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系统工作总结

2023-05-27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金融系统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银行金融系统工作总结

银行金融系统工作总结

1989年是国务院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第一年,总行提出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信贷总方针,如何把这一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商业信贷工作中去,我们提出的口号是:调结构、保市场、促流通。其中调结构是基础,保市场是任务,促流通是目标。经过一年来的积极工作,商业信贷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同时使我市市场出现了稳定、繁荣的喜人局面,完成购进总值20548万元,实现销售24178万元,创利税679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调好两个结构,活化资金存量

今年,国家实行财政、信贷“双紧”的方针,其目的是减少货币投入,促进原有生产要素的调整及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发展经济的目的。商业部门担负着回笼货币、繁荣市场的任条,其经营如何,对于能否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认为,在货币紧缩、投入减少的情况下,支持商业企业、提高效益、保住市场唯一的出路是活化资金存量,调整好两个结构,提高原有资金的使用效能,缓解供求矛盾。

(一)调整好

一、

二、三类企业的贷款结构

(二)调整好商业企业资金占用结构

长期以来,由于我市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致使流动资金使用不当,沉淀资金较多,资金存量表现为三个不合理:一是有问题商品偏多,商品资金占用不合理;二是结算资金占用偏高,全部流动资金内在结构不合理;三是自有资金偏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不合理。针对这三个不合理,我们花大气力、下苦功夫致力于现有存量结构的调整,从存量中活化资金,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推行内部银行,向管理要资金

2.着力开展清潜,向潜力挖资金

针对商业企业资金占用高、潜力大的问题,我们今年建议市==召开了三次清潜工作动员大会,组成了各级挖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一系列奖罚政策,在全市掀起了一个人人重挖潜、个个来挖潜的高潮,变银行一家的“独角戏”为银企==的大合唱,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商业企业挖潜工作的开展。为配合好企业清欠,我们还在三季度搞了个“清欠三部曲”,派出信贷员28人次,帮助企业分市内、市外、区外三个层次清欠,清回资金317笔,581万元,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扬。

3.全力督促企业补资,向消费挤资金

为解决商业企业自有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我们除发放流动基金贷款利用利率杠杆督促企业补资外,还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引导企业学会过紧曰子,变消费基金为经营资金。在我们的推动下,有7户企业把准备用于消费的285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参加周转。如地区纺织品站推迟盖宿舍楼,把85万元企业留利,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今年,我们共督促商业企业补资158万元,为年计划的6倍。通过调整两个结构,促进了资金存量向好企业投入,加快了资金周转,盘活了大量资金,使一方面资金需求量大、一方面资金占用严重不合理的矛盾得以缓解。

实行商品监测,搞好商品供应

商品是否丰富、价格是否平稳,是判断市场优劣的标准。商业信贷的任务就在于及时、足量地把资金输到穴位上,支持商业部门及时组织商品供应市场,避免市场紊乱,我们采取的措施是:

(一)进行商品排队和监测

为保证市场供应,了解消费者对哪些商品最为敏感、最为需要,年初,我们抽出近两个月时间对300种曰用消费品进行了商品排队,排出了97种畅销商品、134种平销商品和69种滞销商品,通过排队,摸清了市场状况,找到了工作着力点。为使商业部门的采购既能充足供应市场,又能防止积压,减少资金占用,我们集中对火柴、肥皂、奶粉、搪瓷用品等50种商品进行监测,设置了监测卡,每旬统一对这些商品的进、销、存、价格等方面进行监测分析,然后及时指导商业企业调整采购重点。如今年

4、5月份,我们发现有不少商业部门火柴库存薄弱,市场价格混乱,及时提供资金支持百货站重点采购。仅7天,就使市场火柴充裕起来,价格回落到正常水平。

(二)压集体、保国营,重点支持国营零售企业

重视决算审查,搞好综合反映

四、抓政治思想工作,促廉政建设

今年,我们始终把政治思想工作做为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坚决地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为惩治腐败、重振党威,我们还狠抓了廉政建设,制定了实施方案,坚决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以贷谋私,清正廉洁,把我们建成一个团结的集体、战斗的集体、朝气蓬勃的集体。

1989年过去了,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决心坚定地贯彻治理整顿的总方计,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再创新成绩,再上新台阶,大力促进我市的商品流通,为发展经济,振兴聊城做出贡献。

第二篇:银行金融系统车辆管理系统方案(范文模版)

银行金融系统车辆管理系统方案

一 银行金融系统车辆管理需求分析

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并没有降低银行对运钞车保安部门职责的要求,而是让安防事业朝着更为安全、更为可靠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运钞车和银行业务网点的安全保卫已成为各银行的重要任务。

1、运钞车。系统采用了当前最先进的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和数字通信技术,能够随时随地知道运钞车的准确位置和行驶情况,在押运整个过程保安部门人员也可以和押运人员通话联系。运钞车上非常隐蔽地装有报警按钮,如遇到紧急情况而又不方便喊话报警时,押运人员可以触发报警按钮。此时值班室有警铃响起,同时监视屏幕上显著标有报警运钞车的当前位置并跟踪其去向。

2、银行业务网点。银行每个业务网点,一旦有警情,只要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公安局和所属银行同时收到警情,并在电脑上直观的看到报警业务网点名称和精确的地理位置,有利于及时处警。

二:产品GPS组成

典型客户:无

友情提醒:本方案的组成方式由广州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同意,不要以任何方式复制

第三篇:金融系统概述--银行业务概述

银行核心系统入门简介

本文的目标读者是准备从事银行核心系统开发、维护的从业人员。请注意,是“准备”,换句话说,可以理解为一份对科技人员,尤其是对新入门的科技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手册,旨在让诸位从业务方面迅速上手(从技术角度上手的手册我已经贴过一份了,所以如果是用400的同行,可以结合本手册双剑合璧,效力倍增)。这里的着重点将会主要在于简单的银行会计原理,以及银行整体的业务流程,还有相应的模块实现手法和注意事项,对金融的会计知识方面应该可能会比较粗浅,这一点与金融系统常见的业务培训手册有所不同,注意体会。

基于此,本文将会假设读者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具备少量银行方面的业务知识,所以如果有从事非IT部门的读者(比如财务信贷的同事们),就请不要太计较里面的表述。当然如果有错误,还是非常欢迎指出的。

对于已具备了若干开发、维护知识,或者是即将采用国外系统来建设的同行们而言,本文的内容可能就过于浅显了,看得不爽不要怪我没有事先提醒。

考虑到某方面的问题,这里的系统简介将尽可能的脱离某个具体的系统,仅就银行业务核心系统的共性,进行介绍以及探讨。

最后再说一下,没有什么手册、心得是万能的,个人的LEVEL UP始终是要靠自己的领悟,这里只是希望能让诸位新人不用象很多人当年一样,独自摸索与徘徊。

1 科目常识

基本法则之一: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比如说,我们手头上有40万,买了一个100万的房子,找银行贷款了60万,那么资产就是100万,负债是60万,所有者权益是40万。可以简单的把所有者权益就理解成为是真正属于自己的钱。再引申一下,早些年乃至现在,香港人所谓的“负资产”的说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负资产”实际上是指房子的市值比向银行贷的钱还要小,也就是负债大于资产,所以严格的来说,应该称之为“负所有者权益”才对。资产,从理论上来说,是不可能为负的,最多也就是零 。一个号称是金融中心的地方,实在是不应该出现这种失误,不过算了,不要和他们计较。

