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法律服务方案

2022-07-05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催收法律服务方案》,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催收法律服务方案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逾期贷款催收函服务方案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业务

逾期催收函服务方案

尊敬的客户:

现针对建行××分行提出的“个人逾期贷款欠催”问题,为贵行提出邮政公司的信函催欠解决方案。

一、方案背景

近年来,建设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业务不断拓展,客户群体规模扩大,但银行面临的个贷回款风险也随之加大。如何更有效地提醒用户及时还款,加快资产流转速度,是目前银行面临的一个问题。

××市邮政公司作为我市唯一具备信函专营资格的经营管理机构,具备先进的商函账单制作能力,有通达全市的投递服务网络。一直以来,××邮政公司为建行××分行提供银企对账单邮寄回收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范围

针对银行目前的现状,建议合作范围:

(一)对车贷、房贷、商贷等个人贷款客户,每年寄发一次个人贷款对账单。

(二)对各类贷款中,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每月寄发客户贷款逾期催款通知书。

(三)针对既有客户群体,及潜在客户群体,宣传贷款新业务种类及政策。

三、服务项目

(一)数据分析:使用邮政数据客户地址数据

(二)前期准备:账单信封及内页样式的设计、制作、打印、封装。

(二)账单邮寄:其中个贷对账单采用普通账单形式,个人

贷款逾期催欠函采用挂号账单形式。

(三)退信维护:对退信进行扫描整理,通过电话外呼核实退信原因,维护客户地址信息,提交退信数据分析报告。

(四)其他增值服务

1.使用“钻石客户”标志,体现客户价值。

2.账单地址数据标准化,包括邮编信息、地址信息整理、匹配及校对。

3.通过邮政内部商函专用的信息制作及监控系统处理,实现邮件直封,加快传递速度。

四、费用标准

(一)计费项目

1.邮资费用:平函:本埠0.8元/件,外埠1.2元/件;挂信:本埠3.8元/件,外埠4.2元/件。

2.物料费用

(1)信封:0.2元/件

(2)内页:0.1元/件

3.制作费用

(1)打印:0.1元/印

(2)封装:0.1元/件。

4.地址信息标准化整理费用:0.2元/条(指投递员在投送账单过程中,取得单个客户新的正确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通讯电话后,整理反馈的信息)。

5.其它未列明费用的服务为无偿增值服务。

(二)整体费用

五、合作方式 由建行××分行与××市邮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市邮政公司具体承办数据信息的传递、邮件的打印、封装制作、分拣投递、退信数据处理、信息的查询等工作。

邮政公司有完整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将确保贵行提交的数据安全保密。

××市邮政公司与建行××分行的此次合作将对双方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邮政将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为建行××分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篇:债务催收服务外包协议(推荐)

债务催收服务外包协议

外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河南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郑州国贸中心2号楼1单元2610室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用信、公平自愿”经协商一致签订下协议:

一、服务目的

在本协议委托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按(判决书/汽车租赁合同/欠条/ 欠款凭证/ 还款确认书等债权凭证)之内容对进行信用管理,涉案标的总金额为:——— (大写:)。

二、服务内容

(一)原则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所需文件并确保提供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自主安排委托事项的具体工作。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书、合同等)、目标人的相关线索等。如因甲方提供文件不具有真实、合法性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服务方式

1、乙方将在友好的基础上与目标人进行交涉,首先通过合法非诉方式敦促目标人将涉案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由甲方收取,乙方必须保证其催收方式必须在合法范围内,不得损害甲方债权、第三方利益或债务人、目标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由于乙方违规、违法、违反本合同约定之方式进行债务催收由此侵害第三人权益、或侵害甲方之权益,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益,本协议不得作为乙方作出上诉违法行为的凭证。

2、乙方保证其工作方式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乙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宜的途径实现债权权益。

3、在本合同项下,甲方授权乙方催收债务,乙方在追讨债务中,应采取合法手段,不得侵害债务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发生的侵权行为或因追讨受到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4、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对甲方债权产生不利的举动将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以外包服务费进行抵销。

5、甲方委托乙方催收债务后,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债务催收情况、最新进展,乙方应作书面答复或邮件回复,甲方发现乙方怠于催收,或者自债务催收外包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无任何进展,甲方有权另行就该债务另行选择第三人催收、或同时选择第三人催收,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6、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对甲方债权产生不利的举动将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以外包服务费进行抵销。

