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2022-10-29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1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 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

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

一、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指导员要服从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污普区的各项污普任务,及时传达污普工作要求。履行对其管理的普查员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职责,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5%。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第三方工作制度

污染源普查 第三方服务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为政府做好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深刻认识和理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意义、目的和目标,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策文件,明确服务宗旨、服务目标和服务任务,确保服务效果。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组织公司全员进行污普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环保基本知识和统计调查基本知识应知应会培训,锻炼一支以客户为中心、能打硬仗、打则胜的技术服务队伍。

四、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对参加普查工作的骨干和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普查知识及相关规定、统计调查知识和普查技术的内部培训,做好普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五、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结合公司质量手册和管理制度,建立污普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和考核污普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污普工作服务效率。

六、积极参加普查办组织的各种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七、研究拟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规划、进度计划,普查实施技术路线、方法,拟定普查质量抽查和核查方式,记录、调度普查进展和阶段工作情况,内部通报普查遇到的问题信息及解决办法,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制定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质量管理规定的检测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九、严守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优质、高效、准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整理、妥善保存并按要求移交普查资料。

十、做好普查其它工作。接受国家和市级污普办对普查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质量核查与评估。

十一、对普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生产工艺数据、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资料等,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制度。

4普查报表制度

污染源普查 报表制度

一、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

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是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各级政府有关统计部门依法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表单;是关于调查统计指标、调查统计表式、调查统计对象、调查统计范围、调查统计方法、调查频率等统计制度方法要素的规范表述和统一规定;是政府有关统计部门对相关统计机构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具有权威性和法规约束性。

二、普查报表制度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1、政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执行的管理机构。

2、污普办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普查报表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污普办负责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执行普查报表制度进行培训、工作和技术指导,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时效性进行分析、评估论证,监督方案的实施。

四、普查报表制度组成

1、清查表系列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工业企业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生活源锅炉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移动源清查表》

2、普查表系列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工业企业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生活源锅炉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移动源普查表》

3、统计普查报表的法定标识

是经过批准或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 法定标识至少包括: ①表号; ②制定机关;

③批准文号/备案文号; ④有效期限。

五、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1、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普查调查组织管理机构,即污普办;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具体工作的执行实施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

2、污普办依法有对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有对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污普报表执行服务计划、进度、效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

3、承担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执行服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有依法依规进行尽职尽责调查、提供高效、准时、优质工作成果的责任。

六、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

1、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普查办污普调查表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2、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建立组织机构、技术专班、普查工作实施组,制定普查人员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做好普查报表制度执行的准备工作。

3、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在准备阶段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规划、进度计划、普查实施技术路线、方法、普查报表移交登记制度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拟定普查质量抽查和核查方式,保障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有效执行。

4、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严守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按国家普查办制定的各项报表技术规定和调查统计方法进行工作,保证污染源普查报表数据的真实、科学、准确、有效。

5、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工作制度》等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保障污普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6、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文明礼貌,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履行为调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生产数据和个人信息秘密的义务。

5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大纲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大纲

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对选聘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特制订培训大纲如下:

1、普查的意义、目的、目标和任务

2、普查的对象、范围、时间点和内容

3、普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普查实施的步骤

4、普查终端录入设备、普查软件的使用

5、不同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

6、各类清查表、普查表填报说明及技术规定

7、数据采集方法、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

8、数据录入、审核方法

9、普查数据质量保证

10、普查阶段工作总结

11、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写

6 数据录入制度

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制度

一、普查员现场调查对每份普查表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后填入普查表,登记移交给普查技术审核组。

二、经普查技术审核组审核合格的普查表,由录入员手工逐表录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录入员签字,系统软件逐级进行逻辑校验和审核。

三、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信息系统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处理业务员,分别拥有与其身份相应的权限,数据录入前进行数字证书身份认证,以保证数据库安全。

四、录入人员应参加普查信息系统软件使用的有关培训,掌握录入、复录、查错、改错和数据合并等工作技能;

五、按时完成数据录入任务,保证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发下问题及时纠正;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数据录入与复录、计算机审核、数据入库等工作,记录录入过程中表格和软件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给录入指导员,不得随意更改普查表数据。

六、做好录入普查资料的管理和交接工作;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七、录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污普相关数据和资料信息,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上一级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7 数据审核、上报制度

污染源普查

数据审核、上报制度

一、为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五级审核、上报制度。

二、普查员负责所填报和终端数据采集设备录入的各类普查调查表信息数据的自审核和交叉审核并签字;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填报的信息及核算数据进行二级审核并签字。