就银行业务而言,会使用会计科目号来对账务进行标识,会计科目号最长为5位,国家标准,通常分为下面六种,这里只做简单介绍,详细科目可结合著名的的“业务状况表”来进行理解。

再次重申,下面的说法绝对不严谨,仅仅只是为了便于IT人员理解银行的会计原理、业务知识。

1.1 资产

资产类的科目,用“1” 作为首位科目号,如“1011”,表示现金。 所谓资产,也就是说“理论上属于银行的钱”, 比如说现金,贷款等。比如说某家分行,有100万现金,然后把这100万都贷出去了,那么资产仍是100万,只不过归属(科目)由现金变成了贷款。至于这笔贷款能不能收回,这个不归我们管,就算不能回收,只要没被核销(核销,术语之一,可以理解为银行不要这笔贷款了),那么就仍然属于资产,所以我们称之为“理论上属于银行的钱”。

资产类科目都是借方科目,也就是借记时余额增加,贷记时余额减少。

1.2 负债

负债类的科目,用“2”作为首位科目号,如“2011”,表示对公存款。 本来不属于银行的钱,就称之为“负债”。比如说我们存在银行的钱,虽然银行可以使用这笔钱,比如说把它贷款贷出去啊,比如说打新股啊,买QDII啊,但是这笔钱只要我们去取,原则上银行就应该给我们,也即是大家常常在营业大厅里看到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之类的意思。这类钱,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本来不属于银行的钱”,也就银行欠我们的钱。

负债,很有趣的东西喔,银行是负债经营的,比如说一家银行贷款有100亿,其实它本身是没有那么多钱的,这些钱都是来自于我们存在它那的钱。如果大家一起都去银行的钱取出来,那它就经营不下去了,这种恶劣的行为,称之为“挤提”,是很不友善的,是要负责任的,我们不要去做。

负债类科目都是贷方科目,也就是借记时余额减少,贷记时余额增加。

1.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用“3”作为首位科目号,如“3121”,表示利润分配。 上面说过了 ,所有者权益,也就是真正属于银行的钱,即是所谓的“核心资本”。原则上,它包括了一家银行注册时的资金,历年来的盈利(假设有盈利的话,当然还要扣除各类成本开销),如果是股份制银行的话,还包括股本金之类的吧。

这类科目相对数量较小,金额较大。 科目属性忘了。

1.4 资产负债共同类(往来类)

资产负债共同类,通常表示往来账户,用“4”作为首位科目号,如“46411”,表示通存通兑。

这类科目,通常是指一些往来类账户,所谓往来类账户,嗯,就是金融往来的账户喽。 这个科目有点麻烦,可能要结合具体业务来解释一下:

比如说我们在招行有个账户,然后跑到工行的ATM上去取钱(招行也是,中山这种伟人的故乡居然都不开个点,严重BS一下),那么取款成功之后,我们的招行上的账户的钱就少了,工行ATM里面的现金也少了。这笔钱是工行替招行先支付的,要找招行要的。所以工行一定会有一个科目,用来标记它有多少钱要找招行要;而招行也要有一个科目,也是要用来标记它有多少钱要给工行。(怎么要,那在后面清算一节里面会提到。至于跨行ATM的取款原理,就不用再细说了吧。)这个用来标记应付,应收的科目,就是往来类科目,对于工行方而言,当时使用到的就是一个类似于资产类的科目(有点类似于应收账款的意思,或者也可以理解成一种短期的贷款,总之就是工行先付出的资金);招行当时使用的就是类似于负债类的科目。

上面提到的,因为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所以用来标识资产与负债的科目会有分别,如果是行内之间的往来,那么不会搞得那么复杂(或者也可以说搞得更复杂),就会用一个科目来搞定,这个科目根据具体需要,临时用的,有时表示资产,有时表示负债(其实也就是科目上的余额有时是借方,有时是贷方。因为这个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只是临时用来表示营业往来的,通常每天会清零,也就是所谓的清算。

一般而言,城市级别的商业银行因为是一级法人,所以清算之后,行内往来账户上余额为不为零都没什么关系,反正都是自已家的钱;而信用社会比较麻烦一点,因为通常一个联社都是由多个信用社组成,每个信用社都是一个法人,所以联社内部的往来类账户原则上每天应该都清零,否则账务上就不好看了。(注意,这里指的只是行内的往来账,如果是银行与银行间的,那每天一定是要清零的,否则就是属于错误的情况了)

这类科目在我们做过的项目里,基本上都简化了,只有一个轧差类型的。也就是把当天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一减,哪个大就谁记在哪边。

我记得以前还有一种双方类的科目,那真是玩死人。双方类的科目是指这个科目既有贷方余额,又有借方余额;对应贷方余额,既有借方发生额,又有贷方发生额,同理,对应借方余额,也是既有借方发生,又有贷方发生,如果只有上期的借贷方余额,以及当期的借贷方发生额,那是无论如何也推算不出当期的借贷方余额各是多少的。(必须根据发生账务时,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来判断),不知道这类科目的起因为何,总之如果有的而且可能的话,最好能拆分之几个性质单纯一点的子目来处理。

不好意思,因为对这类科目感触颇深,也被玩过很多次,被玩很久,一时激动,就多说了几句。

1.5 损益类

损益类的科目,用“5”作为首位科目号,如“5011”,表示利息收入。

损益类科目,理解起来应该不难,就是指银行在一年的业务里面的收支科目。比如的存款利息,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笔支出;贷款利息,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笔收入。这两个科目就都属于损益类科目。

一般来说:

收入类科目属贷方科目,借记时减少,贷记时增加; 支付类科目属借方科目,贷记时减少,借记时增加。

在理解上,可能与资产、负债类的科目有些相反:

资产是指属于银行自己的钱,是借方科目;对应于这里,收到的钱是银行自己的,却又是贷方科目。

这里,按会计原理来理解可能会更简单一点,下面一章会讲到。

1.6 或有资产负债类

或有资产负债类的科目,用“6”作为首位科目号,如“6011”,表示承兑汇票。

闻歌知雅意,顾名思义,“或有”,那自然就是“或者有”,也就是可能没有了,所以如果没见过也不奇怪。

这类科目见得少,一般可以忽视它的存在。 1.7 其它

这里再罗嗦一下,在科目下面呢,一般为了便于分类统计,所有的银行都会再设子目(一个子目一般又会对应多个小子目,或者说是说是多个账户),这个子目,有的地方叫“业务代号”,有的地方叫“结算码”,总之都是一个意思。

要注意一下,科目号是国标,子目通常是自己内定的,对应于信用联社,就有可能是省里统一定的。也就是说科目这个东西走遍全国大致上都是一样,子目这个东西可能出省,出了城市,或者说一个市里不同的银行,可能都不一样。

2 简单会计原理

2.1 内部账户

这个问题,我在刚学的时候,曾经颇疑惑了一段时间,所以虽然很简单,但还是单独拿出来说一下。

所谓内部账户,是与客户账户相对应的。也就是说这些账户不是用来登记、反应客户的账户信息,而是反应行内的账务情况,比如说损益类科目的账户,就都是内部账户。

客户的账户,一般是客户来银行开户的时候,才建立的用来登记账务的账户; 内部账户,一般是分行成立之初,统一生成的。(一般都一个专门的程序,由操作人员来调用的吧)

