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2023-03-07

第一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协调 (3)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将排查调处 、 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 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 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 婚姻、 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 梳理归类。

(2) 、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 、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处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教务处。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 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五、情况通报制度

(1) 、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 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 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 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 2009年10月8日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为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平安四方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街道要建立健全党工委

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四位一体”调解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兼任,专职信访员、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法庭、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人口和计生、城管、工商、税务以及工、青、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和原调解中心四部门人员组成“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以下简称“四位一体”办公室),作为“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常设机构,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配齐配强综治、司法、信访、调解等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长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位一体”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四位一体”办公室主要职责

“四位一体”办公室在调解中心领导下,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掌控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和社区调委会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督查督办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并及时组织回访;推动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的落实;检查指导各单位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热点纠纷情况;搞好分析预测,制订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 工作程序。调解中心办公室对于受理的民间纠纷、

行政纠纷和涉法纠纷案件,首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调解中心主任签批处理意见,需调解中心调解的,调解中心直接进行调解;需部门调解的,根据纠纷性质和工作职能,分流有关部门调解,并检查调度办理结果。对于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要填写调解协议书,并加盖街道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引导进行诉讼,防止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调处完毕的纠纷要及时整卷归档。

(二)联合接访。“四位一体”办公室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岗位,根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接待群众来访。除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外,需分流的案件均给当事人填写《受理回执单》,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联合排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四位一体”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每半月召开一次社区调解、治保、信访负责人例会,收集信息,分类汇总,分析排查,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四)联合调处。“四位一体”办公室每周召集一次调度会,统一安排处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对性质单

一、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调处中心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对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四位一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需出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制作。

四、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进行定期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加大力度重点排查;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测、早防范,避免发生重大事件。

(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分类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避免民间纠纷激化、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要报告案由和处置经过,做到一事一报。发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的,要在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同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案件分流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

(四)调处反馈制度。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应在10日内处结;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跨区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应在30日

内处结;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调处时间的,应在60日内处结。责任单位要按时调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四位一体”办公室反馈调处情况。

(五)督查通报制度。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度,了解调处结果。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分析形势,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各部门之间工作协作。

(六)台账登记制度。建

立微机化管理台账,对社区居委会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逐一登记造册。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七) 值班制度。实行轮流值班制(信访、综治办、司法所)。值班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和24小时负责制,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及时接待来电来访,准确解答问题,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接班人员到位时才能离岗。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的咨询、接案及其他情况交代清楚,明确责任。

(八)责任查究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激化责任查究制度。调解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活动,亲自督查督办重大疑难纠纷和分流纠纷。凡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发生凶杀、爆炸、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对个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

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解中心的办公用房不少于1间(用于日常值班、档案存放、调处矛盾纠纷),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微机、传真机、录音机、照相机、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到位。

六、考核与管理

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牢固树立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思想,把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实际问题,完善保障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四方”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领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四位一体”办公室的指导与管理,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加强“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那些工作责任心强、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四位一体”办公室。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道正派、能打硬仗的调解队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街道“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工作,将采取先行试点办法,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人员到位,内部机制规范,配套运转良好,执行落实到位,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工作标准,确保2005年8月底前各街道全部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第三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黄选平中共甘肃庆阳市委书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强力推进,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必然伴随着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并且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既是我们必须全力破解的新的历史课题,也是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破解新难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为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控制源头

改革、发展、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是衡量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事实证明,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决策不准甚至失误造成的。为了有效防止决策失误,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纠纷的产生,决策中首先牢牢把握三个基本原则,即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看能否体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群众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是否符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看政策措施什么时候出台合适,广大群众能否承受,能否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严格三个基本程序,即深入调查论证,提供决策依据;开展专家咨询、民主协商等,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议事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再次,坚持以人为本,慎重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尤其在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增收减负、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安排等民生问题的决策上,坚持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指导,始终把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及时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扩大民主参与程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建立“一二三四五”决策落实机制,即每月督查调研一次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每两月集中研究一次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和项目调度会,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乡村、企业、学校和重点项目的“四个一”联系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名领导干部挂帅、成立一个专门班子、选好一个法人代表、拿出一套工作方案、制定一套考核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使各项政策、决策较好地体现了各阶层群众的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普遍受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政策不完善、决策失误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基层调处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基础防线

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由于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因此,我们突出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

有机结合的基层调解体系建设,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到位、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一是健全了行政调解体系。以“经济发展产业化、领导班子优良化、乡村管理民主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党员教育经常化、管理考核科学化”的“六化”为目标,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市一级、着力加强县一级、规范完善乡一级、延伸发展村一级的思路,建立了由党组织牵头、几套班子齐抓、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二是健全了民间调解体系。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在全市乡(镇)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小组,构建了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与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为主,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调解的基础作用。三是完善了司法调解体系。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了基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强化了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发扬老区优良传统,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推行就地受案、就地审理、就地举证认证质证、就地作出处理的“四就地”办案法,对各类诉讼案件,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案结事了、两厢和好”的原则,有效预防和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信访工作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畅通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我们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了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8大制度和机制,即健全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推行了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了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了以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了信访事项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建立了市、县两级信访情况汇集分析和每季度一次对信访问题突出地区和单位的通报谈话制度;建立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置。

四、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规范服务

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针对社会事务管理民主程度不高,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失范,干部调处矛盾纠纷能力不强等问题,我们坚持把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透明、群众不明白、不支持等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避免了许多矛盾纠纷的产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律、学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方法、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