三、污染源普查机构(含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普查技术审核工作人员,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移交的普查表中各类信息和数据进行三级审核确认。

四、污染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录入人员在录入过程中履行人工和软件校验四级审核责任。

五、污染源普查机构(含第三方服务机构)普查技术审核工作人员应对已录入普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数据进行五级审核,对指标间逻辑关系和表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进行校验、审核和汇总,汇总数据审核无误后将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上报国家普查办,同时附数据审核说明。

六、审核要求

1、普查各类代码填报准确,普查表填报规范无误;逻辑关系人工和软件验证正确;普查对象台账准确完整;

2、重点审核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运用是否正确,核算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经过方法交叉验证;

3、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

4、数据审核人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七、质量保证

1、市普查办在入户调查期间派驻督导组对普查工作进展和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督导,普查服务机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

2、市普查办分区按比例对普查表数据进行抽查、核查、填报市级普查全面性质量核查报告表和市级填报表格质量核查报告表,并作为普查工作验收和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

8 质量抽查核查制度

污染源普查

质量抽查核查制度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质量核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普查质量保证与控制技术规定,对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和核查。

夯实普查质量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质量控制分级负责责任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全程记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过程,同步录入数据档案库,并交叉进行抽查、核查。

县普查办对第三方普查机构和普查表按普查小区进行质量抽查核查,重点核查普查对象覆盖的全面性,抽样的代表性、科学性,普查指标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抽查核查率不低于5%。

县污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相关数据进行交叉审核,县污普办根据入库数据分析结果,采取随机抽查、定期督办和专项核查的方式,随机抽取污染源基本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数据档案核查和录入校核过程记录核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国家、省污普办数据质量抽查审核。

9 普查工作岗位制度

污染源普查 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一、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是每个参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基本制度。

二、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三、接受普查办的工作安排,按照计划和日程表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四、积极参加普查办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五、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熟悉普查技术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掌握普查工作流程和技术路线。

六、按照上级污普办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七、认真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及时整理并保存好普查资料。

八、圆满完成普查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其它工作。

九、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10 普查工作保密制度

普查工作保密制度

一、外出普查作业资料管理

① 防丢失,作业前、中、后检查公文包资料是否完整,克服无所谓的思想。 ② 采集器放在工作包,资料放在资料包,图纸放在图纸包等相关注意事项。 ③ 交接要做好登记、检查。

二、内业工作资料管理 ① 资料进行归类管理。 ② 存档资料禁止借出。

③ 保密资料需有统一的保密柜存放。

三、办公场地的安全管理

① 工作室、接待室、资料室三室分离。

② 外来人员不能进入工作室,如进入工作室需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如果需要借阅资料,不能带出工作室。

四、数据信息的管理

涉密计算机禁止安装无线接口,禁止无线设备接入,禁止上网。一人一机。禁止使用U盘、硬盘私自拷贝数据。

五、人员管理

① 所有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需与普查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明确自身富有的保密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成普查各项工作。

② 由市普查办统一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完备的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六、国家下发的地图或重点普查对象地理信息等属于机密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接触。

七、打印机不能与涉密电脑连接,复印机不能与电话线路相连。

八、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维护由专人负责。现场维修、维护要履行登记手续,对维修者携带工具和装备进行必要检查;故障原因等需记录在案,报废机器设备需进行统一报废管理。杀毒软件必须安装有国家安全保密资质的杀毒软件系统。每周进行一次杀毒,并将杀毒日志进行登记。

九、系统应用端用户密码管理:密码必须是数字+字母,不能重复。定期更换密码。

十、因未严格执行污染源普查工作疏忽或者人为原因导致数据外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普查资料管理制度

污染源普查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结合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义务。凡规定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规划,建立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实行同步部署、同步管理、同步验收。

第五条 市、县(区)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自普查工作开始,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六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污染源普查机构的污染源普查档案业务工作,接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文件类

1、普查机构下达有关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意见及批复;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

2、污染源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等;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宣传、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污染源普查办法、意见、工作方案、工作细则、技术规定等;

4、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

5、污染源普查培训文件材料;

6、污染源普查公报。 (二) 表册、资料类

1、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和汇总表的样表及填表说明;污染源普查使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及说明等;

2、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汇总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3、污染源普查监测数据表册,记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文件材料;

4、污染源普查分析报告及资料汇编。 (三)音像、实物类

1、污染源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等;