其实对于内部账,在会计原则上,登记个科目发生可以。至于增加子目,乃至内部账户的概念,主要是为了后续的分类统计以及相应的分析。

说到这个账户,就顺便想起了表内表外的问题。表内账,都是正正式式,真金白银的钱;比如我们的存款什么之类的。而表外账,通常是一些统计之类的东西,比如说现在分行里有多少本存折啦,还有已经核销的贷款之类的。

表内账的单位,都是“元”;

表外账的单位,就百花齐放了,有的是“元”(比如说已核销贷款),有的是“本”或者是“张”,比如说存折或者说什么有价单证。而最后,表外账在汇总统计的时候,不管是什么单位,就是统统一加了事,对于不是财会专业的,尤其是我们搞计算机的人来说,这种加法简直有些不可理喻,总之银行会计上就是这样处理。

所以说,一般报表里面,大家会对表内账比较关注,对表外账的要求不是太严格(我是这样偷偷的说,各位怎么处理是大家自己的事)。

2.2 复式记账法

只要是与会计有关的书,就一定会提到复式记账法,也称为借贷记账法,这里就不多解释,简单说一下。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两句经典的话,是针对表内账的。对于表外账,用的其实是单式记账法,有的叫“收”、“付”,也的也还是用“借”,“贷”,要结合具体的业务来理解,这里就不展开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下面的描述都是针对表内账的。 对于银行业务来说,最简单的是一借一贷,此外,还有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多借多贷在银行业务里中不允许的,因为这样无法精确的体现账务的起始与流向。不过在企业会计中,多借多贷又是允许的,所以说凡事无绝对。

有些时候,基于某些特殊的的原因(常见的主要是频繁的锁表问题),可能会临时采用单边记账,但是最后一定会汇总补齐,否则就会出现“借贷不平”这样的严重问题。

2.3 冲账

做错了账,要改正它,就可以理解为冲账。

冲账有两种,一种是蓝字冲账,一种是红字冲账。

所谓的蓝字冲账,是指与原账务方向相反,金额为正的一种记账方式。 而红字冲账,就是指与原账务方向相同,金额为负的一种记账方式。 蓝字冲账,本质上是做一笔新的业务,仅仅只是实现了最终的余额正确,发生额会虚增,所以一般的明显有错的账务,会要求使用红字冲正。

红字冲账因为是负数发生,所以在统计的时候,发生额将会与原来的交易抵销,这样的话发生额就很严谨了。

实际上,对于一个系统而言,通常一笔业务的发生,并不仅仅只包括账务的登记,还会更改许多表中的数据。比如说一笔简单的取款交易,除了登记账务之外,客户的账户上的余额还会减少,这个很好理解吧。那么在冲账的时候,还需要将客户上的钱给它加回去。所以,关于冲账业务的设计,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有趣的话题,这一点,将会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探讨。

3 业务流程描述

对于一个没有在柜面实习过的人,描述一下银行的业务流程,可能是有助于理解系统架构的。

银行的业务,大致上可以分为财务类的业务,以及非财务类的业务。 非财务类的业务这里不做讨论。

财务类的业务,又可分为自动业务,以及非自动业务。

非自动业务,就是那些必须在柜台办理的业务,比如说一些转账业务,或者金额较大的存取款业务之类的。这类业务,因为是由柜员发起的,所以会有一些单据打印留底,以做传票使用。

而自动类业务,就是由系统自动处理的,比如说我们在A分行有个账户,然后非要跑到B分行去取钱,那么B分行那部分的账务,对于B分行而言就是非自动业务;而A分行那部分的账务,对于A分行而言就是自动业务。

自动业务因为是自动发生,所以需要业务人员打印报表的时候,才能知道发生了什么业务。

柜员日间做各种各样的业务,然后到了下午关门以后,打印一份“科目日结单”,然后用柜员手头留存的传票,按科目逐一汇总累计,与打印出的科目日结单上的金额进行比对。有错一定要一查到底。所以原则上,这时打印的科目日结单,应该不包括自动业务,否则就会对应不上。

业务系统在批处理的时候,还会进行一些自动的账务处理,然后最后系统还应该会再打印一份完整的科目日结单,以及日计表(可以理解为业务状况表的简洁版)。至于那些自动业务,系统在批处理的时候,或者是柜员主动查也行,总之就是会有一份“他代本”的传票(对应于上面提到的业务,A分行的自动业务就应该属于A分行的“他代本”传票。而B分行的传票因为是非自动业务,所以在交易当时就会有相应传票产生并打印了)

到了第二天,分行开门后开始营业前,业务人员需要下载打印各类报表,不过主要的就是前面说的那两份,然后再看看,如果借贷发生、余额都相等,所有的非自动业务都有传票,而且和整个科目日结单都可以对应上,那么就表示昨天的账务完整无误,然后大家就可以欢天喜地的开始新一天的业务了。

4 常见规范及检测

4.1 传票以及日志

从最基本的说起,通常来说,所有的账务程序都需要打印传票, 传票格式通常都是统一的,找份以前看看就可以了。

对应于转账业务,需要打印转账借、贷方双方的传票。

而对于现金业务,则只打印一张传票就可以了,借贷方向采用非现金科目的方向。(我个人认为,可能是因为标识了现金传票,所以对方科目就自然是现金,于是就不需要再打印了,猜的)

所以我们在开发程序的时候,打印传票这一步,一般不会特别强调,都是默认要做的。如果不太清楚的时候,一定要主动向需求设计人员询向,千万不要嫌麻烦,抱有侥幸心理。这种东西如果测试的时候漏掉了,是一定会有人要求补上的。(我在N多项目里都见过漏写传票,然后在程序上线前夕被人要求赶紧加班补制的,所以千万不要嫌麻烦)

在日终批处理的时候,可能有些数量庞大的业务,比如说代收付,结息什么之类的,动不动就是几十万笔,一张张生成、打印太不经济,通常会考虑采用打印一张汇总传票,然后加上一份明细清单的方式。还有的时候,如果上百万的话,可能明细清单都省掉,想办法导成电子数据都是有可能的。

上面说的是账务相关的业务。而非账务类的业务,如果涉及到修改类的业务的话,比如说修改密码,修改客户名之类的,通常需要登记日志(LOG),用来记录,以便查询。

有的时候,为了统计业务量,或者是为了分析排障,还有可能要求对每一笔发送到主机的业务数据都登记下来,这时候最好采用一种统一的方式来进行登记,以及数据的定期清除,因为这类数据量应该比较大。

4.2 常见检测内容

发生一笔业务的时候,是一定需要进行若干检查的。比如最起码,我们去取钱的时候,就一定会检查密码。这里对一些经常见到的,较为普遍的检查简单介绍如下,套用一句合同上流行的话,叫做 --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

1、 账号/卡号是否存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 账号与客户所提供的凭证(通常这是指存折客户,对于卡用户而言,账号就是卡号,或者是可以根据卡号查询出相应的账号)是否匹配。

3、 密码、证件号码(如果需要检查的话)是否与主机数据一致(印鉴什么的需要业务人员肉眼核对。现在又出了一种加密机,如果采用了这种先进技术,那当然还需要检查这种加密后的信息是否一致了)

4、 在转账的时候,一定要检查转出转入方的户名与账号/卡号中的户名是否一致。(对私客户还好办一点,如果是对公客户的话,名字又长,括号什么的再一加,经常会出现问题,总之是一定要检查)