纠纷;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使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显著提高,庆阳市进入了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市行列。

五、建立公民道德教育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社会氛围

公民良好的道德素质是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防线。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广大群众,提高全民素质,融科学、文化、法律、道德教育为一体的和谐观念大教育机制。一是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坚持“三贴近”原则,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老区精神教育,增强了全民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同德保稳定、齐心协力促和谐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共建和谐单位、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了机关良好形象。在城镇社区和农村普遍建立家庭文明公约,建立“红白事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使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得到普及。三是重视思想阵地和文化载体建设,使道德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文化工程,实施标准化乡村两级文化站(室)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基层文化基础设施条件;把组织文化、教育、卫生“三下乡”活动同组织节假日、纪念日和民族传统节日的广场文化周、民俗文化展演等活动结合起来,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活动,活跃了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了农村文化、科技、卫生事业的繁荣发展,促进了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领导保证

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我们把健全、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管理机制作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关键来抓,保证了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了领导干部“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意识,提高了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实行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及时总结报告上月治安状况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乡、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三是落实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认真调处、重在预防的方针,完善了正常时期、重大节日、特殊时期不同要求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排查、回访力度,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化解、被动调处转向主动预防。四是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对所有矛盾纠纷,都具体落实到基层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了“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五是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和干部“三

位一体”考核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和谐创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半年督查和综合考核,进行重奖重罚。对能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共建和谐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对调处不及时、无效果,导致矛盾纠纷升级的单位和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评奖一票否决。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形成了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营造了政通人和、竞相发展、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全市经济总量由2001年的全省第八位上升到2006年的全省第三位;社会治安连续8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良好地区,两次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

第四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强力推进,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必然伴随着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并且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既是我们必须全力破解的新的历史课题,也是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破解新难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为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控制源头

改革、发展、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是衡量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事实证明,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决策不准甚至失误造成的。为了有效防止决策失误,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纠纷的产生,决策中首先牢牢把握三个基本原则,即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看能否体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群众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是否符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看政策措施什么时候出台合适,广大群众能否承受,能否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严格三个基本程序,即深入调查论证,提供决策依据;开展专家咨询、民主协商等,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议事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再次,坚持以人为本,慎重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尤其在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增收减负、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安排等民生问题的决策上,坚持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指导,始终把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及时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扩大民主参与程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建立“一二三四五”决策落实机制,即每月督查调研一次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每两月集中研究一次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和项目调度会,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乡村、企业、学校和重点项目的“四个一”联系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名领导干部挂帅、成立一个专门班子、选好一个法人代表、拿出一套工作方案、制定一套考核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使各项政策、决策较好地体现了各阶层群众的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普遍受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政策不完善、决策失误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基层调处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基础防线

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由于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因此,我们突出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有机结合的基层调解体系建设,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到位、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一是健全了行政调解体系。以“经济发展产业化、领导班子优良化、乡村管理民主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党员教育经常化、管理考核科学化”的“六化”为目标,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市一级、着力加强县一级、规范完善乡一级、延伸发展村一级的思路,建立了由党组织牵头、几套班子齐抓、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二是健全了民间调解体系。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在全市乡(镇)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小组,构建了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与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为主,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调解的基础作用。三是完善了司法调解体系。全面推行就地受案、就地审理、就地举证认证质证、就地作出处理的“四就地”办案法,对各类诉讼案件,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案结事了、两厢和好”的原则,有效预防和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信访工作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畅通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我们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了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8大制度和机制,即健全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推行了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了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了以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了信访事项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建立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臵。

四、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规范服务

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针对社会事务管理民主程度不高,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失范,干部调处矛盾纠纷能力不强等问题,我们坚持把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透明、群众不明白、不支持等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避免了许多矛盾纠纷的产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律、学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方法、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使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显著提高。

五、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领导保证

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我们把健全、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管理机制作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关键来抓,保证了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了领导干部“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意识,提高了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总结报告上月治安状况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保证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三是落实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认真调处、重在预防的方针,完善了正常时期、重大节日、特殊时期不同要求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应急处臵机制,加大排查、回访力度,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化解、被动调处转向主动预防。四是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对所有矛盾纠纷,都具体落实到基层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了“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五是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和干部“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和谐创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半年督查和综合考核,进行重奖重罚。对能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共建和谐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对调处不及时、无效果,导致矛盾纠纷升级的单位和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评奖一票否决。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形成了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营造了政通人和、竞相发展、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全县长期稳定的目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信息员、村小组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一是建立乡镇、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实行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二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各乡镇、部门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各乡镇、部门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

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村民小组长)调处,调处不了的,及时上报村调委会;一般矛盾纠纷和信息员(村民小组长)调解不了的矛盾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调解中心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以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为骨干,包村乡镇干部及有威望的村民参加,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田间到地头,入农户,到炕头,调解不了的矛盾报村调委会;疑难纠纷和村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报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县、乡镇、村要及时掌握各类隐患,明确责任,及时化解,避免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的发

生。

(五)“大接访”机制。一是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纪委书记大接访活动。针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应当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向各责任单位交办,限期处理。二是开展乡镇领导大接访活动,针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应当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上报;对于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依规不能解决的,当场讲清道理, 做好教育解释工作。整个活动要认真倾听来访群众诉求,耐心细致的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

(六)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七)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八)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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