2、污染源普查工作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印章、证书、标志、奖牌等。 (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关材料。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如归档复制件必须有相应的说明;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

(三)归档文件材料的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四)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应与相应纸质文件数据保持一致,电子文件应物理归档,一式三套;

(五)归档的照片、音像、实物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理应符合档案工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按污染源的种类和行政区域进行分类,按一个普查登记对象为一件进行整理编目。污染源普查档案分类整理后,应编制档案检索目录或建立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10年、30年。

第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防虫害等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后,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后一年内,将污染源普查档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移交时双方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到期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安排的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经费应专款专用,保证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理、保管以及购置必要档案设备、用品等所需的支出。

第十四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保密管理。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普查资料,必须保密。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污染源普查档案丢失、损毁,或不按规定归档、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泄露污染源普查档案秘密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12 普查专网安全保障制度

污染源普查 专网安全保障制度

为保证石首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网安全运行,保障普查数据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终端安全。通过安装防病毒软件、更新系统补丁等技术措施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终端计算机安全;配置终端安全管理系统等加强终端的身份认证、漏洞管理、安全审计、非法外联监控、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和信息单向导入等。

二、网络安全。实行分区分域安全防护,将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系统部署在符合分级保护机密级要求的安全防护区,通过配置防火墙、入侵监测、漏洞扫描和安全审计系统等安全措施加强防护区与其他安全防护区的安全隔离。或新建专用涉密网,应将涉密网建立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与其他网络完全隔离。

三、数据传输安全。污染源普查数据的传输采用介质传递,并进行数据加密处理。

四、主机安全。通过安装防病毒软件、更新系统补丁、主机安全加固等技术措施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系统涉密网主机安全。

五、权限管理。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信息系统用户可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处理业务员,分别拥有与其身份相应的权限。

六、电磁泄露防护。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系统涉密网系统、设备、线路和电源等电磁泄露防护措施,包括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终端的电磁泄露防护。

第二篇:农业污染源普查组日常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作息时间如下: 上午:上班8:30下班11:30午饭11:40午休12:00-13:00 下午:上班:13:00下班:4:30

二、衣着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

三、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不空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做好每日出勤记录。

四、及时接转电话,语言简洁明了,不谈及与工作无关之事,做好通话备查记录,保持信息通畅。

五、坚持请销假制度,事前请假,出示假条,事后销假,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个人私事与工作冲突时,服从工作需要。

六、电脑管理(使用)人员要正确使用电脑,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安装的杀毒软件要经常升级,查杀计算机病毒,备份好普查资料,保证普查资料的安全;使用完电脑随手关闭电源。

七、节约用纸。非定稿件尽量用草纸打印,稿件经认真仔细修改、校对成定稿后,要双面打印。

八、积极主动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桌净、地洁、物齐”。

九、下班时检查房间安全设施,关闭窗户和水电开关、锁好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离开房间。

十、及时编报普查信息。

十一、日事日毕,做好个人工作记录,经办的工作资料及时立案归档。 十

二、认真解答乡镇普查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普查员做好业务工作。 十

三、精力集中,认真负责,相互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八年一月一十八日

第三篇: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举措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精心部署,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议和全镇镇村社干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辖区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各村(居)主任为成员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充分利用镇村环保宣传车、“村村响”、横幅标语、宣传资料、LED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的污染源普查浓厚氛围。根据普查小区实地访问、逐户摸底排查,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开展拉网式入户清查,确保清查到点无遗漏。

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镇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镇纪委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全镇实行以各行政村(居)划分的普查小区为单位的辖区责任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指导员、普查员、辖区行政负责人和企业主(个体户)。

第四篇: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

主要内容更新调查数据报送程序更新调查对数据上报程序进行了调整。更新调查采取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国家四级数据逐级汇总审核的上报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更新调查数据负责。此次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中新增普查工业源表8 张,新增农业源普查表4 张,新增生活源普查表2 张,新增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表7 张。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②产排污系数法:根据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规模等(“四同”原则),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