5、 如果是取款类业务(比如转账业务的转出方也算),一定要检查账户的可用余额是否足够。

6、 大家一起来。

5 系统架构及部分模块常见设计方案

5.1 常见总体架构

这里如果用图可能效果会更好,不过我不会用VISIO,所以就算了。 一般硬件架构,都是一个主机,一个前置机(大前置),前置机就对外了,比如业务人员用来作业务的终端啦,ATM,网银,电话银行什么之类的可能就都对应这个大前置了。大前置,或者是中间业务平台,也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可以做得很大,比如建行的大前置,又比如X天的中间业务平台其实也不错,这里不做深究。

就软件架构而言,核心系统一般可以分为业务模块,账务模块,和总账模块。 总账模块通常记录了一些账务的汇总信息,比如说科目总账的日、月、年的发生、余额。银行中大部分的报表都需要通过取总账模块中的数据来生成。总账模块的数据一般是取自账务模块中,当天的账务数据。(当然,也有很多报表,需要整合业务模块与总账模块两部分的数据一起来出)

账务模块,就是用来登记账务的,这部分一般会做得比较通用化,方便各个业务模块来调用。

业务模块,当然就是实现各个业务的子模块了,通常模块之间相对独立又互有关联,如果是账务类业务,当然就要调用账务模块中的程序。如果是非账务类的业务,那可能业务模块内部处理一下就可以了吧。

一般业务模块的数据会对实时性要求较高,而总账模块没有什么实时性的要求,不过总账模块重在统计分析,所以数据量一般会比较大。

5.2 计息

有的系统可能没有把计息单独列为一个模块,而是直接嵌套在各个业务模块之间了,不过设计成一个模块,个人认为可能会显得比较专业一点,至于到底好不好用那就见仁见智了。

刚接触银行业务的时候,曾经很执着,很傻很天真的想过活期账户到底是怎样计息的,因为定期账户的计息方式相对简单,余额乘天数就对了,但是活期账户的余额是常常在发生变动的,所以前20多年我一直都不知道银行每年给我算的活期利息到底对不对。

银行会计上,通常都会通过“积数”这个东西来计息。何谓积数?就是余额*天数,所以积数的单位应该是“元 天”

比如说

利息 = (账户余额*天数*利率)/ 360,在这个公式里,账户余额*天数就等于积数,于是这条公式也可以写为 利息 = (积数 * 利率) / 360。

定期账户因为账户余额通常不发生变化,所以一般不会涉及到积数。 活期账户采用动户累计积数的方式来计息。也就是说账户余额没有发生变动,就什么事都不干;当账户余额需要发生了变动时(比如说取款),那么业务模块里就将上次账户变动日,到当前日期的天数计算一算,然后用变动之前的账户余额乘以这个天数,然后把这个积数累加到之前的积数上。最后计息的时候,就使用这个积数乘以利率再除360。

在设计的时候,就需要把每次账户变动的日期都登记下来,还需要有地方记录账户的当前积数。

对公计息,或者是一些需要计息内部账,有可能是每天计积数,也就是每天把账户余额累加到积数中。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对公以及内部账户的数量远小于对私账户,每天把每个账户都过一遍,花不了太多时间;而要是每天把储蓄账户都过一遍,就有点类似于结息了。(对私账户多的银行,有可能达到上千万户,尤其是些代理了社保,医保的银行,不可小看)不过现在有些很好很强大的国外系统,对于利息的处理,是每日计提,当然,这样设计也应该会有它的独到之处。

刚才这里提到的了需要计息的内部账,那么一般而言,什么样的内部账需要计息呢,我想,应该是不同法人之间上存下放的款项需要计息。对应于一般的商业银行以及统一了法人的信用联社,因为全市是一级法人,可能就没有需要计息的内部账了。而对于没有统一法人的联社,因为每个信用社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那么信用社存放在联社的用来做往来清算用的资金,就是需要计算利息的。还有的银行,对于贷款的处理,也会有资金池的概念,这时总行下拨分行的用于贷款钱,也是要计息的。

这里可以看到,对于计息模块而言,积数是一个很好用的东西。积数除了计息,还有很多其它的用途。比如说招行的金卡,说的是“日均存款5万元以上不收取账户管理费”,那么,这个日均存款5万是如何判断呢,我很久以前曾经问过一个大堂里的MM(跟我同姓喔,惜乎已经有BF了),她说是根据积数来判断的,也就是每个月需要增加150万的积数,这样听起来就很合理了吧。

对于某些业务来说,可能需要登记利息的明细。比如说贷款的复利的计算,就是根据利息来的。无论是正常贷款,还是逾期贷款,都会生成利息。生成的利息如果未及时归还,则会再根据这笔利息生成相应的复利。复利的复利,喔,太可怕了,也还是视为复利吧。总之,我的意思就是说,储蓄、对公账户这样的结息,在计息模块中可以不用登记利息的明细,因为最后结息的时候根据积数一次搞定;而对于贷款(或者是其它有需要的模块),可能需要在每一笔利息产生之后,都把它登记下来,已保留行使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除了贷款之外,还有一些定期账户,也最好采用明细的方式进行处理,越细越好,比如什么零存整取,教育储蓄之类的,要是没有详细的每期存款登记,漏存登记等等,是很容易就被它玩死的。

通知存款以前觉得它很可怕,现在想想,突然又觉得没那么可怕,无非就是通知取款,通知期限内的积数登记,然后取款又或者取消通知。可能最主要的,就在于通知期限内的积数计算。总之提取一个计息模块,为这类业务特别定制一些明细文件是很好的一个选择。

提到计息,也就顺便说一下利息税。国家在这十年来,调整了两次利息税税率,一次是涨成两分,一次是降成五厘,就那么一点钱,调来调去累不累,要收就收,不收拉倒,还搞什么分段计税,烦死个人。在这里,不知道有没有人是负责搞利息税这部分程序的,也不知道去年改这部分程序的时候,有没有很不爽过。其实要是早考虑到这种情况,倒是可以一开始就通过设置利息税参数表,然后修改计息程序,读取利息税参数表,最后根据不同阶段的参数,分段计息算税。这个方法倒是可行的,也实现过,对于整存整取的定期来说,算得上是一劳永逸,不过对于活期而言,每次调整利息税税率的时候可能就要搞一次类似于结息的东西了,好象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法。

在国外的先进系统中,还有一种精采的倒起息可以让人一筹莫展。这种玩法的意思,就是说当客户来柜台前做个什么交易的时候,允许账户的起息日期在业务发生日之前。比如说有人7月14号来到柜台前还一笔贷款的款,然后说我这笔钱明明7月7号就到账上了啊,为什么银行不给我扣,非得让我贷款逾期之类的话。然后核查,如果属实,那就倒起息一把,现在虽然是7月14号,但还是当它是7月7号还的。(好象是这样,也可能是我说错了,大家对这段解释千万不要太放在心上)总之,如果有倒起息的需求,那必须在最开始设计的时候就与其它计息,以及业务流程整合在一起来考虑,如果中途加入这个需求,那改起设计来会比较费劲,改起代码来更是难上加难。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计提,这个也和利息有关。计提常用于利息支出,比如说利息支出是5211,5字头,即是一个用于营业收支的损益类的科目。计提的会计分录中,对应的科目是应付利息2611, 2字头,是一个负债类的科目。所以说,计提的含义就在于,虽然当前客户利息并未产生(是结息的时候才产生),但是这笔利息(尤其是整存整取的定期利息)迟早是会产生的,所以这里预先计算,或者说估算出营业支出,计到负债的科目上(负债嘛,本来不属于银行的钱,迟早是要被取走的钱),然后到这类账户结息的时候,就直接从应付利息中支出,计到客户账户上,而不走利息支出这个科目了。看懂了吧,这里其实也就包含了管理会计中的概念,实际上是产生一个提前测算成本的动作。诸位搞IT的朋友们,你们看过《会计学原理》吗?