7、在乙方的主持调解下,甲方与债务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甲方按债务人实际偿还款项的 %支付报酬,并不计其他费用。

(三)信用管理内容

1、乙方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协调工作,或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还款和付款的货币应与甲方提供的债权凭证票面币种相同。如有不同,须经甲方同意。

(四)费用收取方式、费率

甲方将按照乙方实际追回债款数额的支付报酬。未追回债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调查费、人工费、劳务费等。

三、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信用管理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协议中止和终止条件

(一)目标人还款时,必须由甲方双方代表在场,现金还款直接由甲方收取后即付乙方佣金,甲乙双方单方面私自收取目标人的还款属于违约,违约方要承担给对方所收取金额的双倍违约金。如目标人以支票方式支付或以物抵债还款,并甲方确认有效,则甲方必须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若目标人不能一次性结清账款,新的还款协议由乙方保存,直至欠款结清。

(二)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不得擅自与目标人联系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也不可将本案委托给他人办理,但是甲方自委托之日起日内乙方无任何有利于甲方收回款项的进展、线索、证据等,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就该委托事项继续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乙方不得干扰第三方的正常催收工作。

(三)甲方不得私自给乙方负责该项目的非指定人员任何款项或委托其承办他案。为了维护甲方安全 ,除乙方负责人外甲方不得随意留下通信方式联络方式给非指定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费用及佣金支付办法

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案件进行劳务佣金计提,甲方收到目标人现金或支票还款时经甲方确认后即按照实际收回金额的%支付乙方作为代理佣金,佣金必须由甲方亲自交到乙方负责人或甲乙负责人指定账号方为有效(以转账存单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存款。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效力。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在协议终止之前双方再以委托信用管理服务上依据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合同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一致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以书面形式作出。

(三)如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讼的法院是 郑州市金水区 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

证件号(公章):证件号(公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三篇: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法律服务意向书

致:中国建设银行分行

一、法律服务项目

接受委托,依法追收银行信用卡欠款及其利息。

二、法律服务方法

本所律师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进行追收信用卡欠款,如打电话催收、签发律师催款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当然也不排除直接与对方沟通协商或申请司法部门调解。对恶意透支信用卡,采取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不管用何种方法,一切均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绝不会给委托人留下法律隐患,在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收费标准

按件收费,每一件按追回款项的****%收费,先预收500元(***地区),其余的于成功追回后收取。特殊情况的,可以另议。

四、律师所和律师简介

******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汇聚了一批具有法学硕士和学士学位、专业素质优秀、从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本所林国梁律师为主任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多年,理论基础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熟悉银行欠款追收业务、佛山各级法院办案流程和特点,对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工作有比较全面的把握,能提供优质的法

律服务。为此,本所律师以极大的诚意向贵行递交本意向书,希望有幸能和贵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特别提醒:本意向书,仅供参考,请保密,未经本律师同意,贵行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或透露。

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路**** 联系电话:137*******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4 我们的游乐器材》教案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自己在游乐场玩过的游戏项目和游乐器材的造型。通过教学,使学生从记忆到现实再创作设计,表达感觉。

2.操作目标: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热爱生活的思想感情,学会融入到集体的环境中,学会与他人相处。

3、情感目标:巩固这一单元学习到的各种力的作用,学会用这些只是制作自己的游乐器材。

教学重难点

让学生积极参与,进行创作。

教法学法

在教学中,为了更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体现课程设计注重人文关怀,侧重学生的体验过程,针对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要遵循“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教学思想,通过情景创设,引导学生主动探究,体验学习的过程,培养自主学习主动探究的意识;通过评价激励,引导学生积极互动,体会创作的快乐,发展学生的想象力、提高学生的创造力。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课件出示在游乐场娱乐的场景图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回忆表述

提问:你去过哪些游乐场,说说游乐场的模样。那儿有哪些游乐器材?哪些娱乐是你最感兴趣的?说说在游乐场最快乐的事情。

分小组讨论,每组推选一名同学发言。小组交流自己最喜欢的游乐器材,谈谈自己在游乐场印象最深刻的游乐项目。请一名同学到讲台上描述,激发表现能力。

三、看图片认名称:你认识这些娱乐设施吗?