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养殖专业户估算:首先,从农业部门获得当年所有规模以上(以养殖专业户的规模为准)畜禽养殖的存、出栏量;其次,通过发表调查可以获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存、出栏量;两者之差即为当年养殖专业户的畜禽养殖的存、出栏量;然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以及当地2007 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养殖专业户的清粪方式比例估算出主要污染物的产排情况。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户:生猪≥50 头( 出栏) 、奶牛≥5 头( 存栏) 、肉牛≥10 头( 出栏) 、蛋鸡≥500 羽( 存栏) 、肉鸡≥2000 羽( 出栏) 。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含“三产”等服务行业污染排放,生活污染物产生系数在污普基础上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表所需的区域性信息,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同级统计、城建、发改、经贸、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并负责填报和审核。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表所需车辆分类登记数量信息,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负责填报和审核。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利用调整后的城镇居民产排污系数法,根据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基础数据,通过软件自动核算生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机动车:通过调查表获取机动车的在用数量,应用机动车污染源产排污系数,通过软件自动核算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量。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地区排污总量的计算工业、农业、生活(含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构成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业排放量+ 农业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污水处理厂除外)+ 城镇生活排放量- 污水处理厂去除量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业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污水处理厂除外)+ 城镇生活排放量+ 机动车排放量(仅限氮氧化物指标)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的程序更新调查数据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调查对象内部审核、调查人员审核、环保部门联合会审和抽查审核。

(一)调查对象内部审核工业源的调查对象需对填报的更新调查表进行内部审核。调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二)调查人员

审核调查人员审核内容包括:(1 )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 )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 )指标填报的是否准确;(4 )调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5 )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三)环保部门联合会审由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更新调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调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情况、重点行业发展趋势、人口等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宏观把握各地区数据。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四)抽查审核1 、抽查工作程序更新调查的抽查工作分三级进行,即地州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县市(区)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自治区组织对地州市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国家督查中心组织对自治区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级更新调查数据质量和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2 、抽查比例抽查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抽查比例既要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又要考虑实际资源(人员配置、时间要求、经费保障等)的可行性。地州市级环保部门抽取辖区内不低于被调查对象数量30% 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自治区级环保部门随机抽取两个地州市,并对这两个地州市的不低于被调查对象数量20% 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国家督查中心对自治区调查对象随机抽取不低于2% 的比例进行审核。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定,建立动态更新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地州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数据质量负总责。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初审的质量管理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对更新调查表的数据进行初审,以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1 、县市(区)级调查人员要对更新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2 、对有问题的更新调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如有修改

要重新上报。3 、县(区)环保部门对更新调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管理县市(区)级环保部门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本次更新调查软件在污普软件的基础上略作修改,没有做大的调整。更新调查工业源只录入重点调查的信息。1 、录入员向调查人员领取经过人工审核已填报好的更新调查表格,做好交接与保管工作。2 、软件及数据处理制度版本确认。确认使用的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和录入制度是最新的版本。3 、数据录入后,一定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并重新录入。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审核汇总阶段的质量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人工重点检查,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对有问题的汇总结果,必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上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数据采取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的方式。即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组织当地更新调查数据的调查,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经过反馈修正后汇总、上报到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局对地州市级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经过反馈修正后汇总、上报到国家环境保护部。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通过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上报的数据包括:全部基层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机动车)、汇总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机动车)数据。数据文件包命名规则:XXXXXX-YYYYMMDD.ZIP其中:XXXXXX 为上报数据所在地的中文名称,包括地州市和县市区名称。YYYYMMDD 为上报数据的时间,YYYY 表示年,MM 表示月份,DD 表示日期。例如:新源县向伊犁州报送数据命名:伊犁州新源县-20100315 。伊犁州向自治区报送数据命名:伊犁州-20100330 报送要求更新调查报送要求时期资料:2009 上报时间:2010 年3 月31 日前上报内容:①电子数据库。各地区上报的基表、汇总表数据库必须完整,特别是县市(区)数据要齐全。报送要求报送要求报送要求②汇总打印表。各地区上报工业

第五篇: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

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环保基础工作或者重大工程,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普查对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和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要认真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

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

二是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要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污染源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以此为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搞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要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着眼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提高。以全国普查为契机,找出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措施,调整监管重点,健全各级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是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

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的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

农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生活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

生活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和范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普查工作指导思想

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国务院通知精神,把普查工作和健全环境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结合起来,完善方案、创新方法、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先行试点、有序推进,严格纪律、保证质量,努力掌握更加科学、更加全面的污染源情况,为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客观详实的环境信息。

普查分几个阶段进行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试点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7月底前,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总结发

布阶段: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是普查总结发布阶段,也是收获阶段。采用什么样调查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参与、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派出的调查队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和监测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查人员也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如何对污染源普查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普查办公室举报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普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普查表由谁填报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污染源普查数据如何发布

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地方污染源普查公报,经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发布。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哪些调查工作

1985年开展了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进行过两次:1989年开始和1995年开始(均为期两年);1997年进行过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则分别进行过关于工业、生活或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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