5.3 储蓄/对公

这部分模块一般没太多可讲的,通常的设计,都是搞个主文件,保存针对每个账户的信息(比如说账号,账户余额,当前积数什么之类的,总之就是与账户有关的信息),然后再搞个账户明细,用来记录每个账户发生过的业务。听闻有的系统设计,不知道是不是考虑到锁表的问题,计划取消主文件,直接上明细,愕然之余只能感叹自己见识浅薄,因为我总觉得明细要考虑冲账的问题,在读取上不如主文件一下搞定那么畅快。而且主文件可以有锁表保护,可以更好的保障数据的正确性。

所以私底下,我还是很推崇这种“主+明细”的设计方式。以前曾经很无奈地见过有人在新增业务模块时,把主文件和明细混在一起来搞,于是整个业务流向怅然若失,需求有变动时改动几乎无从下手,若非我多年功力,是断断不可能在加两天班后就理顺通过测试的。

说起储蓄呢,又忍不住再提一下招行,不可否认,它的一卡通做得真的挺好,本外币,定活期,一张卡全部搞定。我以前就经常把活期转成三个月定期。根据我本人看法,三个月定期从利率差与时间存放差上来说,性价比是最高的,也就是说一年期利率虽然高,但很难保障这点钱在一年内不用。所以推荐大家把5K以上的存款转成三个月定期,一般忍忍也就可以拿到利息了,当然了货币基金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还有一次自做聪明搞了个一年期的零存整取,性价比不高,而且还得到柜台去办取款手续,把自己麻烦死了,不推荐使用。

扯远了,其实本来是想说,活期、定期、外币账户,这些都是一个又一个的账户,而在招行的设计之中,这些账户,都会与我们的那一张小小的卡片关联起来。换句话说,人家的卡号,应该只含具体的卡的信息,比如说卡的有效期,密码,磁道信息什么之类的,不直接对应某个具体账户的;而各个具体账户则应该会有一个与卡号的对应关系。然后到寄对账单的时候啊,打电话介绍买保险等等附加服务的时候,就还是根据卡号来提供服务。不过还是要根据账户的资金流动来分析消费习惯,以及贡献度的高低等等。

至于怎么实现,就根据各位自己的核心系统慢慢体会,不过这么多年了,也可能大部分银行都实现了这种功能或者是类似的一卡通,那就当我这段没有讲过吧,总之我觉得这种理念很好很强大,让我用得觉得很方便。

至于对公,好象就更加没什么可说的了。

5.4 客户信息

客户信息,卡号,账户号,这三者是层层细化的关系。所以说,整合好三者的关系也是一个不容易的事情。

在我见过的几套系统之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同一个客户对应多个客户信息。这通常又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在手工或单机年代,开户时对于身份证明证件要求不是很严格,一个人可能开了很多账户,还可能是用化名开的账户。在移植上线的时候,常常由于重要信息不齐,又要考虑客户层面的因素,很少能强制性补齐客户资料,通常只能在移植时自动生成一些客户信息,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冗余,而且也不好再做深层的数据挖掘和客户分析。相比较而言,新开立的分行可能这种情况会好一点,而且面对的客户高端一点的,又会更好一点。

在新系统上线,做数据移植的阶段,一般客户信息的问题是最先体现出来的,通常新系统会要求得比较理想化,而实际情况千奇百怪。这里说说常见的,比如说新系统一般会要求证件号码唯一,但是因为很多客户的证件信息缺失,所以这个号码唯一可能会有困难;再比如说有时可能会出现证件号码重复,而且还真的不是同一个人。

总之这些问题,它不是新系统的错,也不能完全说是旧系统的错,最关键的是在移植的时候如何处理利用好这部分客户信息。

再一个问题,就是客户信息的更新。个人认为最好能有一个有效的途径来更新客户信息,尤其是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对于很多流动人员来说,经常会变换。如果每次都要来柜台更新,我想那基本上就可以认为它是形同虚设了。

可以说,随着现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概念的提出以及越来越多的实现,客户信息这个模块也应该会越来越受到重视,以前设计的表结构应该会有些不够用了。目前如果没有新系统要上的同行们,恐怕是要等着改结构加字段了,保重。 5.5 贷款

很多地方都会把一般的商业贷款与按揭贷款和消费贷款(比如车贷、分期付款之类的,总之有点类似于按揭贷款的)区分开来,这样自然有它的道理。我在这里只谈我个人的设计方案。

现在的商业贷款常常采用一笔发放,一笔回收的概念(当然有时会有提前还款,但不象按揭贷款这样有个具体还款计划),然后用合同号,或是借据号做为贷款的一个类似于唯一关键字这样的东西。但是有时公司的商业行为中,一个大项目里会包含多个子项目,然后对应不同的子合同,这些合同对应的贷款之前其实都是有关联的,尤其是在算逾期什么之类的时候,有的是一逾全逾,有的又不是。所以我个人觉得,贷款最好做成多笔发放,多笔回收的形式,发放与回收不必一一关联。但最好在贷款录入时(这时不一定已放款),就录入相应的还款计划。

贷款的账号,最好与具体的业务信息剥离,类似于储蓄里面“一卡通”的概念一样,每个贷款,有它自己独立的贷款号,然后正常、逾期、两呆,以及相应的利息账号都与这个贷款号关联起来,便于以后的跟踪追查。

而对于按揭贷款来说,因为期限长(常常是二三十年),而且比较具有规律性,所以一般就不用列出还款计划的明细了。不过要注意,一般按揭贷款的首月还款是按天算息的,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了。

最后,特别强调提出一点,见过两家行,都推出过“等本等息”这种经典的业务产品,也就是客户每月按等额法算出的金额还款,但本金的计算则按等本的方式来算。

这里要大声疾呼,这种东西从原理上来说就已经是错误的!因为同样金额,同样期限的贷款,等额法的利息是要大于等本法的利息的。等本法计算方便,理解简单;而等额法是数学家们经过精确的计算,推导出公式,最后计算出的一种还款方法。也就是每个月的还本、还息都要严格按照计算出的公式,这样才能达到等额的效果。试想想,这个月还了一定的本金之后,下个月计算出的利息就不一样了吧,这时要求下个月还的本金与还的利息加起来还是和这个月的一样多,而且还要求每个月还的本金加上利息都是一样多。所以,除非是数学学得特别好的同学,咱们一般的程序员不要妄想自己能推导出公式来,照着公式算就行了。如果强行按等额法计算出的钱来制订还款计划,又按等本法的方式还计算每期还款本金,虽然是方便了,但是在每年利率变更,重算利息时,必然会导致利息总和由等额法的利息渐渐趋近于等本法的利息,也就是总利息额将会越来越少,于是要么在本金与利息的问题上无法自圆其说,要么可能会出现利率上调还款金额反降,甚至负利息的问题,不可不查。

5.6 清算与结算

清算与结算本来是两种业务,不过因为结算中通常又会包括清算,要分成两小节,每小节又说不了太多话,所以干脆放在一起算了,而且这一节只谈流程,不讲设计,这种业务流程理顺了自然就可以设计了。

先约定一下,商业银行的级别,一般是

分行—支行两级,有的可能还会有储蓄所这种第三级。简化起见,暂时就分两级来说吧。如果对应到信用社,那就是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营业部。分社一级省略。

