部(国网

智能部)按奖励类别、学科、专业分类登记,并进行受理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提交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

(三)推荐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司管理咨询优秀成果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专家组会议初评。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网络初评环节主要工作如下:

(一)专家组各评审专家以网络评审方式审阅参评项目资料,形成主审专家意见,进行初步评分。

(二)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根据专家组网络初评分值、排序确定参加专家组会议初评项目。

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会议初评环节主要工作如下:

(一)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组织评审答辩会,专家组听取各项目情况汇报和主审专家介绍,必要时可对参评项目进行质询;

(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评审提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授奖项目,推荐特等奖;

(三)对所有参评项目填写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第三十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审定环节主要工作如下:

(一)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以会议方式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二)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评审工作主要内容: 1. 听取专家组建议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情况介绍; 2. 确定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核准二等奖、三等奖项目;

3. 复评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

(三)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有权否决专家组的评审结果。 第三十一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会议和专家组会议评审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表决或投票结果有效。

公司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应当由到会委员或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有效;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应当由到会委员或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效。

第三十二条

公司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评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成员、专家组成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七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科技奖励工作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司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形式审查合格的受理项目名单和公司科技奖评审结果在公司网站公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司科技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项目公布之日起10日内或拟授奖项目公

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提出;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匿名书面异议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七条

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根据提供的材料裁定异议是否成立、是实质性异议或非实质性异议。

第三十八条

实质性异议和涉及跨单位的非实质性异议由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方法如下:

(一)实质性异议由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负责协调,

由有关推荐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审核。必要时,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可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审核;

(三)涉及跨单位的非实质性异议由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协助,其处理办法同本条第

(一)款。

第三十九条

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向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复评裁定,并将裁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第四十条

异议自公司科技奖评审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复评;本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评审;下一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八章 授 奖

第四十一条

经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做出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包括对本异议的复评裁定)报公司批准后发布奖励通报。

第四十二条

公司科技奖由公司向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颁

发证书。公司科技奖励证书加盖“国家电网公司”公章和“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

公司科技奖按照奖励类别和获奖等级颁发奖金(以下奖金数额均为税前金额)。

(一)公司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6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1万元;

(二)公司专利奖、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第四十四条

对于获奖个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罚则及撤销

第四十五条

推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公司科技奖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第四十六条

参与公司奖励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网科技部(国网智

能部)报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一)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

(二)获奖专利的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电网科〔2008〕1133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国家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

术规定(试行)

1 范围

本规定提出了风电场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通过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与电网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

对于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与电网连接的风电场,也可参照本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范围于本规定。

GB 12326-2000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2325-2003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

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

3 电网接纳风电能力

(1)风电场宜以分散方式接入系统。在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之前,要根据地区风电发展规划,对该地区电网接纳风电能力进行专题研究,使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2)在研究电网接纳风电的能力时,必须考虑下列影响因素:

a)电网规模

b)电网中不同类型电源的比例及其调节特性

c)负荷水平及其变化特性

d)风电场的地域分布、可预测性与可控制性

(3)在进行风电场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电网接纳风电能力专题研究的结论。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控制,简化系统接线,风电场到系统第一落点送出线路可不必满足“N-1”要求。

4 风电场有功功率

(1)基本要求

在下列特定情况下,风电场应根据电力调度部门的指令来控制其输出的有功功率。

1)电网故障或特殊运行方式下要求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以防止输电线路发生过载,确保电力系统稳定性。

2)当电网频率过高时,如果常规调频电厂容量不足,可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

(2)最大功率变化率

最大功率变化率包括1min功率变化率和10min功率变化率,具体限值可参照表1,也可根据风电场所接入系统的电网状况、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特性及其技术性能指标等,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开发运营企业共同确定。

表1 风电场最大功率变化率推荐值

风电场装机容量(MW)10min最大变化量(MW)1min最大变化量(MW)

〈30

30-150

装机容量/1.5

装机容量/5

〉150

100

30 在风电场并网以及风速增长过程中,风电场功率变化率应当满足此要求。这也适用于风电场的正常停机,但可以接受因风速降低而引起的超出最大变化率的情况。

(3)事故解列

在紧急事故情况下,电力调度部门有权临时将风电场解列。一旦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5 风电场无功功率

(1)当风电机组运行在不同的输出功率时,风电机组的可控功率因数变化范围应在-0.95~+0.95之间。

(2)风电场无功功率的调节范围和响应速度,应满足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调节的要求。原则上风电场升压变电站高压侧功率因数按1.0配置,运行过程中可按-0.98~+0.98控制。