欣赏大型游乐场的图片,了解各类游乐设施的造型。感受游玩的乐趣,同时了解在娱乐时所用到的基本的力学知识。

四、构思创作

通过本单元所学习的力学知识分组设计出自己的游乐器材。

五、欣赏教材中的范作。

六、设计要求:

1.设计器材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

2.要求各小组成员之间发挥合作精神,将所学知识运用到设计中。

七、学生设计

八、教师指导

鼓励学生大胆想象,及时发现学生创作中的“闪光点”,给予肯定和支持,并将好的构思、作品展示给其他学生看。鼓励学生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

九、课堂小结

《4 我们的游乐器材》教案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自己在游乐场玩过的游戏项目和游乐器材的造型。通过教学,使学生从记忆到现实再创作设计,表达感觉。

2.操作目标: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热爱生活的思想感情,学会融入到集体的环境中,学会与他人相处。

3、情感目标:巩固这一单元学习到的各种力的作用,学会用这些只是制作自己的游乐器材。

教学重难点

让学生积极参与,进行创作。

教法学法

在教学中,为了更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体现课程设计注重人文关怀,侧重学生的体验过程,针对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要遵循“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教学思想,通过情景创设,引导学生主动探究,体验学习的过程,培养自主学习主动探究的意识;通过评价激励,引导学生积极互动,体会创作的快乐,发展学生的想象力、提高学生的创造力。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课件出示在游乐场娱乐的场景图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回忆表述

提问:你去过哪些游乐场,说说游乐场的模样。那儿有哪些游乐器材?哪些娱乐是你最感兴趣的?说说在游乐场最快乐的事情。

分小组讨论,每组推选一名同学发言。小组交流自己最喜欢的游乐器材,谈谈自己在游乐场印象最深刻的游乐项目。请一名同学到讲台上描述,激发表现能力。

三、看图片认名称:你认识这些娱乐设施吗?

欣赏大型游乐场的图片,了解各类游乐设施的造型。感受游玩的乐趣,同时了解在娱乐时所用到的基本的力学知识。

四、构思创作

通过本单元所学习的力学知识分组设计出自己的游乐器材。

五、欣赏教材中的范作。

六、设计要求:

1.设计器材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

2.要求各小组成员之间发挥合作精神,将所学知识运用到设计中。

七、学生设计

八、教师指导

鼓励学生大胆想象,及时发现学生创作中的“闪光点”,给予肯定和支持,并将好的构思、作品展示给其他学生看。鼓励学生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

九、课堂小结

第四篇:这样的催收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样的催收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吗?/河北省分行沧州审计办事处

嵇柳 2005-01-04 09:52:36

为保障社会信用链条的快速运转,法律设置了诉讼时效规定,要求债权人必须在债权到期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及时行使或主张自身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该项债权就失去了胜诉权进而退化为“自然权利”。可想而知,“自然权利”的实现,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觉悟”与“诚信”,与强制性的法律保护相比,实现的可能性自然要大打折扣。鉴于此,诉讼时效难免要被一些债务人充分“利用”,聊做拒不偿债的“法宝”,相应地,中断诉讼时效也成了债权人保护自身权利的基础前提。

时至今日,发送催收通知,仍然是贷款银行主张债权、中断诉讼时效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避而不见或拒不签收;二是贷款银行的具体操作中尚存在不规范之处。以A支行为例,该行在逾期贷款催收过程中,对于拒不签收催收回执的借款单位,采用现场公证催收,成功中断了诉讼时效。但已经签收的部分催收通知回执,既未按要求加盖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公章,也非单位法人代表签字,且信贷档案中,未见法人代表对签字人的书面授权。信贷经办人员表示,上述催收通知均系现场送达,未能加盖单位公章是因为公章由其法人代表亲自保管且法人代表外出,签字人为企业的财务科长。那么,这样的催收通知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吗?对此,该行信贷人员和审计人员持两种相反意见。