先从结算说起,这里的结算业务,指的就是跨行转账,至少我是打算这么说。每家商业银行,都会在当地的人民银行有一个资金账户,可以理解为结算业务用的备付金账户。然后在自己行内,也会开立一个与之对应的“上存人行款项”的账户。理论上,人行的这个账户和我们自己行内的这个账户,表达的都是“该银行存放在人民银行的钱”的这个意思,所以金额也应该相等。那么,这两个账户在不同的银行(也即不同的系统中),如何保障它的一致性?这一般就是通过日终,营业终了时的对账来保障。所以对账是很重要的,这个后面再说。

至于结算业务的流程,先从遥远的手工账/单机账年代说起吧。在那个时候,结算的途径、概念、术语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什么先直后横,先横后直,提出借方,提出贷方,提入借方,提入贷方,信汇,电汇等等等等,不把人转晕誓不罢休。现在好象大小额支付横空杀出,倒是简化了不少。当然也还有行间转账,同城支付,省金融平台,不过概念上渐渐趋向统一化,先不多说,先谈谈当时我理解中的流程:

首先如果要转账,我们要在柜台前填一份一式五联的单(一定要用力填哟,不然最后一张纸上看不到什么字迹的),然后这笔钱就从我们的账户上扣下来,划到银行内部的某个往来账户上了。

然后这些单据,再手工传递到上一级,上一级再手工传递到人行(当然,也可能上一级就是人行,这里不要太较真),每传一次,这笔资金都会在当前做业务的这一个银行的往来账户中流动,最后通过人行,流到你想转入的银行中,那个你手工填的单,也流到那家银行中。最最后,转入行的业务人员核对单据,账号,户名都没问题,这笔钱就从往来账户划到我们所填的转入账户上去了。

在这些过程中,结算的同时就已进行了清算,资金的流向是

A银行的某支行A银行的当地分行A地人行B地人行B银行当地分行B银行的某支行

也就是每一笔转账,在行间的这一步,都是通过它们在人行的资金往来账户,实现了资金的流动。

如果是上述的资金流向,就叫先直后横。如果是A地人行B银行A地分行B银行B地分行B银行某支行这种方式,就叫先横后直。

这些单据的传递,都是手工的,或者说是落地的。如果是用信件的方式传递,那就是信汇;如果是用打电报的方式传递,那就是电汇。手工的传递都是有场次的,比如一天两场,或是一天一场之类的。所以这个转账的效率有多快,我就不说了。

现在科技进步了,手段丰富了,社会于是也就和谐的。先从我个人较为欣赏的大额支付说起。我一向认为大额这个业务设计得是相当的合理,因为资金是点对点,清算行对清算行,大大缩短了流程,更重要的是,信息的传递是自动的。还是上述的CASE,假设转出行与转入行都开通了大额业务,那么资金的流向是:

A银行的某支行人行B银行的某支行 原则上是这样的实现,当然行内的设计怎么处理我们就不多考虑了。行内当然也可以设计成为先从A银行的支行转到上级分行然后再发出,总之人行收到一笔大额的转账信息之后,是会自动、直接发向指定的转入行(假设转入行也开通了大额业务的话)

大额系统的对账,不考虑具体的客户账户,只考虑清算行。通俗的说,人行只管A银行今天给B银行转过去多少钱,转过去了,人行就不管了。至于B银行什么时候把这笔钱入到客户账户中,那是B银行的事,人行不管。听起来责任还是很清晰的吧,而且这样也有助于减少账户锁表而造成的行间转账失败。

因为大额的这种设计,所以实际转账中,几乎是实时的。我从某地信用社转到异地招行,在柜台还没最后签字,收款短信已经来了。

因为大额业务发生的时候,是支行对支行的,所以每发生一笔业务之后,实际上这笔资金是暂时体现在该支行的某个行间往来账户上。所以每天大额业务结束后,还需要按清算的流程,将这笔资金按往、来分别清算到上一级分行(或是总行吧,总之就是当地的最高节点),然后分行与人行发下来的电子对账文件进行对账,检查汇总往、来数、金额是否相等。如果相等,那就可以把往来一轧差,转出多的时候就从存放在人行的账户里扣钱,转入多的时候就往那个账户里加钱。

至于这个清算的步骤,通常还是由手工发起,不过这里的手工,就不是指传递单据,而是指运行程序。当然,清算程序也可以自动运行,这个根据系统的不同,要求的不同,自行调整设计。

5.7 额度控制

和计息类似,可能有的系统没有把额度单列为一个模块来处理,而是仅仅作为业务模块之中的一个判断项。早期的业务中,的确可以这样处理。不过随着现在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我个人认为还是把额度拿出来单独搞一下会更好处理一点。

比如说,一个账户,可能会有几次冻结,也能会有多项额度控制,每次的解冻,又或者是解除控制,都可能会对账户的额度造成不同的影响,如果夹杂在业务模块中,字段的设计,状态的控制可能都会有些问题,单独整成一个模块,或者说是一个大公函,在账务交易(或是账务模块中)的时候,用额度模块来进行一下判断,可以更方便的检测账户的可用额度是否足够。

另外,一些账户相关的透支什么的,也可以比较好的按客户来处理,而不是针对每个账户设置是否允许透支。以至于循环授信额度,这些概念都可以拿出来使用,简单的来说,有点类似于储蓄卡向贷记卡的管理方式倾斜,不过我没做过贷记卡,所以这里也提不出太多东西,只好拿个概念出来大家一起参详一下。

5.8 冲账

本着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的原则,刚才突然想起冲账还没有说,那么这里就说说冲账。 冲账的概念前面已经提过,这里我们指的,就是红字冲账。因为蓝字冲账就是再做一笔别的账务,从IT人员的角度出发,其实是另一个合法的正交易,不能算是冲账。

在设计程序的时候,只要是财务类的业务,就一定要考虑冲账的问题,不能偷懒,不能妄想测试人员会遗漏。就算别人忘记了测试,如果在真实业务中发生了问题,是很麻烦的,所以要养成良好的设计、测试的习惯。(这里不谈编码,因为设计好了自然就会写代码的)

关于冲账的实现,我知道的有两种方式:

第一是正反交易的概念。也就是普通的账务交易,称之正交易。每一个正交易,都需要有一个与之匹配的反交易,如果是按交易码来管理的话,可能会有一个标准来定义反交易的交易码,比如说正交易码加上5000就是相应的反交易之类的。(这里只是随便举个例子,比如说0001表示取款,那么5001就表示取款的反交易)因为冲账在账务处理上,具有一些共性,比如说都是按原来的财务的会计分录,只是金额为负发生账务即可,所以有可能会有一些公共函数来调用,不过总的来说,都是小函数的概念。这种设计的缺点很显而易见,就是交易码,代码量都要翻倍。业务人员在冲账的时候也需要稍微算算交易码,有可能会输错。好处也是很明显的,就是程序之间互相不影响,修改维护都很容易。

第二种设计思路就是大函数的概念,也就是使用一个交易来实现冲账。因为前面说过,冲账业务具有一些普遍的共性,就基本原则来说,找到这笔正交易最初的账务,就可以了。所以使用一个大交易来实现。至于各个业务模块冲账后,在财务处理完之后的业务冲账,那可能就需要不断的在这个大交易中挂上各类外挂了。这种设计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维护起来很不方便,因为相当于把业务模块的冲账都集成到一个大交易中,在版本控制,大量测试的时候可能会有较多冲突。好处就是不占用交易码,也可以减少很多代码量,对于很标准的冲账,甚至不需要特别去考虑冲账的问题。(不过怕的就是不那么标准的冲账)