(3)风电场的无功电源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的无功补偿装置。首先应当充分利用风力发电机组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如果仅靠风力发电机组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则需要考虑在风电场加装无功补偿装置。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可采(网络文章 )用分组投切的电容器或电抗器组,必要时采用可以连续调节的静止无功补偿器或其他更为先进的无功补偿装置。

6 风电场运行电压

(1)当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在-10%~+10%之间时,风电场应能正常运行。 (2)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偏差超过+10%时,风电场的运行状态由风电场所选用风力发电机组的性能确定。

(3)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低于额定电压90%时,风电场应具有一定的低电压维持能力(低电压维持能力是指风电场在电压发生降低时能够维持并网运行的能力)。

7 风电场电压调节

风电场参与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节风电场的无功功率和调整风电场升压变电站主变压器的变比(当低压侧装有无功补偿装置时)。

风电场无功功率应当能够在其容量范围内进行自动调节,使风电场变电站高压侧母线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3%~7%。

风电场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切换可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根据电力调度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整。

8 风电场运行频率

风电场可以在下列所示电网频率偏离下运行:

表2 频率偏离下的风电场运行

电网颁率范围

要求

低于49Hz

根据风电场发电机组允许运行的最低频率而定。

49Hz-49.5Hz

每次频率低于49.5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10分钟。

49.5Hz-50.2Hz

连续运行。

50.2Hz-51Hz

每次频率高于50.2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2分钟;并且当频率高于50.2Hz时,没有其他的风力发电机组启动。

高于51Hz

风电场机组逐步退出运行或根据电力调度部门的指令限功率运行。

9 电能质量指标

基于下列指标来评价风电场对电压质量的影响: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和谐波。

(1)电压偏差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3%~+7%。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开发运营企业根据电网特点、风电场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2)电压变动

风电场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d(%)应当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电压变动限值

r,h的负一次方

d(%)

r≤

11

2.5

10

1.5

100

1.5 注:

(1)r表示电压变动频度,指单位时间内电压变动的次数(电压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各算一次变动)。同一方向的若干次变动,如间隔时间小于30ms、则算一次变动。

(3)闪变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干扰允许值应满足GB12326一2000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引起的长时间闪变值P1t和短时间闪变值Pst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或者按照与电网运营企业协商的方法进行分配。

(4)谐波

当风电场采用带电力电子变换器的风力发电机组时,需要对风电场注入系统的谐波电流作出限制。

风电场所在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14549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或者按照与电网运营企业协商的方法进行分配。

10 风电机组模型和参数

(1)风电场应及时提供风电机组、电力汇集系统、控制系统的模型和参数,作为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的基础。

(2)风电场应跟踪风电场各个元件模型和参数变化情况,并及时将最新情况反馈给电网运营企业。

11 风电场通信与信号

(1)基本要求

风电场与电力调度部门之间的通信方式、传(网络文章 )输通道和信息传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规定,包括提供遥测和遥信信号的种类,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

(2)正常运行信号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风电场向电力调度部门提供的信号至少应当包括:

1)风电场升压变电站高压侧母线电压

2)每条高压出线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流

3)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信号根据电力调度部门的需要,风电场还应提供如下信息:

4)风电场的风速和风向

5)风电场实际运行机组数量和型号

(3)故障信息记录与传输

在风电场变电站需要安装故障录波仪,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该记录装置应该包括必要数量的通道,并配备至电力调度部门的数据传输通道。

(4)功率预报

风电场应当研究并积累风电场输出功率的日变化及小时变化规律,逐步实现风电场输出功率预报,并不断提高预报精度。

1)在电力调度部门制定日运行方式时,风电场应提供该日24小时的输出功率预报值(小时变化曲线)。

2)在运行工程中,风电场应提供未来1~2小时内风电场的输出功率预报值。

12 风电场接入电网测试

(1)基本要求

a)风电场接入电网的测试点为风电场并网点,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并在测试前将测试方案报所接入电网管理部门备案。

b)当接入同一并网点的风电场装机容量超过50MW时,需要提供测试报告;如果新增装机容量超过50MW,则需要重新提交测试报告。

c)风电场应当在并网运行后6个月内向电力调度部门提供有关风电场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

(2)测试内容

测试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对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制定的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a)最大功率变化率

b)电压偏差

c)电压变动

d)闪变

e)谐波

附则

(1)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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