信贷人员认为,催收通知只要经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的工作人员签字,就能证明已经送达并被对方所接受,贷款银行已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故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信贷人员还特别强调,在邮寄和电报催收中,既然签收人只是单位传达室的工作人员,就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那么,现场送达催收中由身处管理层甚至决策层的财务科长签收,比前者更具权威性,毫无疑问能够中断诉讼时效。信贷人员进一步表示,支行曾就此问题专门请教过当地律师,律师对此亦持肯定意见,认为无论是否加盖公章,无论由对方哪个工作人员签字,都足以中断诉讼时效。

而审计人员则认为,在贷款诉讼中,如果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提出抗辩,仅凭上述催收通知往往无法主张贷款诉讼时效已经中断。具体情形有三:一是借款单位或担保单位否认本单位工作人员曾在催收通知回执上签字,如果签字人已经调离,银行更是难以举证反驳;二是借款单位或担保单位否认签字行为是单位行为。理由很简单,签字人既不是法人代表,也没有经过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催收通知上又没有借款单位的公章,对方完全可以推说这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而非单位行为和职务行为;三是与公证邮寄催收所不同的是,贷款银行的权利主张行为缺少具有中立地位的第三方证明。在公证邮寄催收中,有两个独立的第三方:即公证部门和快递公司。相应地,公证邮寄催收中规定了两个生效条件:一是邮寄行为和邮寄内容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二是必须取得并妥善保存快递公司邮寄回

执。而前述现场催收中,除了催收通知回执外,银行显然无法提供中立的第三方来证实自己对债权的主张。

综合上述情况,审计人员认为,在贷款诉讼中,针对未加盖公章、未经有权人签字的催收通知回执而言,被判无效与被判有效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同时,针对上述情况,审计人员还特别强调了其余两个风险点:一是借款单位最后一次正式签收催收通知的时间,距今已超过一年,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尽快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对于催收通知回执上的签字,除了经办人员以外,贷款银行的其余各方均无法认定签字人是否确为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工作人员,难以有效防范经办人员的道德风险。

经过充分沟通,A支行最终采纳了审计建议,要求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在新的催收通知中加盖了单位公章,并经其法人代表签字,有效化解了诉讼时效风险。(田文秀)

第五篇:建议关注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法律风险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普及,信用卡欠款总额也随之上升,单凭银行已经难以完成信用卡债务的催收工作,因此,许多银行出于加快信用卡逾期欠款回收、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将信用卡欠款的催收业务外包给一些第三方催收公司。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成本压力,加快了催收回款的速度,但从现有实践看,催收外包业务一旦开展不慎,将会对银行声誉、客户利益,乃至于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各类报刊对此类问题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因此,发卡银行在开展催收外包业务时一定要谨慎。结合目前的法律法规,建议各行在开展催收外包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催收外包公司的主体合法性。信用卡催收外包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是否拥有合法性一直引发社会的质疑。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上的“讨债公司”及“讨债行为”曾颁布过禁止性文件,而第三方催收公司大多数是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讨债公司”,既没有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牌照,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管理,这些都导致了此类第三方催收公司承担催收业务的非法性。因此,银行在选择催收外包公司时,应注意选择有催收外包业务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

二、委外催收授权的合法性。信用卡客户透支后,银行与客户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权要求用户还款。委托催收外包公司进行催收,实际上是银行将要求客户还款的催收权利授权委托给催收公司,在此过程中,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授权权限是否合法,催收公司催收手段是否合法,都将影响委外催收是否合法有效。授权不明、非法催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将由银行和催收外包公司共同承担。从理论上讲,催收外包公司所能行使的权利只能是提醒信用卡欠款客户还款,无论是采用电话还是上门面谈方式,都不能行使除提醒之外的任何手段进行催收。因此,银行在委托催收公司行使催收权利时,应当以书面授权或签署协议的形式授权催收公司行使催收权利,明确催收的权利范围,要求催收公司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同时,加强对催收公司催收方式与手段的监控,对催收公司采取诸如电话骚扰、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的,应及时予以制止乃至终止授权。

三、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银行授权催收外包公司进行催收业务时需要提交相关客户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信用卡卡号等,这就存在客户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一旦不法催收外包公司利用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环节的漏洞,盗用这些信息申请信用卡,或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人,就有可能使银行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也可能给客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银行在授权第三方公司进行委外催收时,应严格控制客户信息的提供范围,与催收外包公司明确各项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因客户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的各种法律后果。 (福建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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