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不知道大家的系统中,使用的哪种方式。这里我提出一个集合两者的第三种方法,一起来参详一下:

仍然考虑以大交易为主,不过大交易按某个参数表,来决定调用业务模块中的部分程序解决业务模块的冲账问题。如果是非常标准的冲账,就不需要刻意写冲账程序。如果是不标准的冲账,就在参数表中按设计中自已定义好的各类标识符,使大交易可以判断出何时调用业务模块中的冲账子程序(这些冲账子程序可以随时新增,名字也可以自定义,总之是在参数表中来定义)。至于大交易与冲账子程序中间的程序入口参数的传递,因为各个业务模块要求都有所不同,所以可考虑使用一个大字符型字段,或是数据队列传递字符流的方式来解决。

5.9 其它

暂时先想到这么多,其实还有其它的东西。比如说日终批处理,不过做到这一块的同行们想来不是技术骨干就是业务能手,也就没必要看这份入门级的东西了。还有拆借,贴现,不过这部分在核心系统里面占的份量很小,业务理解起来也不难,抓住一个熟悉业务的人多问问就问出来了。还有代理业务,不过这种业务的设计也多半是主+明细的方式(比如说代理单位的汇总信息,以及相应代理业务的明细记录),麻烦的可能反而主要在数据的交互上,也就是什么倒盘啊,信息录入啊什么的,又或者是具体的程序运行效率上,和这个整体设计的关系倒不大。

关于批处理,我做得比较多,还是再简单说两句。一般来说,会要求维护人员按各自的业务模块,维护批处理中的相应程序。不过最后,仍然需要一个总体上能把握的人来协调调度。批处理的程序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功能:

实现各类日终自动业务。比如说到期自动扣款(用过信用卡的朋友们应该深有体会吧),贷款的形态转移,储蓄结息(居然现在变成一年四结,有些先进的国外系统还要天天计提,我只能说系统的设计出发点各有不同啊),可能还会有上面提到的日终清算。当然,还包括了各类的日初业务初始化。

实现账务模块数据向总账模块数据的转换,也就是更新总账模块的数据。严谨一点的系统,在更新了总账模块的数据之后,还会用程序来检查一下总账模块的数据与业务模块中的数据是否匹配,一致。(也就是传说中的总分核对)

生成各类报表。这部分可能主要是从总账模块中出,也可能需要综合一下业务模块中的数据。

批处理的发起,是由固定的操作人员来执行,没见过设计成按时间点自动运行的。 刚才说到批处理的三项基本功能,而其实在各类功能中,程序的运行顺序还是颇有讲究,不能随意乱放,否则可能会出现无法预知的问题。

批处理的排障,也是一个比较痛苦麻烦的事情,这里真诚的建议各位维护批处理的同行在有大模块上线前,做好心理准备,多多祈祷,实在不行还可以试试拜拜土地。

第四篇:银行金融系统防雷设计方案 引言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不断的涌现,为网络计算和管理这一计算机应用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进程。随着电脑网络的不断发展和行业内竞争的加剧,各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地发展自己的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以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高业内竞争力,每年的设备投资费用不断增加。金融机构对计算机进行业务处理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设备用机环境都成为客户考察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就用机环境而言,由于计算机通信设备属于微电子设备(即弱电设备),其耐过电压冲击的能力很弱,而由电源线、信号传输线、地线侵入的雷电冲击波强度却很大。通过电源线、信号传输线引入的冲击大电流,足以使许多微电子设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并危及人身安全,造成巨额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更为重要的是会导致整个网络瘫痪,重要数据丢失,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我们不能因为没遭到过雷害而抱有侥幸心理,对依赖计算机来进行数据处理和存储的金融系统来说,雷电造成的数据丢失和网络瘫痪将是灾难性的。即使雷电流强度不足以打坏设备,频繁的雷电冲击也会大大的缩短电子设备的寿命。另外内部操作过电压,如变压器的空载、电机的启动、开关的开启等引起的强大脉冲电流通过线缆引入,也会造成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计算机设备遭受雷击损坏已成为影响金融机构业务正常、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保障金融机构计算机网络安全可靠的运行,减少损失,避免灾害,计算机网络的防雷保护措施必须要加强。作为有多年防雷工程实施经验的专业公司,我们愿与贵行共同做好防雷工作,使贵行尽量避免雷损,这是我们设计这一方案的目的。

质量保证

<一>、我公司提供的所有防雷器全部由原厂出品,通过ISO9001的认证。

<二>、通过了国内权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公安部颁发了销售许可证。

<三>、在全国范围内每年由保险公司提供产品责任险,为用户解决后顾之忧。

<四>、防雷器电源模块和信号防雷器,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将在贵单位系统内免费保修3年,我公司提供对所做工程的3年跟踪服务。超过免费更换年限的仅按材料成本价收取维护费用。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细心考虑防雷器级间能量的配合、防雷器与设备的绝缘配合。

<六>、我方负责对用户进行防雷知识培训,包括防雷理论知识、选用防雷产品的使用、维护、更换等基础知识。

<七>、可应用户要求,为用户编制用户手册。

<八>、维修响应时间:两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法,市内两小时内赶到现场,河南省内视距离远近4到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更换服务。

<九>、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可安排用户到防雷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培训。

设计基础

雷电是由天空中云层间的相互高速运动、剧烈磨擦,使高端云层和低端云层带上相反电荷。此时,低端云层在其下面的大地上也感应出大量的异种电荷,形成一个极大的电容,当其场强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产生对地放电,这就是雷电现象。

雷电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直击雷,是指带电云层与大地上某一点之间发生迅猛的放电现象。直击雷威力巨大,雷电压可达几万伏至几百万伏,瞬间电流可达十几万安,在雷电通路上,物体会被高温烧伤甚至融化。通常在建筑物顶部安装避雷针或避雷网等来防直击雷。

另一种是感应雷,是指当直击雷发生以后,带电云层迅速消失,而地面上某些范围由于散流电阻大,以致出现局部高电压,或者由于直击雷放电过程中,强大的脉冲电流对周围的导线或金属物因电磁感应而产生高电压以致发生闪击的现象。

一、雷电干扰的入侵路径

常见的雷电干扰的入侵途径及原因,有如下四种:

1.

当建筑物本身受雷电直击时,巨大的雷电流入地会产生地电位抬升,造成地电位反击

2.

损毁设备;并且经下引线流过的大量电流,亦产生磁场冲击波。

3.

当远端的导线因雷电而产生感应电流会经导线传导过来。

4.

当云层间放电时,强大的电磁冲击会在邻近的地上金属导线感应出冲击电,并且磁场冲击会漫延到地上的建筑物.

5.

另外,内部操作过电压,如变压器的空载,电机的启动,开关的开启等,也能引起强大的脉冲冲击电流通过线缆引入,破坏电子设备。由感应雷引起的事故约占雷害事故的80%至90%。针对感应雷的破坏途径,我们可采取接地、分流、屏蔽、均压等电位等方法进行有效的防护,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防雷器的作用就是在最短时间内将线路上因感应雷产生的大量的浪涌电流释放到地网,使建筑物内各点之间电位差大致不变,从而保护设备。

二、接地系统

接地是避雷技术最重要的环节,不管是直击雷、感应雷、或其他形式的雷,最终都是把雷电流送入大地。因此,没有合理而良好的接地装置是不能可靠地避雷的。接地电阻越小,散流就越快,被雷击物体高电位保持时间就越短,危险性就越小。对于计算机场地的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并且采取共用接地的方法将避雷接地、电器安全接地、交流地、直流地统一为一个接地装置。如有特殊要求设置独立地,则应在两地网间用地极保护器连接,这样,两地网之间平时是独立的,防止干扰,当雷电流来到时两地网间通过地极保护器瞬间连通,形成等电位连接。

三、防雷等电位连接

等电位连接的目的,在于减少需要防雷的空间内各金属部件和各系统之间的电位差。穿过各防雷区交界的金属部件和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部件和系统,都应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应采用等电位连接线和螺栓紧固的线夹在等电位连接带做等电位连接,而且当需要时,应采用避雷器做暂态等电位连接。

四、屏蔽和分区防雷保护

从雷电的入侵途径可知,雷电会产生强大的电磁波,在周围的导体上产生感应雷电流,也会构成对电子设备的直接冲击损坏。据资料统计,2.4高斯的电磁波冲击就能造成电子设备的直接损坏,0.03高斯的电磁波冲击就能造成电子设备的误动。屏蔽是减少电磁波破坏的基本措施,包括外部屏蔽措施、适当的布线措施、线路的屏蔽措施。雷电保护区是以屏蔽层为界面来划分的。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312《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对雷电保护区的划分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建议。

第五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2006-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的处理业务、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系统。

第四条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退出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第五条 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信息系统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预警和控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信息系统风险。

第七条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对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及时向本机构专门委员会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的管理信息;

(四)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有关预案快速响应;

(五)每年经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查后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报告;

(六)做好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七)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

(九)开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负责风险监督的专业委员会应制定信息系统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为决策层提供建议,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科技部门,统一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控,提供日常科技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建立或明确专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信息科技部门严格执行,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设立审计部门或专门审计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的合格人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和规范地披露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第三章 总体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制定明确、持续的风险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统的敏感程度对各个集成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运行环境变化等产生的安全威胁,防止各类突发事故和恶意攻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明确与信息系统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制约机制,实行最小授权。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境外设立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在境内设立的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防范由于境内外信息系统监管制度差异等造成的跨境风险。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参照有关国际准则,积极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评估和测试,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新,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场地、环境、供配电等技术标准。全国性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A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B类机房标准,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C类机房标准。数据中心机房应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版本管理,优先使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和相关金融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机构信息化成果。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设备的选型、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选用的设备应经过技术论证,测试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信息系统所用的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充足的容量和一定的容错特性,并配置适当的备品备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的网络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网络设备应兼备技术先进性和产品成熟性;网络设备和线路应有冗余备份;严格线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业务和交易流量要求保证传输带宽;建立完善的网管中心,监测和管理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生产网络与开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加强无线网、互联网接入边界控制;使用内容过滤、身份认证、防火墙、病毒防范、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加密机、密钥、密码、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密码设备,完善安全要素生成、领取、使用、修改、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密钥、密码应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的有效管理,不得脱离系统采集加工、传输、存取数据;优化系统和数据库安全设置,严格按授权使用系统和数据库,采用适当的数据加密技术以保护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取,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感程度和用途,确定存取权限、方式和授权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审和修订。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实现数据备份异地保存,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实现异地数据实时备份,全国性数据中心实现异地灾备。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地存放,按规定年限保存,调用时应严格授权。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系统环境说明文件、源程序以及系统研发、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重要数据包括: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客户数据,以及产生的报表数据等。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可能影响客户服务时,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研发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研发前应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重大项目还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出风险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分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和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测试环境,以保证测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不得直接使用生产数据。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修补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统的整体质量。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项目验收应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分离,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维护人员应按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他维护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时间,操作范围、内容、办法、命令以及负责人员等信息;

(二)提供常见和简便的操作菜单或命令,如信息系统的启动或停止、运行日志的查询等;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过程中所有现象、操作过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除对信息系统设备和系统环境的维护外,对软件或数据的维护必须通过特定的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数据应通过柜员终端,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二)具备各种详细的日志信息,包括交易日志和审计日志等,以便维护和审计;

(三)提供维护的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订严密的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控制中各岗位的职责,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和管理;变更前应明确应急和回退方案,无授权不得进行变更操作;

(二)根据变更需求、变更方案、变更内容核实清单等相关文档审核变更的正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应采用软件工具精确判断变更的真实位置和内容,形成变更内容核实清单,实现真实、有效、全面的检验;

(四)软件版本变更后应保留初始版本和所有历史版本,保留所有历史的变更内容核实清单。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应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并根据评价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机房环境设施实行日常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有实时交易服务的数据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信息系统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和重大影响事件,应即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章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外包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系统外包时,应根据风险控制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外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包承包方评估机制,充分审查、评估承包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诚信历史、安全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水平,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评估工作可委托经国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机构完成。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承包方在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外包服务对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和风险控制之中。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外包产生的风险,提高本机构对外包管理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应当符合风险管理标准和策略,并应建立针对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承包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承包方的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敏感的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数据的管理与传递等内容进行外包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批准,并在实施外包前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的机构备案。

第七章 审 计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设审计部门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也可聘请经国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信息系统外部审计。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应包括:总体风险审计、系统审阅和专项风险审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总体风险审计是指对本机构所有信息系统共有的公共部分进行审计,实施总体风险控制。根据信息系统的总体风险状况确定审计频率,但至少每3年审计一次。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系统审阅是指对研发、运行及退出的全过程进行审计,分投产前与投产后的审阅。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投产前的系统审阅是指审计人员采用非现场形式,对信息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提交的有关文档资料进行审阅,指出其中存在的风险,了解是否具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提出评价和建议的过程。信息系统投产前的系统审阅应关注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权限设置、正确性、连贯性、完整性、可审计性和及时性等内容。

投产前的系统审阅重点:

(一)被外界成功攻破的可能性;

(二)在内部安全控制方面的设计漏洞与缺陷;

(三)项目开发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效率与效能;

(五)功能、设计和工作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并有连续兼容性;

(六)其他需重点审阅的内容。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投产前的系统审阅文档资料包括: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需求说明书;

(三)项目功能说明书(包括业务与技术方面存在的风险及控制办法);

(四)项目总体技术框架;

(五)项目设计说明书;

(六)项目实施计划;

(七)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包协议;

(八)测试计划及验收报告;

(九)投产计划;

(十)项目开发例会的会议记录;

(十一)操作手册;

(十二)其他需审阅的文档资料。

对于所含内容较多的文档资料,应对关键交易的数据处理流程、交易接口和其他重要的安全事项进行审阅。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投产后的系统审阅是指在信息系统投入生产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审计,旨在评估对信息系统各项风险的控制是否恰当,能否实现预定的设计目标。投产后的系统审阅应在信息系统投入生产半年后进行,审计报告应对被审计的信息系统提出改进或增加风险控制、能否继续生产等内容的审计建议。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信息系统专项风险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发生信息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或原有信息系统进行重大结构调整的审计,或审计部门认为需要对信息系统某项专题进行审计。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审计也可以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并授权有法定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中介机构根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委托或授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应出示委托授权书,并依照委托授权书上规定的委托和授权范围进行审计。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中介机构根据授权出具的审计报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阅确定后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对该审计报告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意见,并按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及时整改。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风险信息。审计过程中所有涉及资料的调阅应有交接手续,并不得带离现场或进行修改、复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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